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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项目;招投标;成本控制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构成及特性分析

由于成本动因分析是一种成本管理的方法,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以产品成本为纽带的一些产品要素。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采用成本动因分析,是指利用成本动因的分析方法对招投标存在的交易成本进行动因分析,找到交易成本的形成因素,为进行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提供基础。根据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特点,并且按照成本动因的分析方法,我们把招投标看成一项作业,这样,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及其运行环境就是资源,而招投标的操作流程就成为过程,依照过程观与资源观,我们可以把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分为制度成本、招标成本、投标成本。

其中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制度成本是招投标行为主体双方以及其他相关参与方由于共同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所必须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按照成本动因分析方法,也就是结构性成本动因,主要包括法律成本、监督成本、寻租成本、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成本、信用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制度成本并不直接与招投标交易行为有关,也并不与交易期望形成的标的物一工程合同有明显联系,是为保障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制度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被分摊到招投标具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承担;更多的则由政府部门等社会其他有关各方共同承担或分摊。制度成本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隐性成本,是全社会为维持招投标制度运行需要支付的长期成本,不因某次招投标行为的结束而消失,它很难用金钱或货币直接计量。

招投标的招标、投标成本也可总称为招投标过程成本,是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当事人双方为达成交易目的,从招标、发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直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整个流程中所需直接支付的成本。按照成本动因分析方法,也就是执行性成本动因,主要包括招投标信息成本、招投标文件编制成本、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成本、投标人的投标过程成本以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和利息损失等组成内容。过程成本直接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所承担。对招标人而言,可以计入工程招标管理成本中;对投标人而言,可以列之计入企业管理成本或财务成本中。过程成本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显性成本,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支付的短期成本,每次特定的招投标行为都会产生的特定的过程成本,理论上讲它可以用金钱或货币直接计量。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的原则

2.1招投标效益最佳原则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目的是在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所以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中应注重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并使其最优化。一方面通过各种方法措施,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可能,使可能性变为现实;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交易成本水平,实现最佳的招投标效益,不盲目追求招投标交易成本的最低。

2.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

建设项目交易成本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即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招投标相关主体在激励和监督机制的约束下,全面协作,有效减少招投标中寻租的发生,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制度成本,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随着招投标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成本控制,包含招投标的各个阶段,既不能疏漏,也不能时紧时松,从而使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2.3政府主导原则

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来看,一个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是至关重要的,客观上决定了经济活动的绩效。作为招投标制度的设计部门,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过程中,必须发挥交易成本控制的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设计,合理地控制招投标交易成本。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策略

3.1招投标制度

从制度约束层面来看,约束可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制度的正式约束方式,包括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则等,这方面随着招投标在我国的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如传统文化、价值观等方面,还很不到位,这使招投标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正式约束的建立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规则可以移植,可以输入,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但非正式约束却难以从国外借鉴,需要一个建立过程,只有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相容,制度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2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国建设招投标信用体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招投标信用体系的模式。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看,建立信用体系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即公共征信系统和民营征信系统。公共征信系统是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更多地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志和需要,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等国家;而民营征信系统是以私人和法人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宽、更广、更全面,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美国。那么我国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招投标信用系统过程应该采用哪一种模式,是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建立,还是以民营机构为主导建立,还是采用一种折衷方式由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机构共同建立?这需要综合分析我国的招投标规模、信用规模、法律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实际情况。

3.3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像商品买卖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一样,它是连接投标人与招标人的桥梁和纽带,所不同的是买方信息而非卖方信息。事实上,招标信息的是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关键步骤。在方式上是选择公开还是定向,在力度上是选择有影响的媒体还是只要了就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也会对公共采购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开招标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统一的媒体进行。

3.4资格审查

要真正体现资格审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作用,本文针对资格预审方式建议如下:

首先,资格预审公告,公告中至少应注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工期;项目的审批、核准机关名称;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的出资比例、招标人的身份;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报名方式等。

第2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6月10日,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了5月份《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宿迁市以86.74分的信用得分,在259个地级市总体信用排名中位于第一,领先末位43.9分。

去年以来,宿迁这座苏北经济欠发达城市,在市长王天琦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着力塑造“信用宿迁”的城市形象和品牌,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宿迁”听起来很虚很空,但实际上内容很实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都被纳入到这个社会信用体系。

一年多以来,“信用宿迁”不仅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还推动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改革重要一环

在王天琦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说到底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化,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一个基础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对今后发展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宿迁决策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在《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纲要》和《2016年全市重点改革事项》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是这些纲领性文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宿迁将信用建设纳入改革发展大局进行谋化与推进,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将其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在行政审批制度、资格资质去行政化、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三部曲”改革中,步步相连、环环相扣,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最后一道阀门”,从而形成“放、退、接、管”无缝衔接的改革闭环。同时明晰政府角色定位,加强市场化运作,初步搭建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架构。

“一网两库一平台”是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打通了工商、税务、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等不同维度的信息归集渠道,已形成共建共用的数据归集机制,跨部门的信息归集实现常态化。

其中,两库即社会法人库与自然人库,一平台即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间平台。

在宿迁市信用服务大厅,每天来查询信用报告的人络绎不绝。这些人或是为了参与招投标项目,或是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的是为了申办道路运输资格证。

宿迁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原则,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推进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有效推动了部门职能转变。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占85%以上。

信用重在使用

3月16日,宿迁市环保局了该市4家治污严重失信企业。宿迁市环保局已经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的材料。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据法规对4家企业实行暂缓上市、禁止参与包括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补贴等“组合惩罚”措施。

2015年,宿迁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应用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力度。在部门共治、联动奖惩方面,全市共计74个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或第三方信用报告。2015年,全市有8家失信企业被扣减50%财政奖补资金,1家企业被取消财政资金申报资格;9家失信企业被取消申报宿迁市名牌申报资格;43户失信企业被取消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资格;23家信用报告分数较低企业失去失去投标资格;1户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限制贷款;1人因交通失信被公司辞退。

宿迁市环保局还与宿迁银监分局开展绿色信贷行动,将企业环保信用和金融信贷挂钩。差别化信贷措施的实施促进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主动开展环保信用等级修复工作,2015年全市3家企业主动整改并修复其环保信用等级。

此外,宿迁还强力推动以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为重点的信用产品在更广领域推广应用。到2016年底,宿迁将在“资格资质”培训认证机构管理、中介组织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管理、金融信贷、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旅游管理、物业公司管理等7个领域中全面实现以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应用为重点的信用产品推广应用。

信用信息要发挥作用必须要公开,发挥失信惩戒约束力。宿迁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诚信平台,对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的近6000家企业信用信息一律在外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失信者置于公开的、透明的立体监督之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宿迁模式的启示

在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首场新闻会上,除宿迁市经信委、财政局、人行等政府机构,大公宿迁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宿迁”)也赫然在列。大公宿迁由宿迁产业发展集团和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于2014年5月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产发集团是宿迁最大的金融类平台公司,大公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宿迁政府的构想,宿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整合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等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产品和评级结果,通过率先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引入信用奖惩机制。

尽管全国各地有不少省市都在摸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宿迁模式还是以其“管办分离,权责清晰”走在许多地市前面。具体来说,就是遵循政府监管职能和信用产品生产职能分离的原则,将信用信息的监管、归集、生产环节分开,在生产环节引入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信用产品的研发、信用信息的评级和研究分析评级应用的任务。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在信用管理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大公宿迁通过政府归集、现场采集、大数据挖掘、征信获取等手段集纳数据,由专业分析师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相关评级报告能够成为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市场准入、间接融资需求等的重要决策依据,并最终通过“守信奖励、失信惩罚”,达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3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先行纳入单位及工作安排

先行纳入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单位(共17家):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人行中心支行。

1、市信息中心于11月5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负责市级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公开。

2、市发改委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信息在专栏。

3、市工信委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在专栏。

4、市建设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的审批信息、核准信息、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证许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等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5、市规划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在专栏。

6、市国土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7、市水利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8、市交通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9、市环保局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项目交竣工验收信息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1、市安监局于11月25日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信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2、市检察院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3、市工商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4、市国税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5、市地税局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6、人行中心支行于11月25日前将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

17、市法制办于11月25日前将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专栏。

以上单位要将2011年1月1日以来新审批、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5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列入公开范围。

二、推进步骤

(一)召开全市推进暨培训会。11月15日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会,布置相关工作、明确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任务与要求、明确工作节点时间,做好各单位与市信息中心的衔接工作。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培训。会议方案另行制定,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联合督查。11月30日,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信息中心三家联合进行网上点击监督检查。

(三)实现互联共享。12月25日前,初步对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1、市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省信息中心的技术沟通、业务衔接、人员培训;

2、市财政局负责实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市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的落实,提供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以及获得政府资金补助贴息50万元项目的项目情况表。

3、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栏建设工作小组,及时解决专栏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问题。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4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出台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众多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现行的监管手段也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也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引起人们的普遍注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有很现实的意义。

一、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在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主要表现为钻政策空子,“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一次性投资一次性建设的项目,分为多次,分别立项。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以各种借口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200万元以下后发包,规避招标,逃避监督管理。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即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在公开性和竞争性方面打折扣。三是表明倾向,量身定做,度身招标,即根据事前已经确定的“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度身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使其“方便”“合法”地中标。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 即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而是通过虚假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合同纠纷,即不按备案合同履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指定专业分包和主要材料、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等不规范行为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工期拖延、引起合同纠纷。

(二)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在投标中提供虚假资质、虚假业绩等证明资料。二是围标、陪标、串标,施工单位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坐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三是分包、转包谋利,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进行管理、不负责任。四是阴阳合同,即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规避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五是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三)在招投标单位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性不强,专业人员欠缺。部分机构能力不足,尤其缺乏大型项目招标实践经验。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在从事业务中投机取巧,中饱私囊,严重败坏行风。三是站错立场,定错标准。有些公司虽然处在中介的位置,但未站在公正的立场。在活动中,以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为标准,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不健康隐患。四是唯利是图,明知故犯。部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结成利益小团体,为团体成员大开绿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排他性条款,或者团体成员相约轮流坐庄,相互陪标,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损害国家利益。

(四)在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方面,主要是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失职和缺位的问题。

(五)在其他方面,主要表现在招标经办人素质不高、缺乏对招投标工作的正确认识、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现行的评标办法缺乏科学性;评标委员会的产生和评标的公正性及评委专家对政策的正确把握上还有待加强等等。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招标投标活动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所对应的市场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对新出现问题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众多的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也给招标投标活动增加了一定混乱,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

(二)、诚信评价体系不完善,公信力约束差。

近几年,各行业、各部门都在着手诚信评价体系的建设,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单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明显,没有与业务承揽切实挂钩,没有与评标系统链接。信息不对称造成投标单位故意隐瞒不良记录,评标专家只能简单查看投标书,依据不良记录记载内容进行评标,真实情况无从了解。

(三)、招投标知识匮乏,导致招标人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落实招投标制度以来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招标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知识学习不到位、利益的诱惑力大造成的。当前仍然有一些人认为招标人就应该在招投标活动中说了算,甚至认为,自家单位买东西无需别人管,项目建设想要哪家干由自己定,别人管不着。这些人员的招投标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

(四) 管理体制上存在弊端

在招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机构的遴选者,还是许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工作的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在这种体制管理下,想要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几乎事不可能的。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研究

当前,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监管部门要努力把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围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修改完善地方和行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暴光,严肃查处。

(二)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三)加强对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招标单位机构的约束,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五)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

第5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摘要:本文试提出信息化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的应用、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信息化;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应用;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paper tries to put forward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d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struction point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Keywords: information; Building market; Tender and bid;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息化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化)从本质上讲,是采用计算机智能模拟技术,以计算机、电子大屏幕及触摸屏等硬件为依托,以网络传输为媒介,以计算机信息软件的智能管理为途径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更迅速、更准确、更灵活地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信息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工程建筑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信息化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网上办公系统。包括工程招标信息、招标文件等交易资料上传下载、网上评标、网络监督监察、即时查询等功能。二是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库网络管理的应用开发。收集汇总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合同履约情况、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市场诚信等数据信息,建立网络数据库,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活动质量的透明度,从而为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以及企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

一、 信息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信息化解决工作效率方面的应用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主要工作分为日常的交易受理工作和招投标活动,针对日常工作,通过建立流程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将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梳理,借助交易管理系统做到上下环节环环相扣,以项目招标流程为依据,从项目登记、日程安排、公告、报名等过程,形成一套规范的办事流程。通过系统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工操作失误,而且避免了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理顺了关系,简化了手续。

针对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建筑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体系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管理信息系统”,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解决了人为干涉的问题。开标时,工作人员根据每个工程的特点和投标报名情况,设定专家抽取条件和回避条件,系统自动完成即抽即通知的过程,并打印出密封的评委名单。在整个即抽即通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抽取的专家名单和是否与会等信息,确保专家名单的保密。

“建筑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体系管理系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信息网络平台。我们设想下一步企业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生效,作为招投标相关项目分值产生的唯一依据。同时从合同履约入手,收集各类企业诚信行为相关信息,包括资质变更、技术人才流动、项目经理调动、法人变更等内容。为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创造条件。

“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电子标书投标,电子评标系统评标,利用电子标书代替传统纸质标书,降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减少繁琐的手工计算和符合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增强评标效果,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服务档次。该系统对投标数据具有快速分析能力,可以将数据进行有效排序,还可以将企业的应答信息进行类比,使评标专家一目了然,减少了来回翻标书的繁琐工作。另一方面,电子标书可以降低业主和施工企业的招投标成本。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投标单位需要提交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分析表,投标单位提交文字表格时,打印的文档大大超过以前在定额模式下的评标时提供的文字文档。运用计算机评标系统对招投标数据的快速分析能力,将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报价搜索出来,供评标专家评定,可以把评委从劳神耗时的找错工作中解脱出来,达到评标的最佳效果,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这些信息化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规范了办事程序。

2、 信息化在改善市场秩序方面的应用

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症结有很多,齐抓共管是搞好有形建筑市场的关键。为了更好地完成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评标监控系统,安置监控探头,开标时对评标去人员的活动行为和评委实时全程监控,并把评标全过程音像资料刻录光盘永久保存。在监督区设置电视墙及专用通话设备,监督人员可以在监控室内对评标区人员进行监控。既不干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又对招投标活动出现的问题,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逐步治理建筑市场的秩序混乱的现象,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3、信息化解决信息不畅问题的应用

为了解决以前建筑市场中信息工作混乱,行政部门各自信息,缺乏条理性和统一性,甚至还有的把信息作为私有财产,实行垄断或有偿等问题。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作为联结政府行政部门和广大企业的桥梁,其重要的职责就是收集、存储和各类建设信息,并为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提供行业信息、办事指南、工程信息、中标公示信息、招标公告信息、企业信息、人力资源、材料价格等信息。同时,还提供网上报名、网上交易受理、信息咨询等网络远程服务。系统中提供的信息有着来源广、准确性高、及时性好的特点,解决了信息流通不畅问题。

二、 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1、 信息公开,促进招标信息规范化

信息在招投标工作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可以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招标阶段需要招标信息、发投标邀请、发售标书等,而在评标定标阶段还要依据于信息。这就有必要实行施工企业数据库全国联网。通过信息全国共享,以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化办公。同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受投标企业的人员、信誉、业绩等情况真实度问题的影响,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客观的企业评价信息。

第6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缺乏规范性

我国在近年来招标业务正稳步地发展壮大,机构的招标工作越趋规范,有效地保障了工程招标的质量,对有效完善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尚有少数建设市场对其信誉缺少了解,没有规范的从业行为,这就使得招标人的很多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为了减少工程建设成本,刻意压低工程标底造价,或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回扣、在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求中标人提供垫资施工、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现象,使得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受重大的资金成本压力;其次就是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工程通过层层转包从中牟利,或是将企业资质挂靠给不具备工程承包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工程的投标;目前项目工程招标普遍存在低价中标的现象,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在参加投标时不计成本竞相压价,从而使一些工程项目在低于造价成本中标后,中标人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施工成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进而反映出现今的招投标工作缺乏公正、公平、公开的规范要求,致使某些工程存在诸多的质量问题,甚至出现烂尾工程。

1.2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很多的建设单位缺少合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很多涉及到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根本不懂。在制定细则时无法全面的考虑,使得投标的标底造价不准确。并且现有的监管机制也不健全,经常会出现泄露标底或者随意串标的情况,使得招投标工作缺乏了公正性。如之前所述,还有的施工单位想要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想要获得中标,故意将报价压低,使用微利的方式去投标,导致投标工作严重的缺乏了规范性。

1.3部分行业没有完全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垄断,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这使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和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现象还仍然存在。比如当一些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并且还有一些额外的规定,例如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另外,还有一些工程项目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给予地方和本部门获得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4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单位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根据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存在较大的出入,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因此导致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出台更加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机制。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以低于项目的成本造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一旦中标后,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不择手段,为了提高工程造价,以施工图无法满足施工为由,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不断提出变更要求,甚至一些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整体或其中的某些分部工程以更低的价位直接转包或分包给没有认证的个体施工队或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施工单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中标人对没有把握继续施工下去的工程项目,就选择半路退出,或是将工程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胁迫招标人提高工程造价。这些问题行为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造价的管理,给招标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投标人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某些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采用价格低廉,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材料投入到工程施工中,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使用减少施工工序等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力度不强,因此导致工程项目的施工和交付使用后将留下诸多的安全隐患。

2.3某些工程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施工单位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在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3.4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结语

建筑工程的招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与政策性较强,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工作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与公平性,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增强管理水平、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良性、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彦.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J].中国经贸,2010(16).

第7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制定《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市人社系统2019年至2020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即: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与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树立“信用兰州人社”。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落实抓、科室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组织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做好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归集、开展信用监管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全局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时间与任务进度同步。结合每月的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情况,不定期通报相关科室、单位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情况。每半年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上报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汇报会,听取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落实归集应用。

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报送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相关科室、单位在7个工作日在通过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按照要求分别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和市文明办。按照“加强事前核查、签订承诺书、在网站公示”的三个步骤,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并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依据。规范承诺书格式内容,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按规范格式填写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推送至“信用兰州”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落实信用审核环节,查询结果需有书面材料入档或者提交会议审核通过。在局系统项目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等工作中,将审查信用信息作为其中重要一项,信用良好是企业参加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的前置条件。

    五、推进联合奖惩。

围绕社保骗保、劳动用工等工作和19个重点领域推进联合奖惩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100%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动态监管。按照《兰州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件要求,今年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批13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2户,并推送到“信用兰州”实行联合惩戒。在社会保险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及失业保险审核审批、工作。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对市属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配合省、市上级部门的专项审批检查工作。养老保养方面,2019年1月至5月,处理市属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业务中,发现并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17余万元。失业保险方面,对省、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检查工作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纳入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当中,完善失业保险申领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数据库;将失业保险基金中各项补贴申领全部纳入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当中,通过技能补贴、稳岗补贴实名制登记系统的建立,实现专项治理活动全覆盖。

第8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这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会议在*省建设厅、青岛市建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中关心的一些问题和下一步的几项主要工作谈几点意见,也是对本次会议的一个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黄卫副部长的报告,对近年来的全国建筑市场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8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的同志,分别从强化政府监管、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在会上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5个地区进行了书面交流。昨天下午与会代表进行了分组讨论,刚才,宇昕同志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题向大家做了介绍,青岛、河北做了信息系统演示讲解。各小组召集人在今天大会上进行了小组总结发言,大家围绕黄部长的报告,结合本地区建筑市场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志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充实,效率很高,召开这次全国建筑市场工作研讨会议,非常必要,会议的主题鲜明,内容集中,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很重要的借鉴、指导作用。会议总的来看开得很好、很成功。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当前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入WTO新情况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对维护公平,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保证工程建设水平提高,改善城乡面貌,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方面责任重大。当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加以完善。当前,建筑市场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但是,我们要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在体制上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多在机制上想办法,理清思路,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问题上有所突破,切实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上半年,建设部针对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伪造资质证书等问题,共发出《建设部建筑市场资质举报核实督办通知单》142件,其中处理违法违规企业30家。在监理企业方面,截止到2005年末,根据建设部对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全国甲、乙和丙级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达标的达188家、1061家和1198家,分别占其同资质级别企业总数的14.5%、51.9%和46.3%,反映出企业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已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必须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后,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其中因部分未履行和均未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的,占安全事故总起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因此,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1)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监督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好这项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办理,当前要特别强调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要对施工许可的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当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做出了界定,并明确了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各地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要以项目为核心,监督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做出相应处罚。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多年来屡整屡现,难以解决,需要反思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思考、探索,但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调整前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任务是,要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基础上,针对影响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信息、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和方法。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又要考虑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既要加强行政监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过程的透明、规则的科学促进招标结果的公平。在招标文件方面,目前一些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废标陷阱,导致一些企业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废标,引发了不满和不公的情绪,为此,我们正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资格审查方面,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将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要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以抑制围标、串标现象,为此,我们已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在评标方面,各地应当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技术标,将逐步推行合格制评审制度;对于商务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大家争议比较大,一些地方也反映不少问题,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

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标。要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方案比选,优化勘察、设计方案,注重服务,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这也是明年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重点工作。

(2)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对象上,要突出重点,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转变方式。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投诉举报、标后监管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证性。

(3)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对规避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以及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建设管理部门监管有一定难度,但对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行为,我们应该研究办法,上海市实行中标后公正度评价制度,湖南省实行招标机构从业登记制度都是一些好办法,其他地区也要采取措施,对招标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招标机构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工程交易秩序。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个服务场所,拓展功能主要是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要继续扩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交易服务功能,及时工程量清单单价信息,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保函集中保管,实现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4、抓紧工作,完成三年清欠任务

在此我简要通报一下全国清欠工程款的情况。目前,工程款历史旧欠基本得到解决,全国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2003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到9月14日,已解决1807.6亿元,占97.2%,天津、上海、北京等22省市的偿付比例已经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工程款中,已解决694.2亿元,占98.5%。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7个防范新欠的政策性文件,防范新欠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据调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明显减少。据对各地上报数据调查汇总,到7月初,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随着清欠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防止发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正在发挥作用,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距离完成三年清欠工程款的工作,还剩最后三个月的时间,下一步圆满完成清欠任务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旧欠要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防新欠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并下力气推行;三是新欠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今年10月份国务院还将派出10个督察组,对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对清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更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成果的措施。为防止新欠,下一阶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统计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坚决不办理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

(三)加强市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一是要通过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引导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快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待议文件已提请大家讨论,我们将听取大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守法为基础,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加快全国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信用体系不仅要以守法行为为标准,还要以信用、道德更广的内容为标准进行信息收集与披露,这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守法守规市场行为为基础进行信息披露,既不会引起企业争议,又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这一阶段完成后,信用体系建设还要更多的依靠行业协会和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完善,到时也可以更多地考虑信用、道德等更广泛的内容。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控制工程风险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可以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深圳、厦门等地近年来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为我国其他地方开展工程担保制度工作提供了经验。

最近,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也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对担保制度的推行,大家有些担心的问题,如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近期将研究实施三项监管制度,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村镇建设的特点,组织制定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或意见),将有关村镇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要求纳入其中,充分利用村镇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村镇建筑按照项目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

二是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问题,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是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整个行业将全面走向市场。下一步要重点对勘察市场进行专项调研,摸清现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力度,促进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质量责任落实和提高投资效益。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主要是业主的认识与需求不足,这需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来推进,当前,要加大宣传,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社会认可度不高,这方面需要明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地位,进一步解决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加大对其发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引导其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迎接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挑战,在这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热情的支持;三是有关政策不配套,这方面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下一步还将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管理规定。10月底,我部和商务部将召开“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的高层论坛”,统一认识,研究对策,进一步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加快制定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逐步调整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与各级政府脱钩的各类工程咨询公司,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各类技术性和管理的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层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国务院专业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及行政许可事项上的工作内容及责任,严格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在资质审查上落实初审责任,把好资质初审关。最近我们对今年1-6月份资质受理情况做了一个分析,从通过率看,有的省达到90%以上,也有的省只通过不到50%,甚至20-3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各地也进行一下分析,找出问题,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最近我们在建设部网站上设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进一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业绩等考核指标数据关联和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融通,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看,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涉及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内设机构,涵盖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比如可否将招投标与造价工作闭合监管,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闭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在这方面,上海、苏州、青岛等地方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推进。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新的手段,各地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在充分利用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不得行使,严格监管程序,明确监管的职能;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服务承诺制、岗位考核制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

第9篇: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招投标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应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使招投标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资源和信息,同时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招标投标活动在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公平开放的环境下自主运营、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成一个公正开放、有序竞争、服务到位、监管有力、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全过程的服务平台。

    一、推进建设电子招投标的作用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的电子化、网络化。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有利于解决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打造高效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 改变传统的纸质招投标方式, 全电子化过程,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工程造价、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快速运算等多种原理和方法,可在数秒内对几十万个数据进行全面核算、分析、比较,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招投标打造阳光采购、阳光交易。电子招投标可实现无纸化招投标, 从而节约大量纸张和装订费用, 真正做到绿色低碳环保。整个招投标活动从招标公告、下载标书、投标、开标都在网上进行,招标机构不再预售标书,开标时投标人可以不在现场,开标前任何人都不知道有哪些企业进行了投标,投标人具有不确定性和保密性,减少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机会,遏制了招标人、招标机构与各投标人之间的幕后交易。评标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招标人和投标人可随时查看投标信息和结果,使招投标过程时时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预防了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 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可大幅度削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人力成本。电子评标可以更公正透明, 减少评标人的主观臆断和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因素, 能有效减少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 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权钱交易, 有利于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化、法制化, 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形式, 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标方式, 极大地提升了招投标的价值, 它是一种必然趋势。

    二、目前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保障互联网开放性带来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实务操作,必须联入互联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后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外界攻击或入侵、内部人员有意的破坏与泄密、数据信息的安全被泄露;除了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外,还有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系统身份认证、信息数据的加密、存储数据的加密等问题无法确保;由于第三方运营服务认证的机构尚未健全,电子签章的真实性、安全性、通用性无法得到有力的保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给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顺利开展。

    2、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标准不统一、系统重复建设,信息不共享

    许多地方都在构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但都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条块分割,行业之间、地方之间的招投标流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协调,信息无法实现共享,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整合,各地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将来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潜藏着缺乏法规支持的风险到目前为止,不论是《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还是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是基于传统招投标活动而制定的。尽管 200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解决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大部分法律问题,但相关权威部门并没有出台直接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行业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政策不甚明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电子化工作每向前一步都有可能会受到质疑甚至诉讼的潜在风险。而一旦电子化工作陷入质疑或诉讼,其调查、取证和处理将是一个既繁琐又漫长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推进工作。

    三、完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认证管理,利用先进技术化解网络安全风险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大力推行 CA 证书,一定要选择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正规电子认证机构,确保认证的权威性和公证性。同时,完善数字证书关联技术。除使用PIN 码保护外,要在电子证书中加入使用者的头像、指纹,甚至是虹膜纹等生物特征,确保电子证书和使用者关联的惟一性。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应建立若干套系统实现应急备份。在此基础上,制订黑客病毒攻击、电子标书传送失败、设备故障、通讯不畅等常见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发现异常及时补救,最大限度地化解安全风险。

    2、健全立法,化解法律法规风险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部署,联合有关部委并组织有关专家已经完成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制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将为推进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较高的行业标准,有助于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出台地方性规定,对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适用范围、电子标书的制作要求、远程评标操作程序、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则等进行有益的探索,在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3、建立招标人和投标人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

    要想实现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首先要建立招标人和投标人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平台需要建立建筑企业、招标机构和项目经理三大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网上信息化管理。信用服务平台涉及工商、税务、银行、CA 认证、行业服务、行业监督等相关监督管理系统,要求形成互联、互通、互认关系,以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招投标诚信体系提供基础。信用服务平台同样不应当是一个惟一和孤立的平台,而应是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子招投标信用平台通过网络对接交互,共同构成网络平台体系。这样可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因信息不共享、不透明、不对称而导致弄虚作假情况的产生,逐步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招投标环境。

    4、逐步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 统应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预留发展空间,逐步完善,保证各阶段、各层级、各地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之间以及与项目交易平台之间信息统一对接,交互畅通、高效、安全、可靠。国家对整个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规划要有整体的指导意见,倡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因时有序发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要求不同系统之间能有序发展、互联互通,共享信息技术成果;要防止因管理、技术和利益壁垒而形成信息、资源和应用孤岛,避免无秩序、无标准重复建设,以免今后付出沉重的代价进行重建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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