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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年住宅分类设计原则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龄人口无论是基数还是增长速度均属世界之最。据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77648705 人,占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18831709 人,占 8.87%。按国际标准衡量以上数据,均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从 2011 年到 2015 年,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将由 1.78 亿增加到 2.21 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 860 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 13.3%增加到 16%,平均每年递增 0.54 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 2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 2030 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
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到,老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将是一个庞大且特殊的社会群体,将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需要去满足这个庞大的且相对弱势群体的各种需求:包括文化、物质等,其中如何解决老龄社会的居住问题及切实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一个好的居所是有质量的生活的基础,现在我们探讨的就是其中的占着相当大比重的老年人居住问题。
一,老年住宅的分类
根据国际机构(HTA)1986年根据住户所需提供服务程度将老年居住建筑划分为7类:
1)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体前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2)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的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年人口居住的住宅,包括经过专门改造的原来居住的住宅。 3)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年人建造的居所,附带帮助老年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4)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疗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应提供全天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5)专为体力尚键,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第四类,但可按需要另增护理人员。
6)养老院,专门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的,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很多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入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7)护理院,入住者除同6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应具有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应全部为单人间。
结合国外的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老年建筑分为5类:
1)普通住宅: 又可分为独用住宅,新旧式里弄合用住宅,公房等。
2)老年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普通住宅可以通过改造成为老年住宅。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4)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以医疗保障的多项服务设施。
5)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的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二、老年阶段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际通用标准,年满60周岁及 其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进一步可以对老年人按身体功能水平的不同阶段划进行划分。
就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环境研究而言,按其生活能力状态分类更符合实际。 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 1)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能够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帮助的老人. 3)介护老人:即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年人状态一般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从自理状态向介护状态推移,但是这个过程速度并不完全遵循年龄的变化。因此在考虑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时,应尽可能充分考虑不断变化的复杂内涵。
结合我国大多数人的家庭观念、现实生活状况、经济条件,在现有的社区基础上进行改进,形成一个适合老年人也适合年轻人的生活社区,能够很好的在普通住宅和老年住宅之间进行转换会是一个解决老年人比较理想的模式。
三、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原则
1)自立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以提高老年人自立、自理能力,延长健康期,推迟护理期为目标。2)老年人使用的设备设 施 应 符 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其服务方式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3)空间布局以有利于提高老年人自信心,增进老年人机体活动愿望和更长久保持独立生活的能力为原则
2)可变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考虑满足居民进入老年后各年龄段的基本生活需求。使老年人居住建筑具有可改造性和加设相应设施的可能性,满足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要求居住建筑功能变更的需求。2)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还宜为其所经历的几个关 键期(退休、重病、丧偶、子女结婚同住、子女结婚分住、孙辈出生等)的特殊要求而提供方便、经济的可改造性。
3)选择性: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在保证老年人对居住的安全、自立和使用方便的 前提下,针对居住对象不同,平面布局、设备、材料应有适当的选择性。
4) 安全性:老年人居住建筑以及老年人使用的社区公共建筑、配套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老年人使用安全,有条件的还应设置老年人专用空间、构造、设备和设施。
5)健康性: 1)老年人居住建筑在设计前应作居住实态调查,以便充分掌握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特点。2)老年人居住建筑 的 空 间、结构、设备设施设计应能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机能衰退的特点,保障其健康使用.3)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应注意细部,以老年人人体尺度为基础,考虑使用轮椅和护理的尺度。
6)适用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的设计应避免造成其他人的使用不便。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考虑为子女和护理者提供方便。2)为年龄段明确的老年人设计时,应有相应的分级措施,以便为该年龄段老人提供更为适用的服务。
四、适宜我国老年人住宅设计的具体措施
1)要考虑整体人群的情感交流问题,在规划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室外活动空间及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户外环境设计中,要考虑到要弥补老年人减退和丧失的机能,住宅区的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应以保护老龄人的行动为基础。社区内宜采用人车分流或部分分流的道路交通结构,增加社区感和安全感。合理设置以老年人体检、保健、医疗、娱乐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应设足够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可结合景观布置亭台阁榭等,适当安排桌椅,为老人们提供休息和互相交流的公共空间。并且户外环境设计应有一定的地域特征,令老人们的往日生活能得到和谐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户外环境也应有清晰的导向性,以方便记忆力衰退的老年人,如设置明显的指引标示文字等。室外环境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没有各种环境污染,营造出一个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
2)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需求。在设计普通住宅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老年人居住的要求:1)在房型设计上,供老年人使用的卧室应和卫生间紧连,老人用的卫生间尺度应该适当的放宽,要考虑老年人使用时的空间尺寸和方便程度,在适当的地方要设置不同功能的扶 手;2)地面要防滑、防跌和防碰,不要出现落差。浴室台阶的设置尤其应该重视;3)门洞尺寸要加宽。厨房 卫生间的门不应小于800mm;4)关门和开门要防止夹伤和碰伤手脚。杆式把手更易于转动和握紧,应安装在距地面约1m 处。开关应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2m,且应有颜色对比;5)提供更强的光线,可提高可视度。如玄关、走道或楼梯间加强照明;6)浴缸的深度、便器以及洗手池的高度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在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上,老年社区规划的基本要求是从老年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和医学等新角度来研究和设计老年人的住区环境,在规划设计上为老年人提供恰当的生活条件,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种种特殊需要,以充实他们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
4)室内环境的设计,包括装修材质、色彩,室内照明灯光、厨卫家具的选择等也是需要老人住宅设计考虑的,这部分涉及室内环境的深入设计,此次就暂不在本文进行探讨了。
最后,设计老年人住宅时,我们在设计方案到最终具体实施上都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起居规律、个人生活习惯、社会活动和娱乐及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以延续或者改善他们原先的生活方式及状态,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令老人们能够尽可能长久的保持他们独立生活能力及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
[2]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04.28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R].北京:国务院,201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