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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加强随县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行为,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随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稽查大队(以下简称稽查队),稽查队由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建。为调动稽查队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受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稽查队依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管理随县烟花爆竹市场,稽查随县境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规范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行为。其权限为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简易程序案件现场处理权;安全经营违规行为现场处罚权;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现场取证、调解权。
二、分工安排
阮玉冰(队 长):负责稽查队全面工作。
朱 杰(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稽查队日常事务,主管收缴非法商品建账登记、销毁处理档案整理;事故案件协调处理。
包 洋(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管理稽查队车辆用油、保养、维修等,建立市场管理用车台账。
柳小龙(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管理稽查队人员出勤登记等,建立日常下乡人员出勤台账。
陈 锐(队 员):全面完成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登记、留存执法过程中影像资料等,建立案件、事故处理台账。
三、任务奖励
1、全年市场查访率达70%(查访天数/365天=全年市场查访率)。查访原则旺季实行全天候稽查,淡季以乡镇供销社(以下简称:基层社)要求稽查为主,自主稽查和联合稽查(联合公安、应急、供销社相关人员)为辅。属基层社要求巡查市场的必须到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与基层社搞好衔接,调整巡查计划,尽快到场巡查;属自主稽查和联合稽查的按既定计划、市场管理优劣等因素排表进行;法定节假日前后两周时间里,对全县市场进行全面摸排、缉私打假。
2、全年对随县境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抽查率达60%以上;对零售户安全经营行为抽查率达100%,提出隐患整改意见1788条。
3、全年缴获非法商品达200批次,案值达5万元。超额完成任务且专户有结余时,超过部分全额奖补给稽查队,由队长按计划分配;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比例扣罚年终绩效奖励,确因客观因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经商议后再定。
4、经稽查队蹲守、排查线索破获的大案要案,按单次收缴商品价值给予一定奖励。案值1万以下的,按案值的5%给予奖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10%给予奖励,5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20%给予奖励。(此案值不计入全年任务)
四、管理机制
1、优化管理机制,对收缴、处理非法商品全过程,公司实行全程监管。建立市场管理资金专户,对稽查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稽查队收缴的非法商品处理后款项全部进入专户核算,且专户资金用于稽查队和涉案经费支出。(如:稽查车辆加油、维修、保险、保养,人员下乡补助,稽查装备更新更换等)。
2、公司报请县社,经县社协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市场稽查工作或探索委托执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执法力度。同时请示县社对各基层社传导市场管理压力,在稽查队下乡到各地进行查访时,基层社协调当地安委会、派出所给予帮助。
3、针对稽查队员在缉私打假过程中所面临的人身伤害等风险,公司在按照相关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再为稽查队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降低其后顾之忧。
4、稽查人员下乡时,搞好廉洁自律,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打牌赌博、禁止饮酒上岗,做好人身、车辆、商品的安全防范工作。查收货物时要注意外部环境,做好登记、取证工作,做好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不造成矛盾激化,做到文明进店、文明执法,更要维护好自身、公司及县社形象。
5、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搞好各基层社,各零售网点的日常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各零售网点的“三专四有”、安全距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条件、储量、各网点经营面积及专柜经营是否达标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与当地基层社报备,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6、稽查队下乡补助在完成全年任务专户有足够余额的前提下,给予稽查队员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终考核兑现),未完成全年任务,无此项补助。该补助从市场管理资金专户中支出。
7、实行痕迹化管理。每次开展市场稽查前要填写《出勤表》(见附件1)。公司为稽查队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每天将执法录像、照片等资料上传至公司分管领导。
8、稽查队人员的年终绩效工资依此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此考核管理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报请县社研究后,再另行补充。
附:稽查队人员出勤签到表
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序号
日期
地点
出勤人员
备注
阮玉冰
朱杰
包洋
柳小龙
陈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目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的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按照市编委明确的烟花爆竹新的职能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时审查、发放及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及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协调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市场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二、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常年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除专营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
(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络,以市县区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柜)为基础,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检封、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的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市县区专营公司的直营连锁点和加盟连锁点,构筑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包括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和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的广大农民,不要把私贩烟花爆竹当作一般的生意去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经营意识。积极发动群众主动揭发检举非法加工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抵制私炮、劣质炮,自觉提高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燃放规定,遵守公共道德,营造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气氛。
(二)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坚持举报必查、查实必处、查处必奖,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新闻单位要设立专题报道,尤其要配合市场稽查,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予以曝光。
四、审批时间及程序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批发单位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审批发放;常设零售单位和季节性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编号,市安监局审批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监局发放。同时保留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凭《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到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销售。具体办证程序是:
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海港区、开发区《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由市安监局直接发放,其它县区市安监局委托县区安监局审查发证,供销社系统发放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仍按原规定程序发放。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专营点,本着从严控制数量,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和动态择优的原则布设,按照省安监局下达给的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布设专营点为海港区(含开发区)个,各不超过个,个、个、个、个,其中常设零售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数。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优势,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由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统一布设。
2、年月日前为申请、布点审查时间。由申办者到所在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提出设点申请,并领取《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书》、《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和其它需填写的表格。表格填好后依次向有关部门(供销、安监)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经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办材料需另附:(1)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依法经营承诺书》;(3)所设零售点位置平面图。
3、发证时间,城市四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各县发证时间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为提高办事效率,堵塞证照不全的漏洞,安监、公安、供销、工商部门实行合署办公一站式服务,临时办公地点由供销部门提供。市、县(区)安监局会同供销社对各市、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会审。会审合格的,由市、县(区)安监局核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供销社核发《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
4、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商户,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和供销社核发的《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年检。
5、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县(区)安监局对发证情况进行汇总,《市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情况汇总表》填好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五、批发零售上市和燃放时间
1、城市四区批发零售时间从年月日至月日(农历腊月初十至正月十六)。
2、燃放时间限定在月日至月日晚二十四时(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3、各县批发、零售、燃放时间由各县人民政府规定。
六、市场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l、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
2、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繁华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单位及周边地区布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
3、市场、商场、电话亭、居民楼房院内,不准设点;
4、学校、公园、疗养院、医院,汽车存车场附近米内不准设点;
5、市场边缘米内不准设点;
6、专店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
7、专柜经营的,专柜长度不得小于米,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8、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顾客用手触摸不到的柜内,零售点要配有可存放至箱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公斤)的专用库房,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
9、固定零售点、库房内及周围要无明火,无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无易燃易爆物品;
10、固定零售点之间距离必须在米以上;
11、固定零售点、库房周边米内,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要有相应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12、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必须悬挂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市烟花爆竹销售点》条幅;
13、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严禁离店经营,沿街摆卖;
14、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必须配备专用防火苫布;
一、大力宣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预防措施,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密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企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留死角,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重点,积极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镇企管站、派出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重点部位、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整治热点问题,事故隐患大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㈠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以包代管现象;二是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完善配备消防设施,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三是继续清理“三合一”厂房,坚决取缔无证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四是加大压力器、起重设备、易燃易爆、放射性设备等特殊的设施安全监督,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检测;五是抓好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管理,重点抓好小水电开发、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民爆物品的管理,已同开发业主签订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同时派出所、企管站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六是锅炉压力容器方面重点对胶合板厂、罐头厂等锅炉使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锅炉、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㈡xx水上交通运输和梅花湖库区防汛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秩序,确保xx水上运输和旅游安全,在实施《xx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对xx内的渡船及生产用船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船舶的状况,全面落实xx水域(包括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和四级安全管理制度,我镇已在年初签订了《乡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严禁生产性用船载客。
②规范船舶的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xxx船队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船队船舶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每天要对船舶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救生设施配备检查;特别应保证库区群众赶圩乘船、星期
五、日学生往返校用船以及节假日旅游等用船,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③切实做好xx库区的防汛工作,确保库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若遇险情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和值班领导报告。
㈢道路交通方面:
①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印发交通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确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结合xx实际,在圩天和星期五学生放假,农机站、路管站、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上路检查,坚决制止超载、无证驾驶现象的发生。
②镇农机站、路管站等部门人员深入各村上好安全教育课,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好中小学生及村民自觉主动不乘座无牌、无证车辆、船只。积极配合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我镇交通安全的管理,组织大小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目前各村均已成立交通安全劝导队,在农村开展监督与巡查,抓住源头,确保万无一失。
③督促抓好xx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安全,防止汛期发生溜方、塌方和山体滑坡造成安全事故。
㈣学校及公共聚集场所方面:
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明确中学、学区与学生家长的责任,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针对xx中心幼儿园因所用教室较为老化,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已对老房屋进行改造,目前xx中心幼儿园已焕然一新。对xx小学学生宿舍楼危房进行拆除,保证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歌舞厅。
四、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