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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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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第1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北京市网约车最新消息:北京正式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延续京籍京车规定在当日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北京官方详列了对于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和监管办法。

其中提到,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并具3年以上驾驶经历;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在网约车辆资质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需为北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车辆需安装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能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应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在网约车平台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申请公司需在北京设立服务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有车辆检测维护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拥有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及运营管理等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今年,网约车在中国的合法地位首次得到明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10月8日了网约车细则等3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在征求意见阶段,官方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9246条。其中近八成集中在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三大方面。相关部门在综合分析意见之后,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

对于延续京籍京车规定。对此,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这一规定是根据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相关要求。

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落地 保留京籍京牌设5个月过渡期10月8日,北京市公开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大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和制定,昨天,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

《细则》指出,从事网约车仍要求本市户籍,要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不过,驾驶员年龄有所更改,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辆从业申请流程,本市实行一口办理、全程代办,12月21日起在市政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

记者注意到,新版《细则》规定车辆仍必须满足京牌车要求,同时车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第2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关键词:会计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准确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出台的各项准则以及相关制度,一方面会使资产负债的计算更加精确,通过增收各类收入费用表等措施对事业单位带来一定影响,也使事业单位必须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无形资产也必须实行定期的摊销,因此对于过去传统工作模式下所存在的各类坏账问题会予以相关的解决。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和准则,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以及相关的落实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满足相关的规范,就势必需要对增量和存量等资产状况及时地进行反应,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好进一步的工作,因此整体上的落实有利于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二)有利于提升预算的绩效管理

政府会计改革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核算各项的费用,合理地做出归纳,对于单位的各项成本以及运行费用及时地做出相关的处理。与此同时,提升整体的编制要求也会使得资金使用情况更加明确,各类经济活动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因此整体上的做法有利于加强业务预算绩效管理。

二、政府会计改革对于事业单位产生的影响

(一)引导会计核算的变革

政府会计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必须结合着相关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措施予以适配,特别是要求事业单位必须采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的方式来予以核算,也就是在同一会计体系中实现双基础核算。结合目前的实际发展来看,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这类的模式还是相对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却是相对比较陌生的,要将同一业务按着不同的原则汇入到同一科目中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特别是在收支会计的核算方面要区别预算收入和收入的确认,这对于整体的现金管理会提出挑战。现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为计提折旧,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不计入实际费用范围之内的。但是在改革之后需要要求对实体折旧,有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相关的资产内容。存货的核算将由过去的再购入时确认资产、实际发出时确认支出予以变更,最终将成为在取得时确认资产,实际发出存货时才将其转入当期的费用或者成本之中。预算会计在购入时就做出了预算支出,实际发出时不做确认,这都是需要做出业务实际变革。

(二)引导财务报告的变革

政府改革要求事业单位除了要对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相关报告提出之外,还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根本的依据去提供相关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因此,作为实际的事业单位从业者,在原本的会计账簿相关数据基础之上,还需要对各类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做出一定改变,结合最新的重要性原则做出合理的调整。同时需要编制与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差异等方面数据为代表的,可以反映出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和会计制度之下差异的数据。

(三)引导资产管理的变革

政府会计改革对于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因此在资产管理方面也需要做出一定的变革。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清理核查资产的情况,对符合范围之内的各类资产做好日常管理,定期做好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同时事业单位每月要对各项资产的计提情况做出折旧的预算,而尚未构成相关制度的必须结合着原价年限、使用年限等真实反映出相关的资产价值,做好配置工作。对报废年限之外的没有价值的资产,做出合适的处理,提升整体的资产使用效益。

三、事业单位优化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做好领导组织构建工作

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相关业务的改革,更是组织模式的改革,只有将整体的组织模式革新,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才可以真正保证业务效率。因此,在相关业务推进的基础上,必须要做好相关的组织领导改革工作。改革实施和落地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的财务管理、预算、会计核算等,也需要由政府的领导牵头来对整体的业务组织及业务过程做出全方面的改革。特别是领导必须要对这些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使得领导相互之间的职责层层传递,精心组织,制定出详细的方案,以此作为依据来保证实际相关的工作效率。

(二)做好政策研究及制度的衔接工作

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是息息相关的,因此事业单位必须要及时地对各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针对政府会计制度等重要的文件做出实际的学习工作。结合着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措施。特别是对于新旧制度要做好相关的过渡和衔接,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改革的过程有章可循。比如在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修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在收入支出管理等重要的环节上,结合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实施细则的落实来做好相关的处理。

(三)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以及各项政策的落实是需要专业人员与之匹配的,因此作为实际的从业者应当提升相关的个人能力,在事业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结合培训的方式去提升业务处理的实际效率。在保证团队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学习与之相关的各类准则、政策、相关法规。

结束语:

政府会计改革制度的推出对于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实际的从业者,必须结合着相关的工作情况来做出变革,在相关工作的同时推进前提下,提升自我的实力,做好相关的政策研究工作,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整体的经济发展体系改革做出实际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3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一、新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产生的影响。事业单位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是财务管理当中的重点问题,比如捐赠的固定资产在管理的时候无法给其开具相应的发票或者也没有合同可以进行参考,市场上也没有相似物品进行计价,这样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当中就无法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新的会计准则当中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规定,可以用资产的名义价值来入账,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单位当中会计报表的规范性,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规范,而且还能够通过报表将事业单位当中的资产价值情况真实反映出来,保证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另外,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也使得事业单位不会因无法确定资产价值而出现拒绝资产登记入账的情况出现,保证了事业单位资产本身的安全性,保证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可靠性。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无形资产在新的准则当中进行了折旧和摊销处理,不仅能够提升报表本身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够帮助事业单位通过报表来及时了解单位资产上因为时间或是管理所产生的损耗情况。再者,这一规定还能够有效提升单位会计报表本身的可比性,不仅能够和其他单位进行对比,而且还能够和会计制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使得财务报表更加具有趋同性。(二)对制度建设和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当前形势下所颁布的会计准则是符合当前时代经济发展需求和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是当前事业单位发展所需要的,因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上也应该符合当前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还需要结合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准则,严格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要求来办事,对单位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不断提升单位办事效率,从而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在传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影响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并没有对预算和会计这一部分加以重视,从而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运作和管理。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单位当中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全面体现,并且在对会计系统进行完善的同时还强调科学化的会计财务管理。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事业单位能用真实经济业务、事项来作为核算的依据,保证会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在新的准则规定下所增加的全面性要求会更加突出财务管理当中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等,从而能够使财务管理当中所体现出来的财务信息更加完整和全面。(三)对财务工作者产生的影响。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其工作质量是由其工作人员素质决定的,因而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并且需要将培训的内容具体化,比如具体到会计制度,具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细则、报表编制方法等等,而这样具体完整的培训也是当前事业单位发展所必须的。从事业单位本身的财务管理部门来说,在新的会计准则影响下,财务管理工作方法、模式等必然会发生变化,而要适应这种变化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通过自身努力来强化对新的会计准则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变化,这样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并且在新旧会计准则交替的当下,更需要对财务管理当中的会计科目进行增减,以便为财务管理当中的核算问题连续性提供保障。

二、事业单位在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管理措施

第4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一、党群口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

自此项工作开始后,我们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今年4月初,在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读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对我县机构改革前调查摸底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明确了报送的程序和时间。随后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党群口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内容是:各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划分情况及每个人的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工作类别、学历、职称等详细信息。通过调查摸底,我县党群口和乡镇要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共有25个(党群口12个单位、乡镇13个单位),共计272人。其中,党群口90人,乡镇182人。目前,我县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待市人事局对我县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后,分步开展各项工作。

二、2008年考录到我县的6名乡镇公务员和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经过去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录用、初任培训等程序,我县共考录了6名乡镇公务员和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按照运组通字(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分配原则、分配办法和拟分配名单,通过与各相关乡镇负责人沟通联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后,我们及时将这9名同志分别介绍到了相关乡镇。同时,我们和县人事局、财政局协调联系,工资福利一律从2008年12月份执行。在对他们的管理上,我们采取与各相关乡镇负责人联系、不定期调查走访的方式,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他们都能够严格按照百分比考核细则和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八法”要求自己,成效明显。

三、党群口2004年6月30日前进入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安局副科级以上人员公务员的登记工作接近尾声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一项战线较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人人关注的工作。由于今年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日常工作比较繁重,任务多,此项工作一直处于搁置的状态,直到今年6月初,接市委组织部通知,此项工作才被再次正式启动。我们在去年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又再一次把所有材料复查了一遍,经过我们连续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同相关审查人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反复审查,最终确定了73人(党群口36人,公安局37人)。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到收尾阶段,预计到7月底全部完成。

四、党群口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过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在去年我县党群口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及审批工作完成后,今年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党群口符合参照条件的10个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前的过渡考试。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组织实施,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进行填表、统计、审查、汇总,最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我县符合参加过渡考试条件的人员共有70人,其中28人免试,42人参加过渡考试。目前,这42名同志已全部参加过渡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待下一步接市委组织部通知后进行参照登记。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估计登记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

五、党群口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第二批参照的范围是党群所属事业单位,在今年年初我们与县编办联系,对党群口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审核,共上报了10个单位。在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摸底统计阶段,我们又与市委组织部多次联系,“打探消息”。目前,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资料已全部报送到省委组织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组织过渡考试,并对其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登记。

六、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的内容,建立健全干部档案的基本信息,今年以来,首先,我们结合我县近两年来干部大面积调整的实际,与县人事局、教育局联系,对我县近两年来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的档案进行了移交,共移交档案120余本。同时对所移交的档案进行了整理、编号、入档,并对短缺资料进行了补充;其次,还对离退休干部的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根据聘干和职工档案的基本信息未建立的实际,我们对这些人员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将信息全部录入了微机,建立了职工和聘干档案信息库。

七、干部调配、干部离退休和出国政审等工作稳步推进

1、干部调配工作继续完善干部调配审批一卡制,由具体承办人填写调动审批卡,科长、分管副部长、部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目前,已办理行政任命手续25余人次。

2、在干部退休的办理上,按照通过查阅干部档案、与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联系等方式,及时掌握了我部所管理的将要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共为23名到龄的干部下发了到龄通知单,办理退休手续15人次。

3、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上,我们严格政审程序,对需出国(境)人员的资料严格审查,由科长、分管副部长、部长签字后,出具政审报告,今年以来,共为3人出具了出国(境)政审报告。

此外,在目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科室还重点参与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就科学发展观相关知识进行分批培训。自2009年3月初,全县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分8期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村两委主干、大学生村官共计1431人进行了分批培训。在培训前,通过制定科学发展观培训预案,对培训过程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细节都明确到人;培训中,通过一天两签到、两点名等方式,确保了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培训后,通过对所有参训人员的笔记进行展评和评优,组织结业考试的方式,让参训人员找到了存在的差距,明确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二是组织我县4名同志参加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工作。在接到市委学习实践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后,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此项活动进行了安排,提出了目标和要求,我们立刻行动,制定预赛培训预案,对培训的时间安排、学习内容、培训场所、工作人员职责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同时为参赛人员搜集各种复习资料,邀请专业老师为他们进行讲解、辅导,对他们进行了为期8天的预赛前封闭培训。全市共有32支代表队参加预赛,预赛结束后,有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我县荣获了全市第2名的成绩。决赛前,结合预赛培训的经验,制定了决赛培训预案,对培训事项进行了安排,同时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获取最新的复习范围,准备抢答设备,邀请指导老师和陪练,对参赛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封闭式培训和赛前模拟演练,决赛结束后,我县获得了三等奖。此外,根据高部长的要求,在预赛和决赛培训过程中和参赛时,我们为参赛人员做好了一切后勤保障服务,为参赛人员消除了后顾之忧。

三是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单位工作。根据试点单位(东镇党委、东镇西街村)性质的不同,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们试点指导组经常深入到试点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对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进行督察指导。与此同时,我们经常与试点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试点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共同探讨如何开展活动的方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6月24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振亮一行来到东镇西街村调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陈振亮部长对我县及试点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我们正在对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为即将开展的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科室的同志还积极参加了部里的各项中心工作。如:鲁迅读书写作组的各项活动、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调研活动、七一红歌颂活动、七一表彰活动、2009年选聘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的笔试和面试工作、调整干部时的考察工作等,科室同志都在不同的岗位上圆满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第5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在何地或其获得工资报酬的具体形式,均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省外驻琼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户籍、人事档案关系在省外并已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五条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下列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数额核定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

1.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驻琼部队所属单位;

2.自愿申请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铁路、远洋运输等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数额核定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数额核定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核定。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缴费基数应当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签名确认。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失业保险工作所需资料,调查和检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参保缴费情况,依法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失业保险;已经参加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单位重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入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退还本人。重复获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

第九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和部队所属单位中的无军籍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用人单位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或者完成某项具体工作后即支付工资的,在申报和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将此类工资换算为月工资形式。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导致从业人员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期间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费的转移办法,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在本省内跨地区流动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

从业人员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从业人员已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等法定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及利息。

用人单位改制、合并、分立、转让的,原单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应当依法清偿;原单位从业人员在新单位继续就业的,在原单位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就业中断: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强制隔离戒毒解除或者假释后,符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强制隔离戒毒解除或者假释后仍然失业的,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亲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有关手续。《条例》第二十二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其他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

(一)失业人员因伤病导致行动困难,无法亲自办理的;

(二)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办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1994年1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七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按下列办法核定: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20xx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20xx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之和。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因法定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的数额,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十四条下列补贴项目的支付办法和具体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及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再就业的岗位补贴或者社会保险补贴费用;

(三)稳定就业岗位的在岗培训补贴或者社会保险补贴费用。

前款补贴项目与再就业资金同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五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另行收取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不得挤占、挪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经费。

第二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开支范围,拟定年度支出计划,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拨预算额1/3的经费,经考核验收后按规定结算。

第二十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失业保险办理的流程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第6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一、科学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会计秩序整饬力度,组织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启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记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培训。

二、加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为政府会计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研究制定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做好模拟测试等工作。发挥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作用,加强与部内外相关单位沟通与协调,努力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会计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加强政府会计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抓好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做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收入确认、分部报告、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终止经营等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研究起草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对我国其他现行具体准则进行系统梳理,按照准则项目内在一致性合理规划修订完善时间表,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进一步推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对正式的国际准则项目做好相关调研和测试工作,研究并适时启动我国相关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

紧密配合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要求,深入研究“三去一降一补”涉及的会计问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或相关办法,推动准则有效实施。进一步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设,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适时组建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相关准则研究;认真做好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

制定《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规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例,部分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导单位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加强管理会计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总结提炼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开展案例库建设工作。组织2016年度管理会计专项课题研究,做好课题的日常管理和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电网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相关宣传报导和培训,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研究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互联网内部控制相关指引。继续联合证监会总结分析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情况,撰写并年度分析报告。

认真总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换届、咨询专家改选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智库作用。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推动跨部门财务监管数据标准化合作,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应用。开展XBRL应用典型案例研究工作并形成案例库,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交流推广。完成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报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工作。继续深化XBRL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做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七、积极推进会计人才建设

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选拔招收新一期会计领军学员和特殊支持计划学员,组织第11次联合集中培训。研究部署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下达2017年度培训任务。稳妥推进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修订完善考试大纲,组织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和纸笔考试试卷命题印制工作;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有效防范高科技作弊问题;研究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研究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推动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工作,加大案例研究和教学力度。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更新扩容无纸化考试题库;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继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八、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修订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行业管理配套规章制度,同时继续做好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改进完善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监管体制机制,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探索建立签字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推动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制度,力争从法制体系和体制机制上破除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共部门审计的准入障碍。联合相关部门适时、适当延长审计轮换期,研究大型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主审+参审”的审计师配置制度,鼓励适当充分竞争,构建合理行业布局。研究制定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审计监管规定,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兼顾审计监管现实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行业行政管理各项日常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备案管理、H股资格事务所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等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九、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继续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项目层面的技术交流。切实履行亚洲―大亚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副主席国职责,继续做好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使国际准则制定更多地听取并吸纳我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我国利益。继续全方位开展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平台与机制,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循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和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条件许可,研究境外企业到中国发行债券使用的会计准则政策问题。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扎实做好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会改革中心工作,重点选择政府会计、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环境会计等领域,积极引导学者们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健全课题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增强会计学术研究的活力。加强会计学术对外交流,扩大中国会计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7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摘 要 主要通过对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普及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指出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工作中的建议。

关键词 健身气功 推广普及

2003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持召开了“全国试行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工作会议”,自此拉开了健身气功全国推广普及工作的序幕。重庆健身气功中心积极响应体育总局的号召,在重庆市大力推广普及健身气功,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健身气功在重庆得到很好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群众全民健身内容;有效抵制了对群众渗透;为促进“健康重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普及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尚未进行系统调研,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促进重庆市健身气功更好地发展。

一、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普及现状分析

(一)健身气功推广管理方式

健身气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治病、养生健身有很好的效果。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把健身气功从武术管理中心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以政府管理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文明的健身气功活动,抵制利用健身气功的组织,推动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

根据体育总局的要求,重庆市的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于2003年成立。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关于重庆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试点工作的组织方案》和《重庆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等推广健身气功的管理文件,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县区级管理部门――街道、站点、协会――健身锻炼者梯形统一”以政府主导的健身气功推广管理模式和“联络、培训、交流、汇报”4个工作制度,摸索出了一套重庆市健身气功活动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为重庆市的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管理模式(如图一)

图一

(二)推广健身气功的社会指导员

健身气功的推广是重庆市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培训选调的健身气功社会指导员进行传授。各级各类的辅导员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中起着“把关人”的作用。根据统计,到2010年底,重庆市国家二级以上健身气功社会指导员共有2001名,其中国家级11名,一级80名,二级110名。学校教师55名,基层指导员60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有44名。

(三)推广健身气功的方式

重庆市健身气功的推广主要以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导为主。主要的方式:第一种是请全国健身气功专家到重庆进行集中培训。第二是选派优秀骨干参加全国健身气功新功法培训,回来后集中办班进行全市骨干培训,再有各学员对新功法进行传播。2010年底共有22人参与全国健身气功培训,集中办班培训22次,培训健身气功指导员222人次。第三是在全市各区、县、镇有条件的社区、街道、企事业等建立健身气功培训练习站点,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站点111个,有222人参与健身气功学习和锻炼。第四是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得到各区、市、县进行巡回宣传教学培训。到2010年底共进行了11次基层教学,涉及33个区、市、县共有2222次参加了培训。

(四)推广健身气功的内容及经费来源

2003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将健身气功列为我国正式开展的第62个体育运动项目,为健身气功的科学普及和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在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气功功法的基础上,组织创编了“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四种健身气功。四种健身气功内涵丰富,姿态优美,简单易学,安全可靠,受到广大练功群众的喜欢。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主要是以体育总局推出的这四套功法为主要推广内容。经费是健身气功推广进行的重要保障。健身气功是国家主导促进人民群众进行科学气功锻炼的民生工程,经费来源也主要由国家买单,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的经费来源由市体育局财政拨款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下拨的推广经费组成,一般练功群众产生的费用很少。

二、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不完善,健身气功推广面窄

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建立了很好的健身气功发展管理体系。但是在落实管理策略方面,有很不完善的地方。市气功管理部门与各区县体育局群体处和健身气功站点联系比较紧密,健身气功推广很有成绩,根据统计市气功管理中心与重庆九区十二县的所有体育局群体处都建立了密切联系,有222个健身站点得到市气功管理中心的直接帮助。但与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联系不是很得力,根据统计全市建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街道社区只有11个,占全市社区的33%,企事业单位中有健身气功站点的只有11个,全市53所高校,有健身气功教学的学校只有5所,健身气功的推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理论研究不足,不能保证健身气功推广的长期发展

目前,健身气功应用理论研究范围较窄,对健身气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健身气功理念、健身气功功能作用等方面,忽视了进入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的领域的研究。特别是对健身气功推广普及领域的研究几乎是空白,使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缺乏供参考的理论支撑。

(三)站点职能发挥不好,高水平社会指导员不足

重庆市的健身气功站点,还处在群众自发式的粗放型状态,站点负责人只能起一个安放和收捡练功设备的管理员作用。站点无明确的管理章程,站点无推广普及的目标、任务、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制度建设。有一定练功经验和教学能力的高水平社会指导员严重不足。根据统计有66.5%的站点是一些参加过一至二次功法培训的练功群众义务担任的指导员角色。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社会指导员培训,他们在健身气功的理论、技术掌握和教学方法手段上都有都不能瞒着群众需要,对健身气功的持续推广起到不好的影响。

(四)缺乏养生理念的文化宣传

在走访的所有健身气功站点中,无任何站点在健身气功教学过程中专门进行了健身气功的养生理念和健身气功基本理论的教学,在市气功中心组织的培训班中,理论学习占总学习时间也很少,根据统计每个培训班的理论学时不到3学时,基本没涉及健身气功的养生理念。调查表明,除了功法技术外,97.4%,的群众都希望能了解健身气功的科学养生观,同时群众一般健身常识也表现出了较浓厚的兴趣。因此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上述内容的传播,以丰富健身气功的内涵,这是健身气功项目能长盛不衰的根本所在。

三、加强重庆市健身气功推广的建议

(一)重视健身气功推广的舆论宣传

形成重视健身气功推广普及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特别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平台,向人们介绍健身气功育的有关知识,如各种健身气功项目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作用和功能、运动的基本方法及相应的规则、最新研究成果、推广普及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使人们在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认识到推广普及的意义,为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做好准备。

(二)重视高校健身气功的教学推广,培养健身气功高级讲师

健身气功的推广要注意多元化,特别重视青年阶层。“90.1%的专家、管理人员认为可以在除中老年人外的其他人群中推广普及健身气功……学校作为接受教育的集中场所,具有丰富的内外部资源,这是其他部门所不能比拟的,如果能够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对广大学生进行健身气功知识和功法的传授,所起的作用无疑是事半功倍的。[1]”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的构成中,我们不能忽略了青年一代,因为,今天的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各行业的白领,由于受教育程度高,很多会成长为社会的“精英阶层”,对社会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谁赢得了青年,谁就赢得了未来”[2]。另外,在高校推广健身气功,对培养高水平的健身气功讲师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高校体育教师学历高,社会影响力大,学习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有这部分教师加入健身气功推广行列,将会对健身气功的深入普及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构建健身气功推广资金多元化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既要加大资金投入,还要靠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地筹资金。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身气功的发展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注重拓展健身气功产业的发展,而增强自我造血机能,增强发展后劲。

(四)加强站点的管理与社会指导员教学能力的提高

应在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地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开展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的站点管理条例。特别重要的是:这些管理条例要明晰各站点推广普及的目标、任务、权利、责任和义务;提出经费投入、练功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监督实施等具体措施。通过集中学习,新功法培训,理论学习,教学培训等手提高段组织各站点指导员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

(五)注重健身气功推广的科学研究

组织强有力的科研队伍,注重对民族传统体育推广普及的机制研究,以求获得最佳的推广普及途径与办法;注重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论证,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群提供适合的运动项目;注重对民族传统体育教材教法的研究,从而保证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快速健康的普及与发展。

(六)加强全市健身气功练习者的交流,建立完善的合作平台

健身气功不止是练身的运动,更是练心的运动,通过练功者的互相的交流活动,可以促进练功者的心理健康。应该在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所有健身气功练习者能进行较好交流的平台。

另外,从长远发展观点来看,为了满足社会对健身气功体育人才的需要,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开设健身气功专项课程,培养健身气功体育活动所需的各种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第8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我们都知道麻将的打法,但每次的牌却完全不一样,想打赢,就要灵活运用麻将规则;同理,每一位医生都学过某种疾病的治疗方法,但没有病人的情况完全相同,想治愈病人,只能靠医生对病理的悟性。”王旭的感受是,医生的悟性不同,所以治病的能力也相差很大。

正因如此,作为一名地市级中心医院的医生,王旭经常接受邀请,到该市医疗水平较差的基层乡镇医院以及当地民营医院去“走穴”。“走穴”是业内对医生私下到其他医院行医的叫法。

虽然能够带来额外收入,王旭却并不喜欢“走穴”。“打麻将讲究‘知己知彼’,但‘走穴’却做不到。”他说,“我基本不了解病人的情况――有没有其他疾病,当地医院有没有必备的设备和药品等,这些都是未知数。”他向《凤凰周刊》记者坦承,许多手术都是冒着风险勉强进行的,因为必要的设施并不充足。“几乎所有的‘走穴’医生都遇到过这种风险”。

内地医疗资源的严重不均衡,催生了医生“走穴”市场这一灰色地带。“走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基层医疗机构暂时获得了优质医学人才,另一方面却也提高了治疗的风险。基于此,新医改试图建立一种名为“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创造让医生“合法走穴”的白色地带。但从2009年至今,这项制度一直“叫好不叫座”。大陆医生若想多点执业,仍需在灰白之间徘徊。这一探索也从侧面说明医师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朝向自由执业继续深入。

处于灰色地带的“走穴”

医生“走穴”产生的背景是大陆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平衡。《2014中国卫生年鉴》显示,2012年,全国共有24709家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共有1079家。东部共有三甲医院854家,占全国三甲医院总数的79%。以北京、广东和江苏为例,这三个省市的三甲医院数量分别为44家、83家和58家,三地的三甲医院占全国三甲医院的17%。

三甲医院的集中导致优秀医学人才的集中。2013年,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化疗一科廖小莉等人曾对广西各级医院肿瘤科人力资源现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广西三甲医院共 209 名肿瘤科医生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占 45%,高级职称比例为29.2%;二甲、三乙医院肿瘤科医生学历则以本科为主,大部分为初、中级职称,硕士或高级职称很少见。

在这种背景下,三甲医院高职称医生到下级医院或民营医院冠以“周末门诊”“专家指导”等名义的“走穴”已经成为常态。

“走穴”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名医到别的医院甚至外地医院做手术挣外快;另一种是大医院的医生将本院病人带到小医院做手术。医学论坛网站“丁香园”2013年曾做过一项3000多名医生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55%的医生认为“所在医院医生‘走穴’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明“本人曾‘走穴’。”

严格来说,“走穴”属于违法行为: 1999年出台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在第一执业地以外为病人看病,属非法行医。只不过,一方面因为数量巨大,另一方面由于能缓解民众看病难、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走穴”目前处于灰色地带,无论是官方还是医院,都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没有监管的“走穴”,带来的医疗风险却不容忽视。除前文王旭所说,医生不了解病人病情之外,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麦一峰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则指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和“走穴”医生都会面临法律纠纷。天则经济研究所2016年1月的研究报告《中国政府行政部门配置资源的效率与公正研究》援引媒体报道指出,内地因“走穴”导致的医疗事故已占事故总数的1/10,且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加剧医患纠纷。

此外,部分民营医院院长对前来“走穴”的医生的感情也很复杂。黑龙江省某三线城市某民营医院院长孙晓峰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大医院过来“走穴”的医生的确能够给他的医院带来名气,但如果算经济账,这“并不是一笔合适的买卖”:“走穴”医生拿走了大部分诊费,病人术后护理却同样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所以并不合算;而且更让他头痛的是,因为没有监管,有些医生甚至会临时“涨价”:“宣传都打出去了,结果医生希望加价,否则就不来,弄得我们非常被动”。

合法地带:多点执业难推进 2012年3月19日,北京一所医院内的糖尿病专科诊室人满为患。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陆优秀医生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化解“走穴”风险的方法只能是将医生“走穴”行为合法化、公开化。最理想的状态是实现医生的自由执业,即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其执业身份不受管控,可以选择个体、合伙或者受聘于医院等多种执业方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均实行医生自由执业方式。

2009年,中国进行新一轮医改时,给予医生一定自由执业权被提上日程。作为进步和妥协的产物,原卫生部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医生可以多点执业,但“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且“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时限定“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2011年7月,原卫生部还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同时降低门槛,将申请医师的资格由“副高级以上”降为“中级以上”。这意味着,国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希望有更多的医生参与其中。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官网“答疑解惑”专栏还曾专门介绍这一制度的优点:“医师多点执业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广东、海南、云南、四川、北京、江苏等地相继出台鼓励政策,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此后,大陆医师多点执业出现了三种形态:第一种是政府指令型,也就是医师遵循政府指令,到社区、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等地进行对口支援;第二种是医疗合作型,多家医院为整合医疗资源,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安排、帮助各个医院内的医生打通渠道;第三种是医师主动受聘型,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现实的情况则是,前两种多点执业并未遇到太大困难,但第三类的推行则困难重重,尽管许多地方文件明令推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省份申请人数不足百人,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零申请。江苏省推行政策一年多后,只有230名医师申请了多点执业。南昌医师多点执业试行2年后,仅有101人办理。

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还出现一起乌龙事件。2013年7月底,深圳市卫计委将《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上报广东省卫生厅,该政策打破了医师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及须经所在医疗机构允许的限制。就在业内对其抱有极大希望时,深圳方面赶在发文前忽然撤销了该方案。

当时有媒体透露,有官方人士的看法是,“步子迈得太大”。巧合的是,同年7月30日,也就是深圳有意撤回试点方案审批前后,国家卫计委在其官网上专门就多点执业发表意见。在这份意见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虽然表示鼓励和关注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但也强调:“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工作,必须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框架下,立足基本国情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有序地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并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这表明,国家卫计委一方面继续敞开多点执业探索之门,一方面又担心地方“步子迈得太大”。

“医生不敢走,院长不肯放”

王旭所在的城市早在2009年就开展了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同时,王旭也迫切希望能够申请多点执业。但是他看到所需条件时,打消了念头。该市规定,申请多点执业必须得到医院管理层签字同意。这也是大陆大部分城市申请多点执业的共同条件。

“‘走穴’因为是私下行为,而且占用的是个人休息时间,医院一般不会干涉,但多点执业的意义不同,相当于和领导申请到其他医院工作,领导怎么可能会同意?而且这甚至可能影响领导对我的看法,会认为我‘人在曹营心在汉’。”王旭说。

其实,与其说王旭惧怕领导,不如说其担忧失去“编制”。这也是大部分医生忧虑所在。国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公立医院医生,是“单位人”而非“社会人”,多数人不敢“冒险”。内地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与医生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全职服务,掌控、承担医生的全职薪酬、终身的进修和培训费用,且退休后完全由医院负担其退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因此,体制内的医生不得不顾及医院对其多点执业所持有的态度,因为这不仅会影响薪酬待遇,也很可能会影响到医院对医生的评价,从而影响自身发展前途。

也有些地方的政策规定不需要领导的签字,但医生仍然走不了。2014年8月1日,新版《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进一步放宽了对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不仅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而且规定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不设上限,医疗机构的法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也可以多点执业。

但北京儿童医院医生李强(化名)向《凤凰周刊》记者抱怨,根本没有时间“多点执业”。他一天的工作状态是:手术少则七八台,多则十几台;还得查房、安排治疗;如果出门诊,会比手术还累,半天看七八十个病人,坐下基本就没有起来的机会,水也顾不上喝。

数据也能够证明医生的工作强度。2016年1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文进等人所做的关于1537名中国医生负荷现状调查显示,内地医生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约10小时,且所在医院等级越高,个人学历越高、职称越高、年纪越大,医生工作时间越长。

医生走不了,院长也不愿意放人。院长们忧虑,一旦实行多点执业,将打破大医院的人才垄断格局,使优质医疗资源向外流动。由于目前公立医院还是要靠自身收入来发展,医师多点执业如果全面铺开,医院将面临核心竞争力分流的风险,因此,公立医院没有鼓励医生多点执业的动力。

王旭所在医院的院长向《凤凰周刊》记者坦承,医生多点执业制度的愿望虽好,但实施起来却会引发许多问题,“医生在不同医院工作,如何防止医院之间相互挖人才和病人?”

多点执业的真正推行,需要进行包括人事制度、保险制度、薪酬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比如,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医生的人事档案和保险都在原执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也在原执业单位,可客观上却同时在几家医疗单位工作,那么其福利、保险等该如何分摊?此外,多点执业意味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此前各地的管理办法当中,仅北京市提到,在申请注册时需要“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其他试点地区均未明确对此做出要求。

第9篇: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 监管 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172-03

南宁市于1998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广西首个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城市,也是仅次于上海、深圳之后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城市。1998年9月底,建立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网站――“南宁政府采购网”。2004年底,南宁市作出了对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将监督管理和组织采购彻底分开,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南宁市在不断地发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现状

(一)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1.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断扩宽。南宁市通过建立与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的要求,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在采购人范围方面,将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2.政府采购监管规模持续扩大。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至今,南宁市政府采购规模、资金节约率一直排列全广西各市第一,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如表1。南宁市从1998年至2012年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从4217万元上升到1065300万元,其中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规模首次超过百亿;实际采购金额从3628万元上升到91900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每年基本呈上升趋势,且上升的幅度比较大。

伴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节约资金从1998年的589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46300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一直较高,体现了政府采购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越来越高效。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南宁市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每两年制定并颁布一次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明文规定采购范围;重新修订了《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作为南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准则;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补充完善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据。

2.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信息公告内容和媒体、项目评审规则、合同格式和项目验收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项目采购操作。

3.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2009年以来南宁市集中采购(含部门集中采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95%以上,“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得到充分的落实贯彻。2009年南宁市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规模占总规模的83.66%,2010年又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达到88.41%,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得到了的巩固。此外,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南宁市在2012年实行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管采分离”使财政、监察、审计的监管职责得以明确,各部门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建立系统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预算编制等业务培训班,不断增强采购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使“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理念深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心。

2.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形成两年一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和资格证审核制度,定期举办专家培训班,提高专家依法评审的水平。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公正行为等方面作出及时评价,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

南宁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存在上半年偏慢、下半年尤其是年终突击采购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部门预算批复时间较晚,每年的人大会议在2月至3月召开,人大通过预算后财政部门才能批复到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真正可以开始执行的时间往往要到3月中旬甚至4月上旬。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没有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规划调整、设计变更、资金筹措等,而是以工程完工时间来倒算招标的时间,进而以时间紧、赶工期为由,要求更改法定的采购方式或压缩信息公告时间,给一些不法供应商提供围标可能。三是在南宁市的政府采购规模中,政府投资工程比重超过80%,施工的黄金季节在第四季度,导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在第四季度出现“井喷”现象。

目前,南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财政部门更多的是注重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国库集中支付,但对采购的项目履约情况、质量等指标基本没有跟踪问效。

(二)专家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政府采购项目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项目内容和专家的分类有时很难一一对应,使用专家库有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

目前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模式,专家技术类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部门,身份复杂,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科研机构,也有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大部分的专家都是兼职的,且专家的使用没有与项目的管理、个人的诚信档案结合形成一个体系,参加与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主动权在专家本人,“专家不专,职业道德缺失”现象存在且常常成为政府采购被“诟病”的话柄。

(三)中小企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是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南宁市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下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缺乏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迟迟未能建立,无法有针对性地向本地企业,尤其是本地的中小企业推介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此外,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认识还不够,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往往喜好大品牌,追求高档、多功能技术参数,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和产品要求,使得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不多。

(四)监管力量有限,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监督管理和机构的执行者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工商管理、商品性能、建筑标准、行业许可、合同管理、质疑投诉、行政处罚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两办一中心”虽然运转正常,但人员力量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采购办在职在编的只有7人,招标办4人,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35人。以现有的人员知识结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远不能满足南宁市日益繁重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

(五)政府采购政策与信息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无法及时地了解,新闻媒体也无法掌握最新的相关信息,错失了及时报道的机会。此外,许多社会群众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采购与他们无关,平时不关注政府采购有关动态。综上情况,就造成了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缺失,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

三、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建议

(一)促使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有机融合

南宁市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四项工作都有开展,上述四项工作应贯穿于政府采购,体现于财务、财政管理全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应有评估报告,评估应该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有提交,评估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预算单位对所采购项目必需性、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采购项目需求的合理性等。具体采购项目在进行采购活动中,必须是在既定的预算额度和配置技术标准下提出采购需求,不得突破,否则,财政部门对所采购的项目不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组织验收,财政部门应参与,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建立对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和使用效益绩效考评制度,对有效的政府采购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不合理及违法的政府采购给予严惩。预算单位应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建立资产台账,并适时对资产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验证资产配置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资产使用效果等。

(二)大力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库

政府采购专家库除了纵向共享财政部、省级的专家库资源外,首先应该谋求横向与相关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专业性较强的专家库共享,如与建设管理部门、水利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等建立的技术专家库共享,解决一个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人数不足、专家不专、专家管理缺乏力度等的问题。其次,改革目前评审制度,解决过份依赖专家评定的问题,对于一些通用类、市场成熟的产品的评审,弱化专家组“一锤定音”权力。第三,改进当前的评标程序,解决专家没有时间了解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缺乏与采购人做采购需求沟通的问题。

(三)落实政策功能,保障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地企业发展的工作领导,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南宁市本地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有关部门牵头,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批中小企业生产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产品的推荐采购名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推荐名单内的产品,每年拿出一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授予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加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尽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通过在政府采购信用评级中适当给予本地民族企业和中小企业一定的加分,提高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教育,充实政府采购“管采”力量

1.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南宁市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南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2.增加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数量。为适应南宁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两办”)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力量,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五)加大政府采购政策与信息的宣传力度

宣传也是一种监管手段,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改革动向。应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开,还要尽量运用图片、视频、录音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步公开。应出版专门的杂志刊登各种政府采购信息,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功能,搜集和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编制、公布政府采购操作规范,不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使信息做到全面、准确、细化。对新闻媒体反映的负面情况,积极应对不回避,一旦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更要依法严肃查处,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整体形象。

[基金项目:2013年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西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调查”(201311548020),项目负责人雷文婷,指导老师蒋海勇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施锦明.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王英,蒋海勇.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现状及优化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3(4)

[3] 林兵.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J].商场现代化,2011,下(645)

[4] 李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J].经营管理,2011(1)

[5] 黄明锦.构建广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度体系初探[J].经济研究参考,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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