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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交通建设市场 信用体系 信用
论文摘要: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空白和项目招投标中失信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成为妨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正常运行的障碍。作为打造“信用浙江”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市场,建立一个既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又能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0引言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谁拥有了它,谁就占据了发展的制高点。而对于走在市场化道路前列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而言,信用是交通建设相关单位成功之源和发展之路,也是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之一的施工企业赖以生存之本。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要靠强有力的市场整顿和执法监管,另一方面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注意激发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培育起强烈的信用观念,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缺乏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实施过程中失信行为的存在,已成为妨碍我省交通建设正常运行的一大障碍。作为打造“信用浙江”重要组成部分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建立一个既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又能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在分析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1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开放程度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1法制不够完善。造成信用约束的盲区和弱化
当前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的制约,明确的立法很少,也没有完善的专门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也不够,很多在项目招投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违规和失信行为不会因为失信惩处而完全丧失,失信成本不够高,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1.2信用意识普遍淡化,对失信行为缺少道德的约束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发扬不够,政治思想教育没有跟上经济发展。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交通建设领域,由失信而导致“豆腐渣”工程时而发生,严重影响、制约了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意识的形成和建立。
1.3失信行为界定的困难,造成了对交通建设市场失信行为监控不力
在交通建设市场中出现的一些失信行为,如围标、串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由于界定的困难,致使一些失信违规行为较长时间持续存在。
1.4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的评价还是空白,不能对现有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程度做出科学的客观评价,也不能为广大项目建设者和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信用缺失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省正在努力建立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因而,治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构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但信用缺失的治理涉及到思想道德、制度、法制和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现阶段尚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进行。
(1)目前。我国还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有关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的主要信息大都分散在各政府部门手中。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是不可能做到的;
(2)目前社会各界对信用的认知度、依赖度、认同度差异很大,加之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导致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相对来说,只有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才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加快信用工程的建设。具体可从下面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2.1健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打造“信用浙江”的基础。要抓紧制订相关法规,确保打造“信用浙江”有法可依。要适时出台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实现信用管理的法制化。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制订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尽快确定交通建设市场失信行为及其相应处罚细则,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提供保障。
2.2可率先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中各方行为的信用建设,离不开相应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成果,我们建议率先对我省交通施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在国内外相关文献调研和省内实证调研的基础上,从系统工程观点出发,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到交通建设市场的其他主体,如业主、监理、设计等,最终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3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为全面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育更多的信用单位,浙江省交通厅近年来进行了大胆而有效的探索,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制度规章上,近两年两次修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推行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办法,并初步建立起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体系。目前在浙江交通的政府网上,能查询到近两年来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上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息,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的各合同段的信息和部分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的信用信息体系做较大的完善,并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2005年9月1Et起浙江省人大正式实施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为获取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打下基础。
2.4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奖惩制度
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激励与失信惩罚机制,这是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在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的规定。真正起到行业管理的作用。
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奖惩,可以对信用情况分三个或五个等级进行考核,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单位,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或评标过程中给予加分等形式的鼓励,对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可以采取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或评标过程中给予扣分等形式的惩戒或限制一定时间的投标等处罚。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与评价情况
博州辖下两县一市一口岸,总人口48.7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2.21万余人,农户数8.15万余户。辖内已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温泉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33个金融机构网点;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5个金融机构网点。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为7.29万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州农户数的89.45%,评定信用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
(二)惠农卡的发放及授信情况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务,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推广发行“惠农准贷记卡”。截至2012年4月末,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发行“惠农卡”0.02万张,授信0.02万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990万元。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评定信用农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129、4个。
(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博州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每年的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对166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级,全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37286万元,分别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和涉农的49.51%和55.05%。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有3户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拥有信用档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动、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实践中,博州中支结合人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博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创建为载体,以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信用宣传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自治州政府沟通协调,以博州政办发〔2009〕90号建立起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农五师党政为服务的组织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服务的指导主体、以村队及连队为服务的传导主体、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服务的营销主体的“四位一体”合力互动的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工作
博州中支通过三个方面全面推动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全面推动博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博州政府批转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了坚强宣传阵地。二是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牧区,征信宣传入草原”系列活动。博州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成立了“征信知识宣传队”,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知识带入牧区。三是举办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为全面推动农五师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团农五师9个团场开展了“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活动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了30多场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3000余名团场职工与信用知识的“零距离接触”,为农五师开展农牧团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须有严密的制度来推动它的发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进博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兵团农五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博州地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兵团农五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连队、信用团场”为主要载体,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措施,积极服务“信用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博州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出农户信用状况,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放贷提供参考依据,并对“信用户”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据调查,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对 “信用户”实行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间大大低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农户。利率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博州农户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取得成效
(一)农民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万户农户获得贷款,农户贷款面达37.43%;农户贷款余额18535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883269万元的20.9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258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65161万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为支农主力军,博州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经营专业户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集中体现在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8元,高于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2566元。同时,全州三家农村信用联社近几年以来,已连续实现盈利大幅攀升,实现了社农联动发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关键词:征信体系;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1-0052-02
一、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统筹规划
近几年,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引起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也没有出台协调全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更没有明确负责协调管理的机构和管理机制,社会征信体系实际上仍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社会征信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尚未真正开始启动。
(二)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支持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建设有关方面的责、权、利,以及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环节都没有明确。包头市的地方性征信法规也属空白,不能依法开展征信工作。
(三)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
包头市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分布在公安、工商、国税、地税、法院、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监局等十六个政府部门和业务部门。由于部门利益分割、财政资金不能按时按需到位,导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四)缺乏专业化的信用中介机构
信用服务主要由信用中介机构来完成。包头市普遍缺乏信用信息产品的意识,对信息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市场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截至2006年6月末,包头市尚无一家专营或兼营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征信信用服务机构。
(五)社会诚信意识淡漠
一是由于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化的关键时期,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企业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均不能得到清晰的体现,甚至发生明显的反向引导。二是信用观念仍十分淡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加快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政府推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市场经济的自发演进是异常缓慢的,必须要有政府的积极作为,即要发挥政府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倡导和推动者的作用。要按照征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形成政府牵头领导、共同研究、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示范引导的共促机制,才能确保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启动。
要根据包头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征信体系建设的长期规划,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一是切实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总体规则,解决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二是将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并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三是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四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任务、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和主要指标监测表,定期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追究责任。五是建立征信体系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半年对全市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六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的信息反馈。七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建设良好信用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征信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应积极推动征信的立法工作。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包头市应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来约束和规范征信行为,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以规章的形式确立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工作中的地位,明确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使用者的法律地位。要尽快出台《包头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异议信息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使公共信息尽早得到整合,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
(三)建立征信体系的组织和运作机制
一是选择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且有一定征信工作管理经验的部门牵头、政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二是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共同分担机制,对征信体系建设的费用由政府监督,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采取财政列支一点,部门自筹一点,以达到合理分摊征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成本和人力成本,从源头上堵住“化整为零”给征信体系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入手:一是在全市征信体系平台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十六个部门已有的征信资源和包头市政府网络系统,进行行业征信。二是在行业征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信息,建立公共信息系统。由于政府公共信息系统是非营利性的,其使用基本不受限制,因此在包头市专业征信机构空白的情况下,先建立公共信息披露系统,联合工商、税务、质量检查、打假、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以披露企业基本情况为主,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别信息。三是在非营利征信基础上,逐步过渡建立商业性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以客观反映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主,主要包括企业识别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情况、企业财务状况、银行往来和债务情况,以及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由商业性征信机构进行收费服务。
(五)扶植征信中介机构
一是把开展企业资信评级作为优化地方信用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二是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督促,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促进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并积极利用外部评级,扩大外部评级市场需求。三是引入外地有丰富经验的征信评级机构,充分尊重评级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主交易行为,培育具备社会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四是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评级产品质量,扩大评级市场有效供给。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防中介机构与企业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诚信体系 建设 改善 环境
信用,可谓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石。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城信体系建设己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机构不断推进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随着信息种类、采集的扩大,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征信系统在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以及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实现银行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认可。
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发挥中央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牵头作用,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主,不断推动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加快全国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未来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家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全国所有的机构,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与全国同步,新疆克拉玛依市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征信系统收录企业、个人的信贷信息外,人民银行在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下,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扩大,系统功能逐步完善。目前纳入了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拖欠职工薪金信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信个人欠费信息和企业诉讼信息等。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人民银行同地方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构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克拉玛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评测指标受到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快“诚信克拉玛依”建设,树立政府诚信,引导企业及个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征信系统的意义、内容
2.1 理解征信工作的意义
一是通过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是为交易双方相互了解提供便利,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信心和信贷营销决策效率,增加对优质客户的有效信贷投入。三是引导企业和个人提高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四是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间的整合、共享和应用,推动各行业、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处社会的信用环境。
2.2 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高管人员信息等。二是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信息。三是企业的信用交易信息。即企业在贷款、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目前主要包括企业贷款、担保、抵押、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相关信用信息。四是非银行信用信息。包括民事诉讼信息、资产抵押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欠税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得。
2.3 征信系统个人信息
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信息等。二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主要反映个人对商业银行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准贷记卡等信息。三是非银行信用信息,即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个人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等。
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诚信克拉玛依”为契机,在整合共享资源、完善征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服务市区、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克拉玛依的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创造全国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使克拉玛依成为新疆乃至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为全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和更加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改善信用环境。全力配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克拉玛依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克拉玛依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加快个人征信系统、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建设,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创造公平、安全、竞争、创新的金融发展环境。
改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通过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业发展壮大,吸引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平衡金融风险收益。
改善法制环境。强化金融意识,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从源头上根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改善行政环境。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对金融业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政府对金融业公共服务的效能,营造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克拉玛依建成新疆乃至全国金融发展环境最好的地区。
3.1 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及信用环境建设的认知不够,影响发展进程
虽然克拉玛依市政府积极推进“诚信克拉玛依”建设,信用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政府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欺诈,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借贷,促进生产、消费等方面,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决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总体来说,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及信用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新课题,社会对其重要性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些政府部门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机构的事,参与意识不强,或拘泥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说的多,做的少。一些商业银行没有真正意识到金融生态环境与银行的效益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不太积极,信贷业务结构严重失衡。社会公众对信用积累重视不足,企业或个人把信用(信用评级)作为一种工具并非文化理念,而相关部门在诚信建设工作中又不重视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积累,更不重视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使诚信建设流于形式。
信用社会的建设不是人民银行一家的事情,大到整个社会小到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应该被纳入其中。
3.2 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银、企、政搭建沟通平台
(1)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更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征信服务。同时,完善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推进信用企业、信用户建设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并在认真执行有关征信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逐步成为银行放贷的重要指标。
(2)人民银行要为银、企、政实现良性互动积极搭建平台。随着征信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企业征信系统功能不断完善,贷款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已登记入库,并实现了系统内的信息共享,具备为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提供信息的功能。通过开展金融产品推介会、银政、银企等座谈会的形式,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提供互相交流、互相了解的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较好企业进行授信,并满足日后这些中小企业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
3.3 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优化金融生态,不仅能吸引资本和资金流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持金融系统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政府:
(1)要大力整治辖区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措施对那些逃废债企业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对信用好的企业在政策上加大倾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息服务需求。
(2)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一方面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通力配合,依法迅速查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优势、体制优势,吸引和聚集大量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与金融经营人才,为地区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应有的人力资源。
(3)要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形成比较健全的信用担保网络。同时,可采取政府出资引导,主要资金向社会筹资和会员入股方式,加快建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建立相应转移风险、分散风险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植凤寅.“征信建设需要广泛的社会共识”.《中国金融》,2010.7期:86页.
[2]孙工声.“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中国金融》,2011.1期:75页.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科技*的必然要求。当前*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交易活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诚信交易,提高企业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企业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平台,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先骨干企业、后一般企业,先试点、后推广,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监管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
推动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从我区实际出发,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各自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二)引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向企业推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我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规范为依据,推动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级,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颁证和信用担保服务。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每年对信用良好企业颁发信用证书,并发挥信用证书在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参考作用,培育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宏范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工商、税务、质检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企业档案记录,提供信用信息等相关工作。
[关键词]信用体系;黑龙江;信用信息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022-02
[作者简介]张永丹(1982-),女,汉族,黑龙江肇东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信用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刺激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大力发扬诚实守信优良传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能够促进全民道德水平的提升,使城镇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总体竞争力得到加强,从而带动全社会文明发展。黑龙江省致力于打造制造业一线城市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离不开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黑龙江省信用环境逐步改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实施了一批基础性的利民工程,如信用代码统一、建立信用账本等。各地也相应制定了违背信用的惩罚措施,如对“老赖”的种种限制,通过信用黑名单等方式来提高信用水平,营造了守信者处处方便、失信者层层受阻的外部环境,提高了百姓对信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二)政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2007年,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始运行,下设公务员诚信信息网、企业信用查询平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查询平台5个子平台。截至2015年末,归集了全省40多万户企业、160多万个体工商户、1700多个社会组织和30余万名具有执业资质人员信息,各类数据指标达172类2020项。实现了7个地市、30个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与辽宁、浙江、深圳、福建、成都、宁波等省市实现了联网互查。平台共享信息通过“诚信龙江网”对社会公众开放,单月最高访问量达到200万次以上,在政府协同监管、商务合作、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黑龙江省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为解决失信问题采取了针对性的管制措施,但面对新时期金融形势的变化,由信用引发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经济发达地区均以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程度较沿海城市相对滞后,还没有健全的信用规范制度,现有的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龙江经济发展,虽有信用惩罚措施,但人们的信用意识普遍不高,措施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失信行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惩罚力度较轻。尽快建立龙江信用体系机制,要从完善龙江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入手,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二)信用信息数据有待完善
新形势下,从政府到各金融机构,对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高度重视,但传统思维依然存在,导致在采集信用数据和使用信用数据方面出现各种问题,很多信息未达到公开透明,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内容单一,个人无法通过查询系统获得相关信息,政府部门更多的是充当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同时,信用信息数据监管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任重而道远,客户对自己的信用信息是否外漏心存疑虑,对于信用信息的使用信心不足,无形中加大了信用信息不准确性,导致失信行为普遍存在。
(三)信用咨询评估机构缺失
近年来,龙江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市场中存在各种形式的失信行为。现阶段,黑龙江省并没有高质高效的信用评估机构,取得信用评估资质的机构凤毛麟角,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评估机构几乎没有。特别是缺少针对中小型微利企业和百姓个人信用的机构。导致信用活动中各主体无法真实、客观的体现,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没有正确的展现形式。企业没有增加信用管理的概念,加之部分中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情况不佳,出现了个别企业“这个月开业下个月消失”的情况,信用评价形同虚设。
(四)信用教育与培训缺失
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理念入脑入心,离不开教育和培训。黑龙江省的高等院校,包括国家重点院校,对信用管理的教育重视程度较低。目前,只有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所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课程。如何培育信用管理专业人才,树立信用管理意识,丰富教学方法手段,加强相关师资队伍建设,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献计献策。
三、加快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方式
黑龙江省应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深入实施“龙江丝路带”建设过程中,积极在金融高新区和免税区搭建“信用为本”平台,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金融改革作榛础,重点突破“信用”环节,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文本在金融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冲破信息信用数据等瓶颈,用共享、开放和融合的方式,着力打造“金融信用示范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努力打造全国金融创新示范区。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各部门信用信息合作共享中的主体作用
政府要围绕企业需求,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增加政企之间的互动,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信用指数,减少融资困难。在“互联网+”时代,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普遍存在,跨部门共享是大势所趋。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各部门之间合作共享。优化各部门之间共享信用的环境,助推金融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各单位的合作;三是加强政府金融部门企业之间的配合。
(三)进一步在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在加评价体系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企业客户诸如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和综合信息等多方面的指标评价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搭建信用评价模型,研发科学高效的客户信用评价系统,通过评分、测评等方式,真实准确地体现客户的信用情况,形成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体系,要与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机制互相依托、形成科学高效的有机整体。
(四)完善信用激励和奖惩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用法律武器规范各类失信行为。金融部门要鼓励客户重视信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惩罚体系,提高信用交易中的主体违约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工程,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优先贷款,简化审批程序,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最大化地支持信用好的客户。对信用差的客户,加大惩罚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贷款,帮助失信者树立正确的信用理念,逐步改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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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信用的概念与信用体系的内涵
中西方对于信用概念的不同界定决定了中西方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同理解。西方国家对信用的定义是从纯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我国《辞海》对信用的解释则较为广义,将其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综合来讲,在中文里信用有三种含义:一是对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不需要立即付款或财产抵押担保而进行价值交换的一种制度,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服务)交易的赊销和预付当中。
根据中文信用的定义,我们可以把信用划分为经济信用和社会信用两个方面。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它形成交易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等。所有主体的经济信用关系构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而社会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世及各种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诚信。
信任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通过其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度量。社会信用状况主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公共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经济信用状况则可通过其交易信用信息来体现,披露的主体是供应商、客户、银行等授信方,以及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等。
中西方不同的国情也决定了其信用体系要解决的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不同。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较长,法制相对健全,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基本解决,或者已不是其社会信用的主要矛盾。因此,西方国家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围绕经济交易展开的,属于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的国情则不同。一方面,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状况已从供应短缺发展到产能过剩,买方市场普遍形成,在金融和商务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越来越高,部分行业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信用交易风险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在信用建设中予以重点解决。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经济交易信用、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进度。
所谓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机制,它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采集、分析、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指作用于经济交往领域的信用风险保障体系,主要解决信用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问题,不包括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规范等诚信问题。
近年来,围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机理、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运行机制,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选择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做了很多探索,学术界也有很多争论。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仍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对一些模糊认识进行澄清。
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纲要》采用了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应该说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信用建设实际的,它既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信用概念的理解,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中国政府网》)
要求: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从筑牢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基础、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出发,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全面推进,也要突出重点,紧紧扣住“四大领域”。
二、筑牢信用记录共享基础
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确保每一个社会主体在任何地方、任何领域的信用行为,都在信息系统中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同时,鼓励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行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
二是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记录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应当部门间共享的,要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在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等信用信息,形成全社会高度覆盖、充分共享的信用记录。鼓励征信机构在收集政府部门已公开的信用信息基础上,依法采集其他信用信息,整合形成更加完整、详实和鲜活的信用档案。
三是要推动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三、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激励和鼓励,让违法失信者受到约束和惩戒,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信。
要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守信者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使其增加市场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强化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通过采取各种市场性、社会性和政策性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路路畅通。
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组织对违规失信的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发挥群众评议讨论、媒体批评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通过构建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全方位惩戒体系,依法依规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当前,金融在"三农"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按照"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的原则,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标准,培育和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增强农村地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时间的建设,力争为全县有信贷关系和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并将信用档案信息接入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和使用,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信息征集机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从贷款农户和有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入手,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征集农户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等信息,整合各涉农部门掌握的农户林权、土地承包、房产等其他信息,建立规范化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2.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在不收取费用的前提下,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按照《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由人行县支行另行转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农村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信贷业务运作模式。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应用,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有机结合,使信用优良的农户切实得到优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约乃至付出代价。加强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月):以新渥、尖山等7个乡(镇)作为试点。在试点范围内,对已发生信贷或对外担保业务的农户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征集信用信息,逐户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
第二阶段(2010-2011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在2010年完成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在2011年完成辖区内全部有信贷关系农户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并向有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逐步拓展。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的信用信息充实到自身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作为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阶段(2012-2013年):定期对已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丰富信用档案内容,待条件成熟时将规范化的农户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扩大农户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政府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建立组织体系。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乡(镇)、村两级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涉农金融机构人员和农户代表参与的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小组,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全县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秩序。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
人行县支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财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对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的支持政策,及时提供农户相关信息资料,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应用。
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影响,提高评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