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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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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第2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第3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铺开,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改善辖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我县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力度,拓展农村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底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完善农村信用评分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到2015年底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县总户数的95%,实现涉农部门的农户信息大整合。

(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5年成立3家农户担保机构和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1个农业担保基金,逐步满足农村信贷融资需要。

(四)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和标识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

(二)推进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由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落实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信用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四)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贷款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与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联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种贷款和信用卡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实行信用惩戒。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二女结扎户小额贴息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在县扩大“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六)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推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农业企业联保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保证贷款,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七)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注意做好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2、县农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采集的责任银行,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财政保障。

3、各责任银行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评价工作计划,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集进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对建档农户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会同乡镇、村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4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户信用;征信;信用评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48-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design, experimental unit and operation style of peasant household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in Shangqiu city as an example, introduces the necessity and practice of peasant household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establishe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model, and makes some proposals on improving peasant household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valuation.

Key Words: Rural Finance; Peasant Household Credit; Credit Checking; Credit Evaluation

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缺乏系统规范的信用信息积累,抵押担保物匮乏,融资服务体系缺失,已经影响到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聚集和优化配置。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的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运作规范、标准统一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与评价工作也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效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采集与评价体系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河南省商丘市近年来的实践为例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一、建立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不仅关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更关系我国诚信社会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农户信用征集系统包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户信用指标体系和各种数据元的采集标准,确定农户信息的采集渠道、采集内容等。农户信用评价系统是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元为依据,按照特定的评价模型测算农户的基本信用水平,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等提供信用支持。

建立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系统既是农村金融业风险防范建设的需要,也是对我国农户信用行为的理性归纳。农户信贷最大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总金额大但单户金额小。按照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模式,信贷员在接到贷款申请后要逐户进行调查,逐笔进行审核,烦琐的手续不但使得农户贷款放贷成本较大,也影响了农户申请贷款的积极性。根据数理统计学原理,在大量的随机现象里,各个个体的偶然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抵消、相互补偿,而对于数量巨大但个体相互独立的农户,发生失信的概率具有稳定在某一数值范围的特征。因此,只要通过对大量个体数据的观察,按照特定的风险控制模型筛选出能够满足目标的群体特性,就可以为涉农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也呼唤农户信用制度的尽快建立。随着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支持“三农”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得以快速发展,而农业银行“服务三农、商业运作”的理念正在破题,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亟待开辟新的阵地。但由于缺乏完整的农户信用档案,农户无法“取信”于金融机构,资金供求双方建立信贷交易合约的几率不高,效率低下。通过农户信用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提高涉农金融机构贷前调查的效率,使农户及时得到信贷支持,同时有利于培植一批优良客户,拓宽贷款渠道;另一方面还可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联系,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商丘市农户信用采集与评价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农户信用采集与评价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始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2004年,商丘市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拟定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迈出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定的关键一步。一是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到各村委会,对农户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农户经济资信档案卡;二是农户资信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农户按“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进行资信评估,纳入农户经济档案;三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贷款额度,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管理办法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农信社共评定信用户9.75万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1.1万户,信用村503个,信用乡(镇)4个,对信用户的贷款累计投放达到15.9亿元。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不但使广大农村信用户得到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增加了经营收益,而且对周边乡、村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其局限性,一是信息采集的标准与信用评价标准不规范,主观因素较多;二是信用档案大多为纸质文件形式,难以有效共享,也不利于信息的加工与挖掘;三是相对全市300多万户农户,农户信用建档率偏低,不利于金融机构发掘更多的优质客户。

第二阶段是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的电子化阶段。2007年,为进一步探索农户信用采集与评价体系,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开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户信用状况,实现了农户信息的电子化。其主要做法:首先制定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农户和专家意见,建立了一套包涵七大类66项指标既相对科学而又实用可行的指标体系。其次是开发了基于网络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含资料录入、乡镇管理、评级授信、信息查询、机构管理、用户管理、信用报告、资料更新、统计分析、个人征信系统接口等十个功能模块。该系统以录入农户的各种基本信息为基础,采取自动评分,根据分值评定信用等级,再根据各项相关指标结合等级综合评出其信用额度,为农信社信贷业务开展提供信息参考。

为开展好农户信用征集工作,首先在辖内的永城市和民权县进行试点,共发放50多万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采集农户信息近40万户,录入系统4万多户。通过试点,证实农户信用征集系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依托的平台和保障机制,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也为央行履行货币政策等职能提供了基础信息平台。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的肯定,并在河南省内进行大力推广。

三、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的运作机制

(一)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根据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信用采集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及管理办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决定在全辖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农户信用信息分为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两部分。在建设初期以集中采集为主,即由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主动深入到农户,通过发放信息采集表,按农户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填报,经农户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户主和采集人签字后,信贷人员进行核实,并将符合规定内容的信息采集表及时上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负责集中将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到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分散采集则是农户在与农村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交易信息后,由金融部门将交易信息直接登录上报到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流程图如图1如示,在这一模式中,基层人民银行担负集中采集的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管理与维护,待条件成熟后将有关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用这一模式,其原因之一是符合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划,二是打破了农户信用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承办的弊端,为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奠定了网络基础和平台,三是为农户信用评价的规范化、市场化预留了空间。

图1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流程图

(二)农户信用征集的指标体系

表1农户信用征集基本指标体系

农户信用征集的内容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包括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农户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农户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各类信息的类别构成农户信用指标体系,所征集的数据则构成指标体系数据元。指标体系建立,要按照概率论原理,对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排列,选取与信用关系最为密切的若干指标组成。其基本原则:一是能为农贷决策提供相对正确的依据,即风险概率在允许的范围内;二是具有可行性,即指标要求的信息资料大部分群体都能够收集到;三是设置要合理,即不能为了缩小误差范围而过多地设置指标,也不能为了便于收集而过量地缩减指标数量。

通过对200户信贷案例的分析,并广泛征求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意见后,农户信用指标体系共分七大类,具体如表1所示。

(三)农户信用评价模型

在评价算法模型上,BP神经网络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迅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它可以模拟人脑的某些智能行为如知觉、灵感和形象思维等,具有结构简单、可操作性强、能模拟任意的非线性输入输出关系等优点。因此,在当前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缺乏规范标准和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利用BP神经网络算法进行农户信用评价显得尤为重要。BP神经网络由输入层i、隐含层j、输出层k及各层之间的节点连接权所组成,其拓扑结构如图2所示。

图2BP神经网络算法模型拓扑图

在图2中,采用的是一种具有多输入单输出的三层BP神经网络模型,i11―i54分别是输入点(评价指标数目),j01―j07分别代表隐含节点数目,k为最终输出值。其计算方法是:

式中,xi是节点i的输入节点,si是节点i的系数值,yj是第j个输出节点的输出值,k表示最终输出结果,v为基数,ω表示上一输入节点到输出节点的权值。

BP网络神经算法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迭代过程,每一轮将各连接权值调整一遍,并修正学习系数,这样一轮一轮迭代下去,直到期望输出与计算输出的误差小于某一个容许值,从而建立一个综合的评分模型。为了便于计算并确保各项输出值的相对稳定,我们依据实际计算结果选取一个相对合理和固定的ω权值,如财产权数、联保权数、负债权数、保险权数等,单项调整权数最小幅度为±0.01,最高幅度±0.3。如,联保权数,将参加联保农户的权数值设定为0.1,将没有参加联保的农户权数值设定为0。模型将11项调整权数汇总的总权数与分值系数相加参与授信额度的确定。

此外,还特别引入了基数v和系数s的概念。基数特指授信的基础,它是农户收入中可用于归还贷款的部分,是由总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归还其他借贷支出等计算得出,该数值的大小通过系数对授信的额度起决定性作用。如系数同为1,A农户的基数5000元,则A农户贷款授信的额度应当为5000元,B农户的基数10000元,则B农户贷款授信的额度也应当为10000元。

其最终的输出结果转换为百分制,代表农户信用水平,据此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各等级标准如表2。

表2农户信用等级划分

四、几点建议

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加快农户信用征集为核心,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以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为支撑,以健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为保障,逐步形成农村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对此,建议如下:

(一)加快信用立法,为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法律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用立法的建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农村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立法,规范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职责与范围,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二)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地区对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的认识,并逐步接受,积极参与。二是将农户信用征集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借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威性、政策性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氛围。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与涉农金融机构最高一级法人加强沟通,使其能够自上而下重视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在资金、技术、设备及人员上对基层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三)建立农户信用激励机制,推进农户信用评价的应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对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发现优质农户,对其生产和经营进行信贷扶持,以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积极利用农户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完善“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等贷款模式,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的成效。

(四)构建失信惩戒与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户信用体系的目的是为减少乃至杜绝失信行为,但仅靠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还不能完全担负这一重任,必须建立多种信用协同机制。一是司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赖账户,维护金融债权。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户真实、完整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罚行动。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信用联保组织,实施民间惩戒,如在农村成立信用担保协会,变个体信用为集体信用,对农户的信用行为引入更多的信用约束。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等。

参考文献:

[1]闫力.以构筑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N].金融时报,2008-6-2.

[2]徐建民.构建农户信用体系的框架设计[J].中国金融,2007,(22).

[3]王树娟,霍学喜,何学松.构建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初探[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0).

[4]王树娟等.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综合评价模型[J].财贸研究,2005,(5).

[5]李晓芸,叶枫.基于粒子群优化的神经网络对银行个人信用评价的应用[J].经济论坛,2008,(2).

第5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押农村信用社;支付体系;资金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0.5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29-03

一、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及发展情况

(一)结算体系正向现代化支付体系靠拢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逐步畅通农村信用社汇路,不断改善其支付结算手段。通过网络系统改造,2007年10月24日,农村信用社已实现存取款业务全市通存通兑,异地汇款实现系统联网,发展的新型银行借记卡-金牛卡通过在内部员工试发行后,已于2008年5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目前,农村信用社异地资金汇划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通过特约电子汇兑汇划。部分县联社、农信社相继参加了特约电子汇兑业务,成为农信社支付结算的重要渠道;二是通过其他银行汇划系统办理业务,成为农信社支付结算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汇划。大、小额支付系统,汇划款项快捷方便,支持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向现代化支付体系靠拢。而且跨地区及统一结算渠道逐步畅通,2007年10月,实现全区存取款业务通存通兑。

(二)支付结算基础保障得到加强和巩固

网点分布渐趋合理,农村信用社共有营业网点232个,其中农村107个,城镇116个,结算网点遍布全市55个县(市)乡(镇),员工2969 人。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其实收资本增加,业务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已分三批完成了全市7家农村信用联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工作,共计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3.51亿元,占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21.57%,7家农村信用联社已有5家顺利挂牌开业,成为统一法人金融机构。截至2007年,全辖农村信用社股金余额比2002年末增加21505.83万元,不良贷款余额降幅达47.91%。巴彦淖尔市农村信用社作为全市城乡分布最广泛的金融机构,成为巴彦淖尔市农村支付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三)主结算业务发展速度相对提高

存贷款业务作为其主要结算业务,近年来随着结算渠道的畅通,市场份额不断增加。截至2007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储蓄账户35.5万户,各项存款余额621065万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25%。其中储蓄存款余额552148万元,居全市各金融机构第1位,占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34%;各项贷款余额466501万元,贷款规模居全市各金融机构第1位,占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25%。

(四)业务品种已有所变化

巴彦淖尔市信用联社依据农牧区生产的特点,不断丰富自身的业务品种。存款类产品发展齐全,主要有活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定期储蓄和单位定期存款等;贷款类产品更适合农村牧区特点,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各类贴息贷款、各类抵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而且结算方式逐步向非现金结算方式转变,非现金结算占比逐步提高,截至2007年末,农村地区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现金结算金额31.5亿元,非现金结算金额19.4亿元,其中通过现代汇付系统办理的资金额16.7亿元。百名农牧民使用结算工具调查也显示,开立账户2个以上的已占到34%;年存取现金次数10次以下(含)的占78%;汇款等非现金结算年使用次数5次以上的占23%。

二、资金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合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发展缓慢

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缺乏服务品种创新,电子化建设水平还比较落后,乡镇结算资金在途时间长,资金到账不及时。同时,非现金结算工具发展相对较慢,存、贷、汇等现金结算占全部结算的85%以上,银行汇票、本票、银行卡等结算方式使用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网上银行、项目理财等现代银行业的创新业务基本未延伸至农村信用社的农牧区网点,银行自助设施农村牧区尚属空白。而农村经济对农村信用社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多层次,农村信用社能够提供的金融工具单一、服务品种少的现状很难满足农民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支持和保障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支付系统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退出农村市场,工、中、建在农村的网点全部撤消,农业银行已缩减至1个,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成为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中坚力量,而农村信用社在农牧区机构网点数占全部农村金融机构的80.14%,居主导地位。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分布呈现乡镇分布多,自然村分布少的特点,受管理体制和经营规模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环境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电子化设备、网络设施建设落后,农村信用社人均占有支付用电子设备0.13台,每万名农村居民拥有支付用电子设备3.94台,缺乏推广新型结算工具的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百名农牧民使用结算工具调查显示,认为农村信用社结算环节多且结算效率低的占76%;希望农村信用社发展与城镇银行一样的占63%,希望业务品种更多的占23%,希望提高效率的占11%;年平均到城镇办理业务次数5次以上(含)的占64%。

(三)农牧民支付结算工具及资金结算方式使用偏好的环境未得到改变

由于现金结算简单和方便,因此在农村牧区日常交易中,农产品交易方式都使用现金交易,农牧民也普遍乐于接受。在百名农牧民日常交易结算方式的抽样调查中,72%的农牧民选择“现金”为日常主要交易方式,原因调查中,有69%的农牧民选择“现金比较方便”,而且100%的农牧户习惯于使用现金结算,而汇款等非现金结算年使用次数5次以下(含)的占到77%。在对农村信用社依赖度调查中,67%的农牧民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22%的农牧民有一半结算业务须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同时,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宣传难以深入,造成农牧民对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难以适应,在对“银行卡结算方式”的调查中,85%的农牧民表示,因看过电视、广播经常报导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例,对这种“看不见的现金”的交易方式存在较多担心。

(四)现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束缚了农牧区非现金结算工具的推广

一是收费制度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各金融机构对非现金结算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如转账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结算账户银行卡年费等,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结算业务量较小,相对而言结算手续费偏高,为节省费用,更愿意使用现金交易,而不愿使用其他支付结算工具;二是现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现行现金管理制度更多的关注企事业单位,对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资金管理涉及较少,因其面广量大、经营灵活、运作快速等方面的特殊性,目前对这类账户尚没有形成规范严格的管理模式,客观上为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创造了条件。三是农村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和支付系统覆盖面不广,相比现金结算,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环节相对较多,且手续复杂?熏客观上束缚了农牧区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开展。

三、加快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现代化支付体系在农村牧区的辐射范围

一是发挥好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多渠道解决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对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问题,畅通基层农村信用社汇路,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全部对接大、小额支付系统,使其尽快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和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二是农村信用社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服务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三是扩大资金清算对象范围,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组织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竞争,吸纳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清算,以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效率,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二)提升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手段

一是加大非现金结算工具和结算知识的宣传。农村信用社针对农民金融知识知之甚少的实际,深度宣传支付结算工具使用常识和操作技巧,培养农牧民使用支付结算工具的意识。通过上门服务、利用农牧区广播和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广泛宣传结算业务知识。二是积极鼓励农村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创新,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农村电子支付的交易规则,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消除农牧民使用的后顾之忧,为农牧区提供更多更安全更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支付结算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牧区不同层次群体的结算需要。三是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和推广对农村地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立足“三农”,创新金融产品,从推动金牛卡等银行卡特色服务入手,引导农民牧民减少现金使用。

第6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产业优势;“三农”经济;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0日

为了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加快城乡经济产业结构建设,更好地迎接“三农”经济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充分发挥“三农”经济资源优势,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结构,为金融系统构建奠定扎实的实践基础,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步。

一、国家涉农政策论述

(一)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合理运用政策手段推动“三农”金融发展,各大银行对于农业经济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其重点表现在涉农金融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上。农村信用社推出了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于那些涉农贷款比例高、资产规模小的农村信用社将会再降1个百分点,其他银行也推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近年来我国推出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各大银行还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农村金融服务,并不断加大支农政策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金融与财政结合的农业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金融机构政策补贴。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进程。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加快,我国实施的内部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政府部门和中央银行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农业政策扶持。当前我国用于“三农”经济的资金不断增加,这极大地提升了涉农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建设。

(三)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由人民银行所下发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意见和建议,并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工作研究,并逐步建立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基础设置建设,拓展城镇农业经济业务,规范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开创经济新思路。

(四)县域支付系统。县域支付体系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支付环境,树立了正确的农村支付总体思路、目标和指导思想,支付体系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县域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支付效率,银行业务的开展应因地制宜不断加快支付工具的普及工作,支付工作的运用有利于促进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五)农村信用体系现状。近年来,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一直在不断加强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大知识宣传力度、个人征信系统和扩大企业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很多已经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获得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逐渐加快,它对于金融资金和服务需求越来越大。由于“三农”经济条件发展存在诸多限制,而涉农金融现状并不理想,没有达到服务的全覆盖。我们必须从涉农金融机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入手,不断进行经济发展引导,以此弥补部分地区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空白。县域金融配套政策仍未完善,它需要健全的涉农金融法律基础,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利于涉农经济发展。考虑到金融产品涉农性存在的不足,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主要集中在“存、贷、汇”等业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三农”经济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经济金融规模效益。

二、财税支持下的“三农”经济发展政策

(一)财税政策对“三农”经济的支持。财税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是以改革开放为界进行划分,财税政策目的和运用就是要努力提升我国农业经济,赶追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实现国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累,实现“三农”经济到工业和城市建设的资金流通。自改革开放后,国家财政实施的支持极大地推动了“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资金扶持过渡到政策支持。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是“十一五”期间“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实现了国家财政上的调整,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使其在经济发展中遥遥领先,处于不败之地。财税政策效果主要体现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矛盾,我国要认识到当前的问题,直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改革开放有利于“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极为有限,各项问题也较为突出,我国各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财政调整能力有限,不能达到理想目标,存在缺位和越位等方面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容易激发社会矛盾,财税政策改革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三农”经济发展,与工业扩大形成了鲜明对比;我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足,“三农”经济发展已有数年,但实际收效甚微,国家财政方面的制度并不完善,在系统性和配套性方面急需改进。财税政策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覆盖面积有限,“三农”经济投资环境需要改善。

(三)以政策组合加快“三农”经济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财税作用,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支持,扩大农村资本占有率,利用各种融资手段,提升农信资本实力,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体系,做好全面改革准备。结合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优势,利用邮政面广点多的特点开放县域贷款更好地为城乡发展而服务。

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扩大金融抵押担保范围,灵活运用各种信用模式,鼓励农业相结合的金融业务的开展,鼓励城乡合作。实行涉农金融机构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扶持,调整支农贷款政策,拓宽业务范围,增加涉农金融机构的利益空间,提升其盈利能力。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环境,形成农村征信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消费服务。

推出城乡财税一体化发展政策,采取城乡结合方式,优先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发挥税收弥补作用,实现农民与社会其他成员地位上的平等。通过财税政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缓解地区发展矛盾,实施贫困地区优先补助,加强贫困县“造血”功能,合理规划税收应用,发挥税收在“三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外部资源向“三农”转移,增加农业内部积累,加快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实施农产品补贴政策,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扩大“三农”经济发展规模,以农副产品资源优势为依托,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的M织化程度,逐步使农业产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大力推进工业化,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特色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加大财政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减免税收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吸引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涉农企业。运用财政资金对重点技术推广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做好“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投资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将地方预算纳入其中,结合各种风险因素开展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补偿,实现金融风险转移。

三、结语

“三农”经济发展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改进“三农”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相关经济发展机制,加快农业机制建设,建立“三农”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缩短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完成社会历史交托的伟大民族振兴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涛.宏观经济先高后稳应把握投资机会――访工银瑞信首席经济学家陈超[J].大众理财顾问,2010.2.

第7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产品从广义上讲,包括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两种形式。金融产品创新就是根据金融市场需求,设计出新的合理的可实现的金融商品,再以优质服务加以推广。即通过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使原金融产品解决不了的金融问题得到创造性的解决。随着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呈现出货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城镇化新的趋势和特征,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面更加广泛。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面性,既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特色资源开发等中高端客户的综合性金融需求,也有农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小企业等低端客户的基础性金融需求。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出现以下现状:

(一)信贷产品种类增多,但业务拓展不够平衡

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在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不断推出多种涉农信贷创新产品。如农发行通过向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将信贷支持由原有的面向粮食收购环节向生产环节延伸,较好地满足了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机具等资金需要,并为农村的小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邮储早在2005年12月,就被银监会批准在福建、湖北和陕西三省试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走出了邮政储蓄支持“三农”的第一步。2007年3月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宣布成立,成立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向城乡居民提供小额信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企业结算等更丰富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结合新农村建设需求不断创新小额农贷业务运作模式。一些金融机构还先后推出农民住房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20余种。尽管涉农信贷产品日益增多,但产品创新在实施主体和市场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反差。如从创新主体看,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推出数量可观的信贷产品,而其余几家银行产品种类相对匮乏;从市场范围看,众多涉农信贷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未能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影响到产品投放的规模效果。

(二)担保抵押愈加丰富,但应用范围有待拓宽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为此各金融机构在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担保范围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在创新抵押方式方面,部分农信社尝试开办了林权抵押、草场(荒坡)等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水产业开办了水域滩涂抵押贷款。并且湖北农信社正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用来抵押贷款。农行等机构可接受大型农机具、农副产品、商铺、牲畜等财产抵押。在创新质押方式方面,对生产加工型涉农企业开办了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对流通型商贸农业龙头企业可开办汇票、本票、债券质押贷款;对知名度高、品牌价值大的企事业可用其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担保开办权利质押贷款。在创新保证方式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开办了联保贷款、农机具生产厂家保证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信用社贷款等多种保证贷款。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推进,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和企业小额贷款资金需求,但由于抵质押物品受自然风险、市场价格波动、技术风险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加之政府政策配套措施滞后,使其应用范围受到限制,同时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的评定面不宽,授信贷款额度相对偏低,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在向农业企业转化过程中的较高层次资金需求。

(三)风险分散愈益关注,但配套建设跟进不力

各金融机构以信贷为纽带,通过支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现风险共担。一是通过各类基金担保组织的有效担保,发挥乘数效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二是在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种养殖业的密集区域,引导业主组成各类专业协会,形成共担贷款风险的行业集群担保机制。三是依托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等模式转移信贷风险。四是积极探索“订单信贷+订单农业”的信贷模式。此类举措的推行,对于分散信贷风险发挥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配套体系建设跟进乏力,尤其是地方政府、保险机构、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仍未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农业保险的介入程度十分有限,客观上抑制了农业信贷风险的有效转移。(四)民间金融支农力度大,但发展不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和合作基金会,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之后民间金融撑起了非正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大梁。农村民间金融指农业企业之间或农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农村民间金融主要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农民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有研究甚至指出,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就是非正规金融,例如IFAT(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过去几年,农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民间借贷等。现在,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贷款数量相对减少;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幅下降,而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很快,从农村中抽走资金;大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已停止开展业务,所以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靠民间借贷满足,农村民间金融作为对信贷金融的补充形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看到农业民间金融的特点,利率由双方决定,因而利率在时间上和地区上存在较大差别,民间金融的年利率普遍在20%以上,有的达到50%,甚至更高。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缓解农民贷款难的内在基础。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要尽快恢复农业银行的农村阵地;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和劳动力素质改善上的主导作用,商业性金融才可能跟进,才可能最终形成保水于田的良性循环。目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需要国家财政扶持,也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将小额农贷、扶贫贴息、教育助学、科技信贷、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金融产品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其他金融产品按市场化运作;三是全面实施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避免因政策性、商业性混淆不清带来的弊病;四是邮政储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网点也主要在农村,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后要避免成为官办或纯官方性质的银行,要大胆吸收民营资本,业务重点放在农村,服务对象也应落在民营经济;五是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六是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业担保体系

要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羁绊,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跟进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权证交易等配套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鉴于土地流转对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意义,在现行法律和政策已经明确允许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的同时,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融资权,允许农民通过对耕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设定抵押,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深层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建设农村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全面开展创建信用镇、村、组活动,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中介信息反馈体系。制定合适的高标准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标准,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

(四)提高人力资源可用效率

高度重视金融创新人力资源的开发,要加强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提高,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素质;要创新用人机制,吸引、开发和留住人才;要注重建立人才流动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使用效能。在业务推广实践中,基层员工应主动了解农民对金融产品的服务的需求信息,及时加以反馈并研究开发,同时应特别注意地域性和适应性。考虑到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应及时对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无缝对接。

第8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农村金融主体的培育和建设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近年来,广西“引银入桂”、“引金入桂”力度不断加大,丰富农村金融主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广西县域金融服务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6年,广西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26家、农村合作银行16家、农村信用社49家、村镇银行3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二)涉农贷款规模稳步扩大并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三农政策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改善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逐步形成农村地区的资金洼地效应。2016年末,广西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6765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32.8%,占比较2007年末提高7.5个百分点。总体来说,目前广西涉农贷款的增长基本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要求,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寻求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契合点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加快农村信贷结构调整。与传统小农经济比较,近年来农村地区信贷需求发生明显变化,从小农经济扩大到农业产业化、从农户经营扩大到农村企业、从农业生产领域扩大到农村消费领域。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2016年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301亿元,同比增长15.8%,占涉农贷款比重达到19%。二是涉农企业贷款增长较快。2016年末广西农村企业贷款和城市企业涉农贷款为60%,个人涉农贷款和涉农非企业组织贷款分别占37.1%和2.8%。三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消费贷款高速增长。2016年末,广西农户消费贷款余额825.6亿元,占农户贷款的36.7%,比2007年末提高23.8个百分点。(四)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一方面,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将非现金支付资源向农村进行有效配置,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等化。近年来陆续推出惠农卡小额提现业务,是全国首批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的特色服务,首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和汽车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地区之一。目前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县域地区银行业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达到100%,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实现全覆盖,截至2016年末,广西农村地区累计发卡8447万张。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消除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满足度的提高。大力培植“信用县”、“信用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户”等信用主体,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新秩序。2016年末,广西已有信用县4个、信用镇318个,信用村4257个,已为541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正视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易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严重。2016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6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区17.4个百分点。县域金融机构资金系统内上存、基金和理财业务向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推广,都对农村资金形成一定“虹吸效应”。一方面农户生产效率较低、贷款零散,管理成本高,另一方面以规模化种养殖、特色农业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涉农经济周期长、风险高,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在同等条件下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大项目和大企业的贷款需求。(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缺失。商业银行集中统一信贷管理机制与农村经济“点多、面广、小额、流动”的资金需求不尽相符。金融服务品种少、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贷款手续繁琐为农户集中反映的问题。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相对滞后,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模式,尚未解决农村地区抵押物普遍缺失的问题。(三)农村地区融资成本高居不下。由于农村金融经营风险高于城市业务,贷款回收率、贷款收益性不确定性高,农村地区融资利率水平都处于高位运行。调查显示:调查农户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利率上浮10%—30%、30%—40%、40%—50%及5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6.3%、15.1%、14.3%、9.1%,利率未上浮的仅占6.6%。有73.1%的农户认为“银行利率过高”,认为“利率比较适度”的比例仅15%。(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与城市相比较,县域金融债权缺乏保护,行政力量介入更为普遍,金融法治环境欠佳,银行债权保护面临手段少、难度大、效果差的困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县域和农村地区可供抵押财产有限,部分造成商业银行对县域和三农经济的“慎贷”、“惧贷”心理。

对策及建议

第9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足。前些年,国有商业银行为加快商业化进程,将经营重点转向城市,大量撤并农村地区机构网点。据统计,全省撤销县以下网点数量达到243个,占总数的11%,且多为乡镇网点。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风险处置,也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大量减少。这几年,国家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整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发展虽呈回升之势,但与城市相比仍显薄弱。目前,全省城市平均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1.51家,农村地区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只有0.89家,仅为城市水平的59%。城乡之间金融资源配置落差较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度远低于城市水平。

二是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不够。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强化风险管理和追求利益考虑,贷款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小,县域企业和农业贷款的准入门槛过高。有些银行规定只能对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放贷款,并且只对信用评级A以上的企业发放新增贷款,使县域内贷款都集中到经营效益好、规模大的少数大企业,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抵押、担保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一些涉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业务方向也开始偏离农业和农村。因此,农村地区金融资金的“供血”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强。就全省来看,不良资产较高的银行都是“农”字号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农业作为公认的弱质产业,具有高成本、低效益、高风险的特征,金融机构支持农业,本身的风险系数就大;另一方面,县域企业存活期短,逃废债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今后农村金融网点数量将不断增多,这就给我们改善信用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任务将越来越艰巨。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河北省农村正面临着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非常必要,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农发行要按照职能定位,在加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的同时,加大政策性支农力度,重点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切实担负起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支农的责任感,调整经营定位,使经营重心向下延伸,强化县域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积极为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民居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解决其信贷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品种和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农户抵押、质押贷款和信用、消费贷款,逐步引导邮储资金大量回流农村。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县域支行的功能,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激励其将县域内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二是完善农村紧急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引进经营农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设置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保障农村信贷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农民基本保险制度,以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增强农业投资者的信心。加强农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对支农贷款进行担保,解决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鼓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保、互助。

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步伐。尽管这几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但整体上仍是大而不强。全省资产规模较大,但县级联社作为一级法人,普遍规模偏小,资产质量不高。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提升支农服务功能。加快县级联社股份制改造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支持条件较好的市组建市级农商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改善资产质量,推进县级联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稳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金融支农的能力和水平,近两年内要争取消灭历史亏损挂账。

四是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切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吸引境内外银行到河北农村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各城商行积极向县域增设机构,“十二五”期间城商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要覆盖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每个县都组建1~2家,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五是着力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程,逐步提高农村企业的信用意识,同时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氛围,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针对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特点,创新考核方式,将责任追究与业绩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六是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特性,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对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定向补贴,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使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推广张北等县的经验做法。同时,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