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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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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

第1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首位。针对全省农业大而不强、粮食生产占比高、生产结构单一、区域结构雷同,以及生产手段落后、环境面临压力大等问题,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从激发市场活力,释放资源潜能,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着力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松花江干流沿岸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通过调结构、转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第一,调优种植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市场条件等因素,坚持效益优先,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在四、五积温区推进玉米改大豆、玉米改饲料轮作试点,调减玉米面积。在松花江沿岸、三江平原等水源充沛地区大力发展优质粳稻,种植结构不断优化。全省经济作物面积超过1000万亩,饲料饲草作物发展到150万亩,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初步形成。同时,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升农产品品质。按照欧盟标准,推广种植有机大豆、有机鲜食玉米、有机杂粮杂豆和绿色(有机)蔬菜(食用菌)等优势产品面积2万亩,带动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超过7300万亩,总产值2070亿元。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达到1600个、有机食品标志产品400多个。

第二,促进种养结合发展,推动农业内部融合。黑龙江省位于世界“黄金玉米带”和“黄金奶牛带”,畜牧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扶持退牧还草、玉米青贮及紫花苜蓿生产,促进奶牛和肉牛产业升级,形成了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建立了全国最大的高端肉牛核心群。2015年,全省肉、蛋、奶产量达到227万吨、100万吨和570万吨,均比上年持平略增。

第三,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将农业产前产中与产后有机衔接,促进农业生产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供应、与农产品加工、销售有效对接,形成了农业产供销一条龙,实现了农业产业链融合发展。一批集经销、农资供应、产品精深加工为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集团不断发展壮大,与农户结成了稳固的利益关系。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900户,实现销售收入28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和12%。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基地面积达到1.3亿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发展到330万户,同比分别增长8.3%、3%。

第四,推动特色农业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充分挖掘生态优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创意开发,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到2850个,“一品村”发展到1800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达37个。积极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开展了“互联网+农业”试点,推动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通过“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为彻底改变农田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落实相关建设规划、任务和资金,突出农田生态功能,实行“上图入库”管理,不折不扣地将国家任务落实到地块。成立了多部门参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形成了工作合力,抓出了建设成效。

第一,印发了一个规划,实现“五个统一”。落实《“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印发了《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高产和标准为主线,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8个方面建设任务,实施生态、水利、田间、科技、信息等“五大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亿亩。《规划》统筹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建设任务,做到了组织领导、建设标准、资金投入、项目管理、技术模式的“五统一”。

第2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 经验 借鉴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大规模开展综合整治,必须要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复建设。四川、湖南两省坚持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指导实践,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一要着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期已近结束,应就《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规划》完成程度等内容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顾,对《规划》中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内容要及时修正,并对制定中长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打破思维定式,突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规划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效衔接起来,特别要加强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相对接,具体项目设计要统筹考虑农、牧、林、水、交通、建设等各项工程,一起进行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统一性、综合性和多功能性。

第3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安顺至六盘水城际铁路(以下简称“安六铁路”)是国家“十三五”开局之年规划的重要客运专线,也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标志性重点控制工程之一,。

2015年11月11日,安六铁路全线拉开建设序幕。中铁五局贵州公司承建的安六铁路项目管段横跨安顺、六盘水两市,全长15.1千米,总投资6.98亿元。在接到开工令后,公司抽调精兵强将抵达项目所在地,以“快速、高效、节约”的建设原则,全力发扬“开路先锋”精神,用10余天时间迅速完成了办公所需的条件准备。自此,开始了决战决胜安六铁路的大会战。

亲民政策保征拆

征地拆迁是进场施工的首战。中铁五局贵州公司安六铁路项目部管段跨越2市、4镇、8村。有大量的农田、房屋以及红线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拆任务,困难重重。为了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公司亲自“点将”,选派征拆经验丰富的石培荣书记亲自坐镇现场处理征拆问题。他确定了“亲民保征拆,共建安六路”的工作思路,在争取到市县镇村干部领导支持的同时,又注意及时与村民沟通交流,主动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他们主动联系两地政府、县铁建办,快速融入地方政府举行的体育文化等活动中,保持与政府、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并按照当地的民族习惯,建立征拆联络点,采取“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的征拆方案,坚持“以情感人、以情化人”,面对面展开工作,把公司的暖心亲民政策宣传到位,真正让征拆工作深入人心,赢得当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为安六铁路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施工生产创佳绩

安六铁路位于云贵高原喀斯特地貌区,地势多为岩溶发育、高山河谷地带,地质条件差、崎岖不平。中铁五局贵州公司承建的桥、隧占施工管段77.8%,路基、涵洞占22.3%,其中,特大桥有7座,6个隧道中有3个是瓦斯隧道,特别是高瓦斯隧道――岩脚隧道是安六铁路全线重点控制性工程。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经理赵宇和项目总工带队观摩其他标段有亮点、有特色的工艺工法,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应用到自身施工中,以提高施工综合管理水平。

2016年1月8日,斗篷山特大桥首孔开钻;1月12日,6号拌和站建成,成为全线首个顺利通过验收的拌和站;1月21日,岩脚隧道实现全线首个隧道进洞施工。在二季度开展的“安六铁路大干实干60天活动”中,项目部单日创造产值超过320万元,在局指挥部组织的评比中,项目部架子五队连续三次获得优秀架子队荣誉。

安全质量零事故

针对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大的特点,项目部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目标,先后出台了《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工程进度考核奖励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各作业架子队每周准时召开安全质量分解会,把责任层层落实到现场每一位人员。安全总监游昌金还摸索出一套“一查二严三抓四罚五奖”安全管理办法:“一查”即安全隐患排查和原材料进场督查;“二严”即严格按照铁路系统管理办法,低瓦斯门禁系统严格按照高瓦斯系统配备;“三抓”即抓重点工程、重要工序循环和工艺工法;“四罚”即对安全隐患零容忍,违规就要受罚;“五奖”即每月兑现安全生产进度考核奖励。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形成了我要安全、安全有我的良好意识,确保了项目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工地建设高标准

项目部根据局和业主的要求,全面落实施工专业化、工厂化、机械化、信息化,为项目高标准推进提供保障。

在专业化上,根据管段自身特点和要求,在测量、机电公司、混凝土三个专业分公司的大力配合支持下,组建了服务型、生产型架子队,并引入大批施工经验丰富和工作经历较长的技术管理人才,以满足专业化要求。

在工厂化上,在所属管段组织建设3个拌和站、两个钢结构加工中心,坚持以集中管理、集中加工、集中配送为原则,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在机械化上,抓机械设备和配备,引进先进装备,满足了施工作业和工厂化生产的需要,提高了施工工艺水平和施工效率。

第4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为配合300个节水灌溉重点县的建设,探索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方向,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高标准高效益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气候、水土条件,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产出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为今后高效节水灌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探索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示范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建设重点

第四条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确定的原则是:(1)项目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相对不足;(2)地方各级领导对节水工作重视,节水灌溉推广有一定的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自筹能力较强;(4)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作物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5)示范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是配合完成“九五”期间增加800~10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任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因此,项目的建设应以增产粮棉,增加产出效益为主要目的来确定项目区和建设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为:由省(区、市)计委和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联合向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报送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含设备购置计划等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水利部商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施工。

第四章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示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地方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的建设。地方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不小于2∶1。

第八条国家投入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在中央水利基建投资(水利专项)中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自治区)在地方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中落实,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第九条国家投资部分主要用于购置经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批复同意的各种节水灌溉设备、材料和观测仪器,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其它类投资(包括生产性管理设施)由地方负责,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投劳。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为确保示范项目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区别于一般的节水灌溉工程,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效益和示范作用大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示范项目建设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示范项目所选用的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应属国内先进水平,能够起到示范样板作用,以指导和带动周围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

(2)示范项目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按水利部制订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二)管理要求

(1)示范项目建成后,要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认真执行。

(2)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组织,培训专业人员上岗,责任落实到人。

(3)要开展气象、土壤、栽培、灌水、产量、投入、效益等基础数据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使示范项目的建设切实起到示范、指导和带动作用,各示范区要注意收集、积累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图片、录像片等资料,搞好宣传和展示等项工作。

第六章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省(市、自治区)计委和水利厅(局)对本省示范项目的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落实示范项目省内各项配套资金,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编写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十三条要认真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文件,技术方案,工程进度,领导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灌区机制改进情况、工程效益分析等材料按附件要求于12月底之前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项目考核评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示范项目建成后,由省计委会同省水利厅(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省计委和省水利厅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对示范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以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5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张家港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地势平坦,沟道纵横,共设8镇1区,全市国土面积986.73km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04hm2,圩区面积4.18万hm2。2010~2012年,张家港市开展了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资1.66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0.18万hm2,建成电灌站120座、防渗渠道156.53km、过水涵洞1025座;治理圩区2.64万hm2,建成各类排涝站68座、圩口闸27座、圩堤8.99km、信息化管理中心3处。2013~2015年,张家港市又开展了第五批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示范重点县建设,计划投资1.61亿元,对全市10个项目区内的0.45万hm2农田和0.64万hm2圩区水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存在问题

张家港市在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考虑到镇(区)出资和拆迁清障等环节,为便于协调,由各镇(区)成立项目法人,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尽管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2.1镇(区)项目法人管理水平不一,个别镇(区)明显薄弱

有的镇(区)项目法人的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标准与要求有差距,工作走流程,具体管理细节不到位。如:对设计图纸、招标方案缺乏有效审核,造成施工变更多,参建单位数量多且难管理,同时对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管理,对参建单位的人员、质量、进度、安全缺乏有效控制。

2.2参建单位工作态度和管理水平不一,个别单位存在挂靠转包现象

监理、施工单位中标后,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单体小、结构简单、易于管理为借口,管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到位,个别施工企业甚至在中标后直接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个体施工队伍,从中收取管理费,却没有一个公司人员参与管理。个别监理单位,过多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到场监理人员少,吃、住、行均要依靠施工单位,不能公正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由此造成个别工程开工无施工方案,施工不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进度、资料收集拖拉,档案资料不规范等种种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和使用。2.3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完善,对农田灌溉工程重建轻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排涝站、引水涵闸,有一套较为齐全的运行管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但对规模较小的农田引排设施和灌溉设施,却在建成后直接交给村里负责管护,没有一套完善的管护制度,存在产权不明、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管护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影响工程使用和效益发挥。

3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张家港市高度重视,利用第五批高标准农田示范重点县建设契机,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方法。

3.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建设程序

2013年6月4日,张家港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张家港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批复》(张政复〔2013〕22号),成立张家港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为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市级项目法人,下设前期、工程、财务、综合四个组,负责全市农村水利项目前期的方案申报、任务分解、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以及项目实施中的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并要求各镇(区)相应成立镇(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简称“镇(区)项目部”]为“市指挥部”的现场管理协调机构,在“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前期的征(租)地、拆迁清障和地方协调工作,做好镇(区)资金的筹集和工程下拨资金的审核,协助“市指挥部”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责。同时,依据《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细则》(苏水规〔2011〕1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张水规〔2013〕1号),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同时,还需向市水利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实行工程跟踪审计和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等。

3.2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方案设计的审查,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重大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二是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市指挥部”会同“镇(区)项目部”对工程分标方案进行审核,考虑到施工单位管理方便,一般要求每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做好对招标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招标限价的审核,针对现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不到位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每人1天不到岗罚款2000元。三是加强工程检查、检测和考核,为做到对原材料、成品、设备严格把关,供应厂商要报“市指挥部”审核,由“市指挥部”、“镇(区)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并经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场,采购合同需报“市指挥部”备案,同时“镇(区)项目部”负责对发票、进货单和产品的核查,杜绝发生以次充好的现象。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利用微信平台加强监管,并要求监理将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情况实时反馈给“市指挥部”和“镇(区)项目部”。对于水下工程,必须经“市指挥部”和市质监站验收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市指挥部”还通过参加每周工程例会,不定期抽查现场和资料,听取监理单位、质监站和农民义务监督员汇报,以及安排“镇(区)项目部”对监理单位人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考勤等方法,及时掌握工地管理人员出勤、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料整理、文明工地创建等情况,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不定期在全市通报。同时,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还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纳入了苏州市水利局的季度考核中。

3.3规范流程,强化审核,加强资金管理

建设方案申报前,要求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向张家港市水利局、财政局书面承诺计划建设内容和愿意承担的资金金额。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张家港市水利局做好各镇(区)建设任务的分解和建设资金的分摊,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在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按每月30%、40%、30%的比例,将中央、省、市及各镇(区)承担的建设资金收缴到位。建设资金实行市级财政报帐,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工程资金执行月支付50%,完工验收支付至70%,竣工验收支付至80%,满1年保质期无质量问题支付至100%。先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再由“镇(区)项目部”和“市指挥部”审核同意,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并以文件形式告知各相关单位及参建人员。“市指挥部”不定期检查参建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杜绝帐目不规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3.4完善制度,加强管护,发挥工程效益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正常效益,2014年,张家港市利用被列为2013年度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维修养护试点县的契机,投入624万元,对全市4.18万hm2圩区内的防洪除涝设施和第二批重点县项目区内的0.18万hm2农田灌溉设施进行管护。同年9月和10月,分别出台了《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4〕9号)和《张家港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张水建发〔2014〕36号),从建章立制入手保障了管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圩区防洪除涝设施定性为公益性设施,明确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为镇(区)政府(管委会),水利站受镇(区)政府(管委会)委托进行管理,日常运行管护由水利站委托个人或专业队伍负责,重大维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队伍实施,费用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农田灌溉设施定性为生产经营性设施,明确管理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因为土地已经流转,日常管护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经营者直接负责,大的维修由村经济合作社通过招标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水利站做好技术指导,费用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镇(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和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各级管护资金均依据考核结果下发。2015年,通过加大管护试点工作的力度,明晰设施产权,总结管护方面好的经验,制订合理管护费用标准,为下一步将国土、发改、农委实施的农田灌溉设施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实现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全覆盖打下基础。

4结语

第6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标准农田;管理;措施;问题;建议;浙江衢州

中图分类号 S159;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44-02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下放以来,衢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质量评价与认定、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项目验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方面,市农业、国土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1 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补建标准农田认定

1.1.1 成立专家库。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的方法从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县级农业部门中选出相关专家设立衢州市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共设专家33名。

1.1.2 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由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由各项目县土肥站站长担任评定组组长,市、县2级土肥专业人员为评定组员开展项目区的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为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的主观性,所有样点事先在竣工图上布设完成,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样点分布图进行采样。样品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衢州市土肥站根据现场勘查与样品检测报告,将数据录入“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导出相应等级。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衢州市农业局牵头从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专家会审,市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对评定报告修改完善[1]。

1.1.3 标准农田项目认定。由市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对耕地地力等级达到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的标准农田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2]。

1.2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

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面,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先由县级农业、国土部门向市级农业、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县级农业部门签署“两区一工程”审查表,对于涉及已(在)实施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上报农业厅批准,进行相关的核减与补建,在置换方案审批上如涉及已(在)建的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的,补入地块一律要求一等田占补。申请材料受理后,先由市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后报科室领导审查,最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

1.3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

提升方案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局提出,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方案、基础设施提升方案两大内容。衢州市农业局根据方案事先对提升区开展实地勘察,对于立地条件较差不具备提升条件或实地已经种植苗木、水塘或有临时建筑的相关面积予以剔除,并要求方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域最终的矢量数据,以便后期的管理。衢州市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水利等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衢州市农业局下达同意提升的批复。

1.4 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

1.4.1 出台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补划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管理,规范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质量提升成效,由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出台《衢州市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引合验收制度,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国土、水利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项目建后管护等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1.4.2 引入审计制度。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引入审计制度。根据项目的提升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检查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

1.5 档案管理与备案

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所有申请材料、验收资料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备份电子档案、照片等数据。补建标准农田认定与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每月由市农业局向农业厅报备1次,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厅报备。

2 主要工作成效

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以来,衢州市共认定新建标准农田项目9个,面积共计93.656 8 hm2,其中一等田面积4.405 3 hm2,二等田面积89.251 5 hm2。评审通过7批次17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累计提升面积1 132.59 hm2,总投资9 195.14万元。验收通过2个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面积23.790 3 hm2。审批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41个批次,共涉及标准农田237.099 6 hm2。其中,占补项目9个批次,置换项目32个,占补项目均为省重大水利、交通项目,主要为九景衢铁路与46省道建设项目。所有项目涉及已(在)建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都按照规定进行补划,确保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未能按方案预期进行,部分补划项目未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下一步,市农业、国土2个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在实施的补划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工作方面,因农业、国土2个部门的数据库未能同步,在标准农田管理的内网平台上新纳入的储备标准农田与新实施或新验收通过的千万亩提升区块等数据不能及时更新,有可能会对市一级的占补(置换)审核带来不便。

4 参考文献

[1] 程街亮,单英杰,倪治华,等.浙江省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1(6):1209-1211.

[2] 李建,丰黄斌民,梁国新,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J].热带农业工程,2015(1):38-42.

第7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改革的目标

为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并以“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为总体规划目标。将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以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建设有组织有制度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核算供水成本、计量征收水费,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大大提高农业水利用效率与效益,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改革的具体措施

1明确工程管护制度

在加强主管部门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与技术指导的前提下,首先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划为村集体所有,明确产权。其次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积极性,因地制宜地把护路、护树、护井、护电、护管道、护桥涵沟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的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工程管护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做到以水养水,循环发展,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落实工程管理主体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三级管理模式,注册成立“兖州市农民用水协会”,设在兖州市水利局,会员由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专家、各协会负责人和农民代表组成,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体负责对全市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经验交流,同时监督镇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各项管护工作;成立各镇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分会,设在各镇政府,服从市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同时指导监督各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工作;成立村级用水者协会,设在相应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的农田水利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水费征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这是该项管理模式的最基层,也是完成该项管理任务的最关键的环节。市、镇、村三级用水者协会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章程以及用水管理办法。三级用水户协会都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量水设备。要有专门帐户,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市水利、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年对镇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收费员、会计及操作手进行3~5次培训,以提高协会执委会成员组织协调、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确保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水费征收管理

灌溉水价的提出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改革,有利于转变农民“浇地不花水费”的思想,有助于农业节水意识的形成。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根据农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水价,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制定征收制度,合理征收水费。水费由协会人员统一收取,直接收费到用水户。除协会人员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收取。在收取水费时开具水费专用收款收据,严禁擅自加价,搭车收费。水费开支只能用于本工程,支出符合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挪用。同时,农民用水协会的水费收支实行公示制,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第8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部分基地乡村干部对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认定不认定都没有关系,只要有企业来签制种合同就行了,在申报种子生产基地认定时,对具体情况不清楚,数据不准确;一些企业急于获得制种生产基地,不管这个基地是否经过认定,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就与村委会签订制种合同;种子管理部门把关不严,降低种子生产基地认定标准,不能认真地进行实地考察,甚至不考察,只凭村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2种子生产基地缺乏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

土地流转机制缺乏,种子生产基地不能形成集中连片的土地;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难度较大,运行不畅;种子生产基地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制不健全,投融资、保险、交通运输和信息共享等服务缺乏;有些企业与种子生产基地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种子生产基地与种子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

3撬抢基地现象仍然存在

少数种子企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恶性无序竞争,相互撬抢基地;部分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哄抬或压低价格、套购、变卖、倒卖种子现象屡禁不止,使制种企业的品种产权和种子生产基地、农户的经济利益均受到严重侵害;一些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制种农户上访;有的企业对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缺乏长远打算,短期行为严重,没有稳固的种子生产基地,几乎每年都更换基地。

4发展对策

4.1科学规划和建设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所在乡镇、村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照“四化”的标准科学合理规划种子生产基地;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特点和农田状况、不同农作物种子生产的要求,规划布局不同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主动与种子企业合作,吸引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种子生产基地;种子企业也应着眼长远,加大投入,建立稳固的种子生产基地。

4.2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为加强种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通过政策扶持,加大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使基地土地集中连片,保证土地平整,土质肥沃,隔离条件达标,渠路桥涵配套,有充足的水源和良好的灌溉设施,田间耕作和种子加工实现机械化作业。

4.3严格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制度做好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准入管理;具备种子生产基地条件的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主动向县种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种子生产基地证书;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考察基地,严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基地实行退出制度,对管理不善,制种条件恶化、不达标的种子生产基地,撤销其种子生产基地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4严格实行企业落实种子生产基地准入制度种子管理部门应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认真做好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工作,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和种子生产基地村组张榜公布;种子生产基地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认真查验进入本区域的种子生产基地的企业资质,对不具备种子生产资质的企业,应阻止其进入种子生产基地。

第9篇: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全面提升果业生产的质量效益,加快现代果业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山地苹果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现就2012年果业生产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果业为目标,按照“扩大规模、强化管理、提质增效、争创名优”的发展思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快优质果品基地建设步伐,全面推行优果工程,加大新技术推广和创新力度,提升果业管理整体水平,推进苹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新建苹果园3万亩。全面推行“四项”关键技术,推广优果工程,创建4个苹果生态示范村,38个苹果示范区。加快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标准果园集雨窖5000口。力争水果总产量达到9万吨,其中苹果产量达到8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基地建设,推动果业快速发展。按照群众自愿、择优发展的原则,发展以富士苹果为主打品种的“山地苹果”,不断扩大山地苹果生产规模。今年,建园工作分春秋两季实施,各完成任务的50%,每个乡镇要规划建设一个千亩以上苹果新园产业带,不断加快苹果专业村建设,以此推动苹果产业规模化发展。中南部乡镇要以苹果专业村为依托,以背风向阳的山台地、梯田地为主,禁止在陡坡地、峁沿线以上山梁地发展。北部乡镇以空白村建设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为主,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建园。要严把工程措施关和栽植关,确保成活率,保证建园质量。

(二)加强幼园管理,加快现代果业建设步伐。各乡镇要把幼园管理工作作为果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行领导挂牌包抓幼园管理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各包抓一个300亩以上幼园管理示范园,其他副职每人包抓一个100亩以上幼园管理示范园。牌上要有包抓幼园面积、包抓人员、技术措施,做到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县果业局要根据各乡镇上报挂牌包抓的幼园,登记造册,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只栽不管毁弃幼园现象严重的乡镇,严厉追究主管领导、包抓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重新建轻管理现象的发生。鼓励支持果农多施农家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鼠害的防治力度。坚决杜绝在幼园内间套高杆作物,全面提高幼园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建一块、管一块、成一块、见效一块。

(三)加大示范园及生态示范村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优果工程。按照生态示范村建设管理要求,要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有机肥源,杜绝使用高残留农药。认真抓好示范园建设,中南部乡镇要抓好3—5个300亩以上盛果期苹果示范园,6—8个200亩以上幼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北部乡镇要抓好4—6个200亩以上苹果幼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扩大苹果示范园覆盖面积,促进果业上规模、增效益。同时要积极实施优果工程,推行病虫害生物防治措施,普及果实套袋技术,着力提升果品质量,打出”山地苹果”名优品牌。

(四)加大新技术推广和创新力度,提升果业管理整体水平。果业局要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积极引进和推广果业管理的新技术、新理念,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按照现代果业建设标准,制定苹果生产各个环节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全面提升果业管理整体水平。要大力推行“果、畜、沼、窖、网”五位一体配套技术,从根本上解决果园缺肥、缺水、保墒的问题,提高果业防灾减灾能力。要引导果农结合生产实践,积极开展技术研讨与创新,不断总结新经验,创新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大改型、巧施肥、强拉枝、无公害”四项关键技术,着力提升果品产量、质量和效益。

(五)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果农素质。县果业局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果农进行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在县内外交流学习,使果农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果树管理的先进技术,成为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果农。全年培训果农不得少于2万人次。

(六)加强宣传力度,健全营销网络。要以绿色有机果品认证为重点,加大果品认证力度,争创“山地苹果”名优品牌。积极组团参加各种果品博览会、洽谈会、展销会。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牌、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山地苹果,着力提高我县苹果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切实加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组建果业合作社,扶持果业营销企业,通过联营、直销等形式,畅通销售渠道。要充分发挥果品经销服务中心职能,搞好全县果品营销工作。要动员果农加强储藏库建设,调节市场供应,提升果品效益。

(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果业生产条件。结合新建园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同规划、同实施、同验收”的要求,分春秋两季统筹规划实施新建园生产道路和集雨窖建设。同时,要注重盛果期果园和幼园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大生产道路、水利、节水灌溉等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力度,为果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果业局要加快乡镇果树站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