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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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1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主体行为

(一)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至年底,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零售企业覆盖面达到90%,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二)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企业的现场审查和跟踪检查,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发证一年内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重点加强对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与信用平价工作的结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和本地实际,实行有重点的检查,不断提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依法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使用环节安全有效。

(四)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以“二书二证一合同”(法人企业的任职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培训上岗证以及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药品销售人员档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在市局网站公布经审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名单及诚信记录,强化对销售人员未上网备案企业的监管。

(五)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药械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行为自律。至年底,药械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覆盖面达到100%。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以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契入点,积极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

(六)强化企业是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

二、强化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工作,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严格药械经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严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二)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再认证工作。严格按照现行GSP标准、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认证管理等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换证、再认证工作。积极探索GSP认证与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认证工作经验,完善认证现场检查方法,研究更加科学规范的认证管理模式。

(三)开展药品经营许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开展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高经营许可监管效能。

(四)优化医药资源整合。结合GSP认证、换证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依法淘汰一批条件差、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药械经营企业。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信息技术服务等作用,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医药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探索城区药品“两网”建设

(一)巩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对“两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不断提高“两员”的协查协管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逐步构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手段和监管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结合GSP跟踪检查、“规范药房”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村药品经营秩序,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规范化建设。

(三)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为核心,从提高涉药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质量管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设施等方面着手,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购药渠道,保障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至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四)深入社区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探索城区两网建设模式。完善城区“两网”建设标准,以监管网络为依托,发挥社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一)充分利用违法药品广告监测仪器,对市级广播电视媒体的药械广告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做到有记录,及时上报违法广告

(二)继续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广告企业信用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力度。要加大对“停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零售药店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检查和抽验力度,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有力”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机制。

五、大力宣传贯彻《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医疗器械法规,并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现场检查等方式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对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或减少经营和仓库面积,降低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依法查处,对长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六、强化医疗器械注册监管

认真执行国家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规范和《安徽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规范》,规范注册审批行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核查,切实保障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安全有效。为提高企业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的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在注册申报工作中各相关技术文件的规范,拟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申报专员制度,通过实施针对性的培训,规范注册申报工作。

七、继续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认真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在评价管理办法》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市局计划举办一次专项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贯彻培训,普及相关法规知识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能力。督促落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给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的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水平。

八、继续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惠民活动,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一)在做好城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定点回收药店的数量和分布区域,积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清理家庭小药箱,集中、统一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二)建立完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与规范零售药店行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惠民工程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九、加强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3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我碰上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有一些法律问题不清楚,想向专业的医疗律师请教一下。这起美容纠纷的大致情况如下:2012年6月6日,我因重睑术后10余年至上海某医疗美容医院门诊。同年6月28日医院对我行二次重睑术。术后20天,我主诉眼部不适,查眼部形态尚可,仍有肿胀、疤痕稍红。医嘱定期随访。现在我一直觉得眼部不适,二次手术也没有整好。

2013年5月,我到法院。2013年9月24日,上海市某区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作出鉴定,认为:1.患者二次重睑术后(修复术)外形较术前(照片)有所改善,形态基本正常;2.术后局部瘢痕在正常范围,双眼重睑宽度在6mm~7mm;3.目前双眼睑运动正常,闭合无明显障碍;4.目前双眼结膜无发红及溢泪等异常。院方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结论为不构成医疗损害。我不服该鉴定意见要求再次鉴定。2013年12月14日,市医学会进行了再次鉴定,认为:1.患者因重睑术后10年效果不满意至美容医院就诊,要求再次施行重睑术,根据送检材料分析有手术指征;2.目前检查患者的双眼重睑线对称、宽度适中,眼球各方向活动无障碍,能睁闭上、下眼睑,医方的整个医疗过程符合整形外科诊疗常规;3.患者目前的主诉症状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结论为不构成医疗损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因对重睑术后效果不满意,要求再次施行重睑术。医院对患者进行检查有手术指征。术后双眼重睑线对称、宽度适中,眼球各方向活动无障碍。两次医学会的鉴定均认为医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患者目前的主诉症状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据此判决对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我不服上诉,要求撤销原判。理由是,区、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两份鉴定书仅反映了重睑术是否存在过错,但却未对医院为患者进行了内眼眦角开术作出认定。我在一审中提供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医院是否对我进行了内眼眦角开术进行鉴定,但一审法院未准许我对此进行鉴定的申请,该处理方式不当。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就我对相关医疗鉴定提出的质疑,发函至市医学会要求其答复。市医学会于2014年2月24日回函:1.患者10年前曾做过重睑术,重睑弧度不对称,皮下留有手术瘢痕。应用切开法进行重睑手术,按术前内眦到外眦设计线,全层切开皮肤,逐层解剖到肌层、眶隔及脂肪层直到睑板。予以睑缘和上睑提肌腱膜缝合固定,手术符合整形外科常规操作方法。依据送鉴术前照片,患者无内眦睑裂角缩窄征象,无须矫正该角,病史内无此记录。2.鉴定会医学专家检查未发现医院医疗行为与患者当时症状有明确的相关性。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这起医疗美容纠纷中,该美容医院有责任吗?二审会改判吗?

问题2:患者是否可以要求查看医院或者医生的资质?以后美容要注意哪些问题?

求助人:李女士

A:李女士,你好!

关于第一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本案属医疗纠纷,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案的举证责任适用原告进行举证。依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原审法院分别委托了区医学会、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二审期间法院又就你对相关医疗鉴定提出的质疑,发函至市医学会,市医学会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函。相关鉴定结论及回函并未能支持你诉讼主张的事实。你说的内眼眦角开术的问题市医学会也做出了无责的认定。

你虽于原审审理期间对相关鉴定意见持有异议,但未能就其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未能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如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情节,故依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因此二审不会改判。

关于第二个问题,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从事此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有关法规,在经过有关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而医疗美容执业医生应具备三证,即《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你可以要求查看医院或者医生的资质证书,如有问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以后在医疗美容纠纷的处理中还应当考虑到以下问题:1)美容广告、宣传是否真实;2)美容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格;3)使用的美容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卫生状况特别是消毒设施是否良好;5)美容手术和用药是否合适;6)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等。

Q2:沈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医疗美容诊所就医,发现诊所违法执业,导致就医者人身损害,要求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大致情况如下:2011年10月25日,我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诊所违法执业,导致就医者人身损害。接到举报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对该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有妇科,但无医疗美容科。现场却在手术登记本上查见2011年9月13日~10月22日期间,周某等六人在该院接受“阴道松弛缩紧术”的手术登记及手术用药处方,手术医师王某《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王某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查明该院开展“阴道松弛缩紧术”收入共计人民币4000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诊所称:为就医者行“阴道紧缩术”不属于医疗美容而是治疗疾病。

我有一个疑问,该诊所为就医者行“阴道紧缩术”到底是医疗美容还是治疗疾病?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求助人:周女士

A:周女士,你好!

本律师认为,该诊所超出了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疗美容项目》规定,阴道松弛缩紧术属于会美容外科技术,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31条又规定: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那么本案的关键在于该院为周某等六人施行的“阴道松弛缩紧术”究竟是否属于院方所说的疾病治疗?如果属于疾病治疗,则不受《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调整,而属于妇科诊疗范畴。如果不属于疾病治疗,则受《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属于超诊疗范围从事医疗美容,而手术医师王某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按照《实施细则》第81条第2款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故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28条之规定,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怎么认定该院施行的“阴道松弛缩紧术”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关键要看记载病人情况的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调查病人的相关病历资料,该院接受“阴道松弛缩紧术”的就医者如果没有病理情况,不属于疾病治疗,就证明该院施行的“阴道松弛缩紧术”属于医疗美容诊疗范畴。那该院开展“阴道松弛缩紧术”属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该院如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不孕症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实施细则》第80条第1款第(1)项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

法律小常识:

1.所谓医疗美容纠纷,是指就医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就医者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第4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入点是“万里行”。

三、活动原则

(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科学防病治病和正确择医、就医等方面的知识。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县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州卫生局抽查。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09年“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适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导检查。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主任科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红十字会专干

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万里行”活动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宣教工作,采取现场讲座、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协调媒体做好本单位“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2)医疗机构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2.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6)县人民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集中统一配制药物,保障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

3.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保障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4.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对放射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五)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六)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七)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开展县乡医疗机构运行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完成“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卫生局下发活动方案,对2009年“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开展“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1.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万里行”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及时将本辖区内开展“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州卫生局。

3.督导抽查。州卫生局对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结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5-6月)。

认真总结开展“万里行”活动的经验和成效,部署2010年度“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2009年“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质量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明确活动目标,发动社会参与。

第5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我局将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行为、传染病防治及安全用血监管工作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日常卫生监督,以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为中心,以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质量为目标,着力加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副局长任组长,和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三、专项检查计划安排

(一)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规范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发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对全县持证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非法虚假医疗广告、不规范使用名称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检查要求:2012年3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3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含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等本底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证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负责筹建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集中上报);4月30日前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完成发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并上报,8月30日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查50%)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4、检查范围:全县持证医疗机构。

(二)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和使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深化血液安全监督,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2、检查内容:根据卫生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要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用血液的采集、供给、保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4、检查范围:全县50%以上的临床用血单位。

(三)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检查内容:有无医院感染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安排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暂时储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交接记录是否完整等。

3、检查要求:此项工作于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4、检查范围:抽查50%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全检查)。

四、检查原则和重点

1、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绝不姑息,依法严处;

3、重点检查2011年度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处罚的单位;

4、重点检查涉嫌非法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

5、重点检查监管领域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单位。如医院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管理。

五、检查评比

县卫生局将对专项行动的各阶段进行总结评比,对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第6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卫生、公安、物价、公用事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对因管理疏漏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现象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置中心的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1、县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培训,全程监控全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2、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遗弃、倒买倒卖、再次利用一次性医疗卫生器械、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环保、卫生、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妨碍阻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

5、县物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收费价格进行核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县工商局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前置管理。向医疗卫生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把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列入审核要素;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检时,应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7、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消毒杀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

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环保、卫生、公安、工商、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和集中处置操作规程,靠实责任、强化管理,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环保、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时暂缓校验,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废物处置办法

1、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由单位自行分类、贮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2、乡镇卫生院。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3、城区个体诊所。城区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并按局域划分就近交送县医院和县中医院2家县级医疗单位暂存,统一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医疗废物危害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让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网络、电视、黑板报等媒体宣传管理成果,曝光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参与环保,自觉抵制、举报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7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摘要】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有效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处方 点评 合理用药

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而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是医院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之一。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于2011年1—12月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明显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不合理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显著下降,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现将我院处方点评工作与体会总结如下。

1、 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1 明确处方点评工作的意义 ,提高认识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制药工业水平均取得了巨大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化带来的药品过度使用问题。《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目的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医疗机构实施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和有效干预,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我院按要求组织医、药、护、技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执业医师法》,使其充分认识到合理用药是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行为规范。

1.2 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我院成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成立由临床药学专家、临床医学专家、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等为成员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以处方点评为基础的医疗质量监督工作,对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医院主管领导建议改进目标和改进措施(可针对不同科室),药剂科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处方点评小组,承担抽样、统计、评估工作,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3 组织培训学习,加强医师用药行为干预 首先,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把药物治疗学,合理用药知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全员培训学习;药剂科定期出版药学通讯,新药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分析、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讨论、药学动态及典型药害事件报道等,进行合理用药引导。用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反商业贿赂、医风医德行为规范等条例经常教育提醒全体职工。

1.4 抓住重点环节,落实整改措施 处方点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都属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比如,可用一代、二代头孢却用了三代、四代头孢。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门诊处方重点抓好处方书写规范性,准确性,特别是年龄、通用名、用法、用量、配伍及医师签名、药师审核和用药指导等等,住院医嘱重点抓好用药适宜性、适应症,特别是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心脑血管疾病用药、糖尿病用药、解热镇痛药物及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等重点环节.通报点评结果,对于普遍性问题,应主要通过宣传、培训的方法解决,并适时进行考核、公示,逐步改进;对于严重性问题,特别是容易导致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应进行针对性教育、整改。

1.5 落实奖惩制度 对认真执行合理用药、执行好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同时与晋升、晋职、评优挂钩。对执行差的科室及个人,特别是发生≥3次的超常处方予以批评、通报、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离岗培训等处罚。

2、 结果

与2010年1—12月相比,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医疗损害减少了50%,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下降了18.3%,住院患者日平均费用下降11.2%,抗生素使用率<60%,病原菌检测率>3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65%,处方通用名使用率达99%。合理用药≥95%。

3、 讨论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卫生部《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总结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危害,院领导集体明确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法人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负责,药剂科、医务科按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每月检查、评价、督导落实及整改。

3.2 抓重点环节,持续改进 门诊重点抓处方书写规范性,准确性、适宜性,住院医嘱重点抓用药合理性,全院突出抓抗生素合理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品和管理,对共性问题通过培训、学习、通报及时纠正,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8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制度;制度化;医院管理

1制度的定义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它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应。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制度的定义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

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便宜,便会受到更大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制度变迁就是实现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现为对制度均衡的动态创新的找寻。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给社会选择,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其制度选择影响和制约着政府本身及社会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2]。

2医院制度化管理的意义

现代的医院管理已经从过去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在医疗服务的整个流程中,应当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医院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为医院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2006年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从六大方面三十五项对医院进行考核,总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2)有完善的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严格的保障落实措施。

3我院在医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历来注重医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编写了《医院规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订。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两部分,其中规章制度123大项291小项,工作人员职责51大项131小项,涵盖了医院的医、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也在日益发展,不断补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契机,我院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收集了全院22个行政、后勤处室及检验科、输血科、药学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计1524项,其中原有制度1095项,新增制度429项,修订制度309项。于2006年4月再次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相关科室将本部门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总备案,包括文本版和电子版,共计1658项,其中新增制度134项,修订制度137项,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做准备。

为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便于检索,我院还建立了规章制度的目录库,包括处室、内容、级别、时间等项目,目录库可以显示出各处室规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医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相驳。在制定医院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照上级的要求,要有所依据。在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院内的实施细则。例如: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依据的规章制度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门具体制定的基础上,由全院汇总。全院应对各部门的制度提出统一的要求。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畴、负责机构、职责划分、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简洁、规范、统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称,宜用全称而不宜自行编写简称。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规定内容不能互相违背,应由牵头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例如:医疗废物的处理,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涉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以及护理部等几个部门。各部门间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达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的可靠保证,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职责不清。但只有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对医院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制度。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贯彻执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使全院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照章办事。我院为了保证制度制定出台后不是单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能确实发挥作用,要求职能部门在出台制度时,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规定如何检查、如何考评、如何落实,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参考文献]

第9篇: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一、依法履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健全完善综合协调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综合协调权威,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科学发展。

(二)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地区的监测方案,狠抓监测质量控制。加快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及时向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和监测结果。要重点抓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认真开展食物中毒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网上直报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和部门间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队伍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作水平。

(四)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标准完善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年)》,组织开展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依照职责果断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应对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解疑释惑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

(一)认真实施卫生监督重点项目。扎实做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工作,年内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同步装备现场快速检测、办公设备、取证和执法交通工具;协调完成6州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积极做好省、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国家下达项目后,尽早付诸实施。

(二)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原有助理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考核、聘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年底全省县(区、市、行委)的实施率达到70%以上,提高城市社区和农牧区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

(三)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以建设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为重点,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质量控制,通过信息手段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全省卫生监督信息建库率达到95%以上,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职业卫生。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宣传贯彻活动,理清职责,明确责任,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配合,依法履职;继续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抓质量,促进度,按期完成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强化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力争年内新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4家,确定一所省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结合国家重点职业病稍点监测工作,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专项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规范职业病报告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深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率,全省100%的住宿业和游泳场(馆)、50%的美容美发业和公共浴室要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卫生部《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将全省州(地、市)所辖城区和至少25%的县(市、区、行委)辖区纳入监测范围,继续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加强城市饮用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并对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确保7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许可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产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不断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放射卫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依法做好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管,继续开展湟水河流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五)学校卫生监督。以农牧区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对象,以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为重点环节,合同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卫生条件,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设省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平台试点工作,在省、州(地、市)管辖学校逐步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状况。

(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健全卫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黑诊所”,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开展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重点卫生监督抽检。制定全省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监督和抽检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及时上报率、公示率均达到100%。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卫生法规。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献血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地方卫生法规的立法调研、修改等工作,力争早日出台或颁布。

(二)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营造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全省全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全力做好节假日、重大经贸文体会展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灾后重建期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帮扶;适时开展放射防护、公共场所、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开展全省性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

(一)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卫法监〔〕18号),各地、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和逐级审核上报工作,保证省、州(地、市,州以外)和2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稳步推进建设活动。

(二)积极稳妥推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出台我省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以省和州(地、市)卫生监督机构为重点,科学评价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训。按照《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依托中央转移支付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员师资和骨干培训,对各地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中西部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估;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强化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年内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3次,监督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勇于创新”的卫生监督执法氛围;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努力营造“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以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卫生监督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按照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履职、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