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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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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以来,开发区按照我市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和要求,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发区成立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开发区研究制定了《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在根据《2019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发区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6月14日,开发区组织召开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拟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二)稳步推进企业信用贯标工作。目前,尽管开发区现有企业数相对较少,但经过认真筛选,推荐江苏三元有限公司2家企业参加2019年度企业信用贯标,两家企业在我市鼎诚企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辅导下,顺利通过2019年度企业信用贯标专家组验收。

(三)积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和“双公示”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市信用办要求,开发区开展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的梳理工作,梳理汇总信息归集目录约284条,对各部门负责信息归集及上报人员开展了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截止本月底,开发区共上传公共信用信息约176条、双公示信息48条,红黑名单报送60条。

(四)稳步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开发区联合连云区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会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8月6日,开发区联合连云区组织举办2019年首期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会,开发区韩饲料、东乳业等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介绍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解读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以及退出机制。参会的失信被执行企业代表签署了《信用修复承诺书》,现场培训完后还进行了培训结业考试。

(五)稳步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在政务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开发区街道已出台了《开发区街道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徐圩街道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开发区已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开发区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并拟定了《2019年度开发区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讨论稿)》。

(六)加强信用体系舆论宣传。通过开发区官网及时全面宣传了开发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并开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窗口,为全社会提供实时查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和法人组织对社会信用建设的遵从度和参与率。开发区利用手机短信、现场宣传、开展信用读书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动员企业积极参加贯标工作;在网络宣传上,利用开发区官网,全方位展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宣传信用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弘扬诚信典型。开发区还通过开发区行政管理学院大力开展“道德讲堂”、校园诚信、诚信讲座等活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实质内容贯穿其中。

(七)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发区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绩效评价等活动中开展信用审查,把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审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全年开发区在开展项目招商过程中,对拟开展投资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全年共审查企业约10家,确保了开发区投资企业及项目的优质性。组织并敦促开发区企业查询信用报告累计约30次,使开发区企业及时了解到各自的信用状况,以便顺利开展市场融资、企业上市等活动。在对开发区企业项目备案时,开发区要求备案企业提供相关信用承诺,以确保备案项目的真实性,以降低审批部门的行政风险,确保了备案项目的真实有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在开发区招投标活动中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内容列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并实行“一标一查”,全力确保开发区招投标中标单位的质量和完成标的事项的可靠性。

二、2020年开发区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下一步,开发区将继续深入推进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企业积极修复自身信用,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二)深入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进一步组织企业参加申报信用管理贯标,引导企业重视贯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探索扩大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应用,从政府行政服务、政策扶持、评优评先向贯标企业倾斜,逐步向社会其他领域推广。同时,同步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辅导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对外形象,展现了开发区企业诚信经营和综合实力。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加强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不断改进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第2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征信体系,就是把社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提供信用信息产品,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范信用风险,从而建立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在这关键时期,必须牢固树立“信用立市”、“诚信为本”的理念,通过建立xx市征信体系,促使公民依法守信经营,帮助积累信用财富,使政府、银行、企业之间形成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从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二、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按照“人行搭建、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培育信用需求,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着力打造“诚信xx”,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xx市征信体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xx市征信管理制度保障;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个人征信平台;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为支撑的联合征信体系。使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基本形成,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公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征信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方式

征信体系建设是通过人民银行依法采集和保存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提供查询服务的活动。征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最重要环节。

(一)企业征信信息。企业征信系统征集的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和警示信息构成。

基础信息包括: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情况、财务指标、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情况、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结果等。

良好信息包括:被市、县区及以上行政机关、银行、行业组织评定的守信企业记录;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国家、省质量管理奖;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记录;按期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提示和警示信息包括: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拖欠债务、税款的记录;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并列入财政、审计公告的记录;因逃废债务被银行联合制裁的记录,或依法被认定骗税、偷逃税费的情况;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警示信用信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业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系统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有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别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

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公共信息包括:各种受表彰的记录以及欠缴依法应缴税费的记录。

特别信息包括: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

(三)征集方式。为确保信息征集的顺利进行,相关信息移送单位需与信息接收单位签订《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按照《xx市信用信息移送单位频率属性一览表》内容,提供信用信息。信息量小的信息移送单位可将填好的纸质信息移送表直接移送信息接收单位,由信息接收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后,上报征信系统。信息量大的信息移送单位在移送纸质信息移送表的同时,还要移送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信息移送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录、移送工作。移送时,信息移送单位要在纸质信息移送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信信息的管理和共享

征信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人民银行向相关单位征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要严格按照《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进行管理。相关信息移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移送范围、移送频率及时间、移送方式等按时准确移送信息,确保移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配合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处理与其相关的异议数据核查和修改工作。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把通过各方面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加工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征信中心〔2007〕1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满足信用信息共享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建立和落实“五个机制”,使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立依法征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xx市征信系统信息采集移送管理规程》,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等级评定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建立信用交易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运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三)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措施。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第3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问题;对策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一方面涉药单位数量众多,另一方面违法违规案件还较为频发,行业诚信意识亟待加强。为此,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个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对于合理配置药品监管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开始建设,在提升涉药单位整体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效率等多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地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当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高

目前,在国家层面,《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均没有相关涉及的条款,仅在2004年9月和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台《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规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且仅为规范性文件,其权威性可想而知。在地方层面,江苏、湖南等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中,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一定的明确,从而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二)内容有待完善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仅对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而占药品终端消费70-80%的使用单位却未列入其中;在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时,单纯依据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违规、但达不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受到重视;行业组织在信用等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虽有所提及,但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对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信息公示,无明确的规定;缺乏与社会保障、卫生、工商部门和社会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等。

(三)各地操作不统一

根据《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但在各地的信用分级中,有不少地方则自我“创新”,无统一标准,有的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有的分为A、B、C、D四级,还有的分成三级等等;对于信用评定的主体,有的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的则是设区的市级或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信用评定的对象,有的仅仅对辖区内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行信用评定,有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还有的是药品生产环节;在评定结果信息公告公示方面,部分在政务网站、甚至大众媒体进行公开,有的则显得遮遮掩掩,仅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二、对策

以上存在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更与国务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的“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要求不相符合。为此,我们要以《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为契机,增加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

明确省级、乃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立涉药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录入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药品抽验、日常监管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相关内容;建立涉药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录入违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息。在不泄露管理相对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政府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通过信息平台对有关信息档案进行查询。

(二)建立药品安全信用评定制度

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明确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合理划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信用评定中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授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对信用评定的主体、对象、标准、方法、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统一和规范当前的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工作。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药单位的信用评定结果通过政务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扩大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的社会影响;积极应用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在行政许可中优先办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的单位,增加日常监管和药品抽样检验的频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退出和禁止进入;积极实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医药行业组织自律制度

行业组织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是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以及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沟通的桥梁,也是“有限政府”的重要帮手。为此,必须明确医药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参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医药行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开展行业管理,维护医药行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同时,医药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修订、完善管理章程,制定、实施行业标准,支持诚信企业做大做强,树立品牌形象,曝光失信单位,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在全行业形成倡导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并将诚信意识内化于心,内化于药品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实现涉药单位从“要我诚信”到“我要诚信”的转变和跨越。

参考文献:

第4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号)和《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发展环境,维护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6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监管对象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格式为内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资产培育为目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三、基本内容

由市政府授权,以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归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存续、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评价、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网站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二)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一是制定相关运行制度,主要包括出台关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信用信息交换目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软件用户手册等;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三是建立信用管理考核制度,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

1、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功能是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存储,包括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软件系统和信息共享中心软件系统。

2、前端采集系统。适用于信用信息征集采用网络自动传入的部门。主要为前置机软件,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经贸、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采用网络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

3、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功能是应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软件,自动提取企业信用信息,依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数字模型,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4、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主要功能是对外、公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建设的对外窗口。

5、网络及安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政府内网为平台,并与其他网络严格物理隔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企业信用监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5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制定《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市人社系统2019年至2020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即: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与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树立“信用兰州人社”。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落实抓、科室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组织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做好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归集、开展信用监管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全局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时间与任务进度同步。结合每月的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情况,不定期通报相关科室、单位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情况。每半年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上报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汇报会,听取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落实归集应用。

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报送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相关科室、单位在7个工作日在通过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按照要求分别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和市文明办。按照“加强事前核查、签订承诺书、在网站公示”的三个步骤,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并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依据。规范承诺书格式内容,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按规范格式填写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推送至“信用兰州”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落实信用审核环节,查询结果需有书面材料入档或者提交会议审核通过。在局系统项目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等工作中,将审查信用信息作为其中重要一项,信用良好是企业参加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的前置条件。

    五、推进联合奖惩。

围绕社保骗保、劳动用工等工作和19个重点领域推进联合奖惩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100%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动态监管。按照《兰州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件要求,今年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批13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2户,并推送到“信用兰州”实行联合惩戒。在社会保险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及失业保险审核审批、工作。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对市属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配合省、市上级部门的专项审批检查工作。养老保养方面,2019年1月至5月,处理市属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业务中,发现并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17余万元。失业保险方面,对省、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检查工作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纳入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当中,完善失业保险申领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数据库;将失业保险基金中各项补贴申领全部纳入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当中,通过技能补贴、稳岗补贴实名制登记系统的建立,实现专项治理活动全覆盖。

第6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信用制度 美国 欧盟。

“信用”的范畴很丰富,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不需要提供物质保证,不需立即支付现金,凭信任进行的商品货币交换[1]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体系已成为市场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与有效整合。

根据《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中心的信用调查显示,2005-2012年,中国的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人际信用以及中国信用小康指数均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在中国诚信形象不佳的十个行业中,2011年食品行业排名第二,2012年排名第六[2][3]

可见,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机制构建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的有效经验,在对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的发展对策。

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我国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禁不住市场诱惑和利益驱动,违背了食品安全和社会诚信的原则,违法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更损害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研究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对于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特别重视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并及时食品市场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召回等信息,使消费者及时准确的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政府对媒体的报道有严格的规定,媒体必须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来牟取经济利益。美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提高政府公务的透明度。

美国农业部(USAD)设立有消费者热线,为消费者解答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指导、教育和培训。美国有专门的食品投诉系统,主要接受来自消费者的投诉确认是否确有致病、致伤,以及产品不合法的报告。这些措施都有利于美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

美国建立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有严格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如果食品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生产厂家有义务将其召回。不仅有《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等诸多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罚也比较严厉,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制裁。

2.欧盟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欧盟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公布于众,增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消费者或相关组织可以参加观察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在食品标签管理方面,欧盟的前身欧共体于1979年颁布了《食品标识说明及广告法指令》,作为一部食品标识规范的总则,通过这部法律保证标签能为购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促进消费者自由选择,并保证消费者不受标签的欺骗和误导。该管理法案进行多次修订,对食品标识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1990年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指令》,对特定的项目、特定类别的食品有特殊的管理规定,即专项指令。这些都使消费者能够充分的了解食品信息,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作为食品可追溯制度最早的倡导者,欧盟也是最早实施食品可追溯制度的地区。欧盟法规《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及有关食品安全程序》(EC178/2002)为食品追溯提供了法律依据。欧盟通过一些其它的法令和控制系统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比如,提出了《良好生产实践指南》来监控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潜在危害。建立了以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食品标签管理体系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发展现状与完善对策。

1.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为了加快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4月7日,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意见》中确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为“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全面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5年,通过5年的建设,要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等六项制度体制。

同年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将在两年的时间内分三个阶段完成,并确定了五个试点城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大庆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三个试点行业(肉类行业、粮食行业和儿童食品行业)。

随后,山西、河南、吉林、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也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至2004年11月,全国又有33个市被确立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城市,部分省、区、市还在饮用水行业、乳制品行业和调味品行业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4]。至此,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法律层面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同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计划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信息征集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确定了以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制度和标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奖惩机制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经过各地政府大力推动,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食品企业不断探索,我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单一,没有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建设和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其实际执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且仅仅依靠食品安全法来解决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所需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加快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修订。

(2)宣传教育方面。我国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还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信誉度普遍较差,因此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科普宣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等培训,同时,利用社会舆论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5],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专业技能与道德水平。

(3)信息共享方面。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过数次改革,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卫生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各个监管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有关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和利用,在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针对以上问题,应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中央与地方及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

(4)信用档案方面。企业诚信档案是为了全面反应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相关行为而形成的记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将某些企业的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示,使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谴责和惩罚。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

因此,建议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国联网。

(5)信息公开方面。我国的追溯制度相对比较欠缺,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对较低,且大多信息都是从新闻媒体等途径获得,而非政府、行业协会等官方机构,这不仅会降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更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增加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培育先进的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从业者必须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并将相关信息保存好,同时要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结语。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在今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政府指导、企业践行、公众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诚信自律,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从而彻底扭转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参考文献:

[1]周利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和对策[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1(06):15-16.

[2]欧阳海燕。2011中国人信用大调查:诚信危机刺痛中国[J]小康,2011(08):25-27.

[3]鄂璠。2011-2012中国信用小康指数:社会信用趋于好转,透明度对政府信用影响最大[J]小康,2012(09):58-62.

第7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 对策

现阶段,制度缺失使得人民银行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信息采集、更新,还是成果运用等诸多环节都十分尴尬,这极大地增加了基层央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成本和难度,影响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向纵深推进的面临诸多压力。以怀化市为例,从2006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怀化市中小企业贷款获得了一定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达137458万元,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由于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仍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何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怀化市有中小企业6458家,占全部企业的99%。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力量。2010年,怀化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254.46亿元,增长23.8%,占全市GDP的38.6%;完成利税16.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64.84%;创造就业岗位25.4万人,占全部企业平均从业人数的85.2%。

为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怀化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怀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府相关领域应用的通知》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信用档案库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制度性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截至2010年12月末,怀化市已有2072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辖内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还债记录、负债状况、担保情况等信息提供了较为方便地查询服务,节省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的时间和成本。截至2010年12月末,已有471家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信贷资金36540万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4.6%。

二、怀化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难。人民银行从2006年开始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和更新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仍是困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难题。目前,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从商业银行以及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采集,由于部门自成系统、条块分割,信息重点不一、标准不一、更新时间不一,导致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分散,采集与更新难度很大。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在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相关权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基层人民银行与“兄弟单位”的协调来实现。由于这种协调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很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和推广难。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根本就没有财务报表等情况比较普遍。因此,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有的是会计临时匡算的,其真实性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导致中小企业信用难以评估,信用评价难以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信用名片”的作用难以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失真资信评估机构无法快速地生产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产品,形成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信息质量不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得不到商业银行等融资方的认可,潜在的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权威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给企业融资带来助力,许多中小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评估不大关心和不予配合,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更是拒绝提供信用信息。

(三)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贯彻与落实难。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其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力并非专门针对征信行业,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和约束体系,征信制度只表现在有关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缺乏有效、系统的法律惩治制度。从怀化市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措施,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失信行为的界定、失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异议的申诉处理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法理依据,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只能停留纸面,很难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

综合怀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加快推动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融资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持续风险监测、呼吁推动法制进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一)提高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层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供给滞后的弊端。为此,需要逐步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优势,以弥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不足。一是适当提高制度创新层次,强化制度约束力。在现有省市级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协商,直接通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征集中小企业信息。二是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文,指导各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有依据,便于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尽快出台征信法规,赋予人民银行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律地位,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为全社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强力组织和框架。

(二)提升制度变迁主体的预期收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一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党政服务的功能。利用系统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地方党政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及时把握政策实施动态,适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反馈给银行和担保机构。提升数据库指标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参考。三是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引导、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授信、贸易结算等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系统的专门法律,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一是完善系统功能,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的有效需求。在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加大基础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大力推行“征信+信贷”模式,实施融资培育,使入库中小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征信体系建设中得到实惠,形成信息采集、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二是拓展信用报告使用,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要在政府采购、政策担保、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和企业评优等方面制定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制度安排,通过政策导向和叠加,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使失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带来不便。

参考文献:

1、孙工声;《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2010年第1期《中国金融》。

2、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民建淮南网;2010年4月1日。

第8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铺开,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改善辖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我县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力度,拓展农村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底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完善农村信用评分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到2015年底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县总户数的95%,实现涉农部门的农户信息大整合。

(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5年成立3家农户担保机构和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1个农业担保基金,逐步满足农村信贷融资需要。

(四)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和标识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

(二)推进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由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落实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信用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四)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贷款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与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联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种贷款和信用卡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实行信用惩戒。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二女结扎户小额贴息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在县扩大“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六)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推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农业企业联保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保证贷款,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七)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注意做好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2、县农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采集的责任银行,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财政保障。

3、各责任银行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评价工作计划,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集进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对建档农户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会同乡镇、村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9篇: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通过信用建设试点,努力加强政府自身信用建设,使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能够更好发展;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增强其为会员服务、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的体系功能,逐步建立起行业协会信用服务体系;适时开展个人信用建设,配合开展涉信人群信用档案记录,达到“诚信立身”的效果。通过试点推广,深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和借鉴,使信用建设率先走在全省前列。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政府”建设工作的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开展机关公务人员信用教育,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将“信用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开展“金融安全区”活动。对企业进行“守信获益、失信损利”的宣传;对“守信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和规模大小,商业银行酌情提供信贷授信业务、优惠利率贷款、简化信贷手续等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三)创建“诚信纳税县、区、镇”。与税务部门联手,将诚信纳税作为主题内容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诚信纳税人评比活动。

(四)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公平竞争规则,建立规范的信用服务体系,以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和约束力,争取在组织创新、职能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新发展。

(五)开展“守信企业”创建活动。各类企业要遵循“不制售假冒伪劣,不欺诈消费者,诚实缴纳税收规费,及时归还贷款和债务,信守合同承诺条款,不拖欠职工工资”等合法经营基本行为规范。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构,形成企业内部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建立对企业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形成失信惩罚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通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和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使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党政各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农村基层组织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建设新局面。通过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市民公约、学生守则等,把诚信教育的内容具体化、通俗化,落实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价格计量信得过”、“诚信纳税日”、“建设金融安全区”等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班子。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工作,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要积极协调,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信用试点工作机构,注重发挥镇、村两级的作用。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试点推广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目标一致、配合紧密、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把试点工作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镇、街道和相关基层单位,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