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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西;新农村;村容整洁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041-02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也有了极大地改善。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项要求之一,中国在“十二五”规划里明确提出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燕来村村容建设现状
燕来村位于广西天峨县西北部,距离县城约75公里,总人口5 082,其中常住人口3 074,辖有27个村民小组和生产队,总面积12.59万亩,耕地面积1 836.9亩,2011年人均收入3 400元,属于典型的农业村。该村地形多为高山,地势复杂,夏季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冬季因地势高容易受雨雪天气影响。村部坐落于燕来街道上,位于两县三乡十一村(向阳镇的燕来村、岩里村、党隘村、板龙村、治安村、和平村,下老乡的纳赖村、豪明村、罗宜村、雅房村,乐业县的逻西乡民权村)的交界处,作为两县三乡十一村重要的物流聚散中心,独特的地理位置使该村的燕来街道成为公共性较强的公共场所,村容村貌对其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些突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该村村落较为分散,一些具体的特点也不尽相同,难以进行统一的论述,因此下文将燕来街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分析。
1. 道路设施。全村境内有一条省道经过,现仍在建设当中,27个村民小组和生产队中已有26个建成屯级公路,尚有一个生产队未通公路。由于道路等级低,缺乏维护,村民们在建造房屋时,为扩大建筑面积和贪图方便,往往会挤占公共道路,破坏路面而不加以修复,加之受自然因素的影响,道路损毁严重,导致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影响与外界的通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农副产品的外运,给农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房屋建设。随着该村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村民都住上了混凝结构的平房。不少农民迁移到燕来街道建起了新房,但受到地形地势、认识水平、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影响,从房屋选址到使用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大部分房屋都沿公路两侧修建,由于地势较陡,存在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安全隐患。在选址方面,封建思想中的风水问题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没有注重房屋的朝向采光等问题,而是根据风水先生所定的要求建造,缺乏科学性。在房屋构造方面,农民一般通过借鉴他人的建筑风格和自身的经验来规划设计,但由于思想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对新型规划和建筑研究很少,致使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在建设方面,所聘请的工程人员一般是附近具有一定技术的村民,但是这些工程人员没有经过比较正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所建造的房屋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环境卫生。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燕来街道的村民们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自筹经费,统一将街道上的垃圾运走,但其处理方法是直接将垃圾倒在公路边或河流下游,沿河居住的村民则直接将生活垃圾倒入河中。在排水处理方面,由于街道两侧建造的房屋都高于路面,雨天时排水不畅,路面积水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排污处理方面,受地形、资金及部分村民为了节约、贪图方便等因素影响,导致了排污处理不规范,引起邻里之间矛盾的产生,使村民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不利于今后村容改造工作的开展。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中,严重影响河流的水质和饮水用水安全。垃圾乱倒乱放、人畜粪便乱排,严重影响农村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4.其他设施状况。在供水方面,尚有七个生产队的村民未能使用自来水;在供电方面,电网已全部覆盖,但受自然灾害影响,存在供电不正常的情况;在街道亮化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在通讯设施方面,该村的部分居民点有信号覆盖,但由于受地形和基站数量的制约,信号强度极差,联系不便,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燕来村村容现状的成因
1.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措施。在调查中了解到,村委会对于燕来街道的村容改造工作有了初步的规划,包括排污排水系统、河道整治、街道硬化、村篮球场建设、街道亮化、沼气推广利用等方面,但整个经费预算高达两百多万元,其中村民需自筹一百多万元,考虑到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和其他因素,实行该项计划仍困难重重。此外,规划还不够翔实科学,还缺少对房屋建设、街道庭院绿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布局。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 措施 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注意,如何才能够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农村建设当中需要注意以及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失信导致惩戒机制不健全
我国已经步入了经济转轨的阶段,在这一时段很容易忽视建设信用有关制度,并且法制体系建立还有待欠缺,导致没有强烈的执法力度与之配合,也使得在市场经济当中有软约束的出现,而违约的收益已经超过了成本收益。在如今的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个别失信的情况出现,却得不到惩罚(如没有按期偿还),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程序收取时,反而会增加相应的成本支出。
(二)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载体不足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依靠信用社中农户的小额货款这一载体,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难以及时地了解到农户的基本情况,从而也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指标评级、口径采集等相关的监测。在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征信任务,所以也会有大量的成本使用。当在政策不能够得到相应保障的时候,征信也难以保证其主动性、能动性以及积极性,农村信用社也会尴尬的面对多征、少征、征与不征这一局面。
(三)农民欠缺征信意识,宣传工作难以进行
根据笔者对1000家农户的随机调查来看,大部分农民缺少征信认知,其中:45%的农民不了解征信含义、48%的农民对于信用社要求的提供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机表示反对。并且,农村中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构,有限的几个人需要完成农户调查、进行核实、填写表格、建立档案、发放证件等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信用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宣传,使得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四)征集难,难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现在的农村,企业领导以及农民普遍受到了素质、思维等多方面的影响,脱离不下传统的“衣衫” ,对于市场当中对征信的特征与要求的认识程度都处于表层,导致农村征信缺少客体来加以支撑。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资金积累不足、农民平均收入增长趋势偏低,也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尽快地加以改善。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快系统程序开发与征信网络的建设
其一,由省级信用联社牵头,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的相应规范作为建设依托,科学的组织、调配基层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快数据库系统软件程序的开发,为之后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做好准备;其二,当开发系统推进之后,建立中心城市与省级数据库网络系统,然后推广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
(二)发挥政府职能整体合力
其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拓宽整体建设活动渠道以及收集、核实原始信息,大力推行以及培育存“两委”、农民以及农村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其二,在信用建设当中,政府部门做好带头作用;其三,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需要尤为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亲身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其四,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保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最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新闻媒介的表光、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来处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以及个人。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国家应当尽快颁布相关的征信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保证征信制度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其二,制订出相应的《信用法》、《货款法》来约束农村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个人等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障货款人的相应义务以及权力。
(四) 加快配套机制建设
针对农村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对原始信息数据收集难度高、核算难度高的问题,可以建立出《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用采集核算办法》,并且需要明确采集者以及有关核算部门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采取统一的方式,建立出信息失真能够快速反映以及储存保密的有关机制等。只有建立出一套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机制才是当务之急,建立岗位征信制度,严格规定对原始的资源数据的收集、调查等,并且针对农信信用体系建立出相应的评估体系。
(五)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在农村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用户的评定、信用村建设以及体系建设都需要纳入到本乡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当中,也需要作为政绩的相关考核的标准。积极发挥出领导以及代表的作用,因为他们对于农户的实际状况最为熟悉,也有相应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笔者只是针对自身遇见的情况做出了分析。在未来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这还需要有关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知识经济,2011,(07) .
[2]张瑞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8,(15).
【关键词】 农村 信用 征信 个人征信体系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定义
从词源来看,信用的英语对应词“credit”来自拉丁动词“Credo”,而这个词语又来源于“Crad”和“do”,其中,“Crad”的梵文解释为信任,“do”翻译为“我给予”,因此,“信用”的原始意思是“我给予信任”。信用按不同的主题和表现方式,可以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大类。
个人信用是相对于企业信用而言的,是指一个人遵守约定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的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发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个人的资产信用。个人信用代表着社会或他人对一个人的信赖程度,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主要是从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可以分为:第一,个人信用存量,即个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具有可靠的、明确的、合法的资产保障;第二,个人信用记录,已形成的社会信誉和品质评价;第三,个人的未来发展前景。
“征信”的英文为“credit reporting”(信用报告)或“credit information”(信用信息服务),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活动。
本文认为,个人征信体系是指与个人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其主要功能是为信贷市场服务,在实践中,征信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有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个人以及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1、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征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对外交易、国际投资等。而个人而言,个人征信的发展,能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即能满足个人需求,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能拉动GDP的增长。
2、降低授信成本,消除信贷盲区。从现状来看,农村普遍存在着金融机构难贷款、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农村金融机构获取、收集、评价农户的信用信息成本高,也难于追踪贷款的使用和还款能力。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授信主体迅速和全面的了解个人资信情况,极大地减低了授信成本及交易风险,提高授信成功率。
3、增强信用意识,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个人信用知识的培育和普及。信用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个人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化程度、构建信用村,促进现代农业、农户企业的各种农村经济形态的发展以及新型农村的建设。
三、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征集农村信息难,农村信用基础差。农村具有地理位置偏、分布广、农户散的特点,同时,征信主体大多是政府、事业单位、医院、金融机构、税务、证券、司法等部门,这些部门采取的收集渠道、方法、评价标准各不相同,客观上加大了收集、整理农村信息的难度。目前,全国绝大数农村的近半数人口在外务工,务工人群中又以年轻劳动力为主力军,而他们又是能发生经济信用的主体,这种主要的信用主体的流动性加剧了原始资料的调查难度,信用基础信息的多变,会造成信息真伪不易甄别。
另外,在农村,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消费意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大多农户观念老化,不愿也不敢进行贷款;即便有信用交易,主动归还贷款意识薄弱;更有甚者,提供虚假的信息,造成数据失真,农村的信用环境差。
2、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仍在管理整个征信业,这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脱节,而征信系统经过多次的升级改版,相关的《系统操作手册》等未能及时更新提供,影响征信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其次,早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草拟了《征信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可一直处于修改状态中,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尚且如此,更何况一直冠以落后、闭塞、不富裕、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个人征信体系就可想而知,特别是一些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个人征信就更加薄弱,比如2008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其只谈及了农村的信用体系构建,几乎没有涉及和探讨相关的农村个人征信。再者,信用信息直接涉及个人隐私,而我国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还处于真空地带,在没有法律保障前提下,征集者难免会落入触犯个人隐私的尴尬之地。
3、农村金融机构的征信执行力欠佳。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是注重产品营销和服务,而不是客户本身,这就使得客户长期以来累积的信用得不到妥善的记录和保存。即便是在信贷业务中,更多的做法是关注当前笔贷款业务的信用情况,个人历史信用真正很少发挥作用,为此守信价值也难得体现。
如今的事实是,农业发展银行已萎缩了在农村市场的业务;农业银行也大都退出了农村市场;邮政储蓄机构几乎没有征信活动,更贴切的说,邮政储蓄是一台抽血机,他们工作的重心是把农村剩余财富通过吸收存款转移到城市,自然不会太注重征信项目,同时也导致让原本资金欠缺的农村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征信能力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征信系统和管理人员的技术相对滞后、收集和查询信息范围狭窄、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验证、信息的更新不及时等。这些都使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大打折扣。
4、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机构不完善。一方面,组织机构而言。国务院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责调整中强化的职责有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将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业成立了征信管理局来负责对整个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但事实上,这个政策能够落实的只在少数发达地区,对于全国大多数农村来说,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也仅仅局限在城镇或者县域范围内,落后地区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基本上是无组织、无领导、无发展的局面,这极大地阻碍了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而言。据悉,国务院于2003年明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然而真正的执行者却是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导致人民银行的监管成了只管农村金融机构而没有真正落实其农村个人征信监管职责。并且,如上面所述,农村金融机构在征信方面也存在大量缺陷,使得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得不到有效监管,难以发展。
四、促进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征信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加强征信宣传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征信,提高信用意识,培育现代信用文化,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新闻、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营造一个大范围的良好舆论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演讲、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大众对信用的接受力越强,越有利于信息的采集以及征信体系的建立。
2、完善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应该是一个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鉴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风俗文化丰富各异等特点,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因地制宜,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符。比如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早在2004年上海在全国就实施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使得个人信用信息规定了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但在采集有关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等信息除外的一系列条款。
此外,还需强调的是,针对广西、云南这样多民族的省份,应特别注重个人隐私权,以尊重当地多民族特色。那么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既要做到取得被征信者的同意,让其有知情权,又要在征信的过程中符合法定程序,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不得有窃取、欺骗行为,还得在信息收集方面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记录所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突出人民银行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体系的主要建设者和领导者,应该真正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其一,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都能信息共享互通、数据完备、覆盖地域广、权限设置相对宽松的开放式征信平台,便于公、检、法、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和调用信息,及时掌握被征信主体的信用情况。其二,规范和统一适合全国、各地区的信用征集、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各征信主体进行实时监督。
4、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为一个权力主体,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中能发挥其特有的积极作用:其一,在法律缺失的状况下,行政命令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个人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向征信主体开放,能更有效的配合和促进全国信息平台的搭建。其二,政府在宣传信用知识、号召公民培养信用意识时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公信力和说服力,能达到事半功效。其三,政府在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职业职责执行等方面起到很好管制,使整个征信市场有序开展。其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原则上是一个非利益的公益性项目,它需要耗费大量财力和物力,单纯靠市场力量难以完成,而政府出面既能保证资金投入,又能有效避免市场弊端带来的障碍。其五,政府可以鼓励并适当扶持民办性质的征信公司,以协助主要征信主体。其六,政府可以推动征信协会的建立,加强政府和征信业的交流,起到自律的效果。
5、以农信社为依托,强化各征信主体的作用。依据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应继续坚持以农信社为依托、各征信主体各施其职的格局。但作为主力军的农信社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农村征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相区别,凸显其专业性和全面性及权威性;完善电子信息平台系统,做到录入便捷、及时更新、全国互通;引进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提高整体员工的素质和水平,保证征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纸质信息的保存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在提升自我的同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农信社的征信工作,共同创建农村个人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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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公共金融服务;寿光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顾琴琳.信用评级收费机制研究[J].征信,2010.1.
2]卢钦.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1.2.
关键词:信用信息 征信体系 信用管理
一、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诚信宣传教育方面
齐齐哈尔市利用广播、电视渠道,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国税系统开展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由市政府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齐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共同承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知识竞赛活动。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开展了以“传递火炬、传送征信”为主题的“我与奥运同行”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政府方面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工程是从2007年开始的。2007年11月6日成立了齐齐哈尔市“诚信鹤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立了工作职责和办事机构。同年,齐齐哈尔市委将诚信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和市诚信办协助金融部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催缴逾期银行贷款工作,并开通了名为“诚信鹤城”的网站。
(三)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面
自人民银行2003年机构改革,增设征信管理职能后,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信贷征信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据调查,辖内银行机构都能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截至2007年底,齐齐哈尔市企业征信系统共已采集了17680户企业信用信息,收录了99.6万个已经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还有3700多户中小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同时还为3.2万农户办理了农户信用报告。截至2007年底,金融机构共办理各项贷款余额334.6亿元。
(四)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方面
目前,齐齐哈尔市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各有一套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办法和标准,并自成体系,以此作为对客户授信和放贷等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2007年中国人民银哈尔滨中心支行把积极推动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切入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创新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贷“一证通”的推广,在齐齐哈尔市启动了以“征信+信贷”为基本模式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试点,自主设计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8月初在齐齐啥尔四县(市)八乡农村信用社投入试点运行。目前该系统已征集入库11,275户农户信用档案,较好地解决了试点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有效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齐齐哈尔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绩,但这还只不过是处于起步阶段,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二、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
主要体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等。典型的案例如2006年发生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
(二)存在条块分割现象
由于齐齐哈尔市地处我国北方,相对经济发达省市信息较封闭,这也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都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信用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不但各部门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给各企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和负担。各部门间、各部门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未达成共识,未形成一个共享的资信信息资料库。
(三)信用市场亟待规范
首先,信用行业规则不完善,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运营机制,对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没有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致使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其次,专业人员素质较低,征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最后,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方法各不相同。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齐齐哈尔市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处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建立收集阶段,而且所涉及的面还比较小,目前仅登记与各个银行有业务的人员的相关信息,而且登记的部门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有时取得的还是半年前的信息,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记录不全或信息失真。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使用制度还没有建立。
(五)信用管理不够完善
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群众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当地市场主体的诚信形象。
三、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一个时间,每年在选定时间内,各单位、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整合数据资源
基于目前条块分割的情况,要发挥政府、央行的作用,
全面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要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依托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通道,先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另一方面,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广泛需求。目前,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这种需求仍停留在原始状态,尚未转化成现实的消费举动,有的是不知道该从哪里获得征信服务,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服务。因此,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成为扩大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途径。
(三)规范信用市场的发展
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首先,应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快开发评价软件,推动基准性方法在信用中介机构中的应用,统一评价标准。同时,鼓励信用中介评级机构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分专业、分类型地开展个性化评价。其次,逐步向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库。最后,依法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
(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齐齐哈尔市应抓紧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用信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市上下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当前,首先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从银行、工商、公用事业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加快建立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并不断予以拓展和完善。另外,要扩大由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到2008年上半年,这个系统已经将所有涉及银行贷款信用卡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征信数据库当中。下一步,还要协调公安、税务、司法、环保、质检等部门将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数据,逐步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这样将有利于完善经济主体征信数据的质量,从而扩大交易,提高融资份额,防范交易风险。
论文摘要: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理论渊源及其基本内涵,以优化辽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析当前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性地从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健全法律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引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中扮演着主导和枢纽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然而,由于受到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社会信用意识淡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不利因素影响,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充分发挥。当前.辽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振兴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巨大需求,只有通过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才能有力保证辽宁省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才能有效促进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切实保障全面振兴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理论渊源及其基本内涵
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在中国内地,周小川博士(2004)最早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后由徐诺金博士(2005)结合生态学的相关知识予以完善.从而提出较为完整的金融生态理论,它是指“金融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包含金融生态主体以及金融生态环境两个部分。而农村金融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的一个子系统,是指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各类金融组织的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及其与农村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李丽滢,2008)。本文所指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则指的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相关联的所有因素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动态的、均衡的系统。
三、当前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随着辽宁省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主要资金需求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总量呈现出螺旋式攀升的势头,但与之相对应的,由于多年来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过多干预,致使农村金融环境始终处于不良状态,金融主体发育处于畸形状态,结构主体单一,无法满足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资金需求。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已随着商业化改革大量撤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和网点,对农村的信用贷款越来越少,从表1可以看出.辽宁省的金融机构对农业及乡镇企业贷款增幅较小,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作为辽宁省唯一的农
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虽然正在逐步地完善。但目前其业务面过于狭窄,在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仍为空白,没有真正起到促进农业发展及农村经济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其帮农、扶农作用也受到严重制约。辽宁省民间借贷由于在货币当局的严厉管制之下,无法得到合法地位,得不到深入的发展,其所具有的借贷手续简单、贷款期限灵活、交易成本低廉等优点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无法健康发展。诚信环境的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更为直接的原因.诚信缺失所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影响,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一方面。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开始建立以其自身的资产承担风险的体制,并以其自身的信用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大部分乡镇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意识,信用意识淡薄,借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之机逃债、废债,借财税体制改革之机悬空债权.钻法律的空子失信违约等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政府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发展项目的主观意愿良好.但由于短期行为、盲目追求政绩、功利主义等思想作祟,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最终成为“政府信用”的“牺牲品”。另外,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农村的信用征信体系和征信数据信息库。由于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分散闭塞,没有形成统一的、全面覆盖农村个人信用数据的登记和征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很难了解、掌握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状况,从而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的难度。
(三)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金融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中国现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与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尚处于逐步发展和探索阶段,而中国现行的《破产法》中未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了对债务人的约束力,加之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不规范,以及“个人破产法”的缺失.均对尊重和维护金融债权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司法独立性和公正公平性还不尽如人意.金融司法案件频频发生,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尚存在不公平和程序繁琐、执行费用高、执法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金融案件执法中地方倾向性明显,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地方利益交错组织,存在行政干预法律、以权代法的现象。司法机关不能客观公正地作出判决或是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判决后难执行,执行周期过长,也致使金融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维护。此外,司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执法部门尚未能主动介入调查农村贷款欺诈行为、恶意逃债和赖债行为.不能充分有效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和制裁金融诈骗和逃债行为。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这都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直接危及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负面影响甚为巨大。
四、优化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1.农村金融理论综述
信贷补贴论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村金融的主导理论。八十年代以后,农村信贷补贴论逐渐被农村金融市场论替代。农村金融市场论特别强调市场所起到的调节作用,指出农村资金机会成本较大,认为政策性的金融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农村的金融中介结构可以通过利率的市场化补偿其发生的金融成本。
金融抑制是分析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状况时最为常用的一个概念,农村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金融抑制可能是供给型或需求型中的任一种。
2.金融生态环境的解读
所谓生态是指生物与环境之间或生物本身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环境是指人类生存自然现象的总体,环境和生态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名词。金融组织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与其自身生存环境之间长期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过程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就是通过分工与合作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动态平衡系统。
3.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
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直接受到金融环境的影响,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极为必要的。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及信贷资金、支付清算服务体系及政府的政策及执行等。
二、现阶段我们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为了能够更清晰的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我们以辽宁省丹东市为例从信贷资金支持状况、农村支付环境状况、金融机构设置情况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1.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地区的设置情况
辽宁省丹东市截止二零一三年年末共有银行机构十三家,营业网点共有二百四十个,其中城市营业网点数占总营业网点数的46%,农村地区网点则占据54%。
2.农村信贷资金的支持情况
截止二零一二年末,辽宁省丹东市银行各项贷款总额共计580亿元,其中涉及到农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4%;涉及农林牧渔方面的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32%;涉农其他方面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68%;按贷款城乡地域分类,农村地区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87%;城市涉农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13%;按贷款接受主体分类,个人涉农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27%;企业涉农贷款占涉农贷款总额的73%。
3.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
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是农村多层次的客观需要。现阶段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情况可概括为: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但部分地区仍较为落后、农村人均银行支付结算账户拥有量较高、联网核查系统已经覆盖农村所有银行网点、农村地区的主要支付结算方式依然是现金、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依然落后于城市。
4.农村信用体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农村经济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农村经济长期以来存在着信用缺失的问题,这严重的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最终造成农民贷款难、银行放款难的局面,严重的影响了农村整体。为了改变这一被动的局面,国家发动主要金融机构在二零零八年开始加强了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覆盖率偏低。辽宁省丹东市农村银行机构网点仅占自然村总数的10%,换句话说平均十个自然村才有一个银行机构网点,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数量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从农村银行机构网点在当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大多数的银行机构网店多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村镇,有的经济落后的村镇甚至没有银行网点。
其次,追求效益最大化导致农村金融网点萎缩。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是农村金融机构萎缩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如果受业务量限制出现亏损,金融网点的应对措施就是撤离或合并,这就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贷市场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可概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偏离了三农主题;现有信贷产品不能满足农村信贷市场的需要;农村信贷服务不完善抑制了信贷需求、信贷没有有效的载体支撑;信贷营销力度不够等。
3.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概括的说,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支付结算资源配备不合理而且银行卡受理环境较差;支付服务组织较为单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过于简单;支付结算体系基础结算建设落后,制约了业务的开展;支付结算知识未能普及,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支付结算收费偏高,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难以推广。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地方金融机构及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积极性;农户信息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农村信用评级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农村征信市场缺位严重;风险分担机制不够健全。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1.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数量急需扩大
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在过分的依赖农村信用社,银行监管部门应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会,鼓励并引导各商业银行积极的进入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布局,鼓励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另外,要逐步加强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分散风险。
2.农村地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要加强
农村资金的大量转移、流走,使乡镇涉农金融机构缺少资金,造成存款比例失衡,这对农村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加大农村地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提出建议包括:强化信贷资金的支农责任,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完善农村信达抵押担保机制;各项信贷支农政策要切实有效的落实;金融政策宣传活动要在农村积极的开展,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全方位覆盖。
3.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支付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结算汇路、优化支付环境。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的具体建议包括:加快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支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银行卡的功能要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新业务、新机构的发展;扩大农民工银行开的特色服务范围。
4.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征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62-03
银行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是银行征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企业、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已覆盖所有的银行类金融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分布较为分散的原因,企业、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困难
(一)数据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的建设、征信机构的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明确。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咨询、披露和评级没有专门的法律,使征信体系建设无法可依,对于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不能,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各部门对信息共享有强烈需求,但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对能否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数据提出了质疑。
(二)社会各界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认知度低
一是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知度不够。征信业务开展以来,尽管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刚刚起步,属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知之甚少。前不久在对农村征信宣传需求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农村偏远落后地区,一些老百姓对非银行信用了解几乎是零,从而导致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
二是非银行部门普遍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偏差。有的提出,给人行提供非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必须要给好处;有的认为,正好趁这次机会,让人行解决他们的设备老化的问题;更多的部门则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不理解,一些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是在多管闲事,越位争权。
三是人行不少工作人员自身也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民银行搞非银行数据采集,去建社会征信体系名不正,言不顺,导致开展工作时缺乏底气。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强烈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相关部门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未达成共识
目前,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征信管理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沟通。一是未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料库。目前的状况是政府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更没有形成对企业、个人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二是目前人民银行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涵盖社保、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法院等信用信息,各部门会以部门性的政策法规为由拒绝提供,导致信用信息采集困难。
(四)各单位对提供数据心存疑虑
一是行业规定制约了信息提供。各单位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标准也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公积金缴费信息视同个人存款信息管理,规定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它部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本部门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得向系统外的部门提供。
二是担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客户的身份可能不是真实的,存在被盗用的现象。若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披露后,移动公司将会遭到部分被盗用客户的。
三是担心影响自身业务发展。以移动公司为例,由于移动业务竞争非常激烈,担心当前信用良好的客户,因有不良历史信用信息被个人征信系统披露后,客户退网,被其它移动业务运营商挖走客户。
(五)非银行部门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软件开发不统一,有的软件系统是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的,如国税、移动、联通公司等;有的是市级集中开发的,如工商、地税等;有的是县级部门从商业机构购买或自行开发的,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二是数据集中不统一,有的基础数据集中在省级,有的在市级,有的根本就没有集中。三是网络建设不统一,有的信息通过局域网专线报送,有的通过互联网邮箱拨号报送,有的纯粹就是单机运行,用手工报表报送。
(六)资金人员障碍
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是建设不起来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费用紧张,无力支付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费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各类费用如设备、软件、网络建设等费用,以及采集后设备及软件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会是一笔小数目,这些费用由谁解决都是未知数。再者,基层央行在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上很难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致使一些具体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赋予管理征信业的职能,新的业务和新的要求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目前现状是,县(市)一级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征信工作的人员太少,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人,既要开展贷款卡的发放、年审、查询、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收集,征信宣传等工作,又要负责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且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较少。专业人才的匮乏,使得开展征信工作力不从心,结果只能是疲于应付,导致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难以取得进展。
(七)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社会信用的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向工商、税务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比比皆是,一个企业几套帐务司空见惯,个人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进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信用信息因为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具有敏感性,因此征信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征信立法可以解决目前很多的困难和尴尬。加快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一部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征信业务开展的步伐。目前关于征信的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08年的立法计划,建议在出台背景紧迫、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一方面,广泛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等国家的征信法规,结合征信实践,积极建立包括直接的信用管理、直接个人隐私保护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扫清采集非银行信息的法律障碍,消除各有关部门的疑虑,规范信息采集和披露,保护个人隐私和信贷权利,从而为征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发面,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制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尽快明确界定人民银行在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中的地位,通过法规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信息资源的传递、整合,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有序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加大宣传协调力度
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难以推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各非银行部门看不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给地方经济带来的实际利益,导致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消极敷衍甚至公开抵制。因此,首先,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及宣传力度,使政府、银行和相关部门的思想尽快统一到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的思路上来,可以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及用途以公益广告(如H1N1甲型流感)的方式在电视台播出,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征信工作,理解征信采集工作。从这种角度来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将会有水到渠成、事半功倍,达到银行、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赢的效果,有力促进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其次,要改变目前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思路,改革现有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模式,将人民银行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其它部门协作,共同搭建地方信用体系平台,明确如何实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第三,要把各种与信用信息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地组合起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人民银行总行应尽快向国务院汇报,争取由国务院明确人民银行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做好征信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搭建起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交换、传播平台。
(三)统一规划整合数据资源
国务院应成立跨部门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督促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和利用软件管理系统,尽快整合部门信息,集中部门数据。在法律法规出台前,应先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非银行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使非银行信息收集工作合规化,制度化,便于基层信息采集工作常规化。
(四)制订分步有序采集方案
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成立若干攻关小组,对数据接口、网络接入、信息共享等各个细节加以全面考虑。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部门信息采集的难易程度、电子化程度、数据集中程度等的不同综合权衡,确定采集的先后顺序,对采集条件较好的(如电信部门、国税等)先行采集,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放在下一步或等其自身条件(如网络建设、集中程度)具备后后再采集。数据采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能在上一级(省、市)集中采集的,就不要再到下一级(市、县)采集,各市、县采集的地方非银行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内部网络传送汇集到省人民银行数据中心,由省中心与中央基础数据库接口。
(五)基层人民银行单设征信部门
在征信体系建设中,中心支行和县支行要承担大量具体的落实工作。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基层央行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数据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期,市、县级人民银行均应设立征信管理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牵头做好征信推广建设工作,使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尽快取得进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融资难依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很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环境。
一、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环境因素分析
(一)法制环境偏差
首先,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对破产性质的界定、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权利规定等,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已不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其次,法律效果实施差,行政干预金融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效率和质量不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偏低,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面临种种困难。再次,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国家缺少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利用等方面面临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金融服务缺失
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退出,导致了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短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倾斜。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除银行信贷外,可选择的渠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自筹和民间借贷。
(三)社会服务欠缺
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征信体系建设面临征信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等诸多难题。二是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滞后。由于各方面重视不够、财政困难、对外开放不够,市场动作不足,担保公司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担保功能。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
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有关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现有的《刑法》、《企业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仅仅信用领域的法规就有17部之多。加快征信、个人破产、民间融资、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通过对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建立有效屏障。
(二)优化司法环境
一是政府观念要转变。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政府应淡化“扶持”、“支持”等概念,其一切信贷交易应遵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二是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事务。三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对少数恶意逃脱银行债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制裁,让赖债、逃债者无利可图。四是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置要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
(三)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额信贷机构。二是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引导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以改善股权结构创办区域性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三是明晰金融业民营化的政策导向,制定出有关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务领域,成立民营银行,也可以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创投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正式金融开辟合法渠道。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推进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二板市场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建立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股权流通、证券交易服务,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顺利推出奠定市场基础。二是推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到国外筹集资金。三是引导发展融资租赁。四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典当融资、创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构建和完善征信体系
首先,在确立人民银行为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权利和法律责任、被征信企业、个人等客体的法律义务,促进各征信行业的有机协调配合,防止各部门垄断信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征集信息对征信客体增加负担的同时;其次,构建征信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立法的方式尽快确立联网信息共享模式,实现最广泛的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再次,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是建立征信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同时各信用信息的提供者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资信评估结果权威性。
(六)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信用体系
应当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模式,都应考虑到以下问题:一是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应当规范管理和运作,并积极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实行出资制度化管理,避免担保基金成为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反担保、再担保措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给予政策性鼓励。三是加强对商业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