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研制、开发、生产、引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确定、调整和公布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产品目录通过公告栏、网上等方式公布。
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经过试验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业机械推广者应当免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技术示范、指导和信息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质量标准;尚无标准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服务标准。
作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返工或者减收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刁难。
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交通行费。
第三章生产、销售与维修责任
第十条生产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按照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保证期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产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假冒他人品牌、厂名、厂址的;
(三)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不符合产品标准的。
第十二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用作抵押的;
(四)报废的。
第十六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第十七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证实施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
(三)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
(四)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农业机械运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处理违章行为或者农业机械事故,需要暂扣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的,应当开具凭证。违章行为或者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所扣证件归还当事人。事故尚未处理完毕,但归还暂扣证件不影响事故处理的,也应当归还。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发放牌证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申请拖延、刁难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
(四)不按规定收费、上缴罚款的;
(五)违法暂扣或者吊销农业机械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七)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暂扣或者吊销其驾驶证;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宣传教育设施和手段落后,又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局限于发放宣传资料,缺乏系统性培训教育,且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参加培训,既花钱又要投入较多的时间,缺乏参训自觉性。
3.农机“三率”不高。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增加了事故隐患。无牌无证的拖拉机,既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又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善后处理,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农机无须上牌办证;二是农机监管工作量大面广,农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做到全面深入;三是保险部门不愿意承保甚至拒保农机交强险,导致农机“三率”难以提升。
4“.以机代牛”工程区农机操作手年龄偏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大多进城经商务工,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幼妇女,尤其是“以机代牛”工程区,过去老年人以牛耕作业,实行“以机代牛”工程后,政府补贴农机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但由于大多为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体力和反应能力的局限不宜操作农机具,也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下”规定相左,存在安全隐患。
5.农机监管体制不顺,力量不足。作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县农机局,依法承担全县农机化促进发展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责,却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权责极不对应,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且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县农机局内设监理站,现有工作人员4人,乡镇7站8所改革前,农机管理人员在编在岗40多人,改革后仅有19人,人、财权隶属乡镇,大多被抽调到乡镇其他部门服务,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6.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而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经费一直未列入财政预算,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另外,农机安全监管装备滞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装备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无专用考试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农机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无专用执法车辆及相关勘察设备仪器,难以应对日益严竣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
7.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重心转移,监管工作难度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过去的道路监控,纠正违章为主,转向农田作业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14类机械、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检验、执法监控、事故调处等方面服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道路转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工作重心前移下沉,难度显著增大。
8.农机安全监管与农业生产现实的矛盾。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业机械大量投入作业,多是在抢种抢收、颗粒归仓的关键时期,大量无牌无证、未经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农机部门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一旦作业结束,农机手根本不当回事,农机执法监管尴尬。对策建议:农机安全生产牵系农村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务必攻克农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落实等难点问题,打造全新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理业务工作,依法筑牢安全监管防线。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安全体系。深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对全县数万台农业机械开展安全监管,仅靠县、乡两级现有农机监管人员力量显然是杯水车薪,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网络。一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队伍,调整充实农机监管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切实维护农机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管纳入行政管理,做到权责对应,进一步调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二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联络作用。目前铜陵县正在落实乡镇农业综合站三权回收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工作,借此机遇,科学定位乡镇农机管理职责,落实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与联络责任。三要逐步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农机事故情况,准确反映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必须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负责本村农机安全信息传递、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
2.依法落实财政投入,强化安全监管手段。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规定,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期投入不足、装备落后、手段乏力等问题,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条件,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3.着力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利用电话、短信、宣传资料等手段不断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忘安全责任;通过举办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严格牌证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农机作业中易发多发事故的机具,其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一个重要关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消除事故的隐患。
5.深入乡村开展实地安全检验,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良好状态投入生产的重要手段,要针对其分布乡村田间作业的特点,以及农村季节性作业特点,在农闲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上门检审服务,方便机手。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实施,切实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确保检审工作不走过场,保障农机作业技术状态良好。
6.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搭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把这一活动作为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主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创建平安农机联动机制,在农村搭建起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农机“三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免收涉农行政性收费,积极协调解决农机投保难的问题,力争将农机保险纳入政府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机手上牌办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结合购机补贴工作,宣传动员农机手上牌办证;要结合跨区作业和申办加油卡等工作,开展上牌办证;要以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牌证管理和实地检验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农机“三率”水平。
一、宣传贯彻农机化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贯彻落实国务院2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各市县要利用好当地人大检查法律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机会,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落实好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在总结近几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坚持“五项制度”,做到“八个不得”,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乱收费、搭车收费、非法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2012年,力争通过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771万千瓦,新增各类农业机械20万台(套)以上,新增农机总动力200万千瓦以上。
三、抓好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生产。要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好“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的机械化生产工作。全面实施重要农时重点作物机械化生产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准确把握农机化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灾害性天气,各级农机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要重点加强水稻、小麦机收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扩大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和领域,保障农用柴油供应,推动跨区作业向跨区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拓展,力争油菜机收等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抗旱排涝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做好抗旱排涝的农机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培育壮大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要深入开展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建设活动,推出一批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2012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500个,发展质量保持全国领先。
五、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要求,2012年,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一个衔接”,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人员工资水平与同级事业单位相衔接。农机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在33个水稻主产区和12个专用小麦主产区,重点推广水稻、小麦全程机械化技术,重点突破播栽机械化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切碎机、打捆机和粉碎还田机,最大限度遏制秸秆留茬过高和焚烧现象。在43个双低油菜主产区,重点推广油菜播栽、机收及秸秆还田综合机械化技术。在24个棉花主产区,重点推广棉花育苗、移栽、中耕施肥、喷药和拔秆等综合机械化技术。在蔬菜、茶叶、花卉、水果、食用菌、苎蔴等高效经济作物主产区,重点推广设施育苗、耕整覆膜、节水灌溉、修剪整形、采摘加工等机械化综合技术。在水产养殖、畜禽饲养区,重点推广清淤、投饵、保鲜、饲养、加工等机械化综合技术。2012年,全省水稻机械播栽面积要达到950万亩,其中机械插秧800万亩,油菜机播3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
七、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针对全省农机化专业人才少,青黄不接的状况,重点抓好农机化适用人才、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充实农机化队伍,提高农机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提升全行业队伍素质。要通过阳光工程培训,重点搞好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农机推广和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保障机具安全技术状态。要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要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努力探索实行免费牌证管理和免费进行实地检验的路子,不断提高列管率。要花大力气抓好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发生农机事故后获得损失救援补偿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建立农机安全风险防范和风险保障机制。农机事故发生率、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压特大农机事故。
九、扶持农机工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2号),支持本省农机科研单位和农机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农民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管理及指导工作。要支持、引导农机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防止引进外省淘汰落后的农机产品进入我省,以减少对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威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方向,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建设为引导,抓推广调结构,提水平增效益,保安全促发展,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不同县(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2.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产品、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挥农业机械化的支撑作用。
3.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4.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5.农机农艺结合,协调推进。将机械适应性作为制定农艺标准和作业规范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机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发展目标
到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5%。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年全市农机化水平进入中级发展阶段。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着力优化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努力实现大中型机械和小型机械、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粮食作业机械与其它农产品生产机械、川坝河谷和半山、高山区适用机械的协调持续增长。在徽成盆地和其它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大力发展小麦、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加快推进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率先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在“三江一水”沿岸的川坝河谷地区重点发展旱作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加快推广旱作节水灌溉和抗旱设备,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在高半山地区加快实施“以机代牛推进行动”,重点发展轻便耐用、经济低耗的小型农业机械,推进主要粮油作物机械化;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机械化,重点发展核桃、花椒、中药材、畜牧养殖、茶叶、油橄榄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机械,力争实现特色农产品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
(二)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工程。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不同层次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在徽成盆地确定1个市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力争示范面积每年达到1万亩。要坚持争取省上支持,市、县联办、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企业参与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种植与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油菜收获、水稻机械作业、中药材收获、设施农业、废膜捡拾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机械化技术,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装备实力和产业化水平。
(三)实施农机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实施“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油”机械化节能减排增效技术,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确定1个市级、3个县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示范区每年实施面积要达到3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草食畜牧养殖机械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强化各县区农机学校职能,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把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每年培训农机实用人才12000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机耕道路、机修梯田、机具库棚、维修网点建设,切实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按照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培训、质量监督等体系建设的需求,逐步改善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地、办公场地、交通工具、设备仪器、试验示范装备等服务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打造装备先进、设施齐全、保障有力、服务完备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修造企业。
三、健全和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发展力度,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机械、技术、资本、土地等要素优化整合,逐步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服务队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专业户为基础,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年开始争取每年扶持发展5个农机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要加强农机作业、维修、销售市场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县、乡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措施。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快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建设,到年全市各县区基本配齐。持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争取推行农业机械免费管理惠农政策。
(四)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在各县区设立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机市场流通体系,制定全市农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市、县区两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产品种类和范围,重点扶持适合陇南实际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鼓励各县区财政实施农机具累加补贴,开展深松耕整地、保护性耕作、秸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加强监管,及时受理农民投诉,严禁农机管理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和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有些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专业素质比较差,技术水平低,没有深刻认识并领悟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能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不能正确掌握及应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操作规程,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技术检验意识,不具备合格专业人员应有的职业素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执行难度大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规定、规范或标准可以遵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以借鉴。
2农业机械管理存在混乱的问题
目前,仍有一部分拖拉机继续悬挂低速载货号牌,由县交警部门实行驾驶员定期审验和机车年检,从一定程度上给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造成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明确界定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给予了核发拖拉机牌证、登记注册,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拖拉机年度检验及驾驶员定期审验等法定权力,但事实上还没有完全归还给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权,农机监理部门难以行使上路检查的执法权、违章处罚权等权力,无法形成严密完整的农机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3.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提高农机安全检验水平,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并处理好农机安全生产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应当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严格落实。同时,各部门应当把开展正常的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与治理公路“三乱”区别对待,支持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在年度检验工作中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积极争取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支持配合,做到宣传发动到位,通知预约签字到位,切实搞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农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总之,政府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上到下逐级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群众参与的机制,达到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目的。
3.2创新农机监理体制建立并健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长效机制
农机监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安全监理检验工作全局,继续创新农机监理体制,建立并健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长效机制;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思想素质,带着对“三农”的真挚感情投身到农机监理检验工作中去;将工作重心下沉,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农机监理现场办公活动;进一步建立并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挂牌照农业机械年检率,切实搞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继续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为农机户办理拖拉机挂牌、落户、年检及其技术咨询、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3.3落实办公经费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证,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典型的行政许可工作,为保障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其工作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或从其他渠道给予解决。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单位,既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身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同时,要逐步建立考核制度,将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纳入到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进程。
3.4加强培养检验检测专业人才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综合素质
由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技术比较强,所以为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应该加强专业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工作,注重对专业对口人才的培养,并不断吸收新人。同时,要定期组织对农业机械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农业机械检验检测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综合素质。
3.5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检验行为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深刻理解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泸西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农机操作手还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违规使用各类农业机械现象时有发生,农机生产面临较严峻的安全隐患。超速超载,空档溜坡,非法客运;有的机手多年来不按时参加拖拉机年度检验和人员定期审验,只要发动机能够苟且启动,车轮能够滚动运转,就存着一种侥幸心理,继续随意驾驶技术状态极差的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要求的“病”机上路营运;甚至不参加职能技术教育培训、不看所用农业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就盲目操作农机具,这些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是酿成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源,其教训尤为惨痛,值得深思。我们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坚决把危及农机安全生产的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以致从事进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常用的设施装备建设较为落后,从而制约了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实有在职职工1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6人,高级工4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初具规模。但无配备宣传教育室、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事故勘察仪器;无配备电子桩考及固定式或移动式安全技术检测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泸西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认为,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可行性的工作对策:
1.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农机操作手使用农业机械的职能技术培训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舆论氛围。目前全县农村随着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实施强农惠农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逐年扩大。富裕起来的农民争相选购适宜本地公路营运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微型山地耕作、排灌、等农机用户越来越多,其专业户、重点户,层出不穷。因此,为保障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机操作手提供快捷、优质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操作手技能水平,已成为农机技术培训的首要任务。同时,要结合农机手新训、复训、新机挂牌落户之际,采取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在县乡村街道及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宣传渠道向农机用户、农机经销商、村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常识。为创建全县“平安农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2.积极争取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属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这一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一定要抓住农业系统事业单位机构体制改革之机,应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人事部门汇报请示,力争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进一步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早日实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
3.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长期的职责和义务,是构建“平安农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舆论基础。监理人员要加强学法、宣传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治机,强化管理。
4.努力构建乡镇村、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体系,加快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平台。各乡镇要在现设农机管理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农机安全监理机制,逐步加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李玉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探讨[J].中国农机监理.2007年08期.
[2]刘倩.如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08年02期.
[3]文华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初探[J].中国农机监理.2008年04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是稳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产业。农业机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民群众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稳定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机发展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在农机作业领域,围绕耕地作业、收获作业、播种作业,由人畜力田间耕作方式向干旱地铺膜保水保墒、滴灌渗灌施水抗旱、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作业方向迈进,由粮田作业向有固定障碍物的果园等多产业进行机械作业生产方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向多种农作物品种精细加工方向迈进。在农业机械动力领域,机械由低功率向大功率方向发展。在作业生产环境条件许可下,群众积极购买或更新使用新型的农业机械,机具种类、数量随着农民群众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善也在不断的增多。
二、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农机安全监督方面,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新机手技术水平普遍低下,群众安全意识较低,致使农机事故频繁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的作业形式呈多样性发展,农机拥有量也逐年增长。因此,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来实现安全作业,以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力以赴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来加强依法管理体制,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机户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安全生产,但仍然存在不可轻视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
3.1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虽然已出台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拖拉机的配套农具、场上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园田设施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虽然已纳入法规管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这类大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3.2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机械活跃在乡村,农机具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行政村对农业机械作业生产的动态活动情况了解掌握的比县乡2级更全面、更清楚,可是在村里没有全面成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全面配备农机安全管理员,导致村社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无人过问,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严重脱节,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重要环节的村级监管机构,在实际管理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状态,这是使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农机生产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3农机安全性能差
近几年来,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的平均抽样合格率在70%左右。偏低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有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知之甚少,不能对农机进行科学有效地维修保养,对老化农机具仍然投入作业生产,这类农机的技术性能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机到了报废期,却依然投入作业生产运行,给出现“黑车非驾”现象带来隐患。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是稳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产业。农业机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民群众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稳定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农机安全监督方面,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新机手技术水平普遍低下,群众安全意识较低,致使农机事故频繁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的作业形式呈多样性发展,农机拥有量也逐年增长。因此,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来实现安全作业,以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虽然已出台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拖拉机的配套农具、场上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园田设施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虽然已纳入法规管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这类大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2.2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机械活跃在乡村,农机具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行政村对农业机械作业生产的动态活动情况了解掌握的比县乡2级更全面、更清楚,可是在村里没有全面成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全面配备农机安全管理员,导致村社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无人过问,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严重脱节,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重要环节的村级监管机构,在实际管理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状态,这是使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农机生产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3农机安全性能差
近几年来,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的平均抽样合格率在70%左右。偏低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有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知之甚少,不能对农机进行科学有效地维修保养,对老化农机具仍然投入作业生产,这类农机的技术性能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机到了报废期,却依然投入作业生产运行,给出现“黑车非驾”现象带来隐患。
2.4群众的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已是新时代的主流,留在农村务农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一代,文化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差,法律政策意识淡薄。为了减轻农民群众的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切实增加收入,势必要让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搞好农业生产。由于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水平不高,不能诚恳地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逃避、躲藏等不愿接受安全管理的不良行为。
3.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3.1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要对各类农业机械进行全面依法管理,依据政策规定扶持发展农业机械,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现有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全面研究制定出台与各类农业机械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另外,对农业机械按种类、生产出厂的技术规格要求、材料的属性等内容综合测定,并依法明确规定各类农业机械或重要零部件的最长使用寿命,以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农机具的安全使用,以免使到报废期的农业机械在市场上买卖流转或继续投入作业生产,从而以健全的法规政策机制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
从国家到县级都专门设立了农机监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乡村组织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配齐人员和设备,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真正全面地掌握和监控农业机械的安全作业生产情况,从而以健全的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来保障农机安全作业生产。
3.3完善统一农机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管理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从上级到下级都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农机安全执法活动,按照管理职权和范围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为了全面准确公正的贯彻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对县乡农机管理单位的合理规划和设置,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人员管理,规范行业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办事程序,从而以完善统一规范的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来促进农机法规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4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
为了杜绝使用年久的农业机械继续投入作业生产,鼓励社会上成立合法守信的废旧农机收购站,国家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联合扶持和监督废旧农机收购站,以保证废旧农机收购站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并能长期生存和发展。国家也要对交回废旧农机的农机户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在政策措施上引导广大群众对农业机械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报废,进一步改变群众的思想认识观念,教育群众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法规,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投入使用的认识水平,从而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农业机械安全良好的运转。
3.5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农机手的业务素质
农机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农机安全监督职权和依法管理权的职能单位。农机监理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监理员业务技术和熟练的机车操作。所以,农机监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业务培训,加强农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监理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们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调节农机安全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也可以通过举办农机员培训、驾驶员考证培训、农机修理工培训等方式,培训各类农业机械操作手,进一步提高农机户的操作使用维修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安全作业生产意识。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安全教育领先于法规管理,并寓于法规管理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