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外贸部业务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20年来,财政实施的主要是减赋让利和奖励外贸企业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优惠政策。主要措施有:
(1)在利润分配政策上向外贸企业倾斜。为鼓励增加外贸出口货源,一是对外贸企业直属的38个加工企业实行了利润留成办法。经财政部批复同意,对外贸系统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外运总公司所属的38个企业单位进行了利润留成试点,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为17%,增长利润留成30%。二是对地县外贸企业实行了全额利润留成制度;三是对统一经营茶叶、畜产品的内销、调拨利润实行同地方财政分成的办法。为控制外贸企业亏损,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减亏分成办法。
(2)在留利分配中支持外贸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实行多个单项留利政策及单项留利的工资奖励政策,如联合营投资收益分成、代销国外商品利润留成、加工装配收入留成、民贸地区利润留成等,此外对外贸企业来源外国船方的速遣费收入在照章缴纳营业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可直接转入企业专用基金,50%用于业务发展、50%用于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增加职工奖励基金来源。为支持外贸企业抵御国际市场经营风险,同意外贸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外贸出口风险基金的制度等等。
(3)在财务管理中支持外贸扩大出口,对外贸出口实行形式多样的出口奖励制度。
实施了多种出口奖励金制度并在“七五”期间设立了沿海地区轻纺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发展基金。从1986年起,国家对出口生产企业实行了出口供货奖励制度,即以1985年实际出口收汇为基数,基数内每实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创汇奖励人民币一角。为便于执行,1987年改为不分基数内外,对每美元出口收汇一律奖励人民币五分,供货企业得到的出口奖励可直接进入企业专用基金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企业发展和奖励基金。同时,国家还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出口收汇奖励制度,即从1987年起停止执行减亏分成办法,国家实行对外贸企业的出口收汇每一美元给予人民币二分和外汇额度一美分的奖励制度,对外贸企业提取的人民币出口奖励金,规定70%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业务,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对提取的奖励外汇额度,规定用于外贸企业自有加工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以进养出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对外宣传推销等费用,也可用于按留成外汇调剂处理。1993年财会制度改革后,上述各项留利及奖励制度相应取消。
为切实解决沿海地区轻纺工业面临的困难, 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轻纺产品出口企业活力,鼓励轻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开发新产品,国家决定拨付重点轻纺出口企业发展基金,即从1987年起以上年实际收汇为基数,每新增一美元,拨付重点出口企业发展基金四角人民币。专项用于重点出口企业发展深加工出口产品。该项基金,对出口纺织品适用于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北京、佛山等12个出口基地城市的出口企业及这些城市以外的纺织品重点出口企业。出口轻工业品适用于北京、天津、辽宁(包括沈阳、大连)、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包括青岛市)、广东(包括广州市、海南岛) 等9个省市出口企业及这些城市以外的150个重点出口企业。在该政策实施期间内,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资金12.7亿元。
实行了外贸企业的工效挂钩制度。财会制度改革后,对外贸企业出口收汇奖励金及有关出口供货奖励相应取消。新财会制度赋予了外贸企业更大理财自。由于汇率并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能力增强,从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外贸企业一律纳入国家税制调节范围,依法缴纳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为继续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国家对全国外经贸企业试行了出口收汇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对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的办法,这一办法虽有利于调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收汇的积极性,但美元含量工资无异于销售收入工资,不利于外贸企业讲求经济效益。因此,从1997年起,执行了新的工效挂钩办法。即按企业实现利税额实行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工效挂钩办法的实施对调动外贸企业积极扩大出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在外贸财务管理体制上支持配合外贸体制改革
在外贸财务管理体制上,财政积极支持和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在积极推进外贸管理体制简政放权、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回顾20年来外贸体制的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1978年至1987年“简政放权”阶段。1978年,我国第一家工贸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由外贸部高度集中管理的外贸体制开始变化,外贸经营权开始向国家部门和各省逐步放开。这一阶段,主要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被打破,省级外贸自和外贸公司数量显著增加。据外经贸部统计,从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
这一阶段,财政外贸财务管理主要是支持建立工贸公司和地方进出口公司,调动各部门、各地方办外贸的积极性。首先开始改变了外贸盈亏一直由当时的外贸部统一核算的体制,先后对中央各部门成立的50多个工贸公司中的20多个拨付了开办费和流动资金,同时,按照当时的财务管理办法每年统一核定出口额、出口成本和盈亏总额,按月办理盈亏缴拨,盈亏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对少数公司实行了核定出口成本、按企业上缴外汇数额开头进行结算以及实行盈亏包干等财务管理办法。对地方成立的进出口公司、工贸公司,以及部分军工口部(委)所属承担国家出口计划和上缴中央外汇的进出口公司,实行按核定的退税后每美元出口成本办理盈亏缴拨的办法。这此办法,对扩大出口收汇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各部门所属工贸公司出口额达46亿美元,各地外贸、工贸公司出口额达18亿美元,合计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额394.37亿美元的16.22%。其次积极进行了中央外贸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推进各种形式工贸结合、为外贸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条件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探索。如1981-1983年将广东、福建两省外贸财务体制下放到地方;在其它地方成立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与生产企业建立出口联营的进出口公司,如山东青岛饮料进出口公司、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中国金山贸易联合公司等。
二是1988至1990年“三年承包”阶段。为改革外贸的利益分配机制,打破外贸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财务体制,在1987年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第二,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外汇留成,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第三,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外,其他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三年承包”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在自主经营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促进了工贸结合。在这一期间,财政外贸管理体制实行的是核定“三项指标、两个挂钩”的体制,即核定出口额、出口成本和盈亏总额三指标,完成三项指标进行出口奖励和减亏增盈留用两挂钩。具体如下:
与出口奖励挂钩是国家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和1美分外汇额度,完成出口收汇可提取50%,完成出口成本、盈亏总额可分别提取30%和20%,即提取比例为“五、三、二”,同时为鼓励企业超额完成出口收汇,还规定在不突破出口成本和亏损总额的前提下,每超额完成1美元,可再提取1分人民币的奖励金。第二个挂钩是,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分成,减盈也按比例分担。留用资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和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三是1991年至1993年外贸“转机”阶段。国家从1991年起,取消了财政对出口的补贴,在改革外汇留存分配办法,进一步实施外汇额度有偿使用的情况下,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促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一期间,财政对外贸财务管理主要是实行了上缴相当于所得税33%的利润政策和定额利润包干政策,为外贸企业逐步向所得税制过渡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能力,国家采取了上缴中央外汇进行有偿补偿的政策。
四是1994年至今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阶段。这一阶段,国家一方面对外贸宏观环境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国家对外贸的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另一方面,加快了外贸经营权放开的步伐,初步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1994年国家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中外汇体制改革对外贸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了汇率的形成机制,保持了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建立了银行售汇制和实行了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的可兑换。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外贸立法,加快了赋予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内贸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步伐。为外贸经营权最终从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转变打下了基础。在财政外贸财务管理上,所有外贸企业实行了所得税制,同时结合企业财会制度改革,实行了统一规范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并沿用致今。
总之,20年来国家财政所有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对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外贸出口创汇,保持国家外汇收支平衡以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实力的提高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建国至1978年底的近3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累计只有1,693.15亿美元,其中出口851.95亿美元,进口841.2亿美元。但从1979年至1998年的2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累计达27,592.35亿美元,是前30年的16.3倍,其中出口14,203.97亿美元,是前30年的16.7倍;进口13,388.38亿美元,是前30年的15.9倍。
195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仅11.35亿美元,其中出口5.52亿美元,进口5.83亿美元;197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06.38
亿美元,其中出口97.45亿美元,进口108.93亿美元;199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239.3亿美元,其中出口1,837.6亿美元,进口1,401.7亿美元。20年来,我国年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不仅大大高于同期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也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幅,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的排名从20年前的32位跃升至1998年的第9位。
【关键词】义乌小商品城;国际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政府作用
一、国际化的现状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全国第10个也是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以来,重点工作分项目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新突破,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得到新优化,商贸功能性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当前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下,义乌外贸出口实现逆势快速增长,这是改革试点带来的最直观的成效。去年1~11月,义乌实现外贸出口77.3亿美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4倍,对同期浙江省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57.6%。 我们将按照“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要求,启动实施义乌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路线图、责任人、时间表”,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试点。继续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等部委的汇报沟通,争取“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及其配套政策尽早获批实施,抓紧研究争取国家的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相关政策,加快建立“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的国际贸易便利化监管机制。
二、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格局
1.经营区域的广泛性
商品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商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1990年为92个,2000年是120个,2001年增加到144个,到2004年底,已达180多个。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义乌小商品出口市场位列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阿联酋、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巴西、德国、南非等。
2.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这主要表现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经营呈现了多业态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市场国际化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外商直采直销。目前有来自中东各国、韩国、日本、欧美等国家的6000 多外商常驻义乌采购商品。二是企业自营出口。由于义乌小商品市场商品的本地支撑度较高,再加上国家外贸政策的不断放宽,一些私营企业在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后,纷纷成立自己的外贸部,自行出口商品。到目前为止,义乌已有405家企业获得了自营出口权。自营出口总额也呈跳跃式地攀升,1999年为4317万美元,2000年达10622万美元,2003年达73389万美元。三是外贸公司。据统计,目前在义乌注册的外贸出口企业达144家,这些企业的出口值超出义乌企业自营出口值的47倍。同时,市场部分经营户已从传统的经营方式游离出来,专门从事外贸经纪业务,到2004年底,活跃在市场的外贸中介经纪队伍人数已有上千人。
三、进一步完善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的对策
1.加强政府规划作用
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市场形态的多样化是现代批发市场发展的一大新趋势。政府需积极稳妥地以市场规划布局调整为重点,推进市场硬件升级换代,提升义乌市场档次。
2.加强政府引导作用
发达的市场网络体系是义乌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建设创新型国际性商贸城市的重要依托,因此,必须深化市场体系的创新活动。要适应市场商场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现有市场的休闲观光、零售购物等功能;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产品展示、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功能。
3.完善政府服务作用
义乌市划行归市的经营方式为客商创造了条件,降低了客商的商务成本,同时也使集聚一堂的经营户之间开展竞争,形成物美价廉的市场优势。规模会产生效益,但并不是越大越好,过大的市场规模会导致低效益。政府可以在范围上扩大市场的规模,即培育一些新行业,但要控制己有行业的商铺规模。目前效益较好的几个行业如珠宝、头饰、工艺品一定要合理控制商铺数量,不能因为商铺供不应求就盲目扩大。现在这些景气行业两金过高并不全都由于商铺供应紧张造成,而主要是投机商暴炒造成,适当扩大规模可行,但大规模扩大则会出现象其它行业那样冷清、不景气局面,这是非常危险的,市场靠的是人气,靠的是人们对市场的信心。现在国际商贸城边上已有非政府机构在组建珠宝行业市场,且规模不小,必须慎重看待。
4.加强政府扶持作用
要完善经营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完善市场经营户的经营机制,促进家庭经营向股份合作制、公司制转变,走联合发展、规模经营之路,培育市场主体经营户和巨商大贾,壮大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规范发展总、总经销等现代交易方式;实施人才开发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经营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队伍,提高市场经营户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M].华夏出版社.2002
[2]贺华丽.《专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05
[3]刘旭.《小商品市场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含义、成因与一般规律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关键词 跨界;平台;服务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7-0094-02
科技类媒体相对于时政类媒体无论从发行内容上,还是到广告经营上都存在先天缺陷,科技类媒体的受众和客户人群相对要窄。故而在科技传媒类报业集团在转企改制的大背景下步履维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依然是旧体制下依靠发行和广告的盈利模式,并没有开发出新服务、新产品、新平台的跨界模式作为新的盈利模式,使得企业的经营不能与市场接轨。但是,科技类媒体在科技领域内的专业报道、科技人才资源、科技信息、科研院所资源相较于时政类报纸更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小企业的数量在急剧增加,中小企业成为民营经济中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其庞大的数量俨然成了各类媒体争相抢占的广告客户资源。想去抢夺客户,必须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目前,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巨大的生存风险,企业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如何解决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既有其自身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科技类媒体可以利用自身的特点,开发新服务、新产品、新平台来跨界接解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实现科技类媒体新的盈利模式。
1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能否中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体系是否完善,然而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一直是困扰着政府和中小企业的一道难题。
1.1政府扶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对中小企业管理实行的相关制度相对滞后,相关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还处在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还是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所有制关系划分方法,把中小企业划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类型,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由各类政府部门来管理。例如,乡镇企业多数由企业所在低的政府部门监管;科技类企业由政府相关科技部门监管;私营类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监管;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合资企业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企业都由政府外贸部门监管。此类状况的出现让企业无所适从,也造成了政出多门,管理制度分散,政策不统一。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外部因素很多,例如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科创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缓慢等问题。非国有中小企业是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行业准入门槛高、地方税费偏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难、社会融资渠道窄等诸多实际问题。
1.2公共服务不到位
中小企业在激烈地竞争中一直处于比较弱势地位,在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技术人才和先进技术,以及产品的开发研究、企业文化、对外贸易业务等多方面都面临诸多难题。诸多方面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技术研究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帮助。由于政府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多数比较注重管理,为中小企业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有限,使得企业在落实政府扶持政策时没有想享受到实惠。而随着中小企业对技术支持的需求,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商业性、盈利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咨询费价格普遍偏高,中小企业大多都难以承受这些偏高的咨询服务费用。中小企业也缺乏寻找中介咨询公司的经营意识,致使本身就有先天缺陷的中小企业缺少必要的创新途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产品缺少创新突破逐步被市场淘汰,企业运行进入恶性循环,最终倒闭。
2三大问题凸显中小企业科创能力症结
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存在以下几大症结。
2.1资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数量飞速提升,但是诸多中小企业很难能可持续发展下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科技创新能力差,产品结构单一,无力研发新产品。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大部分中心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都没有预留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即使有研出新产品,也因资金等问题而无法最后形成产品。就我国中小企业现状而言,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不清晰,融资渠道窄,市场变化快,企业的科技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人的5%以上,一般企业应在2%以上,而我国的中小企业每年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只有1%的低水平投入,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举步维艰,使技术创新活动无法开展。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基础薄弱,规模小,自身内部融资能力有限,外部融资融资渠道窄,企业资信等级低,无法得到大额贷款。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寄希望于政府的资金扶持,但是受体制的制约,政府很多资金向国有大型企业的项目倾斜,导致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融资方面遇到瓶颈,既无力出资研究开发新产品,也无法聘请科研人才,更无法保证新产品的生产和推广资金。虽然近几年来,资本市场对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逐步青睐,各类基金、天使投资人等社会融资渠道的介入为有潜力中小企业带了一部分科技创新资金,但是也很有限。此外,政府近几年出台的多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对中小企业从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人才引进、项目等多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大,虽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投融资渠道窄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基数庞大,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冷门行业的中小企业依旧无法有更好的改变。
2.2人才问题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国际之间贸易变得更加自由化,现在的企业已经不止是在和本国的同行业竞争,现在更多的竞争是在国际之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人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科技人才更是企业所要掌控的核心资源。就我国科技人才的分布情况来看,现行体制下我国优秀的科技人才资源主要分布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体制内单位,企业里并没有足够多的优秀科技人才,企业现有人才无法支撑企业的创新体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这些科技产出部门无法与企业的沟通渠道有限,致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无法形成产学研平台,企业无法使用大量的科技人才资源。另外,中小企业受自身诸多现实条件影响,无法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社会地位、充沛的科研经费以及良好的上升空间等条件,其企业发展前景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故而无法吸引和挽留优秀的科技人才。
2.3缺乏中介和协作网络
科技创新的过程是一个需要高度协作的社会化活动,企业作为科技创新行为的主体,在与其他部门形成协同关系之前,要有一个寻找、被寻找、选择、被选择的过程。大部分中心企业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实际问题,例如疑难技术的无科技人才攻关,技术无特种设备的检测等问题,需要一些技术部门的协作或者中介机构搭建平台为企业和科研部门牵线搭桥。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诸多经济理论和各类企业的实践证明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是集智力支持、高端咨询、综合中介服务的重要经济运行主体之一,它们在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较少,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行为不规范,水平参差不齐,相互独立,服务功能比较单一,未形成跨行业之间的协作。此外,各类中小企业相互之间合作或协作程度低,未形成一个协作体系,缺乏相关企业、行业之间的交流,技术和信息未能达成共享平台。
3 科技传媒三大平台可跨界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按照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和媒体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科技类媒体应在整合资源、拓展业务的基础上,延伸服务链条,打造全媒体科技传播平台、投融资资本运作平台和大科普公益服务平台来跨界服务中小企业。新形势下的科技类媒体要在传统的传播平台有所创新,还要依靠自身资源开发投融资资本运作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这三大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科技类媒体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跨界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此形成新服务、新产品、新平台,实现新的盈利模式。
3.1投融资资本运作平台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问题是阻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前行一个壁垒。科技类媒体可以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寻找合作对象,建立中小企业综合融资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缺口。以山西科技传媒出版集团的投融资资本运作平台为例,山西科技传媒出版集团结合当地实际省情,从外省引进投融资公司,创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既满足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也实现了与投融资公司共同的盈利。
3.2科技服务平台
现代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各类企业实践证明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是拥有综合、互动和集成优势的重要经济运行主体之一,它们在市场运行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科技类媒体在寻找创新人才和产学研合作沟通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科技类媒体对于科技人才和科技新成果的信息来源很广阔,是科技类媒体常年积累来的渠道,如常年为媒体提供信息的科技职能部门,采访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发明人等。科技类媒体就可以利用这样的渠道优势开辟出新的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寻找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以及需要转化的科技成果。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行为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中小企业可以借助科技媒体搭建的科技服务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联系,达成合作意向,在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等到科技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技术支持,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科技媒体在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起到中介服务作用,努力促进多家中小企业形成某行业的产业链,加强产业链内各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以此促成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借助科技媒体搭建的科技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可以让产品得到更好地创新提升空间和更多来自市场的用户体验信息。此外,当今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全球化,科技媒体的宣传还可以让企业走出去,让中小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进军海外市场,获得更大市场空间,还可以展示中小企业的形象,并吸引拥有相关新技术的外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引进与合作。
3.3全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目前,科技类媒体的改革,已经将大型科技类传媒集团变成了报网一体、多媒体数字报、手机报、App客户端、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网络电视、视频网站的全媒体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媒体的科技信息是中小企业获取创新资源信息的重要途径,相较于大企业,由于科技创新资金短缺、科技人才不足和流失以及难以得到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咨询服务,以致于在获取科、搜集、处理和利用科技信息的能力较低。由于以上的原因,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很难把握与企业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科技媒体的全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所独有的优势是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最新、最快的科技创新信息,让中小企业在第一时间选择自身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中小企业在此平台上能够获得所处行业最直观的专业意见,包括所处行业最前沿科技创新信息、最全面的行业市场资讯以及得到各类专家的专业咨询服务。科技媒体还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商品贸易会、科技博览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会等各类专业会议的信息。
参考文献
[1]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升级[J].参政议政,2009(3).
[2]荷花,胡玉婷.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3).
[3]张芳芳,张裕明.谈谈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