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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动和督促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工作,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认真地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本次共监督检查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卫生监督机构8家、综合医疗机构 家、中医医院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家、乡镇卫生院 家、门诊部 家、中医个体诊所 家,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共抽查从事中医工作的医师 名、护士 名,合格率 %。
二、工作情况
(一)卫生监督机构
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中医服务监督科(股)8个,大部分挂靠在医疗市场监管科(股),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各级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辖区内中医药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中药房设置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总。
(二)综合、个体医疗机构
全市综合、个体医疗机构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及中药房建设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地址一致;诊疗科目与核准登记一致;临床科室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科目名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的要求;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与实际情况一致;外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执业证书均进行了变更登记。在技术准入方面,我市目前尚无开展中医医疗美容服务和刊发中医类别医疗广告的机构。在执业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均建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能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中药饮片管理符合相关标准;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均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第一批、第二批目录)》中。
(三) 基层中医药建设
全市已建成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建成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17家。乡镇卫生院“3个1/3”基本落实。
三、方法措施
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市所及时将文件通过本所网站和纸质版进行了转发,组织相关科室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了方案和附表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发展中医条例》、《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防病科、服务监管科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为依据,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督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检查表格内容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中医服务监管科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中中医管理科成立情况、中医病房、中医门诊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个体医疗机构中医科目依法执业情况、乡镇卫生院“3个1/3”(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落实情况以及中医药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对于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下发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条款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检查起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的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发展不平衡,中医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医疗、康复等功能发挥得较好,预防、保健等功能相对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生调理等中医药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还处在解决一些常见疾病基本治疗阶段,治疗方法还不够精确有效,尚未形成特色明显、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品牌,中医专科专病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中医药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群众对社区中医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逐年上升,但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心和站点的知名度还不够。中医药广泛应用于居民日常保健的氛围仍显不足,“治末病”等中医预防保健理念尚未能得到大众普遍认同,“信中医、用中药”的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中医药防病知识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中医服务监管工作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因受人员、经费、设备、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开展尚不平衡,虽设立了中医服务监管科(股),但挂靠在其他科室,未配备专职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用设备,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四) “建章立制”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个体诊所有关中药饮片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还不够健全,进购验收记录、养护记录不够规范。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立即对照要求督促整改,促进全市中医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卫生监督中医服务监管科人员情况调查表
2.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3.中医类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4.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表
5.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续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建设汇总表
7.机构汇总表
8.中医服务方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汇总表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违法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
互联网信息
违规开展寄递业务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备注: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机构
名称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
: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2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区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部门负责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武装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打着部队、武警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安排
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413号)精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进行追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三年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单位应于*年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附后)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对*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责令其进行“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黑牙科”等,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建立健全长效联合行动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各村(社区)以及五个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黑牙科”。农贸市场、集市、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2.以各村(社区)退休乡村医生为重点,已退休为名,实际行医为实,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3.以生活美容、养生保健、理疗按摩为掩护打擦边球,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医疗机构(诊所等)看病不开处方、不进行门诊登记、服务价格不公示、医废处理不规范等行为。
2.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查处未取得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母婴保健、放射诊疗、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5.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集中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集中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峰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由翟信均同志负责。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2021年2下旬月至3月上旬)。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线索摸排并形成表册,加盖印章于2021年3月4日前上报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人:XX,邮箱:XX@QQ.com)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中旬至6月)。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按照本方案内容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配合XX区卫生执法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营造我镇集中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深入巩固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各村(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配合XX区卫生执法大队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并进行全面总结。
(三)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非法行医信息及时报送,分析问题困难等,及时向社会事务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医疗机构总结材料上报辖区情况,以防辖区内非法行医死灰复燃,同时配合社会事务办公室完善相关资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准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村(社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做到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依托XX镇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XX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别非法行医行为知识,解答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问题,营造我镇社会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要积极配合XX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对暴力抗拒执法或非法行医被查处2次以上者,列入医疗服务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实施联动惩戒。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为了加强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卫生局及各医疗单位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以保证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动员大会后,各单位及时传达上级相关精神,组织系统学习,为活动开展奠定组织和理论基础。县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医院也制定了本院管理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动员布置大会,让医院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强调该项活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利用卫生局《蒙山卫生简报》、《蒙山信息》对“医院管理年”进行宣传报道,医院也利用宣传栏宣传,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医院管理年”的宣传。医院以“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讨论内容,为“医院管理年”营造气氛,使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是医院领导班子和“医院管理年”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现,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医院管理年”活动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的领导。
二是将实施方案中的措施、指标进行细化,逐条分解到各科室相关人员,使管理年活动深入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深入到医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院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聘用无证人员、无违规医疗广告、无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等现象。所有聘用人员均经卫生局审批,无非卫生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现象。做到有证执业,杜绝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
四、狠抓医德医风,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医疗单位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等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教育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八项行业纪律》,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回扣、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及时受理、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患者对医院工作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实行院务公开,医院将医生简介、专家专科介绍、药品价格、大型设备检查均在医院醒目位置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病房设立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处,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落实便民措施,设立导医咨询,提供人性化服务等,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了服务水平,得到广大患者的普遍认可,树立了医院形象,创造了良好就医环境。
五、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网络健全。医院有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各科室有医疗质控小组,每季度末均进行综合质量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建立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保证和巩固基础医护质量。医务科注重医疗环节质量管理,落实三级查房制度,加大病历和处方的检查力度,病历、处方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定期检查临床、医技科室、各门诊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
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
医院通过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管理年活动,全方位提升了医院的医疗质量,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改善了服务态度,也规范了医疗行为,降低了医疗费用。不但提高医疗质量,而且确保了医疗安全。
六、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
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
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规范的经济活动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七、存在问题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发现了工作中一些薄弱环节,如:⑴有的医疗、护理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⑵抗菌药物管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⑶医院感染管理方面未开展消毒环境卫生监测。
八、今后打算
1.在今后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力求将经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建立长效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把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努力实现医院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2.我们继续把“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到关心患者利益的实际工作中去,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还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还要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纠正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和保障医疗安全,按县卫计委文件精神要求, 大力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医疗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医疗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我院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阶段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为加强对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领导,医院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县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了我院在医疗质量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活动的方法、步骤。
2、成立“医疗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办领导和医药护技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以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详细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3、明确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为扎实推进“医疗质量提升行动”活动的开展,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院班子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对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起逐级责任追究制,做到了全院行动一致,目标清晰,责任明确。
二、强化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
在“医疗质量提升行动”活动中,我院始终把医务人员的培训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业务技术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医疗安全意识。
1、召开了院班子会、科组长会、职工会,认真学习“医疗质量提升行动”活动方案,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活动内容,并认真贯彻实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由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价,下达评价结果与整改通知。
2、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増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的学习,我们先后开展了《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医务人员自学等形式,使医务人员了解掌握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科室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祈,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自查,认真整改,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我院围绕医疗质量工作,召开全体医、药、护、技人员参加的“医疗安全工作会”,查找安全隐患,制订医疗安全措施。
1、加强医疗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明确人员配置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采取特殊管理和措施,保证全院的各类设备、设施能够安全运转。
2、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18项医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值班、交接班和患者身份识别、手术安全核查及各项查对等核心制度。明确各位人员工作和范围,严格执业准入、资质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二是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积极组织临床医师参加卫计委组织的合理用药培训及教育。
4、加强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对门诊处方、住院病历进行一次抽查,加强病历书写考核,开展医疗质量月通报及奖罚措施。
5、强化医院感染管理。首先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和检验科等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的管理和监控。其次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及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杜绝感染事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年的卫生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2*年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境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代表区卫生局作工作报告。
一、*年卫生工作回顾
*年,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不断深化我区“一二三三四”工作体系,统筹谋划,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获得了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市社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实施惠民医疗工程先进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局机关顺利通过了市级文明机关的复查,我区社区卫生适宜技术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卫生工作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发展。去年以来,在抓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信息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自主开发了全市第一个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居民健康信息维护、信息综合查询、老人、妇女、儿童、慢病患者管理等功能,具有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灵活性及方便性等创新特色,初步实现了社区卫生信息的自动化管理。设立了市中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站,与社区居民健康综合管理系统链接,建立起省内第一个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针对社区老年人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突出的实际,提出了社区老年人分级管理方案,把老年居民分为A、B、C、D四级,根据健康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分级管理,动态监测,服务上门,提高了老年人的整体健康水平。为方便居民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7月份,辖区2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签定了双向转诊服务协议。自协议签定以来,省中医二附院共向社区派出专家136人次,为社区举办专业讲座5次,免费安排社区医生到医院进修学习8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先后转入医院患者26人,使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统一印制了《社区医生巡访日志》,将巡诊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监督考核,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变坐等病人为主动服务,有力推动了服务理念的转变。坚持规范管理,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决定在全国选择若干地区进行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经过考察,卫生部与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协会确定了10个省的13个区作为试点单位,确定市中区作为全国的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区,我区成为中国东部地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城区之一。自卫生部召开试点工作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区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区卫生局成立了试点工作业务协调小组,理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按照卫生部技术规范指导业务开展;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出台了保障措施。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首个技术项目。
(二)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推进。去年起来,我区被列为省级新农合试点区,我局于3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了基线调查,研究制定了《市中区*年开展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正式实施。按照新农合档案管理规范,对所有档案进行了统一整理、装订、编号和录入。提高了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中草药饮片以及针灸、推拿、拔罐报销比例在目前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20%。新购置了新农合管理软件和中央服务器,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积极宣传动员,农民参合率达到92.5%,截至*年底,共补偿参合农民43007人次,支付补偿资金468.38万元,农民群众得到了较大的实惠。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完成。我区建设任务是对党家庄卫生院实施迁址重建。该项目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主体2层。工程3月开工,已于9月份竣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集中力量对村卫生室开展了检查指导和年度校验,对党家庄和七贤未通过校验的10所村卫生室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了卫生室的病历和处方书写,对持证的乡医进行了年度考核。分5期在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对204名乡医进行了集中培训。严格执行药品质量、价格公示制度,做到药价合理,确保农民不吃假药,努力让农民群众对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三个放心”。
(三)医政管理得到切实加强。积极抓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加大现场校验力度,组织监督小组、专家小组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赋分,今年共校验医疗机构480家,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认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对辖区医务人员进行了人禽流感、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知识的培训,通过购买网卡网上考试、征订《*卫生》日常学习、组织培训集中考试等形式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去年共征订《*卫生》187份,有近400人购买了网卡进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0%。新《处方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局聘请专家教授对全体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处方管理培训。10月,对护理人员进行了“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严格履行程序,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年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3家,受理医师注册申请265件,按时办结率100%。实行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变更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切实维护医疗及其利害相对人的权益。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窗口被评为“全市文明服务窗口”。扎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对我区设置B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使用毒麻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重点规范了药品的专人、专柜、专账管理,药品调剂及处方开具等内容。加大医政执法力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800余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2户次,取缔非法行医“黑诊所”3家,拆除非法医疗广告、招牌5处,没收药品、器械价值约3万余元,行政罚款1.2万元。集中销毁非法行医药品109箱,输液器、注射器等5箱。解决医疗纠纷17起,处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案件4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2起,结案率达到100%。
(四)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区医院建立了《中层目标考核》和《全方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狠抓了医疗管理质量和环节质控措施的落实。拓展科学管理模式,转变中层管理理念,选派1/2的中层分4批参加了管理知识培训,组织到外地进行考察学习,开拓了思路和视野,提升了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强化人才梯队建设,通过派出进修、举办技术操作竞赛、参加市级操作竞赛、请进来授课等形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选派护理人员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的“南丁格尔杯”护理知识技能大赛,荣获集体三等奖,总成绩在区县级医院中名列前茅。搭建特色专科平台,制定“把乳腺病的预防与治疗作为医院特色专科主攻方向”的发展规划,成立乳腺病普查小组,启动了对全区有条件育龄妇女的全面免费普查工作。《市中区25岁以上妇女乳腺癌发病情况调查及相关因素分析研究》已向市科技局申报科研课题。新开展的“微创穴位埋藏治疗”项目,满足了哮喘、癫痫、肥胖病人的医疗保健需求。
(五)疾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以实现“一个确保”为首要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基础设施、设备经费投入,投入20余万元资金购置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转换的各项工作,迎接了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和省质监局专家的检查评审。在抓好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依法健全疫情报告管理,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疫情报告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腹泻病门诊的管理,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开展了对育龄妇女的尿碘监测,我区顺利通过了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达标工作。加强对手足口病的防控,对住院病人、学生及托幼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135余例,处理疫情20余起,发放《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单2万余份。继续巩固和提高免疫接种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强化对免疫预防业务人员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228人次。完成对适龄儿童7种生物制品的33190人次的接种任务,总接种率达到98.5%。将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与农民工的宣传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广泛开展防艾教育,全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防艾”宣传栏195期,对高危人群进行实地干预25次。在*大学、*大学举办了防艾知识宣传图片展及绘画展,在经十一路美食街设立了大型宣传广告牌,在乐山小区组织开展了影响较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受到新华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的关注,我区对农民工的艾滋病综合干预和宣传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认真完成各种食品样品微生物及理化的检测,完成食品样品微生物及理化检测881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6%。综合门诊共完成服务行业健康体检2.3万余人。
(六)卫生监督水平显著提高。加大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旅馆业、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馆)等五类公共场所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食品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达到21个,B级264个,C级1117个。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区政府拨出专款30余万元配置了卫生监督专用快速监测车、快检室和监测设备,实现了现场快速检测。开展了“五一”期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五小店”专项整治活动、农村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检查、小饭桌检查公示活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去年监督检查农村食品经营单位146个,检查品种476类,检查市区餐饮单位595家。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20期。我区先后获得*市颁发的“全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市食品放心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继续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品牌效应。去年11月,全省《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区“食品安全示范街”举行,我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月活动,提高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开展对婚纱摄影、服装干洗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了84消毒液等消毒剂的监督管理。在全区开展了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全区医疗机构监督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以驻区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事业单位一级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处理各类投诉举报25次,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健康权益。
(七)爱国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制定了改厕实施方案,形成了“整体规划、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了镇包村、村包户的“联包制度”,举办了农村改厕工作现场观摩会,技术人员现场演示洁具安装的过程,派出技术人员入村指导改厕工作。*年使用卫生厕所的村民达30749户。采取多种形式向驻地单位和社区居民宣传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了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完善各项消杀管理制度,规范消杀工作程序,改进消杀方式,确保辖区“四害”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邀请省病媒生物防制专家霍北新亲自授课,提高了专业防病除害能力。对辖区的“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进行了专项拉网式检查,大大降低了“四害”密度。加大了爱国卫生活动月的宣传力度,以办、镇为单位设立了13个分会场,出动宣传车6辆,制作宣传牌4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全区形成人人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去年累计清除垃圾死角753处,清除垃圾4272吨。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稳步推进,全区有6个单位被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个村被评为省级卫生村。
(八)妇幼保健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加强了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尤其是加强了高危妊娠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5%。巩固了爱婴区、爱婴医院成果,全区母乳喂养率96%。对社区妇保工作实行量化赋分,建立产后访视卡收、转、取制度,有效减少了产后“漏访”现象,产后访视率达94.3%。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认真做好小儿疾病筛查追访。迎接了国家妇幼保健中心专家组的调研。坚持集体儿童与散居儿童分类管理、齐头并进的管理模式。认真做好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监测,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为95.0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5%。完善了妇女病查治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妇女病查治档案,做到专人管理、统计、汇总上报。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校验,加强B超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管理,驻区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达100%,《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合格率达100%。认真做好“三网监测”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我区既是国家级“三网监测”点(即孕产妇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又是省、市监测点,在认真做好“三网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开始承担了卫生部国家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完善了妇幼信息监测网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中区人群出生缺陷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分批对医院妇产科医生、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大夫、村医生200余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分组到15个办镇、18个派出所、7家医院进行了“三项监测”工作的补漏调查及质控,12月份顺利通过省级人群监测质量控制检查,受到省级专家好评。
(九)和谐行业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学习*精神与贯彻省、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与卫生系统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在我区社区卫生网站上开辟了大讨论活动专栏,利用网络媒体形成了大讨论活动的学习平台。邀请*市社科院石兆宏副研究员作了题为《保证民生---贯穿*报告的一条主线》的专题讲座。通过大讨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境界提升、工作思路更新、工作作风转变、办事效率提高,各项卫生工作得到了切实推进。二是深入挖掘推出了市中区医院“百姓身边好医生”刘传河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了学习先进的系列活动,在省、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密集连续的宣传报道,刘传河同志也被评为市中区道德模范,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三是人才培养与管理积极推进。树立大人才观,定期走访驻区卫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发挥区域拔尖人才的学术带动作用。从2003年开始,连续4年组织了评选市中区卫生系统拔尖人才,并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四是群众工作深入开展。“7.18”暴雨后,卫生系统迅速行动起来,组成医疗卫生、疾病预防、除害消杀等五支小分队,深入街居、家庭开展医疗卫生活动,在白马山、王官庄等受灾较重的社区开展义诊活动,积极宣传防病防疫知识,筹集3万多元的药品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家中。以“访贫病、送温暖、献真情”为主题,开展了“关注贫病居民健康,社区卫生服务送温暖”活动,组织社区医生对辖区内身患重病、常年卧床、无钱医治的居民进行调查登记,针对其病情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医疗服务方案,为每户免费赠送200元药品卡,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活动共为150户“贫病”居民免费送医送药达3万余元。五是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构建和谐行业,加强环境建设为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五个方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集中开展了加强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活动,组织了总结交流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格履行药品、设备、后勤物资及办公耗材院内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保采购透明度。加大对医疗卫生、卫生监督等部门的行风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监督力度,强化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六是内外监督广泛开展。迎接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对新农合、社区卫生等重点工作的调研。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开通网上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反映和反馈意见。去年以来卫生系统共发放征求意见信500余封,汇总整理反馈意见近60条,卫生行政效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