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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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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方案

第1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千呼万唤始出来,这实在是令人振奋的消息,作为整个社保改革中最受关注的部分,公众对早日启动养老金双轨制合并改革翘首以盼。理性地说,在实现养老金并轨的基础之上,给公务员适当涨薪,完全是可以讨论的。事实上,很多公众也是能理解的。不过,涨薪虽然有道理,但程序上还是不能马虎,首先要公开透明,必须看得见摸得着,受到足够的制约和监督。其次,公务员涨薪,不是单方面的,应该纳入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统筹考虑。

另外,不得不说,很多学者在呼吁养老金并轨时曾期待,如果能够实现养老金并轨,对于养老金缺口是大大的好事。2013年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多是稳定性强、持续缴费的机构,一旦将其纳入社会统筹,相当于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直接放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池子里。而且更是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被公众诟病的公平性问题,可谓一举两得。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改革初期或分三类养老基金,并轨初期,3个“池子”的资金并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

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养老基金初期和城镇职工不在一个池子,那么对养老基金的补充,基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相反,国家为了做实公务员养老基金,甚至还将一次性和长期投入大笔的资金。而因为基金不在一个池子,替代率根本上就会有差异,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几乎没有意外,本身就会高一些。这和并轨之前没有本质的不同,不过以并轨的名义建立独立的基金池罢了。

另外,养老金并轨同步将为公务员推出职业年金计划。而一般企业不会给员工购买职业年金,因为企业各种负担本来就很重,至少大部分企业不会额外在这方面增加支出。而公务员不同,政府机关给公务员购买职业年金不花自己的钱,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一旦做实企业年金,意味着公务员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并轨,连名义的怕是都算不上,实则形成新的隐性双轨制。

第2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有报道称,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从其改革基本思路看,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方案中,未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和企业的养老制度一致,也就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实现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近期有关养老体系改革顶层设计的各种消息或传闻也不断传出。“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这个消息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是让人宽慰的。因为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我国用较短时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目前的社会养老体系已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我国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而目前的“双轨制”至少存在两种不公平。

首先是权利和义务严重不统一造成的不公平。中国社科院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达1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不需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但其退休金却远远高于缴纳社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履行义务却享受着不一般的权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在“双轨制”中还存在一种隐性的不公平。在缴费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职工养老金待遇仅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中,个人工作期间不仅不用缴费,其养老待遇还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事实上,挂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让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望尘莫及,甚至让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也只能望其项背。这种挂钩最终导致两个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形成不断加大的“待遇差”。于是,两种养老金的差距日益扩大,而两条“轨道”也随之渐行渐远。

在“双轨制”的不公平之下,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首先,这种制度安排不但让我国的养老制度失去了本该具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且制度性地扩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其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幸福”的退休制度,无疑是不可持续的。该制度将产生越来越昂贵的人力成本,最终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第3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退休时你们公务员比我们拿得多。现在养老金收不抵支,我们还要延迟退休,晚几年拿钱。”

去年12月18日,中国社科院一则《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微信推送消息同时发到正在一起吃晚饭的保险公司职员小王和档案馆公务员小陈的手机上。两人虽然是朋友,但看到“2012年有19个省份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240亿元。”的消息后,小王抱怨起了朋友小陈,而小陈则无奈地摆摆手,揶揄小王当年没考上公务员。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最低按原工资的80%计发,而城镇职工养老金却只有原收入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虽然现在小王比小陈每月多赚3000多元,但退休后两人的退休所得会立刻发生逆转。有统计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是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的2-3倍。

其实,社会上不同群体对养老金双轨制的讨论已经多年。2008年,国务院曾发文确定在山西等五省市试点养老金并轨,但五年过去,五个城市的实施方案没挪动“半步”。

从2012年至今,随着国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出现缺口被曝光,养老双轨制产生的不公愈发被社会诟病。2013年11月19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推进养老保险并轨,但由于养老金并轨改革没有明确的步骤和时间表,同时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立刻引发不少网友担忧。

“并轨问题没解决,现在又要我们延迟退休,我想不通。”小王对记者说。而一份媒体调查显示,反对延迟退休的被调查者接近七成。

中国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表示:“养老金并轨改革其实与延迟退休没有太大关系,但因为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人们都愿意把它们相提并论。”

越来越少的人,养活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

在房连泉看来,延迟退休受到不少反对并不意外。因为任何国家都致力于改善本国民众的生活,提高民众的福利,但如果要人们在预期的退休年龄时继续上班,肯定有不少人不愿意。

不过,随着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仅意味着国家的人口红利将发生负增长,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总数则越来越多。仅以人口大省山东为例, 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刚过1500万,而到了2012年底,这个数字已猛增到1680万人,所占人口比例也提高到近20%,领取养老金人数增量可想而知。如今,养老金缺口已在全国19个省市出现“负增长”。

“延迟退休其实就是延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进而延缓养老金负增长。”房连泉表示:“这一点已经得到世界多个进入老龄化国家的共识。早在上世纪90年代,经合组织的24个国家中,澳大利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葡萄牙、土耳其7个国家调整了退休年龄,一些国家最高退休年龄甚至达到70岁,而且退休年龄全部是强制性的。”

“以美国为例,美国人最高退休年龄在67岁, 62岁时可以选择性退休,但只能到5年以后才能全额领取养老金。”房连泉说,目前披露的我国延迟退休采用弹性退休延长的做法。

“如果取晚了,说不定被别人拿走了”

然而,对于国家的这一系列“养老”考虑,济南市丁字山社区低保户姜女士却有自己的“小算盘”。早年离婚的姜女士身体一直不好,还要抚养女儿,平时只能靠短期的家政服务赚钱。去年,她开始每月缴纳500多元养老金,据说从40岁开始缴纳,退休以后就可以每月领到1000多元的退休金,告别每月拿480元低保金的日子。在她看来,越早退休,就意味着“少拿多得”。相反,延迟退休则意味着“还要过上好几年低保的生活”。

这一现象引发了中国社科院专家们的关注。因为一个人如果退休就意味着失去了参与初次分配的资格,而初次分配所得往往高于二次分配。但目前的情况是,社会上有很多人反对延迟退休,或者说他们宁愿放弃初次分配,选择二次分配。

“这就意味着,许多反对者目前无法通过能力在初次分配中取得收益,甚至不得不需要社会救济,因此他们才会把改变收益的期望定在退休后。”房连泉表示。但他认为:“这就意味着,除了公务员群体,社会上还有一部分群体在“少缴多拿”基本养老基金,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增加了养老金缺口,伤害了大部分人的权益。”

不过,社科院的调查显示,延迟退休的确不利于弱势群体,尤其是下岗职工,“4050”人员,因年龄而不适应大强度劳动的蓝领和农民工,以及一些被企业辞退的失业人员,他们反对延迟退休并非社会心态,而是关乎生存。

另外,国内多地出现大批农民工提取养老基金的现象,也反映了目前延迟退休面临的挑战。“养老金这个钱,我们懂,是大家一块投的,但毕竟不是自己存在银行里的钞票,放多久都是自己的。如果取晚了,说不定就被别人拿走了。”姜女士不好意思地笑着说。

第4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会化 高校 并轨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向来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晚年生活的大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是一种双轨制模式,由于它所带来的公平与效率不对称问题愈发突出,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了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并轨”的这一改革方向,并且在这个改革方向指导下我国已进行过多次试水,建立过多个试点城市以求推进“并轨”事业,但均以失败告终。高校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属于事业单位,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与高校息息相关。高校养老保险社会化对于高校教职工、高校自身、国家和社会等多方面主体皆有重大影响和意义。本文将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在充分了解该校养老保险社会化推行过程的基础上,探究阻碍推行过程的因素,提出解决对策及改进意见。

一、现阶段养老制度改革基本情况概述

不同于企业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多数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个人缴费与养老金计发待遇直接接轨的办法,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发放扔按照其退休时工龄的长短划档,根据退休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支付、发放等仍由原单位具体负责。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而言,教职工的编制分为人事和非人事。2002年以后,新进入高校的本科、硕士人员均为人事编制,而非人事一般则是由博士担任。二者在薪酬方面是没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在于社保的参加和养老金的获取方式有所不同。就人事而言,他们像企业员工一样,都参加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提取比率与社会上普遍实行的执行标准是一致的,即大致为个人8%,企业20%。就非人事而言,他们的养老保险来源于公费医疗,即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养老金不扣除社保和医保的部分。尽管我国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决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但是但由于文件的实施需经过先由中央出台与下达各省份,各省份相关机构制定计划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再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制定计划并实施这一流程,因此在具体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的实施计划也还未浮出水面。

二、高校推行养老金社会化的阻滞性影响因素

学者赵欣龙从事业单位人员的角度出发,在调查后发现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没有能够了解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秦学义从社会服务机构的角度出发,认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仍然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缺乏“上帝”意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广大离退休人员的要求。本文从微观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几点阻碍高校推行养老金社会化的因素。

(一)资金问题――庞大的资金缺口浮上水面

长期以来, 高校教职工的离退休费一直由国家和高校统包,每年列入国家和高校财政预算, 实行现收现付, 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现在要把高校从财政统一支付的体制中剥离出来,教职工的基本养老费由高校和个人共同承担,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个庞大的资金缺口。资金缺口如何填补、钱从哪来,这是阻碍高校顺利实行改革的经济方面的难题。

(二)公平问题――从一个不公走向另一个不公

“并轨”改革之前,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20%,那么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为84%左右,但我国现阶段的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跌破国际55%的警戒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达到90%甚至更高。显然,改革之前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我国社会的典型不公问题。

“并轨”改革之后,若国家和事业单位自身拿不出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过渡阶段即将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那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就目前而言,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虽普遍比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丰厚,但是事业单位职工挣得的工资却未必能与企业职工的相比,尤其是那些绩效优秀的企业职工的工资。

面对这样的利益机制的改变,高校教职工难免产生困惑的心理甚至是抵触的情绪。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 社会心理就像一面凹凸镜,会把社会影响放大或缩小。如若高校教职工的不满情绪得不到疏导,养老金社会化在高校的推行必将被阻碍。

(三)实施办法不明――无具体政策引导“并轨”改革

尽管2014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后续相关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目前高校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尚无制度可依。

(四)高校现有人员激励制度与未来“并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匹配

高校的任职人员中有许多是社会上的高级精英人才,他们供职于高校的部分原因通常含有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能在自己不必缴纳费用的前提下提供充裕的养老金,晚年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使得他们可以专心于学术研究,无后顾之忧。

但以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费用缴纳将不再由财政统一支付,而是由国家、学校、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这意味着我国高校失去了一个吸引人才的砝码,旧有激励制度的激励效果减弱,使得校方在执行改革时缺少动力,半推半就,阻碍高校推行养老金社会化。

(五)缺乏执行过程中的监管

有高校教师表示,现在高校存在着行政人员专业素养相对欠缺、行政监督制度相对不完善等问题,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和资金动向不透明等问题,这无疑会损害高校老师的利益,易引发老师们的不满情绪,阻碍养老金社会化的推进。

三、高校推行养老金社会化的改进意见

针对资金问题,高校可以从多角度填补养老金的巨大缺口。首先,高校一般都拥有校办企业,如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湖北中大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财大广告装饰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财法商贸公司、武汉财达商贸公司、武汉财经书店。我们可探讨留存一部分校办企业利润,作为职业年金储备。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以减轻高校财政负担,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在保障师生日常生活的前提下缩减支出,盈余注入“养老金水池”;精简机构,定岗定员,减少养老金资金需求。特别提出一点,当国家财政对高校职工养老补贴力度减小时,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提取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职工养老补充的方式是否有效值得探究。

针对公平问题,在养老金社会化以后,如若要避免过多诟病,我校相关部门必须针对校情,给出切实可行方案。为改革当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高知识分子提供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补偿他们的利益损失是缓和不公矛盾的有效措施。

针对实施办法不明问题,尽管“并轨”改革应该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推向市场,国家少干预或不干预,但在此之前,事业单位和市场都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能做的和该做的有很多,除开完善立法,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还应将目前尚未完成的省级统筹做好,努力做到全国统筹等等,为这一改革铺好路。

针对高校现有人员激励制度与未来“并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匹配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高校相应的激励制度,根据自身实情来设计一套新的激励制度。其次,完善教职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其工作认同感、满意度。如思考转化高校校医院职责,探索高校辅助护理保险制度,以良好的校医院医疗保险弥补教职工心理落差。

针对执行过程中的缺乏监管问题,因为现阶段高校养老保险仍由财政供养,高校内部并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为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进程,高校应该设置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其专职负责养老金监管。高校管理层应认识到退休教职工为学校作出的巨大贡献,完善对退休教职工的社会化服务。对于许多组织架构设置的盲点,高校可多考察效仿国外高校的做法,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创造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套体系。

四、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是我国常年面临的难题,其难处在社会抵触情绪会因利益受到触动而风起云涌,执政者对旧有体制无从下手。尽管如此,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的紧逼性和必要性不容忽视。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仅从微观角度出发探索出高校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有可能遇到的阻滞性因素,并就其给出改进意见,望为这一场牵动数万人的“并轨”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参考文献:

[1]赵欣龙.对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认识[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7).

[2]秦学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垦经济,2005,(06).

[3]梁存新,王立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04).

[4] 周思当.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导刊, 2010,(07).

第5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群体,逐步推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08年3月,国务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于2009年1月公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但近年来改革进程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看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并不该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在对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的同时,《社会保险法》等对公务员体系的养老保险改革语焉不详,这正是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多年来难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条文,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群体纳入进来,以法律为依托,严抓落实,必然能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第6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财经》2014年第37期“整体设计农地改革”)

2015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如何推进,还未出台具体方案。目前碎片化的改革及政策已经无法承担这一任务。本文从整体角度提出的建议值得我们探讨。一是建立整体的制度框架;二是将现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因缩小征收范围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三类土地融合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做好规划;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保护性制度,在此基础上将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

广州 刘阵麟 证券版银联呼之欲出

(《财经》2014年第37期“证通公司低调起航”)

尽管目前证通公司尚未正式面世,但市场已经把它称之为“证券版银联”,认为其在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作机制等方面非常接近国内银行卡支付清算的运营网络中国银联。但证通公司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证通公司第一步是打通证券机构间的理财账户,实现产品销售的渠道共享,这对资管产品设计能力强的券商更有利,资管产品设计能力弱的券商面临丢失客户的压力。而实现第二步的支付功能则需要冲破更多的阻碍。第三步是机构间市场,但其如何与上面两个市场竞争和合作,需要进一步观察。

上海 朱珠 养老金并轨的根本目的

(《财经》2014年第37期“养老‘双轨’改革如何成功”)

如今,养老金并轨只是刚刚放出消息,但已然有省份开始上调公务员工资,而且越来越多的省份也将加入公务员上调工资队列。本来养老并轨是为了打破利益界线实现社会财富更加公平的分配。如此先涨再缴,只是换汤不换药。事实上,如此改革,公务员自己并没有减少收入、没有实际支出,反倒是国家财相多支出了相当一笔资金。

第7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你单位《关于原军工总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后总部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函》(委人字〔1999〕93号)收悉,为妥善解决改组后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参统时间。同意各军工集团公司自批准成立之日(1999年7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请尽快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二、个人帐户补建。为保证职工离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不因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变而降低,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职工需补缴1992年10月至参统前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新老制度的衔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和军工队伍的稳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参照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时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执行的意见。即你单位参统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退休费计算办法(简称原办法)与北京市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轨,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为5年。具体为: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工,在计算其退休费时,可用原办法与全市统一办法比较,原办法高于统一办法的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补贴标准逐年递减,所需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4年后退休的职工,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8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一、福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福建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有利条件:一是省直及各市、县、区(管委会)均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本辖区内实行了养老基金统筹,为这次提升统筹层次打下了基础;二是全省社保信息数据大集中的“金保工程”建设取得成效,使经办工作步入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并轨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三是全省社保机构“经办能力达标三年行动”圆满结束,为并轨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内与体制外人员的数据采集、测算、风险点评估等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我省现行试点制度与全国改革方案衔接打下了思想基础;五是中央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以及赋予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为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开了一扇门。

这些有利条件是福建省做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压舱石。但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仍有许多差距:一是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要实行全省统筹难度较大;二是各级经办机构办公经费普遍紧张,工作场所简陋,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和经办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三是并轨改革的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许多工作仍处于调查研究或等待观望阶段;四是有关部门的职能尚未完全理顺,退休人员审批权限与养老金发放经办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个案问题协调难、化解难;五是改革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需要化。

二、破解养老保险制度

并轨改革难题的对策建议

国务院的《决定》是总体框架,具体到每个省(区、直辖市),在贯彻落实中还会遇到许多各不相同的问题。对于福建省来说,改革应从何下手呢?笔者认为,必须结合省情循序渐进,优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最先一公里”。

第一,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这次改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我省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实际省情,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首先,要研究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建议我省制定《实施意见》时,要下决心一步到位实行省级统筹,养老金也一并进行社会化发放。实行全省统筹后,预计养老金收支缺口将达9亿元左右,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但长痛不如短痛,我省要充分利用中央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赋予先行先试特殊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其次,要研究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凡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得参加这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偏高或偏低的,都要统一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并实行“300%封顶、60%托底”政策,由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形成单位、个人和政府三者共担的新机制。为理顺关系和便于管理,建议将已参保的转制改企单位(已执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除外),全部移交企业保经办,补贴费一并转移;建议将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在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以及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也全部移交企业保经办,补贴费也一并转移;再次,要分类细化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办法。凡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制度”;凡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都要实行“中人逐步过渡”的政策,把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于“中人”如何逐步过渡,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建议分类分别对待:在中国人民、武警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当地机关社保统筹前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工的连续工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已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均应视同为缴费年限。另外,企业转入人员以及合同工、集体工,应从参加工作时补缴养老保险;最后,要研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做好财务的预测预警工作。凡是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的规定,普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对予财政非供养的单位,建议按照“鼓励建立,自愿参保”的原则,视单位经济情况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第二,要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三分政策,七分执行”。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经费,适当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经办能力达标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经办机构场所建设。要适当扩大办公场地,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全面改善工作条件,努力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的经办服务窗口。二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建设“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积极打造“网上服务大厅”,全力推进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人性化,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三要加强经办人员能力建设。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要大力开展经办业务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经办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社保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要切实加强经办服务作风建设。面对社保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手段,确保并轨改革顺利推进。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实行并轨改革后,处在变革之中的人,有一些担忧和疑虑是很正常的。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并轨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具体政策,使他们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主动参与改革。二要深入调查研究。改革之难,难在如何面对新问题新矛盾。例如,《决定》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与参保范围外的已参保人员如何理顺关系?应保未保人员与应保已保人员如何区别对待?财政非供养单位职业年金缴不起的怎么办?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如何理顺?等等。为了保证并轨改革平稳过渡,全省各级经办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细化具体操作标准,促使这项重大改革顺利实施。三要转变服务态度。要强化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服务形象建设,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经办业务时,要推广使用服务文明用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暖语问候、一腔热情接待,努力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第9篇: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 养老保险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指出,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农村)养老保险,这些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本文主要谈的是职工养老保险。总结和分析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90年代随着改革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到2005年养老保险才逐步建立起来,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对国家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制工人,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要求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是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养老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也进行了探索、调整。1986年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全国先后有部分省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国务院正式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旨在建立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上的公平。2012年出台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一些省市率先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真正的并轨

经过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还是在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上分轨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只能说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了同一种模式。由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为数不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远高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严重破坏了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我校在人员的用工制度上就存在着多种类型:有传统的在编人员、有合同制人员,还有人事人员,在他们退休时,由于相关退休制度的不同,就出现了同职务级别的人员退休待遇不同的情况,从而造成了退休待遇的不公。

2、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保险基金社会互济功能不能得到发挥,使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容易酿成社会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也在迅速增加,人才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时,就会遭遇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困难,影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我校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工作中,只能使他们中断原来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或重新在我校所在的城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

3、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没有完全形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它是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自愿的原则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强制性,发展比较缓慢。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大多都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仅仅靠国家的基本养老金,使退休人员的生活处于较低的待遇水平,必将影响职工的晚年生活,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并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4、养老金计发因素不完善

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因素是: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企业一般把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看成是一种负担,往往采用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当职工退休时,只能获取最低的养老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专业人士,受教育程度高,工作时年龄偏大,若按现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考虑他们退休前职级和工龄,势必会降低他们的退休待遇。如我校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就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办法发放了养老补贴,即补足社会养老金与单位退休费的差额。

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人员把一生的精力贡献给了国家,为使他们幸福的安度晚年,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要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金的公平合理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完善法律法规,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现养老金公平合理的分配。近几年国家逐步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还是较大,要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缩小其差距,以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走向并轨,为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打下基础。

2、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基金从开始缴费到待遇领取有较长的积累时期,积累期内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由此看来,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至关重要。由于有严格的投资限制政策,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是投资在安全稳妥、风险较小的项目上,如购买政府公债、存入银行获利等,其收益率难以跟上通货膨胀率。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国家制订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组合。参照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的管理经验,让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也可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可采取多元化的社会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要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把企业年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规范化、制度化,要使企业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利润直接转为养老保险基金,切实维护参保单位职工的利益,使单位的年金多少成为竞争优秀人才的条件之一。同时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采用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对待,在一定范围内鼓励个人缴费,多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给职工发放部分股权作为奖励,使企业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把企业的兴衰与职工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既可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差距,同时又体现同一单位中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退休人员由于能够从国家和单位两方面获得养老金,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我校对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补贴,实际上就起到了职业年金的作用。

4、完善养老金计发因素

目前,影响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因素是: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这是在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使用现行公式计算养老金显然是不适合的,并存在许多缺陷。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按退休前的工资和工作年限确定的,也就是说退休费与退休前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有关。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对于他们在接受高等教育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国家是认可的,并把读书时间计算工龄。如果把职级和工龄等因素也考虑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应该更合理些。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基本退休费外,国家和原所在单位还按退休人员原职务级别给予一定的养老补贴,使得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得以保障。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在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要建全公平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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