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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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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含义

第1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价值法律价值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一、价值的含义

“价值”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理解,价值是商品固有的一种属性,它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具体体现。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作为哲学上的概念,“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可以将价值理解为客体对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是从哲学层面来理解的。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人们认为,在一切主客体的对象中,主体是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尺度”来活动的,主体的活动同时把这两个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价值具有个体、多维和时效等特点,这主要是由于主体尺度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差异性引起的。

二、法律价值的内涵和具体表现

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种,法律价值的概念与哲学上关于价值的概念有关。法律价值同价值的概念一样,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法律无论其内容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律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法律价值是通过主体的认识、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满足和服务于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法律价值具有两个特征,即客观性和主体性。法律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主体认识到没有,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的价值是在主体的意识中得到反映的,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评价是主观的。法律价值是相对于主体的需要而言的,主体需要的可变性,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可变性。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来说其价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的同一主体,其价值也是不同的。没有脱离具体历史条件下一定主体需要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法的价值。因此,探讨法律价值一般要从主体的需要入手,这种需要至少应该具有普遍意义,代表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一般来说,人们都有对自由、秩序、正义、效率的需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法在不同的意义上,都对满足这些需要有积极意义。目前理论界对法律价值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实用性、效益性等。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价值即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非常多的,如安全、和平、秩序、自由、平等、文明、公共福利和正义等。张文显先生则认为法律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但这也并不是法律价值的全部。总体而言,关于法律价值的内容虽然法学家们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正义、公平、自由、安全、秩序、效益等被法学家认为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三、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知识产权法具有法的一般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1.自由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法律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满足自由需要、实现自由欲望、达成自由目的。我们追求的社会,最终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充分而全面的自由。体现在法律上,法律必须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以主体的自由行动作为连结主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就法的本质而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践踏。

知识产权法同样包含了自由价值。自由总是和权利相联系的,知识产权法确认了着作权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商业秘密拥有人等享有的多项权利,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法定权利自由行使。如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署名和发表;商标设计完成后,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注册、何时注册、何地注册;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商业秘密拥有者有权自由决定将其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公开与否。知识产权法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一旦成果完成人依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审批后,成果完成人就会获得法定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自由行使和处分。

但相对于其他财产法而言,自由价值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相当较低。由于衡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在充分保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自由进行了某些必要的限制。如,在着作权法领域,各国都规定了着作权的保护期限、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等;在专利法领域,除了规定专利的保护期外,许多国家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规定了专利权人积极实施专利的义务等;在商标法领域,很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义务,否则可能被视为对商标权的抛弃。总之,自由是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但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2.秩序——和谐

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是指人的社会活动、行为具有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人天然具有对秩序的需要,由不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要得以维系其存在和发展,就必须确立基本的秩序形式。法律在促成人类秩序的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一种法律都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可以这样说,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仅是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和怎样的秩序问题。在全球化与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面对社会冲突扩大化、法律和经济全球化、科技与文化多元化、环境问题复杂化等等,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和最强音,与此相应,和谐也就成为法的价值追求。

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和谐的社会秩序。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智力成果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包括本国智力创造者与外国智力创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利益关系,也包括人与文化自然的共生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的协调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必须以和谐为其价值目标,即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有效配置智力资源,还要保证人与文化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知识产权法在确保知识产权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通过在时间、效力、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使公众自由接近信息的机会不受影响。这种限制不仅提供了利益主体间得以互动和交换的规则,对智力活动构成了有效的激励,而且达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宽容和妥协,从而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规范,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秩序混乱的威胁程度大大降低,由此获得了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秩序。

3.公平

公平价值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公平与正义、公正、公道等词虽不同,但它们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公平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是在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

由于科技的发展,科技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日益突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和人才的竞争,知识的重要性被人们普遍认可。新知识的创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的产生融入了创造人艰辛的劳动,花费了创造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所以说创造性成果也是人类劳动结晶,知识产权具有内在的价值属性。例如,商标的产生凝聚了设计人的心血,商标所有人也要投入商标设计费、注册费、维护费、广告费等,这一切费用和脑力消耗都通过商标所附着的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发明创造的完成更是不易,发明创造人投入研究而购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费用不菲,有的发明创造需要成百上千的科技工作者协同劳动,成果完成人理应享有对其脑力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进行创造是要付出代价的,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是瞬间的事情,如果不对知识产权加以特殊保护,他人可以随意复制、模仿、使用创造人的劳动成果,在与创造人进行市场竞争中他人明显会取得竞争优势。创造人为完成成果进行了先期成本投入,他人对成果基本是不劳而获,这就决定了创造人与他人竞争条件的不对等,这种状况的出现显然对创造人是不公平的,最终会抹杀整个社会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而阻碍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传播。正是因为为了衡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各国才纷纷确立了知识产权制度。但另一方面,人类社会追求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对知识的渴望是人类的一种需求,如果过分保护知识产权,这必然会限制人类追求知识的自由,也不利于人类进步和知识的传播,并且对知识的独占达到一定规模就形成了对知识的垄断,这种结果反过来又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所以知识产权法对权利往往加以限制,知识产权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

4.效益——激励创新

效益是指作为一定效果的利益。法对主体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能够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前提,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发掘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鼓励创新符合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因此创新是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最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它能够保证整个社会对创新的需要和利益,可见知识产权法是具有效益价值的。知识产权法中融入了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和思考,从法律价值的概念上来说,是对创新的保护,这一点也是知识产权法对人们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需求和满足,也是知识产权法所要体现的价值追求。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主导性价值。众所周知,知识及信息等知识产品作为主要的并且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参加创造经济价值,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显着特点。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于知识产品这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对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反映和调整是最密切和及时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特殊的机制,在界定知识产权私有权属性的同时,又制定了公开制度、在先权利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定合理地划分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促进和保障权利人个人的创新行为和对整个社会创新的连续性、合理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又融入在“发明——开发——扩散”的整个过程中,它整合和协调了个人的创新和社会的创新,它所追求的主导性价值就是创新。

参考文献:

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休谟问题及其解决尝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99.

李顺德.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144-154.

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82.

谢鹏程.法律价值概念的解释[J].天津:天津社会科学,1996,(1).

王献平译.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1-3.

严存生.法律的价值[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151-152.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12.

第2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人们一边为《舌尖上的中国》“口水与泪水齐飞”,一边为吃哪个厂家猪肉、喝什么品牌奶粉而焦虑忧愁的时候,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已经“跌破表”了。“舌尖上的安全” 一再失守,损伤的不仅是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有政府的公信力,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产”“管”领域的任何疏漏都有可能对人们的“舌尖”造成致命威胁。从已经曝光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可以看出,威胁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不法企业的生产、不法商家的销售、监管的不力、处罚的轻飘等,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整顿也大都是“救火式”,哪儿出了问题就整治哪儿,没有实现制度化、法制化,以至于制劣售假屡禁不绝、愈演愈烈。要实现“产”“管”并举,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是必不可少的利器。

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重点作了四方面的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3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分层次培养;考研;应用型高校;汉语国际教育

1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的必要性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是为适应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汉语国际推广形势而设立的新型专业。汉语国际推广是一项国家战略措施,是我国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汉语热”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升温,以培养对外汉语教学师资为主要目标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逐渐成为各大高校的热门专业之一。通过多年的考察和调研,我们总结出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为代表的应用型高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两大目标:一是找准定位,以培养对外汉语初级教学人才为主要目标,占领以本科生为主的初级专业就业市场。第二点更为重要,也是对于我们民办高校来说更具开拓性与挑战性的一点,那就是构建与市场需求接轨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为提高考研率、实现人才分层次培养做准备。

放眼全球,“考研率”是衡量一所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个目标对于民办应用技术类大学来说曾经非常遥远。但实际上我们有责任为具有更高层次学习要求的学生提供多种选择,助他们实现人生的一次飞跃。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定位的长远发展来看,提升学历、更新知识也是职业要求的必然。目前除“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下设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外,全国已有百余所高校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人数均在百人左右,国家教育政策的扶持将为本专业实现人才分层次培养提供更多便利的客观条件。

2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的主要措施

2.1 重视新生入学教育

从新生入学起,专业主任教授就对学生进行深刻的入学教育,全面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主要课程及发展前景。对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考研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往届学生考研的优秀成绩,主任教授会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介绍与宣传,让这些高考三四百分的学生从一入学就树立起“考研改变出身,考研改变命运”的信念,培养起学生的自信心,为他们日后四年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2 学业导师工作紧密配合

学生从入学教育起树立的考研动机,需要教师帮助他们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去巩固,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学业导师工作。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全体青年教师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外,每人担任一个班级的学业导师,不仅教授他们专业知识,更时刻帮助学生认清社会形势,了解专业发展,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上的思想波动,解决他们在考研路上的心理疑惑,不断巩固学生的考研动机。

2.3 优化完善课程体系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近年来考研率较高,从教学角度上来说,主要得益于本专业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专业主任教授多年来带领专业全体教师在不断优化完善专业的课程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在制定本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之前,我们对全国多所院校同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比较,在语言、教学、文学、文化、外语等几大板块课程的排布上做到科学合理,同时又能弥补生源质量的先天不足。语言学、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的课程设置在重视基础的前提下兼具前瞻性,我们开设了多门省内同类本科专业没有的专业课程,部分课程可以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课程进行对接。与此同时,考虑到学生入学普遍分数不高,外语基础差,我们在课程设置上有意安排了多学时外语教学。2012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82%,考研初试通过率已达到40%。可以说,目前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在省内同类院校中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2.4 积极开展实习实践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依托微格教学实验室,从二年级开始便组织学生在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设计、教案评比、模拟课堂教学、师生点评”等实践教学的一系列活动。于此同时,学生在校内与外国留学生结成对子进行汉语辅导辅导,完成听课、助课、备课、讲课等实习内容。通过模拟课堂--帮学--教学实习这一过程,学生对对外汉语教学的主要环节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教学实践能力得以切实的提高,这为他们的考研与就业均打下良好的基础。

2.5 加大考研辅导力度

除了教师日常的授课、辅导、答疑外,在本专业学生考研的冲刺阶段,为了加大考研辅导力度,我们还特别为他们开设“高级英语”和“考研专题”两门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会聘请包括省内高校硕士生导师在内的若干名师轮流主讲,对切实提高学生的考研率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取得的效果与基本经验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自2006年起独立招生,多年来在培养学生考研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统计了一下2010届到2016届毕业生的一次性考研率:2010届毕业生67人,报考22人,录取7人,考研率10.44%;2011届毕业生63人,报考25人,录取17人,考研率26.98%;2012届毕业生71人,报考18人,录取15人,考研率21.12%;2013届毕业生37人,报考8人,录取6人,考研率16.22%;2014届毕业生36人,报考10人,录取9人,考研率25%;2015届毕业生39人,报考15人,录取2人,考研率13.30%;2016届毕业生39人,报考23人,录取16人,考研率40%。

除此以外,一些当年落榜的毕业生在第二年也如愿考上了研究生。七年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有八十余名学生考取了黑龙江大学、兰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院校的研究生,专业分布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美学、哲学、学科教学语文等。从以往取得的成绩上来看,2010年-2016年七年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平均考研率为23%。对黑龙江东方学院这样一所以三表为主的民办本科院校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喜人的成绩。即使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这样的考研成果依然是不俗的表现,有些基本经验值得我们从中总结与摸索,进而继续推广:(1)坚持分流教学、分层次培养的基本教育教学思路,在保障基本层次教学的基础上,为有考研学习要求的学生提供条件。(2)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积极探索分流教学。在保障公共课、基础课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丰富学生的选修课,面向考研学生可以增设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拔高课程,面向就业的学生也可以适当增加人文基础技能类的课程。(3)在考研辅导方面,除继续开设相关专题的辅导课程外,还要逐步组织青年教师集中编写与考研主干课程配套的习题集。这将是一个繁重但意义深远的工作,无论对于学生本科阶段的日常学习还是考研,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4)学业导师在做好考研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学生择校、报考环节的有效干预。从过去几年的考研成绩上来看,考研率走低在20%以下的情况,大多由于部分学生报考了水平过高的学校,其中不乏一些班级中的尖子生,最后落榜着实可惜。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以每个班级的学业导师为主的青年教师要多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报考意见,切实为他们的考研之路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第4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一、社会效益分析(一)、沿黄群众法律意识提高

通过河道巡查、水行政执法和水法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是重视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水法规宣传,我局管辖范围内沿黄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我们在河道巡查过程中首先向群众中广泛宣传水法规,在群众中牢固树立水法意识,让他们知法、懂法,这样群众违法的事件就会大大降低。这比先让群众犯法,再去严格惩罚效果好得多。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和修养等。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群众是否都能自觉遵守,这与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

群众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减少或预防水事违法行为。群众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增加与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能够增强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勇气和决心。当群众有了法的知识,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群众与水事违法行为做斗争的责任感,学会运用法的武器,不仅自己不违法,而且主动地同一切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水平,必须坚持人性化得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把法的本质和意义同群众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群众的实际利益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配合河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高

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我局水政人员加强了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理解理解法的本质、作用和目的,弄清各种法的规范的真正含义和内容,深刻领会法的精神、法的含义,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真正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外树立水政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文明执法,树立河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水政监察人员是河务部门的对外窗口,水政监察人员在河道巡查和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表现,直接关系河务部门的对外形象,关系行政相对人对水行政执法的认识问题。我局水政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水政监察工作纪律》等制度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不吃法、拿、卡、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依法服人,使行政相对人充分意识到我们执法不是为了经济处罚,而是为了挽救行政相对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自己认识错误并自觉改正错误。通过水政监察人员的文明执法,树立了河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在河务部门需要帮助的时候,沿黄群众都意识到河务部门是在为他们做好事,积极的配合河务部门进行工作,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设立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为河道巡查、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

执法环境是困扰当前水政执法的难题。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根据专管与群管结合的原则,我局水政水资源科与有关职能部门、沿黄沿堤各派出所和行政乡镇等部门建立了齐抓共管的水法规宣传和水法贯彻落实运行机制。定期向沿黄沿堤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卡,征求对我们水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查处、违章建筑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等工作的意见。设立水政工作意见卡,不仅可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还可以在征求意见的同时向他们宣传水法规,实现水法规宣传与贯彻落实的有机结合,争得了各部门的配合为水政执法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设立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情况,最有效的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事前监督与事后处理的有机结合。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一)河道巡查与工程监管有机结合,防止危害防洪防汛安全的违法施工现象的发生。

在河道建设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好以后,我局及时将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材料送达申请单位并向其负责人告知施工以后的注意事项,提前预防危害河道安全、影响防洪安全等事件的发生,做好事前监督预防工作。施工开始后,水政人员在河道巡查的同时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发现不按照审查同意书和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根据黄委会的要求,将我局管辖范围内沿黄工程资料统计上报。我局上报了长东黄河上行特大桥、长东黄河下行特大桥的设计资料、图纸和照片。为保障上报资料的完整性,我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亲上郑州铁路局、黄委档案馆获取大桥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二)、互动实现双赢

第5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本文作者:杨俊渠工作单位: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农民法律观念有待转变,很多事实表明,法律在农村百姓中缺乏应有的影响力和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的权威性是至上的,然而,在天柱县农村地区,法律总没能形成其权威性,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很难认识到位。当前,有一部分农民分不清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或者根本弄不清法律的具体含义。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职责划分也含混不清,对政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抵触情绪。在农民的认识里,认为政府是管理一切纠纷的重要场所,在发生纠纷后,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非法院。农民不相信法律,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缺乏法律诉求和法律意识,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很少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经济发展力度,大力搞好农村经济经济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在社会发展和人民意识以及认识方面的作用显而易见,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重要的认识作用。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项文化教育设施和条件也随之提高,才能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兴建,信息网络的不断健全,让农民多听、多看、多接触新鲜事物,促使广大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带动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全面提升。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学法、懂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和歌会等民间活动场所、群众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同时采取以案释法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真实性。针对农村普法教育面广量大的特点,采取以图释法、以案释法的例宣传的形式,增强农民学法的趣味性、真实性。运用挂图、漫画在重要场所张贴、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农村家庭进行宣传。同时,针对所发生的案例,逐个进行案例分析,使农民通俗易懂,体现了形象直观,让人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针对涉及面广、运用性强的法律、通过区域性开庭,农民易接受,尤其是对蛮不讲理,又不学法接受教育,由经常违法的个别人,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强制执行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第一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的改造作用,根本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第二是加大社会诚信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中涌现的诚信标兵、道德模范,以好的典型教育一批人、带动一批人。第三是给农民上法制课,为农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权威性的确立,着重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法的执行关键要体现公平公正性,对法运用的公平公正关系着法在百姓中的权威的确立。因此,要加强农村执法工作,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重塑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农村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和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要对监督客体的法律实施范围、内容、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在农村,舆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全体村民,让农民来审视和监督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以便于激发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和了解的热情,从内心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第6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1、法律基础课的课时安排较少。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作为基础学科,一般为每周1~2节。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够的。而教学主要以理论为主,缺少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感觉枯燥无味,导致学生没有学习兴趣。

2、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单一。很多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时多采用单一的讲授方法,这会使学生感觉到枯燥,甚至排斥这门课,认为所学的这些条条框框的法律知识离生活很远,没有什么大用,从而忽视这门课的学习。

3、缺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一个人是否具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是十分重要的。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世界观、价值观都尚未成熟,如果他们不具有健康向上的心理,那么当他们遇到生活学习或者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时,不良的情绪却无处发泄就很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事件。

4、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在全家的呵护下成长起来。有的家长非常溺爱自己的孩子,他们几乎没有经历到任何的坎坷,是在温室中长大的,经受不起一点的挫折,所以当他们遇到不顺心的事情的时候就觉得受不了了,从而导致他们做出违法的事情来。针对以上主客观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律观念淡薄,他们还没有做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是社会的主要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高校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增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无论是法律基础课的专业教师还是专职辅导员都应该在平时的授课和日常的生活当中,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到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深刻理解法律的平等和自由的真正含义,要做一个守法的大学生,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择学习心理学的专业教师作为心理咨询师,与有心理压力的学生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及时排解学生的郁闷情绪,这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意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学生心理发展状况的不成熟,要培养他们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抵制生活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为他们讲授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他们具有较强的意志力和抗挫能力,提高心理素质,完善人格,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同时每周还可以开设两次心理课程,让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心理学知识,使他们懂得无论遇到多么不公平的事情都要保持冷静,积极乐观的态度来对待,采取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平时还可以多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活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这样学生就可以真实地无顾忌地作答。认真整理调查分析报告,这样可以真实地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然后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引导大学生,使其拥有健康的心理。

(三)注重理论教学和实际相结合,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活动。在课堂上可以开展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让学生亲自扮演多种角色,自编、自导、自演,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乐趣,又能深刻地掌握我国诉讼法程序,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从而自觉守法。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方面的演讲活动、征文活动等,这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地收集资料认真准备,调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四)邀请著名法学家到校进行讲座。专家学者的讲座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再结合典型的案例,可以从点到面对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法律的权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理论联系实际更加具有说服力,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大学生具有较高道德水平自然而然也为提高法律意识提供了主观要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确的认识自我,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人生的奋斗目标。高校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的教育,可以多开展提高道德水平的活动,如评选优秀道德标兵等活动,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六)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应该把握好有限的课堂时间,选择较好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置,采用生动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因材施教,避免单一的讲授方法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可以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教师课前可以进行收集大量的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把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样可以使学生觉得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从而把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还可以运用多媒体播放一些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等热点节目,让学生从全方面多角度地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更多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

第7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

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第8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1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从清华大学刘海洋泼熊事件到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事件,从伤动物到杀人,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硫酸泼熊是违法的,说明法律知识的缺失;另一个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因为不满而痛苦,杀害了同寝室的四名同学,无知、荒谬、残忍、悲哀!当代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高校学生违法乱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1危害自己

    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一方面因为不懂法,违反法律法规,有着大好前程的大学生锒铛入狱甚至被判处死刑,害人害己;另一方面,因为不懂法,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譬如:有些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结果工期到了拿不到工资;有些学生对最基本的试用期都不清楚,毕业后找工作,合同也不签,有的签了合同也不规范,合同期两年,试用期6个月。这就违背《劳动法》规定不超过60日的规定。究其原因就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常识不了解。

    1.2危害家庭

    大多数的中国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带着父母的期盼、带着自己未来的梦想去上大学,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是父母的希望,是家庭和谐的纽带。孩子犯罪,会毁灭一个家庭甚至更多的家庭,酿成家庭悲剧。马加爵事件造成四个家庭的悲剧,给他们的亲人造成永远的伤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

    1.3危害国家社会

    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且大学生犯罪属高智商犯罪,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我们的教育到底为哪般。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担负国家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培养大学生目的是为了建设小康社会、强盛中国。而少数大学生却是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高科技犯罪活动,比如: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同学:“这个账号是黑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11月间,卢某在网上消息,以每100元使用三个月的形式,将该公司的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000多元。卢某行为获利4000多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自己辩解并没有偷东西。在忏悔时卢某痛哭流涕地说:“要是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宣传此账户,更不会去叫卖了,以致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从上面的事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多么的无知,多么的令人痛心。所以,笔者认为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教育迫在眉睫。

    2加强法律教育对策

    2.1学校重视

    首先,思想上重视。法律教育不仅是政治教师的事情,更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其次,课时上满足法律理论教学。再次,实践教学。比如:宣传策划法制专栏、请法律专家开讲座、《今日说法》、《法治在线》讲课等措施,加强学生对法律理解的直观性。

    2.2教师素质的提升

    作为法律基础课的老师,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其次,建立对法律教师长期的培训体制。社会在进步,知识也是日新月异,教师如果不进行定期培训,知识就会短路。所以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以适应时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学生的需要。再次,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对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地传授给学生。

    2.3教材改革

    法律基础知识教材进行不断的改进,从开设“法律基础”改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治社会应该加大法律教育、教材的改革,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减弱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原来的一本书现在改成主要两章内容,即:“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和“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课时各高校不同,从4课时到14课时不等,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把教材的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就只能是个大概,教师讲大概学生就更糊涂了。笔者以为“,法律基础”课应独立开设,使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降低学生因无知而犯罪的几率。

    2.4改善教学环节

    首先,丰富课堂内容。不照本宣科,注入新的内容,加大信息量,补充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具有针对性。其次,案例教学。课堂教学,案例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要以案例说明法理,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再次,互动教学。课堂引入讨论机制,让学生课后查找案例,师生分析、讨论相关的案例,从而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意识。

第9篇:法律意识的含义范文

人教版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的法制观念

本篇文章以经济生活教材为例,探讨在当前教材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在经济生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中,关于公司的含义以及如何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有这样一些表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这方面的教育很重要,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也是未来的创业者、公司的经营者,在中学时代就需要强化这种遵守社会规范、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在第五课中,关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内容,有这样一些内容:“我国颁布和实施了劳动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维护权益。”每位中学生都是未来的劳动者,需要了解作为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利,以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在第七课个人收入的分配中,关于收入分配方面,有这样一些语句:“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部分内容的教学可以加强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意识以及合法取得收入的意识。另外在第七课中关于征税和纳税方面,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比较多“: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这部分内容强调要树立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学生懂得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纳税的意识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必须要具备的公民意识。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关于市场秩序方面,有这样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表述:“市场交易必须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禁止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牟取暴利、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每个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宏观调控可运用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7]通过这课的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市场规则意识,建立平等、公平、诚信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意识。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总之,在经济生活模块中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期望达到学生在经济活动的参与中能知法、守法、用法的目标,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公民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的建立以及深入人心、身体力行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我以为还应在选修课中选录具体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以便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可以选录这样一些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对当前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点看法

现有一个关于法律常识的选修模块,因为安徽省暂时还没有把政治的选修模块纳入考试范围,所以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基本上没有哪一个中学选修这一模块。我看了一下选修教材,更多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其实学生对实际的案例更为感兴趣,在对案例的分析中,会促使他们去认真研读法律条文,会从内心真正树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学生更喜欢对案件进行判断、推理、比较、发现细节、进行辩论,从中获得探索的乐趣。可从热销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和《名侦探柯南》小说中窥见一斑。中国社会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都属于人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人们不注重法理、没有规则意识,讲究人际关系的现象。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我国要从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建立起法律意识还任重道远。所以我以为在人生的中学阶段加强法制教育尤为迫切、尤为重要。另外在大学阶段法律教育是作为公共课进行教学的,课时也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即使完成了高等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整个学习阶段都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深入的法律方面的学习。这样的毕业生进入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显然是有些准备不足的。在法制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多向发达国家学习。毋庸置疑,在这方面他们做得更好。从世界各国教育立法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上看,在重视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都将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等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日本根据《教育基本法》精神,把“自由、自律和公共的精神”作为本国面向21世纪的三项教育目标之一。美国则把培养学生的“民主价值观和诚实正直的品德”作为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一项目标。可见,民主、法制、纪律观念的确立和守法习惯的培养不仅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且也是世界各国衡量人才综合素质高低和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状况,我国非常需要在高中阶段加强法制教育,而且是对法律的研究式的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去改善目前的教育模式。

作者:张国华 刘燕 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