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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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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培训

第1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法律监督作为根本的检察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关系到我国民主和法制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司法腐败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今天,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促进公正司法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

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当前法律监督工作的难点很多。其现状是监督不到位,实际效果差,力度不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侦查监督领域狭窄。对公安的侦查监督。目前只限于对侦查结果的监督,即对案件的监督,对其他侦查活动如拘留,教养,罚没等执法行为和活动都未纳入监督的视线,对批捕、追捕、追诉及不捕不诉的执行情况。还缺乏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制约和措施。

二是审判监督举步维艰。主要表现为:首先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上的监督主要通过事后的纠正建议,效果甚微,实体监督主要通过抗诉,但抗的多、改的少。其次是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被动、滞后,原因之一是检察机关自身的“不诉不理”的工作方式造成案源少,加之到法院调阅案卷难,再审法律规定的审级不明、时限不明、履行职责不明。使工作很难全面展开。同时,来自上级审判机关的压力和社会上的各种阻力,都使民行监督工作陷于被动。最后是对除少量的刑事、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大量的审判活动,均无法、无力去落实检察监督职责,有的即使进行监督,法院也不予理睬,如法院自行审理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案、抗诉案件的审理,以及各类案件的执行,诉讼费用的收取。罚没情况等。

二、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抗诉权,而对监督的范围,再审程序等具体规程却没明确规定,有的民行案件,抗诉到再审要经过一年、二年,使监督的及时性和功效大打折扣。二是某些司法解释滞后,有时高检、高法的解释还不协调。给我们具体适用带来相当大困难。

(二)法律监督的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督工作存在盲区,对公安审判机关的有些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无法监督,如刑事案件降格处理,内部消化等够罪不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监督缺乏权威和实际效力,如检察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检察机关往往束手无策,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违反立案监督的法律效力和后果都无明确规定。

三、强化法德监督的几点意见

(一)强化法律监督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权力意识,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意识。这应是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中一种重大的责任感,树立权力意识,有利于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过程中,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被权、钱、物、欲所引诱,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二是独立意识,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独立意识,有利于排除干扰和影响公正执法的不利因素,充分的行使法律监督权。当然。这种独立意识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恰恰是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三是规范意识,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始终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依法监督,规范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树立规范意识,可以减少和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监督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维护检察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强制意识。法律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之处,就在于它是以国家赋予的法律手段为措施即具有强制性。树立强制意识,有利于不畏困难,冲破阻力,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权。

(二)强化监督要讲究四种工作方法

一是主动监督。要求我们不仅要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通过严审细查实行监督,对未进入检察环节的不严格执法问题也要监督。要通过调查走访、举报、提前介入,个案跟踪等手段,主动出击,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二是敢于监督。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当前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新情况、新问题的层出不穷,不良执法环境的干扰。客观现实要求我们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必须有无私无畏、执法如山的精神,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阻力和问题,都要一追到底,直到达到监督的目的。三是善于监督。法律监督工作要讲方法、讲策略。做到善于监督。首先,要借助上级院的支持与帮助,这是基层院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后盾,如与上级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抗诉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协助查处等。其次,紧紧依靠人大和政法委的支持。要定期向人大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对阻力大、不易纠正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人大汇报。求得支持。再次要将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对有关阻挠、妨碍。对抗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取得法律监督的主动权。

(三)强化法律监督要加强队伍的“两个”素质建设

加强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的综合素质。这是“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的业务水平。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为培养检察业务的优秀人才创造条件,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

第2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关键词]体温单;质量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P2(a)-P61-01

护理文书是护理实践的记录,体温单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小便、转科、出院等原始资料,它不仅反映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医疗护理效果,同时也反映了护士的业务水平。护理工作能否准确、及时地记录,对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患者康复起着重要作用,我院1~6月份随机抽查200份病例共526张体温单进行了质量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分析

我们以全国统编教材《基础护理学》川和河北省卫生厅编写的《护理质量标准》为标准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有322张,合格率仅为61.2%,不符合标准的204张,现分析如下:

1.1 眉栏部分的情况

存在问题共计66张,占12.5%,其中,字迹潦草者16张,错填姓名2张,未填年号,只填月、日者6张,错用阿拉伯数字者8张,漏填住院号3张,体温单第2页以后人院日期未写年号者16张,手术日期14日未连续填写13张。

1.2 40~42℃的情况

存在问题共28张,占5.3%,其中,人院时间填写超出范围者12张,字迹潦草,不易辨认占11张,漏填转科、死亡、出院时间5张。

1.3 呼吸底线至40℃的情况

存在问题共87张,占16.5%,其中,体温栏“差”大小不等者25张,连线粗细不等者21张,物理降温后未用红虚线连接者2张,脉搏红“圆”点大小不等者14张,不圆者12张。呼吸栏内。呼吸次数下上未错开13张。呼吸底线以下存在问题共22张,漏填大便次数8张,血压记录计量单位不统一3张、身高、体重末填3张,漏填页数8张。

2 对策

通过对526张体温单的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护士在护理表格尤其是体温单的书写中存在不少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主要与部分护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等有关,为提高护理表格书写质量,使之进一步规范化,我们采取对策如下:

2.1 进行质量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护理文书是一个集体创作,其质量是整体素质的体现,实际上是很重要的法律性文件,是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障等事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始依据。为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法制观念,护理部组织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评价标准等。有重点地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护理人员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文书书写质量的自觉性。

2.2 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

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学习,并加强骨干训练,对新上岗及实习人员重点进行正规训练,不断提高书写水平。

2.3 加强质量监控

护理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与奖金挂钩。每季度全院组织一次表格书写展评,组织全院护士观摩、评价,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3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聘请外界人士参与案件评查,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制定《聘请法官、律师、人民监督员评查案件的规定》,不定期对该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二、评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为主,结合座谈、调查、听证、组织论汪等多种形式开展。

通过开展聘请外部人士参加案件评查活动,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樊永红)

四项举措全面助推检务公开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以四项举措推动检务公开、有效地开展:畅通检务公开工作渠道,拓展检务公开平台,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强化法律和检务宣传。(孙丹)

实现执法为民服务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强化案管大厅的对外窗口服务功能,要求公安、法院人员将案卷、判决书等统一送至案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接待模式。同时,案管中心统一负责案件查询、律师阅卷以及律师、辩护人、诉讼人会见接待等工作。案管人员秉承六个理念,即语言美、态度好、微笑多、脾气小、推辞少、工作细。(樊永红)

多措并举确保规范执法活动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中,多措并举,真抓实改,将规范执法贯彻到底。一、制定规范执法操作标准,进行制度约束。二、开展业务竞赛,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三、统一业务软件培训,规范办案源头。四、案件评查有奖有罚。五、召开案例剖析会,促改促学。(张金萍)

三个规范完善窗口单位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强化“窗口”服务意识,以三个规范完善窗口单位建设工作。一是规范建设,打造一流的接待环境;二是规范接待,实行着装、挂牌服务;三是规范办案程序。(孙丹)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2014年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10人,对检察院侦监、公诉、自侦部门2014年办理的20余件典型案件进行评查,促使干警在思想上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切实改变规范执法作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马鹏)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市人大领导的肯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第4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干警政治思想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观念上有了一个明显的改进。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检察队伍作为干警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和每周五全院干警的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以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我们以“践行八荣八耻,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取办班培训,坚持周五学习制度。

二、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在培训活动中,我院举办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训班。检察长亲自安排、动员、部署,并结合检察实践,从法治理念提出的背景、内涵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专题讲座。在教育活动中,我院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结合上级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我院按计划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践行八荣八耻,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座谈会,全院检察干警纷纷发表个人意见,谈学习培训阶段中的心得体会;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带头发言,从个人的思想、作风、生活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查找不足,并制定了加强公德教育、严格机关作息等制度。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从五个环节入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一是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培训。针对部分干警执法观念陈旧落后的实际,制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培训计划,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其他时间另行安排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学习。其二是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研讨活动。为了更好地促进干警的学习,我们要求干警一边学习,一边实践,一边开展理论调研活动,年内每名干警都要完成二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每名干警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0天。其三是重点研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央、省委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认真学习同志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八荣八耻”的论述以及、贾春旺的讲话精神,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之中;同时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专题进行了分解学习。其四是本院政研室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我院开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把我院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其五是结合实际开展好下一步查摆整改工作。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度。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教育活动打下了基础。

第5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一、虚假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

    1、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经济纠纷,为达到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虚拟法律关系,故意制造诉讼。

    2、在涉及企业或其他组织资不抵债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串通提起财产纠纷诉讼,虚构债务或转移债权,意图在破产清算或法院执行分配中减少债务的清偿。

    3、双方当事人实际为同一主体,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虚构劳动争议或普通债务纠纷。

    4、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为规避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而虚构诉讼。

    5、执行案件中,双方并无争议,只是因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办理某些手续,企图利用审判机关的强制执行的职能实现其非法目的。

    6、执行案件中,双方并无争议,通过达成仲裁和解协议,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从而规避房地产税收征管制度。

    二、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1、案件类型多为财产纠纷。主要以借贷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纠纷等最为常见。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对自己企图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的目的。

    2、当事人关系较为密切。原、被告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甚至双方当事人就是同一主体。

    3、案件往往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被告通常存在经营情况恶化并伴随有其他纠纷,资不抵债。如恶意欠薪案件中往往是企业财产已严重资不抵债,财产全部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将被其他债权人执行。

    4、证据往往存在瑕疵。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往往不能完全证明整个案件事实。如虚假欠薪案件往往不能提供原始的劳动合同、相关的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记录;虚假借款案件无法提供所借款项的资金来源、支付被告款项的渠道和方式的相关证据。

    5、诉讼标的额较大且不合情理。如虚假欠薪案件标的额高达几万或几十万元,平均月工资明显超过市场工资的一般水准,与原告职业状况不符。

    6、案件办理周期较短。由于虚假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已事先合谋串通,当事人之间配合默契,实质上并不存在矛盾对立的情况,法院很容易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案件绝大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办理周期比其他案件要短。

    三、虚假诉讼的成因分析

    1、民事诉讼的性质导致虚假诉讼的可能。

    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更为中立和消极,并且在诉讼中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判。因此,民事诉讼的性质为虚假诉讼留下了缺口。

    2、民事诉讼的规则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

    首先,由于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对世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判决一旦生效后,如果发现有虚假诉讼的可能,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这种事后救济手段来救济,同时由法院承担误判的责任,使欺诈主体逃避了责任和必要的惩罚。

    其次,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自认可以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因此,在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只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表达而忽略了合意的真正动机,使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有了可乘之机。

    再次,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权力大量缩减,即使怀疑有诉讼欺诈的存在,也难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3、制裁措施乏力助长了虚假诉讼的发生。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虚假诉讼的民事责任,更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范。惩罚机制的缺位使得对于虚假诉讼的惩戒力和威慑力严重弱化,当事人违法无需成本,助长了当事人因违法成本低而不择手段制造虚假诉讼。

    4、社会诚信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良好的诚信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公民价值观、利益观发生扭曲,虚假诉讼可能获得的巨大利益迎合了部分人的需求,导致虚假诉讼案件呈增多趋势。

    5、查处虚假诉讼难度大。

    由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制假、造假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且往往是恶意串通,而法院相应的查证手段有限,单纯通过法官的分析、辨认难以辨清真伪。

    四、遏制虚假诉讼的对策

    1、强化法院职权,完善制度建设。

    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的产生,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并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法院职权,堵塞立法漏洞,减少产生虚假诉讼的可能。一是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扩大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适用范围,将对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诉讼结果将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包括进来。二是建立立案特别审查制度。包括原告身份是否真实、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明显不合常理;原告的诉讼证据是否存在伪造可能等。三是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在民事调解合法、自愿的原则上,增设“真实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诉讼的发生。四是建立当事人信息查询机制和诉讼通报制度。建立系统全面的案件信息库,对怀疑虚假诉讼的,要主动通过信息库检索当事人涉案数量、受理法院、案件进展等信息,初步查明有无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发现该案涉及第三人或者诉讼参加人可能损害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将案情通报给利益相关人,由其决定是否提起或参加诉讼。另外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和当事人进行登记、备案,供法院系统搜索查询。

    2、建立惩治虚假诉讼者的完整体系。

    依靠党委政府、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在制裁措施上的衔接与统一,形成民事制裁、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有机结合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制裁体系,从而形成打击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遏制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3、强化法官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识。

    通过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等,增强法官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识,增长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技能,提高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4、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督力度。

    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教育监督,提高其执业操守,净化执业队伍,对于发现帮助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的法律工作者,加强惩戒力度,及时处理并公示通告。

第6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分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做到精心组织,形成竞争,比出干劲,赛出水平,形成“比执法业务、比管理技巧、比综合素质”的热潮。并以此次集中学习活动为契机,在分局掀起学法、用法的,全面提高分局干部职工对公路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路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分局法制科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资料收集和记录。

二、精心组织,形式多样

分局全体机关人员参与了此次集中学习和竞赛活动。活动通过大家业余自学、利用每周一学习会集中学习和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明确重点,强化培训

按照《通知》要求,分局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为学习重点,同时侧重《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

第7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年度学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党员、干部学法工作,保证全年学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根据《2020年度县县园区管委会学法用法计划安排表》,落实学习内容、坚持每月两次学法。

三、学习形式

学习主要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园区管委会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检查督促,适时组织参加县集中组织普法培训及普法教育培训等,确保每位参学人员全年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少于24学时。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园区管委会学法领导小组的督促作用,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园区同志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普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的学法观,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好做实园区本年度的学法工作。

第8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14件,同比下降0.5%,审结8731件,结案率为93.7%。市中院在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保证审判工作方向的同时,认真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执)结各类案件962件。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法院的主要工作,进一步强化打击职能,全年共依法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24件,同比下降了4.2%。判处犯罪分子1206人。同时两级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刑事案件1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8人。判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6件49人,密切配合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作用,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调节民事纠纷,为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487件,同比上升了0.8%,诉讼标的总额约18亿元。

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行政诉讼。全年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18件,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拆迁、计生等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49件。切实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确保了行政决策的依法落实,为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与官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使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共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以及仲裁裁决案件1578件,执行率为97.4%,执行标的金额2亿多元。

(四)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再审立案和联动接访工作,切实维护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站在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高度,继续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联合接访机制,确保了渠道畅通,提高了工作水平,使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1件660(人)次,其中市中院院长接待34件351人次。全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30件,审结15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关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年,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制度完善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有力地确保了审判工作高效公正运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度。

(一)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一年来,全市法院把司法为民理念、法治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利民、便民、为民措施,力求人民满意。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流程管理。二是注重诉讼调解工作,用“和谐”方式主动为群众排忧解纷。全市法院去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50.4%。三是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增强法律威慑力。一年来,市中院以执行公正为核心,以公开、高效、廉洁为目标,进一步推行以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四是继续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了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据统计,全年依法对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78件,金额达30万元。审判、执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去年市中院依法公开审判率达100%,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全市法院案件的上诉率为11%,改判发还率为3.2%。

(二)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使法官管理和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司法管理的长效机制业已形成。一是完善人事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三)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市法院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在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同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队伍展现了新的思想风貌,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司法水平。去年以来,我们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将法官的业务教育置于公正与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地位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多渠道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充分利用本院的人才资源,先后举办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民事司法解释培训班、行政实务培训班以及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三是在抓好岗位培训的同时,千方百计继续鼓励支持干警学习深造。

(五)狠抓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了防止司法腐败,我们根据审判业务特点,围绕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环节,结合各项教育活动认真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以反面典型为警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狠抓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关于*年工作安排

2*年,全市法院将继续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深入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平安大同、和谐大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审判工作重点,努力发挥司法职能。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全力以赴搞好“打黑除恶”斗争,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对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切实有效地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对于非法采矿、破坏资源犯罪、渎职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都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要把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结合起来,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与追求最佳社会效果的关系。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促进社会稳定。二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确保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裁判,确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得到司法裁判认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审理好行政许可案件,有效化解行政纷争。三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拖欠城市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执结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一是积极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和接待等便民诉讼场所的建设,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二是完善涉诉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为人民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三是继续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9篇:强化法律培训范文

以局务会议会前学法为主,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学法为辅的形式,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在组织学法过程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领导带头讲课,邀请法律专业讲师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交通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四、组织实施

1.局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各单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各单位负责相关资料的准备,其余通用法律知识由法规股做好资料准备。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由局领导临时指定其他法律内容学习。

2.运管所、路政所、海事处要以本单位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为主,其它通用法律知识学习为辅方式进行,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4小时时间。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落实领导学法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树立学法观念,增强学法意识;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员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