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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环境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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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环境治理

第1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中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进入累积性环境健康事件频发期,而一些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又相对滞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尚未形成,面临着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环境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和增强。很多人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工作职责,与己无关;有些民众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工作相提并论,认为生态环境就是治理“脏、乱、差”,搞绿化,多植树、栽花、种草;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蓬莱已经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称号,没有必要再把过多精力和资金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方面,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还有的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混淆不清,工作中出现重治理修复、轻预防保护的局面。这些错误的认识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对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在生态文化塑造方面,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对生态文化内涵的解读和诠释不够充分,需要建立具体化、形象化的平台和载体。对生态文化的宣传、策划和推介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广大群众长期接受不到生态文化思想观念的宣传教育,对生态文化概念比较模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农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打造。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力量较为薄弱,相关制度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管理不到位问题大量存在。环保部门自身力量也不足,基层环保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比较低下,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资源保护方面,非法盗采河砂、海砂、矿山、森林资源等现象仍然存在,达不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的要求。

二、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统筹规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与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并将规划目标措施任务纳入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及企业的发展规划,保证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在相关部门工作决策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打造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渔业、矿产、生物物种、旅游等多个领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和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二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机制。打破唯GDP论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目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评,明确职能部门、资源开发单位及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定期督导和考核。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激励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深入体会主流民意,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大力宣传和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客观上讲,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还明显地存在着自觉性差、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有些工作跟不上、力度不足、效果不好、成效不明显。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渗透到市民行为、社会风气、城市精神等各个方面。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确立正确的生态观和发展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厕粪便集中沼气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镇级截污管网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尽早完成各镇(街道)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注重对村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切实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不断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镇级环保机构,设立村级环保监督员,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让他们成为农村环境监管的“耳目”和“哨兵”,真正使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2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 A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因其改变了矿山生态环境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链状环境问题。矿山废渣、尾矿以及选矿厂的废液排放的开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耸的排土场和尾矿坝不做填充和综合利用、冶炼中的废气多未回收或处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等等,这些破坏了地貌景观、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气、水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污染。加之长期以来,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使我国矿山环境的形势日趋严峻,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重视矿山环境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尤为重要。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使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开采模式。既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 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又要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承担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恢复矿山地质 环境或补偿损害的责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治理,立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合理确定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矿 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渣)、废水、废液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将景观设计等生态重建新技术应用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之中。

2强化龙头意识,确保规划地位

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工程,对于这样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要搞好规划编制,必须创新规划编制的 理念,把规划编制作为谋发展、抓大事、抓根本、办实事的重大基础工程来做。

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编制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讲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领导主持抓规划,专家为主作规划,群众参与搞规划。

要把握规划的导向性。规划是向导,是目标,是框架。要提高规划的吸引力和导向度,必须增加规划的刚性,凡是规划明确规定的东西,就得千方百计去实践、去实现。

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规划的实施,把依法办事体现在依规划办事上,充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真正确立规划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龙头地位。

在规划编制中,还要克服和避免那种规划编制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要反对规划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规划编制轰轰烈烈,评审以后规划束

之高阁的现象。

3着眼成果应用,发挥规划作用

要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作用,需要依靠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与生态环境创建科学地结合起来。要主动自觉地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融入到创建生态省、市、县的大环境中,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为当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做到统一部署,分头实施,严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年 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发展矿山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导和落 实到矿山自身的改革发展与挖潜创新上,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减少造成污染物、废弃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加强矿山对环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实现洁净化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矿山规划的编制中,按照矿山治理类型的划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类型及废弃矿山的科学利用方案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业名优特产品基地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利部门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宜绿则绿.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废弃矿山复垦、复绿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有要求,部门受欢迎,企业得效益,当地群众得实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规划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4适应发展态势,保持规划活力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靠一次规划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与时俱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步实施,循序前进。因此,始终保持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活力是实现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不断更新规划,保持规划内容常新。目前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每次规划都有它的时限性和局限性,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规 划,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规划也跟着调整更新,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客观需 要,使规划始终处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统 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态势。各级国土资源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要根 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对违法或不履行生态环 境治理义务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要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并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认真修 改好规划。确保以规划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中已经实行了环境保护意见的一票否决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 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要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龙头地位和作用,也应当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现象的再发生,降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

5 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合理运用规划的手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魏风华,梁振杰,张木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5, (2) : 25- 47.

第3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地区及各县市都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践行规划先行加强生态建设。编制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5)》,并由自治县人大批准实施,编制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规划(2011-2020)》已通过自治区审查,待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实施了伊尔干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编制《乌苏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和《裕民县生态县创建规划》,辖区额敏县7个乡(镇)场编制《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目前,我区有176个行政村和76个连片村被列入《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2009年以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9个,项目总投资5441万元,其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3631万元,支持29个乡镇场的64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受益农牧民6.8万人。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同时大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力度,建设区域性地膜回收站,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条件的限制和长期投入不足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依然脆弱,生态保护任重道远。由于近年来,受气候变化、超载过牧、提前转场的现象影响,特别是农区牲畜带牧及偷牧现象严重,不断加剧着夏牧场和春秋场的载畜压力,使我区草场资源退化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2)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利用率低,加之缺乏项目支持严重限制了牧区高标准饲草料地建设。(3)农业面源污染,尤其农田残膜污染呈加重趋势。我区的农药、化肥施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上线,地膜残留量也比较高。(4)乡(镇)场垃圾污染加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各种垃圾合理回收利用迫在眉睫。

3对今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第4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 综合治理 煤矸石

随着煤炭工业技术的进步,矿井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煤矸石等煤矿废弃物堆放量越来越大,对环境的影响也愈演愈烈。当今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与环境保护是本文的主题。

一、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的概念及目的意义:

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就是煤矿开采所产生的废弃物对自然稳定的生态系统和工矿区域居民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后,通过科学论证,人为治理,使之形成自然生态稳定系统,让该区域居民尽可能享受自然状态下生存环境的过程。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使该煤矿区的稳定生态系统接近原有的自然状态,把现有开采煤矿对矿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1.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的必然性(以河东煤矿为例)

1、煤矸山现状,河东矿产量为120万吨/a,原洗煤能力45万吨/a,每年新排矸量为21.6万吨。现共有4座矸石山,其中河溪沟2座,崔家沟2座。崔家沟2座已停止使用,河溪沟1座已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另外1 座正在使用当中。现使用的矸石山有自燃现象,旧矸石山已不再自燃,但存在滑坡不稳定患,已治理的矸石山植被长势喜人,生态恢复良好。

2、煤矸石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河东煤矿矸石发热量在4.18-12.5MJKg左右。煤矸石山自燃和扬尘是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

煤矸山自燃,放出大量的SO2气体,而且还释放出大量的CO2、CO和H2S气体。矸石中的有机物质在氧化分解过程中,还生成一定量的氮氧化合物和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伴有大量的烟尘,污染矿区大气环境。有时在其内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现象。唐山煤矿就发生过矸石排放场爆炸事故。

据苏联沃夫沃伦煤田大桥矿二号矸石排放场实测:煤矸石自燃,每平方米24小时放出10.8KgCO、5.6KgSO2、0.6KgH2S等。内蒙古乌达跃进矿选煤厂排出的洗矸发生自燃,SO2和H2S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达10.69mgm³和1.37mgm³.周边地区人群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高。由此可见,矸石山自燃对人体健康会带来多么大的危害。煤矸石自燃对植物的生长也十分不利,对建筑物还具有腐蚀性。

扬尘是排矸场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又一个主要污染因素。一般在四级以上的风就会起尘,起步风速大于4ms。

3、煤矸山对土壤和植被的污染

经山西德森荒漠化治理研究院和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采样点监测表明,河东矿各采样点的Hg和Cd的污染指数均超过1,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2.15和6.84.土壤主要会受到Hg和Cd的污染。

煤矸山对土地、农田及植被造成破坏的原因是:矸石山地表移动变形产生的裂缝而形成漏斗状的塌陷坑,使土地、农田受到分割,而不能形成较大面积的土地,不利于土地利用,影响利用价值。矸石淋溶水对地表土层的原始内聚力和附着力产生了“质”的改变,加速了水、土、肥的流失,使土地、农田变得贫瘠。

矸石中的硫化物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产硫酸盐的水解产物,污染土壤,从而影响作物生长。

当农作物叶片落有煤矸山的粉尘后,阻挡了太阳光对叶片的光合作用,从而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不利。为此,几十年来先后为当地农民赔偿青苗损失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4、煤矸石对水环境的污染

煤矸石在大气降水条件下,便产生淋溶或浸泡。加之风化作用,此时,矸石内所含的有些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自然带出,直接影响该区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在“古交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介绍,真正对环境构成危害的,不是矸石有害的固定态,而是其可溶部分(包括交换态、水溶态及淋溶态等)。

(一)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几点建议

1、加大投入,选配高效节能减排的洗选加工设备,降低可燃物排放量。提高煤产品回收率,是控制污染源头的有效途径。

2、土、矸混合倾倒作业,是隔氧阻燃的可取之法。既延缓了自燃进度,减少了滑坡、泥石流、爆炸的几率,又为以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做好了铺垫。

3、提前做好转移新排矸场和治理旧排矸山的规划工作,使排矸山可能造成的污染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采选技术前瞻、服务前沿、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优,且具有甲级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资质的企业进入招投标阶段,优中选优为我所用。

四、 结束语

要及时快捷高效地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促进煤矿企业及其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稳定度大的、净化了的环境中,就必须掌握矸石山的具体情况,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好适宜当地生存环境的植被,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着重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的保水、保土、防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效益进行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措施,多措并举,使生态恢复与经济发展协调进行,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改造排矸山的环境,并使区域环境向着有利于矿区居民生存的方向发展,因此,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是煤矿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8.17

2.关于“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晋环发(2007)603号

第5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 生态环境;治理;研究

一、 水土保持建设现状与问题

1 水土流失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是:分布广、类型多、强度高、危害深、治理难度大。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使水土流失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中国的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根据公布的全国第2次遥感调查结果,中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7%,其中水力侵蚀面积达165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91万km2。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水蚀、风蚀交错面积为26万km2,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特点各异,相互交错,成因复杂。

2水土流失的危害

2.1耕地减少,土地退化严重

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土地石化和砂砾化,失去农业利用价值,减少了耕地面积。水土流失使植被减少,地面覆盖率降低,土壤拦蓄地表径流能力减少,流失后坡地土壤持水力小,一旦遇干旱则农业产量下降,甚至绝收,人畜饮水也出现困难。近50多年来,中国因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达267万hm2以上,平均每年5万hm2以上,因水土流失造成退化、沙化、碱化草地约100万km2,占中国草原总面积的50%。进入20世纪90年代,沙化土地每年扩展2 460 km2。

2.2泥沙淤积加剧了洪涝灾害,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剧了干旱的发展

由于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降低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和天然河道的泄洪能力,加剧了下游的洪涝灾害,大量的泥沙淤积使黄河河床每年抬高9 cm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增加了防洪的难度。每年长江发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的成因之一就是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速了地面径流的汇集过程。黄河流域50%以上的雨水资源消耗于水土流失和无效蒸发。为减轻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部分黄河干流水库不得不采用蓄清排浑的方式运行,使大量宝贵的水资源随着泥沙下泄,黄河下游每年需用200亿m3左右的水冲沙入海,以降低河床。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生态环境受到较严重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不合理农业结构所致。据遥感调查,1989年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46.5万k,其中水蚀面积为34.52万k,风蚀面积11.98万k;1999年水土流失面积41.11万k,其中水蚀面积35.05万k,风蚀面积6.06万k。从两次遥感调查对比看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经十年治理,治理面积增长7.11万k。但由于近期在采矿、交通、冶金、建材等生产建设开发中,不重视水土流失防治,在开发建设中出现生态环境破坏。

3.2 农业产出效益差,产业化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内部以粮食种植为主,高产值、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及畜牧业比例过低,导致整体农业产出效益差。农业产业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已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共识,但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产业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已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共识,但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产业化的思路尚不清晰,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产业基地的保障;充分利用不同类型区的自然条件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各自的支柱产业,尚需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群众的主要投入及大部分耕地资源用来生产粮食,以解决温饱问题,尚未从小农经济生产模式中解脱出来,缺乏产业化意识和资金投入。

二、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战略

1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1.1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我国的水土保持必须从国情(区情)出发,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订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

近期目标(2001-2010):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坚决控制住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面积不再扩大。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草,水土保持措施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4-5亿吨,有效林草覆被率提高到25%,人均基本农田0.13-0.2h,粮食占有量达到人均350-400kg,生态环境治理度达到40%。

中期目标(2011-2030):部分1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流失面积的60%以上,有效林草覆被率达到35-40%,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地基本行到恢复,人为水土流失全面得到制止,已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80%以上得到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多年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6亿吨左右,农村人民生活初步步入富裕,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治理度达到80%。

远景目标(2031-2050):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地得到改良,大部分荒山的自然植被得以恢复,宜林地全部绿化,有效林草覆被率达到50-60%左右,坡耕地实现梯田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基本得到控制,水土保措施多年平均年减少入黄泥沙8亿吨左右,建立起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实现环境优美、农林果牧全面发展、人民富裕的目标。

1.2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开发相结合

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建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以水土保持为核心,寓富民增收于生态建设之中,把恢复植被作为突破口,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带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开发替代产业和增加就业,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3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

我国农业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不能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退耕还林还草并不仅取决于粮食,在有粮无钱的情况下做到全面退耕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国家除了"以粮代赈"投入粮食和资金、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之外,还应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足本地,面向全国,考虑国际。既要适应农产品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研究和预测潜在的、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数量及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动态发展的需求。

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利用现状

在基础性研究方面,对不同地区水土流失的形成机制、发生过程、发展赵势以及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开展了近百项专题研究。特别是通过微观与宏观、机理与形态、室内模拟与野外观测、自然因素与人为活动综合研究,初步摸清了我国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的方式、类型、面积及发生发展规律,在对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不同地区的坡面与小流域侵蚀产沙预报模型。

在应用研究方面,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措施及其优化配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等多项研究,试验推广了以改变小地形和高效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的各种耕作措施;以恢复植被,增加地面覆盖为中心的造林种草技术;以减少径流、拦蓄泥沙为重点的各种水保工程措施。先后建立了上百个试验示范小流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因地制宜地提出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与配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效益。

四、 几点具体建议

1 注重历史经验,坚持综合治理

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修建基本农田和发展经济果木为突破口,山水田林路沟综合治理的做法是成功的,应当加以肯定。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和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这一综合治理中的关键环节未能取得突破。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既是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有效实施造林种草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半干旱区进行人工造林(含灌木)时必须强调以工程整地为前提;而在发展人工种草的同时,如果不将草纳入正式种植制度之中,并与发展畜牧业与饲草加工业相结合则很难持久下去。建议各地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必须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治理规划,而不是单一的林草建设规划。

2 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还草是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关键,但如何具体实施却大有讲究。我们认为,对于25°以上的陡坡地,不是退耕后不再种粮就算完成了任务,而是要强调退耕后主要应作为营造水土保持林灌草的生态保护用地,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再进行任何方式的收获和采伐。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前一时期限内在拍卖"四荒"中,一些地方将牧荒坡地翻耕改种经济林果、药材,甚至粮食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天然植被变为生产用地了,应考虑其后果。至于25°以下坡地退耕后的利用问题,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同样应遵循生态保护为主的原则。对于地少人多、特别困难的少数地方,为保证群众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则应考虑采取移民搬迁工程的办法加以解决。

3 把对天然植被保护、改良放在与退耕还林还草同等重要位置

人工植树种草无疑是使我国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一个关键步骤,但必须把天然植被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才能达到既定目标。黄土高原人工造林种草要取得成功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依据植被地带分布规律和地形地貌条件确定适宜的乔灌草植被类型,选择适生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以及在本地区经长期种植引种并取得成果的树草种,培育新的速生多抗体树草种当然十分重要,但不是马上能够实现的。相比之下,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草植被的措施就比较简单,最主要的一条是封育,其次是补播、补植。

第6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第7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面临污染和缺水双重压力

对于雄安新区的环境治理,首先要提到的应该是被称为“华北之肾”的白洋淀。白洋淀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泊,现有大小湖泊143个,水域面积366平方公里。在新区规划中,白洋淀处于核心位置,因此白洋淀有望成为新区核心水环境治理区。据河北省环保厅于2016年6月公布的数据,白洋淀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2017年2月河北省水质月报显示,白洋淀4个断面总体水质为Ⅳ类,水质问题突出。

此外,白洋淀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生态缺水。白洋淀入淀水量小,且富营养化严重。历史上流入白洋淀的9条河流大部分已断流,唯一流入白洋淀的府河却工业污染严重。白洋淀依靠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穿府济淀工程,维持白洋淀生态用水需求。就在4月5日,保定市王快、西大洋两大型水库开始联合向白洋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生态补水,白洋淀收水量将超过3300万立方米。

白洋淀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建设雄安新区首先要解决的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表示,新区开发建设要以保护和修复白洋淀生态功能为前提,白洋淀生态修复也离不开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改善。要从改善华北平原生态环境全局着眼,将白洋淀流域生态修复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同步开展工作。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透露,下一步,将加快组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北省和有关方面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针对白洋淀目前严重的水质和生态问题,河北省先后出台了《白洋淀h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2015―2020)》和《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其中,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19年白洋淀区除南刘庄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外,淀区其他区域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划中推出大力抓好河流整治、生态修复等10类156个项目,总投资近246亿元。

三条主线治理水生态环境

建设雄安新区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为白洋淀乃至整个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的契机。广发证券环保分析师郭鹏认为,雄安新区的设立,破解了京津冀环境治理的长期困局――河北依赖现有产业结构发展经济,而北京较高环境要求依赖周边治理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出现重大突破,对该区域推进环保治理和供给侧改革给予了强力支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由于雄安新区的整体规划目前还未出台,环境治理市场空间还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水环境治理,白洋淀水生态治理有明确要求。不同于传统的水务处理技术,雄安新区的环保规划将采取超前的意识和技术,推动更多创新环保技术实现产业化。

光大证券的研报认为,以白洋淀为点带动整个河北省流域甚至海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其衍生的工业点源、农村面源控制、节水及引水工程,市场空间在几千亿元以上。

水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体现在三条主线上。第一条主线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方面。如北京通州区水环境的项目,包括6个河道综合治理项目,6个河流生态带修复工程,20余个生态湿地及公园,总投资逾850亿元。

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白洋淀的水环境治理存在不少难点。目前,湖泊治理国内还没有特别成熟的技术路线,主要还是依靠岸上截污和河道治理。滇池前后投入了500亿元进行治理,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白洋淀未来要达到地表水Ⅲ类的目标,意味着有些重点河流水质要达到Ⅱ类。而目前国内能达到Ⅱ类水治理效果的公司比较少。同时,白洋淀拥有39个纯水村、89个半水村,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是一个技术难点。此外,不同于太湖、洱海这些藻型富营养化湖泊,白洋淀属于草型富营养化湖泊,可参考的治理经验较少。

“目前水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核心目标还是消灭黑臭水体,从黑臭水体治理到实现水生态一步到位的技术储备还不够。”薛涛说,“黑臭水体治理就像西医治标,使水体从癌症到亚健康状态。而水生态修复就像中医调理,实现从亚健康到健康的状态,需要的时间较长。”

第二条主线在市政领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区的供水、污水、环卫、市政管廊建设和运行维护都将采取高标准。目前雄安新区仅有3座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没有再生水厂。未来新区内人口的增长将带来用水量与城市污水的增长,进而带来水务的新增建设需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副组长邬贺铨估计,雄安新区的三个县加起来大概130万人口,如果未来雄安新区承接非首都功能,加上创新创业的人拥入,人口可能有200万到300万。

薛涛认为,未来雄安新区相当于苏州、宁波这样一个中等城市的市场空间,将有百亿元的投资运营规模,大概率采用PPP模式运行。

第三条主线是引水工程及沿岸的生态维护工程。未来将打通白洋淀和大清河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白洋淀域外调水和域内调水,保障白洋淀的水量。这将带来大量的工程施工及生态园林建设需求。

PPP龙头及技术型企业将受益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认为,雄安新区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大,20年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将给水泥、钢铁、铁路、交通等行业带来明显增量需求。雄安新区未来的建设方式之一,可能是近年来大热的PPP模式。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级新区,雄安定位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一批具有高新技术的环保产业将在雄安新城落地。中信证券研报认为,与以往的环保订单相比,政府资源将相对弱化,对于整体解决方案和治理技术要求会更高,技术型公司相应受益将更加突出。

第8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人类生活会使用到环境,也会影响到环境,如果对环境产生的是负面影响,就造成了环境问题,反过来,环境问题又会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危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历程,对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人们能够采取更高精尖的技术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资源并满足精神所需,因此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对自然界的影响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却日益突出。政府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环境的治理,将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文件,在多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创造了良好业绩,且政府越来越加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投入,划分出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流域,并切实地开展此项工作,因此不论是污染治理、城市环境改善还是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都卓有成效。但是即便如此,在环境保护领域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且没有做到全面改善,甚至部分地方环保问题仍日益严重,这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健康水平、破坏生态平衡、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下大力气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把环境问题的解决放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塑政府形象,而且对我国经济的稳固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治理刻不容缓,治理的目的就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利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借助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有效监测、预防、决策和处理,和谐政府和公民关系,维护政府形象,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从政府的目标行为来看,政府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标。政府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政治职能是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而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要制定通过一系列政策与手段,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经济,营造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环境是一种传统市场经济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政府职能的发挥就愈显重要。环境治理和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环境的计划和安排、分配首先由政府负责,政府比任何其他经济实体都更有能力和资源开展环保工作,这也要求政府有义务首当其冲地进行环境治理,它必须为公众谋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负有向社会提供环境政策、环境制度这样的公共物品的义务,担负起主要的治理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供应方,必须通过制度及其落实等各环节的工作来确保市场的良好、有序运作,且维护良好自然和社会环境。

三、治理环境问题是政府的职能与特征使然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责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对环境问题的强制性干预、对环境的建设与规划以及对公众行为的引导与约束。

1.对环境问题的强制性干预

由于市场调控缺乏宏观性和长远性,尤其是在对环境的利用方面,不能把握恰当的利弊关系,往往会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国家发展要兼顾可持续的目标,因此必须从其他角度重视并切实地保护环境。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这种政府干预和市场自主相结合的方式是必须的。干预的方式主要是对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制,借助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以此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树立环境成本化观念,把环境作为企业资源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企业对环境保护承担直接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

(1)加强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执法。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首要因素,在环境治理领域同样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当前的重要工作是对环境保护进行立法,依据法律来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限制、治理和制裁等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多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环境破坏速度和形式变化的发展还是不相匹配,环境治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环境立法缺乏长远性思维、内容滞后,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以及环保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这些导致了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对应的法律,环保部门对众多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环保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呈软弱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因此,加速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改变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要把环境立法作为社会和人类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改变完全以经济指标衡量发展速度的观念,以环境和经济的均衡性为基本原则,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情况及时贯彻到环境法律法规中去。其次,在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审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最后,要把法律的执行效力提高,只有在完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执行能力相结合之下,法律的效力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因此应强化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执行力强的环境治理法制。

(2)完善市场机制以发挥市场治理的积极作用。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市场资源配置才能达到最高的效率。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环境资源不能作为一种具有产权的常规资源来进行清晰的界定,没有作为一项纳入市场竞争的经济资源计入产品成本,因此依赖市场进行价格调节,却对资源的配置和优化无法发挥作用,常常因为经济效益忽略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使得发展缺乏长远目光,带来的环境破坏却是无法恢复的。而产权明晰的市场结构能够给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有效的经济刺激,并引导其将环境成本的外部性内部化。所以,在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中,政府要在技术上、制度上界定出明晰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使环境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相匹配,避免环境价值评估差异过大,做到产权明晰,促使微观市场经济主体将环境资产的运行成本内部化于企业的经济成本中。同时,还要从积极的角度促进企业自觉参与环保,政府还要加强对资本的引导,注重生态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转变,在对企业的考核方面将经济指标和生态指标相结合,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进行扶持或奖励。

(3)充分运用市场化治理工具,利用经济手段来开展环境治理。

尽管在环境治理领域我国曾采取不少措施且取得过较好成绩,但是目前环境政策工具与手段已不能适应环境治理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政府要大力改进环境政策,要制定和实施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建立绿色保险和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多采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工具,通过征收环境税、对环保企业进行补贴和资助等方式来引导企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政策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目的。除此之外,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完善鼓励节能环保的财税体系,完善与实施治理措施,运用市场化工具强化环境治理的成效。

2.对环境利用更体系化、科学化

环境保护是关系整个社会的课题,对环境的管理属于社会公共领域,因而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牵头开展,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还应增加对环境的关注度并在该领域投入更多资源,例如增加一些有利于环保的公共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针对一些面临更多环境破坏机会的地域如城郊等加大治理力度,通过建设优化环境的工业企业等措施来治理环境;与此同时,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又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标准建设的主体,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估体系及考核标准并推广应用。

(1)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环境污染治理之所以见效不明显,是因为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指标是投入,投入不到位,治理就跟不上。因此要增加政府在该领域的投资,首先从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开始,将财政收入更大比例地运用于环境保护。就目前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规模来看,仍跟不上该领域的发展所需,资金不足已经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除了财政投资外,应多拓展资金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建立来源多角度、结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同时,通过政策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政府应拓宽思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推入市场,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行业,并采取多方面措施进行扶持和资助,使之在资源、人才和运作等方面取得便利性,从而促进其发展。

(2)加大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投入,促进生态修复。

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由人类价值观取向所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类的价值取向开始注重人类和自然间的互动,人类的科技发展开始更加倾向于环保。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中应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科技运用对环境产生正向作用,政府更是要对与环保相关的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带来负面影响的科技环节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3)加强质量控制,统一环境质量标准。

社会公共环境需要有基本的质量标准,以确保人民的健康状况和社会各环节均衡运作。政府在此方面的首要责任是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评价系统,正确评估环境质量并确立一定的标准,使得基本的环境设施既能满足人民的切实需求,又能与国际标准同步,此外还要把握好体系建立的前提,即维护人民健康状况和社会的生态平衡。在建立有效监测评价体系时,还要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在监测之上完善污染预警机制,以掌握污染程度并及时目前环境质量的真实状态和水平,通过社会群众对环境现状的反馈改进政府工作,完善环境资源配置和监测体系。

3.对公众行为引导和约束

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发挥政府作用,更涉及到各环节、各部门甚至每一个人,在政府做好体系建立和监测评估等工作后,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行为,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更有效地开展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1)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但公众的生态意识及环境保护行为尚处在较低的层次。此外,国家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对公众参与环保工作进行界定、支持和保障,公众也往往没有适当的机会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事实上环境保护工作要能产生实效并得到持续开展,公众参与是必然要求,促进公众参与是更全面、长久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充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重社会各界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充分发挥第三部门、民间学术团体和公众保护环境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弥补政府、经济和社会三者之间关系中存在的不足,有效发挥政府治理环境的作用。

(2)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公众环境保护积极性。

第9篇:生态环保环境治理范文

“PM2.5”、“雾霾天气”、“PX事件”、“网民出钱请环保局长下水游泳”等等,这一连串的事件不断拷问着我们当前的生态环境。

壮士断腕,铁拳治污。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生态立省方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记者采访发现,在环境治理上,除了政府的有力推动外,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积极参与成了另一股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环保志愿者们代表社会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时,再牛的企业也有些吃不消。”环保公众参与让嘉兴市的环保志愿者闻晓星有了这样的深刻体会。据悉,嘉兴市环保局通过市民环保论坛,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市民环保检查团”、“环保志愿者在行动”、“12369网上投诉中心”、“环保专家服务团网上咨询”、“公众满意度在线调查”等互动栏目后,网民们参与环保的热情高涨,促进全市环保部门处置环保热点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

“现在,我们每天都是24小时值班,一看到网民的投诉就立即派人查处。”嘉兴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的网民,就是一个个环保义务监督员,时刻“盯牢”排污企业,维护着全市的环境安全。

在跨海大桥的另一端,宁波的环境治理也闪动着市民的身影。为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对气候变暖带来的挑战采取积极的环保行动,2013年3月,宁波市民自愿熄灯参加“地球一小时”活动。

“非常壮观,去年我也看过,一年一次嘛,难得见到。”市民竺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参与“地球一小时”活动。2012年,他亲眼见证了宁波南部商务区熄灯一小时。按竺先生的话,今年的活动看起来规模更大,好多地标性建筑都起了带头作用。

如今,绿色行活动已渐渐成为市民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宁波市民开始自发组织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知识在宁波被广泛传播。

在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中,宁波已连续4年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

此外,杭州市的“联街结社”共建活动和“厂群对话”协商模式,台州市的“环保动车组”网上论坛,绍兴市的环境维权活动等都在火热地开展中,通过这些居民与政府、企业、街道、社区的交流平台,大大增强了公众与政府、企业的互动沟通。

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认为,公众参与是生态治理系统的动力体系,没有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无法改善,因为生态环境的需求本身是公众的需求。林尚立进一步指出,公众参与的重点在于不仅要从权利出发,而且要从责任出发,这是对公民的要求。公民不仅具有权益,而且要具有维护环境的责任。如果只从权利与权力出发,那么,我们的环境无法得到保护。

“环境不仅是公众权益的实现,而且是责任的担当。”林尚立说。

成长的“烦恼”

事实证明,合理有序的公众参与可以有效缓解环境与社会的矛盾,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如果公众参与不足或者不当,就会带来强烈的负面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环保的渠道不畅通、了解环境信息渠道受阻等,都是影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

有媒体记者在社区采访时,一位大妈告之,她一直关注着环保,经常向媒体反映一些破坏环保的事情。她问记者道:“除了向媒体反映这些事情,还有别的渠道吗?”

“环保热线您知道吗?”

“不知道。”

“您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过吗?”

“他们能解决吗?”大妈的反问,令人感慨。

而在农村,这种有着环保意识但不知如何反映的农民更是多数,当因为反映渠道受阻而不知所措之后,他们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便逐渐削弱。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裴志军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是第一个问题。公众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这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并需要进一步的甄别。第二,哪些因素影响了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的路径与途径包括哪些?这些路径得到公众回应了没有?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考量。

环境公共治理是否能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然而,有调查显示,在许多地区,公众了解环境信息渠道还不多,公示信息面还太窄。对有些涉及民生的环境信息,有关部门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信息。这些都阻碍了公众对环保的参与。

除了公民的自发行动外,有组织的团体性环保活动则更受社会关注。2013年5月,浙江第一个正式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草根组织——“绿色浙江”在杭州诞生。耐人寻味的是,这家大名鼎鼎的民间环保草根组织,其实早在13年前已经创立。“13年来,为了获得一个合法身份,我们不停地奔走呼吁,很不容易。”“绿色浙江”总干事忻皓,回首往事,语气激动。

近年来,在大众普遍焦虑环境生存状态的大背景下,浙江的民间环保组织正风起云涌,迅速地发展和壮大起来。但是,这些草根“环保NGO”(环保民间社团),在发展的同时,却普遍面临取得合法身份难、资金缺乏、人才和技术匮乏等各种成长的“烦恼”。

杭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沈金华指出,建立和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是环境治理中一种好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推进。然而,目前,我们国家的环保公益类组织的数量、所发挥的作用、所处的法律地位与欧美国家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这些组织主要面临的问题第一是人才缺乏,第二是资金问题,第三是规模还偏小,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还有很大的不便。另外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这些组织以后会对政府推进经济项目制造阻力,这些都是制约和影响社会环保组织发挥作用的障碍。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民间环保机构组织自身建设也还不是很健全,尤其草根的民间机构力量还很薄弱,由于缺少先进的NGO治理理念和经费支持,组织内部管理涣散,工作无计划,活动不正常,人员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大批有识之士和热心环保事业的民间力量被拒之于门外。公民个人方面,大部分还停留在参与一些公益性的志愿者服务方面,理性思维还有待提高。有调查显示,英国参与义工人口百分比为76%,美国是46%,中国港澳地区是28%,中国台湾地区是30%,内地是5%,浙江远低于国际水平。

建立多中心治理结构

有效的环境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建设“美丽浙江”,保护好浙江的青山绿水,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共建共享机制。有专家指出,公众参与是环境行政能力的外延,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弥补政府工作的缺失。创新环境公共治理模式,要按照政府是责任主体、企业是治理主体、公众是监督主体的思路,不断健全政府—公众—企业三位一体的协商对话机制。

企业紧挨着居民小区,产生的废气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样的“厂居”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并不鲜见,可解决起来一直都没有好办法。2011年开始,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搭建起了“厂居”沟通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老百姓和企业老总有机会“面对面”对话,居民有什么环境问题?企业解决这一问题有什么行动和困难?大家一起来沟通协商,而环保部门也从过去的“传声筒”,转身成了调解纠纷的“老娘舅”。据统计,当年,拱墅区搭建了万里化工和万家花城、恒基钢业、杭州炼油厂等4个专项沟通平台,涉及7家企业。“厂居”平台在解决环境纠纷中起到了较好效果,环保量下降了75%。

林尚立认为公众参与的最终状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联动。综合来讲就是全面联动,联动的目的是让大家共赢,实现治理的目标。

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韩福国认为,建立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需要建立现代环境公民的责任和主体意识。具体而言,就是要从环境公民主体意识的建构出发,建立多中心的治理结构,从而发挥城市的功能,使城市拥有适于市民居住的环境。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需要环境信息公开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法教授钱水苗说,“我们现在需要建立一个有序、有规则的制度,公众参与应涉及到整个环境保护的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现在参与的往往是事后,如果说我们把公众参与再往前提一提,再往前让公众参与,我个人认为有些环境问题可以少一点,环境质量可能会好一点。”

沈金华指出,在推动、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来发挥环境治理作用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首先,要简化环保社会组织的登记办法;其次,要扶持、鼓励这些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再次,要给予环保社会组织以必要的活动空间,包括同国外交流的活动空间;最后,社会组织分类也要精细化。

环境公共治理中如何发挥好人大的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人大是环保制度化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