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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合规风险管理的任务正是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银行内部合规经营与合规性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合规风险管理对于银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一、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
(一)合规从高层做起,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观念。
合规应从高层做起,通过不断完善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高层的言行应与银行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由于合规文化体现在每一个银行职员对合规理念的认识及其日常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之中,这不但需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全行推行诚实与正直和“合规创造价值”观念,还需要制定和执行清晰的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只有当银行的员工恪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人人都能有效履行自身合规职责,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才会有效。
强化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合规是银行提高资产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减少案件的必要前提,是银行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要素,合规并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合规员的职责,更是银行所有员工的责任,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只有合规成为银行每一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每日的自觉行动,全行员工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规培训,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建议,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相关管理部门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
(二)倡导“主动合规”的文化氛围。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觉遵守制度能力,增强主动合规和对风险识别能力的意识,能将合规理念贯穿到每一业务操作环节和所办理每笔业务中,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使其能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在全行内倡导主动发现和主动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主动改进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主动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营造“主动合规”的企业合规文化氛围。
二、成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合规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合规部门是专门协助银行高管层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每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对于合规风险及违规问题,要迅速作出处理。明确合规部门的职能定位,合规风险监控的介入时机,落实合规管理职能;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部门应促进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业务部门应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自我评估,建立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二)设置合理的合规部门。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一个与自身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结构相一致的合规部门,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岗位。还应配备足够的、素质较高的合规人员,负责合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各级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
合规部门应履行岗位职责,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协助高级管理层就合规问题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通过政策、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为员工恰当执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书面指引;有效识别、量化、评估内部合规风险。
(三)创建科学的合规管理机制。
许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约机制失控和监管不严的结果。如何确保一个“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这个“规”自身还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须有一套机制作保证。
首先,要切实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就必须从涉及银行整体的企业文化、组织构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优化银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真正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乃至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过设立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岗位,界定其功能和职责,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操作行为,银行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自觉服从既定的“规”。
再次,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合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而对那些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则不能让其上岗作业。
三、梳理合规风险点,提出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密切跟踪银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认真领会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见,对照合规风险点,本单位的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和风险点,提出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办法。
(一)清理现行规章制度。
对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全面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上至下,各级管理层负责对各自修订的制度进行清理,对每项制度、每条规定是否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逐一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而且对没制度监督的业务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留真空。
(二)梳理业务流程风险点。
梳理各项业务流程,排查各项业务操作环节,对可能会导致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环节,或存在的风险点一一记录在案,组织一线业务人员进行讨论,以业务环节和操作流程风险为主题进行讨论,收集和掌握一线业务人员对各业务环节操作风险了解的程度,管理层能更清晰地知道各业务流程所存在的风险点,并能促使员工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同时知道相关业务操作环节存在的风险,使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能加以防范,只有查找出各项业务操作环节的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内部风险。
(三)制定完善适应当前业务的规章制度。
(一)合同签的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参考,但是范本性质是推荐性的,好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给定的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自己拟的一些不够规范的文本有的甚至仍签订合同;或者用口头方式下任务,等工程完工之后再补签合同,这样先干活再签合同,让承包方的权利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二)合同内容不对等
(1)发包方把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条款。(2)发包方把材料价格增涨的风险和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各项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3)发包方经常根据需要盲目压缩工期。如前期资金不够、设计图纸不到位、甲供材不及时供给等因素影响,造成本就不是很宽松的合同工期更加紧;而且工期拖延按照天数罚款,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延期损害赔偿金,导致施工单位的利润得不到保障;(4)合同履约担保不平等,大多数合同都是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押保,而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却无足够保证。
(三)合同文本有缺陷
从现有施工合同文本看,有好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问题,有的合同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未写明、违约后果及处理方法的描述不到位不准确。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有待培训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还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即使有合同管理专职人员也没有系统的合同建筑法律知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更有涉及到合同方面工作的直接交由其他人员代办。所以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常常会缺少法律援助。我国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就需要按国际惯例规定办事,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国内的相关法律,还得懂得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法规、建筑项目运营原则等。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
(一)完善、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及法规
完善和健全建设合同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根本参照。我们必须编制设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机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法律一套法规,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法制列入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这对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每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中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履约率等需及时研究并探索法律制度创新,制定出更规范更健全的法律法规,从而纠正市场运行中的多种问题,坚决抵制违规因素,规范各方的行为。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对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市场能够规范且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施工企业没有单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通常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管理机构,同时聘请了专业的合同管理职工;小型施工企业一般指派经营部、业务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酌情增减管理人员。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出一套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有合同的归档、分类以及授权委托、制度审核等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亲自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并分清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规划化
现阶段,施工合同条款主要约束对象是发包方,明确承包方的各项医务工作内容,但是忽略了对业主的约束,假如业主违约,缺乏明确的赔偿条款以及惩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不规范化,导致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脱轨严重,建筑工程承包方丧失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发包方各项苛刻条件的约束。因此,为了解决这一行业乱象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用来约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分清权利与风险。同时,也要求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需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是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满足条件的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选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需要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让优秀的人才来这个岗位。(2)在职培训需定期组织。可按照企业跟市场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3)定期选派专职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应加强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三、结语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1.创新创业意识相对薄弱
即使高校大力的推行创新创业教育,不过很多的学生依然保持着较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他们普遍认为上学的主要目是能够获得一份较为稳定、高收入的工作。而且,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依然侧重于将创新创业教育当成是学生就业指导中的一个环节,仅仅就目前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以及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对学生进行就业技巧的教育与培训,却未能从提升学生创新精神以及创业意识方面入手。个别的学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仅仅是停留在开个网店或者经营微商等层面,未能真正的涉及到实质性的创业领域之中。
2.不具备创新创业的配套设施以及氛围
很多的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安排过程中,主要设置职业规划课程,并未构建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创新创业条件,导致对学生的一些创新意识以及创业行为不能加以引导,严重的制约了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而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时候,还是采用的传统课程教学方式,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不能有效的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导致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不足。
3.缺乏法律法规意识
现阶段,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规依然不够完善,同时大部分学生自己未能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创业时,未能重视经济法之中的相关法规,在不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将会导致其创业过程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创新创业教育和经济法专业课程的融合
1.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更加的突出企业法以及合同法
在市场之中,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调节的法律便是经济法。同时经济法也是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会计审计等多个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经济法课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繁杂,其中包含了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票据法等等多种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极为的广泛。所以,在开始对企业法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应当使学生带着创新创业的目标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完课程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分组,不同的团队依照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构建属于自己的公司,公司的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接下来,教师便会讲解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在前期所建立的企业之中互相的签订合同。不同的企业之间还会出现一定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是所有的知识点均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一些未涉及的知识,学生可以通过主动查询资料、求助老师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而当课程涉及到哪一环节时,便针对这一环节中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让学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处理各种问题。
2.案例化教学贯穿整个过程
通过应用案例教学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由于经济法课程之中包含有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所以任何的章节均能找到非常典型的法律问题。在进行相关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应当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的法律问题案例,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在进行创业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让学生能够通过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思维方式。
3.创业团队化教学
进行课后作业的布置过程中,应当全面的考虑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以及学生所拥有的精力大小,并且还要和开展创业活动的具体需求更加的契合。进行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初始阶段,便依照自愿的方式将学生划分成不同的创业团队,今后的学习均是围绕着不同的团队进行。每一个团队要求均成立自己的企业,不同的人在所建立的企业之中担任各自的角色。例如,在进行企业的章程拟定过程中,依据建立企业的正规法律程序,团队需要准备所需的工商注册资料。在依照不同创业团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教师加以审核,若是发现问题,向学生提出异议,让学生进行修改。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内部以及不同的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要出现各种的争端,要让学生能够采用法律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三、结语
综上,通过创业化的教学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加的了解不同专业的需求以及市场的需求,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生拥有更强的学习热情,同时还提升了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协作能力。让学生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的探究,培养了学生的创业梦想,强化了自身的创业能力。
目前,中间业务是各商业银行机构极为重视的业务,也是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代客外汇交易、代客理财、汇兑等业务。由于无法对日新越异的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业内逐渐出现了一种无奈:律师服务未能在中间业务领域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银行开始从风险经营型企业,演变成风险厌恶型企业,其中律师服务缺位成为重要的原因。如果说传统存贷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务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正在成为没有法律服务规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领域。进入银行中间业务领域,需要重新定位银行相关部门的职能,与律师服务协同发挥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法律规定很少,限制相对宽泛。律师应当积极建议银行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以专业知识对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让律师服务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间业务法律框架,开展法律专题调研,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预防,建立法律风险评价制度,研究总结法律咨询疑难问题,逐步形成中间业务法律指引。对中间业务合同及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对多数传统业务已经制定了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客户需求差异化,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业务没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相关部门与律师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拟订合同。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对联系广、影响大的业务侧重于监管限制,忽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规范。基于上述实际,律师可以通过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进行合同履行及跟踪监督,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规范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减少纠纷。
2.开展有效性审查———控制消费贷款法律风险
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即银行的零售业务)业务领域,蕴含着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广阔空间。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律师介入银行按揭业务,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商、购房者的主体资格和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通过服务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虚假现象出现,尽可能控制信贷资金出现呆账、坏账;又能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对三方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保障消费贷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规范。具体来说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包括:协助银行对房产开发商及楼盘开展调查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做好对购房者的调查核实,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开发商、借款人三方拟订个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务所需一切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对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师见证。协助各方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的各项登记备案。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日期,及时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时还款,对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发出催款函督促购房者按时归还本息,发现购房者无力归还本息,尽早采取措施,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或拍卖所抵押房产。
3.运用法律文书工具———优化律师服务
银行对开发贷款项目、技改贷款项目的项目评估是贷款前的必经程序,项目评估报告是商业银行审贷会决定是否贷款的重要决策依据。项目评估报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评价、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估、偿债能力评估、贷款风险评价等内容。其中对于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过律师调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当中的项目合法性审查,也可以通过律师调查、审查后出具法律文书。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当中的担保风险分析,律师可以对借款人拟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该抵押物权属调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中的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是由律师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进行调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另外律师还应该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介入对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借款投入项目的联建合同的审查、联建方的资信调查等等。
4.提高律师综合素质———胜任法律服务
要求随着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品种和新经营体制次第推出,经营理念与业务范围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间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前所未有,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掌握金融业务知识,不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务运作,还要掌握国际市场金融法律事务运作方法。从国有的现状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缺乏人才,商业银行为弥补缺陷,除了引进人才之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选择就是引进高端法律人士。从律师业务与国际接轨的结果来看,就是商业银行尝试成立类似国外银行的法务部门,实现法律事务自行处理。我国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已经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参与其间律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专业素质方面。律师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选择更高的定位,直接为银行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5.从规范贷款程序入手———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鉴于人民法院受理商业银行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执行难度逐步加大不断蔓延的趋势。律师服务需要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为教材,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经验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银行信贷法律事务全程培训:贷前阶段培训重点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及抵押物状况、变现能力的调查方法。学会收集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贷中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学习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用状况,考察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变化。贷款需求量的测算,适当授信额度确定的计算方式。贷款发放合规性考核标准掌握,法律合同的签订标准,抵押物登记的程序确认。贷后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加强贷后管理要领掌握,走访客户、现场检查的必备要素,贷后检查报告格式文本,发现问题的上报程序,进行风险预警的项目库进入等等。在培训的基础上,协助银行开展信贷合规法律审查,把防范银行信贷风险落到实处。
6.根据商业银行需求———丰富法律服务内涵与形式
一、加强职工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随着稽查队伍重新组建,稽查人员由过去二十几人增至现在七十七人,增加人员绝大多数转业兵和各管理处调入人员,执法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燃气稽查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客观要求我单位坚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培训教育活动一聘请有行政执法办案经验专业人士开办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班首先我们对全体稽查队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预审与笔录技巧培训此次培训我们聘请了哈尔滨市建设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道里区法院行政厅领导为我们讲课对全体队员开展标准办案、严格执法、廉洁办案教育培训随后我们结合案例着重对《黑龙江省燃气管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法条加强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使稽查人员在办案中能够严格按法规执法办案接着我一改以往“说教式”培训方法采取先辅导后考核方式对全体稽查队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卷宗考核通过考核使全体职工达到了对行政执法卷宗程序全面掌握此次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通过考核其中优秀者15人占考核比例20%以上通过上述培训使我单位全体队员执法意识、执法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二为建设一支军事化管理稽查队伍我们到老虎团进行了军事化训练通过几天军事化训练不仅增强了职工队伍爱岗敬业和工作纪律建设而且使我们逐步成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稽查队伍三在稽查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了文明执法、微笑服务和“三不”、“三转变”工作“三不”即:不说人情话不办人情案不办野蛮案“三转变”即:1、转变思想观念就转变过去那种“只有稽查不存在服务”错误观念要求稽查队员在为65万户加封工作之机开展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帮助用户排忧解难活动;2、转变工作作风就转变过去那种“查案办案去基层各单位困难我不管”工作作风主动经常深入各单位调查了解用户窃气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力度;3、转变办案态度就从过去那种猛、横、硬工作态度转变为重证据、讲策略、依法律规范办案增强了稽查员们服务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端正了稽查作风树立了稽查人新形象使服务于基层、“重证据、讲政策、依法律”好工作作风在稽查大队已处处体现近年来我们共为基层单位解决疑难问题二十几次(占压、清零、殴打等事件)为用户排忧解难十余次其中为用户排除漏气事故四起扶贫一户接到表扬信五封锦旗四面由于我们“稽查不忘服务”作风深入人心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企业形象
二、抓好制度建设强化稽查管理
[关键词]高职 法律课程 非诉讼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曹琳(1980- ),女,天津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6-0138-02
非诉讼法律实务是指除诉讼和仲裁以外的,包括常规法律顾问业务在内的各种民商事、经济法律业务,如法律尽职调查、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公司设立和改制、公司并购与上市、知识产权管理与应用、金融信托实务以及劳动人事业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实践操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非诉讼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作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高职院校理应针对这一市场需求,设立一个培养非诉讼法律人才的专业,至少应开设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本文试图从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创建的实践中总结一些经验和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一、确立教学目标和课程实施方案
教学目标是课程的纲领,任何一门课程在创建之初都必须首先确定其教学目标。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也不例外,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教材的编写、教学模式的探索以及成绩考核标准等都要围绕着教学目标展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按照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通过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等途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高等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除了应重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诉讼法律实务技能以外,还应重视非诉讼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据此,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为:通过开展非诉讼法律实务教学活动,培养学生非诉讼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各类非诉讼法律职业工作。
课程实施方案是课程建设的宏观框架,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开设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专业、班级和课程安排顺序,任课教师教师的职责,教学总课时和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的比例,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和教材的准备,实训成绩的评定,等等。此外,还应制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实训模式和实训指导方式、教学组织形式、学时安排及考核办法、教学内容以及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等。
二、编写教材或授课讲义
基于三大诉讼法而编写出版的诉讼类法律教材比比皆是,而非诉讼法律实务教材却如凤毛麟角。因此,开设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需要组织相关一线教师和实务部门的专家联合编写教材或讲义。编写教材所需参考的材料大致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相关法规、规章
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工作的人都有体会,由于法律规定原则性、概括性和稳定性,其可操作性往往不强,在实践工作中很难依据某一部法律来操作一项非诉讼法律业务。整个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几乎都是在和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等下位法律文件打交道,而这也正是传统学校教育的弱点。因此,在编写非诉讼法律实务教材或讲义时,必然要参考众多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等。此外,还应通过相关实务部门、各类法律网站以及有偿的法律数据库等,广泛搜集、参阅各类法规、规章等,以确保教材内容的规范性、前沿性和准确性。
(二)相关类似著作
针对高职高专教学而编写的非诉讼法律实务教材虽然不多见,但与此内容相关的其他著作仍存在,如律师执业指导类著作、公司法律顾问类的著作、法律风险防范类著作等都有大量值得参考的信息和内容。在编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教材或讲义的过程中,应通过图书馆、网络书店、实体书店等途径搜集相关书籍,加以研究、学习,汲取教材所需信息,丰富教材的实务内容。
(三)各类学术会议资料和培训资料
近些年来,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实务部门和市场主体内部越来越得到重视,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和政府委托管理机构,也都陆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会议和非诉讼业务培训,如公司高管法务培训、独立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法律培训、非诉讼律师专项业务培训、公司法律顾问培训等。这些会议和培训所使用和形成的各类资料和成果,都含有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信息。高职院校在编写教材或讲义时,应尽可能多地搜集此类资料,以做参考和学习。
三、建立实训案例库和实训音像库
非诉讼法律事务课程是一门实践、实训类课程。此类课程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除了必要的课堂讲授之外,常常以实务案例的模拟训练为主,辅之以实案操作进行技能提高。因此,教学和实训中必须具备充足的实训案例资源,建立实训案例库是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的必要内容。为了避免案例内容的空洞或不切实际,案例库应尽可能地选用真实的案件材料,根据教学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编。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与工商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各类公司企业、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等相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除了模拟实训之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学生参加一部分实际工作,亲自操作相关实务内容是最好的实践方式,其次是带领学生到实务部门观摩、见习。但是,由于此类实践活动限制条件较多,因此,经常性地到实践单位现场观摩或参与实际操作是不现实的。为了保证非诉讼法律实践教学的有序地开展,有必要建立一个非诉讼法律事务音像库,通过有目的、经常性的录像观摩,让学生更为感性、更为直接地学习相关业务技能。音像库的建立,可以通过购买和录制音像资料来实现。
四、制定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是独立开设的一门实践课程,在教学模式和实训内容上都不同于传统课程,因此,在学生成绩的考核评定方面,也应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与理论课程所采用的卷面考试不同,非诉讼法律实务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是看学生是否掌握了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技能,相关法律职业素质是否得到提高。这就要求在制定成绩考核评定标准时,应重点对学生实训成绩进行分项评定,减少甚至取消试卷考试的考核形式。
非诉讼法律事务课程成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训态度、仪表和举止,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训纪律,法律实务知识掌握情况,相关法律业务技能表现,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等。总之,学生的实训成绩应综合其工作态度和法律业务操作技能两大方面来加以考核。具体而言,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判断:(1)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否已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同学之间是否有互相配合,是否遵守实训纪律,是否爱护实训设施、设备和卷宗资料,对需要保密的案卷内容是否能够保密等。(2)在模拟实训操作中,各自的表现是否符合自己的角色要求,是否能够掌握模拟角色应当掌握的法务常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是否基本胜任角色岗位。(3)模拟实训结束后,各角色提交的法律文书和实训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格式,内容是否全面、精练,能否达到办理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目的。(4)学生是否积极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是否听从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并较好地完成实践任务,是否获得实践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的好评等。成绩不宜采用百分制,应综合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档记分。
[参考文献]
[1]冯军.试论法律实训课程及其结构与体例[J].教育与职业,2012(4).
1、农村公款奢靡之风随处可见。滥用集体公款吃喝奢糜消费的不良现象到处可见。多年来,有些农村基层领导者对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利用工作职务的方便,动用本村资金,分钱分物,无视法规法纪,大吃大喝肆无忌惮,丝毫不顾老百姓利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导致非生产『生支出嬗变为村级财务的第一弊端。集体资金没有理法来遵循。农村集体企业逐渐增多促使账目越来越繁复芜杂,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
2、农村账目管理混乱
很多村会计在进行账目账簿记录和统计过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来处理明细账目,细账与总账迥然不同。在农村会计中,同时兼任出纳职务的实繁有徒,大多村会计毫无责任意识可言,账目中多记、少记、漏记及随意调账等违规状况司空见惯、俯摭皆是。农村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和保存比较混乱,无法正常开展账目的核算查证工作。
3、农村财务干部长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组集体资金,长时间不办理交接清算手续。
由于财务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严的缘故,有的农村干部目无法则,毫无纪律可言,于各项开支上肆意妄为,随意动用上级所拨的各种款项,甚至专项资金;由于缺乏民主监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财务人员唯令是从,不敢大胆直言。财务报销凭证采用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情况令人堪忧。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恶果;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情绪,酿出干群矛盾突出,群众上访不断。
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由于许多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财务工作知之甚少,长期“依然采用单式流水账,对其他会计核算内容不核算记录,仅仅记录现金的收支,造成无法稽查考核。财务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时间相对持久,可是多数农村会计根本未曾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账目管理认识不够,理论知识缺乏,无业务技巧可讲,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审批不严格、凭证不查实、记帐方法简单等多种账务处理随意的不良现象,难以达到会计基础规范要求。所以难以客观地反映村组集体资产的全貌,上级有关部门无法从杂乱无章的账面上进行监督。
农村干部拳头大的掌权,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长此以往的财务管理混乱屡见不鲜,滋生出诸多违法乱纪的不良行径,再加上农村干部多为家族大、亲兄弟哥们比较多的家庭成员组成,纵然违法乱纪的情况裸,群众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种种弊端长期无人敢管或者说是无人问津,从而为农村贪污挪用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温床。再加上由于农村处于最基层,点多面广,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及查处机关在管辖权上认识不一、罪与非罪界定难等因素,司法、纪检查处部门不能全面开展工作。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核算仍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在农村还是死角,构成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二、解决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实行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五个统一“。
严格坚持”五个统一“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才可还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农村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农民也不会因财务问题而上访。
2、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电算化。
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最科学高效的措施,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将为农村财务管理步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带来福音。实行会计电算化,传统的核算、手工记账、提交申请报告、手写相关资料、事后自评等落后财务程序将连根拔除。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上级领导和村干部要深化为民理财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广泛采纳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心声,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的管理体系。实施村级财务村帐乡镇县区代管,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促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三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严肃保障开支的合理合规性得以体现。
3、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力度。
财务公开规范化、有序化建设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可行使民利。这些优秀措施得以贯彻的基础是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管理能力。
关键词:美日比较; 金融租赁;法律体系;政策支持;监管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11203
1 美国金融租赁的发展经验
美国有着世界上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金融租赁市场,其租赁市场份额几乎占世界金融租赁市场份额的一半,而且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设备占所有设备的80%以上。目前,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租赁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金融租赁对GDP的贡献超过近30%;金融租赁机构也已经达到3200多家。并且美国的金融租赁类型多样,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其中以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农业机械、发电设备为主。在营运方式上,直接金融租赁约占租赁市场份额45%左右,主要是服务于电子计算机、办公室设备、产业机械等;杠杆租赁约占40%左右,以飞机、铁路车辆和船舶等价格昂贵的机械设备为主。因此金融租赁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和个人的很多投资设备、大额消费品等都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获得。
1.1 依靠政府有效的政策扶持
(1)税收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抵税减少企业的税费负担。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中规定,对于出租人投资购买的租赁设备,在租赁时可给予税收的减免。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使出租人减少设备买价的支付,使其直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同时还可使承租人通过减少租金支付间接地取得优惠。此外会计政策还规定可以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不仅让出租人降低了设备过时时产生的功能性贬值的风险和通货膨胀损失,同时也使租赁双方在公司利润税方面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好处,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折旧制度上,美国《税法》规定的折旧机制比法定折旧年限短短10%-25%。1981年,里根政府颁布《经济复兴税法》中规定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加速折旧制度有利于企业更快地回收投资、更新设备、改进技术和降低成本。同时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允许租赁公司的计提折旧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由选择,且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
(2)提供风险保险机制,开拓境外业务。
为更好地推进金融租赁机构开展国际租赁业务,抵御国际市场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美国推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对发展中国家开展租赁业务时,美国政府通过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来提供相应的政治风险保障;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美国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等业务,也保证了跨境业务的有效开展。
1.2 法律保障
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律进行统一规定,但在其他的经济相关法律中,都对金融租赁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在出租人权利保护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在统一商法典中就规定了: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取回租出的设备;若遭到承租人的阻拦则承租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有权利向其承租人或担保人收取所有未付或未到期的租金,保障了租赁公司的利益。
1.3 监管较为宽松
美国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主要采用市场调控型的监管模式。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较发达,市场机制也较为成熟,其金融租赁市场是完全对外开放的。对于租赁业务,政府几乎不干预和无监管,只依靠市场机制调节。
2 日本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日本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较快,业务规模位居世界第二。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的开始。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租赁业迅猛发展,机构数量猛增。日本租赁业务领域也较广,以计算机设备、信息与通讯设备和运输设备为主,其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遍及租赁、房地产、投资和贷款等。
2.1 政府政策上的扶持
(1)建立租赁信用保险政策。
1973年,日本通产省负责制定政策性的保险制度——租赁强制险。其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签定租赁合同时,实行强制保险。当其遭遇倒闭破产等违约风险时,政府负责赔偿约50%的损失金额。这样能使租赁公司收回余下一半的租金,从而减少其经济损失。在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方案》中规定,允许小型商业信用保险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承诺在承租人违约时,付给未付租金的50%给租赁公司;此外还规定中小企业租赁不需找担保人。租赁公司租给风险投资公司的设备,其保险赔付率可达到70%。
(2)信贷政策。
日本在信贷政策上有租赁优惠制度和制度租赁(包括政策资金供给制)等相关保障,主要是由日本开发银行以低息的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这样租赁公司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可贷资金,优惠比例为设备成本的40%-60%。成本费用的减少使得承租者也可间接的享受低成本优惠。
(3)减税优惠。
日本在投资减税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针对于与IT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计算机、传真机等数字设备。其规定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上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减少的额度约占租赁总费用的6%。二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共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投资促进税制,要求注册资本在l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对于数码电话设备等,减税额度为租赁费用总额的4.2%;第二种叫基础强化税制,主要针对承租人为经营批发、零售、饮食等特定服务的中小企业,减少占租赁费用总额4.2%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税收减免制度,减免率约为7%。在加速折旧制度方面,日本税法规定期限一般为设备法定年限60%-70%。
(4)政府补贴补助。
政府为了鼓励其服务的特殊行业,如农业、林业、水产业等发展,对于拥有该种特殊设备的个人或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向其发放补助金。日本现提供有农业经营租赁补助、木材供应结构改善租赁补助、养殖业促进租赁补助等。同时日本对为促进木材供应合理化、煤气服务站布局结构改进、提高畜牧业效率、养殖业高技术设备使用和支持为政府认可的农场主等5项事业的设备租赁,提供财政租赁津贴,以降低其租金,承租人只需交纳租金扣除补贴后的剩余部分。
2.2 法律体系保障
从法律法规上来看,日本和美国相似也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但在其它法律中都有体现金融租赁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比如消费者合同法、道路交通法、银行法、安全保障法等,从租赁主体利益保护、租赁设备技术、用途、安全性规范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2.3 监管适度
日本采取的监管类型是适度监管的模式,“变监管为扶持”是日本监管制度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主要由通产省负责具体监管,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指引金融租赁企业向正规方向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较为开放和自由的,它的重点实施监管限制的对象是一些银行背景的租赁机构。
3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存在的不足
1981年,金融租赁业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租赁业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上述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我国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大
(1)税收优惠政策。
①投资抵免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公布的有关投资抵免的暂行办法和规定都没有明确指出给予的优惠是否适合于金融租赁业,以及这些政策是如何在金融租赁业中实施的。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指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又注明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该项专用设备不可享受此优惠。使得租赁享有的抵税优惠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②租金税前扣除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其租赁支出不得扣除,承租人将各期租金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这使得金融租赁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和银行竞争相比处于劣势地位。
③纳税项目多。我国把金融租赁列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同类别的金融性租赁公司的税基不同,营业税税基缺乏统一性。例如发生了境外租赁交易,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只有进口设备的所有人为生产企业才有资格向海关申请减免税,而金融租赁则不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请;而增值税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其从事租赁业务的境内或是中外合资的租赁机构,导致这些机构在实际的纳税中支付了不必要的部分。
④加速折旧制度不完善。加速折旧对于拉动投资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我国也执行了相关加速折旧的制度。2007年执行的税法规定一般折旧年限10年,租赁期一般是3-5年。但采用的具体方法仍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最终企业的自主选择权还是受到了政府权力的制约。
(2)信贷政策。
目前我国的对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信贷和融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还不完善,租赁业的资金来源单一,且主要依靠的是银行贷款,但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成本较高。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受阻,资金来源形式受限,成为阻碍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租赁交易量。此外,如果金融租赁公司为了扩大自己融资的渠道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破坏行业规则,则会导致市场行业的无序竞争;同时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保险政策。
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信用保险缺乏统一的机制建设。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追赶国际行业发展的趋势。没有专门的、完善的金融租赁保险制度来保护租赁企业的利益,使其自己要承担较大信用风险。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相关扶持上给予的优惠措施十分匮乏,以至于不能发挥金融租赁的吸资和融通资金的功能,也不能提高国内租赁公司开办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需求者对于租赁途径的需求度。
3.2 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从金融租赁立法角度来看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只是出台了一些不完全的法规、规定来对金融租赁业进行约束和管制。但由于这些法规法律层次较低,并且实践操作性不强;本身对于金融租赁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具体,往往只限于对金融租赁交易部分的内容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很容易产生双方的纠纷。而且相关专业性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税法相关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管制。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租赁的规定条款是针对经营性租赁,并不适用金融租赁的法律关系特点。而2006年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
3.3 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监管是实施的严格监管的模式,准入门槛较高,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就很高。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一般的国内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则要求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本金。而且注册审批程序也十分复杂、困难,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负担加重,很难发展壮大。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监管不到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一是银监会,另外一个是商务部。由于实行多头监管,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会导致管理混乱。在金融租赁遇到问题时,也不能做到统一协调。因此整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发展速度等都缺乏统一的安排、规范和指导。另外,中国金融租赁业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则要求、缺乏统一的行业风险防范、缺乏行业之间的密切交流等,都使得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处于管理和及监管的混乱局面。
第三是不公平的竞争现状。一是不同的金融租赁主体在法律地位、税收待遇、市场竞争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不一样;二是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各项监管指标要求都比较严格;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监管比较宽松。出现了“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非统一标准下的无序竞争现象。
4 对于改善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在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之后,得出了我国金融租赁在政府支持、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三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来说也是十分的重要的。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给租赁业带来了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为我国规范租赁业务提供框架,监管的适度性则便利了租赁方,扩大了金融租赁的服务范围,提高了租赁业的金融市场的渗透率。本节则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
4.1 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应提高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吸引和推动租赁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对于金融租赁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而我国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税负过高。首先在投资减税上,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政策要求,规定出租企业可以享受购置设备成本降低10%的优惠,使得租赁公司的成本降低。同时对于更新设备、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很大的益处。其次在计提折旧上,同发达业务国家一样,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要放宽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的条件的限制,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即可采用加速折旧处置资产,并且允许企业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折旧方法。再者在缴纳税费上,分级征收营业税,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
(2)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可参照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央设立专项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的同时,按要求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若是承租企业因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不能偿还租金时,可以从政府专项基金中获得部分赔偿;二是要确定一个合适的租赁信用保险的费率,既要减少租赁公司的风险损失,又不导致政府过重的财政负担。
(3)政府制定适合的信贷政策,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租赁业资金来源窄、融资成本高。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政策,适当放宽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扩大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让租赁企业在更多的渠道上获得充足的资金,扩大同业间拆借、资本市场的运用,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对票据承兑、贴现等。二是借鉴日本经验,由政府设立服务于租赁业务专业银行,专门向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项目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
4.2 建立健全金融租赁法律体系
如上所述我国现已有一些针对金融租赁的法规、准则在运行,如《金融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起规范作用;还有相关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等起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法律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于推动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作用不佳,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我国专门适用的金融租赁法的建设,同时必须要同我国的具体的金融市场状态和行业发展的阶段相结合,明确法律中对于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具体的交易行为、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4.3 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制度
(1)成立统一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模式为多头监管,难以统一,容易造成混乱,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对金融租赁行业实施统一监管,但也要兼顾不同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内在要求。
(2)成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协会。
像国内证券业发展模式学习,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成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章程、行业培训和考核计划、制定和修改行业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业的整体进步。
(3)实施适度监管模式。
我国的金融租赁才刚刚发展且还不成熟,金融市场也远不及美国那样发达。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可以借鉴日本的适度监管模式,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仅有商场调节。在市场准入方面,降低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放宽许可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全面的租赁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公开透明度,才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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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总经理或乙方)
家庭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在体现市场竞争,促进管理、经营、效益、效率最优化和最好化的同时,也体现乙方的个人价值和才能,甲方根据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经董事会研究拟聘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乙方接受了甲方总经理聘任。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就乙方任总经理后的有关事项、责任、权利、义务等订立职业目标合同如下:
名词解释:
1、甲方:包括“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等;
2、乙方:指乙方个人、总经理;
3、关联交易:是指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中与关联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潜在关联人)发生交换、控制资产、资源、资金、决策,并提品、信息、劳务、职权、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总则
乙方上任后,法规法律、章程、规章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和本合同,是指导乙方履行职务和承担风险与责任的重要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只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确立“规范乙方行为和职务目标责任”的原则性协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
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聘用乙方的主要权利、责任、义务
一、权利:
1、对甲方负责。在甲方领导和监管下工作。
2、任期内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甲方决议。对任期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目标等承担实施责任。
3、任期内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董事长赋予的职权和义务。
4、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并制订系统解决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布置落实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各项决议、决定。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在任期内拟订完整、可行的工作计划、发展计划、达到三年任期目标的构想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与投资开发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6、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工作程序、考核办法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经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7、提请甲方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中高层副职人员(所有中高层管理岗位正职及审计、设计、财务、财务部门人员聘任选调由董事长决定)。
8、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层副职以下职员(财经人员除外)。
9、编制和建立公司用工用人的竞争激励机制、奖惩制度、薪金及福利待遇分配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加以实施。
10、受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下列合同:
A、劳动用工合同和部门及岗位目标和管理目标责任合同;
B、职员培训,每周四举行员工培训;
C、旅游团队、团体及客户住宿消费合同;
D、常住客户合同;
E、日常经营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同;
F、董事长和董事会及章程与本协议直接受权的其它合同。
11、受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12、获得董事会和董事长批准的报酬和其它福利待遇;
13、遵照财务制度和审批规程,报甲方批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表、报告和费用支出计划;在计划范围内审签、核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费用收支;享受人民币10万元额度的财务审批权限;每年享有一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个人费用)权限:具体如下:
20xx年,人民币30万元;
20xx年,人民币50万元
20xx年,人民币70万元;
20xx年,人民币90万元;
20xx年,人民币110万元;
此项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用以财务核算;
14、应邀列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和甲方决策委员会会议;
15、主持和召集经理工作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会议;
1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二、责任:
合同期限内,达到以下责任目标
1、管理目标:根据公司“品质为王,提供五星服务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与机制。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统一理念,统一行为,统一视角。形成符合“五星级”业务要求的企业管理模式;以富力、万科作为企业发展的标杆。
2、团队管理:拟订人力资源计划和方案,招贤纳才和培养人才。以建设和谐团队为出发点,为公司培养出一支具有德才兼备、凝聚力强、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素质的效率团队;健全公司培训机制,以同类标标杆企业实际工程项目案例作为培训的标素材;建立健全公司以及各部门的《经营管理手册》;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匹配率;督导各部门制定以及完善本部门的业务的《作业指导书》;工资成本取万科、富力、金地的平均值;
3、战略企划:按甲方批准的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寻找可行性解决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日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开
发企划案和市场营销方案,确保实施效果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4、产品开发:公司未来年内致力于投资开发的产品类型为:住宅、公寓、酒店(五星级)、别墅、城市综合体(五星级);产品要做成系列化;
5、综合成本:严禁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本着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的勤俭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实现企业利益和工作效率最大化。
(1)、20xx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
(2)、20xx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5500万元以内;
(3)、20xx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3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4)、20xx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4500万元以内;
(5)、20xx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4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
5、经营目标:参照标杆企业同时其发展的情况,结合甲方公司实际与规模的要求,本着“五年跨入地产销售百亿俱乐部”的目标,以及优化资源的销售原则,拟订经营目标如下:
(1)、20xx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18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20xx万元;
(2)、20xx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27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3)、20xx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45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
(4)、20xx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67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1.6亿元;
(5)、20xx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100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3亿元; 拟定项目控制目标如下:
(1)、30层以下的项目:建筑成本控制在2200元--2500元/㎡(不包括精装修),自取得国土证之日起8个月达到售楼要求并开盘销售,12个月内完成90%的销售,同时完成80%的项目销售回款;
(2)、超高层项目(即50层以下项目):建筑成本控制在3300元--3500元/㎡(不
包括精装修),自取得国土证后之日起18—20个月达到售楼标准, 26个月完成70%--80%的销售,同时完成70%的项目销售回款;
拟定上市目标如下:
上市时间:20xx年内
上市形式:借壳上市、重组上市
上市地点:香港、大陆
其他经营目标任务如下:
(1)、公司年人均开发面积需要达到2500㎡以上(以实际员工数为基准);
(2)、每年推出2个项目,用以做品牌输出,做出自己的品牌特色,输出工作的成本控制在1000元/㎡;加强对外品牌建设工作,每年拿出1%的销售收入作为品牌建设活动(慈善活动);
(3)、在20xx年内成立客服会,对老客户进行定期回访,评估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接受程度,吸收客户中有利于项目改进的建议并落到实处;力争所推出的项目老业主的购买率达到5%;
(4)、资金周转率与万科、金地、富力三家公司保持一致;
6、其他责任:
(1)、保证银行借款利息为证,产生的滞纳金与罚款之责任由总经理承担;
(2)、制定公司《基本法》,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制定公司五年发展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反省会,总结项目开发、公司运营中的成绩与不足;
(3)、每年11月做年度的年终结算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年报时间严格按上市公司要求执行;每年以季度为单元,每季度进行工作计划任务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董事长提供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