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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前教师 在职教师 语法认知
1 研究背景
1.1 教师语法认知发展历程
教师的语法认知是教师认知的一个部分,包括教师对于教授语法的理念、决策、信念、习惯、偏好。它不仅仅是教师对于语言体系的显性知识,还包括教师如何运用语法知识以及确保学生获得一定的信息量(Andrews, 1999)。一个具有自主语法认知的教师不仅要深知如何运用语法,而且要能体会学生在学习语法过程中的困难与挣扎,培养学生对于语言错误和其他语法特征的高度敏感性(Wright,2002)。Borg (1999a)认为教学法的选用、语法点的选择、课堂交际的模式、教学中的语篇结构、语法术语的使用以及教学效果等受职业培训、自身学习风格、学习内容、学生特点、心理因素、情境因素以及教学环境等等多重因素交叉影响对教师的语法认知和实践均有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从在职英语教师对语法教学的认知作为切入点,针对以下问题做出调查研究:(1)不同层次的英语教师对于语法教学理念和实践的排序如何?(2)在职后组中,性别、教龄和地区是否对教师的语法实践理念和实践造成影响?
2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2011年参加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广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的30名小学教师、30名初中教师和参加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30名高中教师。问卷包括:(1)在职英语教师语法理念问卷;(2)在职英语教师语法实践问卷,均改编自Andrews(2003)的问卷, 每份问卷各涵盖30个问题,6个范畴包括:句型练习、聚焦意义、聚焦形式、归纳法、演绎法、元语言策略。
3 结果与讨论
3.1 不同级别教师的语法理念和实践分析
从数据中,笔者发现语法理念中的6个范畴和语法实践显著相关,这说明了教师的认知,也就是教学理念对教学实践中的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
从描述性数据中,笔者得出了小学、初中以及高中英语教师的语法教学理念和实践排序如下:(“>”表示得分较高)
小学组:句型练习>聚焦意义>聚焦形式>归纳法>演绎法>元语言策略
初中组:聚焦意义>句型练习>聚焦形式>演绎法>归纳法>元语言策略
高中组:聚焦意义>归纳法>元语言策略>演绎法>句型练习>聚焦形式
笔者发现,在小学组中,句型练习的得分最高,而元语言策略的得分最低,说明在小学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很多小学教师仍然用传统的语法句型训练,通过反复练习来强化学生的记忆;演绎法和归纳法的使用频率都偏低,张文娇(2010)对小学生英语道歉学习的研究中发现,演绎式教学法能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用意识,而归纳式教学法能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对语言形式的掌握和激发学习的动机。然而,在小学组中,教师使用的归纳演绎教学策略极少,这使得学生在早期基础阶段对语言形式敏感度不高。
在初中组中,得分最高的是聚焦意义,最低的仍然是元语言策略。笔者发现多数的初中教师都采用交际教学法,更加注重语言意思的习得,这一现象与新的中学教材改革方向趋势一致,其目标是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包括建立扎实的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素养;句型操练和聚焦(下转第103页)(上接第81页)形式的高得分说明了初中老师还是较多地运用传统的 “刺激-反应”的句型操练方式;演绎法和归纳法分数均较少,仅领先于元语言策略,说明了初中教师在初中语法的教学方法上,对语法方面的教学投入较少。由于初中是打基础的阶段,语法知识的输入也是相当的重要,而这种只关注意思和句型训练而忽略其他语法基础的现象,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在高中组中,得分最高的依旧是聚焦意义,而聚焦形式得分最低。高中英语课程强调在进一步发展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聚焦形式的高得分说明了高中英语教师的教学方向与课改方向一致。另外,高中组中的归纳法、元语言策略和演绎法的排位较前,说明了高中课堂还是相当注重语法知识的教授,尤其是元语言的输入。
3.2 不同因素对语法理念和实践的影响
(1)性别。数据表明,男女教师在语法教学理念方面并没有显著差异,被调查者的性别对语法理念影响不大,这与Andrews(2003)的发现一致。
(2)教龄。教师教龄对聚焦意义和元语言策略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笔者发现相比有经验的教师,新手老师使用的语法术语较少,而他们的教学方法倾向于演绎法。在此研究中,新手教师更加倾向于使用传统的教学法。认为新手教师在工作早期阶段,为了在学生中树立威信,经常利用更加传统的教学方法来帮助管理教学活动。相比有经验的教师,那些新手教师更加注重课堂管理,由于在教学初期,缺乏经验,难以即刻建立自己的信念机制,而又迫于学生考试分数的压力,因此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最安全有效的方式。
(3)地区。地区因素也对教师教学具有一定的影响。笔者发现相比市级学校的教师,乡镇学校在聚焦形式这一方面的得分有点差异。比起市级学校,乡镇学校的教师对聚焦形式的关注更多。这是因为总体而言,相对乡镇学校,市级学校学生英语水平更高,教师学历要求更高,更有经验,因此市级学校的教师更倾向于交际教学法,而对语言形式的关注度较低;而乡镇学校的教师,由于学生水平的限制,更加侧重于语言形式的正确性。
4 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发现,在职英语教师的语法理念具有以下特点:
关键词:任职教育;士官;教学方法
目前,士官队伍已经成为我军编制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士官活跃在部队武器装备使用维修的一线技术岗位上。士官工作岗位的主要特点是岗位指向性明显,实践性、操作性强。因此,士官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使受教育者在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之后,能够担负起任职岗位的需求,成为部队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家里手。与从事学历教育的军事院校不同,士官教育无论是中专层次还是大专层次,首要的目标是满足岗位需求,完成从事岗位工作所必要的训练,一切以任职岗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当前士官任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方法呆板,学员学习兴致不浓
多媒体设施为现代化教学铺上了快车的轨道,然而少数教员只是把黑板上的文字搬到屏幕上,把生动的语言写到幻灯片上,没有通过现代化教学设施产生情境化的教学效果,“我讲你听,我教你做”、填鸭式、灌输式教学仍然存在。
(二)教学实践不足,结合实际不紧密
部分教员自离开基层后,没有到部队调研过,对部队的了解仅限于道听途说,教学中所讲的多是过去基层建设的发展状况,与当前部队跨越式发展相距甚远,给学员以知识陈旧感;教学中虽然安排有参观见学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深入到实践的枝梢末节中去,学员过眼烟云,产生不了思想共鸣。
二、改革传统教学模式,转变创新教学方法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创新已列入各级院校党委的议事日程,启发式、研讨式、互动式教学成为课堂教学的改革模式。但是基于当前士官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一些传统教学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使命任务需要,必须顺势而为,尽快转变。
(一)从“以教员为中心”到“以学员为主体”转变
传统的教学是在教员讲学员听的理念支配下进行的,教学是以教员为中心,学员围着教员转,学员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因此,必须变“以教员为中心”为“以学员为主体”,使学习成为在教员的参与、指导和建议下,学员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发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过程。
(二)从“以学会为中心”到“以会学为中心”转变
“学会”与“会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理念。传统的教学目标是让学员“学会”已有的知识:而“会学”则强调学员自行获取和应用新知识,并能够更新知识。要实现“以会学为中心”的理念,必须利用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推动学员个性的“充分运转”,以达到人人自我确定而敞开其创造力的目的。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必须具有探究和研究的性质,通过问题教学来实现教学的思维功能。
(三)从“以传授知识为中心”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
长期以来,我们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传授已有的知识经验,自觉和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知识教学目标上,而忽视能力、观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课程的教学,言必从知识的源头讲起,讲求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的结构。这种方法容易导致学员对课程学习产生麻木甚至厌倦的情绪。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做法,强调“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在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和活动、选择教学方法时,要特别注意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指导学员自行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过程中,教员的讲授要画龙点睛,启发学员去思考:改变过去只苇视教学效果,忽视学员参与过程,而是不仅注重教学效果,更注重教学过程,将教学过程变成学员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从而满足任职需要。
(四)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到“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并重”
学员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活动,这是创新教育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活动性原则。这种活动包括课内活动和课外活动。只有让学员主动参与,才能激发创新必趣,增长创新才干,发展创新人格。坚持活动性原则,首先,课堂教学要开放,促进空间和时间上的灵活性,为学员活动创造一个宽松的课常氛围,使学员在动手、动眼、动口、动脑中学会创新。其次,要注重学员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给定一个不会本科目编制班的背景下,要求士官学员对编制班人员进行组训。使编制班人员掌握组训科目中的训练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科目下达、讲解示范、分组训练、现场指导、清理场地、小结讲评等内容。学员直接面对教学对象进行现场训练。在组训中扮演规定的任职岗位角色,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考核成绩要与组训时的任职能力挂钩。这样,既可以提高他们的岗位职能意识,也可以提高其任职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艳梅.对创新士官教学内容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界,2011(6):382-383.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评估 数量 质量
(一)
从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来看,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一直表现为相互对立,此起彼伏而难以齐头并进。国内有学者认为:“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量的增长与质的提高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二者往往交替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同一时期难以兼顾。在数量大发展以后,就需要有一段调整和整顿时期,也就是注重质量的时期。质量的提高又为数量的进一步增长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有人甚至还认为“这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和表现”。
作为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适应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需要而大力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很短,日前,对这
类教育的特征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成熟,很难建立起统一的科学严密的质量评价标准。因此,前一段主要表现为规模的扩张和数量的增长,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可以理解的,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而随着对这类教育认识的深化,尤其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呼声的日益增强,如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这个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摆到了政府和教育者面前,实质就是如何提高和保证教育质量。这个时候,实施针对这类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适时的,是必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
如果说前一阶段数量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题曲,“量”占据着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现阶段“提高质量”则已成为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质”业已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作为宏观调控和质量保证手段的教育评估(评价)工作也势在必行。但是必须要认识到,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量”是“质”的前提;笔者非常不赞成所谓“数量的扩张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诸如此类的说法,尤其是对高等职业教育而言,这样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对这一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认识不清的表现,因为对“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如何办高等职业教育”这些基本问题还没搞清楚的情况下,或者说对“何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也即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观)尚无定论的前提下,空谈“质量”毫无意义,是无的放矢。正是在这类教育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大量的研究与实践,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观”才逐渐“浮出水面”;因此,没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数量,就谈不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
(二)
教育评估(价)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活动,教育活动满足社会群体和个体需要的程度就是教育的价值,因此,教育评估就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因此高等教育的质量不应只是一个标准。个人、群体、社会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三者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但最后他们要统一到社会的要求上。二者联系起来,教育评估的实质就是对教育质量的判断的活动。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质上就是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价值判断活动。公布的评估方案实际上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条件、过程、结果兼顾,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都有,证明、诊断、激励、管理功能齐全,反映了评估组织者与方案研制者对此次评估目的多元性的追求。而从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权重分配来看,15个二级指标中只有2个,8个重要指标中只有1个直接可以认为是对“结果”的评价,其余都是针对条件和过程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教育部既定的“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重点突出;这也是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客观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客观现实出发,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就是“通过诊断教育方案和计划、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重在指导教育举办者和办学者完善条件、规范过程,做好质量保证。“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改进”。从这一主要目的出发,则对条件和过程的测量和评价就显得十分重要。而条件和过程均比较容易进行事实判断,大多易于用数量表述和衡量,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在涉及条件和过程的13个二级指标里,有10个是可以用数字说明的,占到77%。许多指标“量”就是“质”的表现和基础,如“生师比”,不仅数字本身直接反映了学校办学实力,而且也是队伍结构质量的基础,只有在教师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之后,学历比、职称比、双师比等反应队伍质量内涵的指标统计才有效,才能说明问题。因此可以这么说,没有充足的数量,根本谈不上教师队伍的质量。推而广之,没有充足的办学投入,没有充裕的教学行政用房,没有满足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没有丰富的图书馆藏……何谈办学水平,何谈人才培养工作质量。 再拿评估指标体系中直接评价结果的二级指标“就业与社会声誉”来讲,主要观测点是“三率”:新生报到率、年底就业率和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称职率。直接用数量反映质量。但是,简单的数字高低就能真实反映潜在的社会声誉(质量)问题吗?谁都明白,新生录取率说明不了生源质量(高考分数高低);就业率也反映不出就业质量(对口就业、岗位工作条件、起薪等),为什么还这么规定呢?这就恰恰说明了目前的认识和技术水平下,对此类问题达不成共识和难以准确测量,初级阶段数量的前提性和基础性特征尽显无遗,也就是说,对一些新鲜问题,在对其质量内涵认识尚不清晰之时,也只能先着眼于其数量的多寡。先有数量,才可以谈得上质量。很难想象,招不上学生,毕业生又就不了业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能高到哪里去,因此,还是那句老话,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
(三)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实而言,数量扩张是质量提高的基础条件;就办学条件而言,数量指标不仅直接反映着办学实力,也是其质量内涵的基础,进而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对于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认可,目前也只能主要观测毕业生就业的数量。就评估工作本身而言,现阶段也主要应该进行形成性评价,重视条件和过程的数量要求,这是提高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总之,没有数量就谈不上质量。
参考文献
[1]陈玉坤著.教育评价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顾明远.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与质量的多样性.北京:中国高等教育,2001(9)
[3]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科尔伯格;哲学
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典范,他对道德教育的研究推动了美国的道德教育,他的道德认知发展建立在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上,这使得他的理论具有系统性。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都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本文重点探讨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启示。
一、尊重学生自主性,打造民主化的思想政治教育
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承认人都是天生的道德哲学家,每个人对道德问题都能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断,因此,它反对浪漫主义和文化传递论主张的灌输教育,坚持进步主义的教育哲学,把道德教育看成是在尊重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的个体和社会情境的交互作用,而不是人的内在潜能的发挥,也不是对既有规则的学习。这种进步主义的教育哲学前提就是主张人的自由和发展。它把个体能自主的对道德问题进行判断和选择当作道德教育的出发点。这种教育思想在科尔伯格的公正团体策略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团体中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都有对集体的各种事情自主表达看法的权利,强调通过学生的民主参与来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在实行公正团体策略的集体中到处洋溢着民主的芳香。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大多是“灌输式”的填鸭式教学,它过分强调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绝对服从,抹杀受教育者的自主性,这种教育方式在历史上的特定时期对塑造具有无产阶级政治思想觉悟的大众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的个性的增长,人们对民主、自由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种教育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抵制。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响应人们的要求,力求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平等地进行交流,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这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实现必须以尊重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自主性为前提,要让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敢于表达对思想道德问题的看法,尊重他们的选择,然后可以根据他们实际的思想道德状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只有尊重受教育者的这种自主性,才能让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充分展示个性,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来,才能激发受教育者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内在需求,让他们主动地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变被动的学习为主动地学习,从而变专断的教育为民主的教育。
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要求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尊重受教育者学习的自主性,让他们进行自主性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自主性学习,是相对于传统的“被动性学习”、“机械性学习”和“他主性学习”而言的,就是让受教育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思想道德伦理知识、思想道德判断能力的缺陷,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要求,积极主动地调整自己的学习策略和努力程度,自主性地学习思想道德理论知识,提高思想道德判断能力的学习活动。这种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首先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教师的任务是提供引起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认知冲突的情境,让学生认识到自身思想政治品德发展与社会要求的思想品德水准的差距,产生提高自身思想政治品德水平的需求和动机;其次,要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但不要规定学生应该完成的学习目标,而是由学生自己制定自己的学习目标,自己选择需要的学习材料,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和学习动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最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活动进行反思和监控,启发学生多问几个“为什么”,并引导学生向着符合社会主导价值取向的思想道德品质发展。
二、坚持普遍价值导向,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
科尔伯格认为心理学上把心理学研究的“是什么”的结论,当成人的价值追求和人的本性的结论,就是把“事实”等同于“价值”,而心理学家往往把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直接作为教育应该达到的目标,往往会犯“心理学家的自然主义谬误”。这样很容易导致教育目标的低下和价值相对论,不能达到道德教育培养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目的。为了克服这种谬误,科尔伯格提出道德心理学研究要从哲学假设出发,为此,他用元伦理学假设来解决道德教育的普遍价值取向,并确立了这种普遍的价值取向应该是“公正”。这就使科尔伯格的道德教育既尊重学生的认知水平的发展,符合他们道德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又有原则性的价值导向,引导他们向最高的道德目标前进。同时,承认个体在道德选择面前具有道德判断的能力,也并不是主张价值相对论,如果只是单纯的允许每个人对道德问题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解释和选择,而不对错误的选择做出引导,很容易导致人的思想混乱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低下。
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承认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问题的自主性,以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营造民主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但不应该仅仅把满足受教育者的现实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发展要求,而要着眼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实现,否则将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低下。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尊重人们思想的多元性、个性的多样化和自身的利益要求,但绝不是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单纯迎合人们的利益追求,弱化其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目标。
论文摘要:法制教育是适应我国践行法制社会,建立法律体系的根本保障。它有效地推广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发展。本文以中职生法制教育为背景,分析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1法制教育与社会联系不紧密
我们知道,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对于法律来说,其理论知识的价值正是体现与实践之上。与社会实际不相符或者说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必然是失败的。
从当前中职生法制教育课程安排来看,其大多沿用了以前的老版本,并以国家宏观法制法规为基础,缺乏细节性与实际性。这往往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透彻,在实际法律案件中不能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抓不住头脑。
其次,在教师的讲解上,教师往往采取传统授教方式。即以理论为主导,缺乏必要的实际案件分析。这使得学生的法制教育出现单一化,狭隘化。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法制教育中缺乏人性化教育
法律社会建立的基础与法律价值的体现是以“以人为本”为基础的。在中职生法律教育中,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价值。在法律教育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2.1教学中,教师为教而教
在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法律理解。在我们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自己的习惯与方式传授。其中,许多不利于学生接受与理解的方式也一并用上。这使得在教学过程中因为教师不当的教学方式导致师生间沟通不畅。甚至出现由于教师的歧义教育使得学生对重要知识点产生偏差理解。其次,由于不当的教学方法,往往会导致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达到默契,不能很好地相互融合。
同时,在教学上出现许多老师照搬书本知识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是固定的框架知识点,很少融入学生的智慧和思维。这导致教育的单一化,而非互动。
2.2学生积极性较低
我们常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教育与学生而言,困扰着法律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即是对法律教育的积极性。法律教育以其枯燥、死板使得学生望而却步,无法真正融入其氛围中,这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开展造成了阻碍作用。
3法制教育对策研究
提倡建立法制社会,其目的就是推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使全民具有法律意识。其中,法制教育则是实践这一号召的重大举措。因此,健全法制教育,加强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常识的培养,强化其法律素养就成为关键。
我国中职生法制教育现行矛盾主要体现与以下三个方面:来自与硬软件支持上的矛盾,来自与教师个人素质的矛盾,来自于学生自我法律认知上的矛盾。要解决我国中职生法律教育中的瓶颈,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
3.1政策的支持以及第三方的扶持
中职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接受新的知识较快,同时对于已培养的思维定势很难改变。中职生法制教育基础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这来自与从小的素养。很多学校仅仅依靠聘请当地派出所作宣传,因此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律教育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法律教育影响着其对法制的认识。
另外,来自与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包括社会对于法制的宣传,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渗透与积极引导,也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3-2教师个人法律素质的培养
教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构成教师在教学上对学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其自身专业素质、自身个性与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态度。
在法制教育中,教师肩负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与传达我国现行法律发规的重任。在中职生法制教育中,教师应当注重自身条件的取长补短,为学生法制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氛围。首先,在教师自身专业素质上,教师应当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教师的法律思维应当活跃,应当认识到我国现行法规的越来越人性化和全面化。只有教师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为中职生法制教育提供可靠的智力保障。其次,教师自身个性是构成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一个正面的教师形象是促进师生关系良好发展的关键。构筑新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用自身修养去感化人,与学生走在一起,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合理的氛围。再次.教师对于学科的关心和热爱程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其学科的认识。只有教师在行动上的影响才能强化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热爱。
3.3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一个假设,道德判断从他律到自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假设又包括两条特殊的具体假设。首先,个体的道德类型与年龄有关,个体的年龄越大,越会做出自律的道德判断;其次,道德类型与道德阶段有关,道德判断从他律类型向自律类型的发展过程,与道德判断的个体自然成长过程即道德阶段的向上发展过程是一致的。
第二个假设,个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和社会关系,对道德的判断和自律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在合作与相互尊重的环境中,有利于形成道德自律,反之,在限制或单方面尊重的环境中,则易于导向道德他律。
第三个假设,从道德类型与道德行为的关系上看,获得自律道德的个体比他律道德的个体更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自觉地遵守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在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中,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自律。但是要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他律发挥作用。
依据科尔伯格道德类型的三个假设,我们认为它对德育课教学有着以下六个方面的启示作用。
(一)改进德育课的教学方法
第一,采取因人而异的德育教学方法。第二,采取逐步引导式的德育教学方法。第三,采取讨论的方法,这一点至关重要。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两难讨论策略,通过引导学生对道德两难问题进行讨论,引起学生道德认知冲突,激发学生进行积极的道德思考,从而促进学生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我们可以大胆借鉴这种道德两难讨论法,将课堂上的“独白”转变为“对话”。由教师针对课程中的道德价值观点,选择道德两难故事,交予学生充分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与比其自身道德发展水平高的个体相接触,产生认知冲突。教师在这一过程中起引导作用,并进行适当的道德干预。这样,个体就能在教师的外力作用下,自主地进行道德认知建构,更有利于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另外,使用科尔伯格的道德两难讨论法,对我国德育教师的整体素质有较高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提问的策略,控制和指导班组讨论的能力,还要对科尔伯格理论有精深的理解。这就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德育工作者的理论培训,改变我国德育教师理论基础薄弱的状况。
(二)丰富德育教育内容
在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的同时,德育教育内容的丰富也不容忽视。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德育教育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加强德育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刻不容缓。
我们在编写德育教材时,应当全面地考虑到对学生的道德认知、情感、行为、动机、品质、判断等各方面的培养,以便全方位地促进个体道德水平的发展,以保证个体道德素质的全面发展。在德育课的教学中引入与社会生活和时事相关联的案例,让学生置身于设置的背景中,并从中做出道德推理、判断,从而获得知识,培养道德情感。
(三)注重“肯定”教育
科尔伯格关于个体道德发展的动机及动力的阐述启示我们,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我们要重点进行“肯定”教育。因为每一个学生都渴望自己年轻有为、学业有成、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并最终获得他人与社会的接受和认可。因此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时,我们应多进行“肯定”教育。另一方面,在面对犯了错误的学生,我们也应先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及取得的成绩,使其在心理及精神上得到满足与安慰,从而能够从心理上接受我们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再指出学生的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样就能够引起他们的深入思考,并最终使其明辨是非。
(四)重视“自我反思”教育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个体道德行为最终是受个体的道德自律控制的,因此,在学生日常德育教学中,我们应重视对学生进行“自我反思”教育。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自我评价,并鼓励学生在自我评价之后进行自我强化,即对正确行为进行自我肯定和奖励,而对不当行为进行自责与相应的惩罚。
(五)加强实践的作用
科尔伯格认为,个体道德的发展,除了认知以外,还需要有“角色承担机会”。也就是说,个体道德是在认知的基础上,继而通过较多参与社会实践,承担更多的角色而发展形成的。因此,在对德育课的教学中,我们应鼓励学生参与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这样就可以使学生体验不同的角色,从而促进他们的移情式理解能力及道德敏感性的发展。
(六)营造适宜的德育环境
(一)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地位的认识尚有偏颇
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任务主要由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承担,并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偏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然包含法制教育内容,但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因此,这样的课程设置,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显得非常薄弱。法制教育不应该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有必要重新、科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
(二)师资力量薄弱,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任务大都由非法律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而且不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有辅导员、学校和二级院系的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兼课人员。因此,在总体上,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律素养偏低,法律实践经验欠缺,甚至有的法制教育课堂流于形式、存在法律知识性错误。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不重视甚至厌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法制教育,其实效性可想而知。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单一
法制教育既具有政治性和道德性,又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其内容既有严密的法理逻辑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内容上的完整、系统,还要求方式上的多样性。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且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以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促进学生对法律真学、真懂、真用。因此,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而且还要根据学生特点完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实效。
(四)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环境不理想
大学生大都已经成年,从法律上讲,他们大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但是,大学生由于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他们大部分的信息来源都是学校、互联网、小范围的社会,加上他们没有工作,没有感受到社会生活的压力,普遍存在心理脆弱等情况,容易在外界影响下出现冲动行为,甚至实施犯罪。
(五)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普遍不高,缺乏对法律的信任
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甚至在大学里大都长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老师几乎包揽一切。由于教师讲授、教学条件、学校学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法制教育联系实际生活不够,学生实践机会不足。这样,学生对法制教育感到比较枯燥,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随便应付法律学习和考试。因此,学生对法律学习不深,领悟不透,难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不少学生因此没有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总是容忍与纵容。还有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夸大自己的权利,加重别人的义务。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重新思考法制教育的地位、内容和方式,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二、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只有正确界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才能正确分析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很丰富,下面拟从法学教育、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三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一,法学教育。张文显教授在《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1],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教育,它需要对受教育者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训练,才能使受教育者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我国,法学教育一般以法律专业的学生为对象,并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学学科教育和训练。可见,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因此,我国大学的法学院系通过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向社会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第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属于公民的素质教育范畴,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整体素质。各种普法教育的宣传活动就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这种法制教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任何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可能接触到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因其对象不同又可区分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通民众的法制教育。第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公民整体的基本素质。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具体途径主要有学校的法制教育、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因个人不同的生活环境而异。高校作为大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主要场所,应该发挥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而且要求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法律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体验同样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大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体验的现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学校把法制教育停留在课堂上,学生很少有机会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由于缺乏法律实践体验,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缺少对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和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2]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种系统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都很重要,三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既要发挥三方面的协同作用,又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校作为教育大学生的主要场所,对于大学生的整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有着重要影响,同样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有着重要作用。[3]
三、深入理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性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个良好社会的形成离不开道德和法律对个人的双重约束,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健全的调整机制。道德和法律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节机制。大学生法制教育也离不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道德和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性是法律的一般本性。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它们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目的、内容、形式具有一些共性。许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融入了法律之中。法律和道德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精神上总体一致。道德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同样也可以说是法律的效力基础。道德是良法的一项重要标准。法律规定应当弘扬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体现道德价值和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的道德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道德的法律化,它表明法律的部分内容源于道德的转化。从历史上看上,法律的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一直伴随着道德法律化的过程。近现代的文明国家,大都将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纳入了法律之中。我们国家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弘扬道德原则、道德理想和道德精神的过程。例如,在我国,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4]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具有互补性。我们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整个社会的规范运行并不是只依赖法律的调整。道德对人们的行为也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包含和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的调整范围小于道德的调整范围,道德的“调整半径”远远超过法律的“调整半径”。法律不能调整的许多情况,可由道德加以调整。某些行为不触犯法律规范,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该行为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道德能够给人们一种无形的压力。违反道德规范的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道德的调整作用很有限,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调整。对于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惩罚乏力,就要使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加以惩处,以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也要结合道德方面的因素。[5]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决定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辩证关系。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当得到同等重视,形成合力,协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1.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现状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于2002年10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了一些规定。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可见,高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大德育”,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工作的认识及定位不太合理。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受到重视,而法制教育受到轻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严重失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频发。甚至有些大学生认为,大学生犯罪主要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其主要责任也不在于大学生自身。
2.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互关联和内在统一的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互关联,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仅靠思想道德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法制的威慑力来强化。法制教育需要思想道德教育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大学生做人和做事的教育,宜采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形式。[6]在举国震惊的药家鑫案件当中,药家鑫曾谈到这样的一个细节,他在第一次撞到受害者之后以为自己犯了死罪,于是为了摆脱罪行将受害者活活杀死。假如他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后面就不会酿成如此大的悲剧了。所以,只有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协同作用,才能增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两方面的实效。
四、系统思考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对于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全面思考实践对策。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应当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提到同一高度。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和投入,甚至完善相关教育课程的设置。各高校可以在现有法制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法制教育的公共选修课,形成科学、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并完善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比如,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内容、方式上,设立明确、统一的标准;协调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法制教育衔接问题,规划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法制教育体系。
(二)充实教师队伍,提高任课教师的法律专业水平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需要建立一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有深刻领悟和坚定信仰的教师队伍。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讲授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在课外,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和法律实践引导学生训练法律能力。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能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用活生生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不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可能胜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任。[7]高校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教师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自学、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和法律实践。高校还应当多引进法律专业素质高、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也可以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兼任法制教育的教师。
(三)丰富教育方式,增强社会实践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大学生仅仅依靠理论学习是很难学好法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不断丰富教学方式,加强情景教学和实践教学。比如案例讨论式教学和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既能联系实际生活,又能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过程中,教师提问,引导学生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寻找问题的答案。在案例讨论式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研讨,解答实际案例。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采用案例讨论式和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和分析问题。在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在校内组织有关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安排学生参加校内治安联防活动;也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法院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市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丰富教育方式,增强社会实践,也有助于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
关键词:技工院校;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
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校园犯罪事件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本身技工院校的学生就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而且我国大多数的技工院校还不重视对法制教育的开展和推广,技工院校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培养,本身的教育体系也有着很大的不足。本文分析了技工院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浅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技工院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制教育缺乏明确的定位
根据国家相关教学规定,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属于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的课程之一,这就说明法制教育在技工院校里的教育体系里没有明确的定位,在技工教育中,与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相比,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就直接导致在法制教育上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许多老师和学生把法制教育看成是一门老师传授法律知识,学生接受的一种普遍的课堂学习方式,老师希望把法律的相关知识都传授给同学们,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还有一种情况是老师把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知识互相混淆,把法制教育课上成政治课,课堂效果甚微。在有些技工院校,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
1.2技工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
从总体看,技工院校里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力量薄弱,教学水平参差不齐。这种现象导致了在法制教育的课堂上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法律老师不是正式的法律专业毕业的,一般都毕业于政治教育、社会学等专业,还有的根本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老师在法制教育的课堂上更倾向于传授政治内容。薄弱的师资力量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积极参与性可言,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达不到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素质教育目的。
1.3教学内容的繁重和复杂
目前,技工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中的教学内容几乎包括了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所有相关知识,还有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基本精神和含义。由于教学课时少、教学内容的繁重导致了传授知识成为了一种形式,知识为了赶学习进度,导致了学生学习知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对法律知识死记硬背,这样就违背了进行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学生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
2技工院校中法制教育的解决对策
2.1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
技工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教育不能走过场,要保证学生能学到法律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从整体上掌握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要加强对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管理,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定期的检查学校的法制教育情况,可以在学校内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检查法制教育的落实情况,增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创建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2.2优化技工院校的师资队伍
技工院校要加强法律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和完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水平的教师队伍,加大对法律教师师资培训的投入力度。还可以聘请长期从事司法实践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来补充师资团队,组建成实用、高质量的法律教育团队。也可以请一些有实际经验且热心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法官、警察来学校作报告、讲座。学校也可以组织从事法制教育的老师去未成年管教所或者少年法庭去培训、锻炼,提高教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能力。
2.3完善法制教育教学的多样性
2.3.1建立科学的法制课堂体系
在法制教育的课堂上,教师要改变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多运用启发和参与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把现实中的案例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相结合,丰富课堂教学,列举社会治安、学生违纪、青少年犯罪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教学案例,引导学生,教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在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适当渗透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法制教育就会更加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大大提高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效率。
2.3.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技工院校除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外,也要经常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来充实课堂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演讲比赛,举办法律知识的报告会,用黑板报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班级要经常组织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同学们利用媒体学习法律知识、并要求同学们写一些观后感或者对法律知识展开讨论。技工院校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去参观看守所等活动,让学生直接真实的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把法律的价值与社会、自身联系起来,形成出于内心对法律的信仰。
3结束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作为技工院校,要在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让学生尽快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现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降低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能真正的用到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苑凤华.技工院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探析[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12(11):3
[2]聂炎.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2(6):26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