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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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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法规

第1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差异。这两者在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及规划部门、规划时间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乡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二、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乡规划,城乡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乡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乡规划。第三,做到多元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乡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四、走集约型的城乡建设道路

城乡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乡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乡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乡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乡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乡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乡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乡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2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三、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3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一、*镇概况

*位于*区东南部,集镇距市区15公里,属半丘陵半圩区地形。东与*县、*镇和*接壤,南与*镇相连,西与*镇隔河相望,北与*和*镇紧连,是*区建制镇之一。

全镇辖*村民委员会*个街道居委会,*个村民组,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20*年全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非农业人口0.84万人,人口密度475人/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23.90公顷,人均耕地0.1*2公顷。

*镇是*区*大建制镇之一,区域位置较佳,*省级开发区区域面积三分之一在我镇境内有*铁路及复线和*高速东西穿越,*省道北穿而过,交通便捷。

这里典型的温带气候,加上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拥有皖南山区的朴质,更兼江南水乡的柔美。境内山峦起伏、环境优美。南有千年古坝-*坝,滋润着*儿女;东有圣地-*,休闲度假好去处。

境内自然资源极为丰富,有储量可观的石、方解石、煤,还有锰、铜、硫、铁等金属,广袤的山场盛产、李、中草药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程控电话容量1万门,电子网络遍布世界各地。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

1、强了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了耕地总时的稳定

现行规划通过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使耕地在数量及质量上保持稳定;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得到特殊保护;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质量,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2、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的规模,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

通过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严格控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安排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有效地制止了不按规划建设、少批多占等现象,使建设用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3、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现行规划的实施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了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投肥、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对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的同时,使耕地地力得以更大化发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稳定了经济发展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相轩调,将交通、水利、基础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严格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我镇经济建设社会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过调研民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规编制过程中公众与程度较高。规划宣传普及率达85%;现行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土地集约度等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耕地质量指标有所提高。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足够的动态性。现行规划在*年完成并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规划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已缺乏现势性,不能有效地调控和指导各类用地的布局。

2、现行规划缺乏足够预见性。现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对新出现的土地需求预见性不强,使得现行规划不能很好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现行规划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现行规划偏重于强调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定位和布考虑不够充分,在基本农田布局和建设用地布局中未能有效地结合当地实际条件,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在*年至20*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省“东向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以及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1.社会经济调整及产业发展布局的变化要求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

为了能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和适应*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发展,*镇进行了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重新布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要求新的土地利用布局。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优化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的布局,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城镇和农村相协调,居民点和农田相衬托的新格局,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正是调整这一格局的重要依据。因此,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显行尤为重要。

3.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的建设用地布局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

1、为*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合理配置、优化各类用地,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民展计划协调。将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步发展。

3、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是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条件下,实现产出增长以获取结构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型边转变,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的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供给引导需求、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原则;

2、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3、坚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挂钩的原则;

5、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动态调整原则;

6、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7、坚持城镇面积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水法》、《农业承包法》等。

2、《*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村镇规划标准》。

3、《*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法》(*-2010年)、《*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年)、《*镇建设总体规划》(*-2010年)。

4、*镇“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5、省、部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五、规划修改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区政府下达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规划修改的动态原则,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计划制定,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规划小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选定研究专题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着先是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如开了领导组、工作班子会议,审议和讨论工作计划技术方案。

其次,为了修改好本次规划,在全镇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最后,研究讨论了修改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工作方法,明确了本次规划修改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并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划修改阶段

1、在收集、分析规划资料和开展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孙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2、对作镇土地需求和土地供给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运用综合平衡、目标规划法等方法,制定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方案,并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各类用地结构的调整;

3、在用地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对全镇主要用地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导则;

4、拟定规划方案,形成文字及图件成果。落实各项地指标,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制定规划实施措施,撰写规划文本、说明。

(四)规划成果形成阶段

在调查、分析、研究和规划修改的基础上,整理出本次规划的主要成果:

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2010年)》;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10年)说明》;

3、《*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1万);

最后,由*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形成最终规划成果。

六、现行规划(*-20*年)实施情况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9.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8%。

规划实施期间,我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与规划保护一致(表1)

镇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招待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年底

耕地面积规划2010年

保护面积20*年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指标

完成率(%)

*镇5823.885*9.865*9.90100

2、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20*年全乡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6.1公顷,剩余指标为34.88公顷(表2)。

表2*镇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20*年

实际执行剩余指标指标完成率%

*镇40.986.134.881.49

七、本规划(20*-2010年)与现行规划(*-2010年)的衔接

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衔接

根据本规划到2010年的耕地面积规划为5863.55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耕地指标保持一致。本规划到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9.90公顷,而现行规划到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9.90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持一致(表3)。

表3*镇规划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

2010年耕

地保有量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率本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量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

*镇5863.555*9.9086.885863.555*9.9086.88

2、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指标的衔接

本规划20*-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为52.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规划为34.88公顷,而现行规划*-2010年的规划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表4).

表4*镇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20*年

实际建设占用

耕地面积现行规划剩余建设中用耕地面积本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镇40.986.134.8834.88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

1、人口资料:包括历年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人口等,其主要来源于*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等。

2、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指标主要来源于*镇相关部门的规划资料。

3、土地方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各项建设用地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以及土地登记等资料;*镇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等。

4、有关规划方面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农业用地效益资料、物价变化资料;气候、水文、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气象和主要自然灾害资料;孙埠镇各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

(二)重要指标的依据

1、农业用地指标

耕地、园地、林地等各项用地量的预测,分别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进行预测,对于预测结果在区级指标之内,以县级别分解指标作为*镇的用地指标,在耕地需求方面,与县级规划一样,从粮食生产总需求、粮食生产水平、粮地系数三方面预测;在耕地供应方面,则在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条件的耕地开发能力进行预测,园地及林地在未利用地适宜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对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开发及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林地情况预测。

本次规划的生产潜力预测主要是对农作物单产进行预估,预测2010年粮食作物的单产为6225.00公斤/公顷。年。

2、建设用地预测

(1)人口发展预测

人口的民展变化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城乡居民建设规模和土地的承载力,因此,人口预测是土地需求量预测的前提。

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的机械增长预测,2010年全镇人口将达到7.5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土地供给决定土地需求的原则及我镇经济发展与地关系状况,并按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的要求,城镇用地总规模将由20*年的157.27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80.15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

由于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追求,行政村的合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中心村建设步伐加快,拆村并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进一步提高,人均用地面积将大幅度减少。本次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现状(20*)年的569.521公顷调整到规划年(2010年)的562.63公顷,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89公顷。

(4)独立工矿用地预测

*镇20*年的独立工矿用地为26.61公顷。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将分布城镇以外集中,主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但由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带动下,*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将增加到41.11公顷,净增加14.5公顷。

(5)交通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交通用地指标,至2010年,我镇各类交通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6)水利工程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指标,至2010年,我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指标

遵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孙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9.90公顷。

4.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平衡表的编制

为了保护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使我镇各类用地的配置能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得到合理的安排,增强本规划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在部门用地指标调整上,多次进行了由镇政府组织的部门用地协调会,反复讨论、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地从行政、经济和技术上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同时,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走集约和节约用地的道路出发,积极引导部门接受镇规划用地指标。

⑴农、果、林、水产部门用地:农业部门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和满足,优化大农业结构,实行多种经营,增加蔬菜、经济作物、果园面积,提高大农业经济从价值。

⑵镇区、工矿部门用地:镇区、工矿部门的用地在本着集约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以此为原则,采用综合平衡法,根据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增减变化,编制了20*-2010年的土地利用平衡表。

5.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主要目的是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提供依据,用地区域类型的划分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突出了农业用地的划分,共分为农业用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七个区。

在具体区划划分方法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确保土地用途管制的实行,还针对每种土地用地区的用途特点,制定了详细的用途管制细则。

6.各项用地指标的分解

*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终落实点,是县级规划得发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镇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服从县级规划分解指标,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开发、复垦指标上,以确保县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实现,另外对退耕还林指标也给保证。

7.用地布局的依据

⑴规划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所作的战略安排。

⑵各部门用地发展规划中的布局要求。

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法规对用地布局所作的要求。

⑷全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益的差异。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

考虑到城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

(四)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在与生态、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胜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组织上的可行性。在规划的整个过程中,从最初的技术方案的论证到资料的收集和规划讲座稿子论证都多次进行了专家、部门的调查咨询,保证了一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可行性。整个规划都是以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年鉴等资料的权威性强。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和资料是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发展,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关于规划范围的说明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1440.*公顷。

2、关于规划时间的说明

基期年20*年,规划期20*—2010年。

3、关于土地质量评价的说明

土地质量评价坚持为生产服务原则,采用联合国《土地评价纲要》提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思路(ITC)并结合*区*镇目前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

4.关于基础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面积的基础数据必须是土地详细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因此,本次规划中将所有其它数据都统一到了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会与专利号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完全一致,由于土地详杳和变更调查,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三大类进行的,各类土地利内涵,与各部门用地类型划分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二者在外延上有明显的区别。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

1、《*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10年)》;

第4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1).

第5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6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尹向东,熊进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法律探讨[J]. 广东土地科学,2007,(1):34-38.

[2]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22):6971-6972,6989.

第7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市 土地规划 可持续 发展

一、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1.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2.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3.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发达国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西欧各国的城市化水平较高,极大地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这当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功不可没。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对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研究方法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三部分,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的土地利用不能就城市论城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不再是孤立的封闭单元,而是处于区域的循环甚至国际交流圈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着眼于本地区、更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从区域经济、大型基础设施等方面来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及土地利用发展的优势和制约条件。规划编制中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提出基于区域合作精神,超越行政区划的土地空间发展模式;针对城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这―特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的规模、发展方向、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区域关系格局,分析城市发展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将区域合作的组合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并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3.强调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以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研究的切入点,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特别是从城市高速成长这一特征出发)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4.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8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开发整理体系不健全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如果单独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在贵州地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开发整理规划不统一,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政策各异,从而造成了项目重复、资金管理混乱,土地开发整理混乱的局面。

1.2 工程设计不合理

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条件等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导致部分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并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大面积进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统计不准确,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设计的依据,工程量统计不准确,设计混乱,从而导致计算和设计的结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费,并且不能有效达到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3 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亩均投入有几千元,因此如果想要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实现优质的更地要求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开垦费用是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轻质量、重数量;轻整理项目,重开发项目的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相冲突

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满足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需要,必须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内的村、田、桥、渠等进行综合的整理和统一规划,因此这就必然会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界限和土地所有权界限,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之间有冲突。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建议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能够有序、健康、规范的开展,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

为了保证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权负责,同时,应该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从而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合力攻坚,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程有效的开展。

(2)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工程设计要求极高,并且也是一项理论性、科学性和技术性极高的工程,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且应该注意农田水利的规划、林带的规划、居民点规划、道路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等,在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科学数据为依据,遵循理论性、科学性以及技术性的原则,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科学,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资金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关键。所以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筹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资金。并且可以组织群众人民投资、投劳,并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吸引广大群众的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部门贷款,可以根据土地抵押债券可靠性、稳定性并且偿还周期长等特点,从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进行。

(4)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项目的建设后,应该加强项目工程的前期和中期的管理,并且应该有项目承担单位负全部责任,对项目竣工之后,可以将项目实施新增加的耕地有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然后再采取对外公开招标,并且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过程中进行投资建设防护林,并且还可以进行联合耕地发包的收入为工程项目长期有效的管理费用,从而可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周鹏.浅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存在问题及建议[J].吉林农业C版,2010(7):34.

第9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 利用现状 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6-137-02

1 前言

我国农业生产的实质是人们对以农村土地资源为重点的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技术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消耗的不断增加,农村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已成为事实。因此,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合理地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2.1 耕地资源减少,土地利用不够合理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用地规模不断增大,非农建设占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原因致使耕地资源有所减少;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加剧了耕地数量的不足且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形式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1)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模式不符合该地区的自然结构;(2)部分村庄的发展规划较滞后,对农户居住点的布局欠缺一定的合理性,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被闲置,农村土地资源不能被科学合理的进行开发利用。

2.2 土地质量下降,资源利用可持续性低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十分稀缺,需要科学的利用和有效地保护。但是近些年,农村土地质量不断下降,主要是由于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存在不合理之处:(1)在土地耕作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盐碱化,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2)人们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盲目开发和过度垦殖,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使土地出现沙化和荒漠化现象;(3)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缺乏防污治污的相关技术与措施,致使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大量排放,对土地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使土地质量急剧下降甚至导致土地荒废。

2.3 土地耕种经济效益差,集约化程度低

集约化农业是农业中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把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集中投入到较少的土地上,采用集约化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的农业。集约化程度的高低主要是受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大多数都选择外出务工经商,从而使得农村土地长期处于无人管理和无人耕种的不良经营状态,这严重偏离了对农村土地实行优化配置的效益目标。农村土地耕种的经济收益差,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程度较低。

2.4 农用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

我国普遍存在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农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且大多分布在水土光照等条件不好的地方,资金投入多但是开发利用难度大,若对其采取大规模地开垦进行农业种植,将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会造成森林覆盖率减少,地表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剧、水土流失、滑坡灾害等频繁发生。

2.5 农村外延扩大,“空心村”浪费土地资源

随着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村民们建房积极性比较高涨,有些农村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攀比现象,致使大多数村民废弃村落老宅而将新的住宅建在村庄外围或靠近城镇的地方,这些地方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交通便利,为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方便。但是旧村庄内却存在大量闲置的农用土地,进而形成了外实内空的“空心村”。“空心村”的涌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已成为中国农村发展与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据了解,“空心村”的空心,少在0.067hm2左右,多在0.200hm2以上,一个中等乡镇约有300来个自然村,平均一个自然村以0.133hm2计算,一个乡镇就有40 hm2以上的土地被废弃。

3 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规划策略分析

3.1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首先要严格控制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且要以土地持续利用的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为出发点,在农产品供给和形成既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又能满足社会经济运行要求的结构和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双重目标引导下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既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又能满足社会经济运行的要求,为土地利用系统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3.2 完善农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为了充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1)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治理开发农业荒废资源,就必须完善水利设施条件及配套建设;(2)加强各部门的宏观调控,对土地进行分区开发,综合治理沟系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使其易于实现机械化生产,扩大农田面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3.3 优化农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优化农业用地结构,采取土地整理等方式,充分挖掘农村土地的自身优势和现有土地潜力,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改良和土地整理,在农村建设中将住宅分散和容积率较低的居住点集中到一起。在合理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始终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制定各类农业用地的规模与标准并且科学地控制用地规模,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

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1)将分散在不同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过流转后合理合法且有序的向农村土地使用者集中;(2)在农村土地集中布局的同时也要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3)大力发展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模式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向新型的经济模式发展。实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目标,为农户们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3.5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型农村

致力于对生态环境进行建设和优化,是为进一步实现新农村建设中“适宜农业、适宜居住”的目标。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农村土地资源的生态利用,对农村的各类用地进行统筹布局;对没有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荒山荒坡进行植树绿化;对受污染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治理,恢复退化的土地,恢复种植能力;更要严禁对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区进行开发建设,加大保护力度,发展其生态效益。

4 结语

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已使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稀缺、宝贵的基本资源,土地资源的紧缺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硬性约束,其中农业土地资源对人类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要加大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用地结构的力度,从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尽量延长土地的使用周期,避免土地资源使用中断,争取在总量一定的土地上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石永明,邱道持,骆东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设研究[j].农机化研究,2011,33(7):14-17.

[2] 年福华,姚士谋.城市建设过程中节约用地途径[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2,21(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