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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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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

第1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 煤矿;井下通风;灾害预防

中图分类号:TD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17-0165-01

通过保证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有效的预防以及避免安全事故以及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行。井下通风与灾害的发生具有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实际的生活中,做好井下通风工作,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以及预防灾害的发生,从另一方面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的顺利进行。据相关专家的有效统计表明,煤矿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井下通风的不良而造成的,所以,良好的通风措施可以预防矿井事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煤矿井下通风的重要性

井下通风是指将新鲜的空气引进煤矿中,增加煤矿井下的氧气浓度,降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煤矿井下通风的主要作用是:给井下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工作人员对氧气的需求;冲淡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调节井下的气候,为井下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等。经相关实践经验表明,对煤矿矿井进行通风是非常必要,且是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井下工作人员在没有氧气的支持下,随时可能会丧失生命,同时,煤矿进行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如CO、CO2、NO2、HS、CH4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体征,如不及时的排除,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而且还危机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但煤矿井下受地温等因素的影响,其气候环境非常恶劣,及时的对其进行通风调节,可以进一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生命健康,进而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如不进行通风就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以及生命的安全,所以,煤矿井下进行通风处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环节。

2 煤矿井下通风灾害预防原理分析

有害气体中毒以及瓦斯爆炸是煤矿井下最为常见的生产事故,而有效的矿井通风就可以避免这两种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井下通风设备以及系统可以通过对井下的风流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煤矿井下的风向按照指定的路线流动,有效的将有害气体引进采空区内,随着空气的排除,进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煤矿井下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风别是: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瓦斯浓度在5%-16%之间;存在可能引发的火源,气温大于650℃。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够发生爆炸,所以在实际生产中,只要控制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就能有效的预防并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氧气浓度过低会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所以在控制以及预防瓦斯爆炸的过程中主要以控制瓦斯浓度以及杜绝火源为主,避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井下作业时,如果通风情况不好,就会造成瓦斯浓度上升,如果通风情况良好,瓦斯浓度就会随着风流而降低浓度,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时刻做好井下通风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瓦斯浓度升高而发生爆炸。同时,煤矿井下存在有很多的火源,但是对主要的火源加以控制后,就能够有效的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此外,在煤矿井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该尽量避免金属与金属间的摩擦,避免其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除此之外,还应该做好火源的预防以及监测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瓦斯爆炸发生的几率,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以及正常运营。

3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优化措施

近年来,为了能够很好的适应机械化采煤的要求,煤炭企业管理部门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颁布关于煤矿发展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将其作为建设新井、改造矿井技术以及开拓深延为基础依据。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煤矿生产集约化、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大量涌出等问题,遵循节能减风、综合治疗、对症下药的指导方针,对传统的煤矿通风设备以及系统进行优化设置以及改造,大力配合煤矿进行改进工作,其具体的实施优化方案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内容。

3.1 引进新的通风设备

1)为了适应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优化以及生产集约化的相关要求,1980年末,我国相继引进2K60和GAF系列的轴流式风机、G4-73和K4-73系列的离心式等风机。20世纪90年代初,依据国家的八五关项目,研发出FD型的对旋式风机。该系列的通风机具有低耗能、高效率等优点,被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各大煤矿企业中。

2)研制出离心式风机的调速装置,引进可控硅调速、液力、液力偶合器和变频调速装置。

3)加强通风机以及其相关的附属装置的管理工作,减少风硐、风机内部以及扩散塔的阻力损失和漏风,提高通风机运行效率。在对煤矿中老旧机进行优化改造中,应该查明通风机特性与通风网络风阻特性匹配差,使风机长期处于低效区运行等问题,提出一整套风机经济运行的办法,对老、旧风机进行多种方法的技术改造,如采取更换机芯、改造叶轮和叶片等办法提高风机运行效率。

3.2 采区通风系统优化布置

优化采区和工作面的通风布置,有效提高通风能力和排出瓦斯的效果。随着集约化生产和矿井向深部发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剧增,要求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通风能力迅速增大。在采区的通风系统布置方面,出现3条上山的布置方式,采区内有了独立的进风和回风上山,利于采区内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独立通风,提高采区的通风能力和风流的稳定性,也为保证采区的局部反风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脱险提供有利条件。在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布置方面,在常规的U型通风布置的基础上,提出了U+L型方式,改变了采空区的流场分布,有效地防止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积聚,促进采空区瓦斯的排放。为了防止专用瓦斯排放巷瓦斯超限,又提出和采用了Y型的通风布置方式,单独供应新鲜风流直接稀释采空区涌出的瓦斯。此外,还采用了W型和Z型等布置方式,在适宜条件下均取得较理想的通风效果,改善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条件,保证安全回采。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煤矿通风系统的提升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彰显,给煤矿的正常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应该注意文中提到的几点内容,如引进新的通风设备、采区通风系统优化布置等措施,提高煤矿井下通风效率,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作,减少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国强.论煤矿井下通风对灾害发生起到的预防作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6(16):255-256.

第2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 固定资产;一次折旧法;环境治理补偿费;矿井建筑物;超龄使用固定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一般分为七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土地。结合煤炭企业特点,为了有效地从会计账面上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额的计提,笔者认为,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一次折旧固定资产”和“超龄使用固定资产”两个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一、“一次折旧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

近几年来,煤炭企业建立了“环境治理基金”。该基金主要是从成本中按期计提,形成专门基金,分别用于煤矿环境治理方面,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采用一次折旧法计提折旧,即当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生产使用时,一次计提全部折旧价值,以后使用时不再计提折旧。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企业形成这些基金时,已按计提标准分期计入了成本费用科目,相当于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折旧。当以后这些固定资产真正购置使用时,应一次转移全部折旧价值。现以“环境治理基金”为例,说明它的具体应用方法。

环境治理补偿费的构成:环境治理补偿费专项用于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污染源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恢复整治,从成本中列支。环境治理补偿费,有些属于事前预防支出,有些属于事后补偿支出,其具体构成有如下两项:

1.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分为:

(1)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煤炭企业提取的造林育林基金、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保护费以及改进煤炭加工和辅助、附属企业生产工艺,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广闭路循环和其它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以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所发生的支出。

(2)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支出。包括: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费;为预防地质灾害而进行的河流改流引道、修筑防洪堤以及采用井下特采措施所发生的支出等。

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应按照矿山土地复垦率相应提取,提取标准是: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0.5%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50%-70%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10%-50%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复垦率在10%以下的煤炭企业,按照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预提的预防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在“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设置“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二级科目,借方反映环境治理补偿费的使用数,贷方反映环境治理补偿费的提取数。企业可根据环境治理补偿费项目的构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环境治理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环境治理补偿费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1)企业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标准提取环境治理补偿费时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洗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如果不能直接分清原选煤、洗煤负担,记入“制造费用――混合――环境治理补偿费”科目,在期末分摊到原选煤和洗煤。

(2)专户存储。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转存银行专户时:

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补偿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发生费用性支出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累计折旧―― 一次折旧固定资产

③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补偿费专户

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累计折旧―― 一次折旧固定资产

动用环境治理补偿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分为:

(1)矿区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源治理支出。项目有:①矿井废水治理支出。包括:矿井废水排放污染费和矿井废水污染治理费。②煤矸石治理支出。包括:煤矸石排放占地费(分为累计堆存煤矸石占地费、新增煤矸石占地费两部分)、煤矸石排放污染费和煤矸石治理费(煤矸石自燃灭火工程、煤矸石分选处理和煤矸石利用等所需支出)。③废气排放和治理费。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废气中物料回收和利用以及其他防污治理的支出。

(2)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支出。具体包括:地质灾害导致的土地资源损耗费;地质灾害引发的地面建筑物损坏补偿费;地质灾害区农作物减产绝产补偿费;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补偿费;地质灾害区治理费。

(3)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支出。包括对矿区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土地复垦、恢复成建筑用地或其他可使其恢复生态平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支出。

(4)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开发适合我国煤矿的环境评价方法和环境管理模式,以及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进行的重大课题研究所发生的支出等。

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适用于采取“先用后摊”的方式核算。

(1)发生补偿性环境治理补偿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洗煤――环境治理补偿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

如果不能直接分清原选煤、洗煤负担,记入“制造费用――混合――环境治理补偿费”科目,在期末分摊到原选煤和洗煤。

“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摊销时间的选择采用孰低法,即在矿井尚余寿命年限和5年之间选择较短的时间进行平均摊销。

二 、“超龄使用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另一方面是“矿井建筑物”的核算。矿井建筑物是煤矿井下提供开采煤矿资源劳动条件的固定资产,包括井筒、通道、峒室、泵房、井内车场及煤仓等。从理论上讲,由于这些固定资产要在煤炭资源整个开采年限内提供服务,其折旧应该按照当期开采煤量占预计整个开采年限内可采煤量的比例来计算,即矿井建筑物折旧和煤炭开采量挂钩,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然而,我国在会计实践中,各个煤矿不能自主决定采用产量法的计提标准,而是由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如每吨煤计提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简称)标准为1.50元(1965年)、2.50元(1977年)、4.00元(1981年)、6.00元(1983年),从1985年1月1日起又专门设置“井巷工程基金”,每月按每吨原煤1.50元的标准从成本中计提,1989年7月1日起又提高到2.50元,2004年5月21日起又统一改提维简费: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8~50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9~50元;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计提维简费10~50元,计提的维简费包括井巷费,即煤炭企业不再提取井巷工程费[财建(2004)119号]。

从以上变化可见,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标准由国家确定,且不断变化,虽然国家充分考虑了全国煤炭企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综合确定,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各个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致使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的折旧不能完全和其价值配比。鉴于此,对于已提完折旧①的矿井建筑物由于仍然在使用,可继续计提折旧。

例如,某煤矿某月原煤产量13 000吨,每吨原煤计提20元维简费共260 000元,其中,超龄矿井建筑物价值占全部矿井建筑物价值的20%。该矿当月计提维简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维简费)208 000

贷:累计折旧(260 000×80%) 208 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260 000×20%)52 00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52 000

以上账务处理依据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即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动用上述“专项储备”资金购置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动用上述“专项储备”资金用于费用性支出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按照上述“专项储备”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等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以上分析可见,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有的已经超龄使用,但按国家规定仍要计提维简费。从徐州矿务集团的实际情况看,徐州矿务集团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矿井,有的煤矿已80多年快要报废了。徐州矿务集团矿井建筑物的价值已有三分之二折旧完毕,每年据吨煤35元计提的维简费有4个多亿。这么大数额的资金是以相应的物资形态――矿井建筑物对应着。如果会计核算不予反映,势必造成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脱离企业管理的视线,并有可能给企业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失误。因此,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超龄使用固定资产”类别。核算以下两类超龄使用固定资产:

一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超龄矿井建筑物;

二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其他超龄固定资产。

将超龄使用固定资产单独设类反映,有利于从会计账面上监督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额的计提与否,有利于编制“累计折旧明细表”。期末,企业按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信息时,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分别增设“超龄使用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反映。

【参考文献】

第3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原因;防治措施;几点建议

引言

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威胁煤矿顺利生产的一个主要因素。强化防治瓦斯措施、提高瓦斯管理措施,可使煤矿的安全指数提高,将发生灾害事故几率降低,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1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原因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煤矿瓦斯灾害事故频繁,煤矿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具体的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1.1 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易发事故灾害

众所周知,从自然条件来说,煤矿瓦斯含量的大小与地质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煤矿开采技术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灰岩二迭纪的煤层,这个时期煤层的特点就是煤矿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在开采前抽放煤矿瓦斯很不容易。但是在采掘中,煤矿瓦斯容易放散,导致煤矿瓦斯积聚;这种高煤矿瓦斯矿井的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地应力大,煤层受到搓揉破坏严重,更容易产生煤与煤矿瓦斯突出现象。而且,我国的煤层多是地下开采,更增加了煤矿瓦斯治理的难度。

1.2 现场管理混乱

管理上存在缺陷或失误是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根源和本质原因,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及管理工作的缺陷4个方面的因素所造成,而人、物、环境方面出现隐患的原因又常常是由于管理出现失误和缺陷。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深度的不断延伸和开采强度的加大,地压和煤矿瓦斯涌出量越来越大,煤矿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及煤矿瓦斯爆炸的机率越来越大以及管理、人各方面的因素,正确、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也成为煤矿灾害防治中的重中之重。

2 煤矿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2.1 建立煤矿瓦斯监控预测系统

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通过建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井下瓦斯浓度、风速、负压等参数及主要机电设备的开停状态的动态监测,使煤矿管理人员实时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尤其是瓦斯超限情况,从而及时予以处置。

2.2 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是防止矿井发生煤矿瓦斯爆炸和煤矿瓦斯窒息事故的可靠保证。因此,瓦斯矿井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构筑物可靠、风流稳定,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避免串联通风、避免循环通风。若是特殊情况要采用串联通风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当在采煤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煤矿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合适的方法如通风或封闭进行处理,以防发生窒息事故或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抽放瓦斯。合理布置瓦斯抽放系统,预先降低瓦斯涌出量。

(4)加强煤矿瓦斯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煤矿瓦斯状况是判断和预测井下煤矿瓦斯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要求瓦检员认真执行煤矿瓦斯检查次数,认真执行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瓦检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严禁超限作业。

(5)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排放煤矿瓦斯。停风区中煤矿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煤矿瓦斯。排放煤矿瓦斯必须执行“断电、撤人、警戒、限量”的四原则进行有序排放,彻底杜绝冒险蛮干。

2.3 防止引爆煤矿瓦斯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着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 .

(2)防止出现爆破火花。严格炸药、雷管的管理。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 爆破操作正确;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要相配合,禁止使用明接头或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禁止爆破。

(3)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防止摩擦撞击火花。不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如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防止出现静电火花。不要穿化纤衣服入井;防止地面的闪电或突发电流通过井下管道进入可能爆炸的区域而引爆煤矿瓦斯,因此,通常应当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铁轨、金属管道。

2.4 优化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瓦斯抽放方法主要包括煤层瓦斯采前预抽,卸压邻近层瓦斯边采边抽、采空区瓦斯先采后抽、地面抽放及综合瓦斯抽放。通过改进钻孔抽放工艺参数和提高煤层透气性,可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利用定向钻井技术可以在开采中的煤矿钻井抽取瓦斯,也可以在尚未开采的煤田钻井抽取瓦斯。定向钻井采集瓦斯的原理同传统方法一样,但传统方法只用竖井穿到煤层进行采集,而横向井顺着煤层的走势大大增加了采集面积,因而提高了效率。

3 防止瓦斯事故灾害扩大

(1)每年都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且组织所有入井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撤出和躲避的路线与地点,还应定期组织进行实战演习。

(2)保证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包括出风井口装设防爆门,安设反风装置,安设并定期检查隔爆设施,每一名入井职工随身佩带自救器等。

4 突出矿井应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煤矿瓦斯突出。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煤矿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煤矿瓦斯系统。以减少开采时的煤矿瓦斯涌出量和煤矿瓦斯对煤层的压力,从而减小煤矿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5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培训

5.1 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确保煤矿的生产运作能够到达安全、规范的标准,就要对煤矿的安全管理进行强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使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煤矿生产作业。在进行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时,要从整体出发、从细节入手,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要求之上,还要防止有任何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现,使制定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切实的符合自身需要,保证它具有较高的执行效力与可操作性,使每一个矿井员工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安全生产保障,从纠正自身行为出发,避免煤矿瓦斯安全事故发生。

5.2 加强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严格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理论学习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加强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全面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几点建议

6.1 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科技是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源动力,煤炭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的基础理论研究力度,摸清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理、发生演化过程,攻克瓦斯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技术难题。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为控制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和救治提供有效的技术,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促进其产业化,为煤矿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提供技术基础。

6.2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煤炭企业要加强矿井瓦斯科学管理模式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经验,使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煤矿要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不仅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各项安全政策,还要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有效地预防事故,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3 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先进的装备既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能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是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煤矿企业须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在矿井通风、防治瓦斯方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随时掌控井下瓦斯变化情。健全的瓦斯防治设施和安全装备,将为防止瓦斯事故筑起了一道坚固防线。

7 结论

要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首先必须制定、落实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保证人的行为安全、有高度的责任感,即治人、治责任、治行动; 其次,必须根据矿井煤矿瓦斯的含量、煤矿瓦斯的涌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煤矿瓦斯涌出量、防止煤矿瓦斯积聚。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使煤矿安全、高效地生产。

参考文献:

[1]俞启香.矿井瓦斯防治[M].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993.

第4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5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煤矿;地质工作;坐标系统;高程;地质灾害

一、煤矿地质图的坐标系统与高程

对经过煤田地质勘探得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编制而成的各种地质图件,统称为煤矿地质图。煤矿地质图件是煤田地质勘探的主要成果,是了解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的必要资料,锤破是煤矿开采设计和生产建设的主要依据,是矿井安全生产和有效进行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地质图件是从事煤矿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1.坐标系统

为了准确反映地质图件的地理位置,地质图必须具有坐标系统。

(1)地理坐标系。地面上一点的位置,在地球表面上通常用经度、纬度表示,某点的经纬度称为该点的地理坐标。

(2)平面直角坐标系。颚破厂家在矿区的小范围内,若用地理坐标表示地面点的位置不很方便,通常采用平面直角坐标来表示地面点的相对位置。平面直角坐标系由两条相互垂直的直线组成。

2.高程

地面任意一点至水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该点的高程,也称为该点的第三坐标。由于选取的水准面不同,高程又可分为绝对高程和相对高程。绝对高程又称海拔或标高,是地面上任一点至大地水准面的垂直距离。

我国大地水准面是以黄海平均海水面作为起算面。相对高程是地面任一点至假定的圈1-14平面直角坐标系水准面的垂直距离。任意点的高程以水准面为准,高于水准面的标高为正,低于水准面的标高为负。两点间的高程差称为高差,以绝对值表示。

二、煤矿地质灾害及防治

我国的煤炭资源十分丰富,产量也十分巨大,但是我国的煤矿开采,不仅技术设备和开采方式落后,在管理制度与体制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1)我国煤矿地质灾害的现状

什么是煤矿的地质灾害简单来说,就是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引发的破坏性的地质灾害。煤矿地质灾害是煤矿灾害最为主要的种类之一,也是发生几率最大的灾害,属自然灾害,不仅会对煤炭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煤矿地质灾害总的来说,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山体滑坡、地面坍塌以及泥石流灾害;第二,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地下水位降低、地下水污染等水资源方面的灾害;第三,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瓦斯爆炸、地震、矿井突水等灾害。

(2)煤矿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征

1、煤矿地质灾害的成因

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总结后可以看出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煤矿的开采作业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开采,并且,在开采过程中并没有开展灾害预防工作。其二,在煤矿的开采作业中,单方面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产量最大化,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科学安全的开采方法。

2、煤矿地质灾害的特点

不可预见性是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之一,所以在处理矿山的关闭时,很容易就会留下灾害隐患。其主要灾害有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坍塌等,更有可能引发山体开裂和滑坡等较为严重的灾害。这一类灾害往往不会很快发生,而会在矿山关闭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显现出来,如果这类灾害发生,便会对当地居民造成巨大的伤害。

(3)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1、山体滑坡。由于煤矿在开采作业过程中会堆放大量的矸石,这些矸石严重破坏了山坡坡体的原始应力平衡,是造成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

2、瓦斯突出。由于煤矿在开采作业过程中,会将地下煤矿储气封闭系统进行破坏,从而使得瓦斯气体不能游离和吸附于密闭的煤层缝隙中,进而产生瓦斯突出的灾害现象。

3、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由于煤矿在开采作业过程中,需要排出大量的空区地下水,这种做法会使得地下水分布变得极为不均衡,从而使地下空区出现水力坡和大面积降落漏斗的现象,从而引发地面沉降和地面坍塌。

4、矿井突水。在煤矿开采作业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灾害就是矿井突水,因其具有涌水量大和水势凶猛以及损失巨大等特点,所以应当得到更高的重视和更有效的预防。 (一览煤炭文库)

5、泥石流。煤矿矿山发生泥石流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方面泥石流会危及到煤矿开采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泥石流会危害煤矿矿山周围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6、煤矿矿坑突水。煤矿矿坑突水现象常常发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以煤矿山为主,发生的突水事故多数是由于对煤矿进行滥采乱挖造成的,给矿井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4)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各个地方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对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当地人民的防灾意识提升起来。在遇到煤矿地质灾害时,人们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进行自我防护。

2、在煤矿开采作业时,当地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采企业对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大力加强地质灾害的管制管理。让煤矿开采避开人口高密度地区,避开建立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地区,避开建筑物密集地区,避开山体稳定性不高的地区,严格监督开采企业,保证合理科学的开采,尽可能的减少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

3、煤矿的地质灾害,虽然有一定的自然属性和偶然性,但仍旧可以找出其内在的一些规律。所以,做到科学的管理以及预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4、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的防治规划和计划;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对当地煤矿企业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检测制度与机构,建立并完善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5、查明活动构造,努力做好减灾、防灾工作,查明活动构造是做好减灾、防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各个种类的地质灾害都是以活动构造为地质背景的,而人类进行采矿过程中,会加速活动构造的进行,进而使致灾速度加快,最终使致灾程度更加严重。

6、积极构建通风系统,降低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目前,无论是国有、集体煤矿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必须要执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实行机械通风、上行通风、分区通风,同时逐步健全瓦斯检查的相关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对超限的、积存的瓦斯矿井进行处理,绝对禁止携带香烟、打火工具下井,在瓦斯矿井中必须要选择安全性强、防爆性强以及矿用安全火花型的仪器设备,在放炮之前,必须要对矿井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测。

(5)注重安全

第6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煤矿井下;采掘;顶板事故;综合预防措施

我国是煤炭藏有量大国,煤矿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大力发展起来,但每年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安全事故中,煤层顶板伤亡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我国煤炭储藏量减少,采掘深度也越来越深,这就增加了矿井的压力,对顶板的管理也就越来越困难,对煤矿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困扰。

1 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顶板事故原因

针对我国近几年发生的煤矿顶板事故分析,具体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矿山地质构造引起的顶板事故

煤矿开采环境相对复杂,矿山中沉积环境也不断的发生变化,常常导致煤层顶板岩性出现不稳定现象,还可能形成复合项板。顶底板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上硬下软的岩层结构,中间的岩层较为松软。如果煤矿回采工作面的支撑力不够,下部较软的岩层就容易发生离层,又因为煤层开采以及裂缝切割的原因,常常会形成一个多面体的煤层岩块,当工作面以及冒空区布置不合理时,就会导致推跨性冒落事故。这类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并且没有明显的预兆,所以事故造成的灾害一般较为严重。

矿山地质构造对顶板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巷道掘进是开采的主要方式,对掘进巷道的稳定性要求很高,而围岩的结构对巷道的稳定性具有决定性作用。一般来说,结构单一的块状岩层结构,其巷道的稳定性较高,当围岩结构上下层岩性差别较大,或中间夹杂着软弱性粘土,会大大降低巷道的稳定性,常常导致掉块、片帮等现象发生。

岩浆侵入也是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岩浆的侵入,会对岩层的稳定性以及连贯性造成影响,并且岩浆凝固后形成的岩体一般不规则,其前缘岩层常常会出现揉皱现象。岩浆侵入的规律以及分布特征不容易掌握,如果没有合理的支护,就会导致煤层顶板局部冒顶事故发生。

1.2 煤矿职工缺乏安全意识

煤矿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太大的影响。一些职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忽视安全问题,或者发现隐患时没有及时的处理,麻痹大意,这正是施工安全意识不足的具体表现。有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己的经验而忽视生产安全规范,盲目进行操作。这种因素造成顶板事故的具体表现在:(1)对危棚没有采取临时的加固措施或者随意加固;(2)对空顶不采用物料刹顶,而是覆盖;(3)没有对护顶材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材料失效或在失效后没有及时的进行补强。这些都可能会造成顶板事故,给煤矿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1.3 领导对顶板安全重视程度不足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分领导形式主义严重,缺乏务实精神。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所以对煤矿井下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不能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甚至有些领导只安排排查,却不落实隐患的排除,这就使得井下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由小变大,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1.4 其他顶板事故原因

造成煤矿顶板事故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造成运输跑车事故,如果撞到了开采棚就容易造成顶板冒顶。(2)一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等;(3)煤矿职工操作失误造成顶板事故。

2 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顶板事故综合预防措施

2.1 加强煤矿地质工作

首先,需要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各项开采操作规程,并不断的完善便于操作的作业细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对于新开发的煤矿企业来说,需要制定健全的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做好配套的地质治理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其次,要求煤矿企业加强对当地质地部门的联系,采用先进的地质勘探技术,及时地了解煤矿地质条件,了解煤矿地质构造以及变化趋势,以及断层分布、陷落柱分布范围等情况。在掘进前要对地质构造有明确的了解,并做好相应的维护措施。

在巷道设计过程中,根据地质勘探的结果,尽可能的避开地质异常的区域,一般可以使巷道与地质异常地带夹角向90°靠近。但是如果实在无法避开地质异常区域,就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护方式,支护结构一般采用金属网或钢带,但一些特殊的地带,还需要用木桁架进行补充。

2.2 制定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规范进行实施,这样才能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对于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来说,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包括对煤矿开采人员、开采设备、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的规范、对井下电气设备检测的规范、对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规范、对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等,只有制定了完善的规范制度,才能使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另外,要建立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管机构,对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督管理,避免顶板事故的发生。

2.3 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

对煤矿井下采掘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的提升其安全管理意识,并提升其专业操作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加强安全管理还需要对煤矿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采掘、运输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技师等等,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将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个人,全方面的提高煤矿工作者的技术、文化素养,这样才能确保煤矿井下工作的安全,降低煤矿井下顶板事故发生率,为煤矿开采工作创建一个优良的环境。

2.4 定期开展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消除顶板安全隐患

对于一些顶板事故都是有预兆的,如冒顶等。在采掘空区,顶板会出现下沉,这样就增大了压力,从而引起支护结构发出异常响动,也常常有顶板掉渣、变形等问题出现,这时就需要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冒顶现象发生。另外,还需要采用敲帮问顶的方式,如果存在哑声、空声,就说明煤矿顶板已经离层,很容易造成冒顶,这就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3 结束语

矿山顶板事故是煤矿事故中常见的事故形式,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引起顶板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矿山地质构造、顶板水、岩浆侵入、煤层顶板上下层岩性差异等,所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及时的了解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并做好预测、预防工作。加强对煤矿顶板的管理,增强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对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避免顶板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永杰,董小强.顶板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4,21(6):125-126.

[2]姚晓晨.煤矿顶板事故的成因及预防措施[J].中华民居,2012,23(5):26-27.

[3]赵世奎.采掘生产中锚杆支护巷道顶板事故及预防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2,17(10):107-108.

第7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山安全;发展方向

瓦斯灾害是煤炭生产严重灾害之一。世界各主要的产煤国家都十分重视瓦斯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推广并使用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矿井内各种有毒有害及其它气体(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等)的浓度、风速、负压、湿度、风门状态、风筒状态、风机开停、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甲烷风电闭锁、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声光报警等。

煤炭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之一。全国有煤矿数量达到十万个,在我国有以千万计的煤炭工人从事这方面的生产工作。但由于我国的煤炭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煤矿瓦丝爆炸,矿井塌顶,坑下突水,矿井严重缺氧等等事故时有发生,对煤炭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给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煤炭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安全监测设备,提高安全监测管理技术是十分重要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炭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研制、生产和推广安全监控系统,提高了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增强了矿山安全。

最早在1813年矿井开始安全油灯照明并检查沼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20世纪40年代以来各种气体和检测技术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60年代以来以实现了遥测和遥讯。

1、早期的矿井监控系统

早期的监控系统主要是瓦斯遥测系统。瓦斯遥测系统是用来监控井下环境中的甲烷浓度的监控系统,并具有瓦斯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功能。瓦斯遥测系统一般由甲烷传感器、断电仪、遥测仪和记录仪组成。

在发展甲烷遥测系统的同时,为了保证各系统的安全,提高生产率和设备的利用率,推广应用了模拟盘调度系统。

2、矿井监控系统现状

如今的矿井监控系统是由单一的甲烷检测和就地断电控制的瓦斯遥测系统发展而来的。早期的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监测容量小,电缆用量大,系统性价比低,难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矿井监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传感器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和在煤矿上的应用,矿井监控系统已由早期的单一参数的监测系统,发展为多参数单方面监控系统。这些系统均针对某一方面的多参数监控,包括环境安全监控系统、轨道运输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控系统、提升运输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排水监控系统、矿山压力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水灾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监控系统、大型机电设备健康状况监控系统等。现有矿井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模拟盘、多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执行机构(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使用矿用电缆与分站相连。

分站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时分制或频分制等)远距离传送给主站(或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主站(或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断、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能力,对传输信号进行处理,控制执行机构工作。

电源箱将井下交流电转换为系统所需的本质安全型直流电,并具有电网停电后正常供电不小于2小时的蓄电池。

主站(或传输接口)接收分站远距离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主站还具有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系统自检等功能。

主机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台式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输出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投影仪、模拟盘、大屏幕、电视墙等用来扩大显示面积。便于远距离观察。

第8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1文献标识码: A

一、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

近年来,矿山企业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不得不加强了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的研究。然而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如,地裂缝、地面坍塌、滑坡、泥石流等。按照成灾与灾祸爆发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和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更多的按照灾祸成因关

系和空间分布来分类。

1、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1.1 矿坑火灾

矿坑火灾常见于矿井外部,针对硫化矿床,硫化物在氧化的过程中会产生热量,热量聚集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自燃,从而引起矿山火灾。矿山火灾危害巨大,不仅造成了对矿物资源不可挽回的浪费,而且对于当地的树木、农作物、水质等都造成了永久性的污染,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1.2 地热

随着开采的不断深入,地热危害逐渐明显起来,而且随着矿井的开采深度不断加深,地热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矿山一般含硫成分比较高,这更加造成了地层的温度升高。地热造成了开采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开采中的设备和机器在高温下受到破坏,对整个开采进程造成了阻碍,严重影响了矿山的正常运转。

2、地下水位引起的灾害

2.1 矿坑突水涌水

矿坑突水涌水是常见的地下水位引起的灾害。由于地下水含量丰富而且分布不均等特点,如果挖掘工作之前对当地的水位和聚水地区勘测不准确,造成开采工作中打破水层或者水窟,就会导致大量的水涌进矿井被淹。矿坑突水涌水严重损害了矿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破坏矿井的采掘设备,对整个采掘系统有着巨大的影响。

2.2 溃沙涌泥

坑内溃沙涌泥是伴随着矿坑突水涌水的一种地质灾害,采掘过程中如果遇到蓄水溶洞,溶洞中聚集着大量的泥沙和岩屑,这些泥沙和岩屑会随着突水和涌水灌到矿井和巷道中,另外一些地裂缝和透水断层也会使浅部第四纪的沉积物随着径流涌入矿井中。这种矿山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被掩埋,机器被阻塞,严重时危害整个矿井的,对矿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岩土体变形灾害

3.1 矿山地面和采空区的坍塌

矿山地面和采空区是岩土体变形造成的灾害之一。地面坍塌主要发生在地下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由于保留矿柱不足,或者矿柱受损造成支撑能力不强,就会造成地面坍塌。地面坍塌发生频率最高的在矿体埋藏比较浅,产状比较平缓的矿区。对于矿体埋藏较深的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采空区,当踩空部分达到一定规模后就会造成大面积坍塌。除此之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为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坍陷。

3.2 矿山冲击

矿山冲击是常见的的矿山地质灾害,又称为坑内岩爆。轻微的岩爆仅剥落岩片,无弹射现象。严重的可测到4.6 级的震级,一般持续几天或几个月。发生岩爆的原因是岩体中有较高的地应力,并且超过了岩石本身的强度,同时岩石具有较高的脆性度和弹性。这时一旦地下工程破坏了岩体的平衡,强大的能量把岩石破坏,并将破碎岩石抛出,向坑内喷射,给矿山带

来危害和灾难。

3.3 采矿诱发地震

采矿过程中要进行矿井的挖掘,这个过程会触及地层,这就可能诱发地震。由于矿山工程的采掘工作大部分在地下进行,竖井和主体井巷的结构复杂,而且依靠矿柱支撑,一旦发生地震,震源会比较浅,即使震级小也会对地下工作的矿场造成很大的危害,严重时导致整个矿井坍塌,对工作人员和矿场挖掘设备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做好矿山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1.1 TSP 方法

TSP203 超前地质预报系统是由瑞士安伯格测量技术公司专门为地下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研制开发的目前世界上物探方面最为先进的地质预报设备。TSP203 采用回声测量原理,地震波在指定的震源点(通常在隧道的左边墙或右边墙,约24 个炮点布成1 条直线)用小药量激发产生。TSP 适用范围广、预报距离长、对隧道施工干扰小、预报精度高,既可用于极软岩层,也可用于极硬岩层的地质超前预报。预测距离一般为掌子面前方300 ~ 500m,有效预报距离为掌子面前方100 ~ 150m。

1.2 直流电法

直流电法属全空间电法勘探,它以岩石电性差异为基础,在全空间条件下建场。在地下隧道中进行电法测量工作,地下电流通过布置在隧道内的供电电极在隧道周围岩层中建立起全间稳定电场,该稳定电场特征取决于岩石的电性特征及其赋存状态,测量该电场的变化规律,使用全空间电场处理和解释,就可找到隧道周围岩石中引起电场变化的水文、地质构造等规律,从而解释判断围岩的含水、导水地质构造,包括断层、溶洞、陷落柱、岩溶裂隙等。

2、不同层次防治区的防治对策

2.1 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

(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特别在公路沿线)。

(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

(5)设置监测点,作好监测记录与分析工作,确保在易于发生灾害地段防患于未然。

(6)开采结束后,对矿区进行统一规划,计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恢复矿山生态功能。

2.2 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

(1)科学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方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挡排水措施。

(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

2.3 一般防治区防治措施

区内无主要建筑物和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可能因地表岩体的破碎而造成水土流失。应严禁越界开采,减少人为扰动,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

3、加强宣传

加强宣传是当前开展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向矿山企业、人民群众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矿山企业的重视度,有效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反馈作用,提高全民的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紧急自救常识,避免或减轻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统计监测

加强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为掌握矿区地质灾害规律提供数据,为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建立监测网络系统是防治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应在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利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和电子计算机建立监测网络系统,对灾害进行较准确的、超前的预报预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因大多数是由于人们在进行矿产开采时没有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才会引发各种各样,种类繁多的地质灾害,为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产开采的顺利进行。为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提高矿产开采水平,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带来的地质破坏,根据不同的矿产类型和开采方式,以及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尽可能的降低矿山地质因遭受破坏而带来的危害。

参考文献:

第9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瓦斯、地质因素、防范措施

1.瓦斯的形成

瓦斯的形成与煤及煤系地层中的有机质密切相关,主要是在成煤过程中形成的,根据成因,可分为三种形成方式。

1.1.生物化学作用形成

在植物成煤第一阶段,有机质分解,当氧气充足时,形成二氧化碳和氮气等气体;当缺氧条件下,由于细菌作用分解析出甲烷、重碳氢化合物、氢及其它气体。在这个阶段形成的瓦斯,由于离地表近,大多逸散到大气中,在煤层中保存数量较少。

1.2. 煤变质作用形成

泥炭被其它沉积物覆盖,受地压和地热影响,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氧、氢、硫、氮的含量降低,碳含量相对富集,并形成了以甲烷、氢为主的气体及重碳氢化合物等其它气体。岩浆侵入煤层发生接触变质时,同样可生成重碳氢化合物、氢和甲烷。

这个阶段生成的瓦斯,由于在地下深处,不容易逸散。目前煤层中含有的瓦斯绝大部分属于这种成因。

1.3.油气型来源

主要是指矿井瓦斯的来源是油气田的瓦斯侵入。

2.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

2.1.瓦斯含量

瓦斯含量是指单位重量(或体积)的煤体或岩体在自然条件下所含的瓦斯量数量(包括游离瓦斯和吸附瓦斯),单位m3/t。

2.2.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

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影响瓦斯生成量多少的因素;二是瓦斯的保存和逸散因素。在煤矿矿井中,煤中生成的瓦斯含量与储存的瓦斯含量之间的差别很大,不同的煤田、同一煤田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同采区的瓦斯含量也是大不相同。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地质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煤的变质程度的影响

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主要取决于煤的孔隙率和煤质,煤的变质程度不同,孔隙大小不同,其所含瓦斯的量就不同。成煤初期,煤的结构疏松,孔隙率大,储存游离瓦斯的空间大,瓦斯的吸附能力也很强。但此时煤质以褐煤为主,在成煤物化作用下尚未生成大量瓦斯,所以褐煤中瓦斯含量很小。在煤化地质作用下,煤质逐渐致密,孔隙率减少,吸附瓦斯的能力大大降低。随着煤的继续变质,煤体内部生产许多细微孔隙,使得煤的表面积不断扩大,至无烟煤达到最大,所以无烟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最强。并不是煤的吸附瓦斯能力强就一定含瓦斯量大,最终瓦斯含量除了需要煤的吸附能力外,还需要密闭的空间使其得以保存。

2.2.2.围岩和煤层的渗透性的影响

煤层中的瓦斯会受到来自地层的压力,从而使其在煤层中不断地运动,而运动的速度与煤层和围岩的渗透性有关。渗透性越大,瓦斯就越容易逸散,反之瓦斯则容易保存在煤层中;如果煤层的围岩致密完整,煤层中的瓦斯就容易保存下来,反之,瓦斯容易逸散。

2.2.3.地质构造的影响

地质构造是造成同一矿区内瓦斯含量存在差别的主要因素,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涌出量往往增加或减少。一般说来,开放性断层有利于瓦斯排放,瓦斯含量减少;压性断层甚至可以封闭储存瓦斯,称之为封闭性断层,其瓦斯含量增大。地质构造是影响瓦斯存储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封闭型地质构造有利于封闭瓦斯,开放性地质构造有利于排放瓦斯。瓦斯喷出大多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溶洞裂缝区、背斜和向斜轴部储瓦斯区以及其他储瓦斯构造与原始洞缝相通的区域,是发生瓦斯喷出的良好通道,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2.2.4.地下水的影响

瓦斯可溶解于水中,随着地下水的流动而随之流动逸散,所以地下水活动强烈的地区煤层含瓦斯量较少,而地下水活动不强烈的地区煤层瓦斯含量则相对较多。此外,水分子对瓦斯含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它可以占据煤体的裂隙和吸附表面,减弱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因此,煤层含水越大,瓦斯相应就越少。

2.2.5.煤层埋藏深度的影响

瓦斯还与煤层的埋藏深度和煤层倾角有关系,通常,瓦斯含量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而煤层的倾角越小,瓦斯含量则越大。对于埋藏较浅的煤层,特别是有露头存在时,煤体中的瓦斯就容易通过露头逸散到大气中去,瓦斯含量相对较小。对于煤层被较厚且不透气的厚岩层所覆盖时,瓦斯难以逸散,煤层所含的瓦斯量就比较大。如果煤层属于暴露式煤田,含煤地层出露地表,瓦斯就容易排放,瓦斯含量就很低。

2.2.6.煤层厚度变化的影响

煤层厚度对瓦斯含量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煤层厚度大的区域瓦斯含量也较大,煤层厚度与瓦斯含量为正相关的特点,但同时还说明有其它因素影响着煤层瓦斯含量。

2.2.7.岩浆侵入的影响

岩浆侵入造成下部煤层在热力作用下变质程度增高;对促进煤层气的生成起到主要作用,煤层瓦斯含量增加;破坏了煤层的原生结构、裂隙增多,为瓦斯提供空间,同时对下部煤层的瓦斯运移形成覆盖层,使煤层顶板整体渗透性差,影响煤层瓦斯的运移和逸散。

3.矿井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3.1.建立瓦斯管理安全机制

瓦斯是导致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物质源,作为引发事故的主要物质因素,为了防范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系统工程中的本质安全,做好瓦斯安全管理工作是治理瓦斯灾害事故的重要前提。

(1)、消除瓦斯灾害事故的物质危险源

最大限度地抽、排、放开采煤层、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等区域中的瓦斯,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量,是提前预防和控制瓦斯的根本措施。对于局部聚集的瓦斯,可采用隔离法、分支通风法、引风法等措施来隔离或者吹散巷道内聚集的瓦斯。

(2)、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系统

建立健全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整个矿井和井下各个工作面上都有足够的风量,稀释和排放工作面涌出的瓦斯,这是防止瓦斯聚积和超限、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措施。因此,矿井必须有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3)、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矿井地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检测人员必须对矿井井下各个点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测,并做到“三对口”(瓦斯记录本、瓦斯牌板、瓦斯台帐)。如果有瓦斯积聚超限的异常状况,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3.2.建立火源管理安全机制

引爆火源主要有电气火花、放炮火源、摩擦撞击、明火等,通过对引爆火源的安全管理,可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爆炸的引火源,从而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1)、加强矿井用电安全管理

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井下电缆接头不准留有明接头,对电缆经常检查,防止漏电,设置漏电保护器;矿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井下发生损坏,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自行修理。

(2)、加强矿井用火安全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瓦斯泵房及附近20M 以内不许存在明火。在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如确实需要则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3)、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严禁简化放炮程序、放明炮及明电放炮、多母线放炮、违规填充炮泥、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多次爆破、使用岩石炸药爆破等。

(4)、加强摩擦撞击的安全管理。采煤机械截割部件上需加洒水喷雾降温设备,严禁在井下通风不良区域使用可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和机械设备。如果发生瓦斯事故,抢险救灾时须使用专用工具。

3.3.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安全学原理,引发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不安全的环境)三大因素,而人为因素往往是引发事故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安全教育是杜绝矿工不安全行为和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教育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安全知识教育。使矿工掌握有关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矿工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事故预防水平。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各种知识教育的深度可结合矿工所在岗位进行安排。

(2)、安全技能教育。通过对教育者进行培训和反复的实际操作训练,使其逐渐掌握安全技能。在将知识转化为技术的过程中,使作业人员掌握完成本岗位安全作业技能,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应结合工种岗位,按照有关规程、标准有计划地进行。

(3)、安全态度教育。通过安全态度教育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地掌握安全技能,克服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观念,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端正安全态度,自觉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应该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形势教育和结合典型安全事故开展的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