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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20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晋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XX〕79号)要求,按“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x)人民政府
承诺人:
二〇xx年六月四日
保证书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
根据我矿20xx年,坚决实现年终零事故指标,为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健康发展,为实现“xx”良好开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我们机运工区,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严格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遵照安全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认真执行,认真做好先安全后生产工作。
2、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3、全力搞好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工作,切实抓好机电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隐患蔓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5、杜绝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主动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严查岗位日常行为规范,做好专业管理工作。
6、利用工前会“安全10分钟”,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各位同志!请牢记血的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刻也不能放松,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关系企业生死存亡,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承诺人:xxxx
保证书三
1.把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4.树立表率作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公开安全生产表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5.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6.贯彻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本人愿意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全年“0”死亡事故,努力开创全镇煤矿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各煤矿驻矿专员要亲自对所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3、各煤矿驻矿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到矿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4、各煤矿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三、落实措施,严防死守
1、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和责任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煤矿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驻矿专员和驻矿员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3、各煤矿要与镇政府签订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决不向非法矿井提供火工。每半月至少由煤矿矿长或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
5、煤矿应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
6、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气候等特点,定期组织以隐患排查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被停产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整顿、整改停产检修完毕后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验收,未经复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我国大多数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机械化程度相对不高,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和管理跟不上企业的发展。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煤矿的各级主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只有稳抓、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使安全和企业发展相同步。
一、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混乱
近年来,由于我国煤矿生产效益不断提高,许多煤矿管理人员在经济效益面前,逐渐弱化了煤矿安全管理意识,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文化被逐渐淡化,当生产、效益和安全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放松了对煤矿安全的要求。其次,安全管理混乱, “三违”现象严重。一些煤矿管理人员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例如:潜在存在着不按设计施工作业;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巷道贯通、过断层和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等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等。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差,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
据国内外调查统计表明,煤炭行业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职工违章造成的。近几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煤矿职工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使用农民工、协议工、临时工,并且已经成为井下一线工作的主力军。这些工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他们对安全规程、措施及安全知识的接受能力差,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采煤作业。其次,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l0~14个小时之间,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加大误操作的概率及发生事故的机率。此外,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很多煤矿的培训只走形式不重实效,没有很好的管理考核制度,工人把学习和技能培训看成是一种消遣,考核关不严,混着就能过关,所以导致了虽然天天在讲安全、学安全,但是效果就是不明显。
3.安全技术及装备无法适应当前的开采需要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矿井也在不断加深,就会出现以前未出现的安全灾害,比如地热、冲击地压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安全问题在目前都还无法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此外,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煤矿自主科技研发能力十分有限,安全技术和设备无法适应当前的开采要求,依然存在有些设备的更新速度过慢、可靠性差等方面的情况。
4.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在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之后,煤矿专门管理部门被取消,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煤矿安全管理缺乏统一标准体系,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消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都不到位,形成了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管理模式。虽然各个地方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但其中出现一些繁杂问题,导致了煤矿监管部门主体责任薄弱,安全监察缺乏权威性,在安全执法过程中执法有章难循。其次,在检查形式上,各种检查的时间、路线大部分是既定的,下属的生产单位对检查的规律都已了如指掌,这样就会造成生产单位应付各种检查。
二、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煤矿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要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干部,严禁违章指挥,工人严禁违章操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合理安排生产前的各个阶段,坚持把“为生产创造最安全的条件”作为最根本的要求。严格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为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通过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生命意识”;通过设备更新提高安全技术硬件,通过采矿方法的改造,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技术基础条件,通过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思想及技术素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其不愿违章,也不敢违章;通过环境优化把危险度降至最低。因此,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
2.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煤矿是一个较特殊的行业,我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规定,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煤矿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煤作业基本安全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自救办法等。安全培训要注意培训质量要求,考核合格后才发证。在培训方式上,理论培训应与实用技术有机结合,加强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于优胜者给予奖励,以调动职工培训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规定作业。
3.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煤炭企业要加大安全与技术投入。通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仅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与疲劳程度,提高工人的身心健康,还可以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伤病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另外重视抓好煤矿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整合和壮大安全科技资源,抓紧对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等矿井突发动力的灾害机理、突水等灾害的形成与发展机理进行攻关,提高煤矿安全科技理论水平。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少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四是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五是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加大考核奖惩,严格奖惩兑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生命、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执行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主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镇级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镇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将镇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村、居,各村、居要强化村、居安监办和交安办职能,对本村、居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加大对道路、水上交通、煤矿、消防、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镇政府已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牵头部门于4月30日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牵好头,积极主动与配合单位协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镇。对严重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修改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切实抓好全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监管工作,优化整合救护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继续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现场安全督导,对联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经费提取、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安全保险互动三大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和措施。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小煤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任务;进一步加大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非客渡船非法载客营运打击力度;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实力赶水、平安赶水、和谐赶水的顺利实现而做出应有的成绩。
谢谢大家!
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整治
全力确保我镇安全状况的稳定和根本好转
同志们:
在镇十二届党代会和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实力赶水、平安赶水、和谐赶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抓。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监察执法、应急救援,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下面,我就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少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四是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五是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加大考核奖惩,严格奖惩兑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生命、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执行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主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镇级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镇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将镇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村、居,各村、居要强化村、居安监办和交安办职能,对本村、居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加大对道路、水上交通、煤矿、消防、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镇政府已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牵头部门于4月30日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牵好头,积极主动与配合单位协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镇。对严重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修改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切实抓好全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监管工作,优化整合救护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继续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现场安全督导,对联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经费提取、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安全保险互动三大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和措施。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小煤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任务;进一步加大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非客渡船非法载客营运打击力度;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一、各村委会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各村委会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
4、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并把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5、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6、协助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经常组织人员在本辖区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排除,并报乡安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乡政府报告。
8、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村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二)负有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3、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防范措施,布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7、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每季度至少向乡政府和安办报告一次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负责乡政府、乡安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故控制指标
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具体要求
1、各村委会和乡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订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的资金。
3、本责任制考核和评比工作由乡安办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按照棋盘井煤矿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秉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集团公司、煤焦化及蒙西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东区地测防治水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督的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方面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工作。
4、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6、掌握棋盘井煤矿东区井田内和周边地质构造、小窑分布及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协助相关部门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和水害防治问题。
7、做好煤矿井上下测量工作,组织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
8、及时掌握各类大型贯通工程,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对重大工程要现场跟踪,协助处理贯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9、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0、负责对相关单位提供地测资料,做好导线测量及复测核算工作,执行资料的保密制度。
11、做好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工作,重点对首采工作面采空区涌水进行观测、统计和分析,协助完成矿井生态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12、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组织科室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3、负责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地测防治水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组织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负责对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进行审核把关。
6、组织开展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表岩移观测方案并实施,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并提交地表沉降观测报告。
8、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9、组织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梳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科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1、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2、组织开展矿井汛期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善井上下各类防洪抗讯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13、组织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4、组织编制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组织开展矿井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16、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7、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地测防治水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负责地测防治水科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
3、组织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组织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负责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进行审核把关。
6、组织开展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煤矿井上下测量工作,组织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
8、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9、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梳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对科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1、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2、组织开展矿井汛期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善井上下各类防洪抗讯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13、负责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4、组织开展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积极利用物探及钻探技术,继续做好9#煤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查工作。
15、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负责协助科长抓好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具体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图纸、台账等资料。
4、负责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
5、具体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储量系统填报,建立并完善储量相关图纸及台账,做到矿井“三量”平衡。
6、做好矿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进行审核把关。
7、负责煤矿东区井上下测量管理工作,组织定期开展地表沉陷监测,并及时完善观测台账,分析沉降情况。
8、具体负责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9、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10、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科长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对地测防治水重点工程及时推进、汇报。
11、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2、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3、积极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检查各作业地点的隐患,配合科长做好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14、具体负责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5、负责做好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施工组织、工程验收及成果分析,采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好9#煤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查工作。
16、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业务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业务员负责本科室安全技术管理,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做好地测防治水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棋盘井煤矿东区的地质、测量及水文技术的日常业务工作。
2、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开展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工作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工作。
4、做好矿井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编制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5、积极深入井下现场,做好巷道地质构造的收集整理,分析构造发育情况,及时绘制巷道素描图。
6、完善矿井防治水各类管理台账,及时更新防治水图纸。审核把关矿井基础矿图。
7、积极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持续对矿井及采区涌水量进行观测、统计和分析。
8、按要求做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及时提报储量核实报告,完善储量管理台账、图纸等资料,定期填报储量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9、协助科长及副科长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提升培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10、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编写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11、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地测工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地测工主要负责本科室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做好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棋盘井煤矿东区地质、测量的日常业务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参与体系要求的地质、测量方面各项基础工作。
3、根据采掘设计要求,完成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腰线和中线的放设,做好测量记录、数据上图工作,并及时将放线成果以通知单形式下发给相关科室和施工区队。
4、负责定期整理各工作面测量导线成果资料,相互对算,及时到导线成果进行复测,最终形成测量导线平差数据资料。
5、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开口、停掘、贯通、预警等测量通知单。
6、负责测量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月度工程量的统计和验收。
7、做好测量基础矿图的更新填绘,每月负责矿领导及调度室矿图的更新工作。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做好巷道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参与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分析工作。
9、积极参与有关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提升培训,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必要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定期对煤炭企业各种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的审计,以发现和彻底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为查明安全生产的状况,与规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收集和评价相关证据,并把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煤矿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遗漏或忽视之处,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预防性、前瞻性的特点,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1)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有利于安全投入的及时到位和有效实施。为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督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督查安全费用是否真正用于安全投入,是否挪作他用;通过审计,评估安全投入的实效性;通过安全审计,可以统一安全投入统计口径,避免安全投入统计的随意性,保证安全投入的真实性。
(3)有利于激发煤矿企业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意识;有利于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一个新课题,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以及规定的内容,还在实践中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开展审计,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安全资金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配套项目、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2)审计的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审计一至两次。
(3)审计结果的分类、管理和奖惩。把被审矿井划分为A、B、C、D4个类别,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基本安全矿井,C类为安全较差的矿井,D类为安全不合格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审计报告审定煤矿安全程度的类别,并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整改。同时,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审计评定类别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降级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结果,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设计专项资金,对煤矿企业实施奖惩。通过审计,被评定为A类矿井的建议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责任者予以重奖;被评定为D类矿井的予以重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措施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操作困难,无章可循。应通过试点,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安全责任审计具体标准和办法要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统一制定,安全责任审计应从经济责任审计中脱离出来,形成有独立地位的安全审计部门,保证这项工作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2)在实施中容易发生部分煤炭企业、安全监察人员和审计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一些煤矿对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所以,要加大对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拒绝接受安全审计的煤矿,必须依法查处。
(3)审计标准把握不严,审计结果失真,就会失去了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要严格审计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质量。这项工作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把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按照审计标准,确保审计质量,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煤炭企业自律机制,合理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组织机构,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安全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安全责任审计质量考评机制,确保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铁锤.建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新.中国煤炭,2003年
[2]康钟琦.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8
[3]管锦康.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5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县煤炭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努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减少重伤事故。
2、认真抓好煤矿井下五大灾害预防治理,落实“一通三防”和煤矿生产“十二字”方针。
3、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切实抓好干兴煤矿关闭前后的各项工作和两家技改矿井的技改验收工作。
5、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时管理、杜绝煤矿超能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井下设备检测维护和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高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联合会,叶元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①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②县煤炭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有效的全县煤矿井下瓦斯和水灾防治方案,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务必抓好煤矿日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③由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干兴煤矿的按期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有关后续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州对有关技改矿的技改工作要求抓好我县两个技改矿的技改工作。
④县安监局和煤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和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突发,加强现场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生产事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⑤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权,共同抓好全县煤矿的劳动定员、教育培训、安全保障体系、“三同时”方案、救援方案、井下设备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⑥工会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劳动保障,维护职工权利。
⑦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月联合执法检查制,建立协调会议制、信息交流制、预案处理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整体联动,以科学发展观不断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根本好转。
⑧公安监督煤矿做好民爆器材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号报废工作,加强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民爆器材违法行为。
⑨电力部门负责煤矿安全供电和停业整顿期间的限电供应。对到期关闭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⑩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负责暂扣停产整顿煤矿或者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法律给予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根据县安委会〔200〕37号文的规定,抓好整治工作是部门具体工作的体现,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轻重缓急,分段实施,明确步骤,突出重点。
(一)企业自查和拟定措施阶段(4月—5月底)
根据方案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矿实际,拟定200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并制定煤矿瓦斯、井下水灾等整治方案,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上报安监、商务等审批实施,同时,认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拟定整治和关闭方案阶段(6月—7月)
根据国家关于整治煤矿的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措施,按要求督办两个技改矿井搞好技改验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按程序拟定干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权限,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进行处罚。部门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厉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追加措施抓好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达到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夯实基础,整体联动,重点防范”的工作方针,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参加。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煤矿资源开采和探矿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探矿的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3.抓好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4.切实加强运输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规定;7.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8.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点,坚决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2.着力解决小矿山开采方法问题;3.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矿山要全面实现机械通风;5.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4.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5.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2.认真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4.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送建设局备案;5.抓好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外高压电防护、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各项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隐患;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拆除行为;7.抓好监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整治目标
(一)煤矿整治目标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2.开采和探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3.开采和探矿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4.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开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矿山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监控;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目标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2.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责任事故,实现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标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2.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4.实现无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班三检查,严格各种台帐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任何企业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作为企业获利的前提条件,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
1.制定处罚规则,使违规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2.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员无序流动,严把工人的素质关;3.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培训。
(二)夯实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础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基金;3.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同时”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公安、建设、国土、经贸、质监、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电力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赋予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权,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4.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安全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监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隐患。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隐患整改。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拿出规划,分步实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逐条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对检查不合格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企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