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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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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第1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50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底前完成县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工作,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由分管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年底,80%的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年达到90%以上;到*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年达到70%以上;*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防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第2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南水北调;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项目;采购管理

1案例介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中国黄淮海平原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受水区河南、河北、天津、北京等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福祉的百年大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特点是规模大、渠线长、建筑物样式多、交叉建筑物多,总干渠呈南高北低之势,具有自流输水和供水的优越条件。以明渠输水方式为主,局部采用管涵过水。渠首设计流量350m3/s,加大流量420m3/s。为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水质安全,确保防洪度汛工作有序开展,渠首分局所辖各管理处目前急需开展自管维护项目的日常和专项维修养护工作,包括渠道岸坡维护、岸坡排水沟疏通和维护、岸坡保洁、岸坡杂树杂草清除、植草护坡修剪等工作,为了保证经济效益,需要做好项目管理阶段日常维护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2南水北调中干线工程运行管理采购管理现状

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处于建设期转向运行期的过渡阶段,运行期管理经验不足,运行期合同较为零散,涉及的专业多,合同签约主体也多。实际工作中,对于不超过招标限额,且金额较小的项目(如5万~10万元的项目),除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供应商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大降低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二是项目所涉金额较小而流程较为繁琐,可能存在供应商不愿响应采购需求的情况;三是可能需要委托咨询机构,增加实施成本。

3干线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3.1采购管理工作量大,程序和质量要求高运行期采购项目多,采购涉及的分标、预算确定、采购实施、合同谈判与签约等工作量大,程序要求严格,采购质量要求高。现阶段各项计划的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以保证采购的进度和质量。3.2采购人员严重不足,采购经验少中线局下发了运行期采购工作的指导文件,具体进行采购工作时有几种采购方式可供选择,现场采购人员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为每种采购方式各有利弊,各种采购模式跟后期合同实施现场管理负责人想采用的管理模式和想达到的管理效果有很大关系。如果采购人员经验不足,综合统筹考虑能力有限,难免会降低判断准确率,有可能对后期的审计风险预判不足。3.3各管理处采购模式不统一在进行采购管理时,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统计要求和口径有所差异,导致不同业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另外,虽然一些采购数据可通过对已经行上报的报表进行简单分析、整理后获取,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会要求统计分析人员再次进行单独统计,导致基层人员为了统计而统计,忽略了统计工作中的分析功能[1]。此外,由于统计的业务部门不同,数据来源不同,在提供采购数据时,容易出现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同、同一部门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3.4合同权限和范围不明确合同的采购都需要经立项审批后执行,但对于必须签订合同的项目规模范围并未有相应的标准。例如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拟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实施定点采购,支付方式为实报实销,那么该框架协议是否可由三级机构直接签订,还是需要以中线建管局的名义遵照合同立项制执行很难界定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相应的管理标准,存在执行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影响了采购管理的开展。3.5运行维护定额使用问题在运行维护定额使用时,发现定额中缺少门库清理、钢爬梯和电缆沟清理、人手孔清淤、地源热泵维护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定额指标。如衬砌面板维护,定额中单位为元/m2•年,在实际维护过程中衬砌板裂缝处理每米的定额消耗量在维护定额中无法查找,没有子目套用,从而无法编制预算价格。

4应对策略及建议

4.1建立运行期合同管理系统根据运行期合同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议建立运行期合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信息录入、台账更新、查询、文件审查会签、计量支付审核、变更索赔处理等项目,以便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精度,做好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据目前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建议尽早下达年度预算指标,以便分局和各管理处及时确定年度拟实施工程项目和开展项目采购工作[2]。为了避免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程序不妥等“不规范”问题发生,建议以制度办法为保障,切实做好高效管理,以确保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4.2尽快实现员工职业化,管理规范化在开展建设期运行管理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实现员工职业化同样重要,员工职业化行为是与规范化建设、制度办法执行、工作流程实施等紧密相连的。若员工具备了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技能,熟练掌握采购与合同管理相关办法,并按照相关操作流程高效做好工作,便能更好实现管理规范化。因此,建议加强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员工职业化和管理规范化。4.3完善采购管理体系a.加强对三级管理处的各科室、各专业人员的宣贯与培训工作。b.制定合同管理及采购管理岗位说明,明确每个岗位“该做什么、怎么做”,进一步规范合同和采购管理工作。c.编制采购管理流程图,简明直观,对采购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d.明确三级管理处各类合同的权限范围,建立相应的标准,在合同权限方面更加规范化。4.4明确数据来源、统计口径,明确各类数据责任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各业务部门所需的数据和报表进行分析、归纳,分析各项统计工作存在的内部联系,提炼出所需的统计指标,对同类、重复性的指标进行优化,对内在联系或链接进行复核、确认。因现阶段各业务部门统计要求尚未稳定和健全,结合该次各专业部门规范化活动,建议用3个月时间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分析,对后续可能需要的报表进行科学预测,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根据统计指标需求部门的要求和指标反映的事项、使用目的,明确和统一指标所需的基础数据来源和口径。同时明确数据提供时限和责任部门。此外,在统计工作规范化过程中,还要不断进行业务交流,对报表最终意图、格式设计目的、数据收集渠道等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进行优化。4.5建立供应商备选库,提高采购效率目前渠首分局正在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备选库,针对日常维修养护项目,从成本控制角度,以地方供应商为优;从便于管理角度,以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供应商为优。在实施过程中,建议建立相应的制度办法,更合理化、人性化的明确小额项目采购方式。同时可以考虑以20万元为限额,不超过此限额且必须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由三级管理处直接从供应商库中符合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经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会审后委托实施,由此可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效力,实现稳中求好。4.6加强零星采购管理,明确零星采购工作程序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小额和零星采购项目,应提前拟定采购计划,强化计划管理,优先集中、批量采购。对于突发需求、不易保存的物资,应明确简易采购程序,并严格限定使用条件。建议简易采购流程可采用签报等形式代替立项审批,签报完成后可直接采购并履行财务报销。以下采购项目适用简易采购流程:a.货物。单价不超过2000元、一批次采购预算总额不超过20000元。如小水泵、水质试验器皿和试剂、雨衣雨鞋、胶鞋、手电等。b.零星耗材。单价不超过1000元、一批次采购预算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不易保存的耗材。如水管、灯泡、手套等。4.7修改运行维护定额a.建议增加部分常用的维护定额子目。增加水尺维护、宣传栏维护、闸孔警戒标识维护、钢爬梯与门库清理、电缆沟清理、人手孔抽水清淤、地源热泵维护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定额指标。b.建议细化和明确定额子目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日常维护定额中,林草绿地养护子目中包含了除草及其他工作,建议细化明确“除草”工作定额指标,如单独计算绿草绿地除草费用时是否可以套用岸坡割草指标。c.建议在部分常用的定额指标中增加对应的人工定额耗量。日常运维工作中,部分日常发生的零散工作,比如:闸站建筑物保洁、摄像机保洁等项目,定额中给定了定额指标(即xx元/年•座),但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零散的、多为人工消耗的项目,在采购谈判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人工耗量参考数据。建议针对这类项目在定额指标后补充增加定额人工消耗量,以便于实际实施过程中控制价的计算和采购谈判。d.建议增加实物消耗量定额。运行维护定额中为便于预算的编制,日常项目均以定额指标的形式来体现,但实际采购谈判中,难以用定额指标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控制价。如衬砌板裂缝、密封胶修复、沥青路面修复等。在运维定额中均以衬砌面板维护定额指标(元/m2•年)来体现,建议增加消耗量定额(元/m),以便于控制价的测算和谈判价格控制。

5结论

总之,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渠首分局高度重视,强化采购与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采购与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作者:刘亚丽 单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渠首分局

参考文献

第3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革发展纪实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位于泰州滨江工业园区,是一家绿色环保型民营企业。作为区内唯一供热、供热企业,其日常安全生产状况不仅影响自身安全,还直接关乎到下游用汽企业生产安全,在园区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可过去两年以来却先后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蒸汽停供,直接威胁了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金泰公司自身安全及受其所影响的区域安全形势引起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切。2018年始,在泰州市安监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关心支持下,泰州医药高新区安委办牵头泰州滨江工业园区针对金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在省级电力专家和区安全专家组成的专家工作组的精准帮扶下,金泰公司上下知耻而后勇,有效持续推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整改,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民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改革之路。

一、实行机构调整,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金泰公司作为传统民营企业,管理机制落后的现状已不能满足于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2018年金泰公司聘用行业优秀人才加盟担任总经理和生产副总,同时聘请省电力专家为安全顾问,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并了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了岗位责任清单。在新的安全生产体系框架内组织修订和了48个安全生产责任制、6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奖惩体系,落实了首个百日安全奖发放和全员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工作。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为鼓励全员参于安全生产,金泰公司全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除落实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外,邀请行业安全专家进行“两票三制”和“一法一条例”专题培训,编制各岗位应急处置卡并组织学习,印制“安全生产红线手册”等。通过一系列方式方法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有效促进安全形势的好转。

在应急管理方面,金泰公司结合运营实际制定了“保供热运行方案”,修编完善了供热应急预案,对照供热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硬件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开展检查落实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供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风险辩识,注重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作为安全管理重要的一环,金泰公司加强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对较大危险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在原本识别出的18个较大危险因素的基础上新增加了9个较大危险因素。二是推行全员识别查找隐患、专人进行登记、部门确定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负责整改、安全部门进行跟踪整改进度,以实行闭环管理。三是领导高度重视,总经理及管理团队成员牵头,各部门参加,在月季度、重大节日、防风防汛等特殊时期对全厂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消除隐患。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运行和规范化建设

金泰公司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规范化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安全体系管理,做好内部评审,对照安全标准化要素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之外,再通过PDCA循环实行整改。金泰公司积极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安全文化体系,积极创建“标杆企业”和“0523安全示范班组”,对照考核细则逐一落实和推进。为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金泰公司加大安全技防投入,实行封闭式智能化管理,建设门禁系统、人员精准定位和报警系统。

五、切实加强相关方管理,保障安全稳定生产

第4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实际,通过创建推广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动物防疫工作属政府公益服务范畴,《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都已明确,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作用。

(二)长效管理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由应急管理转向常规管理。

(三)统筹结合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业支撑;与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违禁药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结合,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安全;与中心镇建设和创建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四)系统原则。系统地考虑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执行、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等综防措施落实、疫情测报与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分三年实施,从*起至2009年结束。

总体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70%左右的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突出动物防疫工作,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环节建立系统的制度并切实执行,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普及使用农民信箱,疫情经网络传输,有效应用市、县(市、区)推荐的管理软件,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位于省内前列。

(二)免疫规范化:免疫工作按规定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程有效实施,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规定要求,畜禽标识率达98%。

(三)检疫程序化: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实施,检疫到位率达100%,检疫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

(四)饲养标准化: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的饲养模式饲养畜禽。当前主要是要有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的生产档案记录和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产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标准。

(五)疫情处理法制化: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相关工作预案执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四、建设内容

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

(一)防疫队伍建设。防疫规范化创建乡镇必须有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主要是建好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情测报员队伍。

1.有乡镇动物防疫领导机构。动物防疫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有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固定的经费保障。

3.有管理规范的疫情测报员队伍。探索乡镇数员合一的管理模式,疫情测报员队伍有职责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链系统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疫病检测设施建设。

1.冷链系统建设:主要是有与免疫任务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与设施。

2.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主要是建立一个病死动物集中深埋处理场所。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也可以与新农村建设的污物处理设施相配套。

3.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主要是有信息化的终端处理设备(联接网络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以便疫情上报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检测设备配置:主要包括采样设备、消毒设备等。

5.畜禽标识管理设备:主要包括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便携式打印机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建设以下几项制度:

1.动物防疫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乡镇政府要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对村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责任制考核和对疫情测报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2.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乡镇联村干部、公共安全员等联系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免疫、疫情调查、扑疫所需经费,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可以参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合发的绍市农〔*〕59号文件精神执行。

4.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标识管理档案、疫苗使用档案、规模场(户)防疫档案、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年,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进行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乡镇示范试点,完成试点总结,并形成一套乡镇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的资料。

2008年和2009年,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每个县(市、区)每年各建设2个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同时实施县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使全市70%左右的乡镇达到创建要求,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市、县二级要在指挥部内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成立由政府办、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活动巡查、信息通报、经费保障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二级农业、畜牧兽医局(站、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帮助辖区内创建活动的开展,参与创建单位创建计划和保障政策的制订,及时解答创建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并向创建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的进展状况。

(三)加强经费投入。一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将必需的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制订落实保障政策。各创建单位落实免疫、扑疫、疫情测报、疫苗储备、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经费。三是解决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稳定基层队伍。四是解决冷链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五是解决好动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购置经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巡查、通报、督办等工作制度,促使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发〔*〕3号)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5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1、组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新机构。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监管职能、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充实加强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力量。

2、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乡镇(区域)监管派出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专职化,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聘任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3、完善社会共治共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评结果反馈运用工作。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工作,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和“两法衔接”机制。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制,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拓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

二、深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重点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有机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5、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白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检查行动,组织重点食品品种监测抽检1000批,食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落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成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6、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小作坊聚集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治理小卖部、小餐饮和流动摊贩,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校领导先予品尝制度,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查。

7、开展药械打假治劣保安全行动。继续深化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重点开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五整治”、整治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行为。组织药品抽检1000批以上、快检2000批,基本药物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8、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饲喂不合格饲料、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以及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

三、强化日常质量监管工作

9、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化工作,完善准入准出制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化建设,探索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许可管理工作。加快实施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100%。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工作,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10、落实质量管理规范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全程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控制、卫生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管理工作,突出注射剂、植(介)入器械、特殊药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及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控制,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使用安全有效。

11、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继续开展“诚信做食品”、“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深化食品生产“三分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药械产品风险分级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曝光力度,严惩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推广运用快检筛查技术。

13、加快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奶粉、肉制品、蔬菜、白酒、食品添加剂等品种为重点,完善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共服务电子平台建设。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对85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装监控设备,实现生产车间远程实时监控。

14、健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市县两级食品和保化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及时防控安全隐患。修订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舆情信息采集、监测预警、信息上报、隐患排查等制度,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水平。

第6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是指铁路管理人员承担的与安全相关的职务与责任,是其为履行自身岗位职能或完成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铁路安全管理涉及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和维修等各个系统,各个单位的管理岗位均直接或间接地承担着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标准是指针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制定的各项标准,目的是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化、落到实处,主要表述形式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时限、频度、范围、程序、定量、质量、结果等。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与工作标准共同构成了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属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组成部分。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具有“法定性、完整性、全覆盖性、可追溯性”的特征[1]。其中,法定性的核心思想是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完整性是指安全管理职责不能缺项、漏项;全覆盖性是指应能覆盖所有管理岗位,既包括与安全直接相关的专业系统人员,也包括人事、劳卫、财务等综合部门人员,区别只是不同管理岗位的安全职责多少、轻重不同;可追溯性指责任可以倒查,即发生任何一件事故或问题,都可以根据职责分工找到应负责任的管理人员。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具有“具象性、可行性、考量性”的特征。其中,具象性是指表述准确,一看就懂,不会产生歧义;可行性是指可执行、能操作,与安全风险项点、管控,以及管理人员岗位权限紧密结合;考量性就是能衡量、有痕迹、有记录、能查证、可考核。在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中,职责与工作标准紧密关联。职责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属于管理源头,相对固定;标准是将职责落到实处、具体化,既有固定的内容,也有动态的内容。总体来说,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回答和解决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和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是推行铁路安全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内容。近年来,铁路积极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研究单位对安全风险管理从机制建立、运行、完善等不同角度开展有益的探索和研究[2-7],为建立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铁路系统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但在具体制度、运用及维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8-10],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制定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制定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时,缺乏深入研究和讨论,或照抄照搬法律法规、文件、办法条款,没有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消化理解和吸收,与实际安全风险项点结合不紧密;或将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标准简单修改成为本单位的标准;或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的变化,未能及时调整并实施动态管理。这样,导致安全管理职责标准既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具备法定效力。(2)内容缺失不完善。有些单位在制定职责时没有考虑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因素,导致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存在漏项、错位、交叉重叠、主次不分、互无关联、互相矛盾、界定不清等问题。还有的职责表述方式笼统模糊,缺少通盘考虑,同样一种说法可以应用于很多岗位,把真正的职责隐藏在笼统的表述中,不能明确所承担的具体管理职责。(3)责任与权力不匹配。理论上讲,责任与权力必须相互匹配,不应该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该存在无权力的责任,但实际上却存在有职无权或有权无职的情况,即规定了某岗位的责任,却不规定此岗位有哪些权限;也有的单位只规定了本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却没有将责任逐级分解下去,从而造成职责体系不完整。除此之外,单位内部设立的职能部门之间及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是常态,但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对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中彼此协作的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出现部门之间、管理岗位之间工作不协调、互相推诿的现象。(4)考核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没有将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奖惩之中,导致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缺乏考核监督,无法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一些单位考核项点不全,在考核监督过程中存在漏点漏项,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大大减弱,不利于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有效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对策

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的内容既来自于法律法规,也来自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因而具有有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严肃性等特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应在遵循以下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即依法合规,动态修订;以岗位为核心,权责、能力相匹配;结合风险,分解细化;严格责任落实与过程考核;制定良好的约定与沟通机制。

2.1制定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

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的建立是落实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4个负责制度的具体体现。构建安全管理职责通常分为以下3个步骤。

2.1.1确定不同管理层级的职责定位

我国铁路系统的管理层级现状为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2级法人,实行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站段3级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应明确各个管理层级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安全管理责任,铁路局则应明确各处室和站段(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站段应明确各科室和车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职责定位,从而将安全管理责任逐级落到实处。

2.1.2制定铁路局及站段安全管理职责

铁路局及站段是铁路运输的具体实施单位,因而制定铁路局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站段安全管理职责是运输安全的基础,安全责任进一步延伸至铁路所有管理岗位。部门、站段安全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保证、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安全综合保障机制、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定部门、站段安全管理职责时,应从顶层设计出发,通盘考虑、综合研究、协调一致。铁路局应集中组织推进,不能分散编写、简单汇总、各自为政。安全管理职责的内容应严肃、准确、明晰、全覆盖,避免任意取舍、回避矛盾现象,特别是结合部工作的牵头职责不能缺少。制定铁路局各部门、站段安全管理职责应围绕以下3个方向开展。①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内容,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都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应梳理出相关适宜的条款,构成部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主干内容。②积极研判安全风险,确定风险项点,明确管控责任,纳入安全管理职责,实现管理责任全覆盖,达到与安全风险的项点、管控措施及排查动态的紧密结合。确保所有的安全风险都有人管、有人控;实现不同层级有不同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做到界定清晰、综合施策、管控到位;结合每月安全风险排查和动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及时确定管控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到相关部门和岗位。③继承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职责内容。在长期安全生产实践中,各铁路局、站段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既符合现场实际,又得到各管理层级的认可,已经基本形成固有模式。制定安全管理职责,需要将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部分进行整理归纳,与安全法规梳理出的内容相融合,共同构成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条文。

2.1.3制定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职责相对宏观,必须进行分解,充实到各岗位职责之中,构建成自上而下、一级比一级内容更加细化和具体的“金字塔”型结构的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岗位职责应依据部门、站段职责制定,同时避免超出部门、站段职责的范围;依据定编制定,有编有岗有责任;对同一项工作,应明确不同岗位承担的不同责任。在制定岗位职责过程中,应注意以下4个方面。①职责分工合理。安全管理职责实际上是安全工作的分工,应是粗线条的划分,不能过细,在制定时应研究目前岗位与职责能否对应(是否存在编制不合理或缺编),并考虑工作量的均衡。②责任应有所区别。同一工作在不同的岗位责任不同,应划分清楚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辅助)责任。例如,同样是“安全信息管理”职责,段长的职责是“组织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副段长的职责是“检查考核落实情况”,二者都属于管理责任;主管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审核、工作”,属于直接责任。③职责不能与标准混淆。职责是对岗位责任的要求,而工作标准则是对岗位行为的要求,不能混为一谈。例如,“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是职责,“将影响运输安全的事项纳入问题库并进行深度分析”则是工作标准。④职责分解不能有遗漏。职责分解应该是自上而下、一级涵盖一级的关系。例如,某铁路局的安全管理职责中有一项“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但在该铁路局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中都没有相应内容,因而向下分解出现遗漏。

2.1.4制定工作标准

制定工作标准的重点是细化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各单位既应依据和遵从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还应结合自身现场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各工作岗位为目标单元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分解细化,逐条逐项落实为可执行的工作任务,并明确制定相关量化要求、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和质量标准等内容指标。通过上述方式,将概念化的安全管理职责转变为可以实际操作和有效落实的工作标准,做到量化具体、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在制定工作标准时,应采用职责与标准相对应的办法,坚持工作标准与安全管理职责相对应的原则。每一条职责都应有相应的工作标准,工作标准应与安全管理职责一脉相承,写清有效落实职责的问题。包括:①确定履职具体内容,即安全管理职责是概述,工作标准则要列出细目;②确定履职时机或频度,即该项工作何时去执行或多长时间执行1次;③确定工作目标或质量要求,即该项工作应努力的方向或质量指标。

2.2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运用管理

(1)推进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铁路系统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形成了特有的安全文化,但也形成了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这是规范化管理最大的障碍。为此,应从领导做起,从具体工作抓起,形成自觉运用标准、依靠标准的工作习惯。(2)依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责任追究。铁路安监部门应树立对规检查、对规追责的理念,在铁路发生事故或重大安全问题时严格对照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倒查管理责任,剖析管理致因,推动管理干部正确认识、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3)依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切实加大履职过程考核。干部履职考核不仅是对安全结果的考核,更重要的是对履职过程的考核。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履职标准和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符合不同层次、类型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过程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

2.3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日常维护

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要素、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为适应各种变化、满足安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保持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有效性、适用性。以下2种情况需要组织修订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①相关要素如运输生产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调整等发生变化,原来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已不再适用;②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本身存在漏洞,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与运输生产实际不符的现象,不能有效地规范或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另外,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日常维护工作应做到以下3个方面。①归口管理。像管理技术规章一样管理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文件,明确变化信息的反馈、收集渠道,由专人进行登记、梳理,使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反馈上来。②动态完善。重要的变化或较大漏洞应立即进行调整;一般的变化信息,应打包处理,积累到一定量时集中组织修订;同时,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清理,公布变化调整目录。③定期评估。建立评估团队,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指导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建设和运用,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2.4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评估改进

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应用效果如何,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需要及时做出评估并改进。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的有效性,在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实际作用,与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融合度,以及还需要进行哪些改进等。通过评估和积累经验、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各铁路局应成立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估团队,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职责及工作标准进行检查调研、全面审查和系统修订,客观评估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的运行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管理职责标准体系建设。

3结束语

第7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基础业务工作,构筑民政诚信建设体系,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民政工作示范村”建设,有助于从源头上夯实民政基础业务工作,打造诚信、务实、创新工程,提高民政工作办事效率。

第三条评定“民政工作示范村”,应当坚持“自愿申请、严格条件、规范操作、验收评定”的原则。县民政局应加强与乡镇(开发区)的沟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民政工作示范村”的创建及评定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暂时不参加评定)。

第二章评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条件

(一)重视民政队伍建设,把民政工作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工作协管员(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并积极发挥民政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二)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并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称号。

(三)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积极认真做好对本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申请、核对、评议、公示等工作,严把“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第一关,并及时上报乡镇(开发区)民政办。

(四)积极在资金、物资、义工服务等方面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提供帮助,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年底验收合格。

(五)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村级救灾应急有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抓好避灾场所管理。

(六)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规范,制度健全,工作开展正常,做到场所、制度、人员“三落实”。

(七)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认真落实骨灰盒跟踪管理制度,骨灰盒100%存放在生态墓地或纪念堂,无发生尸体外流、乱葬滥埋及非法经营墓穴现象。

(八)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有专人分管,老年协会作用明显,“银龄互助”活动开展正常,或“星光老年之家”达到三星级标准。

(九)上报各类民政工作数据、信息、台帐、报表等资料,做到及时迅速、内容真实、符合要求;没有发生虚假、冒领、伪造等现象。

(十)有重点优抚对象和移民的行政村,涉军、移民群体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第六条同时符合评定条件中第(一)至(九)项内容的行政村,才能具备“民政工作示范村”的申请资格。

第七条“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程序

(一)县民政局成立“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业务骨干组成,必要时吸收乡镇(开发区)民政办负责人参加。

(二)自愿申请。由行政村填写《德清县“民政工作示范村”申请评定报告表》,向乡镇(开发区)民政办提出评定申请。

(三)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对行政村的评定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考核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对评定合格的行政村,由县民政局发文表彰,并授予“民政工作示范村”铜牌。

第八条“民政工作示范村”的申请与评定,结合年度民政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三章示范村管理

第九条对被评定为“民政工作示范村”的行政村,在开展日常民政业务工作中尤其是低保户、医疗救助审批等,局机关各科室在办理过程中简化入户调查及评审程序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第十条对被评定为“民政工作示范村”的行政村,局机关各科室在安排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有资金安排的上浮20%。

第十一条县民政局、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将“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资料立卷归档管理。档案材料包括申请评定报告表、评审会议记录、表彰命名文件等资料。

第十二条评定工作列入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年终考评加分项目,每增加1个“民政工作示范村”加3分,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民政工作示范村”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一般与年终考评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由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开发区)民政办组织实施。年检时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查、复核,年检达不到“民政工作示范村”评定条件的,应当摘牌,同时设立“一票否决”门槛:当低保户申请时发生虚假行为“骗保”或骨灰跟踪管理出现乱葬滥埋现象的,必须摘牌。并取消该村相关优惠服务措施,相关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年终考评时加倍扣分。年检达到“民政工作示范村”条件的,将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8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第9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严厉执法,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3.按照__危化16号文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业,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促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危化品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限时关闭化工企业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须在关闭前清理完毕,强化设备设施拆除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抓手,稳步推进危化品经营单位个转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__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进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发〔__〕27号要求,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容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调研活动,研究落实 “科学规划与建设、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城镇危化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危化品管网全面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工作。按照国发〔__〕40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8.强化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规定,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明确申报办证时限,及时完成许可任务,落实安全监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八类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确任务,着力推进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9.全面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 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此类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危化品企业“先走一步、更深一层”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即风险点排查治理活动,自觉开展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预警告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参与“黑名单”和“十佳诚信”企业评定,促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打牢基础,努力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12.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更应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推广海宁做法,开展企校合作办学(班),实施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3.继续按照《关于印发<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或由镇(街道、园区)统一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常年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以县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镇和街道)为单位,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开展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相关内容,进一步帮助企业弄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提醒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6.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专业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区危化品事故统计表。

17.开展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危化品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坚决纠正办事拖拉、工作肤浅、消极怠工的行为。

18.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用典型引领,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严格许可,全力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19.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全面落实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级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经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的确认。

22.严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严格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销。根据行政许可分工,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经营许可发证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做到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受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大行政审批服务 力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主动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采取重大项目重点办理措施,开展模拟审批与企业按需审批相结合,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零售经营规范化建设。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专店、专柜、包厢式专间三种经营方式为样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打非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培训、试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计分管理办法,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的零售经营店,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审查和相关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证前审查与证后监管的结合,重点审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针对性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入库(出库)台帐以及原始记录(证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理顺上下级关系;危化品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嘉政办发〔__〕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要以危化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深化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重点突出现场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要害部位都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挂牌公示。督促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基础上,制作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合订本;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各县(市、区)要定期统计区域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情况,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配备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承担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

6.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参考标准》,充分利用第12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这一平台,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技能训练、比武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