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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识形成法;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
A study on exploring consensus developing standards i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IAO Xing1,HU Jing2,XIE Yan-ming1,WANG Yong-yan1
(1. 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cine,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Beijing 100700,China;
2. Beiji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ffiliated to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Beij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10,China)
[Abstract] It is a compulsory step from expert consensus to recommendation in developin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standards for structuring expert consensus developing process by integrat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ories into evidence. We summarized our experience to put forward to forming a flowchart and transparency process for making recommendation considering both evidence and traditional theories from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making clinical guideline. It is hoped that this could be useful for future researchers in this area.
[Key words] consensus development metho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群w判断方法在医学研究领域中一直应用甚广,主要针对特定问题形成共识,在欧美发达国家尤为盛行。现今医学研究领域中,有关共识形成法的概念起源于美国NIH(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1977年医疗卫生决策者们第1次使用共识会议,主要目的是将NIH生物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到临床实践之中[1]。自那以后,各国兴起开发共识形成方案。早期的共识形成法主要用于解决意见冲突,并借鉴来自司法判决、同行评议、集体讨论、政治辩论等方式和方法。在循证医学(特别是系统评价)兴起之前,医学研究者普遍认为“共识形成方案”是一种较为快速综合数据,用于决策的方法。有关共识形成方法的研究,目前国际上有两份比较重要的报告,一份来自美国医学科学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医疗技术委员会(Council on Health Care Technology)1990年编撰的《从国际视野看共识形成在卫生技术评估中的作用和发展》[1],另外一份则是1998年来自英国NHS的卫生技术评估报告《共识形成方法及其在临床实践指南中的应用》[2]。前者对比了欧美几个发达国家对于共识形成法的应用情况,并阐述了共识形成过程中各个要素。后者则重点介绍了正式共识形成法在临床实践指南中的应用概况及其使用要点。
1 “临床实践指南”和“专家共识”的关系
1.1 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CPGs)的定义
临床实践指南(CPGs)这一术语的使用,先前国际上也并不统一,早在1990年和1992年美国医学科学院所的2份报告[3-4]中对其和其他术语进行了对比,最终IOM决定使用CPGs,并将临床实践指南定义为:针对特定的临床情况,系统制定出帮助临床医生和患者做出合适医疗处理措施的指导性“声明”,用途是帮助决策。这一定义对后续国际上指南的制订和发展影响深远[3,5]。然而随着循证医学和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发展及其对临床实践指南的影响,2011年,IOM 组织了国际专家,对指南的定义进行了更新,即:临床实践指南是基于系统评价的证据和平衡了不同干预措施的利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临床实践指南自引入中国以来,出现多种称谓,如:治疗指南、临床指南、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诊断治疗指南、临床诊治指南、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专家共识、专家共识意见等。笔者于2017年3月18日,在Pubmed上,以题目分别检索"guideline"、"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expert consensus",检索结果分别为:10 602,1 139,753条。很显然,国际上的趋势是以“临床实践指南”作为常用名称。在753篇相关“专家共识”的称谓里,尤以来自中国研究者的较为常见,多达20%以上。
苏格兰院际间指南协作网(the scottish intercollegiate guidelines network,SIGN),自创建以来一直强调SIGN所收录的指南必须有3条核心内容:国际化多领域团队协作;基于系统评价;有证据支持的推荐意见[6]。2014年6月起,美国国立指南文库(national guidelines clearinghouse,NGC)在其收录指南的6条标准中,着重将是否基于系统评价作为其收录指南的基本条件之一[7]。另外IOM委托“可信任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we can trust)”制作组在其推荐的评价可信任临床实践指南的8条标准中,第4条再次强调了系统评价的重要性[8]。该定义和该标准的设立,提醒指南制作者们,证据的使用,特别是系统评价的使用,在临床实践指南的制订过程中,将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1.2 现今“专家共识”不等同于临床实践指南
早期的临床指南多来自于专家意见,即“非正式共R方法(informal consensus development)”和正式的共识方法(formal consensus development)。前者是由一组专家开会讨论,将一次或多次开会讨论后形成的共识作为推荐意见,进而形成指南,再由专业学会或政府机构进行指南的。这种指南文件只包括推荐意见而缺乏形成推荐意见的证据及制订指南的背景和方法介绍,类似与一种“主观整体评估法”(subjective global assessment)[9],现如今已很少使用。后者是指就某一疗法给专家组提供相关研究证据的综述文章及可能的适应证清单。同上述非正式共识方法一样,专家的主观意见仍是确定适用性的基础,虽然也考虑了研究证据,但没有将推荐意见与相关证据的质量明确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指南制作过程则是结合了循证医学的制订方法,即循证制订指南的方法(evidence based guideline development):将推荐意见与相关的证据质量明确地联系起来,依据对现有证据进行评价的结果来确定推荐意见,制订指南。
在众多中国研究者对于“临床实践指南”的称谓里,“指南”和“共识”呈现泾渭分明之势,当前许多指南研究制订者极易混淆这2种概念。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传统概念的桎梏与误导,以及方法学束缚导致。随着现代医学对循证实践的重视,若要制作出对临床实践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建议或意见,国际上各大指南制作网普遍呼吁基于以系统评价为代表的各类证据制订出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最为正式的名称就是“临床实践指南”。换言之,凡是按照国际上所倡导的临床实践指南制作的步骤,系统、全面地检索和评价证据,并基于证据的评价结果结合医生经验、患者的意愿、资源环境制作出的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就是临床实践指南。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其制作过程,而非证据的有无或多少。为此,本文也提醒国内研究者在这方面进行区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使用,如有学会制作指南,2008年称为“治疗指南”[10],到2014年进行更新后,反而更名为“专家共识”[11]。现如今的临床实践都以倡导遵循证据为前提,为此,疾病谱上除了极少数特殊疾病证据量较少外,绝大多数疾病的临床研究均有所积累,并能被临床实践指南制作者所检索和使用。为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常见疾病在将来制作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时,如果做了证据的系统检索和评价,并基于其结果进行推荐,就应该被称为临床实践指南。
1.3 “共识”在临床实践指南制订中的作用
正如Meta分析被指南制订者从定量综合的角度,解决来自不同研究结果不一致的作用一样,共识形成法也是另外一种用于处理不一致科学证据的方法,其以定性研究为视角,从人的主观世界进行协调[12]。纵观现有相关指南的评价标准,如国际指南联盟制订的高质量临床实践指南11条评价标准中就明确提及:指南应该描述专家组成员达成共识的过程,该过程应在指南制订之初确定[13]。在AGREE Ⅱ评价标准[14]的第10条“清楚描述形成推荐建议的方法”:要求应当描述形成推荐建议的方法和如何得出最终的决定。主要方法包括投票法、非正式共识法、正式共识会议(如德尔菲法等),还应该说明有争议的地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12条:“推荐建议和支持证据之间有明确的联系”:当证据缺乏或推荐建议仅仅是指南小组的共识,是否做了清楚的陈述或/和描述?以及RIGHT报告标准中,第15条“从证据到决策”要求:应描述指南制订工作组的决策过程和方法,特别是形成推荐意见的方法(例如,如何确定和达成共识,是否进行投票等)。[15]因此,“共识”在临床实践指南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其主要使用环节却是在形成推荐意见的时候,即一部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意见的形成,正如GRADE所要求的[16]:通过一次或多次的专家共识,综合考虑利弊平衡、患者的偏好和价值观、资源投入等因素,最终达成一致的推荐意见。
2 正式共识形成方法的简介
正式共识形成方法主要分为4种[17-18]: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名义组法(the nominal group technique,NGT)、RNAD/UCLA合适度检测方法(RAND/UCLA appropriateness method)、美国NIH(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共识形成会议法(consensus development conference,CDC)。共识及其共识形成的方法随着指南开发的需求,得以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本文就这4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2.1 德尔菲法[19]
针对参与人较多(至少有10~30人,也可以上百人)的情况下采用通信/邮件方式征询参与成员的意见,经过几轮(一般为三轮)征询,使参与者们的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共识主题的结论。
首先确定好需要调研的问题,可以通过前期文献调研来整理出问题,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参与者,这样做可以确认当事人邮箱/收信地址是否正确。
在进行第1轮专家调研前,德尔菲组织小组邀请一些临床或方法学研究专家针对该问题提出意见进行完善,可以对相关参与者进行访谈,进而完善并确定主题,然后制定出问卷框架,同时也邀请他们参与到接下来的问卷调研中。所邀请的参与者应该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人,且对所调研的问题感兴趣,并保证能参与。
第1轮时,询问参与者们针对调研主题的意见,应该进行开放式提问,以便能够激发出参与者们不同的意见,然后对回收意见进行归类,制订出用于循环使用的问卷调研表,这一轮的调研尽可能简单,所提问题不要超过一页纸。
第2轮时,在对第1轮意见进行总结时,会有一些议题已达到共识,而还有一些议题并没有,这时候要对这一部分议题进行凝练后再次开展第2轮意见征询,而第1轮反馈的结果也会同时送达各个参与者,他们会以同意与否的方式直接形成共识,或者对他们针对每个条目的同意与否进行排序。
第3轮时,在第2轮时,参与者们已经获知了整体的调研结果,以及他们自己之前的回答情况。这1轮时,参与者们会再次对于他们之前的意见进行重新审度。同时他们还有机会对之前的结果排序进行调整。
最后对汇总的排序进行评估和总结,看共识程度是否高,如果高,则调研结束,如果共识程度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尚需进行第四轮。
2.2 名义组法[20]
通过一名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协调员组建9~12名相关专家以面对面会议的形式讨论特定主题。它包含2轮会议,参与者们对主题内容进行评判和讨论以及再评判和讨论。该方法的过程主要有:首先参与者们先用5~10 min时间匿名写下各自对讨论主题的观点;第2阶段是,每个参与者依次对主持人阐述观点,主持人做记录,并进行列示,使周知;第3阶段是展开讨论,将相同的意见进行归类,同时对每个观点和意见进行讨论和评价;最后每个参与者对每个观点进行第1轮的匿名排序,并对排序进行展示;再进行第2轮的排序和讨论;最后对结果进行展示并反馈给参与者们。
2.3 RNAD/UCLA合适度检测方法(RAND/UCLA appropriateness method)[21]
简称为:“RUMA”法,该方法又被称为“改良Delphi法”,联合应用了Delphi法和名义组法。RUMA通过优势互补发挥两者的优点,有效地克服了Delphi法中专家不谋面以致对有争议的问题难以取得共识和名义组法参与者意见过于分散的缺点。该方法实施时,通常会组建2个小组,即核心小组和专家组,前者引导后者,并向后者提供综合数据,后者则基于这些数据来达成共识。一般来讲,在开展共识形成过程之前,核心组会基于证据的综合开展一个系统评价,以便给专家组提供一个循证的决策引导。接着1个包含各种临床实际情景片段的问题会被制作出来提供给专家组。这些片段来自于有明显临床特征的某一病人。同时专家组会被给与1个9分制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用于评价某一特定干预措施是否适合该病人。专家组可以由7~15人组成,最好是9人,且以奇数为好。所遴选的专家最好来自多领域。通常对于某一干预措施的评价会有2轮。第1轮专家组通过邮件收到临床情景片段,并被要求进行“合适度”的评分,在评价时可以不用考虑干预措施的经济性问题。1~3分,4~6分,7~9分,分别代表不合适,不确定,合适。每个专家独立于其他专家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可以参考核心组所提供的综合证据。第2轮则由1名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协调员来组织1次1~2 d的面对面会议。通常7~11名足够,仍然是推荐奇数人数参加。会上,所有参与专家都会获得其他专家之前的个体评分结果。参会专家每人对每个片段干预措施的合适度发表意见。在讨论结束之前,每个参会专家可以再次重新审度他们之前的评分结果,并可以进行修改。之后,这些结果会被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当有≥1/3的专家对某一临床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评分为低分,而另外≥1/3的专家对同一临床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评分为高分时,则视为有分歧,没有达成共识。在没有分歧时,中位评分若处于低分段(1~3分),视为“不合适”,如果评分处于高分段(7~9分)时,视为“合适”,如果评分在4~6分,无论是否有无分歧都视为“不确定”。这些评分结果将最终用于某一干预措施是否在过去使用不合适,或某一干预措施是否能够合适地用于将来。
2.4 美国NIH共识形成会议法[2,22]
首先要选定主题和遴选参会专家。然后围绕主题由参会者列出将要讨论的问题清单,确定会议讨论范围。通常与会专家10人左右,来自不同领域,形成会议专家决策组。该决策者独立于组织者,且没有其他利益冲突。这些专家应为领域内高水平的专家。同时,由组织者邀请另外一批独立于决策组的专家提供相关主题的各N证据,用于会议决策专家进行讨论。通常,组织者对于会议所讨论的主题会提供相关系统评价类的证据。与会专家听取证据陈述和来自公开方式征集的普通公众的意见之后,展开讨论。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普通公众可以对与会专家进行提问。之后,会议组专家组织讨论会进一步讨论证据,最终达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协调员将主导并对公开征求意见会以及专家会进行掌控,并协助达成共识。在权衡各种证据和信息后,专家组将生成一份针对预先问题的共识声明。共识声明草稿会被参会人进行评审。讨论之后,专家组做出相应修正,之后对声明进行和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指南制订过程中,国际上普遍提倡使用GRADE系统评价证据并形成推荐意见,而GRADE系统并非一种共识形成方法,但是它却需要使用上述各种共识形成方法来评价证据质量和推荐意见及其强度。
2.5 4种方法的对比
2.5.1 组织形式对比 整体来说,RUMA法在5个方面的对比中,比较有优势。其他3种方法则各自有其缺点,见表1。
2.5.2 优缺点对比 整体来说,RUMA法在五各方面的对比中,优势比较突出,但是也有费时的特点,见表2。
2.5.2 4种正式共识形成法流程图对比 4种正式共识形成法各有特色,均可在某一环节上“迭代”使用,直到共识程度达到高为止,见图1~4。
对于上述4种正式共识形成方法来讲,研究者在实际应用中的选择取决于3方面:临床问题;受众;可获取的资源。无论是哪种方法,如果用于医疗卫生决策时,在当今循证医学时代,都倡导与证据结合后使用,而对于非基于证据使用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是危险的。结合上述4种正式共识形成方法,以及本研究团队目前正在从事的一项研究课题“中医药补充/替代抗生素治疗7种感染性疾病的临床实践指南”,提出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关键步骤和流程。
3 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关键步骤
对于共识形成过程要素,应该至少涵盖以下关键步骤[1,18,23]。
3.1 共识形成组织者的要求
共识一旦形成,就应该被转化和应用,否则整个共识形成工作将毫无价值可言。为此,为了能够保证共识得以顺利的转化和推广使用,共识形成的组织者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在组织共识形成时,应该预先指定时间计划表、人员安排表和清晰的流程,并将所有材料和执行材料进行备案,并有全程透明化的可追溯记录。
3.2 确定需要达成共识的主题或问题
具体主题或问题可包括:针对某一疾病的诊疗,或者针对某一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还是某一诊断工具的临床使用情况等等。根据所定的不同主题,需要确定好用于形成共识的问题清单或提纲。在临床实践指南制订之初,研究者可以根据前期调研的临床问题来确定。
3.3 遴选共识组成员
成员的选定可以有3种常见情况:某一疾病领域的中医临床专家(不同工龄阶段均有所考虑),方法学研究专家(流行病学研究者、循证医学研究者、文献研究者等等);非专业人员。每种人群将拥有不同的价值观。中医临床专家应该是熟悉某疾病的中医诊疗过程,并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方法学研究者,则需要熟知该疾病/干预措施/诊断工具相关的证据资料及其来源;而对于非专业人员,比如患者,则有过对该疾病/干预措施/诊断工具的体验经历。对于每种人群的异质性大小也因情况而已,一个纳入参与者广泛的共识组将能够具有较好的共识结果推广前景,但是共识形成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当然共识如果来自于比较统一的群体时,比较能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一般共识小组的人员最好限定在不能少于6个,也不要多于12个。但是德尔菲法和名义组法可以纳入更多的参与者。
另外在有些面对面共识形成方法中,还需要主持人/协调员对面对面会议进行主持和协调。这个特殊人员的设置,往往是面对面共识会是否举办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其对项目背景、讨论主题以及参会人员的熟悉和把握,以及对个人交流和协调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
3.4 全面系统收集相关背景资料
在实施上述4种共识形成方法之前,研究者/组织者应该系统、广泛地收集相关主题的证据资料,就目前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的特点来看,主要有4大源头的证据资料可以查询:①中医经典和传承经验:中医的经典古籍;历史上著名医家的专著;近现代医家的医话医案;②最新现存指南和法规性文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国药典等;③最新版教材;④现代临床研究的系统评价。整理好这些证据资料,以便向共识参与者展示目前的研究现状。同时也推荐事先对相关领域中医临床专家进行调研,如定性访谈或问卷调研。这对于完善即将进行的共识内容和临床问题清单有重要的铺垫作用。
3.5 提炼共识清单
基于背景资料以及前期的访谈调研,可以实施第1轮共识形成法,用于凝练将来正式共识形成开展的问题清单。就中医药领域来讲,需要重点凝练4个方面的内容:①中西医疾病名称;② 证候分型及其诊断要素;③治疗原则;④代表性方药。同时以列表形式形成最终的拟将用于共识的内容清单,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评分,见表3。
3.6 使用的共识形成方法和“共识达成”的界定
通过制订评价规则,如上述的李克特量表,意见反馈处理和共识达成程度的评价规则,来量化每个参与者的意见,进而确定 “达成共识”的标准,如超过50%或70%的人同意某个观点,即视为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是或否的形式以匿名投票方式来进行。
3.7 对从“共识”到“推荐”标准的设定
总体要求是掌握足够当前最佳证据的条件下,共识专家在共识形成过程中进行评价,并形成共识声明,在指南中就是推荐意见。国际上强调临床实践指南中推荐建议应考虑3个方面的内容:①研究证据支持情况;②专家们的临床经验和专业建议;③病人建议。其中研究证据的质量与证据支持力度是科学性的基A,推荐强度的依据,而专家经验与建议、病人建议则可以增加指南的适用性。在共识形成过程中,常见有3种情况需要应对处理:①专家同意现有证据提供的结论;②现有证据缺如,专家提出其他建议;③专家不同意现有证据所得结论。这3种情况在最后形成推荐意见时均需要注明。在最后陈述推荐意见时,应该将形成推荐的过程及其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整体的描述;所推荐的强度应该有所标识;推荐的理由应该有所列示,如有参考证据,应该附上参考文献及其出处。就中医的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还需注意,证据类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支撑来自于传承和经验,即中医理论传统证据,已有研究者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24]。将中医理论传承证据、现代临床研究证据,临床专家意见相互参考,之后再做出综合推荐,是目前较为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临床实践指南证据体系的一种可行做法。借鉴既往研究者的经验,本文也列出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在制订过程中从共识到推荐的一个框架表,如现代证据级别按照上述A,B,C,D 4级,另外2种按照有无来划分,推荐意见按照强和弱划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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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 教学法 电子琴 必要性 优势
一、什么是以学生为中心
含义:以学生为中心指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目的,重视人、尊重人,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以发现、探索、创造的空间,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或通过“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学生,使教育更加关注学生个性充分、自由、自主和全面的发展。
学生是学习和教学课堂实施的中心,所有的知识、技能学习和教学活动的设计都必须紧紧围绕学生的自我发展。学生在教师引导和帮助下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和个性的学习。教师的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性、独立性,独特性、体验性、问题性的现代学习特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最终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生个性充分、自由、自主和全面的发展。
二、在中职学校建立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中职学校电子琴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
1.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改变传统的电子琴教学,就必须改变课程结构设置中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由原来选择课程资源较少和多学科向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及整合型集中的课程学习资源,使课程结构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2.改变电子琴课堂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理论知识学习、认知的倾向,强调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专业知识和弹奏技能的过程,同时能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的思考,积极发现问题,善于探索,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成为会学习的学生。在电子琴课堂中提倡注重学习活动相联系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知情合一的教育。
3.改变过于强调学生接受学习(灌输式教学),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在电子琴的教学目标设计和培养学生能力上强调从单纯传授知识转向注重发展智力和能力培养。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较多的卷入学习任务,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转变电子琴学习方式,提倡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改变纯粹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自主探索、创造实践机会,让学生动手操作、提供时间空间,让学生合作交流等。
4.改变电子琴期末考核、成绩评定中只注重分数、结果和知识的掌握,而忽视学生学习中的个性差异,忽视学生的个性充分和自由发展的状况。改变评价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的发展以及教师的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二)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知识、技能、信息、科技等多元化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信息量急剧增加,科技的快速发展,处理信息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知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这要求我们在职业教育教学中,不断改革,寻找新的教学方式。
(三)落实素质教育的需要
“在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科技更新越来越快,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要想在短时间内将人类积累的各种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是不可能做得到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作为电子琴教师,重要的是教会他们学会学习,掌握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技巧和方法”因此,从学生学习能力发展方面上引导,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学生与多媒体之间的互动来取得前人的知识同时获得自己的经验,使学生处于主动的状态,更利于学生的潜能开发和身心发展。
(四)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要求
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是幼儿园教师,这要求我们在课堂上或校园学习生活中,不断推进现代化,培养他们掌握更多的教育教学理论。
三、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在电子琴教学中的优势
(一)以学生为中心取向的教学优势
1.引导学生主动发现学习
发现学习是布鲁纳所倡导并发展起来的教学模式。教师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弹奏实践,发现电子琴概念与弹奏技巧,掌握新信息的学习,突出学生自己努力的结果。教师要引导学生探索、发现,例如:在电子琴教学中创设情景问题,学生不断探索、解决问题,发现学习规律。
2.正确处理探究问题学习和研究性问题学习
学生在解决弹奏指法和弹奏技巧问题时,往往仿照科学研究的过程来学习科学的内容、体验、理解和应用科学研究方法,也是获得电子琴弹奏技能的一种学习方式。
3.突出独立自主学习
在电子琴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学习电子琴的某一个技能或主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和速度进行学习,或通过特定的顺序和小步子安排的学习,也可利用计算机作为辅助学习,通过计算机呈现信息,给学生提供练习的机会,发展学生能力和学习技能;改变以往的教学形式,提供独立环境,以便与个体的能力和学习技能相一致。
4.建立电子琴合作学习的共同体
合作学习是指6-8名能力各异的学生组成一个小组,以合作和互动方式从事电子琴学习活动,共同完成小组学习目标,促进每个人的学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整体成绩。学生通过合作学习解决不一定具有正确答案的真实性问题而获取电子琴知识的方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中越来越重要的教学体现。因而在成员之间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联系。包括合作学习、情境性学习(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和真实性任务)、基于问题的学习。
(二)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与以往的教学有很大的改变
1.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要求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真诚、表里如一、赞赏、合作,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还要赞赏每一位学生,爱心营造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氛围。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教师引导、及时检查和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注重同学之间的合作学习和相互帮助。在对待教师自我时,强调反思,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在电子琴教学中所做出的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在对待与其他科任教师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2.从单一教学方式到复杂多变得教学方式思维转变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点,对学生进行单向辐射,通过教师的讲授来连接、指向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恰恰与此相反,通过设计电子琴教学知识点和技能掌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一中心定位意味着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方式不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而是整个科目教学环节的根本所在。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起多种渠道的、深层次的沟通,学生才能掌握具体的、有各自需要的知识框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他们才是主动的接受者、积极的使用者、技能的理解者、方法的发现者,并在大量的乐曲弹奏中创造性地运用这些规则。教与学的关系从传统电子琴教学中单一的讲授转而变成了多角度、多方位的交互影响与作用。基于这种方式的变化,电子琴教师的地位与作用也随之而多元化,所需考虑的问题也就更加复杂化和多变起来。
3.从权威到合作伙伴的关系转换
在“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两种不同电子琴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别。在传统教学法中,教师被视为知识的传授者、教学上的权威和课堂的严格的组织者,学生在学习中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教导并按教师的指示去做,以知识的接受者,对教师提供的环境刺激做出相应反应。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方式注重与学生合作的伙伴关系。从主控转向协控,从以往的语言知识的单向传授转为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其地位和作用变得多元化起来。作为组织者,他有权安排全部的教学活动,但必须把以学生为中心作为出发点。教学中他又是个顾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观察学生的表现。同时他也是个交际参与者,不时会与学生用电子琴进行交际,使得学生的电子琴学习变得更有趣,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是学生学习的协作者。
(三)以学生为中心全方面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学生观、学习观、教育观,并赋予了新的价值观
1.体现了积极的学生观和学习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是有差异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有潜能的,此时教师只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即教师提供知识、教会他们学习、激发学习动机、实践机会等),同学们通过自身在求知向上的潜在能力,就会学到所需要的一切。
知识是学生自己建构的,不是教师灌输给学生的,怎样学习、构建知识和技能是学生自己的事,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的知识,只能是他自己发现并化为自己有用的知识。学生只要能全神贯注、自动自发、全面发展、自我评估,任何内容的学习有效的、有意义。
2.在教育、教学观上更具核心理念
在教育、教学观上,体现了“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出他们每个人的潜能[1]。教学过程不仅是教师教,也是学生学的过程,更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这要求在教法上不仅重结论更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都全方面的掌握学生的不同差异,并尊重学生多样化的发展,在课堂上多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际,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培养学生各方面的问题意识,在掌握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科学的评价学生;让他们的个性得以充分、自由和多样化的发展。
3.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并赋予了新的价值
它建立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多方面不同差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了职业教育发展。注重每个学生价值和权利,促进学生的多样化的发展的因材施教观及教学内容观;学生自主学习,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灵活的评介方法。为树立学生终身学习,体现了学生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总之,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模式,以其合理的理论内核和良性的实践效果正为艺术类教育界所推祟,电子琴教师在此转换中若要真正深切地体会、认同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的转换并非易事,其中包含着转换带来的心理和认识上的冲击,对自身地位与作用的反思,对电子琴教学中教与学的多维视点的关注,也包含着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转变的清醒认识。虽然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但与其它教学方式、方法相对比,中职学校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地位与作用似乎更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教育 重点内容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最后,遏制司法腐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遏制法律的腐败现象产生,一旦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其消极影响会久久挥散不去,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思想政治;简政放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79-02
2015年5月,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总理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践行简政放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在于强化思想保障工作,务必确保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实践。本文主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开展路径展开一些探析,希望能够起到些许积极意义。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方向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包含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基本内涵。在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中,政府必须服务于民,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到行政服务的轨道上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繁杂,程序冗长,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必须予以改革。同时,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该项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可见,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按照总理的指示和要求,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中可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如下四点:一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简政放权,简单来说就是能裁减的行政审批权必须裁减,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下放,能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简化;二是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放管结合,不能由于简政放权而导致行政不作为,该放的放,该管的管;三是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理念,应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优质的政府服务;四是职能转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目标在于政府职能转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型。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制度改革,观念先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得以成功,除了顶层设计外,还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和行动,并以思想保障、思想激励,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思想基础
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思想动力作为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能会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产生一些错误的观念,如行政审批工作不重要了,进而在思想上有所松懈;或者由于思想滞后而无法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到行政服务模式,难以适应角色和地位的变化;或者由于简政放权而认为自己岗位工作及权力的“含金量”有所降低。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服务意识
不管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于人,即古人所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传统上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是管理和管制,但是这些落后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也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政府工作必须从管理转变到服务,这不仅仅是机制上的转变,更是观念上的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政府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不再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而是享受到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人员充分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的必要性,并在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服务意识。
(三)实现高效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做到高效,又要做到廉洁,以此践行政府法治精神,推动政府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尽管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按照廉政规范严格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但行政审批领域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痛批“行政审批是腐败源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简政放权,这是最好的廉政方案,也是最优化的廉政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力行使必受监督”的法治理念,行政审批工作必须做到高效、廉洁,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境界———即从“不能腐”,到“不敢腐”,再到“不想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那么,应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呢?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为根本
行政审批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法治思维为根本。法治的基本意蕴即“权力受到法律的控制”,法治思维能够深刻地改变一个人的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法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致力于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治思维,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法治理念后,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然能够在岗位工作中敬畏法律、依法行使,自觉遵守各项规范,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二)以规章制度为圭臬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应高度严肃,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得容忍任何工作闪失。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做到:一是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审批工作,负起审批职责,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二是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投诉、举报和诉讼。做到上述三点必须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三)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做到简政放权,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群众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者,群众是否满意是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的衡量指标。行政审批人员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发现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和,不让群众“摸不着门”、“跑累了腿”。思想政治工作中应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高效、廉洁。
(四)以服务品质为追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将审批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服务来对待,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一定的服务氛围,享受到便民、高效、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基于服务型政府理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项措施的制定上,要充分突出服务属性,不但审批人员应以服务心态做好审批工作,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审批服务的态度和品质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从而实现双向的、良性的互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以作风建设为突破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为直观的表现,也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表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作风转变,应以“三严三实”、反“”的总体要求为指引,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践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发挥积极性、能动性,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总之,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理念转变、作风转变和机制转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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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克稳.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J].中国法学,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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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意识;政治教学;高中生;培养;核心素养
引言: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治国守家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青少年的培养来说更是基本常识。而高中是青少年成长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对于其法治意识观的教育必不可少。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真正明白法治社会下的法律理念,更是其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之一。
1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客观需求
1.1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想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一定要先从教育领域开始,在教育中加入民主法治理念,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奠定一定的教育基础。法治国家的主要人物就是公民,应该从小养成法治的理念,不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自家的行为举止,完善法律的行为。而且人生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就是高中阶段,高中生作为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未来栋梁,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加入民主法治的理念[1]。
1.2促进课程目标的实现
我国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一个教学目标就是给高中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想要实现教学目标,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日常的教学时,增加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起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把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而且在做课堂的教学设计时,也要紧紧围绕法治意识的理念,科学合理的把法治意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树立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最终为实现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而努力。分析其他角度,大多数教材上都有法律知识,要想让学生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就要不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2]。
1.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自学习高中政治课时,可以加入法治意识的学习,在日常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使学生能够不断了解现代的社会,在法治的社会下学习和成长。在高中生树立法治意识后,也能把自己学到的知识用到生活当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2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策略
2.1求真求实,在生活中渗透
当学生在学习法治课堂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和生活进行法治内容的讲解,这样学生也能理解。例如,当讲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自己身边人的消费观念,根据学生的讨论在引出应该倡导的消费行为。最后做出正确的结论。教师也可以延伸课程,给学生讲解一些因过度消费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树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让学生从感性升级到理性的学习,这样学生不仅容易理解,还能认同法律[3]。
2.2教师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法治意识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先要保证自身法律知识的渊博,其次把握好整个课堂的走向。对于教师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就是打好基础,比如,通过培训和上网查找资料的方式学习重温基础法律知识。由于教师作为法律和高中青少年二者之间的衔接者,所以必须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和掌握,为学生树立榜样。此外,教师还要熟悉了解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只有教师的基础扎实、法律素养足够浓厚,才有能力给学生解答关于法律的问题。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上适当延伸,比如,在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经济生活”教学中,在讲解纸币知识时,就应该延伸涉及相关知识的基本法律[4]。在《刑法》当中就有对制作和贩卖假币的违法人员的处罚规定,数额大的按照伪造货币罪论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才能在恰当的时候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讲给学生,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3合理运用多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很多教师都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活动。高中政治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要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规定。而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师不仅可以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便于学生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为提升其法治意识奠定了基础[5]。比如,教师上课之前给学生放映电影《秋菊打官司》,影片围绕20世纪90年代善良淳朴的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在乡里、县里、市里层层上访,最后都失败转而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在这过程中,秋菊经历了很多困难和挫折,但还是坚持到最后,用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我国基层法律的状况,教师上课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借助多媒体的影音功能,有助于学生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内化感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结束语:法治知识、法治修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成长为国之栋梁。总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政治教师的重要任务,政治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治知识,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政治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林庆录.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5):65-66.
[2]孙耀华.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甘肃教育,2019(15):130.
[3]舒畅.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8(06):37-38.
2014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不仅凸显了当前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且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农村法治痼疾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与城市相比,法治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农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郭晓鸣表示。
他指出,长期以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尖锐矛盾和,无不与农民财产权遭到侵害直接相关。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个人财产普遍主体虚置、权属不清、权益不完整。在各种利益主体争相争夺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强势利益主体的强势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致使财产权利往往会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种情况,最明显体现在政府违规征地和强制拆迁上。发生在河南辉县常庄镇常东村的一起违规征地事件就比较典型。打着“土地是国家的,属于集体的”等名义,该镇在征占农民耕地时,罔顾民意和法律,采取弄虚作假、威逼利诱等手段,数年来便将村里大部分耕地强行征占进行商业开发。目前,该村许多失地村民仍拒领补偿款,并不断上访。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建立起了一个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但行政权力依然是社会的中枢,主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行政权力的触角不断植入乡村的过程中,使村级组织拥有了较大行政权力,成为延伸政府行政职能的组织,这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郭晓鸣说,这样一来,便导致了较为普遍的不依法行政问题,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也没有给予农民更多的政治参与空间,使得农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冲突中既没有话语权,也没有意愿诉求的畅达平台和机制,从而“集体上访”“暴力上访”事件频发。
在目前,“权大于法”已成为农村法治一大痼疾。现实中,农民群众习惯把村官称为当地的“土皇帝”。少数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低劣、作风比较霸道,甚至崇尚腐败,尤其是“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村里大事小情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根本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在一些农村,常常听到:“我是村长,村里的事我说了算,我就是法,我说咋干就咋干!”
“从表面上看,‘权大于法’现象与部分基层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直接相关,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行政行为畸形。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农村普遍化的滥用权力和‘权大于法’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客观上是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庞大和组织职能运行缺乏基本监督的必然结果,从而造成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和管理效能的日趋低下。”郭晓鸣说。
“有法不用”是难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在我们村,村民几乎都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河南省原阳县福宁集镇后堤村一村民的这句话,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目前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该村民反映,在他们村,农村低保、房屋改造、土地征收等,几乎都不按照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来办,而是村干部或者乡政府说了算。对于这样的说法,记者来到该乡乡政府了解情况,希望得到相关详细说明,但在工作人员的推诿之下,至今也没能得到答复。
“农民之所以对法律缺乏信任,是因为他本身对法律有一种很大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不是自身造成的,而是现实状况造成的。要想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可靠的,就要有好的法,有严格的执法,有公正的司法,大家都要守法,通过方方面面努力,形成法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红梅表示,“法律所起到的根本性作用就是秩序,如果连秩序都没有,怎么谈稳定;如果不稳定,怎么谈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前些时在武汉《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政治卷》研究成果称,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存在着“重守法,轻用法”等误区。
2009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多个村进行每年两次的大规模抽样调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调研数据。
该报告对涉及农民政治状况主要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并着重就农村法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两个主题进行重点梳理。报告分析指出,当前,中国农村法治建设主要面临四大瓶颈:一是法治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发展需要;二是法治运行不规范,基层政府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执法不公”问题;三是法治服务形式单一、载体缺失、内容缺乏,导致“有法难用”困局;四是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面临“有法不用”难题。
据调查数据显示,在4123位受访农民中,认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比重为36.75%;四成农民认为当前法律执行缺乏公正,认为社会中存在“权大于法”现象的占66.24%;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66.93%的农民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还有3.69%的农民选择“无论如何都不会诉诸法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表示:法治的生命在于落地,在于施行,在于进入广大民众心中。中国法治的基点、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有多强,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能走多远。
期盼风清气正的法治农村
毋庸置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采访中记者发现,农民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无不期盼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
作为农业大省,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举足轻重,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想方设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比如鹤壁市,2012年以来,该市推进全民学法、公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举办了法律大讲堂、千名干警千堂法制课、法律巡回宣讲团“三驾马车”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以此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走出了一条以普法为先导、依法维稳促安、助推法治鹤壁建设的路子。
“总的来讲,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水平毫无疑问是在逐年提升的,包括农民的法律意识、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杨红梅说,当然,也存在一些,有法不依的情况,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和追责没有到位,所以四中全会提出“倒逼机制”,就是要把责任追到每一个环节,一旦出现情况,相关人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能追查得到。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活动步骤和内容
3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XX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一)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12月4日上午,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维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维护部牵头组织人员,将重新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讯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维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讯管道维护的法制宣传。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国资金融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好宪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学习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企业行”活动。
国资金融局领导班子深入市属国企,通过专题宣讲会、法治课堂、知识竞赛等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培育宪法精神,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深入银行机构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一系列学法用法活动,旨在加强机关学法制度建设,规范权利运行机制,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群众当中的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突出抓好将学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三、责任分工
(一)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会前学法、常态学法和年度述法,将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牵头单位:政治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创新宣传形式,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编写司法行政机关特色普法读物、编印法制宣传资料。(牵头单位:法制宣传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各种类型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法制宣传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借助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微博普法,转载法制要闻、刊登普法简讯、司法动态等信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局司法干警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加强市政务大厅法律服务专区、公证处等群众接待大厅,将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科)。
(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运用好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活动(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五)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科室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做好执法中的法制宣传(责任单位: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