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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s a form of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tourism represents the trend of the world's tourism industry. Low-carbon economy mainly includes three factors: macroscopical low-carbon decision-making,microcosmic low-carbon production and low-carbon consumption. Based on the three points of low-carbon economy,the article redefines the low-carbon tourism,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and links among low-carbon tourism,ecological tourism and sustainable tourism.
关键词: 低碳经济;低碳旅游;概念体系;三位一体
Key words: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tourism;concept system;trinity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51-02
1研究背景
继工业化、信息化浪潮之后,世界已经迎来了第四次浪潮,即低碳化浪潮。低碳化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一词也便应运而生。而随着资源环境的日益枯竭与人们低碳意识的不断提高,低碳化也必将是未来旅游产业发展方式的新选择,低碳旅游必将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低碳旅游是近几年才刚刚“崭露头角”的新名词,尽管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目前业内对其的研究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还远远不够,从概念,到结构,再到构建模式的各个方面都十分模糊,亟待完善解决。
2相关概念界定
2.1 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表面上看,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做努力的结果,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1],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2]。国务院总理在2009年8月12日主持召开了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首次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这标志着低碳经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的确立。旅游产业的关联效应和“无烟”特性决定了其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助推器,又是当前最适合发展低碳经济的领域。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的一种形式,其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节能环保,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将旅游产业的良性循环摆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战略高度[3]。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方式,目前对其概念的界定及其内涵的解读还众说纷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众多专家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诠释,如“低碳旅游是指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旅游活动,尽可能减少碳足迹与温室气体(CO2)的排放,从而使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与旅游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获得共同提高。”(吴莹,2010)[4]“低碳旅游,就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它不仅对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对旅游者和旅游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黄文胜,2009)[5]“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换句话讲,低碳旅游是一种倡导低碳饮食、低碳住宿、低碳旅行、低碳游览、低碳娱乐、低碳购物的旅游消费活动,而贯穿其中并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旅游者的低碳意识。”(郑琳琳,林喜庆,2010)[6]“所谓低碳旅游,就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要求通过“食、住、行、游、购、娱”的每一个环节来体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以行动来诠释和谐社会、节约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建设。”(刘啸,2009)[7]。不难看出,以上概念大多倾向于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重视了旅游产品需求链中的“低碳化”,但忽视了对于旅游产品供给链的说明。相对而言,华东师范大学的蔡萌、汪宇明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于低碳旅游概念界定的突破,将旅游供给系统纳入到了考虑范围。他们认为,“低碳旅游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以减少旅游发展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低碳旅游装备、低碳旅游吸引物、碳汇旅游体验环境、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为主要实现途径的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方式。[8]”“低碳旅游是基于生态文明理念,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一种响应模式,即在旅游吸引物的构建、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体验环境的培育、旅游消费方式的引导中,运用低碳技术,融人碳汇机理,倡导低碳消费,来实现旅游的低碳化发展目标。[9]”
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主任夏冶と衔,低碳经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低碳生产,另一种是低碳消费[10]。该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这在蔡萌、汪宇明的两篇论文中体现得尤为明显[8、9]。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都是市场经济下的微观主体行为,低碳经济还应该包括一种宏观主体行为,即国家(各级政府)的低碳决策行为。以此“三分法”为核心思想,低碳旅游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所谓低碳旅游,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影响旅游宏观主体行为和旅游微观主体行为,不断减少旅游活动各个环节(政府决策过程、旅游企业生产过程、游客消费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实现对旅游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的一种新型旅游发展方式,它包括政府的低碳决策行为、旅游企业的低碳生产行为和旅游者的低碳消费行为。其中,政府低碳决策行为主要依靠政策法规创新和制度创新来实现,低碳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低碳技术的运用和各种节能管理措施加以实现,低碳消费方式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和旅游者生活方式的转变得以实现。
2.2 低碳旅游、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根据世界旅游组织(WTO)的定义,所谓可持续旅游,是指“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持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和审美的要求”的旅游方式,“它既能为当代人提供生计,又能保护和增进后代人的利益,并为其提供同样的机会。”可持续旅游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旅游发展环境的持续性”、“旅游发展效益的福利性”以及“旅游发展机会的公平性”。从低碳旅游、生态旅游和可持续旅游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低碳旅游和生态旅游作为两种现代旅游发展方式,都属于可持续旅游的范畴,它们都以可持续旅游思想为导向,以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生态旅游着眼于维护旅游生态环境的独立性和持续性,目的在于通过营造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为旅游者及当地居民提供福利,并强调旅游发展机会的公平性。低碳旅游则立足于对旅游发展中碳排放量的控制,其中必然包涵了对维系旅游持续性所应付出的责任;低碳旅游主张通过旅游发展模式的创新,降低旅游产业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贡献率”,谋求整个行业甚至全人类的福祉;低碳旅游还强调旅游发展过程中满足所有国家、所有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与碳排放权利,也就包含了对旅游发展机会公平性的关注。[10]简而言之,生态旅游和低碳旅游是实现可持续旅游的两种途径,两者均包含了可持续旅游“持续性”、“福利性”和“公平性”的核心思想。从理论层次上讲,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递进或者继承关系――低碳旅游正是继承了人们对生态旅游的厚望,在充分吸纳了低碳经济的理念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低碳旅游从内涵、范围、实现手段三个方面又与生态旅游有着明显的不同[12]。
①从内涵来看,生态旅游建立在“资源有限”、“环境易损”的观点之上,因而其所追求的是一种减少人为干预,保持资源天然性、原真性的“零碳排放量”的旅游发展方式[9]。国际生态旅游协会(TIES)将其定义为:“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由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该定义有两个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区域”中的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因此,生态旅游着眼于旅游的“生态”特性,即“自然旅游”,强调的是较少的开发和干预。而低碳旅游以减少旅游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着眼于低碳环境创设、低碳管理创新和低碳生活方式转变。低碳旅游不排斥开发,相反,它鼓励那些通过制度创新,依托新型能源,运用低碳技术的开发建设。
②从范围来看,生态旅游是“生态旅游者”通过“生态交通”到“生态旅游资源”目的地的旅游。一种旅游方式必须要突破“生态旅游者”、“生态交通”和“生态旅游资源目的地”三层限制才能称得上是生态旅游。然而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世界,对于三者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因而生态旅游的范围是十分模糊的。并且这三种条件缺一不可,也使得真正算作生态旅游的旅游方式并不多,也便缩小了生态旅游的范围。而低碳旅游涉及到旅游活动的全过程,所有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的旅游方式都可以被称作低碳旅游。因此,低碳旅游的鉴定指标清晰,并且其范围要明显广于生态旅游的范围。
③从实现手段来看,生态旅游侧重的是“维持”、“保护”,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有限开发”,制造“有限废弃物”来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旅游是一种较为“被动”的“适应”自然环境的旅游发展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排斥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而低碳旅游则主要依靠政府的低碳环境创设、旅游企业的低碳管理创新和旅游者的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来实现,这些方法与手段包含着一种“主动出击”、“积极改造”的意味,当然这种“出击”与“改造”也是建立在不损害自然承载力的既定条件之上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低碳旅游比生态旅游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而生态旅游则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它实际上是一种理念,表达人类对旅游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的追求[9],而两者同样以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于是便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金字塔式现代旅游发展方式模型(见图1)。其中,可持续旅游既是生态旅游所追求的,又是低碳旅游欲求达到的目标,位于金字塔顶端的目标方向层;生态旅游多数情况下则作为一种追求可持续旅游的抽象理念,位于金字塔中部的理念指导层;低碳旅游是对可持续旅游、生态旅游发展理念的一种行动响应,是将可持续旅游和生态旅游理念转化为一种实实在在可供操作的旅游发展行为方式,其位于金字塔底部的基础响应层。
3结论
在当代,低碳旅游作为一种低碳经济,引领着旅游产业发展的潮流。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的研究报告预测,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未来10-15年内将达到顶峰,而后逐渐减少,直至本世纪中叶将下降到2000年一半的水平[10]。因此,可以预见,低碳经济至少在未来10-15年中都将是一个热门话题,而低碳旅游方式也将成为全球旅游产业发展的主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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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文胜.巴马旅游实施低碳旅游模式研究[J].今日财富,2009,(10):104-105.
[6]郑琳琳,林喜庆.试论“低碳旅游”模式的构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业的应对[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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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蔡萌,汪宇明.低碳经济、低碳旅游与旅游发展新方式[J].中国城市研究,2009,(12):40-46.
关键词:竞技;本质主义;玩耍;游戏
中图分类号:G8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1-0001-08
On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as game play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ssentialism
ZHANG Jun-xian,SHEN Li-ling
(School of Sport Science,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99,China)
Abstract: Essentialism and postmodernism are two primary philosophical views. The authors probed into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ssentialism, and pointed out that although there are a lot of achievements in the study of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nowadays, many conclusions still failed to pass the testing of essentialism. Having evaluated such theories about competition as the theory of training and competition, theory of activity, theory of physical activity, and theory of dual essence, the authors analyz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competition and playing for fun or game playing, and pointed out that competition, originated from playing for fun, is game playing gradually regularized. Lastly, the authors pointed out that physical activity i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competition, while game playing is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Key words: competition;essentialism;playing for fun;game playing
在人类的生活中,有一些概念如“爱”、“幸福”、“时间”、“生活”、“满足感”等等,是基于个人切身感受和体验的概念,如果试图给它们下定义,则会产生许多模棱两可的说法。上述概念毫无疑问都有丰富的内涵,但是每个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于有效的沟通交流基本无碍,但是并不等于完美无暇。对于学术研究,概念模糊、定义错误会直接导致理解错误,产生的争鸣不能推动学术进步。类似例子在体育领域不胜枚举,体育、竞技本质研究成果丰硕但仍缺乏共识。鉴于当前竞技、竞技运动、竞技体育、体育竞技、体育运动等概念使用不规范,本文以“竞技”对应英文中的sport。援引其他研究成果时忠于原文,但是仍为本文所指的竞技。
1本质主义的方法论立场
在追问“竞技是什么”这样的哲学问题前,我们需要回答自己持什么样的哲学观和方法论。主体性哲学观和后现代哲学观是常常用到的两种哲学观。20世纪末崛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它们的共同点是对现代性的否定――对现代主义一元论、绝对基础、唯一视角、纯粹理性的否定,对现代个人主义、帝国主义、父权制以及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否定[1]。后现代主义的观点是,我们根本不能为事物下一个精确、能够反映事物共同本质特征或属性的定义[2]。对体育本质的理解,体育界的语言根本就不具有准确性和精确的定义,根本就没有什么共同的本质特征或属性[3]。受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本质的有无受到质疑。人文学界包括体育学界掀起了反本质主义的思潮。
与此相对,主体性哲学观把世界万物看成是与人彼此处于外在的关系,并且以我为主(体),主体凭着认识事物(客体)的本质、规律性来征服客体,使客体为我所用,从而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西方哲学把这种关系叫做“主客关系”,又叫“主客两分”。在主体性哲学基础上产生的探索事物本源的思想方法叫做“本质主义”[4]27。本质主义认为我们能感知的只是事物的外在现象,存在于现象背后的才是真实的存在。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认定并相信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深藏在其外在形态之中的本质,从而把揭示事物的本质视为哲学认识的目的,把反映事物本质的知识称为真知识,而视其他知识为意见或谬误。
概念的含义,也称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特有属性。概念的适用范围叫做概念的外延,即概念所反映的那一类事物。概念必须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但并不等于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因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不是固定不变的。另外,尽管客观事物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而人们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就随着发展变化了[5]。竞技项目种类繁多、项目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受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竞技概念的外延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而一个外延开放的概念,其所指的事实及其特征是无限的。这种流动性使我们很难从一般事实层面(个别现象层面)找到竞技的唯一、不变的共性。但是从特殊事实的层面――目的论、手段论、目的与手段的性质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论、以及价值论或功能论等等――我们则可以找到竞技的一些共性,比如,身体活动性、自愿参与的自由性、内在目的性、游戏性等。因为事物本质的有无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自身,还取决于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只有选择让事物呈现统一性的视角,事物的本质才会对人呈现出来。这种对事物内在统一性的把握是人类理性的基础,人总是不断寻找事物背后的共同的属性,对事物现象进行理性的概括和归纳,这就是所谓的理性思维。刘峥等[6]指出唯理性的本体论倾向的研究思路是我国体育本质研究的主流。受上述观点的影响,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给概念下定义,通过寻找种差(本质属性)和邻近属概念(本质)的方式来给竞技下定义是目前本质主义最常用的方法。
周爱光[7]认为:“长期以来关于体育的本质问题之所以论而不清,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严格区分‘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别。”因此,在探讨体育的本质时,明确两概念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地说,某事物的本质是指决定这一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即某事物的本质决定了该事物就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本质属性则是指该事物所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特征。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表现那一事物是什么(本质)的东西叫做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体育本质的逻辑学思考,对于探索竞技的本质同样有借鉴意义。
实际上,本质主义的立场是理论工作的前提;离开了本质主义的立场,我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从事理论工作。本质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确有其局限性,比如,对于某些哲学范畴无法采用种差加临近属概念的方式进行定义;本质主义只是探索事物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角度来揭示事物的内涵。刘峥等[6]认为:“体育本质的研究需要有思维方式的变革或者研究范式的转向,来创建体育本质研究的方法论基础。”这为我们使用后现代主义的范式,探索竞技的本质提供了思路。但是竞技基本理论研究同样需要本质主义,如果理论研究不能弄清楚事物的本质,那么理论工作者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一切相关的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建筑”,缺乏牢固的根基。
2多种竞技本质学说
2.1训练比赛说
国内的教科书普遍认为:“竞技运动是指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和集团在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系统的训练和比赛。”[8]按照形式逻辑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训练和比赛是竞技的邻近属概念,即本质。在竞技产生的早期,人们可能不需要从事训练就可以直接参加竞技活动。到了后期随着人们对胜负看得越来越重,投入赛前准备的时间越来越长,于是出现了专门以竞技为职业的运动员,他们常年训练以在比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作为竞技准备的训练归于竞技在国外也有这种观点,但是将竞技等同于竞赛训练无视身体练习、身体锻炼、娱乐活动导致外延缩小化,周爱光[9]对此有详细的论述。
2.2活动说
林勇虎[10]在《体育的社会性探索》中对体育(sport)进行了界定。“由于目前还没有与sport相对应、确切的中文词和大家公认的准确表达sport的术语,所以用‘体育’一词来表述,这种表述虽然并不精确,但主要是为了使本书的读者避免概念和定义理解上的混淆。在体育社会学领域中,对体育的较为普遍的定义是:体育(sport)是指由内、外两种因素的结合而诱发参与动机的个体,发挥其体能能力或运用相对复杂的身体技巧的制度化的竞争性活动。”按照形式逻辑,“制度化”、“竞争性”、“身体技巧”构成sport的本质属性,而“活动”是本质。但是,活动是很庞大的概念,脑力活动是活动,内脏器官的活动同样是活动。虽然定义中将身体技巧作为一个本质属性,给人的感觉是需要有大肌肉的参与,但是相对于身体活动而言,活动是一个外延更广的概念,不是竞技的临近属概念。
2.3身体活动说
另外国内对于sports和sport缺乏区分,也是造成概念混淆、本质不清的原因。美国的社会学著作将Sports解释为:胜负取决于一整套标准规则的竞争性身体活动[11]。(competitive physical activities that base winning and losing on a set of structured rules are sports.)1992年颁布的《欧洲竞技》(European Sports Charter)对竞技的界定是指各种各样的身体活动,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自发的参与。目的可以是自我宣泄,或者增进身体或者精神的健康,也可以是增加社交,还可以从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报酬[12]。也就是说,在欧洲的确存在一种将竞技项目界定为“身体活动”的传统。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复数的sports与作为单数的sport涵义是不同的,并且欧盟的定义并非是严格按照种差加临近属概念的真实定义的方式进行,而是一种功能定义。周爱光[13]将竞技的概念定义为:“一种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挑战性以及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其中“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及挑战性和不确定性是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而“身体活动”则是竞技运动的本质。周教授在对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下定义的时候,身体活动成为体育的手段,而给竞技运动(sport)下定义的时候,身体活动则成了临近属概念。
作为身体活动本质说的反对者,于涛[4]31认为:“依照现代哲学对身体的理解和身体一词的使用来看,所有的活动都是身体活动,‘身体性’已不再为体育所独有,所以把‘身体性’看做体育的本质有点不妥。”再者人的身体活动有很多种,如种地、拉车、炒菜等等,这些都不属于我们所说的竞技的范畴,即便出现过推车比赛、炒菜比赛等。还有一些人体活动如步行,在山区或者野外长距离步行同样起到了健身效果,但是我们通常不视其为竞技。虽然为竞技下定义时使用了很多的限定,但是我们仍然不能给诸如掷飞镖、打斯诺克这样的身体活动一个明确的归属。因为上述活动对体力的要求太少,几乎不满足身体活动的标准,并且有人还都将physical activity译为“体力活动”。由此可见身体活动是不适宜作为竞技的临近上位概念。
2.4社会实践说
肖林鹏[14]认为:“竞技体育是指运动员以比赛竞争为基本手段,以满足人们审美享受及刺激等需要的社会实践。”需要说明的,肖先生将竞技体育(sport)简单理解为了高水平竞技。他援引袁旦的观点,认为现代体育中形成了一个满足人们通过观赏高水平竞技表演,获得一种为一切其他表演艺术不能取代的审美享受和刺激的功能特异化的组成部分,即竞技体育。在西方学者倾向于将类似于工作的职业竞技或者高水平竞技称为athletics。认为从玩耍到游戏、竞技与高水平竞技(athletics)之间是一个统一的连续体。由于所指的对象不同,所以对于社会实践说不予评价。对此,周爱光[9]认为:“把竞技运动概念只解释为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是不妥的,这样就不可能正确地把握竞技运动这一概念的外延。”Keating[15]认为:“高水平竞技与竞技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类型的活动,他们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结果。在高水平竞技中获胜是最重要的,在竞技中并非如此。”
2.5游戏说
德国体育学研究者笛姆[16]认为,“从广义上来说,竞技运动就是游戏,从狭义上来说,竞技运动是有组织的身体性游戏。”美国体育学者托马斯[17]说:“竞技运动具有游戏的要素,但在规则、组织性和对结果的评价等方面却超出了游戏的范畴。”日本学者今村浩明[18]主张,“竞技运动在广义上与游戏同义,狭义上是游戏的诸形式之一。”以上内容直接引自周爱光《对竞技运动概念再认识》一文。国内学者路云亭[19]持体育运动源于游戏的观点。李力研[20]也认为体育运动是“审美游戏”,更具体的说是比“审美游戏”更高级的“立法游戏”。
郭红卫[21]采用考证的方法,对英文词典解释以及收集到的600多篇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sport的本义是“乐”和“取乐”,后来逐渐引申出10种相关联的引申义。Sport最核心、最根本的意义可以用“乐”和“取乐”概括。但是Stephen[22]指出乐趣在玩耍中是根本的,如果缺乏了乐趣玩耍也就终止了。在游戏中即使乐趣消失了,义务或者责任仍然能确保游戏者的继续参与。而竞技中,乐趣是人们期盼与渴望的,却并非是竞技的必要成分。在高水平竞技(athletics)中,乐趣可以说是毫不相干,甚至说在压力下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对此也有西方学者认为竞技必须能带给人快乐,否则就成了工作。
2.6双重本质说
谭华[23]在对前人研究做了概括和总结之后,认为体育(sport)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体育是人类的身体活动,是人以自身自然为对象的特殊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体育又是人类的游戏行为,是以身体直接参与和承载为外部表征的游戏行为。身体活动本质更多地体现了体育行为的形式特征,而体育的游戏本质则体现了它的功能性特征,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称其为体育。双重本质是一种调和、一种折中。这里我们可以把身体活动本质看作是采用手段论的方法、游戏本质看作是采用目的论的方法得出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生命活动总是由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构成的,所以目的或手段单方面的内在性质论不能解释生命活动的整体性质。董虫草[24]指出所有的生命活动可以按照目的与手段的配合关系分为3种基本类型:(1)以内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的劳动;(2)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消费;(3)以内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游戏(play)。他将目的与手段的双重内在性定义为自足性,提出了自足论的游戏论。认为游戏是因自足而让人在整体上感到自由的活动。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仍然需要将竞技的目的与手段统一起来,寻找竞技的本质,而不是停留在双重本质或者多本质的阶段。
3竞技本质研究的焦点及其复杂性
众多学者根据自己对竞技的理解,提出了多种多样的竞技本质学说。身体活动不适合作为竞技的本质前文已有论述,故不再赘述。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游戏是竞技的本质还是属性?身体性是否包括动物的身体等问题。
3.1动物参与的竞技
在西方文化中,存在历史悠久的动物参与竞技的现象。他们称之为animal sports。主要分为3类:第1类是竞技中人们使用动物来实现运动的卓越,这样的项目有马术、赛马、马球等。第2类是竞技中人直接与动物展开竞争是测试自己的运动技能。这类项目包括狩猎、钓鱼、斗牛等。第3类是竞技中动物之间展开殊死的搏斗,或者通过竞争来区分动物的运动能力。这样的项目有斗鸡、斗狗等。斗鸡在菲律宾是如此的流行,以致于在某些地区还进行电视转播。斗鱼这个项目在泰国也是一个令人痴迷的观赏竞技项目。斗风筝,也就是说放风筝的时候尽力绞断对手的风筝线,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还有马来西亚都十分流行。为了获胜甚至在风筝线上用胶水粘上玻璃碎屑。这里面很多竞技都不是人与人之间展开,而是动物之间的竞争。无可否认,“从体育的角度看,骑马是一项器械运动,就像赛车和滑雪一样:你的力量和灵活性可以通过马得到加强,马变成了可以训练和完善人的身体结构的一部分。骑马可以像足球训练一样把你累得精疲力竭”[25]。早期的赛马奖励和荣誉归马匹所有者的做法,说明这个项目是动物间的竞技,对人来说是一种游戏和娱乐。在西方的竞技哲学研究中,也存在大量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如何人道地对待参与竞技的动物是西方学者学术探讨的主要内容。
3.2竞技观赏与竞技参与
竞技与艺术类似,都存在作为观赏的一面和作为参与的一面。其中参与者主要是那些运动员、画家,而观众则构成了另外一部分内容。这个性质使得竞技与另一些社会活动,如外出就餐、会谈、宗教仪式、政治集会、科学研究等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增加了竞技本质研究的复杂性。即便如此,竞技项目与音乐表演和绘画相比,其最重要的内容仍然是参与[26]。与参加竞技项目的乐趣相比,观赏的乐趣是非根本性的。如果说最初我们更多强调竞技的参与,那么许多竞技项目发展到现在已经是提供一种观赏服务了。部分项目为了增强观赏性,不断对规则进行修订,如乒乓球直径的增加、排球颜色的改变、运动员服装方面的规定等等。缺乏长期的系统训练,许多竞技项目普通人都不能参与其中,因此对于竞技的概念是可以并且常常是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考量的。
正是因为竞技可以从观赏与参与两个不同角度来观察,西方竞技社会学入门教材就声称:并非所有的竞技活动都包括实际的身体参与。很多人都是以观众、球迷的方式参与到竞技之中。有些通过观看电视转播,还有的阅读报纸等方式间接参与到竞技之中[27]。由于参与性竞技与观赏性竞技存在巨大差异,本文所研究的竞技只局限于参与性的竞技。
3.3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
竞技与游戏是两种无所不在的力量渗透于美国文化之中。它们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建构,也是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地域、不同政见的人共享的文化。从本质上看,竞技有着如此多的含义,对竞技下定义是很困难的[28]。一些国家将动物之间的搏斗称为竞技,另外一些国家的学者则将研究的领域局限在人参加的身体活动领域。Benjamin[29]在《American Sports:From the age of Folk Games to the Age of Televised Sports》一书前言中写道:有大量的休闲活动我们都称之为竞技,但是作者仅仅研究了少数人的身体参加的比赛,这些比赛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有组织机构来实施和强化各种规则,并且呈现高度专门化的特征。有些学者倾向于使用一个宏大的概念来指代一切体育活动,另一些则剖丝入缕,将竞技与玩耍、游戏、高水平竞技区分开来。由于缺乏语言环境,中国学者一方面将athletics等同与sport,另一方面将sport和sports混同,这些都成为识别竞技本质的障碍。有西方学者指出单数形式的sport可以被视为竞技项目、高水平竞技,甚至一些竞争性身体活动性游戏的统称[22]。这也使我们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时因为缺乏其文化背景对其所指的竞技产生误读。
3.4身体(身体性)活动
根据日本体育学术界的传统,他们认为“身体”表现着“人类”的含义,“身体性”一词与“人类性”一词意义接近,只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区分使用。因此当我们从参与的角度来看竞技时,主要指人类参与的竞技活动。竞技运动本身首先是一种身体活动,是通过身体动作进行的活动,并有其独特的运动形式。但是动物的游戏是自然游戏是精力过剩的产物,人的游戏是审美游戏是审美需要的产物。这也是“人类体育与动物游戏的分野”。我们在“看”和“玩”中体验愉悦,满足人们审美的需要。并且在当前的体育理论研究中,我们将身体活动限定为人类的身体活动(human movement),并且排除了非竞技、舞蹈、身体锻炼、游戏、玩耍之外的身体活动,只将sport、dance、exercise、games、play才归于我们专业的研究领域[30]。也就是说身体活动包括了许多的内容,如果不对身体活动进行界定的话,远远超出了大体育所能涵盖的范围。静态的身体活动,如阅读、听音乐、下象棋等我们通常不称其为竞技;动态的身体活动,如杂技、芭蕾、舞蹈等也更多归于身体艺术、表演艺术的范畴。还有许多属于人的本能的行为逐渐演变为物种特有的活动方式,如跑、攀爬、投掷、悬挂、击打等等。它们构成了人类工作、玩耍、舞蹈的基础。但是对于竞技、玩耍、游戏、舞蹈等专门化的动作来说,具有个体性的特征,甚至不同国家、不同地域其运动方式都存在差异。这些专门化的身体动作是精心设计的、是调整过的,是对物种动作的适应性调整[28]52。
身体活动是竞技的手段,通常那些调动大肌肉参与的活动方式才归入竞技,但是大肌肉参与的身体活动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某些运动项目因为身体活动性不足而争议不断。比如人们将登山视为竞技,却不将在山谷中徒步视为竞技。因为前者需要付出努力、需要有计划,甚至遇到危险。即使登山有时不需要特别的智慧和特殊的技巧,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成功登顶。对于在山谷中漫步来说,基本上没有人会失败,并且这个活动没有挑战性,不需要特殊技巧,甚至不需要特别努力。因此身体技术或者身体的努力程度是判断是或不是竞技的一个重要指标。
4从玩耍及游戏的角度看竞技的本质
4.1竞技源于玩耍(play)
许多学者赞同竞技是玩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制度化的玩耍(sports are instituationalized forms of play)。同时,玩耍也被视为戏剧、艺术、音乐等的内在驱动。荷兰历史学家豪伊津格[31]对于玩耍作为人类活动的驱动作用第一次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将玩耍做了如下解释:是自由的活动,独立于日常生活之外,也不是很严肃的活动,但却完全吸引了参与者。这种活动不产生物质的利益,人们也不能从参与中获得利润。根据固定的规则,它的发展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的边界。通过共同分享的秘密以及角色扮演等方式强调与世俗生活的区别,促进社会群体的形成。豪伊津格是玩耍理论的鼻祖,他认为玩耍是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截然不同。虽然不像工作那样生产产品,但是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因此有些人类学家就提出:玩耍是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都共同参与的活动,不过是形式略有不同。
社会学家罗杰•凯洛易[32]进一步提炼了豪伊津格对玩耍的定义,提出玩耍有6方面重要的特征。这几个特征被广为引用,尤其是在研究竞技过程中。(1)玩耍是自由的,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的项目、参与的时间,自主参与其中。(2)与现实生活分离。主要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征。通过场地划线、绳子、网、球洞等方式区别于日常生活。(3)结果的不确定性。结果是难以预测的,这是玩耍令人感到刺激的源泉。那些竞争性是重要因素的玩耍活动更是如此,要通过规则使比赛的双方势均力敌,这样才能保证比赛的公平,如果做不到公平竞争,那么玩耍也将不再是玩耍了。(4)非生产性。整个过程或者结果都不直接指向某种物质产品,其产品就是活动本身。(5)规则性,在整个过程中都有规则的约束。(6)玩耍有虚拟或者角色扮演的成分。
通过对玩耍特征的分析,可以更清楚看出竞技是源于玩耍。上述玩耍的特征都是一个统一连续体,统一连续体的一端玩耍的成分较多,另一端玩耍的成分较少。以自由特征为例:在竞技中通常有时间的限制,比如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持续多久等,竞技的参加者不能像玩耍的参加者那样随时退出比赛。正如从玩耍到游戏、再到竞技是统一连续体,而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类型,玩耍与竞技在上述6个特征方面的差别,更多体现为程度的差别而非截然不同(Daryl Siedentop著“Introduction to Physical Education,Fitness and Sport”)。
通过上述游戏与竞技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竞技是一种玩耍。但是竞技本身不一定好玩。可以想象有些竞技项目中某些要素只是存在,因此有些竞技项目中甚至不存在玩耍的成分,这样的竞技项目很难持续存在;各种情况表明,如果要想吸引人们参与某种竞技项目,项目中的游戏成分是必不可少的[33]。尤其是在许多学者的观念中,动物中也普遍存在玩耍,不过是人类将其发挥到了最大限度。玩耍的意义对于人类来说,是生命的一部分,是生活的意义本身。它提供了身体动作的优雅,心理的放松和人格的完善。在玩耍中人们体验到了高峰体验、流畅感觉,在玩耍中人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存,成为持续发展的源泉。
需要说明的是,凯洛易建议我们可以根据自发性程度、秩序程度、规则化程度将玩耍视为一个统一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是儿童的玩耍,通常表现为动荡的、欢快的、自发的、多样化的;连续体的另一端是成年人的竞技:算计的、服从于规则、人为设置、充满仪式[33]。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玩耍逐渐向成年人的游戏过渡。成年人竞技的这一端,表现出来的特征是要不断练习、长期训练、充满仪式、有服装道具、需要技术和战术。这样的玩耍需要更加成熟的人参与,他们能够保持持久的参与动机。
成年人为了增加参与的乐趣,通常会为玩耍设置许多障碍,并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获得愉悦。比如高尔夫球场就人为设置了水坑、沙丘、树木、灌木丛等。人们不断地从球场上寻找新的挑战,克服各种障碍。也正是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才使得高尔夫运动更有趣、更有挑战性,因为克服障碍而得分,使人们成功体验加倍。
4.2游戏(games)具有竞技的多种特征
与玩耍相对,游戏的目标则是外在于游戏本身的。如有人为了荣誉参加,有人为了获得身份或者地位参加,还有人是为了获得上述一切而参加。游戏与玩耍的另外一个区别在于游戏是由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则支配的。作为游戏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既定的规则。最后游戏与玩耍相比具有严肃性,因为取胜对于参加游戏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正是由于上述特征,游戏的参加者必须遵守规则制定的时间安排,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也正是由于结果的严肃性,许多参与者不得不投入大量的时间用于赛前训练准备。因此Suits[34]将游戏定义为自愿参与并尝试克服人为设置障碍的活动。
纵观游戏的多种特征,人为设置的障碍是其主要特征。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增加了许多困难,使得实现目标的难度增加。但是人们却自愿接受这些使得效率降低的设置,如在高尔夫球中,人们用一个细细的球杆来击球,还要克服设置的各种地形障碍,事实上将球洞做得大一些、将球杆做得粗一些、球场弄得平一些,击球入洞将变得非常快速高效,甚至可以直接用手拿起球走到球洞将球放入其中。但是人们仍自愿选择有这么多障碍的比赛。拳击运动同样如此,其目标是将对手击倒在地10秒钟内不能爬起,最简单的办法是用武器击打对方头部。但是拳击比赛却要求双方都带上软的拳击手套,并且只能以规定的姿势或动作击打对手规定部位。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就构成了游戏的规则。任何游戏都受一定的规则支配。起决定作用的规则限定了游戏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投球入篮筐是篮球的主要规则,决定了篮球与其他球类的最大不同。从属的、次要的规则,比如,篮筐的大小、篮板的高度、球场的大小、得分的计算方法等都可以变更,以增加或降低难度,使游戏适合特定的群体。排球运动同样存在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如将球从网上击到对方的场地或者令对方不能有效将球击回构成了排球项目的决定性规则。而球网的高度、场地的大小、球的大小、每方最多几次击球过网等都属于次要规则[33]。Edwards[35]58将游戏定义为:通过显示身体或者智力方面的能力,遵循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则,参与者有着外在的价值如名誉、被承认、影响力等因素的活动。Talamini和Page[36]视游戏为“规则性、竞争性,并且由技术、运气或者二者共同决定输赢的活动。”
Loy[22]将游戏界定为:任何形式的具有玩耍性质的竞争,竞争的结果由身体技巧、策略或者机遇三者的某一项或者三者的综合所决定。这个定义中蕴含了3层意思:首先游戏源于玩耍;其次,游戏中存在竞争;再次,3种因素决定游戏的结果。正是由于游戏的制胜因素取决于3个方面单独或者综合发挥作用,因此游戏包括玩耍中身体活动性都是非必需的,与此相对,竞技和高水平竞技则要求有身体活动的参与。
4.3竞技(sport)是身体活动性游戏
根据Suits[34]59的研究,当人们从玩耍移向竞技时,会发生以下一些变化:(1)活动不再从属于个人优先,并且活动的随意性降低。(2)活动的规则化程度越来越高,结构化的角色和位置关系以及与其相应的责任越来越占支配位置。(3)从严酷和充满压力的生活中解脱出来的感觉越来越不明显。(4)强调活动中个人的责任和动作的质量特征。(5)活动的结果不再直接指向活动本身,个人角色也逐渐扩展到集体或团体的角色。(6)目标多元化、复杂化,更多是与活动之外散发出来的价值相关。(7)因为活动变得越来越严肃,为了做好准备消耗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8)对身体和智力的强调超过了对新鲜感和个人兴趣的获得。前者越来越占据支配地位。由此可见,竞技是游戏中需要身体竞争的那部分。这种竞争可以是对手,或是时间,也可以是非人类的自然。
竞技与游戏都包含身体技术和策略的成分,那些主要依靠或者凭借运气、机遇成分取胜的游戏都不是竞技。即便竞技中也存在机遇,如天气的影响、球场的状况、球的不规则性等,但这些都不是决定性因素。总之,如果游戏中包含了很大程度的策略,而非身体技术成分的话,这些游戏不能归于竞技。这也是为什么棋、牌、麻将等不能归于竞技的主要原因。
卢申(Luschen)将竞技定义为位于工作和玩耍这个统一连续体之间的制度化的竞争性身体活动[37]。这个定义包含了两层内涵:(1)这些活动是身体性的,因此就排除了那些需要久坐的活动,如象棋、扑克、麻将等。(2)活动强调竞争性。也就是说竞技与玩耍、游戏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但是竞技与游戏的最大的区别是身体活动。有些智力的游戏是不需要大肌肉活动的参与,而大肌肉活动是体育、竞技等必不可少的属性。规则性方面,竞技的组织化程度比游戏强、竞争性更强。游戏中的规则可以被改写,也可以不改,游戏参与者的一致意见可以修改或逾越规则。与游戏松散的规则相比,竞技的规则由专门负责竞技项目的权力组织或机构负责制定和颁布,规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竞技的过程和结果被明确地记录下来,最终成为文化时,游戏就演变成了竞技。
虽然游戏与竞技通常被相互替换使用,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竞技可以视为正在进行的游戏,但是竞技也可以从其他视角去解读。有些游戏是竞技,有些游戏不是竞技。(Some games are sport,but some games are not sport.)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竞技,但是所有的竞技都是游戏[33]。举例来说,跑步这样的竞技项目很难被描述为play a game,但是也符合上述游戏的定义。竞争性是竞技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虽然在体育课上常常出现非竞争性的游戏这样的说法,但是这却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如果缺乏了竞争性,活动就不再是游戏了。
综上所述,世界上可以归于游戏的活动成千上万,但是许多游戏我们并不称其为竞技。新的游戏项目层出不穷,比如飞盘游戏,活动量很大,可以设置许多的规则,但是我们并没有称之为竞技。飞盘也逐渐演变为制度化的活动,比如出现了“终极飞盘”的项目,慢慢地完善了规则,形成了自身的传统。在逐渐制度化的过程中,飞盘可能从一个非正式的游戏演变为制度化的竞技。要想成为制度化的竞技,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标准规则、有主管机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并以此吸引、凝聚众多热心的参与者。
由于惯性思维的顽固,即使主张严格区分“体育”和“竞技”等术语的学者自己论述问题时,也常常无法准确区分这些词语,并且无法准确界定许多体育学科中体育的概念[23]。面对强大的习惯定势,我们常常会妥协,但是寻求真理也是科学研究的目的,将“竞技”与“体育”区分开来,分别寻找他们的本质,可使我们距离真理更加接近。
作为一种哲学观,本质主义历史悠久并且仍被普遍使用在科学研究之中。由于缺乏基本的哲学研究功底和良好的逻辑素养,本质主义对体育、竞技本质的探讨,始终缺乏被普遍接受的局面。我们也承认后现代哲学对体育、竞技有着独到的见解,但是从本质主义的视角来对竞技的本质进行探讨,仍然是竞技基本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采用理性概括的方式,从玩耍和游戏的属性入手来探讨竞技的本质,以期回答竞技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归纳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竞技源于玩耍,是逐渐规则化的游戏。游戏是竞技的本质,是竞技概念界定中临近的属概念。
在从游戏向竞技转化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是规则性越来越强。规则可以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类,其中首要规则是规定了游戏如何进行,如何判断胜负等内容。次要的规则则是为了增加难度或者减小难度而设定。一但规则设定之后,所有的参与者都要共同遵守。为了强化规则的执行,规则的执行机构通常会随即设立起来。并且随着竞技的发展,与此相联系的传统逐渐变得丰富,最终形成了竞技项目的所谓文化内涵,这也成为了吸引人们参与其中的纽带。正是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原始的玩耍、游戏逐渐演变为现代的竞技。因此即便竞技项目类型繁多、特征各异,本质都是一种游戏。在探索竞技本质的过程中,发现诸如愉悦感是否为竞技必需、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为竞技、竞技是源于古代希腊还是源于19世纪欧洲、竞技的外延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悬而未决。本文只是对竞技的临近属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没有过多涉及到竞技的本质属性(固有属性或特有属性)。但是竞技与其他类型的游戏相比,最大的差别是身体活动性。至于规则性、竞争性、娱乐性都是作为竞技本质的游戏的应有之义,对竞技下定义时无需强调。
简单地说,竞技就是身体活动性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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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思考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运动训练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的创立、发展和深化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突进和提高。一门成熟的学科,必有一套规范的学科名词和成熟理论作支撑。以过家兴教授为主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终于完成了我国第一本《运动训练学》专著,该专著的问世标志着中国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初步形成,到现在只有25年的历史,而世界上第一本内容体系较为完整的运动训练学专著《训练学》诞生于1969年,可见运动训练学还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其中的许多问题尚待人们进一步探索,但在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分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理论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在此就对竞技能力的定义、同一性、差异性及构成要素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述,以期为完善竞技体育理论体系及运动训练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与论述。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竞技能力的演变。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使用“训练水平”替代“竞技能力”来描述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本领,但在训练实践中,训练水平这一概念有时也用它来指代“运动员所达到的竞技水平”、“教练员组织训练工作水平”、“运动员所具有的运动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用词混乱的现象,可以说,训练水平是一个多义词。而训练水平是指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所达到的竞技能力的水平,反映着训练中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展程度。竞技能力的含义则专一而明确。当训练水平被用于表达运动员的训练状态时,则比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更为具体地表述所达到的程度。1984年田麦久教授首次对“竞技能力”这一概念的科学涵义及其在运动训练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了探讨。随后,体育界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教练员开始逐步使用。1986年我国第一部全国体育院系统编教材《运动训练学》中,使用了“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标志着竞技能力概念在我国的使用走向了深入和普及。
(二)竞技能力的定义。竞技能力的定义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分歧和不同的见解,目前广泛使用的定义多集中于“参加比赛”而剔除“参加训练”的表述。“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均引用了此种概念。下定义的规则中“定义项不能包括含糊不清的概念和隐喻的词语”,“有效地”这种含糊不清的词是欠妥当的。在1988年版的《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和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中均把“有效地”去掉了,将“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能力。
而“竞技能力”中“竞”是“竞争、竞赛”之意,“竞技”是指“体育竞赛”,“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所以,竞技能力是表现在“体育竞赛”中的能力。训练学家徐本力教授认为“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为在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具备的运动能力,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综合体;张洪潭教授对“竞技能力”的定义是运动员在先天因素基础上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训练而积聚的参赛夺标的主观条件。2000年体育院校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对“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的参赛能力。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郑念军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将竞技能力系统定义为:相互区别、相互作用的身体形态、技能、素质、技战术等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实现竞技能力状态转移而表现出一定训练和参赛能力的有机体。田麦久教授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中指出,对概念下定义时,应遵循“中性定义”的原则,不能对所定义的概念持有“理想的期望”。显然,徐本力和张洪潭所下的定义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夺标”是不适合的。
(三)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运动训练方法是为提高竞技能力而采用的途径和办法,要提高什么样的竞技能力,就应有什么样的运动训练方法。1986年过家兴教授等人提出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到1990年徐本力又提出了“体能、技能、战术能力、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观点,2000年田麦久主编的《运动训练学》中提到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但这些运动训练方法中,除比赛训练法这种综合提高各种能力的方法外,没有专门提高运动智能的方法。循环训练法还能提高对抗能力,而对抗能力不在五种竞技能力中。所以,有必要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进行梳理,这样在运动训练中要提高某种竞技能力才能采用相应的运动训练方法。
1、竞技能力的同一性。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个体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养,身体练习是竞技能力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事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运动员个体必须具备身体能力,没有身体能力,竞技能力将无从谈起。以前常听说搞体育的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从侧面也反映了要想从事体育活动,四肢一定要发达,要具备一定的身体能力。身体能力是其他竞技能力的基础,在很多项目中还起到了主导作用。
完成体育动作需要有方法,这种方法即是技术。技术是体育的核心,不学技术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比如跑步,但要想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要经过多年系统科学的训练,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早期运动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力量+技术”,可见技术早已被人们所重视。运用技术的能力即技能。在田麦久的项群理论中,把技能主导类作为一大类提出,也充分显示了技能的重要性。没有技能,就无所谓体育竞赛。竞技能力发展到高级阶段,技能的一点点提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运动成绩。
运用技能将身体能力充分发挥,必须有心理能力的参与和配合才能得以实现。心理能力是运动员与训练竞赛有关的个性心理特征,以及依训练竞赛的需要把握和调整心理过程的能力。奥运会赛场上从没有出现过弱智的运动员。一个心理能力不强的运动员,很难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要不就不会有“克拉克现象”一说。比赛法的目的就是训练心理能力,确保在实战中技战术的稳定发挥。如果说身体能力是竞技能力的“硬件”,那么心理能力相当于竞技能力的“软件”。
战术能力只有在球类等项目中才有作用,对于跑类就没多大意义了。运动智能属于心理学范畴,综合体现在其他各种竞技能力中。思想作风不属于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所以,竞技能力的同一性是指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体育竞赛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则能节约身体能力,更合理地利用身体能力,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果;心理能力是身体能力和技术能力正常发挥的精神保证。
2、竞技能力的差异性。不同体育项目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不同的。比如,100米跑与健美操、足球来比较。从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可知,这三项运动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都包括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100米跑除了这三种能力外战术能力可以忽略不计。
健美操是一项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健、力、美为特征,融体操、舞蹈、音乐为一体的身体练习。在竞赛中运动员要表现出健、力、美,要抬头挺胸、面带微笑。对于100米跑的竞赛,观众不会去看运动员跑姿好不好看、有没有面带微笑。崔云霞、杨里平在提到“健美操专项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及培养”时提出“表演能力的提高与选材”,2001~2004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与1997~2000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对比研究结果之一是“不断提高创新和艺术表演能力”。由此看出,表演能力是健美操不同于100米跑的一种竞技能力。
足球运动是以脚为主支配球,两个队相互攻守、互为对抗,力争将球射入对方球门的集体运动项目,足球运动是集体运动项目。100米跑是个人项目,不存在与其他队员的配合,只管自己往前跑。一个有凝聚力、团结的集体中各成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帮助,才能实现1+1>2的效应。一个足球队中的队员不光要有身体能力、精湛的球技,还要顾及与其他队员的合作。北京足球现代队外援恩里克评价中国足球队时说:“中国不是弱队,队员之间配合有问题”;孙雷鸣提出:“足球球星所具有的特质主要表现为敏锐的感知能力、协同能力、捕捉战机的能力、个人绝招等”。这种配合、互助的协同能力在集体项目中是不可缺少的。足球的特点之一是对抗性。100米跑在自己道次上运动,跑到其他的道次属犯规行为,所以不存在对抗。但在足球场上,队员之间会有合理的身体冲撞。“现代足球运动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在越来越快速的激烈对抗条件下,熟练而准确的运用技战术进行比赛,随着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对于球员的训练质量和比赛中对抗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邹秋华、王君指出中国青年女子足球队存在的问题是:“其防守的主要问题是后场队员的个人对抗能力不强”。众多资料中显示,对抗能力作为一种竞技能力在对抗性的运动项目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100米跑是个体两腿快速的交替重复运动,足球则显得复杂得多。足球场上情况复杂多变,竞赛结果更具有不可预测性,所以足球运动员要采取计谋和策略,即战术。荷兰队教练米赫尔斯说:“全面化的队员必须具备敏锐的机智,根据场上攻守情况,需要他到哪里起什么作用他都能承担,这样把所有的力量加起来才是总体战术”。合理的足球战术是取得比赛胜利的关键,运动员个体掌握和运用战术的能力即战术能力。运动员要在全面扎实的技术基础上,熟练应用战术,不断提高战术能力。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个体在先天因素基础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训练形式,在体育竞赛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质的集合体。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竞技能力的同一性表现在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的差异性表现在表演能力、协同能力、对抗能力和战术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基础竞技能力、核心竞技能力和辅助竞技能力,三者在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中都不可缺少,只是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高职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持续发展观[J].沈阳体育学院报,2005.24.1.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竞技异化;夺标育人;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1)05-0048-04
Questioning about competition dissimilation
PENG Yong-shan1,2,ZHAO Yong-ping3,ZHANG Xing-qi4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2.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China;3.Jil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chun 130022,China;
4.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Quannan Norm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Duyun 558000,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demonstrated that competition is a sort of entertainment whose based on the goal to become champions and to educate people via game orientated sports training and competition, which is the logic start point for questioning about competition dissimilation; by collating dissimilation and understanding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competition development, the authors revealed that the occurrence of competition dissimilation is companied by the illegitimate gaming between various competition interest entities and the unbalance of its peripherial spaces for existence, is the behavior contradictive to the highest principle for competition and the ultimate goal of competition, intentionally conducted by competition related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interest entities to restrain human society ad-vancement by utilizing their power, mainly caused by that competition entities are subjected to excessive political and capital deduction and pressure; by analyzing causes for competition dissimilation,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at competition in the post Olympic time should get on the track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at initiatively boosting the soft strengths of competition culture, combining competition with education and people orientated competition are important guarantees for establishing a correct ideology about competition and resisting its dissimilation.
Key words: sport sociology;competition dissimilation;to become champions and educate people;harmonious development
当今,国际竞技面临异化的挑战,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样,虽然我国运动健儿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荣登金牌榜首,但是仍然存在运动员培养成本高、代价大,竞技审美疲劳、生存弱势群体增多,以及黑哨、假球和兴奋剂滥用等屡禁不止的异化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对竞技本质及其异化的认识程度不够,即缺少先进的竞技文化。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主线是“加快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方式”,通过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硬实力的提高。同理,中国竞技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必须要依靠提升其文化软实力水准。因此,揭示竞技的本质及其异化的原因,加强竞技文化软实力的建设,转变国家竞技发展方式,对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1 竞技认知的分歧
国内《运动训练学》认为竞技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活动[1]。还有学者认为竞技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和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和竞赛[2]。也有学者认为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竞争性或挑战性、娱乐性、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还有观点认为竞技是为了娱乐健身而进行的游戏性的身体活动,或者说是以夺取锦标为目的训练和比赛。总体而言,上述定义看似较完整地展示了竞技的内涵,不同程度地突出竞技的主要目的,然而过多地将竞技定位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体能竞争,显然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也不符合未来竞技的发展方向。
在中国体育的范畴中,以竞技(体育)代替体育一度是我国体育发展的主流,似乎体育就是竞技夺标,这种建立在“国家逻辑”基础上并发展起来的主流体育过于强调它的社会效应和工具效应,以集体归属和国家荣誉作为唯一价值取向。有学者在谈到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时,认为“中国竞技体育是在100余年来受民族屈辱和民族压迫的情势下与世界体育汇合潮流的,它的动力来于民族的忧患意识,同时又反作用于民族的自强意识”[3],这可谓是一语中的。
目前,国内外竞技由于过于张扬竞技的“物性”,忽略了竞技的“人性”,导致人们越来越远离参加竞技的自身目的,而单纯追求体能、成绩、物质奖励等,这是近年来假球、、黑哨、兴奋剂猖獗和泛滥的思想根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体育的精神需求越来越强烈,竞技的文化娱乐功能和教育功能符合当代人对竞技的需求,为此要求竞技本质回归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势下,政府应更多地为运动员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提供机会,而非一味强调为国争光和夺取金牌。
2 竞技本质的思考
竞技的最初含义是暂停工作、离开工作场所,到户外进行自由娱乐、游戏或消遣,人们在竞技中轻松自由,没有过度的工作压力和功利色彩,是彻底地摆脱日常工作中压力的一种娱乐活动,游戏是竞技的最初概念和理想的抽象。谭华[4]在《体育本质论》中提出体育是一种具有游戏性的身体活动(大肌肉活动),游戏性是体育本质属性之一,并认为游戏不仅是竞技的重要属性,而且也是体育所不可缺少的属性,此观点已日益为人们所接受。事实证明,富有游戏性的竞技体育、充满人性化的竞技理念和培养方式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古奥运不仅是宗教性的祭祀活动,同样也是张扬人的“人性”,以及合理竞争的具有完全意义的游戏活动。古代奥运正是因为竞技中游戏精神和教育基因的丧失,以及运动员功利色彩严重等多重腐蚀下停办,代表现代奥运最高形式的竞技应当吸取教训。
从近年来有关竞技本质研究的文献资料看,许多学者已经逐渐走出了传统竞技本质“竞赛论”狭隘范畴,开始从社会文化背景中重新探索竞技的真义,如有人认为竞技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属于大文化范畴,它为社会提供精神和相关的物质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也有观点认为竞技是在现代体育中形成了一个满足人们通过观赏高水平竞技表演,获得一种为一切其他表演艺术形式所不能取代的审美享受和感官刺激的社会实践[5]。还有人提出所谓竞技是指运动员以比赛竞争为基本手段,以满足人们审美享受及刺激等需要的社会实践[6]。这些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竞技中人的主体地位,满足了人们的体育精神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展现了现代竞技的出现、发展乃至壮大的基本历程。
不同学者赋予竞技新的内涵,虽然在表现形式和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但均反映出竞技具有游戏、育人、娱乐等特性。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是追求快乐幸福与行为过程的愉悦,同竞技所追求的娱乐价值具有内在的一致。竞技是一种娱乐,具有游戏的性质,这并非贬低竞技,而是出于提升其地位和价值的需要。综合分析,竞技是通过具有游戏性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实现夺标育人为目的的娱乐,夺标育人是竞技的本质,是对其娱乐和游戏属性的理性升华,将游戏作为竞技的起点和终点,不仅符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而且可以有效解决竞技概念混淆、界定模糊、价值偏离和目的手段颠倒等问题提供理论支持。竞技以游戏为开端,经过中介到达终点后,集秩序与自由、崇高与美、感性与理性、紧张与和谐、共性与个性、自在与自为的结合体,它既有教育和娱乐双重属性,又具有适度的政治和经济功能,否认后两者的存在是不客观的,但过分强调和夸大后两者的功能,必然会导致竞技异化,因此重新认识竞技本质,是国家竞技文化深层次变革的重心,更是国家竞技“软实力”建设的着力点。
3 竞技异化的探究
3.1 异化的梳理
“异化”一词是人类为满足现实所需创造出来的新词汇,学界普遍认为“异化”一词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使用的一个具有辩证法思想的概念[7]。随着人类的演进,对异化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异化是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有学者提出,异化就是指从主体中分裂出来或丧失掉的东西在摆脱主体的控制并获得独立性后逐渐壮大,反过来控制、支配、压迫或扭曲主体。当这个主体是人本身的时候,那么,异化就是人给自己树立起一个最终控制不了的反对势力,导致人性的变形[8]。也有学者认为异化是指由主体产生的客体脱离主体成为与主体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并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同时反过来支配其主体的结构[9]。
透视对“异化”的各种认识,可以梳理出2条异化内涵的清晰主线:一是以代表人物为特点的阶段性时代内涵,二是哲学异化理论所具有的较强学科动力,是不同学科新方法论的有益补充。在不同的对话语境中,异化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作为语言代码与文字符号的异化内涵与外延的当代扩展,无疑留下时代的烙印,同时也会给人们的意识思维以负面影响。当今社会的异化现象可以视为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产品在自身各种思想、外界利益诱导下成为一种独立的异己力量,它在对主体进行控制的过程中,使人的发展受到影响,甚至丧失主体地位。这种异化实质上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人在异化中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人的真正意义存在。异化使人从本质上失去了他自由自觉的特性,沦为一种工具,成为一种手段,从而处于被奴役被支配的地位,竞技现象中的异化也未能脱离其中。
3.2 竞技异化的新认知
产生于19世纪末期的现代奥运,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后开始的伟大社会实践,而以奥运为最高形式的竞技,在经历了激烈的社会变迁和时代洗礼后,已日益显示它的顽强的生命力,如今竞技的影响力足以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鉴于此,人们将竞技实力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国际赛场上的追逐和拼搏绝不仅仅是运动员之间的比赛,似乎成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甚至将运动场上的胜利看成是展示国家实力、显示民族优越性和提升国际地位的象征。伴随着竞技过程中,过度追求竞争、商业操纵和政治追求的膨胀,最终形成了一种足以扭曲竞技本质的异己力量,从而导致人们越来越远离参加竞技的本来目的,而更多地掺杂了他人的目的、非竞技的目的,竞技异化也就不可避免。
竞技异化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它是伴随着各竞技利益主体的不正当博弈和其外缘性生存空间(比如体制、政策、机制)的失衡而出现,正是因为竞技主体的生存空间出现恶化,即人的内外环境出现问题(内环境――人的情感、道德品质、责任感,外环境――体育体制、机制等)导致人的本质异化。若结合竞技发展的宗旨、目标、最高原则及存在空间,一切有悖于竞技最高原则的行为、忽视了人自身发展的倾向以及追求体能、技术等物化层面,或者说是谋功利手段,进而使一个国家的竞技发展偏离了正常轨道的一切行为都是竞技异化。因此,竞技异化可理解为与竞技相关的机构及利益主体利用权力故意实施有悖于竞技最高原则和终极目标来抑制人类社会前进的行为,或者部分竞技主体由于在政治、资本和夺标的诱惑下,寻求自身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必然导致赛场秩序混乱,假球、黑哨、兴奋剂等泛滥。
4 竞技异化的成因
4.1 竞技缺失“游戏精神”
目前国内外竞技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竞技与游戏分裂,导致其“游戏精神”缺失,从而使人在竞技中感到强迫性增大,自由度锐减。爱玩是人的天性,人在竞技中首先体验的是愉悦。最近有学者提出,“竞技应以游戏为其内核贯穿始终,但当今它与游戏越来越远,成为人谋生的手段。人在其中体验不到自由、秩序和愉悦,部分人感受到的是强迫感。” [10]竞技运动中人们体会不到快乐,而把运动作为目的或者是谋取利益的手段,这样必然导致竞技“异化”,竞技与游戏分裂后,使竞技中的人迷失自我。德国文学巨匠席勒曾说过,“只有当人是完全意义上的人,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全是人”。因此,培养游戏精神,能够促使竞技中分裂的人性得以复合,游戏精神的回归,有助于国家竞技“软实力”的提升。
4.2 竞技运动中人文意识的减弱
体育人文观表现体育对人类生存意义及其价值的终极关怀,强调体育运动中人性的回归和主体地位的建立,最终目的是体育运动为促进人的和谐发展服务。然而现代社会人在体育竞赛中的主体地位逐渐边缘化,国家利益、金牌至上、物质利益使得比赛场沦为名利场[11],而这显然都是过于强调竞技运动的“竞技性”,这种视“竞技性”为体育的本质属性与功能,既与奥运的宗旨相违背,又与奥委会主席罗格新提出的‘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理念不相称。“人文性”的竞技是呼唤“以人为本”的新的人文思想和体育人文精神的核心所在,“人文性”的竞技将更为合理地引发人们内在公平、良知和情感,并成为现代社会自觉寻求健全人格的主要价值目标。体育文化中不能缺少的人文理想、人文观念和人文精神等软实力成分,后奥运时代,国家竞技应走文化发展型道路,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这对抵制竞技异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4.3 国内竞技缺少普世性体育精神
奥运是人类竞技的最高形式,其核心理念是竞技概念界定的着眼点。奥运宗旨强调“通过开展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相互了解、团结、友谊、公平竞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而更美好的社会做贡献。”简言之,奥运宗旨的前提条件是“公平竞赛”,目的是“教育青年”,理想是“维护和平”,实质上是有普世性的“公共体育精神”,它强调的是一种通过竞技的教育来培养人,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历史证明,每当竞技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时,它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否则它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奥委会主席罗格在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就提出两大要求:一是要进行奥林匹克教育,二是北京的环境标准要符合要求。显然他希望奥运不仅是展现各国竞技实力,更应该是促进人类文化交流、体现人生价值、公平竞争和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大舞台。北京奥运会的“人文奥运”理念、广州亚运会的“激情盛会、和谐亚洲”口号均彰显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思想“和谐”,这是顺应世界竞技文化的发展趋势,宣扬的正是国内缺少的具有“普世性”的公共体育精神和充满“人性化”的竞技运动,是一种“类”的文明,而国外担忧的就是我国国民“类文明”的缺失、是否会主动接受奥运教育等问题。“普世性”体育精神的提倡是世界竞技的大爱,是竞技异化得以根治的良药。
4.4 竞技体制的缺陷
我国当前竞技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体制,其目标是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我国竞技运动实力,通过对竞技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改变我国历史上体育落后的局面。有学者提出,中国体育体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从根本上看,体育领域的制度缺陷和失衡主要是忽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构建,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作为指导思想,导致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标的体育精神流失[12]。而目前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确实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迅速的提高,然而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现象,是在牺牲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利益下获得的,如果这种竞技“一尊独大”的形式继续延续,必将持续对其他体育形态的“挤兑”,进一步损害人民群众体育物质和精神需求,导致体育系统内部各形态以及体育和社会大系统之间的不和谐,继续加重竞技异化,而这显然与目前国内“十二五规划”发展主线背道而驰。
竞技是夺标育人的娱乐运动,其中,“夺标育人”是竞技的本质和核心价值的基础,“游戏”和“教育”是其本质属性,“娱乐运动”是其归属的领域。竞技异化是其主体受过度的政治和资本的诱惑及压力,导致比赛目标和手段的颠倒、夺标和育人的分裂,这是竞技赛场问题不断的根源。后奥运时代竞技应走文化发展型道路,主动提升竞技文化软实力,竞教结合、以人为本是树立正确的竞技思想,抵制异化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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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早期专项化训练;早期专门化训练;利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808.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6.03.014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竞技体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奥运会、世锦赛、各种大奖赛、精英赛等使体育独特的魅力淋漓尽致的展现在人们面前。在竞技体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弊端也已然显现出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不符合其身心发展规律、运动员运动寿命短、对出现高水平竞技状态的时间把握不好等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对青少年运动员早期训练进行了利弊分析,并从竞技体育回归教育的视角下,探讨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科学训练问题。
2、对早期专项化训练及早期专门化训练的认识
对于“早期专项化训练”和“早期专门化训练”这两个不同的问题上,通过查阅文献,对不同学者对这两个概念划分的理解上,本人更同意陶于的观点:“专项化”与“专门化”是训练系统中的不同层次问题,由于运动训练全过程发展实质是“专项化”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专项训练系统。“专门化训练”是“专项化训练”中具体解决训练实际问题的子系统。[i]
“早期专项化训练”与“早期专门化训练”并不是一种明显的阶级顺序,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在未确定专项以前,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采用各种专门化的练习以期提高运动员的各项身体素质,确定专项以后,根据运动专项的特点,采取各种与专项运动在形式上和表现能力的特点本质上相类似的行动,提高专项成绩,在这个阶段,专门化训练也并非完全停止,而是作为一种辅手段,进行一些具体练习。两种训练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运动员竞技能力与运动成绩的提高。
3、 对“早期专项化训练”与“早期专门化训练”的利弊分析
通过对两个概念的认识,我们可以发现,“早期专项化训练”及“早期专门化训练”本身都没有错误。运动员选材是运动训练的开始,在选材过程中,根据运动员的身体发育特点科学地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某项运动,或者说是某类项群的天赋和潜能,因此,可以说,运动员选材就是早期专项化训练的表现。“早期专项化训练”有利于技术动作的精细化学习,针对性较强,有利于提高运动员对运动项目的兴趣,培养好的比赛习惯。“早期专门化训练”则是针对某一项具体的运动素质,教练员采取一些具体的练习手段,比如说为发展运动员的灵敏素质,采用软梯、小栏架练习,使得运动员灵敏素质得到提高。“早期专门化训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发展各方面的基础素质能力,后期运动技术的可塑性较强,对于竞技能力的长期保持起到了很大作用。
真正误导我们认为早期训练弊大于利的原因在于:其一、一些教练员与学者们没有真正理解早期训练的本质及内在联系。其二、一些教练员在实施早期训练的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手段不适合运动员专项技术动作的完成与提高,对运动负荷的安排不符合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发育规律,导致疲劳积累、运动伤病的发生,同时也给运动员带来了心理阴影,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许多运动员在青少年阶段成绩较好,而到了成年阶段就止步于优秀运动员行列的原因所在。其三、若是硬将这两种早期训练的过程割裂开来,必然在其实施与控制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两个训练过程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而是相互交织、相互穿插的,共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科学化进行训练,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打好基础
不管是“早期专项化训练”,还是“早期专门化训练”,其本身都没有错误,都是为了培养我国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我国的三级训练网体制或许已不太适合现实的需要,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体教结合”、“体教融合”等概念,并进行了实验研究,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体育本来就属于教育的范畴,在我国的学科划分中,体育学是教育学下的分支学科,所以人们在反思,我们所说的“体教融合”问题到底适不适合现在的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出了体育的界限,我们所说的“竞技体育”实际上是“竞技运动”,我认为:相比于“体教融合”来说,“竞技体育回归教育”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对于青少年的运动技能的提高、认知水平的提高、知识素养的储备以及退役后的发展等都有着更好的帮助,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将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早期训练安排在学校中进行,注重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5、小结
竞技体育的全过程本身就是“专项化”训练的过程,“专门化训练”的过程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专项化训练”的实施,本文通过对这两个相似概念的辨析,澄清了某些在训练过程中存在的误区,为以后从事青少年儿童训练的教练员指明了方向。并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对“竞技体育回归教育”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找到其与青少年运动员早期训练的关系,以求通过科学合理的早期训练,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提供帮助,进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竞技水平。
参考文献:
[1] 陶于. 我国运动训练亟待重新认识的早期训练理论问题――早期专项化与早期专门化训练问题探析[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6, 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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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文娟. 对我国少儿田径运动员早期专项化训练可行性的探讨[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7(S1).
1、电子竞技(Electronic Sports)就是电子游戏比赛达到“竞技”层面的体育项目。电子竞技运动就是利用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通过运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培养团队精神。
电子竞技也是一种职业,和棋艺等非电子游戏比赛类似,2003年11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将电子竞技列为第99个正式体育竞赛项。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电子竞技改批为第78号正式体育竞赛项。
2、电子竞技运动的涵义和概念:电子竞技运动是以电竞游戏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设备为器械、在信息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中,在统一的竞赛规则、以及在规则保障下公平进行的对抗性电竞游戏比赛,电子竞技正在成为一种全新的体育运动。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高校体育;社会体育;发展趋势;主要特征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017-0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体育观念正在不断更新,“健康第一”、“花钱买健康”的健身意识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社会对体育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个内容多元化的社会体育新格局已初步形成。在这种新的情形下,面向新世纪,我国的社会体育和高校体育应当向何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关系及其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便成为每个体育学者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1、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关系
在探讨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时,有必要首先明确“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这是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
简单地说,高校体育是学校体育的一部分,是在高等学校中进行的体育。社会体育是在构成社会整体的各个社会群体中进行的体育,通常是指在企业、机关、学校等群体中进行的体育。
由于学校体育本身的特点,在我国一般把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看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同一层次上的概念。然而,这是不妥的。因为学校作为社会整体中的一部分,学校体育理所当然地应当被包括在社会体育之中。这并不是要否定学校体育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具有其学科的特殊性,而只是想说明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社会体育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学校体育概念的外延,前者是后者的属概念,而后者则是前者的种概念,两者之间存有属种关系。因此,学校体育必然会受到社会体育的制约,同时学校体育的实践也会影响社会体育发展。明确了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关系,高校体育作为学校体育的一部分与社会体育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了。所以,展望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的发展前景时,应当把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总趋势和未来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作为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2、新世纪我国社会体育的几种主要类型
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基本条件决定了新世纪社会体育将会以多元的方式迅猛发展,从其内容上来看,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2.1 健身型
健身型的体育活动是指人们参加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健康水平。参加者没有任何功利思想,也不追求大运动量,他们把运动作为自己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并能持之以恒地坚持锻炼,以达到增强体质和促进健康的目的。
2.2 娱乐型
娱乐型的体育活动是指参加者为了消除日常生活中的精神压力,调节情绪,获得欢乐而参加的体育活动。现代社会的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经常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这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造成了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的多发。因此,摆脱_丁作和日常生活中的重压,到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去娱乐已成为现代人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在未来社会中以娱乐为主要目的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会逐渐增多,娱乐型的体育活动将作为社会体育的主要类型之一得到不断的发展。
2.3 职业型
职业型的体育活动是指以夺标为主要目的的高水平的竞技运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各种世界大赛的存在,决定了职业竞技运动的存在和发展。随着“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和竞技运动职业进程的加快,职业型竞技运动在我国未来社会中将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构成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
3、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发展的主要特征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体育人才,而高校体育又是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因此,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体育人才则是高校体育的首要任务。从高校体育必须适应社会体育发展的角度展望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3.1 培养学生的生涯健身意识,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
评价一个国家社会体育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体育人口的百分率,而高校体育则是为社会培养体育人口的重要一环。经过高校体育的培养,使大多数学生养成健身意识和习惯,不仅可以达到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的目的,还可以使整个社会的体育人口得到增加。因此,为了培养学生的健身意识,使学生养成终身参加体育活动的良好习惯,未来的高校体育将在保证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在体育教学中将有计划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运动项目,这样既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为学生提供选择运动项目的机会,以便使他们养成终身运动的习惯。
3.2 体育经费的大量投入将使高校的体育环境发生根本性好转
高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的导人将使体育教学更加科学化,体育场馆的建设将使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选择运动项目的机会大大增加。通过高校体育,大学生尤其是体育院系的学生将在掌握多种运动项目的前提下,至少在1-2个运动项目上有特长,做到“一专多能”。这样,当学生走出校门后就会在社会体育中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体育的开展。
3.3 素质教育贯穿于高校体育之中,体育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得到明显提高
未来社会的高校体育作为培养体育人才的场所,将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体育教学中不仅注重培养学生掌握“三基”的能力,同时还重视培养学生的组织指导能力、防止运动中伤害事故的能力、处理运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多种健身方法的能力,使学生成为“会自己运动”、“会指导他人运动”、“会科学的运动”的i会人才,以适应未来社会体育的需要。
3.4 高校体育将在培养高水平竞技运动人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竞技运动职业化的推进,社会体育客观上需要高水平的竞技运动人才,高校体育尤其是体育院校将会更多地担负起培养竞技运动人才的重任。在未来社会中,目前单纯运动学校和专业运动队的种种弊端,如教学质量低,文化学习效果差;管理水平不够,道德水准低下;没有文凭运动员退役后择业范围窄等将被克服,多种形式、多层次的高校竞技运动俱乐部或代表队将得到完善,竞技与教育相结合将成为培养高水平竞技运动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方面,我国体育类院校已有开设社会体育教育学专业。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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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斯泡特(Sport);概念;语义演变;定义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4-0024-04
4.4.12 美国,竞技管理学
体育(sport)是:①有竞争性的,②要求有技术和力量的人类身体活动,③由制度化的规则所控制。很明显,根据这个定义某些活动在某些条件下能被划为体育运动,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就不能。
(美国,伯尼・帕克豪斯主编,竞技管理学,中译“体育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4.13 艾・格特曼(Allen Guttmann)
主流sport的七个特征:①世俗化,今天的主流运动形式不再同和仪式直接相关,它是娱乐的方式,而不是崇拜的方式。②平等,今天的主流运动形式基于这样的思想:参与不能由出生和社会背景来管束,运动项目的比赛者应给予相同的竞赛条件。③专业化,今天的主流运动由专家和观看运动的观众参与所支配,运动员经常只参加一项比赛或在一个项目中占一个位置,地位通常按照技能和责任来决定和区分,有适合其特定需要的设备如鞋和衣服。④理性化,由复杂的规则和策略组成,规则规定目标和运动员如何实现目标,规则也规定设备、运动技术、参加的条件。策略鼓励理性控制的训练方法,这影响运动参与经验和对运动员的评价。⑤科层化,竞赛活动由国际的、国内的和地方的层次复杂的机构所控制,这些组织有权批准运动队、运动员和运动项目,并制定执行规则、组织比赛、确认纪录。⑥量化,充满了测量和统计数字,所有成绩都能被化成时间、距离或分数而加以测量和纪录。⑦纪录,强调创造和打破纪录,各项纪录公开发表,互相比较。19世纪以来,所有七个特征才一起出现,标明竞技运动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引自美国《体育社会学》,杰・科克利)
4.4.14 美国,杰・科克利
sports是制度化的竞技活动,它包括个体体能活力的发挥或者相对复杂的技巧的运用;个体参与受自身愉悦和外部回报两方面因素的激励。
另:竞技是有制度规定的,有其内力推动和外部奖金刺激,用强大体力与复杂身体技能的竞赛活动。(林笑峰译文,体育与科学,2001,1)
另:运动竞技(sports)是制度化的竞赛活动。它需要精确地发挥身体能力和比较复杂的身体技能,参与活动是由于内在欲求或外部报酬的刺激。(我的意思,应作如上翻译)。
这个定义强调:第一sports是身体的活动,第二sports是竞技性活动,第三是制度化的活动,制度化包括:活动规则标准化,规则由正式的管理机构执行,活动组织和技术变得重要起来,活动越来越理性化,运动技巧学习变得正规化,人们为得到个人欢乐和外部的回报而进行的活动。
(美国,杰・科克利,Jay.J.Coakley,社会中的运动竞技(sports in society),中译“体育社会学”,管兵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
4.4.15 原苏联,体育理论概论
竞技运动(CnopT):在狭义的方面来说,竞技运动指的是竞赛活动本身,这种活动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在体育领域中以竞赛形式出现的活动,目的是达到很高的运动成绩,同时能客观地比较和评价人们的各种能力(力量,耐力和合理运用它们的技能)。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它只指出了运动的某些方面,主要是不同于其它现象的外表上的特征。竞技运动的实质,从整个来说,从来就没有只单纯追求比赛成绩为目的。作为多方面影响人的一种活动,作为有社会关系的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大范围的一种活动,竞技运动具有更深远的意义。从广义来说,竞技运动包括比赛活动本身和它的专门训练,及其在整个活动中的独特关系、标准和成就。
4.4.16 美国,社会问题经济学
sport的本质在于竞争,但是,最让职业俱乐部感兴趣是竞技场上的竞争而非市场上的竞争。
所有sport的精神是竞争,想吸引球迷买票观看比赛,运动俱乐部(运动队)必须在竞技场和比赛中与对手拼搏。因此,运动俱乐部不可能完全独立运作,必须与其他俱乐部合作,从而为公众提供娱乐服务。
(美国,夏普等著:社会问题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
4.4.17 美,威斯(P.Weiss)
竞技运动是被那些通过身体活动追求完美的人们所证明了的并被传统化了的一系列规则。(引自周爱光,1996)
4.4.18 卢申(Luschen)
位于工作和玩耍这个统一连续体之间的制度化的竞争性身体活动。(出自张军献:竞技本质游戏论)
4.4.19 德国,洪堡大学泰德曼教授
sport是一个文化活动领域,在其中人们自愿地并且有意识地进入到与他人的真实或想象的关系中,来发展他们的特别是在运动艺术领域的技巧和能力,在不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愿望下根据自己制定的或者继承的规则与他人进行比较。(引自刘波,2007)
4.4.20 凯亭(Keating)
高水平竞技与竞技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类型的活动,它们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结果。在高水平竞技中获胜是最重要的,在竞技中并非如此。(引自张军献:竞技本质游戏论)
关键词:竞技体育管理 社会危害性 社会相当性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出现了很多丑恶现象,运用刑法手段来规范竞技体育领域相关行为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普遍呼声。在运用刑法手段管理竞技体育时,一定要合理划定竞技体育领域犯罪圈,使其既规范和约束相应行为,同时也不妨碍竞技体育的发展。在划定竞技体育领域犯罪圈时,应以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同时考虑行为的社会相当性。
1. 社会危害性:刑法介入竞技体育管理的根据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对于指导刑事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在决定将某种行为予以犯罪化时必须考虑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不仅不能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也不能予以犯罪化。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如果社会危害性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的话,就需要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运用刑法的力量对其加以规制,预防类似行为的发生。
对于我国的竞技体育来说,近年来该领域屡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如龚建平案开启了我国刑法介入竞技体育的先河,足球案涉及足协最高层震动全国。竞技体育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假、黑、丑、恶事件从整体上看严重阻碍了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从具体个案看,有的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有的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有的损害了良好的社会风尚……,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竞技体育领域的丑恶现象予以刑法规制正是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具体运用,社会危害性是竞技体育刑法规制的根据。当然,对某种行为予以犯罪化时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如预防效果、司法成本等,但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化的基础,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大,就有了予以犯罪化的前提和基础;而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则绝对不能用刑法的手段去进行规制。
因此,应对竞技体育领域发生的不良现象进行系统的分析梳理,对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研究,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且已被规定为犯罪的按现行刑法进行处理,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但尚未被规定为犯罪的,则应分析犯罪化的必要;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些行为则不能规定为犯罪或予以非犯罪化。
2. 社会相当性:刑法介入竞技体育管理的限制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竞技体育领域的一些现象社会危害性可以说已十分严重,但是否刑法因此就必须介入呢?并非如此。竞技体育领域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领域,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则,一些在其他领域不可接受的情况在这个领域常常被人们认为是正常的,或至少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对竞技体育刑法规制时,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
2.1社会相当性理论述评
社会相当性理论指的是在通常情形下某些本属于违法的法益侵害或危险行为,如果该行为符合历史地形成的国民共同体的秩序而与社会生活相当,就应否定该行为违法性的理论。[1]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合理限定刑法处罚范围的作用。刑法必须对社会生活有一个合理的介入范围。社会相当性理论能使刑事立法保持合理的目的性。任何法律规范都追求一定的目的,刑罚规范的制定绝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理性目的,即为了保护法益和保证规范适用。只有为了这个目的,刑法才是理性的。刑法不能随意地处罚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也不能处罚法益侵害严重程度不大的行为。
2.2社会相当性理论对刑法介入竞技体育管理的限制
竞赛规则是衡量体育比赛中行为的基本准则。体育比赛规则的基础是伦理价值判断。比如,足球比赛中有不能抬脚过高的规则, 这个规则并不以行为人实际伤害到了对方为标准,只要行为人在比赛中有抬脚过高的行为,即被认定为犯规。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即是所谓的行为无价值。行为无价值重视行为的反伦理道德性,因此,恶的行为,恶的内心是违法性的主要根据。[2]与行为无价值理论相对应的另一种刑法理论是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是着眼于行为惹起对法益的侵害或危害的结果而予以否定的价值判断。[3]正如前面所述,体育比赛的规则是以行为无价值为理论基础的。但是,在决定是否将竞技体育领域的有关行为入罪的问题上,就不能再以行为无价值为理论基础,因为体育比赛规则对比赛的规范更多的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予以规范的,它关注的是内在性,而法律与道德不同,更注重外在性,关心的是现实的具体地损害。
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竞技体育刑法规制的根据是正确的,但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只是将竞技体育领域发生的部分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对很多危害性并不低的行为却认为是正当的,或者只作为一般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如拳击比赛中,运动员如果在比赛时使用比赛规则允许的方式击中对方的合理击打部位,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对方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也被认为是正当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从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来看,主观上他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又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这就需要引入其他的理论进行解释。本文认为,除了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竞技体育刑法规制的根据外,还需要引入社会相当性理论对这一类行为进行解释,而且能对竞技体育的入罪范围进一步予以限制。
社会相当性说认为体育竞技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是一种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竞技体育中的体育活动如摔跤、拳击等,虽然不能说是业务,但是只要在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是正当的,就应当认定为一般的正当行为,阻却违法性。[4]一般的社会日常生活是否合法往往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能依据社会相当性来进行判断。例如,拳击比赛往往会给运动员带来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危险性很大,但是,人们在社会观念上认为这种活动并没有违害公共安宁秩序,是一种可被人接受的行为,所以视为正当。[5]
所谓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而允许的行为。社会相当说将体育竞技中的伤害行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通过证明体育竞技中的伤害为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而具有正当性。由于社会相当性说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原理,所以在解释体育竞技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上没有瑕疵。[6]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违法性的实体不是静止的、固定的,而是随着时代变动不停的,它具有动态的、发展的性质,与历史的进展同时,以动而不停的社会的文化为背景,国家、社会的观念也是不断地推移不停的。[7]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的一种行为,其社会相当性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比如,在历史上英国人喜欢观看动物之间的搏斗,他们把捕获的动物关在一起,观看他们之间的厮杀,这种活动成为了他们的日常休闲活动之一。当时的人们当然不会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异常而可责难的,因此这种行为在当时具有社会相当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逐渐提高,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种活动是把人类的快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是一种残忍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逐渐不被社会观念所接受,就不再具有社会相当性。如果说这种情况下“比赛”的主体是动物,涉及动物人道主义问题,还不能说明社会相当性的变化对竞技体育相关行为入罪与否影响的话,那么让我们再看一下职业拳击比赛规则的变迁。在职业拳击比赛中,观众希望看到火爆刺激的比赛场面,组织者行为比赛惊险精彩来吸引观众,而运动员更是希望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法击倒对手,由于最初的职业拳击赛规则很少,比赛场面十分惨烈刺激,这种情况固然迎合了部分观众的口味,但却使运动员的生命健康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下。不过在当时,人们认为这种情况是可接受的,是一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的反思,认为它过于残忍,是“世界上最后的野蛮之一”,因此对比赛规则进行了重大变革。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不按照这些规则比赛,而致使对方出现伤亡结果的话,就是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社会相当性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一直在运动变化着的。所以,我们在考虑是否应对有关竞技体育领域的危害行为入罪时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绝不能因为过去刑法没有介入有关竞技体育领域,就否定现在介入的必要。因为随着社会和竞技体育自身的发展,民众对竞技体育领域的一些严重危害行为已越来越不能容忍,要求司法介入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说,刑法对竞技体育的规制已是人心所向。从这一点看,竞技体育领域的很多行为也已不再具有社会相当性。如果仍以这些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为由而否认刑法介入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评价基准应是社会的一般观念,而不是一些专业人士闭门造车做出的评价。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竞技体育领域犯罪问题研究”(2011FTY00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法介入竞技体育问题研究”(2011-QN-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于改之.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体系地位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比较法研究,2007(5):23.
[2]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139.
[3]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316.
[4][日]大谷实.刑法总论[M],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3.
[5]韩忠谟.刑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4.
[6]黄京平,陈鹏展.竞技行为正当化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6):30-31.
[7]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