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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简称锡盟)农牧户总户数17.76万户,有贷款需求14.49万户,已授信11.67万户。2016年末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0.29%,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2616户,同比增加1212户,申贷获得率为97.75%,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各项贷款总额的52.67%。可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目前锡盟金融支持“三农三牧”发展的重要渠道,确保其健康发展对维护地区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风险现状
截至2016年9月末,锡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9.65亿元,不良贷款率6.96%,不良贷款总量占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量的46.60%,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3.60个百分点。新增不良贷款1.62亿元,累计清收处置1.08亿元。全盟合作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形成的农牧业不良贷款余额达5.02亿元,占地区不良贷款总额的24.24%;不良贷款率为5.31%,较年初增加1.31个百分点,新增农牧业不良贷款1.38亿元,占全盟合作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不良贷款的73.02%。当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农牧业不良贷款额度大、占比高,涉及贷款农牧户多,据调查,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85%的农牧户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方可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否则生产难以持续。其存在的风险假若化解和处置欠妥,不仅严重制约着经营和发展,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维稳的大问题。
三、风险成因分析
(一)畜牧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脆弱,其信贷风险较为突出。传统的畜牧业是以粗放数量扩张型占主导地位,基础建设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出售畜产品收入是牧民的主要甚至是单一收入来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担负着支农支牧“主力军”的重任。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和畜产品价格下跌大环境影响,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不良贷款急剧增加。(二)畜牧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不良贷款增加。一是2012至2013年牲畜价格正处在高位,一般的羊售价就可达到千元以上,鉴于当时农牧民还款能力较强,信用社授信额度一般在10万元左右。近两年来畜产品收购价格持续走低,和饲养成本不断提高,即使膘好的羊售价也只有500元左右,出售畜产品收入较前几年减少了三分之二,出现偿还贷款难。二是据调查2016年普通羔羊胴体收购价格在15.5元/斤左右,同比下降13.89%,普通羊肉收购价格在12.5元/斤左右,同比下降19.35%,伴随着出售牲畜收入大幅降低的是牲畜饲养的成本的增加,这样进一步压缩了牧民的可支配收入。三是以往年度加工企业收购牧民牲畜采取的是整畜收购方式,而2016年采用的是“白条”收购方式,即皮张、头蹄和羊尾等还会返给牧民,但这些牧民也无法处置形成损失,冲减了牧民的收入。据调查用于畜种改良和饲草料购置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79亿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31.18%。(三)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贷款利率定价垄断。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牧民增收也主要依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虽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定位是服务“三农三牧”,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主要经营目标,商业银行退出农村牧区市场,无形中增加了农牧区资金市场价格的垄断性,直接推动了贷款利率的上浮,如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执行4.35%的优惠贷款利率,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92%,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0.17%,可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过高的浮动区间,既不利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又达不到利率市场化要求,无疑会增加农牧民的经济负担。(四)联保贷款投放产业集中,风险聚集。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户建立在信誉和互相保证基础上的信用贷款。据调查,截至2016年9月末,锡盟地方法人机构农户联保不良贷款余额0.44亿元,占地方法人农牧业不良贷款余额的8.76%。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联保小组中农户的生产经营项目雷同,且需求贷款的时间基本一致,无形中造成风险集中。二是联保贷款属农户小额贷款范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核定的贷款额度普遍不高,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能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出现冒名贷款现象,增加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控制的难度。另外,联保小组成员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和强制手段,对小组成员违约如何承担和追究责任缺乏过硬措施,农户对联保责任落实存在疑问。三是近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若联保后诚信不足一走了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追责存在难度。据调查某信用社这种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全部不良贷款的10%,大约有600余万元。(五)涉牧企业未形成品牌效应,受市场价格影响大,不良贷款增加。近年来涉农企业多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制度,但实际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在向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支持后,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或自身经营不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或企业倒闭,无力归还贷款本息。据调查某信用社仅6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良贷款就达366万元。
四、防范化解风险建议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和气候千差万别,农业自然风险相当复杂,是世界上灾害严重且灾害类型最多的少数国家之一。1990-1999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21.3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0%,2000-2005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5%。
我们所研究的农牧业风险是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较广、区域性和季节性强、造成损失较大的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种植业或养殖业损失非常大,如2005年,青海省先后遭受了雪灾、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共有34个县的211万群众受灾,重灾民110万人,分别占全省农牧民数的60%和27%。农作物受灾面积13.30万公顷,其中,绝收6.10万公顷,减产粮油2.50万公斤。因灾死亡牲畜29.20万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8亿元人民币,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0.12亿元。2006年5-8月,由于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省内大部分地区又出现旱灾,据统计,全省有36个县的168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20万公顷,因灾死亡牲畜26.23万(只),天然草场受灾面积211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0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7.30亿元。内蒙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多,自然环境恶化,草原动植物资源的稀缺,导致草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加剧了灾害频发率,草原牧区灾害损失呈不断上升态势,全区每年农牧业灾害经济损失平均达70多亿元。占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的70%左右。据有关统计,仅1990-1998年的8年间,全区累计因自然灾害死亡的牲畜达1270万头(只、匹),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平均每个牧业人口损失近6000元。新疆、四川、云南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的经济损失情况也很严重。
目前,国内减少农牧业自然风险的措施一般包括减灾工程建设(即水利建设、防震抗震工程、治沙工程、农牧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减灾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区划、灾害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紧急援助、贴息贷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等。西部民族地区以往救灾主要依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但有限的财政支农扶贫款、救灾专项款以及社会捐助相对于广大农牧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这一模式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不利于健全的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且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如何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是个涉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十分复杂的重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来解决。鉴于此,深入开展对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意义
第一,对西部“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一方面,这些地区农业或畜牧业经济比重大,农村人口比重高,自然灾害频发。要解决西部“三农”问题,不能不研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瓶颈”。减灾理论认为,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规避的,但灾害是可以预测的,因而灾害是可预防的。通过对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减灾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减轻灾害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水平。通过农牧业风险管理,分散其行业风险,保证民族地区农牧业生态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另一方面,根据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性、规律性,建立与完善该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消除其区域内的贫困问题,减少东西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现实意义。
第二,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大且自然环境条件相差甚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口多且民族及人口分布较复杂的国家。研究建立西部民族地区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去平衡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有效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率。
第三,为有关部门建立草原畜牧业保险体系提供政策依据。草原畜牧业自然风险既有养殖业自然风险的特性,又有种植业自然风险的共性。所以,草原畜牧业保险的建立,需要对西部草原牧区特殊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国内还缺乏可以依据的详细可靠的相关专题研究的资料。因此,该项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三、国内相关问的研究及其趋势
(一)关于农业风险的分类
由于农业风险是行业风险,所以,在风险分类的一般原理指导下,不同学者对农业风险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总结国内研究的分类,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产风险、技术风险、服务风险、社会风险、体制风险等8种类型。
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的分类涉及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复杂的问题,其划分与归纳方法具有独特性。
(二)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研究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资助项目的《中国农业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一书,对农业灾害辨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对策和实情史料(1951―1994)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探索了农业灾害风险预测和保险区域划分方法,介绍了农牧业减灾对策。
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部民族地区不仅气象部门对于气候区划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且从事农牧业、水利、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生产、科研、教学及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从不同的视角发表文章,立论出书。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对农业风险进行了广泛研究。为民族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为生态农牧业服务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三)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
鉴于灾害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人们已经开始对灾害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灾害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如《灾害与灾害经济》(论文集)、《灾害与社会》(论文集)、《灾害生态经济研究》、《灾害经济学》。2000年至今,其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出版了《中国自然灾害与经济发展》、《中国水旱灾害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灾害经济学分析》、《水灾害经济学》、《区域灾害经济研究》等论著,发表了大量的灾害经济方面的学术论文,在此领域如在灾害损失的评估、防灾政策的制度分析、环境灾害的转移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对民族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少、成果少。灾害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的经济学科,需要对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灾害问题进行研究。
(四)农业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在1980年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经济理论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外部性的争论,最终引出了农业保险应于政策性保险的结论。归纳起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供需双冷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性体现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及正外部性等方面,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以及国内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不足。综合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政府论”模式、“商业论”模式、“过渡论”模式、“层次论”模式、“区域论”模式等观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养殖小区,努力转变传统粗放的饲养方式。养殖小区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畜牧业生产形式。各县区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养殖区域,大力推行以“五统一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圈舍建设、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疫病防治、统一管理、分户经营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养殖小区建设。要根据农户宅院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分散养殖农户入驻养殖小区,重点将“人畜同院”和“畜禽混养”等落后的饲养方式改造成“前院后圈”等具备一定防疫卫生条件的设施养殖生产模式。要帮助和指导农户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实行标准化生产。要突出动物防疫和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推行“沼气”等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养殖小区成为新的污染源。
二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努力转变增长方式。突出抓好品种改良工作,广泛应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生物技术。加快建设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种畜禽场、人工授精站点提高畜禽繁育和冻配改良能力。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场和基因库,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稳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落实推广经费,鼓励畜牧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服务,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畜禽品种培育、选育和扩繁工作,发挥地方品种的性能优势,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常规育种技术和高新育种技术相结合、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相结合,培育自主育种能力,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畜禽育种体系。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提高农牧民接受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规模生产技术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优质牛、羊肉生产技术、禽类生产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退牧还草舍饲半舍饲养畜技术、草原综合治理技术等技术。
三加快产业化发展,努力转变经营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饲养品种和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实现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有效结合,促进养殖户稳定增收。加快推行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制定和完善地方标准,建立符合我市畜牧业发展需要,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畜牧生产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快推广应用畜牧业标准,引导养殖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牧业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各地要注重配套建设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防疫、消毒、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指导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制定严格的动物防疫制度,把防疫要求贯穿到养殖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疫病的控制和预防能力;加强养殖者疫病防治常识和技能培训,增强畜禽养殖人员的防疫意识;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引导养殖户及时防范疫情。积极探索建立降低养殖业风险的长效机制,推行政策性保险,建立畜禽养殖风险基金,完善疫病扑杀专项补贴制度。
五稳步推进牧区科学养殖,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恢复天然草原植被,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通过改良牲畜品种,推广应用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提高商品率和畜牧业生产效益等措施,引导牧民逐步从传统粗放的自由放牧向舍饲、半舍饲圈养养殖模式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季节休牧相结合的科学饲养方式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结构,新增养殖小区建设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资金规模,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农牧部门要积极调整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结构,重点支持牛羊人工授精改良,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畜牧业的比重,提高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二加快信贷资金利用步伐。要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思维,结合地方经济资源的实际,综合运用资金、项目、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发展畜牧业。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和个人资金发展畜牧业。创建高效、绿色、守信的产业链。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向规范化养殖场方向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养殖小区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利用荒山、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发展规模养殖;要将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环保建设扶持范围,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小区和企业投资建设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减免畜牧养殖农民合作组织社团登记费。支持其规范化发展。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关键词:禽流感;反思;养殖业;工厂化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117
禽流感的爆发,是畜牧业尤其是家禽制造产业的灾难性事件,其对养殖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在进行疫情控治和解决时,应当就疫情爆发及大规模蔓延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反思。究竟是哪些不科学的饲养方式导致疫情的出现,如何快速而有效的对疫情进行控制,以及如何把家禽养殖规范化科学化,都是目前所要面对的问题。
1 对禽流感疫情的反思工作
1.1 疫情出现的原因及特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以禽类感染为主,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1]。在我国的爆发具有以下2个特点:疫情爆发的地区较为分散,并以南方地区为主;病毒致病性较强,不仅会导致鸡鸭等家禽大量的死亡,有时还会感染其他动物,严重时也会在人类中进行传播。
1.2 禽流感主要是在小养鸡场以及个体养殖户的散养鸡中出现
相关资料表明,禽流感疫情主要出现在一些不规范的小型养鸡场,以及农村地区自家放养的家禽当中。这些地方由于条件比较简陋,饲养方式不科学,饲养场地面积较小,且家禽的饲养数量过多、饲养密度过大,以及没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及消毒设施,没有先进的饲养技术和设备,对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低,从而为疫情的出现和扩散提供了条件。这也说明要想形成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就应当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尽快实现养殖业的工厂化和现代化[2]。
1.3 对于疫情的控制不够彻底
疫情爆发初期,扑杀已经感染和可能被感染的家禽是控制疫情且使其不再大面积蔓延的必要性手段,然而过去由于对感染病毒的家禽扑杀和掩埋处理不当,没有从根本上对病毒进行消灭和根除。由于禽流感的爆发是小型养鸡场及个人养殖户饲养过程中不合理的养殖方式与不卫生的养殖环境所造成的,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家禽养殖业的正规性以及家禽制造业与禽类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3]。
2 工厂化养殖的意义及必要性
2.1 工厂化养殖推动产业化发展
工厂化养殖是畜牧养殖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工厂化养殖能有效的防止疫情的发生以及蔓延。
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展,饲养业与养殖业为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应逐步实现养殖业工厂化,极大地促进畜牧业发展,有效的应对疫情的发生以及控制。这是养殖业实现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4]。
2.2 工厂化养殖推动科技化发展
现代化的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自给自足,自动运转的系统,实现养殖业的现代化和自动化。与传统的养殖方式相比,更合理、更科学、也更安全和卫生。在家禽养殖过程中,能实现自动化的饲料和饮水的投入,以及对温度、湿度的监控和调节,对空气质量的监控并适时地进行通风,从根本上降低了传统饲养过程中由于人为的不合理的饲养方式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工厂化养殖的卫生情况也是经过严格监控的,饲养人员进出禽舍都要进行消毒并穿戴专业的饲养员服装和使用专业的设备,对于禽舍也会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从根本上消灭疫情出现的可能。由于工厂化养殖在场地上具有封闭性,即使养殖场内出现疫情,也有专业的隔离措施,能够快速有效的对疫情进行控制,防止疫情范围的扩大和蔓延,从而阻断病毒的传播[5]。以保证市面上其他禽类产品的卫生及安全不受影响。
3 总 结
对于实现家禽养殖的工厂化,是未来养殖业及畜牧业发展的必经道路,工厂化养殖是科技与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产物,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安全性及稳定性,疫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对疫情起到防控作用,预防疫情的大面积蔓延,保证食品安全,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于实现工厂化养殖的资金及技术投入,从而推动畜牧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贤涛.对禽流感的反思及养殖业工厂化的探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06(3):11.
[2] 梅付春.政府应对禽流感突发事件的扑杀补偿政策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
[3] 吴渭.产业链和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农业风险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15.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关键词 牧区; 农业保险; 参保现状; 建议。
农业生产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极大,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减轻农民损失。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资金融通、储蓄、防灾防损等派生功能,同时也具备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1]。
因此,从宏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支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从微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效用水平,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有助于农民迅速恢复再生产,这必然会为农业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民族牧区来说,将大大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民族牧区农民快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保险政策尚有不足,农业保险相关体制不够健全,农民的参保意愿薄弱等问题尤为突出。
笔者通过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对牧区农业保险参保现状进行概括,调查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心理,分析农民参保状况不佳的原因,了解农民参保的困难,为完善我国牧区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建议。
1 调查样本情况。
1. 1 研究区概况。
1. 1. 1 兴安盟农牧业概况。兴安盟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全盟总人口近167 万,农村牧区人口 113 万,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由蒙、汉、满、朝鲜、回等 22 个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68 万,占 47%,是全区也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世界公认的“最佳养牛带”和“玉米黄金种植带”。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3 ~467 mm。无霜期为95 ~145 d。畜牧业,草原面积303.4 万 hm2,其中可利用草场261.2 万 hm2,年产牧草 31 亿 kg 以上。牲畜总头数保持在 700 万头( 只)以上,2008 年达到 789 万头( 只) 。其中,大小牲畜 669 万头( 只) ; 生猪年饲养量 240 万头; 牲畜出栏 451.3 万头( 只) ; 畜产品产量达到肉类 14.9 万 t,鲜奶 23 万 t,毛绒 1. 17 万 t,禽蛋 1.87 万 t。全盟建有生猪养殖小区 85 个,奶牛养殖小区21 个,肉牛养殖小区 9 个,肉羊养殖小区 87 个,禽类养殖小区 135 个。全盟畜牧业增加值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6. 2% ,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
1. 1. 2 兴安盟农业保险发展概况。2007 年,兴安盟首次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指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独家负责,业务涉及到全盟 6 个旗县市 ( 局) 的 56 个乡苏木镇,10 个国营农牧场,450 个行政村,受益农户达14.25万户。参保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大豆,承保面积为 23. 67 万hm2,是全年播种面积的 32%。签单保费共计达 6 402 万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 25%,自治区财政补贴比例为 50%,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为 15%,地方财政和农户自筹 10%( 农户每公顷交纳保费 30 元) 。
2008 年兴安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兴安盟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面积达 45. 69 万 hm2,占各类农作物已播面积的56.3%,涉及到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籽等5 大作物;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是能繁母猪和奶牛,覆盖全盟的 6 个旗县市和农场局。2009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达 76.83 万 hm2; 财政补贴资金达 1. 41 亿元,总保费达2.34 亿元。全盟参保农作物理赔面积达 47. 65 万 hm2,占参保农作物的 62%。2010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类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了 73.69 万 hm2,占全盟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0.18%,参保农户达190 575 户[2]。
1. 2 数据来源 此次农业保险参保现状研究的对象是兴安盟的参保农户,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的重点是宝门镇及其所辖的若干行政村。在调查过程中,一部分问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部门现场随机选择顾客进行调查,每一位愿意接受调查的顾客被要求在现场独立填写标准问卷,还有一部分问卷到各村做农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 份,回收问卷294 份,其中因为信息不全或身份不符问卷 21 份,有效问卷 273 份,有效率达到92. 86% ,其中少数民族比例达到 38. 5% 。
2 调查结果分析。
2. 1 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样本农户基本情况见表 1。由表1 可知,样本区的农民收入不高,对于农业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同时大部分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受此影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有限,这也直接影响了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程度。
问卷调查发现,在种植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中,82.1%的农户选择干旱,2. 6%的农户认为是风灾,12. 5% 的农户选择了病虫害,19.8%的农户选择了洪水。在养殖业面临主要风险中,20.3%的农户选择自然灾害,57.3%的农户选择价格波动,33.8%的农户选择疾病风险。调查还发现,近 5 年有97% 的农户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损失,可见该地区是一个农业生产条件不稳定的地区,农业风险类型多样,特别是水旱灾害频发,给农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在不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中,认为风险很低没有必要进行保险的占 20. 3%,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化解风险的占32. 4% ,表示依靠国家灾害救济的占 36. 5% ,表示对风险漠不关心的占1.4%,不相信保险的占1.5%。在农业保险的认知调查中,只有大约 6. 2% 的人对农业保险很了解,大约53. 1% 的人选择了解一点,还有大约 40. 7% 的人对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一点不了解。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落后,大部分人对农业保险的了解不多,并且由于习惯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对风险有着天然的顺从心理,认为农业生产存在风险是正常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考虑过如何降低风险的问题。
在对当地的险种分布的调查中发现,农作物的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 82. 1%,养殖畜牧业 15. 7%,其他作物6. 2% ,并且 96. 7% 的农户认为在目前推行的险种基本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险种的设计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切实需要。由于目前在该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中保费的构成中,政府占绝大多数,农户只要承担一小部分就可以在风险发生后享受赔偿,94. 0% 的参保户对这一保费的构成表示满意。
由表 2 可知,农户对目前的农业保险推广情况比较满意。在对不满意的那部分投保户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农户认为在保险的理赔过程和受损额度的确定方面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落实农业保险的执行过程,全面提高农户的满意度是目前影响农户再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如何才能使农户更加信任农业保险、设计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信任度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结果见表3。由表 3 可知,农户对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要求最强烈,其次是政府的担保,说明保险公司应提高保险维权的便捷度,并尽量取得政府的担保,以确保农民安心投保。
2. 2 农户参保意愿经济学分析。
2. 2. 1 农户是风险规避者。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就显得尤其迫切。但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通过农业保险的形式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从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此次调查为例,在内蒙古兴安盟地区主要的农业生产类型是种植业,由于当地耕地资源丰富,许多农户往往承包了很大面积的土地,这在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农业灾害的损失程度。加之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不稳定,提高了农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因此,理论上讲,作为风险规避者的农户在这种条件下便会及积极地寻找合适的风险转移途径。但调查发现,农户却普遍缺少风险规避意识,72.2%的农户没有考虑过转嫁风险的问题,这一部分群体中大部分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在他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靠天吃饭的观念,风险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加大。在走访调查中笔者还了解到,一部分农民认为一般的灾害损失发生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对其投保,即使发生了大的灾害损失,自然会有国家救济。但是应该明确,灾害救济是政府对遇险后的农业经营者提供一种事后、免费的道义救济,这与农业保险的预防性、有偿性截然不同,极易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产生挑战。同时,在灾后的民政救济中,由于灾害发生的突发性。 地方情况的复杂性,民政救济渠道往往不畅通,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有效资源没有被合理应用,造成大量浪费。此外,也易养成农民的侥幸与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农业风险管理中,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寓救济于保险之中,从而将震荡起伏的灾害救济财政消融在连年相对稳定持续的保险补贴支出中,既能高效利用赔付金额,迅速组织生产自救,又能消解灾害发生带来的农村社区紧张、不和谐影响。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风险规避者的家庭收入对其规避行为也有重要影响。所在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更强; 家庭收人水平越低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也更强。笔者认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相比较其他家庭,其面临农业生产风险更大,其规避风险的意愿更强; 高收人家庭,其自身存在着实施自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低收人家庭,其自身规避生产风险的经济的能力比较差。农户防范农业风险主要包括如图 1 所示的几种途径。
图1 农户防范农业风险的方式。
2. 2. 2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成本和收益。从调查结果可知,农户农业保险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不高。以宝门镇为例,当地的参保农户只需要 150 元/hm2的标准缴纳保金,其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因此当地参保农户都有支付保费的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的保险公司会首先和当地基层村委会取得联系,按照投保户实际投保标的和受损情况进行补偿。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基本上不用通过太繁琐的过程就可以获得理赔,且国内推广农业保险的地区同样采取这种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农户仍然不愿意投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3 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
2. 3. 1 农民对保险机构及其产品缺乏了解和信任。一般而言,理性人的决策行为主要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有关决策对象各方面信息而做出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的了解是会影响到农户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决策行为,如果决策对象从一般性上讲是有利于决策者的,那么只要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一般会倾向于接受该项决策[3]。由于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只要农户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了解足够充分,那么农户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
由于农村缺少网络、报纸、广告牌等平面宣传媒体,目前农民对外界事物的了解渠道还主要局限于电视、面对面告知等形式。农民缺少主动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渠道,势必会对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盈利能力较弱的险种。因此,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益期望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大量的投入。
同时,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依靠专门的精算技术确定出来的保费和保额以及其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缴费和理赔时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另外,农业风险存在基本不确定性,人们的主观预期倾向于不购买保险。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域特点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某些风险的种类也是无法预知的( 例如农民在尝试新作物、新养殖对象时) ,个体农户难以对遭遇某种自然灾害的概率进行评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人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关于这种不确定性的赌博不利于自己,即认为出现灾害的概率并没有那么高。向农户提供保险实际上是提供一种彩票方案,并且需要农户支付保费,因此农户可能对保险的作用持相当大的怀疑态度,不利于保险的推广和市场的形成。此外,农户对保险的赔付可能性也存在怀疑。
2. 3. 2 政策性保险的保障程度偏低,区域分配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接农业保险业务时面临着社会保障和自身盈利的矛盾冲突,因此实际在理赔的过程中普遍采取“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确定保险保障水平。以所调查的宝门镇为例,保险公司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即农业保险并不是承保农业的全部产值和收入,而是保障和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的成本,农作物一旦遇到灾害,以保住生产和经营成本为限。这种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的农户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救济、向亲友求助、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
农作物保险费率普遍存在省内“一刀切”的做法,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有些地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可是却承担和灾害少发区农户同样的保险费率,这让很少遭受农业风险的农户内心不平衡,所以拒绝参保。同时这也激化了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紧张关系。在调研中也发现,这种保险公司与农户缺乏直接沟通机制的操作流程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每个村都有不同的地理征。譬如,有些村在地理上呈现狭长地带分布,使得地区处在风口地段,较社区中其他土地易遭遇风灾; 有些社区由于特殊的地理形态,部分土地较周边地区经常遭遇雹灾等等。这些出现在一个社区中的不同程度的受灾,却只能得到单一低比例的赔偿。村民的多样化、多层次赔付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保险公司简单、粗暴的查勘定损行为不但可能激发投保户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大量道德风险的积累,这种经济行为由于游离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村级组织不便涉及。
2. 3. 3 政府救济降低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牧区农业基础较弱,因而寻求政策性支持的意愿更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有旱灾、沙尘暴、冰雹、暴发性病虫害等,有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每到灾年,政府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 + 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这种模式使得一部分人在面临灾害损失时持有依赖思想。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需要自己出钱买保险,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农民购买保险是为了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而政府救济一定程度上使农民难以主动意识到保险对其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是目前影响着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访谈中的一个典型的说法就是“有了国家的救灾补贴,还买什么农业保险”。
3 提高牧区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愿的政策建议———以兴安盟为例。
3. 1 提高农民的保险支付能力,建立保障服务机制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承担着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农户本是风险规避者,而农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农民是渴望参与农业保险的。前文提过,收入是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市场需求与消费支付能力的关系,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就必须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推行中实施的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
等。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农业保险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农业法律、政策法规等的修改、完善工作,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灵活的《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办法》,针对农业保险本身、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各利益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中相关群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 2 探索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模式,满足牧区农民需求 现阶段国内外可供选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框架下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互助合作形式、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模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保费以及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备金[4]。而若单一采取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的投入、筹集及运用上存在较大难度。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是现实选择。该模式的制度建立成本较低、风险较,而且,政府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调整政策也比较灵活。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集政府、企业、农民 3 方之力,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比例赔付,选择符合地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可以尝试在农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会,通过协会实现既方便小规模农户投保,又满足不同受灾保户多样性赔付要求的目标[5]。
3.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牧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有效地提高对农民的救济能力,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每户农名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6]。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需要政府的的行政强制力量。因此,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其次要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建议设置有工作经费的专人负责基层农业保险的工作。最后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地方政府网站等,加强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注意面向重点农牧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的宣传,树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此外,要深化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只有使广大农民全面认识和真正了解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民族地区推广的意图,让农民学会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孟春。中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内蒙古兴安盟及兴安盟农牧业发展概况[EB/OL]。 (2009 -06 -25) ht-tp: / / xamagri. gov. cn / xagk / xafm /68961. htm.
[3]王敏俊。 影响小规模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9(3) :38 -44.
[4]陶乐明,王晓天。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J]。安徽农学报,2009(5) :23 -24,19.
一、一年来畜牧产业生产发展情况
二0一四年的畜牧生产发展好于往年,生产总量上升,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全镇进一步强化畜牧产业的主导地位。把畜牧养殖作为两大产业之一放在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畜禽出栏量有所增加。全镇生猪全年出栏22万头,比上年出栏21.38万头增6200头。增3%。山羊出栏13000只,比上年11923只增1077只,增9%,牛出栏3200头,比上年2456头增744头,增30%,家禽出笼300万羽,比上年236.3万羽增63.7万羽,增27%。二是规模养殖不断扩大。全镇畜禽规模养殖户达925户,其中养猪规模户871户,养牛规模户12户,养羊规模户25户,养禽规模户17户。养殖规模户中,有一批中小规模户逐步扩大了生产规模。特别是养牛、羊的规模户有较大发展,今年新增养牛规模户8户,已达12户。养羊规模户已达25户。三是养殖标准化不断提高。通过实施项目建设,今年完成了市分配我镇的生猪养殖新模式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10户。另有养殖户自主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栏圈50栋以扩大生产。四是畜禽年末栏存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生猪年末栏存达10.5万头,其中母猪存栏2.36万头,肉牛存栏4500头,山羊存栏5500只,家禽存笼80万羽,为明年的畜牧生产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1.抓发展,进一步强化畜牧产业的主导地位。党委政府始终把畜牧产业放在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在年初制定工作目标时把畜牧产业纳入目标考核,制定了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实施年度考核兑现与工资挂钩。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的种养模式,实施立体养殖综合利用资源,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既规避了养殖风险,还提高了经济效益。在规模户的引领示范下,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行新建扩建养殖规模,为畜牧产业的持续发展增添了后劲。
2.搞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一是认真做好养殖新模式项目建设申报和验收工作,按照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在村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筛选,逐户现场查看,确定十一户上报审批。经市验收合格,“500”模式两栋,各奖补5万元,“150”模式8栋,各奖补3万元。二是广泛宣传,尊重农民自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使农民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全镇投保总数为17803头。三是认真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逐步淘汰劣杂母猪。充分发挥中心授精站的作用,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授精员热心为养殖户服务,同时引进优良种公猪,全年人工授精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上半年,有部分养殖户反映母猪产仔数量少,并且出现花仔猪现象,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猪贩不愿收购,问题出现后,我们及时向上级主管畜牧兽医局报告,与授精站负责人沟通,协商处理办法,由授精员逐户登记核实,安排专人补贴收购问题仔猪,以降低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同时淘汰处理种公猪,确保不再发生,为挽回人工授精站信誉。
3.强化防疫,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动物防疫是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强化防疫首先是强化责任,强化镇村干部的组织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办公会,再次明确镇村干部和防疫员的责任,以及奖惩办法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今年的秋防正赶上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部分干部面对选举,思想有所波动,在工作中,责任感没有过去强了,对此,镇党委主要领导在多次的选举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稳定干部队伍,强化领导责任,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成果,用工作来检验考察干部。其次是强化防疫队伍,努力提高防疫员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组织防疫员到市参加培训,镇在春秋组织季防时,还聘请市专家以会代训。为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并与村同步防疫,镇与规模户签订了防控监管工作责任状。在全年防疫中,一是着重抓好春秋两季的集中防疫,镇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与防疫员签订了防疫责任合同书,按照市统一安排,全镇各村分别组建“六员”防疫专班队伍,由村干部带队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养殖户的畜禽进行免疫,按照市规定的两瘟四病,严格操作程序,严格质量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全年防疫注射生猪猪瘟、蓝耳病、五号病疫苗共282148头次,(其中:春防89907头次,秋防96908头次,二次强化30333头次,月补针65000头次)。耕牛五号病疫苗注射3688头次,山羊羊痘、五号病疫苗注射15384头次,家禽鸡新城疫、禽流感疫苗免疫100多万羽。对养殖规模户实行自主防疫,村、防疫员负责督促监管,实施同步防疫。在春秋两次拉大网防疫后,针对夏季易发猪蓝耳病冬季易发猪五号病的特点,及时开展了二次强化免疫。二是认真落实季防月补针制度,及时督促村防疫员按月进行补针。三是强化防控监管,阳春三月,跑马村发生了输入性羊反刍兽疫疫情,有几个养殖户从山东购进了几十只种羊,带病引进后,发病快,死亡率高,传播速度快。对此,镇村领导高度重视,镇分管领导副镇长宋维荣同志亲自带队到户做工作,镇长刘晓男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临指挥,积极配合市畜牧卫生监督局开展普查,对发病羊群及同群羊只,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挖坑、焚烧、深埋及运输、消毒等费用由镇村负担。之后,还协助市多次到农户实施监测,抽血送检化验。组织专班对全镇养羊户开展了全面普查。在监管方面,对乱丢病死畜禽的现象及时组织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年共处理十多起,重点是史店村沿公路线、严河河流边等地多次发现乱扔现象,我们及时与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在村联系,组织人力、财力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全面开展清栏消毒灭源,增强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
4.大力推广立体养殖模式,科学饲养管理,
猪-沼-果,猪-沼-鱼的养殖模式,使养殖业风险大大降低。沼气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农民家庭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节约了能源。减少了农业投支,提高了农民养猪积极性。全镇畜禽规模养殖户已达925户。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畜牧业的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抗御市场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差,品种不优,销售价格低于周边乡镇。二是动物防疫不完全到位,防疫质量不高,特别是仔猪市场多,畜禽流动大,易传播疫情。三是发展不够平衡,规模养殖场规模不大标准不高等。
2015年工作目标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工作目标任务是:持续稳定生猪养殖,大力发展草食牛羊。生猪年出栏22万头,山羊年出栏1.5万只,肉牛出栏3500头,家禽年出笼300万羽。为实现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好队伍,加强防疫员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防疫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2.加大防疫力度,提高防疫质量,重点是能繁母猪和仔猪的防疫。严格控制疫情的发生,加强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3.推广优良品种,逐步淘汰劣质母猪和土杂猪。
[关键词]畜牧投资;管理;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5-0126-02
1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评价
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是从事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种鸡繁殖、雏鸡孵化和饲养、肉鸡屠宰加工、调理食品生产、蔬菜速冻保鲜、自营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的纵向一体化企业,是中国大型的一条龙肉鸡生产加工企业之一。由于纵向一体化管理的企业涉及的内部企业很多,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庞杂,中间环节原料的品种也很多,管理过程复杂。同行业同类企业之间由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所以采取管理者评价的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应该是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我们通过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让他们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进行评价,问题项全部为选择项,尽可能地以客观的态度来评价各问题项,采用直接打分的办法,最后得分取算术平均数,评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评价
(1)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如基地农户、上游企业等)指标。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时;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确不出差错;供应商提品的品质很高;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成本达到市场最低水平。
(2)产业链内部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协作水平指标。企业各部门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协作;企业各部门共享运营、决策等信息;各部门共同协作降低物流总成本而非部门内部成本;企业各部门能建立一致的目标并为之努力;企业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企业管理普遍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3)企业的物流运作能力指标。能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物流战略计划;在产品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物流环节达到最少;货物全面实现包装标准化;企业已经对产品广泛使用条形码管理;使用ABC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对市场信息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并快速反应;能顺利解决临时增加的订单;能够满足小批量的定单;能够准确预测完成某个顾客订单所需要的时间;能够准确地对库存水平进行预测。
(4)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外部客户(如超市、市场、配送中心)等的协作水平指标。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共同制定一致的战略目标;与合作伙伴间存在非正式的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发现和解决物流方面的问题;与合作伙伴就产品、市场开发共同协作(如客户积极提供市场信息);与合作伙伴共同降低成本并分享所带来的好处;与合作伙伴分担市场风险;合作伙伴之间共享库存和销售预测等信息;有效地与合作伙伴沟通信息。
1.2企业整体绩效评价
企业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企业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把库存降低到最少;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企业的产品发生损耗的情况降低到最小;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价格水平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及时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准确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和新鲜度非常满意;客户不同批量、不同产品组合的需求均得到很好的满足。
从评价结果来看,管理者认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较高,从此类项目的得分可以看出,特别在生产协作、信息交流方面,在制订生产计划、交货计划、库存计划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对物流的评价来看,企业的物流能力增强。但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间环节企业的表现评价不高,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企业都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整体评价是满意的,特别是企业在降低成本和减少损耗方面,纵向一体化企业表现尤佳。所以对于这类企业来讲,采用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模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同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起讨论,对于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利弊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市场供给紧缺时,实行一体化后的企业就不用担心不能得到充分供给,企业因此可以抓住有利的市场机会,巩固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实行一体化后,通过确保原料质量,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了本企业同非一体化企业的差别化能力。
纵向一体化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上述利益,但也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支出。主要是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难度。企业实现一体化经营,会大大提高企业的总投资额。由于投资额大,占用资金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商业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如果产品销售由于贸易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资金都要占压,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这时企业的商业风险比独立经营的企业要大。企业还要进一步面对自然风险,企业因为要建立自己的养殖基地,对于养殖过程中的病害等自然风险当然要自己承担,如果是采用收购原料,则自然风险可以转嫁给养殖户。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管理环节增多,管理过程复杂化,内部信息的传递不流畅,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随着企业产品价值链的延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竞争对手,相对地减少了合作伙伴。同时企业在其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无法减少和避开实力强大的对手的竞争,这样对于纵向一体化的管理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各个企业组织结构、核心技术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如何使一体化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纵向一体化意味着企业是通过固定的关系来进行购买和销售。这样,企业不用参与市场的激烈竞争,就会降低企业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缩减成本的动力就相对降低,内部交易比市场购买降低了企业对成本的重视。实际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目前企业最大的难题是在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中各企业建立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促使各企业为共同目标做出最大努力。
目前实践中纵向一体化企业采用的利润分配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获得的利润合同保护价格,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的利润和项目部分利润的返还的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主体互相协商确定项目利润分成比例项目利润分成,按照投资入股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股分利,按照投资入股比例和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获得利润的按股分利+产品价格等几种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项目的利益分配模式,从产权角度可以分为按照股份分配利润(按股分利、按股分利+产品价格)和按照契约(协议)分配利润(合同保护价格、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利润分成)两种模式。可以通过建立模型来对比一体化企业股权分配和契约分配的优劣,进一步证明按照股权分配收益的优越性,由此证明了一体化经营按照契约方式分配利润,最优生产率水平会低于其在股权分配方式下的最优生产率水平。也就是说,相对于股权方式,契约方式只是次优的收益分配方式,从而指出一体化企业利益分配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目前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数量不多,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的《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各类组织中,利益连接方式采用合同(契约)关系的组织有68229个,占59.85%;采用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的组织有22059个,占19.35%;采用按股分红的组织有23712个,占20.80%。
所以,要在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以畜牧业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作为联结纽带和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以资本为纽带,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要素贡献相联系,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投入可以获得各自正常合理的利润。以股利、红利作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手段,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契约利益分配的随意性与不公平性。而且,各个主体的目标由于产权纽带而趋于一致,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降低了一体化经营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增强了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