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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是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物质保障,因此,既要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减收因素,又要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服务、减少浪费、消除医药腐败,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因此,补偿机制总体上要把握三个原则:
1.多渠道补偿原则。补偿渠道不是单一的,包括服务性收入和政府补助;
2.合理补偿原则。补偿部分必须是合理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支出不列入补偿内容;
3.综合考核、核定收支、提高绩效的原则。政府补助的形式上不是简单弥补药差,而是综合考核、核定收支后的补助。在合理界定人员支出、运转费用基础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多渠道实行补偿,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正常运转、提高绩效、改善服务。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补助机制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府补偿办法,落实收支差额补助。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可将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外的收支全部作为经常性收支。实行四个核定:
1.核定任务: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核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实绩,按照一定增长比例核定今年的医疗收入任务。
2.核定支出:经过调查测算,我市基层卫生机构在编人员1828人,按照每人每年4.22万元(含三金)标准计算,需要资金7715万元。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全市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考虑到卫生机构水电开支等费用偏高的实际,安排人均1.2万元运行经费,共需资金2194万元。乡村卫生室人员500人,按照每人每月790元(最低工资标准)补助,需要资金474万元。以上支出需要10381万元。另外,由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单位承担23%,需要资金455万元。
3.核定收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实绩,剔除20%正常物耗费用,按照8%增长比例计算,医疗机构2010年净收入为7458万元。
4.核定补助:
根据测算,全年共计需要安排财政性补助资金4379万元。
(1)根据市成功做法,初步预计2010年全市用药量为5000万,按照30%比例从医疗保障基金中提取1500万元,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经费,每季按实结算。
(2)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支出需求与医疗业务收入差额,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1424万元。离退休养老金单位承担23%部分455万元,市财政也予以解决。
(3)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购置和维护。由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以后,由政府采购途径安排设备购置支出。
三、具体操作办法。
政府补助资金总体上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拨付。”
1.在考核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实绩、服务人数、服务人次的基础上按照序时进度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安排支出,实行每月预拨100万元,每季按实结算,努力降低基本药物实施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影响。
2.依据年度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每月预拨资金120万元。考虑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初消化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程度、保证基层医疗队伍稳定等因素,初期每月补助可以略高安排,以后逐步降低,最终按实结算。
关键词:梁平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管理
梁平县位于重庆市东北,距主城180公里,总人口92万,其中农村居民73万。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卫XI项目等工作开展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数医疗设备陈旧、就医环境差、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佳,整体服务能力不高,在结合卫XI项目,利用一系列改进措施,推行强有力的绩效管理后,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状况和问题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和推行卫XI项目之前,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面貌陈旧,设备老化落后,医务人员缺乏且素质偏低,就医环境非常不理想。在服务方面,基本上以医疗服务为主,忽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导致卫生服务水平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在管理方面,大部分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只将经济收入作为唯一指标;在收入方面,主要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获取,并依赖于高达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药品利润,“以药养医”阻碍医院生存发展。以上种种软硬件方面的落后导致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大环境不理想
由于我国整体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的限制,机构的绩效管理所处的大环境并不理想,比如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地理条件欠佳、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能完全到位及历史欠账等问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在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的管理力不从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大多数机构管理者素质整体偏低,包括能力不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欠缺,存在分工不妥,管理流程不科学,制定绩效计划及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实际的问题;存在日常和定期绩效指导是空话的问题;存在绩效考核一定程度上还是经济考核翻版的问题。
(三)综合满意度低下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存在多方不满意的现象,首先是群众不满意。因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偏低,比如乡镇卫生院门诊两联及以上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39%,门诊激素使用率超过21%。并且医务人员只片面地追求经济利润,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群众看病成本较高;其次是一些医务人员不满意。医务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多则月薪上万,少的只有几百元;最后政府不满意。医疗机构在管理上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指标单一,卫生服务质量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患者就医成本高,影响社会稳定。政府民调群众满意度排名靠后。
二、改进做法
针对上述情况,在重庆市卫XI项目办的指导下,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历年工作,梁平县于2009年开展卫XI项目工作,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主要目的,对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先后经历了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农村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2009-2010年)
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抓手,县卫生局出台了《梁平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制定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为22个、14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为9个、5个,并在云龙、回龙、仁贤、福禄等四个乡镇试点。
卫生局对试点乡镇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评价,试点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每季度评价一次,试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每月自评一次。
(二)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2010-2012年)
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调整为17个、18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调整为8个、9个。
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从试点乡镇向全县乡村医疗机构铺开,同时推进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工作,服务质量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评价考核周期及方式同第一阶段,评价结果与职工绩效挂钩。
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了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其中明确乡镇医务人员人均绩效总额17543元/年,其中奖励性绩效为40%。
(三)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绩效管理阶段(2012-2013年)
本阶段主要是以“绩效改进”为核心,以“三好一满意”医院建设为契机,把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并重,并将劳动纪律、医德医风以及各界满意度纳入医院管理和职工绩效考核,促进医院持续改进,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1、成立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首先成立医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一般是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院办公室等职能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宣传、解释、督导工作;其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一般是分管行后、医疗、公卫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应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最后成立绩效考核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妇委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及职工申诉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制定绩效管理方案
《绩效管理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
3、确定各项管理指标
首先确定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其次调整卫生服务质量指标;最后设立其他考核指标。
4、明确绩效管理程序、路径
首先制定绩效管理方案前,为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落实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教及绩效管理、评价技能的培训;做好管理指标基础数据及职工建议的收集整理等。其次绩效管理方案(含考核指标、绩效分配办法)初稿后,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方案,争取绝大多数职工支持。第三贯彻执行绩效管理方案。绩效考核时公平、公正,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对职工的申诉认真调查处理,做好绩效沟通。
三、经验总结
梁平县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的种种改进,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目标明确、程序清楚、评价公开的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使得评价有据可依,摒弃了以往主观上用“好”和“差”来评价的经验管理模式;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完善了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初步建立了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大大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最后一个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体系,使得乡村医疗机构管理更上一层,诊治病人增多,业务收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增加,医疗服务质量上升,医疗纠纷事故减少,良好地实现了“三个基本满意”。
参考文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省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医保业务,患者到村卫生室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条件,确保医保业务能开展
继续采取村卫生室直联至全省医保结报平台开展医保业务的方式,地方不得另建系统,增设不必要的业务环节。
为新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及时分配医保账号并激活。对全市所有定点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系统终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统一在村卫生室计算机屏幕边框和诊室醒目位置粘贴“医保报销账号已激活”标志。
村医开展家庭往诊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录医保结报平台开展业务)。
建立村医记账报销机制,作为网络不通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的一种应急结报方式。
(二)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医保业务会开展
采取“县管乡、乡包村”的办法,以“医保扶贫政策”和“医保结报系统应用”为重点,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网络结报能力现场评估和村医“扫盲”培训。
采取张贴网络结报流程挂图、挂载系统操作流程视频、印发网络结报操作手册、分级建立应用指导群等多种方式,强化医保系统应用指导。
通过定点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医培训,建立与村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医保常规培训机制。
(三)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业务愿开展
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能够享受医保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报销额度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通用,并取消贫困人口报销时的起付线。
落实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支付的部分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并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实现提前预付(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
设立乡村定点机构医保扶贫周转金。对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屯,可根据定点乡村医疗机构实际,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提出医保周转金使用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安排并督促乡镇卫生院拨付至村卫生室。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制度,确保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月清月结,按时拨付到位。
(四)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医保业务依规开展
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纳入医保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管理文本,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将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协议文本,加强考核。
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标准和门诊保障基金付费考核办法。将村卫生室服务情况和医保对乡镇卫生院结算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挂钩。
建立数据智能审核机制。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每笔就医明细数据进行即时审核。对疑似数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报工作作为“2020年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立村卫生室网络结报数据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督促各部门落实投入责任,确保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及各项补偿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医,对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各地落实村卫生室村医补偿经费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约束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督促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前,对尚未上传2019年医保报销数据的村卫生室,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督促上报数据并及时结算;
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网络结报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结算考核办法。
(二)4月底前,对村卫生室医保账号开通激活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对村卫生室网络覆盖和信号稳定情况、各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对村医开展一轮医保业务“扫盲式”培训。
(三)5月底前,工作方案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均得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巩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保患者到村卫生室既能看病又能报销,是检验我市脱贫攻坚成色的重要标准,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指标。局党组要结合国家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地方相关部门按分工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逐村排查“盲区死角”,不落一室、不漏一项,将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开展与标准化建设、村医队伍建设统筹抓,全面提升村卫生室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和意愿,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
(二)强化督导检查。
局党组要将村卫生室开展医保业务作为脱贫攻坚调研指导和督战的重点,重点对村医“能不能、会不会、愿不愿”开展医保业务,医保政策落实走不走样,参保患者享没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村医各项应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乡镇卫生院挪用克扣、“以物代补”村医应得各项资金经费,疏于管理所辖村卫生室,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以及村卫生室拒不开展医保业务、推诿参保患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要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6.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
(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年底,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乡—村信息联网,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一档、二档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12万元。(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四)推进门诊统筹。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并轨,实行“同目录、同步、同幅”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五)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报销程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标准执行,对特别困难的耐药结核病人给予医疗救助。探索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等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探索对精神病、结核病病人扩大用药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如:各类肿瘤性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救助试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七)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九)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凡是在县医院、中医院实行了临床路径试点的单病种,全部试行按单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制。(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十)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启动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十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县财政按照“核定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十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确保基层需要。(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编办、卫生局)
(十六)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十七)落实村医的补助政策。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八)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年县人民医院国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卫生局、规划局、)
(十九)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90%及以上。(责任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相关乡镇)
(二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全年新落实40个(累计达到8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安排不低于6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
(二十一)大力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万名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措施,选派县级医疗技术骨干人员5名到三级医疗机构进修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1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2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1-3个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网络培训2000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技术。(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二十三)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边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十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二十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免费提供各类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和农村居民建档率分别不低于75%、60%,电子建档率达到4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将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教委、宣传部)
(二十六)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3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残联、妇联)
(二十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从事传染等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待遇。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适时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编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精神卫生中心扩建。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完善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县卫生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八)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县级医疗机构资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年内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县中医院扩建方案论证,年内完成我县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任务。(县发改委、卫生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启动公立医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十)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与合作帮扶机制。从县级医院选派15名医务骨干人员对口支援下级医院。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三十二)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公立医院购买药品、大型设备、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公立医院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发改委)
(三十三)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改善执业环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司法局、公安局)
(三十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运转规范的“一张卡、两平台、五系统”的网络框架。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县级信息平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在县人民医院开展平台建设试点,开展PACS系统建设。年内在2家条件较好的基层卫生院推行电子病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终端延伸到村卫生室,为每个医保定点村卫生室配备电脑,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网络结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1.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线后,运营资金的压力消失了,经济效益的动力减少了,出现整个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干部没有进取心、职工没有上进心。财政投入年年增,老百姓应享有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差。
2.财务机构权属不清,职责不明。
乡镇财政所的结算中心一般只有3-6人,只能应付集中收付中心日常的收支业务,而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事务发生频繁,有药品收支、设备增减、人员变动等,资金周转率高,突发因素多,管理范围广、难度大,原医疗机构图省力认为现在已属于政府的事,反正日常支出有政府保障,一推了之,财政想管也管不了,出现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
3.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与非税收入管理的会计核算现状存在差异。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明确规定,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而收回的财政资金的本金应收债权部分没有明确。同样医疗单位有差价的门诊费、接种费、预防疫苗差价应当归属非税收入,而无差价的药品材料收入是否属于非税收入,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实行收支两线、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要求纳入核算的单位将取得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而随着医疗保障的普及,现金收入随之减少,大部分收入通过医疗保障机构才能结算到所属的医疗单位。由于实行医疗药品零差价,医疗收入中的药品价格保持不变,医疗收入中的90%以上是价格保持不变的药品收入,这给非税收入核算带来新的课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实行收支两线后,财务核算的系统性、完整性也出现新的变化。
二、措施与建议
1.明确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方便看病、便宜看病”为目标,充分调动基层医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优生优育指导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健康服务。在利用媒体做好宣传的同时、采用多渠道方式加强医护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会计核算上,要能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算的要求,应按支出功能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并与经济分类、会计明细科目相给合,达到预算指标与预算支出的对应结合,全面提高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
2.健全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
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以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优秀业务骨干和作出特殊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引入工作人员之间的竞争机制,也相应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改变医护人员形象,杜绝医生通过过多开药而得到不合法的提成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医生不会滥用药物,这样不仅能减少基层老百姓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也能让医生回归全心全意为基层人民服务的宗旨。
4.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简化财务核算成为可能。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下,医疗收入可分为有差价收入和零差价收入两类,有差价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一般诊疗收入、其他门诊收入、防保疫苗差价、防保疫苗接种费(以下简称接种费)等;零差价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卫材收入。发生医疗收入时,统一在“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其中有差价收入的医疗收入如门诊收入、公共卫生发生的部分药品差价及接种费等根据有关收入分设明细进行核算,定期从“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从而实现了有差价的医疗收入收支二线。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药品,当遇到国家按规定调整药品价格,药品零售价变化通过财政弥补(价格下调记增加红字)。按各医疗站点分设药品核算明细,取得药品、卫材收入直接记到各个站点,不再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零差价的药品、卫材收入项目,各单位药品库存的变动及时在本单位的明细帐簿中完整的反映出来,每月财政核算会计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员进行核对,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发现差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到每月医疗单位的药品的库存的减少与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相对应,规范并简化了核算程序。同时,根据各单位药品实际用量(1.5至2个月为基准)核定药品的库存限额,在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既加速财政资金周转,又能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及方便药品库存的核对(张家港市金港镇财政所采用上述的药品核算办法、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进行核算,四年来没有发生一笔药品差错)。含差价的药品(如预防接种疫苗),以含差价全额记帐,差价部分记入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疫苗差价);发生疫苗接种费时增加“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分设基层医疗机构的明细进行核算、同时增加待结算医疗款(应缴财政接种费)、增加医疗收入(接种费)、红冲当期财政补助收入,这样一来、满足医疗收入的核算要求,准确核算出实际财政补助金额与实现的医疗收入(减少当期的财政补助收入与应缴财政接种费相对应)。在合理调整非税收入范围后,在实际核算中要考虑到二个平衡,取得医疗收入与门诊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有关科目收入相一致;取得医疗收入同收到的现金与应收医疗保险金相一致。同时规定每月5号前,把上月取得现金部分的医疗收入缴入“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帐户”,方便了乡村医生医疗收入的结报、又能同收支二线规定较好的衔接。通过上述调整,医疗单位在满足了收支二线规定的同时、又体现了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的系统性、完整性。
5.完善组织机构。
一、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7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新卫农卫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的要求,严格遵循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3.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中医民族药,并提供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深入调研,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编制。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3.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1.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其中,从年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将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提高门诊报销的比例。同时,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2.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1.依据卫生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等政策精神,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制定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基层工作特殊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县以下卫生人员的待遇。
2.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减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机构的意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落实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引导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补偿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偿渠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费用由事发地的地、县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合理安排。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由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收费标准,并制定实施细则。
3.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有条件地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落实补偿责任。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统筹考虑本级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就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继续执行乡村医生补助500元/人/月,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800元/人/月标准。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三)各地要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的门诊服务纳入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定期选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至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地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起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抓好落实。
涟水县麻垛乡地处县西北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偏僻,经济基础薄弱,2000年以来,一直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扶贫点。响水县小尖乡位于县城南部,也是经济薄弱乡之一。
1.察看扶贫项目。在涟水麻垛乡,笔者首先察看了该局投资建设的春华村电灌东站和西站,这两个电灌站建成后,彻底解决了全村约1800亩土地的抗旱排涝问题。另外,在麻垛乡,还察看了麻垛乡创业点轩雨电子有限公司和永泰电子有限公司。对这两个公司分别投资20多万元,用于水、电、厂房等辅助设施建设。目前,这两个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喜人,年产值分别实现500余万元和300余万元,利税分别实现70余万元和60余万元,并雇用了160余名当地妇女,每名女工月工资约1500余元,不仅发展了当地乡村经济,而且对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2.调研扶贫工作。自2000年该局对麻垛乡结对扶贫以来,先后选派多名政治业务素质好、事业心强、对农村工作熟悉的同志到麻垛乡帮扶,制定扶贫工作目标规划,每年都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道路铺设、学校教学楼、乡村文化站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等;开展农技培训活动,多次邀请科研院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向农民传授技术,到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和示范,赠送发放农业书籍,帮助引进新品种,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帮助街南村500户农户全部安装了有线电视。
3.开展走访座谈。在麻垛乡和小尖乡,笔者走村串户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先后召开了三个座谈会。一是在春华村,召开了10多名村民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民生、向农民宣传中央的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答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与政策相关的实际问题。二是在麻垛乡卫生院,召集乡村医生召开座谈会,采取对话形式,了解有关情况,向他们宣传医改政策,解答有关问题。三是在小尖乡卫生院,召集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乡卫生院、卫生监督所、村卫生室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调研公共卫生、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医改、绩效工资、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情况,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有关情况。
4.考察医药生产企业。利用这次“三解三促”调研活动,笔者还考察了部分医药生产企业。在涟水,考察了恒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响水县,考察了亚帮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亚帮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反映的基本药物招标和电子监管码实施中存的问题,将积极研究予以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方面,一些干部希望扶贫立竿见影、早见成效;一些农民认为扶贫是政府工程,存在“等、靠、要”、依赖政府投入的倾向;另外,扶贫资金效益管理也需进一步提高。
2.农村医疗方面,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特别是村卫生室,医疗条件较简陋,医疗设备也较落后,医疗卫生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工资偏低,职称评定受学历、数、计算机过关等因素的影响而受限,村卫生室经费没有固定保障,医生工资更低,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医改方面,医改资金的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运转压力较大;一些医生对实施基本药物和绩效工资存在模糊认识,担心收入下降;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和规格偏少,尤其是儿科、妇科的用药偏少,影响了临床诊疗需要。
4.医药生产方面,企业反映物料供应商电子监管码印刷技术不过关,直接印刷的监管码存在印刷模糊、位置不一等一系列问题;激光刻码对小盒的印刷要求较高,很多包装材料印刷厂家还不能掌握等,对企业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生产成本的增加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对策建议
1.以更大的力度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建议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扶贫到村、落实到户的扶贫开发基本思路,全力以赴抓好扶贫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扶贫发展规划。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坚持扶贫和开发并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建设。要多帮扶一些民生项目,如道路建设、自来水净化、路灯、下水道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多疏通沟渠,修建些桥涵、电灌站,既方便农民出行,又加强农田水利配套建设。 二是选准选好帮扶项目。以贫困户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努力做到投向准确、成效明显。从我们单位来说,除了帮助援建日光蔬菜大棚这一见效快的致富项目外,还可利用我们的优势,指导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生长条件并有市场需求的中药材,改变传统农作物生产,提高农业效率。三是强化产业化带动扶贫。“无工不富”,积极帮助引进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业到麻垛投资办厂,或者引进医药相关粗加工、药包装等企业,并切实加强环保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收创造条件,而且可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致富途径。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着力加强乡村卫生院(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国58%以上的农民就医在乡村卫生院,因此,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乡村卫生院(卫生室)建设,加大投入,增加先进设备,引进优秀人才,改善医疗条件,增强服务周边群众的能力,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这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要有乡村医生,并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的措施等。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精神,大力加强乡村卫生院(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3.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认真归纳总结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财政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财政补助,不仅要给予足额补助,而且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既要保证人员工资,又要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投入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和良性发展。同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形成的历史债务及时进行化解处理。要加大对非财政转移地区的补助力度,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适当补助,以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建设政策。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下一步,我省应以全科医生建设为重点,采取加大定向培养、集中培训、城市支持农村和培养全科医生等办法,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对全科医生的需求。
4.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药品采购机制。到6月底,我省1377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近期,省基本药物委员会根据实际,还调整了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了一些妇科、儿科用药,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基层用药需要。为了进一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以医养药格局,切实为百姓减负。下一步:一是应着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延伸的进程;二是我省应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允许市级政府部门在不增加省增补药物品种总量的前提下,拥有10%左右的目录补充权限,以适应各地用药需求。三是完善招标采购机制。要认真吸取省内外招标采购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兼顾各方利益,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药品招标采购政策要进一步优化,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能唯价格论,要给中标的企业有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只有这样,企业才有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线的改造,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2项)
1.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推动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境界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强化创新意识等主题,适时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创新实干的精神,推进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部动力活力。
2.以规范发展、服务民生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落实一线工作法,年内完成重大调研课题至少10个。完善学习、会议、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廉洁自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工作人员服务责任意识,切实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服务行为记分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信息通道,加大明察暗访、检查抽查工作力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4项)
3.完成、等卫生院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及筹备工作,落实“周调度、月督导、季考核”制度,确保按照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4.完成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县120急救调度中心,4月底前,落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5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设备支持,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装备力量,中心配备急救全程电子监控系统,完善各急救站点急救药品、设备,补充配备2辆急救车辆,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水平
5.完成县中医医院医技楼项目建设。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审批等事项,加强协调,定期督导,确保按照质量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等手续,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四层以上工程。
6.完成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及功能定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健康档案为核心,实现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查询,及时更新,新农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融合共享。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加快推进力度,3月份启动实施,6月底前,完成县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及乡镇卫生院信息设备配置;7—8月份,完善基础数据录入,开展软件系统应用培训;9月份,安装服务软件,融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新农合等信息系统并试运行;10月份正式启用。
(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项)
7.全面落实医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制定推进方案,严格项目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督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按照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单位所有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水平,配备率达95%以上,以销售金额计使用率高于45%。完善“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实现县乡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学习借鉴先行市县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基线调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四)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5项)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县、乡、村三级疾控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巩固加强基础免疫工作,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宣传引导,规划内各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0%以上。禁止违规向接种人群推介使用二类疫苗。推进基层疾控机构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年内所有卫生院数字化门诊实现全覆盖。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麻疹、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定期对流行态势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及时重点传染病情况通报,强化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三年规划。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强化对基层专业机构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评,扎实推进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县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工作,以“县”为单位婚检率达到55%以上。
10.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年内组织开展2次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年内通过达标验收。
1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理顺城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许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整体转型。加强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强化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及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在郑路、玉皇庙、贾庄等乡镇新型农村社区中新建3个公办社区卫生室。积极与有关部门、乡镇沟通协调,确保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待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1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全县“双创”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农村改厕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搞好项目宣传发动、督导考核和验收评估,11月底前,完成1万座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普及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宣传活动,组织深入基层一线,每月集中开展活动至少1次。巩固深化环境建设,深入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健全完善保洁机制,提升单位环境形象。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2项)
13.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要素准入,5月底前,开展1次对现有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督查排查,确保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标准,制定完善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评价细则。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评,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针对督查结果和整改效果,每季度集中通报1次。定期组织开展病例评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重视并加强院感控制工作,强化对重点科室的监管,确保医疗安全。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年内县级医疗机构实行临床路径病种不少于10个。深入实施“三双”(“双降”—降低药品收入比重、降低卫生材料支出比重、双控—控制医疗成本、控制次均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范—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行动,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奖惩措施。每月通报重点药品、卫生材料销售排名,严肃查处药品、卫生材料回扣问题。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实行“首诉负责制”,确保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落实医疗纠纷调处不力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三基”理论培训活动,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培训人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内分别组织开展1次医疗、护理知识与技能竞赛。
14.加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县中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均能发挥中医诊疗服务特色,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个中医特色专科,村卫生室普及使用中医药技术占所有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深化中医薪火传承工程,建立中医人才专家库,实施中医带徒行动,启动县内名老中医验方搜集整理工作。推进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年内创建2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六)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3项)
15.做好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总结2007年以来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经验做法,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完善招聘方案。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卫生专业人才来我县就业。完善考试考核机制,严格程序,按照全县统一招聘计划,完成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任务。
1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以集中培训方式为主,年内,组织开展1期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培训活动至少2次,突出培训效果。深入开展师徒带教培训工作,启动第四批培训计划,加强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培训动态,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的长效机制,年内落实不少于10人次。探索卫生人才交流的新思路、新举措,出台激励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
17.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村级卫生室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举措。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落实“421”工作要求,即:每月到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监督指导至少4次,业务培训至少2次,业务考核至少1次。认真落实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政策,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完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双提”工程,年底前,所有村卫生室达到“双提”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乡村医生培训,以公共卫生工作和医疗质量规范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年内全县所有乡医轮训一遍,人均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项)
18.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每月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至少1次,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确保卫生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监督、公共场所监督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医政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和超范围执业行为,确保群众就医安全。畅通举报信息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100%。
19.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及时办结率达到100%。认真落实窗口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展示卫生行政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八)深入实施卫生惠民工程(1项)
20.深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全面完成年度筹资任务,确保全县农民应参尽参。科学调整补偿方案,统筹测算报销比例,避免出现基金风险。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6月底前启动实施。加强对新农合经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动态稽查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医药报销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新农合运行动态评价机制,每月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完善新农合报销机制,优化报销流程,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九)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项)
21.加强工作宣传。深入发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总结创新,加大对上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形象。年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不少于100篇。
22.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务纪律,完善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指导,举办1期系统财会人员专题培训班。强化财务监督,联合县财政局开展1次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23.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各项专款等经济活动进行动态监督,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年内审计不少于6个单位。
24.加强廉政建设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明察暗访、督查抽查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信息渠道,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稳妥处置突出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严重上访事件。认真做好“12345”投诉热线及其他投诉事项办理,各类投诉事项及时办结率达100%。
(十)加强考核监督,推进工作落实。(2项)
25.完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业务管理、工作创新等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奖项,制定完善卫生系统2013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扎实做好上级考核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在市县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
26.做好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日常检查,每季度汇总通报督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执行考核制度,力求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考核人员业务培训,统筹安排全年考核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