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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there exist more serious information asymmetries,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opportunism behavior of market main body, in the absence of moral restriction of external supervision, will cause the discreditable behavior occurs, information economics mechanism which is the cause of credit risk. Our country is a special transition economy countries, in the transition process, between the bank and the enterprise, the enterprise and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no credit relationship in the real sense, it is composed of previously existing "triangle debts", debt-to-equity swap enterprise, enterprise debts, certificate. Dishonesty phenomenon, the basic order will seriously damage the normal move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us to establish the credi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afeguard financial stability.
Keywords: financial; credit system; system construction; problem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基于我国经济金融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化发展不断深化及金融化趋势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在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停的积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信用风险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这对于要建立一个健康运行的金融生态来说,显然是一个很严重的障碍和制约,在征信国家,信用管理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强烈,注重维护信用,有着明确的信用市场需求。因此,征信国家的对外信誉较好,信用交易的范围和规模很大,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福利,信用与金融体系、银行体系联系密切,经济与金融体系中处处存在着信用,信用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平台。发达金融体系的基础是健全的信用体系。对于现代化的经济,没有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和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是难以健康、快速、稳定地成长的。
历经几十年的中国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信用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信用缺失问题和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银行体系中的大量不良资产的积累、资本市场中劣质上市公司的充斥,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在我国目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急需出台相关法律
中国目前尚无一部调整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法》。新破产法由于在国企要不要破产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迟迟未能出台。同时,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
2. 建立健全信用中介体系
信用中介不能仅仅发展征信公司,还需要建立更多相关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中介机构、资质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机构。而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不仅有一套针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而且公民个人拥有一个终身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安全号码,每个拥有一份资信公司保存的信用纪录,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一旦信用等级出现有不良记录,就会造成政治、经济活动和生活、工作上的极大困难,所以西方人把信用看得和自己的生命同等重要。在这一方面可以看出,我国远不及发达国家。
二、信用体系对金融经济稳定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信用是一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信用问题的存在会阻碍信用行为的发生、阻碍市场规模的扩大,进而限制社会分工,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1. 建立信用体系是金融经济稳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同时,信用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功能,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2.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企业是社会信用活动中最活跃的层次,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给者。企业进行转产改制和科技创新,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但由于信用缺失行为大量存在,使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获取生产发展资金。因此,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3.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
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最大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能够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三、如何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我们的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之所以累计的如此严重,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约束的缺失和无效,制度的缺失表现在失信惩戒法律的空白,制度的无效表现在有些制度执行不力,二是我们的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的规制必须以信用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事实上,一些金融工具和制度本身的创新也为信用风险的规避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就是第三方担保制度,因此,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的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之,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
诸多突出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地措施,以便更好的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1. 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
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2.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信息公开是信用信息服务业即征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可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规范信用机构和征信行为,还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信用业健康发展。二是征信与保护隐私的关系。发展征信业务必须建立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注意平衡信息披露和信息保护的关系。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隐私保护、信用征集等许多方面要区别对待,各有侧重。三是信用活动与其监管的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机构或行为需要监管、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四是注意衔接配套,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
关键词:信息资源建设;利用;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8-0000-01
我国的档案网站信息资源建设已初具规模,其总量在逐年的增加,现阶段档案文献数据库的建设也在逐渐的加强中,但由于资金与人才和技术等多方因素,我国的档案网站信息资源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存在问题
(一)可用资源匮乏
1.现阶段的档案品种门类内容载体比较单一。在日常工作中,档案人员主要是围绕纸质文书档案来展开,却忽略了其它种类与载体的档案资源,使其它种类载体的档案在收集环节被忽略,致使其很难形成其它种类载体的档案,在源头造成馆藏品种的单一匮乏。
2.档案信息内容的片面性。换句话来说档案信息就是档案内容以及表述档案信息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他,不能不说是片面的。
3.存在着普遍的狭隘性。档案作为社会的记录物,其来源非常的广泛,包含涉及各个行业,内容十分丰富。但大部分的档案类信息网站上绝大部分是官方现行文件,却很难看到诸如经济、历史、人物、风俗、科技、军事等内容,只是档案内容的丰富特性无法体现。
4.档案形式科学性欠佳。我国现有档案馆藏,纸质档案占很大的比例,想将其放到网上,就需要对其进行数字转换处理,形成数字化的档案信息资源。但很多档案网站只是通过拍摄成像技术,将纸质档案转化成照片档案上传,这对于那些非文本类的档案资源,其信息根本就不能正常读取,对网络用户的使用造成一定的困扰,影响网上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二)现阶段档案网站深层开发少
1.目录信息多,全文内容较少。目前各上线档案网站上所提供的档案信息大多是专题目录、开放档案目录、全宗目录等目录级数据,档案全文能提供的却很少。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能找到所需数字化档案的有关资料,但其真正的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而必须再到档案馆进行查询。
2.概要介绍类信息比较多,真正深加工产品资源少。名不符实,空有其表。
(三)档案信息网站特色不突出
第一,网站项目设置雷同,缺少特色与个性,各类档案网站类目设置基本相同、特色内容不够丰富,不能给网站到访者很深的印象
第二,网站特色档案信息资料少。特色档案栏目分别要求以不同的级别、类型和方式提供了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档案信息,以此来显示本馆馆藏的不同之处,加强访问者对该馆的感性认知。如果网站缺少了这些特色内容的支持,将会使每一个网站看上去都差不多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四)网站技术平台不统一,信息单一现象严重
每个档案馆网站建设时采用的后台技术是相对独立的,由于网站技术平台的不统一性,在线档案资源获取模式太过单一,使现有档案网站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和统一资源检索存在障碍,很难实现在线档案资源的整合模式。
(五)检索工具专业性太强而使用介绍信息过少
第一,检索工具用户界面专业性太强。在线查阅档案信息的用户类型是多样化不可靠的,但档案信息网虽面对所有专业非专业人员开放,也设置有“档案查询指南”等,但是只是介绍了网上可检索查阅的内容,却没有向使用者解释诸如“责任人”、“档号”等一些专有名词,以及如何才能查找自己所需要的得到信息的方式方法,这也就限制了非专业从业人员对档案网络资源的获取与利用。
第二,检索工具介绍信息过少。对于档案检索,网站通过提供相应的检索工具来实现。要实现档案的真正价值和公用,应该取决于档案信息被利用的程度。检索工具的种类和作用各不相同,要想利用好检索工具, 就必须有效充分的利用检索查询工具,找寻到有用提示信息,得到需要的完整档案信息。这都需要检索工具的使用介绍功能来进行,但现阶段档案信息网站上却很少有这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优化解决对策
就当前我国档案信息资源网站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一)依托自身有利资源,丰富充实网站
档案从业人员应该本着分步骤实施、优先利用的原则,对一些珍贵的档案资源优先进行数字化的转换,整合采集文件目录数据,逐步建立形成专门的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一批特色信息资源,凸显网站优势。
(二)保证资源质量提供高质服务
档案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本着方便于民、服务于民、尊重于民的宗旨,提供可用、可信的实时档案信息,站在用户角度,研究用户需求,真正实现档案信息大众化,为广大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资源
应当尽快建立规范统一档案网站信息资源体系,形成全国档案网站的带头规模效应。真正丰富和充实网站信息资源容量,整合档案网站信息资源,真正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提高检索工具的易用性,方便快捷实现查询目的
现阶段档案管理人员应深入开发研究网站内容导航检索工具,为网站到访用户提供多功能多渠道检索通道,真正实现高效方便快速检索功能,有效的使用网站信息资源。
(五)增强网站到访用户信任度,增强粘合度
增强用户信任度提高服务质量,是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服务,增强用户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使档案网络信息资源成为用户获取档案信息的首选途径。
(六)提高人才培养,增强业务素质
【关键词】 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 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10(a)-0162-01
1 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准则,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性因素,也是世界各国人民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信用是指建立在对受信人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和货币的能力。[2]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哲学范畴。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以下两点作用:1:建设完备的信用体系是依法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2: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
3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萌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之后,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代表性标志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稳步发展,涌现出中诚信、大公和远东等一批资信评估公司。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代表性标志是信用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中投保、济南、铜陵、镇江、深圳等300 多家信用担保机构。第三阶段是进一步完善阶段,地区社会信用体系、政府信用披露系统、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同时起步并协调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但是,相对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150多年征信制度的历史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和法规基础薄弱,征信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2: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
3:征信数据未纳入有效管理
4:信用评估中介机构不规范且权威性不够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被大众所认可。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用。
4.1 加快对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国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能自行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当前,应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信用资料数据库和实现信用资料的开放,并对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界定。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3]三是理顺监管体制。
4.2 发挥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是国家的人,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也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是信用的关键,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同时政府要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或者利用信用评级,加强信用行业管理, 监督其合法运行,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用建设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4.3 建设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4.4 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因此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就成为有效发挥信用功能、防范信用风险的必然选择。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二是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4.5 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从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严重的现状来看,培育社会信用文化, 树立人们诚实守信的观念,首要的问题是建立个人基本信用制度,即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及全社会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从制度上约束个人违背信用行为的发生。通过对信用文化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社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信用文化,塑造精神文明的新气象。
一、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现状分析
田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2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1 万,占全县人口的82.8%,因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晋宁县被定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全县宣传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农、惠农的工作成效,广大农村营造了“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调研组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决策灵活、建设周期短、管理成本少等优势,得到快速发展。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具有活力和前景的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的解决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然而,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极大地限制了其可持续发展。信用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获得资金的前提,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有利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深入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如何构建融资信用保障体系,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率较高,当研发后的产品获得成功时,能迅速占有优势,而后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并回收成本,需要保持技术上的领先性而不被市场淘汰,就要有更多的资本支撑,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是不过或缺的生产要素,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等原因,使其在融资上处于弱势状态,融资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表现:一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间接渠道主要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存在信贷配给问题,银行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时条件苛刻,易产生惜贷问题。二是融资结构不合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依赖银行等间接融资融资,直接融资比例较低。三是融资体系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整个融资体系的角度出发,从内外两方面找原因,如下表1所示。
2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信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信用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但是信用体系在取得成就、带来益处的同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差距仍旧较大,其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1)担保机构管理分散,发展不足。由于多数担保机构缺乏先进的管理体系,使其在社会信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很有限,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许多银行也因为担保机构自身实力弱的问题,不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难以发挥担保的作用。虽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依靠各地政府出资提供担保资金,但是地方财政规模小,缺乏后续资金补偿制度,容易造成担保资金不足,也限制了其担保能力。
(2)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在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避险能力弱,在同银行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由于未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很多担保机构也达不到享受国家风险补偿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会转移所有责任到担保机构上,这就增加了担保机构的压力,代偿风险一旦发生,担保机构将无法弥补。
2.2 信用评级体系落后
(1)制度欠缺。1992年以后,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之外的评级机构开始出现[1]。虽然全国性评级公司已有了较为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但一套公正、客观、全面的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没有真正形成,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运作制度、业务范围也没有正式的制度规定,评级报告得不到社会广泛的认可,评估成本高,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申请信用评级。
(2)有失偏颇,公正性不够。由于我国的评估业对信用的采集、评价等都分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职能部门也只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评估,从单一方面进行评价,而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从而有失偏颇。
(3)缺少科学先进的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共享难。指标在不同行业或一个企业的不同时间段,无法进行比较[2]。另外,由于受到保密原则的约束,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布,这就限制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阻碍了企业信用信息的传播。
2.3 法律政策缺失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保障,法律对市场各参与方都具有强制性作用,能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法律和政策并不健全,存在缺陷。
(1)政策上主要表现为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与大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国家和政府在项目、资金上的支持难度比较大[3]。
(2)法律的不健全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条件下,法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更加注重法制建设,但是针对信用经济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并不明显,许多信用核心法律并未制定,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少数法律涉及信用管理,法律的规定也比较笼统、零散,不能适应各种信用问题的出现[4]。
2.4 信用意识与观念淡薄
当前,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也有不少守信的企业,但是整体信用水平仍处于低态,未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淡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多数人重利轻信,市场各参与方普遍忽视对信用意识和基本道德观念的培养,许多中小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急功近利,致使失信行为的产生和企业信用文化缺失,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严重的直接造成资金流失。
3 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的困难重重,为了更好的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对信用缺失现象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法律政策的因素
政府在构建企业信用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政府方面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因素主要:一是政府的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一些逃避债务、失信的企业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也没有奖励和促进措施,这就难以促进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二是缺乏全国的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信用立法不完备、法律诉讼成本高、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到位等,这些方面存在的缺陷间接地维护了违约者的利益,鼓励了企业的失信行为。
3.2 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方面是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素质较低,由于长期受封建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信用的重视程度较低,而且每个人有不同的教育背景,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企业家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忽视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因而企业信用文化意识较低[5]。另一方面是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企业内部尚未确立信用管理制度,所以很难形成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
4 加强融资信用体系建设以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具体措施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信用机制作用的发挥,并利用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
4.1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1)提高企业人员诚信意识,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借助大众媒体的工具,大力宣传信用意识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大众能自觉树立诚信意识,同时要发挥其监督功效,支持、鼓励守信企业,惩戒毁约等不守信行为。企业还要把信用观念加入到企业理念中,加强内部诚信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提升企业形象。
(2)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是规范的内部信用管理,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建立独立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分析调查客户信息,并及时掌握国家政策、银行信用贷款状况等,保护自身利益。第二,要提高风险防范控制能力。信用风险无处不在,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增加刚性约束,使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度。
(3)加快企业产权制改革,明确产权。明确法人信用的法律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明确的产权形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
4.2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
(1)完善信用担保和风险分摊机制。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力弱,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而不愿意给其贷款,这就需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这个第三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6],对融资进行信用担保是解决融资和银行惜贷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降低风险,要建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把风险进行分摊。例如,日本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就对风险进行分摊,担保机构承担70%,其余的风险由银行承担[7]。由此,对我国来说,我们要借鉴日本的做法,使担保机构、政府、银行等共同承担融资风险。同时要完善再担保机制,建立区域型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再分散[8]。
(2)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政策性担保机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可增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也可刺激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3)学习先进的评级技术,健全征信系统。一方面,对相同的业务,各地区的评级机构可相互联合,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提高整体信用评级质量,保证其权威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投资者可通过数据库了解到融资企业的详细信用信息,很大程度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帮助。
4.3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法律法规
信用除了需要道德的约束外,还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要尽快完善立法,依靠法律维护正常的企业信用关系。目前,我国针对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要尽快制定《我国企业信用法》,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实行信用奖惩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对企业信用采取激励机制。二要建立信用预警机制。三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采取监管措施,实行严重失信者淘汰机制[10]。
5 结语
本文主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认为要完善信用体系,要注重信用意识的培养,从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建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不管怎样,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摸索前进,而如何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障体系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我们的不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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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3-25.
关键词 :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失信惩戒
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办法逐步被社会接受和认同,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取得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因惯性使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中标后不兑现承诺等。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反映出的都是企业的诚信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开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信用在市场中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因此,彰显和保证货物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探讨建立货物招投标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1.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探索
2002年,南京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加快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此后,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建设工程、交通行业等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招标投标中得到采用,对招投标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但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招投标涉及的企业主要是本行业内的施工类企业,货物招标投标中更多的是制造商、零售(贸易)类企业,因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用管理难度较大,目前还不具备全部进入招投标信用监管的条件。如果把这部分企业的信用全部纳入到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中去,会有效扩大招投标企业信用管理范围,有利于提升整个招标投标市场企业信用度。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角度看,货物招投标体系只是冰山一角,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2.南京建立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条件具备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首先要有政策支持和保障。南京建设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政策保障条件已基本成熟。2007年9月,江苏省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关于建设政府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及监督管理作出规范。强调要在各类招标项目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作为信用信息,有效地降低了招标风险。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又颁发了《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企业法人失信行为等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惩戒措施。
2013 年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要求相关单位制定信用产品在工程(货物)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应用措施,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
3.南京货物招标投标市场呼唤信用体系建设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已开展多年
运行比较正常,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投标人失信比重较大。对近10年货物招标投标投诉情况分析表明,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比例较高,约占总比例的20%。弄虚作假花样繁多,比如,在资格条件、检测报告、产品数据上弄虚作假;其中串标、围标最多,约占12%,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围标、投标人与机构串通投标。这还不含中标后不兑现承诺及未被发现曝光出来的中标项目。企业的失信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对公平公正诚信底线的公开挑战。例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的额,使中标价比工程实际造价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在设备招标投标中一经发现利用假检测报告参与投标并中标,一定作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原项目需重新招标。这一过程不仅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重新招标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新形势下更需要研究如何加强货物招投标信用体系、行业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和制裁虚假和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手段。
(2)企业期待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由于失信成本较低,守信又得不到鼓励,许多企业竞相选择用失信行为来非法获取标的。不仅使严肃的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流于形式,非法获利也使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上失去动力。在经济学中这是一个低效率的纳什均衡。如果投标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招投标市场中,都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选择,不惜失信甚至违法犯罪,最终陷入不讲信用的恶性循环中, 就会形成效率低下的纳什均衡[1]。绝大多数企业对弄虚作假和失信行为是不齿的,他们希望在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凭自己的硬实力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并夺标,用自己的诚信行为演绎企业的精彩,提升企业的声誉,获取企业的正当利益。
(3)招标人希望选择信用良好的中标企业。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发起者、设备材料的采购主体,不仅希望中标单位报价合理,更希望中标单位能按承诺供应高质量货物,并能享受到良好的售后服务。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中标单位违约情况较普遍。有的甚至以低价中标,实际供货时以次充好或不履行当初的承诺。或中标后不践约而使标的重新招标。这么做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进度,也占用了招标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成本。近年来,招标人意识到考察了解投标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性,在招标项目资格、评标办法中增设了投标企业信用条件。但目前由于对投标企业信用没有权威评估标准,招标人设定的信用条件很不规范,甚至与《招标投标法》要求相悖。招标人希望能有规范的投标企业信用评估标准作参考判断依据,在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环境获得双赢。
二、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的尝试和探索
我国提出和推广信用建设较迟,目前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尚处于探索阶段,无完善的体系模式可借鉴。一些地区勇于尝试,积极探索,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各地信用建设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化模式两种。
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信用评价的主体为政府相关部门,比如,招投标监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等。企业的信用等级由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了解掌握的企业财务状况、业绩、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等作出综合评价。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政府部门的信用评级结果,无法主动改变或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在交易中,如果采购人在参与资格上设定了信用等级条件,未达此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这种模式以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比较典型。
主要做法是,由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以建筑市场掌握的各方责任主体资质(资格)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以网络监管系统为主要载体,建立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以“苏州市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网”为窗口,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由苏州市招标办对招标机构公示考核结果,招标人将结果作为自选委托招标机构信用资料的参考依据。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苏州市招标办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及财务状况、业绩、从业人员和不良行为记录,供招标人查询或咨询。
2.市场化模式
市场化模式信用评价的主体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的采集、评价均由信用服务机构实现。该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在交易中投标企业需向信用服务机构购买信用调查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采购人通过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咨询评级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政府部门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对征信、资信评级、信用交易等进行规范管理。浙江省的市场化模式比较典型。2008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实施五年来,行政区域内投标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提升,AA级企业由原来的70%上升到79%,BBB以下的企业数量明显下降。
三、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政府主导模式的不足表现在:一是由于受行政成本因素影响,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收集企业资质、执行建设程序、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计价、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综合评判企业的信用度和信用等级。所设定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不可能细化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难免挂一漏万,影响企业信用评价的全面性。二是评价依据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公开的信息,对大部分没有公开记录的信息难以收集,对收集到的信息难以甄别,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这种模式忽略了项目业主对相关企业的主观评价。
市场化模式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的滞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一些企业用金钱左右或影响无良机构评价和定级,信用评级报告质量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2]。
2.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与供给双重不足,迟滞了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目前, 以信用服务机构为评价主体的市场模式下,企业不具有通过使用信用信息产品达到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意识。有些企业甚至盲目认为购买信用信息增加了成本。由于认识不足,导致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不旺,限制了信用评价服务机构的发展。从信用服务供给上看, 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极少,信用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信用服务机构没有能力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 从而难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影响了社会对信用产品的信任,陷入信用需求双方互相制约的恶性循环。
3.法规缺失,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对企业的不良行为,目前都只采用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手段予以惩戒。但这些措施在法律层面缺乏支持。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遏制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在企业隐私保护与信用信息曝光关系上,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急需通过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四、建设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实践
1.完善政策法规,落实监管责任
建设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引导和保障。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公室(简称市货招办,下同)为“深化工程领域和招投标领域信用治理”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并由市货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2013年市货招办积极推进货物招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产品的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招标投标实践。
2.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信用评价
要使社会全面、客观、便捷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就必须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统一的评价标准。市货招办根据货物招标的实际情况和近年来的实践,建立了南京货物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指标采集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原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规定合理期限;二是信用信息的量化原则,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三是评价结果自动生成原则,采用数字化技术自动合成结果,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市场化原则,评价采用市场化模式,将最终的评判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信用评价标准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规范和引导了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
3.加快引导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
信用产品市场的主体是招标人和参与竞标人,即信用产品的供求双方[3]。引导和培育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满足双方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其中规范和管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服务行为至关重要。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这个服务机构必须按市货招办制定的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标准,作为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企业信用评级依据,统一评级内容和标准。同时又要按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收集投标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权威性、合法性。
市货招办在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中的作用,一是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已出台了材料设备制造类、批发零售(贸易)类、施工类三个行业标准,基本涵盖货物招标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企业类型。二是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制定出台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标准,招标人可对照标准设定准入等级门槛。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中必须使用规范的信用报告,明确规定企业信用等级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等。同时,制定了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招标中给予加分奖励,招标人可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4.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 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价标准杂乱、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空间窄、定位不准确等诸多问题。信用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培育信用市场的关键因素。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采取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进入南京信用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做出须经有关部门备案;机构人员、资质、条件设施要达到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要求;信用服务企业自身的业务流程、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信息、档案管理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必须公示等准入前置条件规定。以规范准入条件、控制发展速度、有序推进发展形成信用服务业的良好竞争,鼓励发展高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的重要措施。市货招办在建立货物招标投标体系中,重视并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运用网络信息传播的独特优势,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招标投标中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使失信行为个体间的矛盾上升为失信者与全社会的矛盾,依靠市场经济内生的力量,实现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4]。利用失信惩戒机制威慑失信者,使其提高失信成本,从而促使投标企业重视企业信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诚实参与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高效、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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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 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的涵义
随后人类根据时代、背景以及学科的不同,赋予了信用多种多样意义。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对信用做出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贷双方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而在信用创造学派的眼中,信用即为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笔者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大体是指金融机构,借贷者以及农村基层政府三者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金融环境,其中农村中小企业为主要借贷者。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我国城镇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显然有许多更不完善的地方,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体系的建设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约
主要集中体现在立法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低两个方面,我国不仅缺少关于农村信用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失信行为的详细惩罚措施,而且对失信行为的制裁不足,不仅使失信行为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滋长了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恶意失信,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
(二)缺少信用综合管理机构和信用数据库的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覆盖到了全国,总体而言农村地区已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但是在收集、整理、核准、评估、查询信用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这是由于目前农民的经营形式多,许多农户存在多种经营,半数的农户存在人口临时流动。最终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且信息多变而且真伪较难辨别。
(三)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不完善
虽然在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较为多样,类型更为丰富,但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只设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单一的金融机构来作为信用中介。农户贷款渠道选择性单一,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发生异地贷款的可能性很少。除此之外,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自身信用就较差,经常提供虚假错位信息和不真实的评估审计等等,往往会误导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加大信贷风险。
(四)农户自身认知的局限性
根据农业普查结果,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甚少甚至一些农户缺乏基本金融常识。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仅有大约十分之一的农户对于网上、电话、手机银行等存在了解,但大部分都未操作过;约一半的农民不会使用ATM机;72%左右的农民不知道信用卡的功能,甚至有一部分农户不知信用卡为何物,更别提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信贷款种类和政策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许多农民自身根本没有学习和了解的欲望。
(五)农村金融信息提供服务滞后
农村现有的信息提供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但是仍然无法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同步。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现有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利用率不高,信息资源配置不完善,信息网络化进程较慢。笔者在进行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户不会去当地金融机构或者上网主动了解金融知识,而金融机构也很少有主动为农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完善其建设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为农村信用体系提供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基础,而征信立法可以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农户、乡镇企业,政府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为信用参与者提供透明、统一、稳定的指导标准,保障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信息整体质量
以人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把征集范围扩展到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使每个公民都能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并且农户信用档案要符合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评价体系
农户信用评价就是在农户信用档案的基础之上,运用数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定量分析工具,加入专家分析判断,提炼信用评价标准,以简明的符号或分值标识农户偿债能力和意愿。农户信用评价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农村信贷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其的全面推广,才能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达到在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方面我国农村的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担保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尚不完全,担保机构和担保组织发展缓慢,担保的方式范围和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仍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的乡镇企业自身规模较小,收到资金流动不足、资产状况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为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广大农户的收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公司化。成立农户联保协会,推动农户自保联保的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发挥政府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设。
(五)发挥基层政府的引导作用
因为目前,与我国农村现状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还没有建设起来,我国农村市场仍处于计划经济的阴影之下,所以政府在此时必须发挥引导作用。首先,基层政府必须做好自身信用的建设工作,取得农民对于基层政府的信任,以便进一步展开工作;此外,基层政府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认识,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政府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经验,又要结合国情,引进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地区状况的的农村信用体系,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措施细则等等。
(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养,加强其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师资力量;拓宽金融知识传播渠道。创新金融知识传播载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加快培养农村金融知识宣传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奖惩措施。
四、建设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结构大调整时期,由小农经济向集约经济过渡,由自然繁育向现代生物技术转变,但是农村经济的转型和调整受农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制约较大。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引进社会资金,保证农业生产的资金供给,帮助农户和乡镇企业发展技术,改善产业结构,提高收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
(二)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是当前由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知识薄弱,信用观念淡薄,并且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大,农户失信成本较小,导致农村市场经济中恶意违约失信逃债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阻碍其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通过规范农村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其顺利运行。
(三)有利于农村精神建设
中国有悠久的信用文化,而现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失信行为不仅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而且会滋长不良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对经济和政治建设起到有益作用。因此,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诚信观,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失信知识教育,对净化农村风气,提高农户知识素养,具有大力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7日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指导下,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发展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征信作为兼顾专业性和独立性而存在的客体机构,通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记录以及合理评估、判断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而帮助个人和企业形成各自的信用档案,这种档案有助于我们合理评价其履行信用责任的能力,因此可以说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近些年中逐渐成为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主体,它的稳健成长对于我国整体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感染力。中小企业存在着经营稳定性差、信用观念不强、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少、发展规划不明确、资信度不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其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这导致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民间资本,流动性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通过广大学者的研究发现,信用信息的不完善是目前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金输入的最主要因素。由此可见,我国当前急迫需要利用企业征信系统,尤其是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完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让该系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突破口。那么,如何通过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完善来有效解决其融资难题,将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发展现状
(一)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央行作为我国征信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着征信的责任。央行最初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组织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随着后续发展逐步形成了电子化的三级联网运行系统,再经过一系列升级改造后,于2006年完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的构建。同时,我国央行开始在国内部分省市试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通^对试点问题的改进最终在企业的基础数据库中建立了中小企业这一单独的部分。根据国家文件,2013年央行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并并改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近十年间,全国企业系统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数1,724家,其中接入小微型金融机构1,179家。截至2015年底,该系统共收录了全国超过2,10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其中的1/4存在着信贷记录,全年日均查询次数达到24万。2016年末,我国基本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实现了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二)我国征信服务机构。目前,我国的征信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首先,以政府牵头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这类机构是政府为响应国家号召而设立的征信机构;其次,社会征信机构,这类机构规模上并不大,且其发展水平在各地区表现不一,主要担任企业信用服务的职能;最后是信用评级公司,纳入我国央行统计范畴之内的信用评级公司的数目已超过了70个。从业务和规模上来看,我国征信业逐步呈现一种多头垄断的局面,少数几家征信机构,比如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美国邓白氏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等,他们的业务覆盖范围达到了全国市场的绝大部分,而其余的征信企业根本无法与它们相比。
(三)企业征信法律法规。近些年以来,我国政府通过依次颁布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来推进征信行业达到并维持其运行上的高效发展,比如2012年国务院颁布并于2016进一步完善的《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央行颁布实施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颁布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虽然我国在企业征信的法律体系建设上一直向前迈进,但是目前我国依然缺乏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相关体系的建设和健全仍然需要引起关注。
三、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发展困境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信用观念薄弱。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中屡屡出现缺乏诚信、不守信用的现象。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而忽略了信用问题,一些企业中甚至存在着许多逃债、偷税、漏税、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信用信息的披露可能会因此给他们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所面临的破产危机较大,他们会担心信用信息的披露会外泄商业机密,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因素都导致他们不会主动上报信用信息,为我国的征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缺乏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源实际上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也就是说,投资者不能清楚地了解小企业自身以及其融资项目的具体信息。由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视度明显不足,仅有个别企业设置了单独、专业化的信用管理部门。在他们的财务资料中也存在着要素不全、数据缺失、财务报表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都导致了小企业先天的信息缺失。还有许多企业中连最基本的财务制度都是不健全的,这加大了征信工作中信息收集的难度。
(二)中小企业征信监管力度不足
1、法律基础薄弱。本文在前面也提到截止到目前,我国最新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中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一部,而其余两部――《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企业征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均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范畴,约束力较小。并且,这些文件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征信业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推进了我国企业征信系统的发展,然而他们并没有对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做出任何具有针对性的规定。此外,尽管《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中对于企业诚信做出了一定约束,但是仍然没有专门用于中小企业信用的有效规定。所以,目前我国在中小企业信用和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几乎是空白的,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缺乏真实有力的法律支持。
2、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现在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征信机构设立时一般按照信息咨询企业的标准对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管理,在市场准入上未能对征信机构的技术水平、准入资格和行业标准等实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使得现有的征信公司间水平差距较大,各个公司良莠不齐,进而导致征信机构缺乏信誉,降低了公众对征信行业整体的认可程度;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层面,我国目前仅采取分市场监管模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初步评级,没有对企业的信用登记、信用担保以及信用治理等给出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协调统一难度大。企业经营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包括工商、税务、法院、财政、技术监督等多个单位,同时也涉及到许多非政府部门,包括银行、电信等多个单位。各个机构部门都有自己独有的信用信息系统,采取的信息采集标准也不尽相同,且为保护客户权益,这些信息通常不便于公开。这就导致我国目前亟待一个全国通用的信用信息平台。此外,除了央行设立的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各个地方政府也都牵头建立了许多不同的征信系统,信息的重叠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造成使用者信息查询的不便。
四、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机制。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构建,首先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入手,通过加大宣传、推广、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中内部人T的诚信意识,还可以通过政府鼓励政策来正向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自主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另外,还需要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的信用监督治理机制,推进中小企业财务机制的构建与发展,同时可单独建立一个信用信息监管部门,大力培育相关优秀人才,从而提高信息质量。
(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需要明确的是,目前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为保障未来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从征信数据公开、使用和保护的角度对其进行法律强制力约束;二是加强“第三方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措施。在监管体系方面,加大包括银行、工商部门、社区、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在内的其他部门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三)构建协调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共享平台。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规定统一的、系统的征信标准来协调和整合全国各部门、各机构所搜集的征信数据,建立全国通用的中小企业征信共享平台;其次,通过更加完善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加入到征信系统的构建中来。目前,“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成为热点,逐步实现央行征信系统与网络资源的对接,用大数据的科学方法计算互联网中数量繁多的变量,能将更多其他的有用信息也归入征信系统之内,对这一平台的应用将带领我们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征信共享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学军.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析[J].北方经贸,2015.12.
[2]文彬.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征信,2013.4.
[3]李连恒.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有效破解融资瓶颈[J].对外经贸,2014.9.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经济中活动的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相关立法建设步伐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进展缓慢。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其信用活动和信用体系建设更是无法可依。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主体地位,这为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然而,由于该法未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做出创新性规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当地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和部门较多,无法仅依靠几个部门来完成,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规模都不够,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系统性、长远性规划,特别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作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相应信用体系建设更无法及时配套跟进。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活动无所适从。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基本上是以农户为主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而没有把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农村经济主体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的征信主体范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动中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筹融资活动和经济交易行为。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全局性建设规划,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这就难免导致建设工作的片面性,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对象选择都以农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身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对象仍然是以农户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很少,而且征集和积累的征信主体相关信息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这种片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排除在农村信用体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刚性约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活动较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初创时期经营模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设拖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差等原因,为了自身利益,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较高,导致信用程度会受到自身建设的拖累。第二,逃废债务的高风险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当其财务状况不佳、信用观念不强时,它们逃废债务的风险会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这种高风险被相对放大。第三,运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规范,资金来源、流向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这种信用短缺是刚性的,道德风险加大,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因素。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设和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进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征信主体确定、信用行为监督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在推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规划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整体工作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组织及时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并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做法,先由农业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现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共享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提高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