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乡镇信用体系建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为目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全县698户耕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自愿加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争通过二到三年时间的建设,使县初步构建起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更加充分发挥。
三、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围绕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以下各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价制度。借鉴现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县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评价对象、评价要素、信息采集内容、信用等级标准、信用评价流程、授信管理、农户评价信息数据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协调县政府涉农部门细化农房、林权、种养殖产品等农户资产的评估办法,使县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操作流程的“三统一”。
(二)建立“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行政村的种粮大户信息采集小组为单位,提出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意见;以乡镇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为单位,对初评意见进行集中讨论,提出复评意见,并将复评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通过授信种粮大户的监督,提高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的公信力;公示结束后,以县级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指导小组为单位,对各乡镇的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终审,以此确保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三)进一步完善惠农信贷制度。各涉农金融机构应按“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对信用评级较高的种粮大户出台惠农贷款措施,让信用评价高、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政策上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以此调动种粮大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农金融机构对3A级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凭“信用证”随用随贷,林权和房产抵押贷款,其抵押物可以一次评估、三年有效;对1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0%的优惠,对2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5-30%的优惠,3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50%的优惠等。
(四)建立种粮大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县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县种粮大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将种粮大户基本信息、资产状况、不良记录以及资信等级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各涉农金融机构将依托数据库,共享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效简化贷前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提高贷款的发放速度。
四、时间安排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不等不靠进展积极,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表。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由县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实施细则;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与协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6月)。选取一个试点乡镇,根据各单位分工细则,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录入试点乡镇所有种粮大户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三阶段:组织推广阶段(2011年7至12月)。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县各乡镇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作。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辖内实际,结合农村征信工作特点,以“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受益”为指导思想,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人行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涉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及相关政府部门(农业局、林业局、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同时,乡镇也应成立相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逐级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体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结合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产品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七)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党政网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司法、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工商、质监、环保、法院、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委农办牵头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评定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激励机制。省联社*办事处和各县(区)联社牵头做好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金融协调办和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信用报告拓展运用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
【关键词】检验检疫 企业 诚信体系建设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变得尤为重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的诚信已然演变成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最近几年连续发生“毒奶粉”、“瘦肉精”、“皮革奶”等重大诚信缺失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如何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诚信体系建设的内涵及重要性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诚信”的解释是“诚信――诚实,守信用。”现今社会,诚信既是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行为准则,关系到经济活动中的种种信用问题,保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2007年,在系统内全力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框架下,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应紧紧围绕行政管理的需要,把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作为目标;用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作为支撑,对企业的诚信度进行分类评级监管,有效地控制、降低失信的风险;使检验检疫与企业的信用相互连接,成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当前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诚信的依赖也越来越重要。然而,近年来,大量的诚信缺失现象层数不穷,如虚报、瞒报、非法生产、伪造检验检疫单证发票等行为,不仅扰乱了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中国制造”的声誉,严重降低了国外政府和消费者对中国的信任度,威胁到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那些不合格商品一旦被进口国检出不合格或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危害,将严重损害国家的信用,甚至可能被某些国家恶意上升为政治问题。因此,企业的信用状况差,社会诚信秩序混乱,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瓶颈。诚信恶化的后果是严重的,这不仅加大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和成本,而且阻碍了外贸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扰乱外贸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缺乏有效的治本之策。
四、如何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检疫把关职能
(一)强化分类管理,实现差异化管理目标
目前,检验检疫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已经将出口企业、进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卫生除害处理企业、交通工具、监管场库、集装箱经营公司、检验鉴定机构等十类企业纳入其中,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日常采集的企业信用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A类企业给予重点支持,B类企业给予积极引导,C类企业将对其加强监管,D类企业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措施。例如,对A类企业,可享受检验检疫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让其发挥信用优秀企业的榜样示范作用。对D类即信用不良的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包括暂停报检;实施严格报检控制;实施加严签证管理;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实施重点查验;陆路口岸现场100%卸货查验,海港口岸100%开柜查验等一项或多项重点监督管理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诚信企业示范效应
一是开展诚信的宣传活动。可在苏州市主要媒体《苏州日报》、《姑苏晚报》等主要版面上公布苏州地区诚信企业名单,使企业全面了解检验检疫企业管理制度以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企业申请检验检疫高诚信类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到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开展在线访谈,解答进出口特是信用管理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把握政策法规的要点。三是主动走访部分企业。面对面地听取诚信企业的建议,与失信企业面对面的交谈,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环节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促进其提高自律水平。
(三)加强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建诚信合力
一是加强外部合作。主动与海关、商务局等政府管理部门联系,加强对如何管理企业和执法经验的交流,通过交换企业诚信数据信息,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区域职能的指导。组织与各区乡镇管理部门的联系,实地了解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大力拓宽了解地方经济发展的渠道,深入推进区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等各种资源和力量,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及时帮助企业解疑答难,为企业的正常进出动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一、商丘市的主要做法
商丘市位于河南省东部,辖6县2区1市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在820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就占了600万,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段时间以来,商丘市像其他欠发达地区一样,出现了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现象,仅辖区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就一度高达80多亿元,按国家政策剥离22.35亿元后,到2000年底还有62.08亿元,不良贷款率仍高达71.34%。受此影响,金融机构大部分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2001年7月召开的全国银行监管会议上,将商丘市列为全国5大高风险投资区之一。此后,商丘市各家银行分支机构被纷纷撤并,贷款审批权被上收,金融机购主要负责同志也人心思动,贷款发放额持续走低。贷款的萎缩,导致很多企业和建设项目因资金短缺而丧失了发展机会,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商丘市委、市政府通过认真反思,认为摆脱这种局面的根本办法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思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致力于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架起银行与企业、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桥梁。从2002年起,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搭建沟通平台,构建银企合作体系,解决企业融资难。了解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从银企合作信息会开始。从2002到2007年,全市共召开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信息会19次。市政府在每一次会议期间都特别重视对信用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不准不守信用的企业参加会议,而对那些信用状况一贯良好的企业,则向金融部门推荐融资贷款,并协调银企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使其尽可能与银行合作成功。
2.实施农村信用工程,构建农村信用体系,解决农户贷款难。商丘市是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信用工程试点工作,科学设计了一套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指标体系,制定了创建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了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监督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市政府组织人行和农信社,于2007年7月底自主开发了能容纳23亿个农户资料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一套科学而又实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3.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构建城区信用体系,解决弱势群体融资难。信用社区建设是在总结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将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向城区的延伸,把评定对象向城区工商户延伸,着力打造信用社区,赋予了“信用工程”更深层的内涵。在政府主导下,首先在辖内的睢阳区新城办事处、永城市西城区开展了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信用建设为纽带,以“星级个体工商户”、“星级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户”评定为载体,以解决弱势群体贷款难为取向的信用社区试点创建活动。
4.加强增信组织建设,构建抵押信用担保体系,解决贷款担保难。一是成立政府融资平台,帮助“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市政府于2003年9月在商丘市财政技改资金管理处的基础上,改制成为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的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二是成立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通过政府的引导资金、大企业注资、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软贷款,使其担保实力位居全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前列。
三是成立具有互助担保功能的信用协会。充分利用一些行业的人缘和地缘优势,成立行业性、区域性互助担保信用协会,协会会员实行联合担保,以借款人的信誉、风险基金、同行业评价等制约,成为最有用的信用评价,最有效的信用监督。
5.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构建企业个人征信体系,解决信用信息征集难。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又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从2000年起,商丘在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就针对金融机构起草制定《商丘市金融机构数据登录与核对办法》,增强了金融机构登录上报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信息的责任心,提高了数据库质量;针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商丘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商政办〔2005〕108号),组织住房公积金、社会劳动保障、司法、税务、环保、商务等职能部门把各自掌握的信息汇集到数据库。
6.努力探索创新,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信用咨询服务难。针对信用多头评级、结果互不认证的现象,商丘市政府从2005年起开始探索由市政府指定人民银行、市工经委等有关部门牵头,由一家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评级,各家金融单位认可评定结果的路子。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文件,将资信评级重点对象调整为与中小金融机构有借贷关系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家金融机构组成资信评级初评小组,参照资信评级方面的相关指标对该市没有参评的企业首先进行内部评级,已评出A级以上的企业50余家,由市政府对评级的企业进行授牌,对级别较高的评级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提高了企业参与专业评级的积极性,为该市进一步开展资信评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7.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构建打击逃废债务体系,为金融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了严厉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对无信企业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凡上了“黑名单”的企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从2003年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坚决而严厉的打击。有关部门还严把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的审批关,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如申请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商丘市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一是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效益明显增强。二是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2006年初商丘作为全省两个“全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试点城市”之一被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推荐到总行。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性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商丘的经验。在2006年世界银行的中国120个城市投资环境排名中,商丘列第29位,居河南省被抽查省辖市第一位;在2006年中国城市成长竞争力排名和中国内地城市投资环境排名中,名列289个被调查中国城市第26名和第24名;连续两年入选“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入选中部六省30个最佳投资城市前10名。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商丘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6年GDP实现651亿元,是2002年的1.9倍。
商丘市矢志不移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引起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省委专家组专题调研后,省委书记徐光春、原省长李成玉等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并在各种会议上对商丘的做法进行了表扬。人行济南分行在商丘召开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现场会,在鲁豫两省推广商丘的做法。
二、给我们的启示
商丘市六年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坚持政府诚信是关键,企业诚信是核心,公民诚信是基础,社会诚信是目的的思路,才能开创社会信用体系新局面。有如下启示: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又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从宏观上、制度上、措施上入手,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商丘市从开始创建社会信用体系之初,市政府就发挥了政策引导、组织领导的作用。在政策支持上,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组织保障上,先后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商丘市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等6个领导小组;在法规制度上,先后制定规定、办法、意见、方案等22个;在协作配合上,直接参与的政府部门达到26个,形成了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立体化推进格局。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整合资源。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仅靠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整合各类信用资源,整体推进。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既要注意发挥税务、海关、工商、质检、商务、药检等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又要注意在整个社会层面逐步推广,吸纳企业、个人、担保机构和信用组织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为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生力量。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防止虎头蛇尾。商丘从2002年开始,已经用了6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2002年~2003年),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主题,以第一次商丘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暨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为标志,使商丘切实体会到信用的价值;第二个阶段为展开阶段(2004年~2005年),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为标志,从农村、城市、企业和个人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建设;第三阶段为深化阶段(2006年-至今),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标志,全面加强抵押担保体系和信用协会建设。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围绕一个主题,全方位推进,步步提升,不断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最近国内外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反映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不按标准生产甚至在食品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尤其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非常突出。从实际情况看,这些食品安全案件主要并不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所造成的,而是少数生产经营者丧尽天良,见利忘义,造假售假所致。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最基础的、最根本的建设抓起,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近年来,繁昌县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新途径,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了儿童食品行业、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6年,繁昌县被评为“全国粮食工作先进县”,使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1、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1.1深入调研,确定目标。
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全面了解我县的食品安全现状,摸清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深入农村及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撰写了《繁昌县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报告》。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了全县食品安全现状,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调研成果,制定出台了《繁昌县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繁昌县儿童食品行业、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阶段工作意见》,明确了繁昌县试点的行业、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2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繁昌县政府于2005年3月初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6家食品经营企业为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35家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为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各试点单位均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了食品安全诚信倡议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粮食、工商、质监、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繁昌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分级监管办法》,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年终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3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1.3.1选择和公布试点单位。按照“谁推荐、谁组织,谁检查、谁监督”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了6家基础较好、内部管理到位、条件较成熟的儿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其中2家被评为了A级信用企业,力求由点到面进行组织推动,抓好政府、协会、企业三者关系,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体系。
1.3.2加强培训与教育。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等部门多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传达食品安全政策与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信用体系建设知识。
1.3.3开展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试点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符合标准的发放《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证书》,并将考评结果在县内主要媒体上公布,激励广大企业争创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热情。
1.3.4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近年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制定出台了《繁昌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繁昌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繁昌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等,并每年对试点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了征集,将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和披露。
1.3.5积极推进“两档”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现状调研的同时,积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的建档工作,并将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将监管情况与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进行动态管理。
1.4结合工作实际,相互促进。
1.4.1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特殊时段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专项整治,对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每个季度巡查一次,并扶持其做大做强;对失信的企业,每个月巡查一次,根据不同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1.4.2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放心工程相结合,把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来实施。首先,全面实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67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把企业划分B、C、D三类。目前,全县B类企业17家,C类企业50家;其次,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印发了《关于200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严格评选,全县12户食品经营单位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抓好经营企业信息备案,重点选择繁昌县小燕子超市和如海超市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三,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及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全县1家餐饮单位被评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十三家较具规模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纳入“B”级单位行列进行管理。
1.4.3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食品民生工程相结合,整合检测资源,开展七大类重点品种检测,对具有不良信用的企业食品进行重点抽检,2007年共检测奶制品等品种样品88个,检测结果均在《芜湖日报繁昌周刊》、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并附上温馨提示,指导群众安全消费。
1.5强化宣传,营造全县企业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试点企业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任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各试点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让各试点企业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及每年特殊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故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2.1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不便监管的问题。
2.2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部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比较淡薄,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自我防护的意识也不强,只重价格,不重质量,贪图便宜、方便,给制假售假冒和不安全不放心食品以市场空间和可趁之机。
2.3诚信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区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产品质量有了保证;但周边乡镇农村的个体作坊管理不规范,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差,并向城市销售,鱼目混珠,消费者难以识别,严重挫伤诚信食品企业的积极性。
2.4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只限于试点单位和规模企业。试点工作示范带动还不够有力,信用建设有待加快全面普及的进度。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体会
3.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建立完整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树立试点工作典范,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提高企业自律效应,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3.2加大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的专题报道,制作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组织试点企业、监管部门现场宣传咨询、产品展示等活动,掀起食品安全宣传的新,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3.3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好的做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升华,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单位,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普及进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努力把我区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全力打造经济强、文化兴、民生优、环境好的中心城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创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十大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率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各乡镇街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生产加工行为明显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行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街、9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达到95%以上。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有效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每年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不少于2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明确4个行业20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不断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浓厚。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90%,居民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每年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不低于一次。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基础工作(由区食安办、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负责)。
1、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区、乡镇街、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创建办上报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定期统一制度。
2、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20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
3、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迅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验。
(二)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鱼)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年增加。制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划或计划,每个乡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区质监局、工信局负责)。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进行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严格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食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区工商局、商务局负责)。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清理排查工作,健全完善经营者档案。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各乡镇街、行政村(社区)食杂店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印制和使用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庙会、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秩序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及未获生产许可证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消除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的“三无”和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农家连锁店,食品推行统一配送。
(五)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1、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到位,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达到100%。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为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建一支健全有力的工作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二)各乡镇街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每个乡镇确保建成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个规范化食品加工企业、一个经营规范的市场和一批示范店。
(三)各乡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接待户、餐饮服务队的调查摸底和安全监管,规范其经营活动。要重点做好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创建要求,负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与各乡镇街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办)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工信、林业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区属报刊、网站、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创建内容,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区创建办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区创建办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区创建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关键词:农村金融;公共服务;金融服务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朱强.基于农户需求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J].调研世界,2010,(6).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不良贷款;信贷扶持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75-03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为探索辖区农户信用体系情况,更好地推动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前,我们组织人员对某县辖内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信用村、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当前农村信用建设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不讲诚信的贷户和企业,缺乏有效的诚诫、制裁等措施,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恶性循环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辖区农村信用建设现状
(一)以某县为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经推行四年,评定信用村15个、信用户 1500 个。为推动信用农村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信用村、户评定标准。信用村的评定需经基层金融机构初审,实地调查后征求乡镇政府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信用社最后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基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申请状况,进行统一授信,颁发“信用证”、“信用户”牌匾和证书。
信用村户认定缺少动态更新机制,一经确认挂牌便成为永久荣誉,农户信用等级年检制度还存在考虑农户长远发展能力不足因素、不顾天灾等短期因素,仅以不良信用记录硬性调整信用级次等问题,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即公众认可度或信用等级含金量。有的为了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或作为试点,并未真正按照信用标准来评定,仅凭乡、村干部指定,大多是关系人或者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能人”,没有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目前,该县共有涉农金融机构网点18个。至2007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5658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04698万元,不良贷款占比74%。其中,南街、龙堂、北徐 “三强村”贷款2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9.4%,全是不良贷款;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2798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1%,全部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率高达100%;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11989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9.6 %,农户信用贷款119095万元,占比 95 %。不良贷款23195万元,其中信用不良贷款630万元,占比82.14%。
由于历史的和政策方面及人为等因素,过去几十年,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给当地农金部门带来大量粮棉贷款、供销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乡镇企业等不良贷款的沉淀,形成了沉重的经营包袱。由于服务“三农”的“历史教训”,如今,恐“农”怕“农”的思想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农村金融机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心中,特别是近年来对基层信贷操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使基层信贷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思想,大家谈“农”色变。据调查,自2003年至今,该县农行未发放一笔涉农贷款;2008年以来,县农村信用社几乎未发放一笔农户贷款。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业务的发展。
二、影响当前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客观因素
调查显示,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央行票据置换、兑付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要求较高,这些政策性因素对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有明显影响。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求尤其严格,对贷款业务影响很大。因为信用放款余额增大,势必增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为保证成功兑付,确保资本充足率在规定的比率之内,必须限制发放风险权重系数高的贷款,提高风险权重低的贷款比重。因此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期间,信用贷款虽然市场需求较高,但信用贷款余额及占比都受到较强限制。
(二)主观因素
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450元。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大部分人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整体信用环境差,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观和价值观。如果信用环境得以改善,大家道德水平共同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不亚于抵押和保证贷款。
三、制约信用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保障缺失
其一,信用环境较差,尤其缺乏金融信用意识,受“钉子户”、“赖债户”、“讨债户”影响,人们还款意愿普遍下降,信贷资产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有的借款人贷款之后,生意确实亏赔,贷款无力偿还;有的贷户手中有钱也不还,总以为贷款是国家的不还也没事;有的借款人压根就出于不偿还的目的,因贷款时已拿出贷款总额的三到四分之一打点“关系”,致使催要贷款的理亏,无法开口。其二,信用关系扭曲,在贷款发放方面,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指令贷款、人情关系贷款甚至贿赂贷款等现象,严重扭曲了正常的信用关系,虽然近年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贷款的发放上推行按等级发放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有了较大好转,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之家庭收入低,自认为工作上顺理成章,收人家的好处很正常等。其三,信用保障缺失,信用保障环节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针对拖欠贷款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还,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不良影响,个别农户以此为借口拖欠信用社贷款
据调查,该县15个乡、镇政府、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个人不同程度拖欠信用社贷款,总计8806.53万元,其中乡、镇政府贷款7520万元,仅大郭、石桥俩乡分别欠款1146、1182.8万元;党政工作人员贷款1286.53万元。用途大多雷同:一是政策因素,县委县政府强令各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开办劳动服务公司,建厂房、买地皮,建政府楼。二是以种植蔬菜发展经济为名,要求邻107国道两侧农民搭建塑料大棚即“白色长廊”, 政府干预贷款。三是由于财政困难,用于年终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工资。
(三)政府在政策指导和产业项目上引导不当,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信用环境建设
一些县、乡镇政府受政绩观的影响,热心为农民筛选项目,并要求规模经营,由于市场变化太快,加之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再好的项目风险也无处不在,项目失败,农民必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造成农民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制约信用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如:2003年在某乡政府的协调下,四家基层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育树苗款150万元,当时政府向群众承诺“提供资金、提供技术、包收购、包销售”,到2005年,产出的树苗便无人收购,致使农户蒙受重大损失,信用社贷款因此形成沉淀。
(四)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特有的传统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某贷户长年在郑州做服装生意,因进货资金不足, 于2002年8月6日,在固厢信用社办理贷款20000元,用期10个月,并用本人房地产他项权证作抵押,抵押品评估价值为40993元,抵押率为48.8%,一切手续均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2003年6月6日,贷款到期后,固厢信用社信贷员前往催收,该贷户以生意赔本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归还贷款。后来又多次催要仍没有结果,为维护信用社债权,保护贷款的诉讼时效,固厢信用社向县人民法院提讼。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判决,限该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信用社全部贷款本息,否则将拍卖其房屋归还贷款,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如该县农行贷户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村办企业,主要以种植绿化苗木为主营业务,由于苗木生长时间较长,苗木长势较小,用来维护的费用过大,销售收入远远不够维持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致使农行贷款1362万元(1984――1999年多笔贷款)形成不良。但当时的合格贷款担保人某集团公司,近几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产值、利润大幅下降,截至2007年末,该集团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15.97亿元,2005年初,该集团采取不还本、不付息、不结算等方式,单方面与各家银行断绝业务往来,致使各家银行的巨额贷款形成不良,公司资金链条断裂,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更谈不上担保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解决“三农”问题,重点是农民、关键是增收、根本靠发展,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投放,提供一个诚信的环境。政府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加大对不诚信公民和企业的惩戒,更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为载体,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贷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信用价值观念,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严格考核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要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
(四)人民银行要立足本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管理信贷征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加大征信业标准化建设宣传,强化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和监管,推动征信业规范发展。
实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与社会征信制度相关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是社会征信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础,否则,就谈不上社会征信制度的发展。因此,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必然趋势。
(五)选择优质客户,延伸服务内涵。
服务“三农”绝不只是信贷资金投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文化的普及,“三农”的金融需求日益纷繁,农金部门应真正了解“三农”需求,继续完善和创新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办法,开拓金融产品下乡,把现有的金融产品如基金、银行卡、保险、网银等业务在乡镇广泛开展起来,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选择优质客户,严把客户准入关,原则上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坚决不介入。在区域内选择特色企业、种养大户进行试点。探索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保险等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当前,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到8.9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2007年完成增加值862亿元,占全省GDP的1/3;上缴税金77.6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41%;从业人员167万人,净增7万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达到1808户,占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21%,完成增加值、资产和从业人员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4%、41%和57%。2007年底,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中小工业企业达到176户,过2亿元的企业达到77户,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11户。已成为我省“四抓三支撑”和“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支撑。全省乡镇企业达3.8万户,2007年完成增加值303亿元,上缴税金22.7亿元,从业人员110万人,全省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达到380元。全省非公经济组织55万家,2007年完成增加值936亿元,上缴税金69.5亿元,从业人员252万人,净增26万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30%以上,在繁荣经济、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建设新农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受自身条件限制,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足、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以及企业自身规模小、总量少,市场竞争能力弱,融资难、贷款难、发展资金不足等老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宏观经济运行中新的不利因素也在增多。如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物价水平居高不下,从紧的货币政策,从严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使我省不少企业受到影响,经营出现困难,造成一批企业关停。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已关停中小企业558户。三是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任务较为繁重,尤其是资金缺口较大。
今年以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部署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以《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发展规划》为主,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出口工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等相互配套、体系完整的“三个规划和四个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措施,提出了今后促进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一、落实政策促进发展围绕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3号),以及《甘肃省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省委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更好地将法规政策落实到扶持发展的各个方面,依法推进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快《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进程,力争《条例》早日出台,颁布实施。
二、制定规划引导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规划引领发展的能力,我们编制了《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发展规划》、《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2008-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等三个规划。力争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企业总量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通过实施《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发展规划》,到2012年,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810亿元,年均增长16%,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0%左右,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693亿元,年均增长18%;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1966亿元,年均增长16%。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到2012年,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上缴税金分别达到149亿元、42亿元和134亿元。在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到2012年,中小企业户数发展到9.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03万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28万人,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307万人,分别比2007年增加36万人、18万人和55万人。
通过实施《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2008-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和省委《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增收的实施意见》,依托我省优势农业资源,大力发展马铃薯、草食畜、果蔬、制种、啤酒原料、中药材、粮油、其它农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更多的农户就业增收。到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18%;全省农产品初级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二次加工转化率达到40%以上。
通过实施《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2008-2012年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围绕解决企业“用地难、落地难”问题,打造企业发展的三级平台,初步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基地并举、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关联度高,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一是在已有的36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提高和新建,力争到2012年形成100个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发展集聚区;二是建设乡镇企业发展基地,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到2012年形成500个乡镇企业发展基地;三是依托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核心基地,到2012年在全省建成600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核心基地。
三、出台意见扶持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的力度,我们在三个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小企业成长、出口、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教育等方面,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甘肃省推动中小企业出口工程实施意见》等指导今后5年工作的四个实施意见。
一是围绕企业做优做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围绕把中型企业做大做强,把小型企业做活做多,启动中小企业“1115”成长计划,力争到2012年,有10户中小企业上市;新增100户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新增1000户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5000户左右中小企业。“1115”目标基本实现后,全省中小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达到107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左右,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达到2500户以上。
二是围绕企业的共性需求,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07]98号)文件精神,重点构建创业孵化、信用与融资担保、公共技术、科技成果与专利、信息化、教育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和法律、技术人员和企业基地等十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筛选认定一批省级服务机构和平台,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提供发展所需的优质服务。到2012年,在全省发展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到110户;筛选认定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0个、法律服务机构20家;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建立网站,建成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产学研对接,不断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
三是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教育培训。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到2012年,省级乡镇企业科技园区达到10个,省级名牌产品达到200个,省级新产品达到100个,省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个;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快职工教育培训,5年累计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50万人次以上;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制定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建立高中初三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过去已评聘的3.3万专业技术职称的基础上,5年累计再为企业再评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万名以上。
四是围绕外向型经济发展,实施中小企业出口工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提升中小企业传统出口产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中小企业出口额的较快增长。到2012年,中小企业出货值突破100亿元,增速达到23.9%以上。规模以上出口型中小企业发展到200户,其中:出货值5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30户,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
四、完善机制推动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要求我们要按照“三位一体”的职能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和做好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的落实机制。“三个规划和四个实施意见”是我省今后5年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总纲,关系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为了确保规划和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带动作用,我们对规划和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分市州进行了分解,并据此拟定了本系统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在工作中做到了长远有规划、年度有目标、落实有举措。
二是完善资金的扶持机制。围绕“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加大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支持和壮大中介机构,不断增强中介机构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解决好我们工作中还或多或少存在的重微观扶持轻公共服务、重经济总量轻科技质量、重资金投入轻人才培养、重招商引资轻协调服务、重贷款贴息轻融资担保等问题。
三是启动企业的灾后重建机制。“5·12”特大地震使我省陇南、甘南等6个市州468户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3亿元,倒塌房屋6.5万平方米,危房面积49.1万平方米。为了认真抓好受灾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多渠道筹措落实恢复重建资金,使其尽快恢复生产,我们调整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向灾区倾斜;编制了《甘肃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422个,总投资14.2亿元,申报扶持资金8亿元。
五、转变职能服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我们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中小企业量大面宽,全省已经发展到近9万户,面对如此庞大的企业群体,建立一个服务范围广、服务领域宽、服务质量优、服务市场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们转变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现实需求,也是构建服务型机关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