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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科技*的必然要求。当前*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交易活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诚信交易,提高企业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企业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平台,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先骨干企业、后一般企业,先试点、后推广,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监管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
推动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从我区实际出发,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各自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二)引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向企业推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我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规范为依据,推动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级,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颁证和信用担保服务。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每年对信用良好企业颁发信用证书,并发挥信用证书在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参考作用,培育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宏范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工商、税务、质检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企业档案记录,提供信用信息等相关工作。
关键词:产业集群;金融体系;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4-0077-05
一、引言
产业集群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公司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于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全国多个省份经济迅速发展,形成多处产业集群。总体而言,中国的产业集群总体水平较低,部分产业集群出现衰退,而更多产业集群处于低水平扩张状态,集群内部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竞争力和产业集群抗拒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笔者从地方政府的视角出发,分析地方政府在产业集群的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并试图总结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区域金融体系建设,构筑产业集群融资平台提供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二、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Luigi Guiso,Paola Sapienza和Luigi Zingales(2002)以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较为发达的意大利为例,研究了区域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结果表明: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区域金融发展是区域经济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Greenwood & Jovanovic(1990)以及Levine(1992)的研究指出:金融中介体系的组建存在较高的固定成本,导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门槛效应”。由于门槛效应的存在,只有在其经济规模达到某一水平之后才能发展特定的金融体系,这时金融发展才会体现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众多,集群的规模扩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均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中国多数产业集群脱胎于草根经济,所在的地理区域行政级别较低,甚至远离城市,再加上中国存在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民营金融比重极低,金融业处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寡头垄断状态,而四大商业银行10多年来从县市基层战略推出,产业集群内部及时开设了金融机构,囿于信贷审批权限的上收,资金短缺的状况仍然十分普遍。
但另一方面,产业集群作为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的板块,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张和产业集群的升级,有希望首先达到金融机构产生的门槛,内生出区域金融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温州等地产业集群和民间金融长期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历程,便是最好的证明。河北省霸州市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带动了民营金融的发展。同时,伴随着产业集群的日渐壮大,吸引了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来开展业务,区域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区域经济与金融实现了良性互动。
中国多数产业集群脱胎于“小规模、大群体”的民营经济模式,实际上是一条乡村工业化之路。传统农业社会的熟人社会机制虽然受到冲击,但是根植性特征决定了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誉机制在产业集群内的有效性。随着集群内部企业的发展,企业资金余缺的调剂、借贷现象增多,民间借贷组织出现,部分人和资金分离出来专门从事资金借贷业务,成为非正规金融机构,这在经验上与中国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吻合,在理论上与门槛效应的逻辑相一致。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对外交往大大增强,最初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逐渐被陌生人社会所取代,基于熟人社会的人格化交易大大降低,而基于法律和契约的现代社会交易方式成为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依靠非正规融资和少量的银行贷款显然不能满足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所以必须加强产业集群金融体系建设,引进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及发展新型金融机构。诚然,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初衷是为了服务农业,但是,实践证明,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功的案例更多地来自于产业集群和乡村工业化的强大动力。
就企业而言,管理水平和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程度亟待提高。尽管学术界对于产业集群融资优势的研究较多,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对产业集群也没有明确的倾斜。同时,由于信贷审批权的上收,即使基层行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也难有较大作为。此外,乡土社会的“闲言碎语”式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一些私人信息必然不会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接受,虽然也存在关系型融资,但是依靠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确立征信机制和强化担保体系建设成为必然要求。上述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金融机构对产业集群的支撑度,决定产业集群升级的成效。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地方政府、企业协会、银行等各方通力合作,强化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已是势在必行。
三、产业集群金融体系建设的地方政府作用分析
一般来讲,集群的出现大都是自发形成的,不是政府有意识计划和干预的结果。产业集群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关机构组织的扶持,外部机构的支持和服务,使产业集群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特别是在中国市场不完善、中介组织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对于克服“市场失灵”,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显得更加必要。产业集群金融体系的建设和金融生态的改善,对于产业升级至关重要,金融体系作为产业集群的配套设施,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是地方政府推动产业集群升级的重要内容,产业集群融资平台的建设,对于消弭金融管制和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带来的现实困难,化解当前经济形势下出口不振、订单减少等现实困难,更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部分金融机构也会开设分支机构(如与“白沟”临近的高阳县庞口镇摩托配件市场,农业银行就设有分理处),但由于信贷审批权限的限制,这些分支机构对区域经济的支撑显得十分有限,保定市政府将白沟镇的行政级别由副县级上升到副厅级(白沟镇从高碑店划出,并入新成立的“白沟・白洋淀温泉城”,温泉城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既大大拓展了“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的财权、规划审批权,国有金融机构的行政级别和贷款审批权限相应提高,为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尽管中国区域经济集群化发展势头强劲,但由于中国产业处于世界价值链的低端,对要素和需求的依赖程度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差,升级的压力更大,难度更高。以河北省为例,曾经名动一时的清河羊绒受原料产地限制和增值税改革影响,迅速衰落;肃宁和枣强等地裘皮加工产业集群,在俄罗斯暖冬和税案的影响下,发展势头下滑。河间的线缆产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苦于资金限制,发展缓慢,而保定的新能源产业,则在“保定・中国电谷新能源产业投资信托基金”融资平台支撑下迅速崛起,这也说明了地方政府金融体系建设对于产业集群发展与升级的重要意义。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中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普遍紧张,产业集群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手段,倾力打造金融支撑平台,才能实现“转危为机”。
对政府而言,产业集群化和园区化成为一种现实要求,而相关金融体系作为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必不可少。由于集群内企业众多,外部性强,政府在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效益更为突出。产业集群往往具有小规模、大群体优势,产业分工和协作关系紧密,企业之间上下游产业链层次分明,对于银行挖掘有潜质的客户群体,降低营销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具有明显优势。比之单个企业,政府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覆盖范围更大,成本更低。同时,由于集群内企业存在非规范性和不足,信息不能被正规金融机构掌握,产业集群的优势,不能被正规金融机构接受,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外联内引金融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银企、银政合作,开辟各种非银行融资渠道,改善区域金融生态。
当前,中国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产业集群升级和配套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并未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而且由于任期的限制,地方政府制定长期规划,抓金融体系建设、强化担保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而且国有金融机构的垂直领导的初衷也正是为了撇清国有金融机构与地方的关系,减少行政干预。但是,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创新大多来自于逃避管制,中国地方政府驾驭经济的能力已有所增强,地方金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情况已不多见,而且产业集群发展有其独特的规律。所以,面对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必须充分重视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打造区域融资平台,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地方政府推进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林毅夫、姜烨(2006)的实证研究表明:银行业结构以及银行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程度能够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影响:大型企业比重越高的地区,银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能够促进经济增长;非国有企业比重越高的地区,银行集中度的降低,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当前,中国巨额存贷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现状和矛盾十分突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证资金链不断更是重中之重。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强化金融体系建设,增加金融市场主体,发展多元化金融组织,提高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的匹配度,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打造产业集群融资平台,提升中国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实现“转危为机”。
(一)内联外引,发展各类金融组织
中国企业集群地区的民营金融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比较而言,严重滞后,当前企业群发展迅速的区域必须加快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此外,要发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行的作用,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
近年来,河北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取得了较大进步,除原有的四大商业银行和交行、中信实业、华夏、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又引进了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等14家投资机构稳步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有不少成功之处值得兄弟省市借鉴。截至2008年7月末,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83家(其中有25家未开展业务),每家最低注册资本2 000万元,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4.83亿元。贷款手续简便,质量较好,已累放贷款39.01亿元。河北省开展小额贷款的三个典型县市,易县、霸州、三河,两个在廊坊。截至2008年初,廊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17家,累计放贷9.16亿元。这些小额贷款公司以区域内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贷款额度一般没有上限限制,经营方式灵活,利率适当,运行良好。因此,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积极试点推广。
(二)努力改善产业集群的金融生态
La Porta、Lopez-de-Sli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Claessens和Leven(2001)以及Beck等人(2002)的研究表明:法律渊源、制度框架与金融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植根于健全制度框架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影响。周小川(2005)在金融协调理论的基础上将生态学概念系统的引入到金融领域,提出了金融生态系统的概念,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风险的成因问题。尽管金融生态概念和相关理论还相对粗疏,但涵盖法律和相关制度框架的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却毋庸置疑,地方政府改善金融生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建立产业集群内部的征信机构。其次,加快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第三,建立并发挥产业集群内行业协会的作用。最后,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小企业监督保障体系。
在区域金融生态恢复与重建方面,河北省霸州市的经历与做法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借鉴意义。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作为金融高风险区被列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黑名单,工商银行曾经对这一地区的所有企业停贷7年。霸州市市委市政府为了恢复区域金融生态,采取了多项措施,诸如政府还旧账;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贷款人提供权责贷款担保;成立金融服务中心,引进域外金融机构集中办公;成立融资网站,推进银企对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今,霸州已成为全国第一家县级金融生态环境城市,全市拥有11家金融机构,包括9家银行(中、农、工、建均在霸州县城和胜芳镇各设立一个支行,廊坊商业银行设立一个支行),一家农村信用社和一家担保公司,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尚未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域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通过其在天津、石家庄或北京的分行将业务延伸到霸州。此外,霸州还有数家以“只贷不存”为特色的小额信贷公司,区域金融体系建设初具规模,金融对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
(三)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创新
产业集群内企业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是由于它是经济发展最活跃的板块和信息流相对密集和集中的地域,金融机构进驻以后,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难度相对下降,银行进入的前期投入和固定支出也由于企业数量众多而被摊薄,所以产业集群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此外,由于产业集群的发展使产业链条延伸,上下游关系涉及的地域、空间和领域大大拓宽,便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委托贷款、金融租赁、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在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上收的背景下,对于缓解产业集群的资金瓶颈具有较为突出的现实意义。政府部门要积极出面协调,争取银行的群体性授信以及开展相关的产业链融资、委托贷款等等业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规避风险。要以现有优质大型客户和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延伸网络式多元化营销,建立稳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群体,实现对中小企业群体化授信。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资信等级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
(四)制定倾斜政策,强化担保体系建设
鉴于中国民营产业集群的飞速发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应构建以民营产业集群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首先,成立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对产业集群进行倾斜。其次,政府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再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担保领域,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发展的可持续性。此外,在产业集群内部,还可以推行互助担保型贷款。
近年来,河北信用担保体系获得了较大发展。2006年6月1日,中国大陆最大的民营担保集团正式落户河北,多方共同组建的河北中科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挂牌。此外,河北省本土的信用担保公司发展迅速,以廊坊为例,截至2008年初,担保公司发展到15家,担保金额达14.8亿元。
(五)积极争取,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就中国国内而言,除了较早成立的三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外,从2006年11月第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即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到2007年8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扩大关于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请示,批准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和绵阳科技城产业基金等5个作为第二批产业基金试点。
2008年7月,国务院特批第三批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筹建。内蒙古的千亿元草原基金、山东500亿元海洋基金、国防科工委数百亿元“民”产业基金、河北唐山的300亿元曹妃甸产业投资基金、杭州产业基金、贵州毕节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众多省市、委办提出的专注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的各色产业投资基金已上报国务院待批。
除上述政策措施以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利用产业投资信托(如河北省的“保定・中国电谷新能源产业投资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途径,支撑产业集群升级与发展。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降低了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的门槛,简化了审批手续,因此,地方政府在继续抓好股权融资的同时,要抓住有利时机,引导集群内优秀企业到企业债市场融资。2009年8月,千呼万唤的创业板终于启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也有望近期出台,这些都为产业集群配套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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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dustrial Cluster Finance Support System Construction
Kan Jingyang1, Zhang Yunpeng2
(1. Hebei Provinc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2. General Headquarters Sales Office of Zhongxin Bank, Beijing 100032, China)
【关键词】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 民间金融
经济的增长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合理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升级。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地域差异,金融体系呈现出区域性的特点。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经济较为发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其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从短期来看,经济增速放缓主要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条件的恶化,极大的冲击了其外向型经济。但是从长期看,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是限制浙江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大桎梏。因此,完善金融体系对浙江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域金融体系的界定
当前对“区域金融体系”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多为论述性的描述,缺乏明确和系统的界定。黄桂良(2010)认为,区域金融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这些区域的金融结构差异、差异互补和相互关联构成一国的区域金融体系。刘仁伍(2003)指出,区域金融体系是区域现存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体系的总和。因此,本文认为区域金融体系应该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特色的、执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动态有机整体。
二、浙江省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金融体系发展迅速。规模急速扩大,在金融组合体系、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就。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租赁、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全国性、区域性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高达75545亿元,同比增长16.6%。全行业资产利润率为2.56%,同比提高0.16个百分点。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整体拨备覆盖率为210%。法人银行机构全年共设省内分支机构91家,省外分行3家,网点布局转向重点新区和中心乡镇。共有法人证券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37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家。新增保险市场主体9家,各类保险机构达到3654家,兼业机构9745家,行业从业人员16.8万人。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同比增长19.9%。同时,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积极推进邮储二类支行发展,全年共启动10家县级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家。实质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省累计为17.4万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9万户企业获得了银行6095亿元的贷款。全省开通查询用户5.1万个,系统月均查询量达278.7万次,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浙江省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浙江省已经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区域金融体系。但是随着浙江省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也涌现出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民间金融的不规范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促使企业寻求新的出路,进而导致了民间金融的兴起。而民间金融规范化程度相对较低,发展呈现无序化,影响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促使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同时民间借贷很少受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同时民间金融具有信息优势,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着各种联系。借款人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较为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监督,这使资金运用的风险大大降低。
浙江省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浙江经济更具活力。但也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比较高,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一旦中小企业投资失利,过高的借贷利息很有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支付到期贷款。其次由于民间借贷的合法化程度低,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法律法规约束,民间金融的发展呈现出盲目性、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金融风险发生。
四、完善浙江省金融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金融体系不足的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金融的兴起从根本上说是浙江省金融体系建设落后于其经济发展或者说是与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完善建设金融体系对于解决浙江省金融问题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作为对当前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浙江省的经济结构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应建设有浙江特色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体系,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部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问题。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难,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浙江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评估系统有利于银行有条件的甄选信用良好企业提出融资服务。二是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参考文献
[1] 黄桂良. 国内外区域金融差异研究综述与简评[J].区域金融研究,2010(7):31-38.
[2] 刘仁伍.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3(1).
一、建设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要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而在个人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其核心内容。“征”,即通过征求得到佐证,因此,征信可理解为“征集信用”,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的活动。
个人信用征信,也即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具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约束市场交易各方的行为,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节约交易成本。征信是由专门的征信机构负责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定,专业征信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节约单笔信用交易的成本,减少社会和个人时间成本。
三是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还起到对失信者的惩戒及提高社会信用观念的作用。由于征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覆盖面广,信用结果的传播速度也快,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认识到守信的重要,失信获得的利益是暂时的,而经济惩罚则是长期的、广泛的。征信还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使信用变成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信用报告可以成为政府、企业或个人进入信用社会的一种资格证明,成为从事契约活动的通行证,从而对个人的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
正是因为征信具有上述现实意义,征信业才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成为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二、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9年,上海被确定为个人信用征信建设试点城市,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建设开始进入摸索阶段。2003年11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建立,2004年12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试运行,在北京等7城市对各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与此同时,与征信服务密切相关的一些中介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2006年1月,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联网运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跨入新的发展阶段。该数据库目前采集了5.3亿自然人的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超过5500万人,在全国金融机构的各级营业网点共开通查询终端7.5万个。
在有关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等。
尽管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严格地说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发育程度还很低,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还远没有建立,仍然存在如下突出的问题:
1.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立法滞后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很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如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从各国的实践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难点并不在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也不在于政府如何对信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而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
2.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个人征信数据源的内容、个人信用报告的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以及征信数据库建设、信用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都涉及标准化问题。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评估采用信用模型分析方法。将个人信息资料折算成信用分,根据信用分高低进行决策。目前我国缺少一整套经过科学设计、严密论证、权威度高、可推广使用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和相应的评分模型,以保证个人信用评估的公开化、标准化和公平性。
3.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信用评估的基础数据。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街道、单位、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医院、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商家等部门。但从上海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实现了银行、电信、公用事业等少数部门的联合征信,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
另外,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而且我国也没有推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务、债权的分布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个人或家庭缺乏类似企业的一张资产负债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
4.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一旦个人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就会给贷款、经商、求职、租房、买车等带来极大的麻烦,甚至断送他一生的经济生命。但在我国长期以来,信用只作为美德广为传诵,仅仅靠道德去约束,而没有用具体的法律机制对失信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无论从立法还是从执法上,都不足以将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我们应该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使失信者在这个社会无所遁形,从而加大失信的成本,迫使参加经济活动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趋向守信。
三、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立法
在信用发达的欧美国家,都有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披露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相关的征信法规给征信机构明确了业务和职责以及风险,从而促进了信用市场的扩大,也降低了整体经济成本和风险。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积极推进我国征信立法工作,制定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
鉴于我国的法律制定过程较长,可考虑先出台一些法规,在全国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各个区域性个人信用体系可以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本区域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本区域个人信用管理活动。国家立法机关在总结各区域性个人信用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世界各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做法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都是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进行的。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一种必然选择,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权力做基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因为征信数据的采集可能会涉及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只有政府出面不可。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领导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立法、行政、司法和相关信用交易主体的关系,加快个人信用数据源建设。
(三)建立统
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制定统一的、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使各信用公司在个人信用评级中有统一的衡量尺度,使各种评级结果具有参照性与可比性。另外,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在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时,应考虑到地区经济差异情况,在基本指标基础上区别不同地区,给予不同地区一定浮动幅度。
(四)建立全面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
借鉴西方个人信用实码制,逐步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可考虑利用现有身份证识别码,实行IC卡身份证制由法律明确规定把居民身份证号作为每个居民的基本号,将居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家庭、工作、房产等信息)、投资经营活动信息(包括商业经营、商业投资等信息)商业信用记录信息(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等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包括缴纳所得税信息、个人保险信息、个人养老基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特别记录等信息)通过相关技术支持,一并锁定在此号码上。在个人识别码基础上,分三个阶段来建立个人信用帐户:首先各银行利用其信贷登记系统,汇集个人存款、贷款、信用卡及银行掌握的其他个人信息,建立银行内个人信用数据库,利用联行系统实现银行间信息流通;其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部门内个人信息数据库;最后,征信公司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个人信用信息子数据库进行联网,最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记录。新晨
关键词:区域金融;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中部崛起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5―0044―04
金融生态即金融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有机系统。金融生态环境已逐渐成为影响当地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直接影响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向和区域的金融稳定。近年来,我国中部地区金融生态有所改善,但因曾遭受国家非均衡发展战略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中部地区金融生态失谐。因此,构建和谐的中部金融生态环境,对促进中部地区经济崛起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综述、
自200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经济学50人论坛”上第一次提出“金融生态”一词以后,李扬等分析并评价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对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要素的贡献弹性进行了测度并排序。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课题组及陈哲明、彭耀辉等学者则对评价金融生态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事实上,“金融生态”是对金融业的一种拟生化概括。在金融生态中,各因素相互联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体现金融业的“生命性”、“竞争性”和“自适性”等生态特征。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运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金融业本身如何持续发展,以及运用和谐发展理论研究金融业主体间及其与外部环境间和谐、共同发展。但对具体的、局部地区的金融生态(如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研究还不够。下面以中部崛起的区域发展为契机,分析中部地区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进一步探讨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问题。
二、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审视
近年来中部地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山西及河南六省)的金融生态有所改善,但相对于遥遥领先的东部地区和迅猛发展的西部地区,它们之间的发展差距呈现不断扩大态势。中部地区的金融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出现了所谓的“中部塌陷”现象:资金吸纳能力低下、金融机构结构欠合理、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宽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整体金融效率低等。中部塌陷是多方面造成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良的必然结果。
(一)自然环境
中部地区位于我国中原腹地,担负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也是全国农业人口最集中、“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2006年,全国粮食总量49746万吨,中部六省粮食总量就占全国粮食的32.16%(见表1)。但长期以来,农业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干预较多,市场化程度极低,粮食亏损挂账不堪重负,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同时,中部地区地处内陆,不靠海、不沿边,地理位置上的劣势制约了对外开放工作的进展。再加上东部沿海省市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的好处,因此,在对外开放方面,中部地区严重滞后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外向度不高。2006年,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为96亿美元,仅占全国比重的9.7%。
(二)经济环境
1.经济基础薄弱。中部崛起战略出台时间最晚,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将长期存在。从各地区生产总值可以看出中部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东、中、西部地区GDP占全国比重,2005年分别为55%、19%和17%,2006年为55.6%、18.7%和17.1%;东、中、西部地区GDP加权平均增长率,2005年分别为13.1%、12.6%和12.8%,2006年为13.9%、12.8%和13.2%。中部地区经济增长比上年略有下降,减少0.3个百分点。
2.中部地区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储蓄存款,企业存款较少。中部地区在国有经济改造的同时没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非国有经济融资模式,市场化程度低,外资企业少,企业经济行为欠活跃(见表2中的存贷款余额地区分布)。
(三)政策环境
因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区域间存在风险和收益的梯度差距,诸如各种各样的“特区”和“试点”地区的设置等经济体制的差别,直接形成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首先,中部地区的资金通过“政策性溢出”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积聚。其次,金融资源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回报,通过各种渠道从中部转移到东部地区,即“商业性溢出”,致使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部金融资产总额只占14%,低于西部(见表2中金融机构地区分布)。
(四)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完善的法治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中部地区深处内陆,是传统计划体制贯彻最为彻底、统治时间最长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低,法制环境不健全,对风险和债权人保护不够,严重制约金融信贷投入水平,结果造成银行惜贷现象严重,银行有效信贷载体稀少,金融体系非常脆弱。
(五)信用环境
由于积淀下来的历史遗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中部地区社会网络的脆弱性――较难形成一种作为主体行为规则的诚信规范或规则。农民高负担问题,毒米、毒油、黑心棉等恶劣社会现象在这一区域较之全国更为严重。
由于法制环境不健全和信用缺失,导致债权和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部地区金融资产质量低。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3年和2004年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评分,东部沿海地区金融资产质量最高,西部次之,而中部的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比东、西部差(见表3)。
三、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方向选择
中部地区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营造中部地区区域经济与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
(一)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政策环境
第一,政府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环境。以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使政策性银行从设置到贷款投向向中部地区倾斜,支持欠发达中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建立中部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民增收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第二,借鉴东北地区试点经验,推进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自2007年
7月1日起,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试点范围企业的税费水平,提升中部企业融资水平。第三,打造中部城市圈、城市群和经济带,扩大金融外向度。中部地区正在成为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武汉“1+8”城市圈、河南中原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安徽合肥芜湖沿江城市带、江西昌九工业走廊、山西太原城市群等的建设,将大大提升中部地区经济金融产业链。
(二)加大改革力度,构建和谐的中部金融生态经济环境
第一,各金融主体要深化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加大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股份制改革,在条件成熟时引人民间资本参股区域性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对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银行债务问题、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第二,创新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经济环境。针对中部农业占比较大的特点,要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农村资金服务“三农”。同时要针对中部地区正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总人数占全国的43.6%),外出务工收入成为中部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特点,以发展农民工银行卡为切入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经济环境。
(三)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法律环境
第一,加大金融立法,制定与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现行的法律条件、会计准则、外部审计、信息披露、司法执法完备与否、市场信息获得的便利性等。中部地区非正规金融仍处于不明不暗的灰色状态,非公有制的金融主体发育不健全,因此,要加快推进金融立法,完善金融产权制度,促使中部金融生态主体能健康成长。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环境,强化风险管理制度,有效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采用专门针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促进风险投资更好的发展。第二,加强金融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中部地区存差较大,惜贷现象严重,这对经济正常运行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应加强金融执法力度,改善地方金融司法环境,提高违法、违纪、违约者的成本,以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节约交易成本,优化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第一,推广信用社区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区的建设,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乡村银行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结合起来,建立农户信贷担保基金,成立信用担保共同体,创新信用担保的新模式。如山西、安徽等地积极探索的“龙头企业+农户+信用担保”的信贷方式值得推广。第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工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政府、银行系统等在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始终以适度控制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为出发点,以扩大覆盖面为担保体系建设的落脚点,为金融体系注入新的资金,化解金融风险。第三,加快区域征信体系、评估监测体系建设,促进信用经济发展,这是实现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和必经之路。金融部门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借助政府的领导推动作用,实现中部地区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和企业征信新系统试运行,构建整体联动的金融生态维护机制,努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激发中部区域内部经济金融活力。
(五)加快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生态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针对中部地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的现状,要适时引导和鼓励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强化并整合中介机构市场竞争,着力培育和完善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并以法律形式规范其行为。同时,严格中介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等行业监管,形成良好的中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提高公信力,构建完善的金融生态链。
(一)总体思路
把创新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直接融资规模。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
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
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联办共保”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
(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
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
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深化金融改革。
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证券拓展业务,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并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争早日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南证期货营业网点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期货公司;紫金农商行要以组建改制为契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区域经营,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引进或组建法人保险公司、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创新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现代金融组织。积极开发金融高端中介业务。
(六)不断提升金融发展能级着力推进金融要素集聚。
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区的层次,大力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根据组团式发展的分布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丰富金融功能区的内涵。形成金融功能区机构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功能完备的重点功能区布局。
形成100万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高标准规划、高强度建设和高质量管理。继续加强与台湾以及欧美、日韩等地区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支持科技园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在新一轮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过程中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首选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努力成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城市。推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区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争成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对新办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省返还50%奖励资金,市全额拨给所在区。全市每年统筹安排6000万元,设立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
(七)探索金融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间、监管机构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推动金融企业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构建跨区域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和即时外汇兑付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性票据交易市场、区域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内支付体系一体化。促进区域内各地市资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企业资信统一评级标准,推动诚信系统一体化。建立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机制。以及跨地区的相互信用担保认定体系,建立跨区域失信惩戒机制,金融生态建设中形成地区合作。
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继续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扩大保险市场辐射面,使成为区域范围内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抓住市场需求,加快构建金融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多功能、综合易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其在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登记、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八)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
力争在35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地方性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金融活动,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确保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推动和支持在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标识、银行卡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和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通过单设或合署等形式设立本地区的金融办;形成市区(县)两级发展金融的合力。
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发展,不断提高运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三位一体”;互动理论;高新区;二次创业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学术界把创新体系构建与产业集群培育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是一大热点,出现了交叉和融合之势。魏江(2003)提出了产业集群创新系统要素模型,包括核心价值链要素、可控支持要素和不可控支持要素。[1]杨冬梅、赵黎明、陈柳钦(2005)认为产业集群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会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积极的集群创导,制定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体系相融合的发展政策,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区域的持续创新能力。[2]史锦凤、马力(2005)认为,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往往最先在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地区形成,分析了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在互动机理,提出了以产业集群为指向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与对策。[3]孟浩(2004)在探讨区域与创新两个子概念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指出区域创新体系应是基于产业集群的群簇区域创新体系,该体系有着自身的创新评价指标系列。[4]刘珂、和金生(2006)在分析产业集群中存在的网络活动及集群的创新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在产业集群中会自发形成区域创新网络,但仅仅是初级阶段的区域创新网络,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区域创新网络提出培植集群企业的创新能力、引入技术创新源头、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功能等对策建议。[5]
本文提出了国家高新区建设(H)与产业集群培育(C)、创新体系构建(N)“三位一体”(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理论,其基本框架是:(1)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持续竞争力在于创新,提升集群创新能力需要创新体系作支撑。(2)创新体系的建设和运行需要作用于产业集群才更为有效。(3)产业集群和区域创新体系在结构、功能、目标等多方面存在很强的关联性,能够在具备条件的地域空间上实现藕合互动。(4)高新区的性质、功能和所具备的发展条件能够为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的藕合互动提供有效载体。(5)H-C-N的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推动高新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演化。
二、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系统的藕合互动原理
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系统藕合互动的内在机理在于: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系统在结构、功能、目标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从结构上看,产业集群的构成要素往往也是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均包括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中介服务组织、金融组织、专业化市场等为创新服务的组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如果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主体如大学、科研机构等和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组织、专业化市场恰好定位于产业集群区域,也就构成产业集群的创新主体,否则成为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和条件。从功能上看,产业集群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分工和合作网络,促进知识、技术的创新、扩散和应用,而新知识、新技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也是创新体系的最主要功能。从所强调的关键来看,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均非常强调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网络合作、良性互动对于提升竞争力和创新力的作用。从目标来看,产业集群和区域创新体系在目标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产业集群通过相关企业和机构在某一地域空间的集聚并形成相互分工和协作的关系,获得集聚经济效应、外部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最终目的在于提升一个地区的产业竞争力。而建立区域创新体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升区域的创新能力,从而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发育成熟的、互动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就相当于区域创新体系,创新体系如果在某地域空间与核心产业的发展相结合,就相当于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也具有不同侧面。产业集群主要强调围绕核心产业形成上、中、下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企业之间在地理空间上形成基于价值链的有机集聚。尽管形成产业集群有利于创新,并通过集群创新获得巨大的创新溢出效应,但是,产业集群还有集聚经济效应(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社会生产网络效应、区域品牌效应等,也就是说,不一定所有的产业集群都以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竞争力的唯一或主要来源。在传统产业集群发展的某一阶段,其竞争优势的来源可能更多来自于集聚经济效应和完善供应链的网络效应,以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强调的是通过构建产、学、研之间互动的创新合作机制和网络直接增强创新能力,核心是获取创新带来的动态规模报酬递增和创新溢出效应。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大学、科研机构等知识中心是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参与,就不能算作一个功能完善的创新系统。但是,尽管大学、科研结构在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个产业集群的地理空间范围内不一定非要包含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从外部为产业集群提供知识、人才和技术源。在一个产业集群内不一定非要构建完善的创新系统,例如传统产业集群中就不太可能、也没必要建立创新系统。区域创新体系的空间范围一般比较大,例如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或由几个省组成的跨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一个中心城市内,因为具有这样的区域空间范围一般才具备创新体系构建的知识、技术和人才要件;而某一产业的产业集群的空间范围虽然也可以存在于一个较大的区域,但总体而言,产业集群的空间范围要比区域创新体系小得多,往往一个地区、一个县就可以存在着若干个产业集群,一个镇就可以培育出一个专业化的产业集群,但是,在一个县、一个镇的范围内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是比较困难的。
从另一角度分析,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不是为建设而建设,根本目的是提升区域的创新能力,而区域创新能力主要应体现在产业的创新能力上,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作用于产业集群才会取得更突出的效果。这是由于:在产业集群内因价值链的关联容易形成有利的创新机制与浓厚的创新氛围。在产业集群中,以模块生产为基础和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呈现出较大的创新空间,而比邻而居的企业之间由于频繁的交往和经常性的合作,使一项技术创新很容易为其他企业所发现,通过技术转让与模仿,该项技术创新较容易地在集群内扩散,其他企业通过对此项创新的消化、吸收与模仿,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技术改良,又导致渐进性的技术创新不断发生,形成强大的挤压效应,从而推动产业集群内各产业链的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如果把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作用于产业集群上,那么不仅更易发现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瓶颈,针对性和目标性更强,而且由于互补、互动的相互作用,从而使会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
三、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能够以高新区为载体实现互动
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一样具有明显的集聚特征,只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现象不能简单的用企业的物质联系带来的总成本节约来加以解释。高新技术产业的地方联系、衍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的特殊要求共同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较为显著的集聚特性。[6](183)尽管高新技术产品由于具有重量轻、价值高、便于运输等特点而在区位选择上的伸缩性可能较大,但是,技术知识溢出特别是经验性知识技巧,即不能编码的知识或隐性知识在空间上是有地域限制的,隐性知识通过成员间经常面对面的接触和交流更有利于传播和扩散。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分布并不是无条件的,智力密集、开发性技术条件、人才、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等是高新技术产业很重要的区位选择因素,尤其是智力密集程度位居第一位。盖翊中(2005)从理论和实证模型证明了高品质人力资源、技术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和集聚经济5个重要因素对高科技产业的空间集聚有正向影响关系。[7]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集聚特征是高新区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依据,尽管高新区可能不等于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但是,与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特征和区位选择要求相符合而建立的高新区,通过有意识地按产业链的要求不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就有可能形成集群。因此,以高新区为载体是完全能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
同时,由高新区的本质特征所决定,完全有可能在高新区内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基于产业集群的创新系统。高新区最本质的特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载体,基本构成要素有高新技术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风险资本等。大学和科研单位在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仅有大学和科研单位参与而没有产业界参与不是真正的高新区,只是大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发的集中所在地;仅有产业界参与而没有大学和科研单位参与也不是真正的高新区,而只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制造的工业园区。大学、科研单位的参与是高新区与一般工业园区的根本区别,产业界的参与是高新区与大学和科研单位集中地的根本区别。由于高新区的这个本质特征和依托智力密集等特殊区位条件,从使其创新要素和有关机构的集聚程度可以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创新系统。在这个创新系统中,通过整体协同与互动、关联协同与互动、网络协同与互动,能够产生1+1+1>3的效应,也就是说产、学、研结合在一起所获取的整体净收益要大于各自主体单独行动所获取的净收益之和。可见,高新区建立创新系统也是有效率的。
四、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的特征和模型
高新区建设与产业集群培育、创新体系构建“三位一体”(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的特征是: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形成来展开,目的性和针对性非常强,所建设的内容具有选择性,不像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那样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围绕产业集群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而建立技术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的科技孵化器和创业创新中心、建设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中介体系和投融资体系、搭建产学研结合的平台、营造为产业集群合作创新的网络和社会文化、建设高新区科技基础设施等来展开,而没有必要把大学的基础性研究机构、与产业化无关的机构等也放在高新区的创新体系中。高新区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体系主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而不是以大学为主的知识创新体系,以知识中心、企业家和创业者、核心产业、地方政府、环境为主要构成因素。与一般区域创新体系相比,高新区基于产业集群的创新体系强调了产业集聚、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力量;与一般产业集群相比,高新区具有创新体系作支撑的产业集群强调了知识和创新创业中心的力量。高新区建设与产业集群培育、创新体系构建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就可生成创新集群,推动高新区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化。
高新区竞争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需求方企业形成了垂直网络的互动关系,与横向的相关企业和互补企业形成了水平网络的互动关系,共同围绕某一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了产业集群。但是,这种产业集群如没有创新网络作支撑,至多是以成本优势取得竞争优势的以高新技术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从而是不可能持久的,需要创新体系为产业集群注入创新活力。高新区创新体系是以产业集群为指向的创新体系,主要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来展开,由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中心、专业化教育培训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孵化器和创业创新中心、中介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组成,形成促进产业集群的创新互动网络;由基础设施、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制、政策、创新文化、政府服务等形成促进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高新区则是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的载体,为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提供地域空间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推动着高新区本地化网络的形成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新区产业集群和创新体系的本地化网络通过外界的联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创新资源形成全球化网络,本地化网络与全球化网络使高新区不断保持创新活力。
五、实践含义与我国高新区的“二次创业”
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的实践含义在于:运用该理论指导我国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实践,只要针对影响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的薄弱环节和缺失因素,采取更为有力的对策和措施,真正实现H-C-N藕合互动与循环累积,就能大大提高我国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就我国大多数高新区而言,应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推动企业由“扎堆”向集群转变。应以内在机制和产业关联为基础对现有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整,确实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又在未来难以与其它企业形成有机联系的“孤岛”企业,应当鼓励其搬出高新区。应建立垂直分工与协作的生产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围绕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产业组织创新,走“弹性专精”的道路;鼓励大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品牌整合、建立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与中小企业形成价值链分工协作体系。
――引入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高新区应充分利用与高校和科研单位临近的特点,发挥能够使产学研实现有机结合的独特优势,引进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创新资源,重点是引进可以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高科技成果、引进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应用型公共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入驻,引进由高校和科研单位母体分化出来创业的科技人才。
――完善产学研互动合作网络。我国高新区应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课题委托、联合研发、共建研发机构、人才培养、科技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应围绕重点技术领域,针对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实施攻关,锁定高校与科研单位创新资源,动态掌握企业的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供给,为企业与大学、科研单位的沟通建立起协作信息渠道,组织产学研之间的项目对接。
――加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力度。应加强高新区软件、集成电路设计、验证、测试和IP共享等技术平台建设,加强面向创新药物研究的公共研发技术平台和中试孵化中心建设等。应围绕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出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目标、方向、重点和运作机制、保障措施,制定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规划,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基金,分期、分批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高新区应采取政策支持等手段,加速引进海内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大力培育本地投资机构,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风险投资。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国家应尽快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同时,应建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库,设立高新区信用担保公司,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高新区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风险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
――完善专业化中介服务服务体系。我国大多数高新区应重点引入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涵盖成果交易转化、投融资、对外贸易、法律咨询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与孵化器、专业园区相结合,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提高孵化器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推进孵化器的多样化、多元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的同时,应在切实提高孵化水平上狠下功夫。要以创新中心等综合孵化器、各种专业孵化器等专业孵化器为载体,整合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等资源,构建“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资金”的孵育模式,提高孵化水平;要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入社会力量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孵化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探索有偿服务的方式,通过有偿孵化服务促使孵化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使在孵企业能获得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的个性化孵化服务。
――重视非正式制度的营造。应以发展先进文化为总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创新、竞争精神,形成“容忍失败、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应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营造信用高新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信用个人体系,构建信用文化;应鼓励不同群体之间进行正式与非正式沟通交流,培育社会资本。
主要参考文献:
[1]魏 江,申 军.产业集群学习模式和演进路径研究[J].研究与开发管理,2003(2).
[2]杨冬梅,赵黎明,陈柳钦.基于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0).
[3]史锦凤,马 力.基于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体系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2005(6).
[4]孟 浩.基于产业集群的群簇区域创新体系[J].天府新论,2004(5).
[5]刘 珂,和金生.论产业集群中的区域创新网络建设[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2).
[6]王缉慈等.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盖翊中.区位因素与高科技产业空间聚集的相关模型[J].财贸经济,2005(6).
“Trinity” Interaction Theory and the
“Start a New Undertaking” in Hi-tech Zone Zhang Kejun
启动“二次创业”的开发区在经历了要素群集、产业主导阶段之后,基本形成较为稳定的主导产业,其产业链的上、中、下游结构特征也较为清晰,当务之急是转入创新突破阶段,充分发挥中国自主创新前沿阵地的作用,尽可能扩大技术外溢效应。如何在新形势下打造开发区的“创新链”,尽快提升园区内产业效能及其骨干企业的研发能力,成为所有开发区亟待破解的关键课题。而要破解这一课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开发区的创新环境,构建开发区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大原因阻碍开发区创新环境形成
开发区的自主创新体系涵盖软硬环境建设,是包括作为创新主体的生产创新产品的企业、具备创新知识与技能的人才、金融、商业等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法规支持与约束的政府机构等要素,以及有效整合这些要素、促进区内企业技术联动和产业关联,形成推动持续创新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开发区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园区内的技术创新主要依靠企业自发进行,缺乏统筹规划,创新地域和领域都较为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园企良性互促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自主创新方向不明,缺乏战略规划。不少开发区对于自主创新的主攻方向不明确,缺乏中长期战略规划,在企业的引进、培育、科研机构的设立、政策的支撑上缺乏明确引导,导致自主创新的技术力量分散,无法形成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
自主创新机制滞后,延缓创新速度。目前,我国开发区在机制体制方面仍然存在制约自主创新的深层次问题,例如资本市场不完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有效机制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刚起步,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还在探索之中。
创新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由于园区内企业之间、园区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和有效协同,形成了大量创新孤岛,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以产业化为目的的实验开发,在整个创新链条上,没有广泛建立和形成战略联盟或协作关系,产学研结合很薄弱。
六大指标评价开发区创新环境
近年来,赛迪顾问一直关注开发区的环境建设,连续3年研究并了开发区投资环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在2007-2008年中国开发区投资环境竞争力研究系列报告中,从对外开放、发展转型、配套支撑、运营效率、产业生态、信息服务等六方面建立指标对我国开发区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估,其中的发展转型指标充分揭示了决定开发区创新环境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模式、增长方式和机制转型。开发区作为先行先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战场,需要在自主创新能力、体制和机制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鉴于此,赛迪顾问将发展转型指数作为衡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该评价指标体系,宁波高新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连高新技术区分别荣膺2007-2008年高新区发展转型竞争力排名前三强,而长春经开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和上海漕河泾新兴区则荣获经开区发展转型竞争力的前三名。
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将成为开发区新热点
开发区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与创新过程相关的各种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及促进创新机制的总合,包括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科技中介、投融资、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多领域、多层次的服务,为区域引入创新资源和要素提供有力保障,优化开发区区域创新系统功能,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是近年来的新兴研究领域,在我国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处于探索阶段。
(一)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手段
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担负着引进、集聚、整合创新资源的重任,正在成为国际、国内一种新的经济政策工具,是地方政府推动本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能。
1.资源配置功能
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是重要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完善的产业协会、专业协会、创新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化服务体系、网上技术交易系统、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咨询、评估、投资、法律、会计、设计、培训等知识型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创新服务体系,为发挥重要的聚散功能提供了外在环境和传导机制,对区域经济增长、地区长期竞争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2.要素传导功能
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的核心是促进创新资源在园区内高效流动,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知识流、信息流等;加强创新主体之间的密切联系,特别是企业在创新链与产业链上的创新联系与相互作用;以各种方式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技术交易,重点是培育和加强技术需求,以需求拉动技术供给,以市场需求扩大有效供给,以有效供给的扩大满足更强劲的需求。
3.创新激发功能
促进科技发明与市场相结合,在产、学、研之间建立起合作互动的网络化联系和创新的制度环境,激活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等几大要素市场,推动集成创新。
(二)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的主要架构
建设开发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应建设五类平台:一是政策法规服务平台;二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是投融资服务平台;四是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五是孵化服务平台。
1.政策法规服务平台
开发区区域创新体系的最大优势在于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人才政策、产业政策体系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等,都需要园区内的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配合落实,为开发区区域创新活动营造一个公平、宽松的良好环境。目前,国家政策中对于开发区区域创新体系的执行主体及实施细则还缺乏明确的定位。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各区域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批专业性的公共技术平台,例如软件研发、测试专业技术平台、集成电路设计、验证、测试和IP共享平台、信息技术开发平台、创新药物的筛选、质量标准控制、药效及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等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面向新药研发企业的符合GMP要求的中试孵化中心等。
3.投融资服务平台
建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动态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和需求方式,通过设立信用担保公司、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风险担保和风险转变金制度等,调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积极性。建立银企互动平台,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一批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风险资本引入力度,探索建立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科技性风险组织,拓展民间资本进入渠道。
4.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具有要素聚集、创新服务、桥梁纽带等功能,我国高新区应重点建立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中心、信息与咨询公司等涵盖成果交易转化、投融资、对外贸易、法律咨询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相结合,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5.孵化服务平台
完善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核心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孵化器,包括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创办各类专业孵化器。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作用,促进孵化器网络化发展,搭建创新孵化服务共享平台。要以创新中心等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为载体,整合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等资源,构建“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基金”的孵育模式,提高孵化水平;鼓励区内孵化器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孵化器的国际化发展。
五大措施构建开发区创新体系
开发区创新体系是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政府政策推动和企业市场竞争力驱动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双重动力。要想提升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塑造高端园区品牌,赛迪顾问建议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建立开发区的自主创新体系。
加强规划指导,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对于园区的创新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平衡区域发展,兼顾高技术和传统产业部门,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扶优扶强,强调自主创新对于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贡献,形成具有创新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完善自主创新的制度框架,包括创新风险投资等金融制度,完善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执行创新导向的公共采购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开放、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创新主体。加大财税、金融、投资、人才等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人才、资金、技术等向企业转移,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奖励力度,加快建立企业创新支撑平台,实现由企业主导的研发网络。
增强产业界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率。鼓励合作研究,促进人才流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实验开发的创新链,增强园区之间、区内企业之间的协同作用,促进园区的创新文化和先进方法向外扩散,加强技术溢出效应。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正式成立,并对外营业。同时,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整建制地全部改制为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将全区426个农牧区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农业银行分行承担着“三农”金融服务的职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于2008年1月成立,通过委托农牧区邮政网点开展邮政储蓄业务。2010年4月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面向农牧区开展的业务量小。工商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建设银行分行没有在农牧区设立机构,无“三农”金融服务。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对“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分行,其机构遍及城乡。长期以来,农业银行分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农牧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农牧民增收。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达56.15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22.10亿元,增长了64.90%。
(一)推进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为了满足农牧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2000年农业银行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对部分农牧区试行了“金、银、铜”三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持金卡、银卡和铜卡的农牧户分别授信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实践、总结、完善和推广,2005年末全区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13.93亿元。为满足农牧民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展多种经营等资金需求,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银行分行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对“三卡”的信用额度做出适度调整,对金、银、铜卡授信额度分别由最初的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调整为目前的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同时,对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户所取得的贷款证,按金、银、铜卡授信额度分别由最初的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调整为目前的40000元、30000元和20000元。为满足农牧户大额资金需求,2005年4月农业银行分行推出了《农牧户贷款证“钻石卡”》制度,根据农牧户的信用状况、致富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授予三星钻石卡、二星钻石卡和一星钻石卡,分别授信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以“金、银、铜、钻石”四卡为载体,采用“评级授信、动态调整、随用随贷、逐笔立据、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操作方法,无需提供第三方担保,自推出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解决了农牧户“贷款难”、群众增收渠道单一等制约农牧区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牧户生产发展、改善生活,成为农行分行服务“三农”的品牌金融产品。截至2010年12月末,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40.30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89倍,共发放钻石、金、银、铜卡39.31万张,较2005年末增长20.41%。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银行分行推广和使用的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于2010年11月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2010年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
(二)扎实做好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
为配合贷款卡的管理、实施,不断地满足农牧民的信贷需求,2003年5月,农业银行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信用乡(镇)、村管理办法》,对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民持卡贷款,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农业银行分行于2010年再次修订完善了《信贷信用乡(镇)、村评定管理办法》,积极营造农牧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以推动农牧区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农牧户为道德评定对象,提升其信用水平。信用乡(镇)、村的评定按照“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一年一定,定期公布”的原则,各地都成立了由营业所、乡(村)干部和有威望的农牧民群众组成的资信评定组,资信评定组对参评乡(镇)、村的申请审核后向县支行评定组申报,信用村由县支行审查批准,信用乡(镇)由中心支行评定组批准。对信用乡(镇)、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信用乡(镇)、村资格。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共评定出信用乡(镇)181个、信用村1592个,建立农牧户个人信用档案39.31万户。
(三)进一步做好信贷扶贫工作
长期以来中央赋予了更为宽松、更为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范围面向全区农牧区。执行比全国其他省市更加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首先,贷款利率更优惠。根据中央赋予“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1.08%的年利率,比全国执行3%的年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其次,贷款主体扩大至农牧民个体。自2002年以来将全国实行的以实施扶贫项目的经济实体为主要发放对象的贷款发放方式,扩至农牧民个体,并以到户贷款为主。第三,贷款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在“十五”期间的基础上,又将安居工程中的游牧民定居和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贷款、能够通过合同或协议带动一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通过订单或合同收购农牧民的原材料或民族手工业产品并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自产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2010年又将农房改造贷款新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发放范围。第四,理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贷款行由农行一家放宽至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扶贫贴息贷款标准,2008年将扶贫贴息贷款标准由过去的人均纯收入1300元提高到1700元,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在优惠政策支撑下,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19.64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9.78亿元,增长99.22%。
(四)重点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工作
2006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基本解决农牧民安居工程问题,决定在“十一·五”时期整合财政资金、民间资金、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快实施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建设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区80%的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住房。“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已明确,将安居工程中的游牧民定居和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两项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农户的利息负担。农业银行分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了信贷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居工程贷款的管理;出台了《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发放程序、额度、期限和贷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2010年6月末,农业银行分行发放的安居工程贷款余额9.46亿元,比2006年末增加3.31亿元,增长53.82%。
(五)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自2003年推行农牧业产业化以来,农业银行分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科技+信贷”的方式,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并以此带动农牧民增收。截至2010年6月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62亿元,农牧业信贷工作示范点建设推动了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农业银行分行重点扶持了示范县区域内的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如米林县的藏猪、藏鸡养殖;林周、达孜的种草养畜;贡嘎、乃东的优质油菜籽和藏鸡养殖;江孜的种草、养牛;当雄、那曲的城郊畜牧业等,促进了示范点区域内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了农牧业结构调整。几年来,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据统计,2006~2010年末,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农牧区、农牧民让利约6.70亿元,平均向每户农牧民让利约1455元,也就是说增加了每户农牧民收入1300元。第一产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36.39亿元提高到2009年的63.88亿元,增长75.5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331元提高到2009年的3532元,增长1.65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79.3%下降到2009年的47.9%,下降了31.4个百分点。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的因素,对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农牧区经济社会环境特殊
发展水平较低长期以来,农牧区金融业务发展滞后,农牧民的现代金融知识十分缺乏。农牧区网点覆盖率偏低。目前,农业银行分行共有378个农牧区基层营业所,平均每个基层营业所承担的金融服务面积达3174平方公里。与全国相比,商业化程度较低,农牧区商业化程度更低,还存在“自然经济”甚至“物物交换”的现象。农牧区金融业务成本较高。农牧区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农牧民通常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单笔存贷款规模小、额度低、次数频繁,金融业务开展成本相对较高。
(二)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缺陷
由于农牧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城市金融改革进程,导致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金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农牧区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不可避免造成了农牧区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牧区金融业务的萎缩。目前,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业银行,该行根据其总行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专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但受到人员素质低、结构老化、电子化水平低等因素的制约,还存在农牧区金融服务盲点。其他银行机构很少涉及农牧区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仅有1家,涉及农牧区的业务量小,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功能有限。农牧业保险也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在试点县开展,其他在藏保险机构未涉足。竞争性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影响了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牧区金融供给相对不足
属于我国欠发达省区,目前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分行一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其内在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农业银行分行“三农”金融服务的作用仍然有限,其县支行及基层营业所虽然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但也存在管理半径长、管理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的劣势。此外,基层营业所普遍存在人员少,素质低,加之人员老化,学历层次低,难以满足现代金融业要求。目前,农牧区金融业务仍以传统存、贷、汇为主,服务水平较低,信贷产品多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为主,对较大型的农业再生产项目支持有限。农牧区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四)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制度配套不到位
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于农牧区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牧业保险发展滞后,风险分担作用有限。保险业是农牧区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于2007年开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农业保险的承保程度、保险强度都还处于低层次。农牧业保险业务由于受到手续烦琐、保费收入低、难以管理、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农牧业保险的规模化发展,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发挥不充分。第二,农牧区担保机制不完善,中介服务薄弱。长期以来,涉农金融机构仅能通过小额信贷、惠农卡综合授信等方式发放贷款,对于其他大额农牧业资金需求,由于农牧户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加之农牧区担保、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发展滞后,农牧民的金融需求特别是有效信贷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第三,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在农牧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市场价格双重约束的情况下,尚未建立起对农牧区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必然抑制农贷资金的持续增长。第四,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当前,由于农牧区金融科技投入不足,金融电子网络建设不完善,尤其是乡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单一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较长,资金周转缓慢。
三、新形势下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体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功能,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形成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主、新型农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改革,完善多层次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农牧区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以农业银行县域基层分支机构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合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第一,强化农业银行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作为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应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建设,给予县级机构更大的经营自,扩大基层机构授信权限,增强服务功能。第二,探索邮储银行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作用。作为一支新生力量,邮储银行要充分利用其资金、网络、信息和汇兑优势,探索支农新途径,有效实现资金回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加快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贷款零售业务体系建设,逐步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力量。第三,保险机构和其他银行机构要逐步开拓农牧区金融业务。保险机构应大力开展农牧业保险业务,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工、中、建等银行机构在做好城市业务的同时,要根据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拓展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第四,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二)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第五次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牧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拓宽“三农”信贷资金来源,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系统内调剂资金加大农牧区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做好以钻石、金、银、铜等“四卡”为载体的农牧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积极推行和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等贷款品种,稳步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执行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对人均纯收入在1700元(含)以下的农牧户、游牧民定居、病区搬迁、农房改造、通过合同或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通过订单或合同收购农牧民的原材料或民族手工业产品,并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自产出口创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市场流通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及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发放,帮助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发适合农牧民消费水平的消费信贷产品,逐步发展农牧区汽车、教育、大宗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加大对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现代农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
(三)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满足“三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新形势下“三农”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三农”信贷考评办法,促进“三农”信贷投放的稳定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培育建立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强信用乡(镇)、村评定和信用县建设工作,增加贷款证(卡)量,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深入农牧区、了解掌握农牧信贷需求,积极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范围;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开发农牧区城镇化改造、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专业化培养、科技支持“三农”等适合农牧区发展的信贷新品种,创新“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产品,实行农牧业贷款与农牧业保险配套发放;完善农牧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在农牧区的覆盖面;加强对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行卡在农牧区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民工”银行卡、金穗惠农卡业务,切实做好金融支农支牧工作,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大力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充实“三农”力量。对农牧区金融机构实行非常规的人员进退机制,加大对年龄大、素质低的人员退出力度,招聘合同工充实到基层,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三农”金融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