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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卫生经济道德风险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费用持续增长,个人和国家的负担沉重。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使其价格和数量都有增长的内在趋势。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仅要控制价格,还要规避保险中供需双方的道德风险。
近年来,伴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医疗卫生费用持续增长,2007年的卫生总费用达11289.5亿元。卫生总费用的快速增长,既说明人们对健康人力资本的投资和重视,也反映出国家和个人沉重的财政和经济负担。医疗卫生费用增长的原因,除了供求变化因素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笔者分别从价格及数量两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治理医疗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的对策。
1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使其具有价格上涨的内在趋势
1.1较低的需求价格弹性。作为一种引致需求,医疗卫生服务是人们面对疾病风险时的必然选择。通常情况下,基于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效用的重要性,人们在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时对其质量信号往往更为关注,而对价格相对并不敏感。供、需方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需方无法自主决策,也就无从根据价格信号来进行选择。此外,健康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且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各国通常提供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的白付价格,使居民的需求更加缺乏价格弹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研究者利用不同资料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进行了估计,绝大多数结果显示价格弹性在.0.1与一0.7之间。较低的需求价格弹性意味着价格的提高会引起供给者收入的提高,医疗机构或医生有提高价格的内在趋势。如果没有政府的价格规制,市场机制自发决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会处于相对比较高的水平。
相对于基本平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健消费价格指数逐年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看病贵”问题的严重程度。
1.2先进诊疗技术的使用。相对于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人们的健康需求却是无限的。随着支付能力的提高,人们倾向于购买诊断、疗效更确切但价格更为昂贵的高科技产品高科技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人的生命价值,但却导致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使医疗卫生的总体价格水平有上涨的内在趋势。此外,病人的争夺也加强了医疗机构间的质量竞争,从而强化了技术对价格上涨的推动作用。如,2002年.2006年间,我国卫生机构拥有的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从l,7万台逐年增加,分别为2.25、2.46、2.89、4.05万台。
目前,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以成本为依据的政府指导价。在现有定价体系不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当产品的人力资本定价太低,无法弥补其生产成本时,医院就倾向于替代或多使用其他物化资本,如药品、大型设备等,不但使患者最需求的高质量的医技服务供给不足,而且造成资源浪费、不合理用药以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等。
1.3产品的非标准化。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非标准化产品的特征,其产品质量除了和医生的专业基础有关,更与其临床实践和经验积累相关。当前,高质量医疗资源供给的相对不足除了会加剧价格上涨的内在动力外,还会因增加患者其他方面的成本(等候时问、红包等)而导致真实价格水平的上涨。
图2为1990年一2006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的发展趋势对比,部属医院最高,省属医院次之,二者均高于县属医院的费用水平。此外,住院医疗费的发展趋势也表现出同样的特点。表1则反映了2006年我国不同级别的医院中常见疾病人均住院费用的不同,‘不同病种的价格水平确实是级别越高的医院费用越多。
2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使其具有数量增长的内在趋势
2.1较低的需求收入弹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增加。如人们的寿命延长,老龄人口的需求增加;生活水平的改善,使疾病谱发生改变,慢性疾病的治疗需求增加等。此外,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意味着疾病的机会成本更大,人们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支付意愿更强。因此,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正常商品(normalgoods),需求的收入弹性较小。
在实证方面,大量研究也表明: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低收入弹性的必需商品。如DIMatteoL计算的收入弹性为0.77,Ariste计算的收入弹性为0.88吲,徐伟发现医疗卫生的收入弹性为0.95。低收入弹性的特点使医疗卫生服务具有数量增长的内在趋势。
2.2需方的道德风险。医疗保险能帮助居民更好地抵御疾病风险,最小化疾病可能带来的损失。然而,由于患者与保险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需方的道德风险使医疗卫生服务具有数量增长的内在趋势。保险的存在会使投保人的行为发生改变,如某些有益的预防疾病险的健康投资减少,特别是投保人经济条件较差时。在我国农村,如果保险只报销疾病诊疗费用而不报销预防保健费用,就会使农民主动进行预防保健的动力不足,一旦患病则花费更高。
此外,由于保险使医疗服务产品的真实价格降低,在特定的收入水平约束下,消费者倾向于消费更多数量的产品,如使用更昂贵的药品、采用更先进的设备进行诊疗、延长住院时问等,具体表现为有医疗保险的人小病大治、住院日延长等。
2.3供方的道德风险。由于医患问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具有一定程度诱导患者需求的能力,使其消费大于合意数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即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supplier-in-duceddemand,SID)。如VictorR.Fuchs研究发现,外科医生数量占人口的比重增加10%,人均利用外科手术增加3%同。还有研究发现,以每年平均就诊次数而言,按服务量计酬的医生组的病患,高于领固定薪水医生组的病患。SmartJ.Peacock运用澳大利亚的医疗卫生数据,发现随着医生供给的增加。变得更有影响力。我国医疗领域的SID也是广泛存在的,如我国每百急、门诊中住院比例从2000年的3.0上升到2005年的3.8。由于住院费用高于门诊费用,医生有诱导病人住院的倾向。
SID的本质是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医生作为不完美的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特别是在不恰当的制度下,会加剧医生的这种道德风险。此外,疾病治疗效果的不确定也会影响产品的供给数量。目前,我国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分担市场缺失,医疗纠纷中的“举证倒置”,使医生面临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民事诉讼,医生会通过增加各种检查项目以明确诊断,降低误诊率。这种自卫性医疗(defensivemedicine)客观上也导致了医疗卫生服务消费量的增加。
3治理我国医疗卫生费用过快增涨的对策
第二条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包括:从本市转往外地就医的人员、因公出差和探亲人员、常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 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必须由其用人单位单独填报花名册,并报其姓名、姓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统一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这些参保人可选定当地一所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就诊医院,在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急诊住院的除外)。
第四条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往外地就诊:
(一)经本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
(二)本地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治疗的危重病人。
第五条 转往外地就诊的办理程序:先由病人家属填写《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书》,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主任初审,到本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第六条 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只能按病情选择其中的一所医院就诊,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办理转诊延期手续。
第七条 参保人因本地无条件诊断而转出的,诊断明确后,凡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治疗的,必须回到本地治疗。
第八条 转往外地就诊人员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参保人在转入医院的门诊检查和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因出公差和探亲人员因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条 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原告:王某,男,22岁,汉族,武警战士。
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原告因感到右侧阴囊疼痛不适,于2004年2月19日晚到被告处就诊,被告接诊医生为原告体检后诊断为右侧附睾炎,并给予输液消炎治疗。次日原告在被告处做彩超检查后于21日和22日在部队附近卫生院进行输液消炎治疗,因病情未见好转,原告于23日转至武警江苏总队医院诊治,经检查确诊为右睾扭转,进行手术治疗。因保守治疗无效,经原告同意切除了右侧、附睾,3月12日出院,花去医疗费2550.81元。经原告申请,宿城区卫生局于2004年4月2 日委托宿迁市医学会进行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同年9 月10日江苏省医学会作出重新鉴定,分析意见认为“宿迁市人民医院在王某‘右扭转’诊治过程中,由于患者症状不典型,接诊医师对‘扭转’缺乏足够认识,丧失了扭转的诊治最佳时机,医方存在过失,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医学护理建议为右侧随诊。双方在赔偿费用问题上发生争议,因而成讼。
宿迁市200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975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54元。
庭审中双方对原告的病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及原告构成九级伤残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应依照何种标准计算。
「审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作为患者到被告处诊治,与被告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交纳了医疗费用后,被告应当正确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为原告制定治疗方案,履行诊疗护理义务。由于诊疗护理行为的特殊性,被告在为原告进行治疗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高度注意和告知的原则,时刻关心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及后果。本案中,省、市两级医学会均认定原告的病例构成医疗事故,虽然两次鉴定结论对医方承担责任的认定不同,但鉴于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为原告治疗时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其接诊医师对原告的病情亦缺乏足够认识,使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故可适当提高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本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案件中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而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应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故原告的医疗费应以其在武警江苏总队医院支出的费用2550.81元为准;陪护费、残疾赔偿金应按照事故发生地即本市2003年度相关标准计算。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828元,结合案情,本院酌情支持500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的数额过高,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但因本次医疗事故确实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故可适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王某医疗费2550.81元、陪护费4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4元、交通费50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3850元、邮寄费26元,合计 27706.81元,被告市人民医院承担70%,即19394.8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200元,共计26594.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经两级鉴定均构成医疗事故,具备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4个要件,符合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特征,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虽然鉴定为医疗事故,但时同时又认定医方承担部分责任,故应当以第二次鉴定结论认定的次要责任确定医方的民事赔偿数额。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虽然鉴定为医疗事故,但时同时又认定医方承担部分责任,鉴于诊疗服务行为的特殊性及医患双方的不同地位,应当突破鉴定结论的认定来确定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目前,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世界各国0~14儿童第一死因,根据抽样调查,意外死亡居我国0~14岁儿童死亡的顺位第一位。儿童在托幼机构发生意外伤害时,托幼保教人员是最早出现的成年人,托幼保教人员如有相应的急救知识,可进行现场急救处理,防止再创伤,从而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和致残率。鉴此,笔者对兰州市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及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现况调查,以便提高托幼保教人员面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能力。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取多级抽样的方法,从兰州市三个区抽取316名托幼机构保教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各区根据托幼机构性质分为私立和公立,各区及不同性质托幼机构调查人数均衡。
1.2 调查方法 自制调查问卷,经过预调查后,指导教师对调查表进行进一步论证并评价调查表的设计,调查人员经统一培训、统一提问标准,采取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收回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学校性质、学历、年龄、工龄)、急救知识获得途径、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及托幼保教人员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所采取的措施。
2 结果
2.1 基线资料本次调查发放问卷316份,回收309份,其中有效问卷300份。300名保教人员均为女性,中位年龄为29岁;学历为本科的40名(13.33%),大专127名(42.33%),中专及中专以下133名(44.34%)。
2.2 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托幼保教人员急救知识获得途径主要来源是书刊、电视,公立、私立差距不明显;但通过网络途径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有明显差异,公立19.33%、私立12.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希望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主要有面授、书刊、媒体、电视、网络等,其中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的方式获得急救知识的托幼保教人员百分比明显偏高,公立42.67%,私立37.33%。见图2。
2.4 工作中遇见儿童意外伤害的首选措施公立托幼保教人员呼叫保健医占31.33%、打急救电话占30.67%,明显高于私立托幼保教人员;私立托幼保教人员自行正确处理占25.33%,明显高于公立的保教人员,公立保教人员自行正确处理的仅占10.00%。见图3。
3 讨论
3.1 托幼保教人员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单一调查显示:私立托幼保教人员主要通过媒体、电视、书刊等途径获取急救知识,这与私立托幼机构大多是经济自支、硬件设备不齐全有关。相对而言,政府近几年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公立托幼保教机构硬件设备在不断完善。托幼保教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据调查显示,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保教人员仅有13.33%,中专及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4.34%,托幼保教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使托幼保教人员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滞后,分析儿童意外伤害的能力较薄弱。信息时代,网络作为一个信息最快、容量最大的传播媒介,在调查中显示,公、私立托幼保教人员网络利用率均较低,私立托幼保教人员利用率仅占12.67%。托幼保教人员过度依赖电视、媒体,以非正规培训的途径接受急救知识。而我国的电视广播等媒体没有相对固定栏目和时段对急救常识进行宣传,只有在遇到大型灾难时(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才在短时间内针对此现象进行一些防范措施的宣传和介绍。可见,托幼保教人员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急需改善,网络可使我们的视野越来越广。因此,要充分利用书刊、电视、媒体及网络,通过多种途径普及急救知识,宣传急救知识。
3.2 托幼保教人员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的方式获得急救常识公、私立托幼保教人员均希望通过面授、电教授课。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的进行急救常识的培训。由于托幼保教人员不是医学专业人员,所以她们获得急救常识必须直观、易于理解、增加学习的兴趣。在授课方式上,持有急救资格证的医师进行指导,举行急救常识的专题讲座,制作多媒体课件配以相关的病例声像资料,从而激发托幼保教人员的学习兴趣。同时,急救技能操作现场练习,开展角色扮演,使托幼保教人员通过简易的方式获得正规标准化的急救知识,通过模拟训练使托幼保教人员多实践,从而提高面对儿童伤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安徽黄山谷彦平:年前,我因病住院,危险期过了以后,大女儿便把我订的《家庭医药》从家中带到病房里,让我看看 ,精神上好得到点安慰。
一日,正当我翻阅《家庭医药》时,邻床的病友也想看看,我随手递给他。谁知,他一边看一边说:“今天又认识一位‘新朋友’!”护理他的家人惊讶地问:“谁?”他爽朗地一笑,抖着手中的刊物说:“喏,《家庭医药》呀!” 此时,我也为《家庭医药》拥有越来越多喜爱她的读者而高兴。当他知道我有写好时,便要我写几句表达一下病友们对《家庭医药》的共同心愿。于是,我就以“《家庭医药》到病房”为题,即兴吟诵了一首小诗:《家庭医药》到病房,病友争阅心欢畅。一见钟情常激励,勇斗病魔志气昂。道道难关险化夷,精神愉悦早复康。柳暗花明又一村,眼前一片芳草香。
话音刚落,一阵阵欢笑声荡漾在病房里………
祈盼急救常识进村入户
广西德保潘仕栋:现实生活中,意外导致的伤害和突发性疾病等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没得到及时正确的院前治疗,失去抢救机会或加重伤残的亦屡见不鲜。在农村,这种情况更加突出。一方面,农村的溺水、触电、雷击、蛇咬、狗咬、蜂蜇伤害以及农药、酒精、杀鼠剂、野生菌等中毒事件频发;另一方面,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的急救网络和现代化的医疗急救系统尚待完善。农村地区的群众又是最缺乏急救常识的群体,常常一个说这样,一个说那样,惊慌失措,束手无策,或按土办法施救,反加剧危情。
笔者注意到,历年的卫生下乡活动,主要开展义诊及常见病、各种慢性病预防、治疗知识的咨询宣传,忽视了急救技术的普及推广。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常见突发事故、意外伤害事件的特点,针对农民朋友的文化水平,通过面对面宣讲、散发急救常识手册、光碟等方式,介绍一些最基本、易于掌握有效实用的急救常识,提高老百姓急救常识知晓率。
要知道,大众急救水平的高低,对维护生命安全、减少家庭悲剧、降低社会负担,意义重大,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买药时多问两句
前些日子,笔者被感冒咳嗽反复折腾,在被家人逼着上医院前,决定自己买些感冒镇咳药,来缓解“灾情”。
进了一家药店,服务人员很热情,问:“需要什么药啊?”我说:“我要维C银翘片和咳平。”服务人员又接着问:“是感冒咳嗽吧?在吃别的感冒药吗?”当时的感觉是这个人还真是嗦,不拿药还老问问题,我不太耐烦地摇摇头。他把维C银翘片拿出来,对我说:“用药是个细活,几种感冒药凑在一起吃,总剂量肯定会大大超标,非常容易导致不良后果。”我点点头,心里还是觉得有点烦,我说:“我还要一包咳平。”服务人员微笑着说:“还要问你一句,你咳嗽有痰吗?”看我没回答,他接着说:“咳平没有祛痰作用,如果咳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此时,我才算平心静气下来,自觉平时对药物了解也不少,但买药前就没想过问一句这药是不是适合自己用。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的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途中的急救医疗。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公安、消防、交通、民政、通讯、航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中心急救站、急救站和基层急救站组成。
*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职责是:
(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检查、督促各级急救站执行本条例;
(二)设立“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应保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三)组织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的管理制度,保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正常运作;
定为三级医院的部、省、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部队医院、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科为中心急救站;定为二级医院的区、县级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室为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接受呼救,救治急诊伤病员;
(二)服从*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社会急救医疗任务;
(三)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教学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卫生院为基层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救治急诊伤病员,对需要上一级医院救治的应及时联系转送;
(二)宣传急救常识。
第七条各级急救站应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社会急救医疗药械、设备和医务人员,并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八条各级急救站应建立和执行急诊医师、护士上岗前培训教育制度。独立上岗值班的急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
第九条各级急救站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发现伤病员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对需要安全保护(监护)的伤病员,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监护)。
第十条有救护车的急救站应建立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车专用,保证一线救护车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分钟、夜间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一线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中心急救站和急救站应成立社会急救医疗队,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含节假日)。
第十二条*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应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保管、备查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籍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务人员在任何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员均应主动救援。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向“120”呼救专线电话或附近急救站呼救。
第十五条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给予援助,其运输工具有承担运送伤病员的责任。
行驶中的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拒载呼救的伤病员。
第十六条电信部门必须保证“120”呼救专线电话通畅,并及时向*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提出供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第十七条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给予方便。
第十八条各交通站场、游泳场馆、游览胜地和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并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急救药械。
第十九条报刊、影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应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设立市、区、县级市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和更新社会急救医疗的车辆、器械、通讯设备等。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
无法证明其身份和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伤病员,其急救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
第二十二条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急救、急诊工作。
对专职从事急救、急诊工作满15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急救医疗经费的;
(二)中心急救站、急救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急诊伤病员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的一线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救护车及车上装备的;
(六)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的;
(七)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借故不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接诊医院可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毁坏急救医疗设备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渡口概况
渡口位于江北岸的镇村溪头山地方,南岸为镇村余家。渡船渡运距离为米,年平均水深为米,水流较平稳。在汛期水深可达米,且水流偏急。渡船渡运对象主要是村民,年渡运量约为万人次。
渡口有机动钢质渡船艘,总重量吨,核定载客人,五等驾机员名。
渡船上配有灭火器只,救生设施件,铁锚只。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该河段经捞沙船作业后,河床有深浅,水浅时船在固定码头难停泊。汛期涨水时,水流急,河面要超警界水位线。
2、无水上救援船只,水上救援力量薄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头山渡口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暴雨、洪水、大雾、大风、大雪等天气,渡船不能正常运行。
(二)航运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渡工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联系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村及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渡口营运安全情况;有效预防航运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周焕成同志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事故抢险,水上搜救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镇综治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事故地沿线的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要将宣传海事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积极引导村民以及过往人员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受气温不断变化的影响,冬季心脏病患者大幅增加,而且多是中、老年心血管病病人。据有关资料表明,冬季心脏病发病率比夏季高50%。在雨雪降温天气里,心血管疾病患者更应注重日常保健。心脏病突发来势凶猛,处理不当就有致命危险。如果人们能懂得急救常识,可以给患者一个生还的希望。据统计,中国每天有7000人死于心脏病,其中70%的人是因为无法得到恰当救助而死于家中或现场。患者心脏病突然发作,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往往首先想到拨打急救电话。实际上除了打急救电话外,每个人特别是家里有中老年患者的,更要在平时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常识。
急性心肌梗死
病人疼痛的部位与心绞痛相同,但持续时间较长,程度重,并恶心、呕吐、出汗,有濒死感,症状和后果比心绞痛要严重得多。这时应让病人绝对卧床休息,松解领口,室内保持安静和空气流通。有条件可立即吸氧。舌下含服硝酸甘油1片或消心痛1至2片,同时马上呼叫急救中心。切忌乘公共汽车或扶病人步行去医院,以防心肌梗死的范围扩大,这是心脏病急救措施之一。
心力衰竭
原有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及肺心病的老年人,如果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应让病人安静休息,半卧位,两足下垂,有条件可立即吸氧,不可随意给药。应尽快送医院救治。
心绞痛
心绞痛是冠心病患者容易发生的急症,多在劳累、情绪激动、饱食、天气寒冷、吸烟过多时发生。发病时心前区呈压迫性或窒息性疼痛,历时5到10分钟。一旦发作应立即停止任何活动,就地安静休息,并在舌下含化硝酸甘油1片或消心痛1至2片,在2至5分钟内即能奏效。
高血压
高血压患者出现头痛伴恶心甚至呕吐,常是血压突然升高,这时应让病人卧床休息;家中如有血压计应立即测量患者的血压和心率;若血压较高,可先予硝苯地平(心痛定)或卡托普利(开搏通)1至2片口服或舌下含服,并在20至30分钟后复查血压。
心跳骤停
心肺复苏要在4分钟内,无论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其生命处于最危急状态,是最需要紧急救助的。这是因为大脑需要大量的氧,呼吸和心跳停止后,大脑很快会缺氧,4分钟内将有一半的脑细胞受损;如果患者在疾病突发的4分钟内,能得到有效的心肺复苏急救,心跳复苏率在50%,因此这4分钟被称做挽救生命的“黄金4分钟”。如果超过5分钟再施行心肺复苏,只有四分之一的人可能救活,每耽误1分钟,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就会下降7%至10%,若超过10分钟则很少有复苏的希望。
院前急救是医院的“窗口”,同时也是医患纠纷的高发区,现将院前急救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报告如下:
1 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到达救治现场不及时:“时间就是生命”在院前急救上显得尤为重要,争分夺秒,早一分钟或许就能把患者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在接到“120”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后,按规定,医护人员应在1分钟内到位,准时出车。但有时医护人员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准时到位,而造成出车时间延长。急救车司机由于对有些路形不太熟悉,跑冤枉路,致使到达救治现场时间过长,患者不满,而引发医患纠纷。
1.2 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急救药品、物品对抢救病人至关重要,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会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但个别年轻护士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急救车管理制度,如:急救药品、物品用后未及时补充,心电图机未及时充电,急救药品甘露醇结晶等。到达救治现场时无法使用,由此引发医患纠纷。1.3 技术不到位:院前急救的大部分患者起病急,病情危重,这就要求医生对患者病情迅速做出判断,实施救治。但有些医生缺乏工作经验,业务不熟练,面对病情危重的病人表现出慌乱,或畏手畏脚,对急救仪器不能熟练地使用,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不信任感。有些护理人员在实施救治时,不能很好地与医生配合,静脉穿刺成功率低,患者不满而投诉。
1.4 沟通不到位:院前急救的患者大都存在着焦虑、紧张、恐惧的心理,他们把希望都寄托在医护人员身上。但有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冷漠,不能有效地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心理护理,解答问题时态度生硬,而引发医患纠纷。
1.5 法律观念淡薄:有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在转运途中有可能死亡,而有些医生法律观念淡薄,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签署知情同意书,事情一旦发生,患者家属接受不了,引发医患纠纷。个别医生觉得患者病情不重,在转运时,不是陪护在患者身边,而是坐到前面副驾驶座位上,患者及家属觉得医生对自己不重视,缺乏责任心,引起投诉。
2 防范对策
2.1 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牢记“时间就是生命”、“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不拖拉、不推诿扯皮,这是每个医护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接到“120”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后,医护人员在1分钟内必须准时到位,准时出车,为抢救病人赢得时间。急救车司机应是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司机,对当地的路形方位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治现场;而且要开车技术娴熟,应变能力强,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行车速度,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为进一步救治赢得时间。
2.2 加强责任心,强化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交接班制度、急救车管理制度。急救箱内的急救药品、物品应定位放置,专人管理,班班清点,检查有记录。保持急救箱清洁,急救药品、物品仪器齐全适用,及时补充,及时检查维修有记录,及时消毒、无过期。急救药品、物品使用后应立即补充,必须做到班班认真交接,因为这关系到病人的生命,来不得半点马虎与懈怠。
2.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精湛的技术是医疗质量的核心,医护人员只有具备精湛的技术才能在抢救病人时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才能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从而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科主任、护士长定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技术比武,定期进行理论、操作考核,要求每位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药品的剂量、用法、药理作用等。而且还要通过参加科内、院内组织的学术讲座、外出进修、继续教育等途径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新理念、新知识,从而适应现代医学的讯猛发展。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有效地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