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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对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高中学生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它所带来的有害信息是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行为的环境因素,传统道德规范己不能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网络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己达成共识。本课题针对目前高中生中存在的不良网络道德的表现,寻求在信息科技课中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一、概念的界定
网络道德:在Internet上,一些协会或行业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网络规范,这些规范考虑了在网络上的一般道德要求,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相同的、普遍的东西,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网络道德。
自律意识:指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使之符合社会行为规范。
二、研究方法与内容
(一)主要研究方法
实践研究法。根据上海市二期课改精神从两个层面上开展研究:第一层面,邀请学校、专家对崇明中学如何在高中信息科技课中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方法进行论证;第二层面,在信息科技课堂教学中实施研究,做到研究与实践双管齐下,并请专家同行指教,找到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方法,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帮助学生在探究知识的同时学会自我管理。
调查研究法。作为实践研究法的辅助方法,崇明中学从2002年10月开始历时一个月,利用网络道德测试方式对高一年级50名学生的网络道德品质进行调查研究。
个案研究法。通过学生上网情况分析,结合个别学生经常上网吧的现象,有重点的找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探寻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引导其学会正确使用网络,养成健康的网络道德。
(二)主要研究内容
1.高中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
在历时一个月的网络道德测试阶段,学校对高一年级111名学生运用网络的目的、上网的场所和时间段、网上交流的对象以及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态度等因素进行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研究,并对平时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的部分学生家长及城桥镇相关社会人员进行访谈与调查,然后又用一个月的时间抽取高一年级50名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测试。
2.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建立与培养
2002年10月,学校建立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并通过信息科技课向高一年级学生进行宣传并付诸实施:
善于网上学习,浏览健康信息。
诚实友好交流,坦诚对待他人。
增强自护意识,慎重约会网友。
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
有益身心健康,正视虚拟时空。
首先,组织学生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信息科技课上开展“虚拟世界的现实思考”的讨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对网络文化的识别能力和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培养网络道德意识,让学生自己制订班级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班级公约。
其次,通过班委、团支部力量,建立“班级自我教育委员会”,其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小组长、学生代表。班级自我教育委员会的“权力”组织是全体学生大会,行使制订班级网络道德教育计划、制度(班级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到班级公约中)等职能。它的职责是:督促全体同学遵守班级公约,督促值日班长做好工作,组织每月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从2002年12月到2004年5月,学校借助德育部门的力量,开展“中学生上网的利与弊”辩论赛,通过论辩,选手们得出了上网有两个方面的弊端:
第一, 沉溺于网吧的学生上课时精神恍惚,身在教室心在“网”,中午与傍晚放学后会迫不及待地奔向网吧,课余时间都耗费在网吧里,它成了影响中学生学习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二,高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正处在转型期,经网络中形形的不良诱惑,容易造成人格的扭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辩论赛提高了中学生对网络的正确认识。参赛的选手和学生观众纷纷表示要远离“黑网吧”,远离“电子鸦片”。
学校还依靠信息教研组的力量,开设校园网网络道德教育专栏,进行网络道德案例的分析,如:孩子为何上网成瘾?QQ的背后……从一系列的案例中不难发现,互联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黄毒侵害、上网成瘾、陷入虚幻。网络还使一部分学生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的人格表现完全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却可能正扮演着“光明破坏者”的角色。
为此,学校从技术层面普及学生网络知识,从社会道德、法律层面教育学生正确看待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学生吸收优秀文化、自觉抵制网络中不文明不健康的信息,把握好网络这把,,双刃剑”。 三、研究成果
(一)学生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与分析
笔者曾经对111名高一学生开展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运用网络的目的、上网的场所与时间段、网上交流的对象、如何看待网友、是否侵犯或攻击过其他电脑或网站、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的态度等。
调查内容显示:从上网的目的来看,47.7%的学生上网是为了查找资料、26.1%的学生上网是为了聊天等,26.2%的学生是为了和朋友联系:从上网的场所看,54.1%在家上网,17.1%在网吧上网,13.5%在同学家上网,15.3%在亲戚办公室上网;从交流的对象看,53.3%是和同学或认识的朋友交流,27.1%是与素未谋面的网友交流,19.6%选择为其他;对所交网友态度看,9.9%的学生认为不是真的朋友,25.2%的学生认为和现实朋友一样,64.9%的学生认为只是随便聊聊;针对是否侵犯或攻击过其他电脑或网站,0.9%持肯定态度,1.8%表示经常,9%的表示偶尔,88.2%的学生从来没有;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态度(如在语音聊天室骂人等现象),60.4%的学生表示非常反感,11.7%的学生表示没什么而且很好玩,11.7%的学生表示别人骂所以我也骂,16.2%的学生持其他观点。
综上调查情况分析:不良网络道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欺骗恐吓行为。(2)访问“不宜”网站。(3)使用不文明语言进行网上交流。(4)摹仿“黑客”行为。
造成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道德的主观原因:一是高中学生双重人格的冲突,二是网络言行随意放纵,三是网络价值观念模糊。造成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道德的客观原因:一是繁重的学业负担,二是缺乏现实的网络道德教育者,三是面向青少年的网络内容甚少。
(二)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措施
首先建立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即“善于网上学习,浏览健康信息、;诚实友好交流,坦诚对待他人:增强自护意识,约会网友慎重;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有益身心健康,正视虚拟时空。”
其次采取网络道德教育措施:
1.利用班会、论坛(网络与道德、网络语言的纯洁性等专题)、午会课(网络道德教育宣教片)等形式,让学生自己制订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到班级公约中。
2.通过学生会、团委建立自我教育机制,由各年级学生分会主席、自律部学生及干事组成,工作方法是同违纪学生谈话,进行思想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围绕违纪事件对违纪学生的思想,认识态度进行较深入的了解,给予相应的教育,并有专人负责记录,由违纪学生确认,提出改进建议,定期与违纪学生保持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及表现,鼓励其抛开违纪包袱,确立今后行动的方向。
3.依靠学校信息教研组的力量,开设校园网网络道德教育论坛(网络安全讲座),进行网络道德案例分析,丰富校园网内容。
一、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特殊性
医学教育有和其他教育体系不同的特性。这就是临床学习中必须依靠和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卫生服务行业,他们也就成为了重要的医学教育教学组成部分。而临床实习期是学生走向医生和护士的关键过渡,临床实习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患者,现在患者的法律意识正在加强,相对于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业,包括学生自己的相关法律意识则落后于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在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加强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增强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为今后更好地服务患者,更好地处理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其重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避免医患纠纷。培养医生,首先是要培养有高尚医德、医风和精湛医术的医生,而加强法律意识,不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处理医患关系时最有力的保护。对学生来说,学习法律、卫生相关知识,可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治学领域,了解与自己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从而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2)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还是当前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使他们知法、懂法,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其将来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服务整个社会做好准备。
三、培养医学中专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感到:如果不懂法,将来就不能更好地服务患者,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医患关系,就不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这样,学生自然就会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兴趣,法律意识就会培养起来。
(2)注重医学中专生基本法律知识的培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安排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能力。通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能独立思考、集体协作,具有识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生将来所从事医疗工作的特点,侧重培训《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等,由最基本的“民法”入手,到与医疗行为息息相关的“医法”,使学生对其有相当层次的了解和熟悉,加强自我修养、培养法律意识。
摘 要: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我国旅游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较低,消费者对旅游相关法律的了解与认识现状堪忧,且许多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后,并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都是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集中体现。要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应从政府旅游管理方面、旅行社方面、消费者方面共同着手,从社会全方位角度出发,普及消费者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意识
一、我国旅游消费者基本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费者的“知法、懂法”现状及原因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消费者对与旅游相关的法律的了解程度来看,高达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见图1)。虽然社会上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不断,可根据调查结果来看,人们旅游次数多了,但相应的法律意识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注:您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吗?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国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普法宣传一般都由社区、基层法院等进行,主要都是由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主体比较单一,没有很好的调动旅行社、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普法宣传。
(二)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的“用法”现状及其原因
曾有网站对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过调查, 结果显示: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63.8%的受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而同时有近七成的消费者认为维权的成本太高。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费者往往由于旅游时间短暂,主张权利的机会极少。旅游消费者也不愿意过多消耗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屡屡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当消费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权时,仅有很小部分的消费者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大多都是投诉到旅行社或侵权所在的酒店等单位,而竟有28%的消费者选择接受这种侵害而不做任何处理。(见图2)
(注:当您的正当权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务行业的侵害时,您会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权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企业投诉 B、承认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处理 C、向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审理 D、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何其淡薄。当然这也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长期以来的思想观念有关。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程序复杂,成本过高,诉讼难度过大;消费者通过自身维权经验或者媒体报道等了解到,即使诉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甚至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利用效果明显的宣传方式,其次,应指导其他部门,如社区街道居委会、基层法院、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法律咨询站这样的基层询问机构。再次,除去社会普法来说,政府也应紧抓在学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从学生时期培养法律意识,开展法律课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养。
(二)旅行社方面
首先,旅行社可以通过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尽的解释,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予以告知。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将与游客旅游相关权利的法律在旅游手册上进行刊印,旅行社在进行旅游路线宣传时应当在宣传册背面或者专门留出一定的页面对比较重要的旅游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宣传。再次,在旅行团出发之前或者路途中,运用广播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注意事项告知的同时对重要的与旅游有关的法律常识进行解读,并且告知游客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于微.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之我见[J].法制博览,2013,06.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人们的一切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才会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个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和驾驭社会生活,使个人价值得到实现。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的大学生更应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地以法律作为评判社会、他人和自身行为的标准,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的现状
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各高校已开展了普法教育,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已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自身的原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仍未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大学生系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大学生基本上能够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法律基础知识这一部分只开设一学期,共18课时,课时非常有限,课程涉及的方面也不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受就业压力的影响,大学生会把更多时间放在专业课的学习上,忽视对作为公共基础课的法律基础课的学习。通过调查发现,有过半数学生认为专业课的学习比公共课更重要,甚至有少数学生认为自己不会违法,学习法律无关要紧。另外,高校对公共基础课难以从考核环节上强化,由此造成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灵魂。法律知识缺乏,容易造成法制观念的淡薄。当前大学生学法的功利性较强,他们对于实用性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学习欲望,忽视对法的基本理论的学习。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的学习感兴趣,仅有少数学生愿意学习法的基本理论。这就导致他们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神本质。另一方面是他们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甚至以身试法。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件、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学生应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应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伯尔曼有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也是法律意识培养应当达到的境界。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才会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然而,当今社会的一些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等现象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感知、需要、信任和敬重。通过调查发现,有过半数学生没有做到从内心深处真正信仰法律。他们对法的实施缺乏信心,认为权大于法、钱可买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缺乏坚定的信仰。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应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
(一)优化社会环境,发挥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的熏陶作用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不良的法治环境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感知与信任,进而影响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净化社会风气,惩治腐败现象,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为大学生开创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需要努力做到:一是要在司法实践中把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实处,做到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二是坚决打击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三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消除不健康书刊,非法网站等不良因素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创建有利于大学生成长进步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提高法律教学质量,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的主阵地,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教学中,这门课的课时比较少、教学方法传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高校要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通过合理安排法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来推进法律基础课程改革,从而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充实法律教学内容以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个主渠道的重要作用。高校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上,不仅要让大学生知道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且注重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让他们正确认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从内心深处形成对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形成自主、自觉、自愿的守法意识。因此,高校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应适应时代要求,紧密联系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实际需要,这样才能更容易激发大学生学法的情感体验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具体表现为:一要加大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要求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而且必须深刻理解法理精髓,树立法治理念;二是增加具体法律知识的讲授时间,以此来强化大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类别、所学的专业增设一些与各校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使法律教育适合大学生的内在需要。
2.改进教学方法以增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要靠系统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要通过对具体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传统的以说教式、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律实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要注重案例教学。教师选取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案情介绍、提出问题、学生讨论、教师评析等步骤,达到使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用法能力的目的;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实践活动。如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利用板报和校报创办法制教育园地,成立法律咨询中心等,使学生在这些实践活动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感知法律的功能,培养法律情感。这些具有实践性的教学方式、方法能够使大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我国的司法实践,提高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三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环境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从社会大环境看,要培养中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在司法领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小环境上,学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照章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不因人而异,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板报、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1、高校理工科学生知识文化水平较高,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当前,理工科大学生缺乏辩证思考的能力,但又希望正确认识社会。他们容易接受新知识和新生事物,容易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和变化,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义明、政治文明发展的最重要受益者。
2、理工科大学生理性胜于感性。他们就比较强调自我,更加注重内因,因此可能会造成缺乏沟通,不善交际的情况出现。理T科学生相对比较不善于与人交往,遇到问题或者困惑的时候也不善于与人倾诉,化解心中的矛盾,因此容易造成心理阴影,积怨在心得不到释放,长此以往,就会做出许多对人对己,对社会和同家不利的事情来。其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交往的技巧与原则。有的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与人交往。有的同学为交际而交际,不惜牺牲原则。
3、偏重理性思维,逻辑分析能力较强。这种思维方式就决定了理工科学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主要考虑怎样解决问题。也使他们追求理想趋向功利化,功利色彩浓厚,急功近利,讲究实惠,甚至失去判断力。
二、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师关键作用高校教师及学生工作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主体,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理工科院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严格对教师进行把关,使教师能够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从而才能很好地在课堂教学中把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这就要求专业教师要拥有较高的政治敏感度,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要过硬。教师要在课堂上少说空话大话,和学生有所互动,注重实际,以心交心,坦诚相待,使学生真正得到思想的训练,因为学会正确的做事比做正确的事更为重要。另外,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可以引进文科辅导员,也就是让文科出身辅导员在各方面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让他们能够更好的文理结合,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2、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学生成才“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仅在课堂上是很难充分表现出来的,他们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理性,只有从其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全面综合评价。理工科院校学生可以通过文化下乡、科技咨询、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形式,引导走出学校、深入社会、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祖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现状。亲身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人民群众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认识自我,评价并接纳社会现象,增强作为理工科院校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和热血的志愿,促进理工科院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3、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理工科大学生毕业后可能进入涉及的敏感行业,这就需要他们要有清醒的认识,理工科大学生比文科生法律素养明显薄弱,不仅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要首先以身作则,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为此,需要社会,学校及个人的多方面努力。相对于文科学生而言,理工科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尤其是法律素养明显比较薄弱,距离国家和社会对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理工科大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尊重法律权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三、结语
>> 从社会需求谈对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德育的创新培养 试论军校学员信息素养的培养 浅谈军校学员实战化素养的培养 论军校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 从社会需求看行业英语应用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从社会需求看高级文秘人才培养的定位 从社会需求看本科英语专业翻译人才的培养 从当前社会需求看高职文秘专业人才的培养 从社会需求透视声乐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 军校学员信息素养培养探析 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速录人才? 从社会需求导向看“三本”院校英语专业翻译人才的培养 把握社会需求,探索培养新路 从社会需求谈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 从社会需求状况谈山东体育学院相关专业课程建设 着眼提升军校学员任职需要 注重培养军校学员法律素质 谈高职教育会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 从期望理论的视角谈军校干部学员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浅谈军校学员情商的培养 浅议军校学员人文素质的培养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从社会需求谈军校学员法律素养的培养 从社会需求谈军校学员法律素养的培养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孔涛")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但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官兵,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上来,从一个专业军事人才转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骨干。要使我们的部队官兵走出军营时能够更好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贡献,更好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需要他们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军校学员法律素养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当重视提高他们法律素养的培养水平,这也有助于军校学员将来迅速融入社会。 【关键词】军校学员 法律素养 依法治军 社会需要 【中图分类号】E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1-0008-03
一 我国军校学员法律素养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在校生的法律教育,在社会大环境和院校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相比于其他非军校学员,由于受军校大环境的影响,军校学员对法律的认识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也比普通社会群体要强,他们在军校期间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学习,在发生侵权或者违法犯罪现象时,敢于使用法律的武器同违法势力相对抗。即便如此,对于军校学员而言,他们法律素养的培养并不能就此搁置、不加重视。比如,在认知上,学员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很多学员对法律的认知距离现代社会主义法治要求还比较遥远;在实践中,并不完全选择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仅仅在某些情况下会选择法律武器,甚至会存在其他不信任法律的情况。
1.重视法律,使用法律,但更崇尚人治
通过长期以来的法律教育,部队官兵基本上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都承认不管是国家建设还是部队建设法律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人们没有根深蒂固的法治思维,而在部队,下级对于上级的命令更是绝对服从的状态,法律似乎并不完全适用于部队的建设。于是,在部队中便有了服从精英、服从上级,甚至存在权高于法的现象。
2.对法的认识过于片面
法律既可以打击犯罪行为,也可以保护正当权利,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的功能,还具有保护的功能,它是对恶势力的压制和对正当利益的保障。但是,多数军人认为,既然讲法治,那就是用法律治理部队,是管理工具,没有意识到法律也是自己合法权利的保障,更是对权力的制约。
3.对与专业相关的法律学习较少
现如今,多数学员对法律知识有了基本的了解,但是其中也存在着问题,如学员基本不热衷于学习法理,对理论知识较为头疼。多数学员对于《民法》、《刑法》等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条例有大体的了解,但对于《行政法》、《国际法》、甚至《军事法》等看似“远在天边”的法律知之甚少。
二 新时期军校学员法律素养培养的探究
1.法律素养培养的理论基础
现阶段,我们需要先搞清一个问题,即何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关乎着人们的价值观,是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退伍军人走到社会上,有时会感到自己在部队的本领难以在社会中施展,这是由于对社会适应不良所致,而法律意识淡薄却是个别人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法律认知是法律实践的基础,要想在实践过程中严格落实法律,就必须在法律认知阶段做好准备,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对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先从学习法律知识开始,培养法律观念,时时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法律意识根植于自己的心中,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2.学员法律素养的培养过程
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克服两种模糊认识。如今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生活复杂化、多元化,学员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要想融入社会,就必须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用法律调节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此,需要克服之前的模糊认识。一种是片面注重专业素质的培养而忽视法纪教育。目前,我们部分干部教员把学员的专业素质水平看作是“硬指标”,而把学员的法律教育看作是“软指标”。想当然地认为只要“硬指标”达标,其他都可以放在一边,认为只要学员技术硬、专业棒,其他都是“小节”。法纪教育进展缓慢,闲暇时间搞一搞,而忙起来的时候却放到了一边,这种重专业学习轻法纪教育的想法传染给了学员,导致了部分学员忽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另外一种是虽然重视法律教育,却忽视日常管理。有的干部教员认为进行了法律教育就能预防一切,认为只要学员不发生违法事件就可以了,对于日常管理只是口头上说说,并没有落到实处。重专业学习轻法律教育和重法律教育轻日常管理都不利于学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我们要想培育合格的官兵、优秀的人才,就必须把培养学员法律素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3.提升学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为了使官兵素质水平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就要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而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员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军校所应承担的重要任务。
第一,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对院校和部队的基层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军校学员在新的形势背景下,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学员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用法律来解决面临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此外,学员毕业后,多数要到基层部队带兵,这更需要他们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学员知法、懂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加自觉地依法带兵、依法行事,成为知法、守法的领头羊。
第二,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对军事法律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军事法律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长期且艰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军校是部队干部的培养基地,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年轻军官干部输送到部队,要想保证部队法制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从军校教育抓起。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军队法制建设的长远需要,切实做好学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的培养工作。
三 军校学员亟待加强的法律意识
1.法律至上的意识
依法治军的实现,如果仅仅从立法层面上来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比这个更重要的是观念的确立――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这是依法治军的灵魂所在。法律的至上意识就是要使法律在部队中保持绝对的权威性,使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前我国军事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谓是硕果累累,军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仍存在着一些执法不严的情况。法律执行情况差强人意,落实不到位,这与缺乏法律至上的意识是分不开的。加强法律至上意识,就是要让部队中每一位官兵都严格地遵守法律,认可法律的极大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杜绝权大于法的现象发生,自觉服从于法律。
2.维护权利的意识
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也突出了依法治军中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权利意识,有对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双重层面。我们强调军队的法律建设,强调学员的法律素质培养,这既要培养学员、官兵的法律思维、守法意识,又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军已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当前,由于学员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往往认为如果为自己争取权益,就不够高尚,不是无私奉献的革命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味地选择忍让、退避,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其实保障权利才是法律的价值原则,依法保障军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军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限制权力的意识
限制权力的使用,首先要从立法的角度进行限制,就是要严格规定权力的界限,不能任意设置权力,使权力者在行使权力时有法律做依据,并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其次,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及时遏制权力行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是权力就会产生腐败,而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才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可以实现很多利益,因此人们就会对权力顶礼膜拜,用金钱或者美色等各种利益来笼络和诱惑权力的拥有者。
部队法治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来约束部队的各级干部;部队法治的首要对象是各级机关,各级机关首先要做到用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然后才是机关用法管理部队。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一切行动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使其权力随意扩张。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防止随意制定“土政策”,随意限制官兵的权利等行为的发生,使部队机关和各级干部权力的权威置于法律的权威之下。军校学员只有牢固确立了这一观念,才能在将来的部队实践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管理好部队。
四 培养学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途径
1.强化教育力度
强化法学教育力度,培育学员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首先,院校应根据自身对于法律教育的不足,制订相应的对策,加强对学员法律知识、法律素养的培养力度,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执行能力。但在教育过程中,不应仅仅是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法,而应不拘泥于书本,要结合当代、联系实际,充分调动学员对法律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其次,我们必须承认,要想使学员的法律素养达到理想的高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几堂法律课就能完成的。我们院校应抱着长久的信念和决心,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到最后。
2.严格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统一
在增强学员法律素养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带队干部的法律教育,在严格管理学员的同时更要注重依法管理。现实中,一些带队干部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有时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是违反法律条例。所谓“身教重于言传,己不正焉能正人”,带队干部在学员面前的言行举止,都被学员看在眼里,在无形当中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位学员。所以,要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就要先提高带队干部的法律意识。要重视对干部的指导,使他们成为学员身边合格的“法律顾问”。
3.理论联系实际
关键词: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掌握得有深度和广度。但从自身的综合素质方面来讲,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还是应该掌握多一些法律知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和专业法律课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一是学校在课程设置时专业课设置太多,挤占了相关法律课的课时;二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上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相关法律课重视不够,学习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而是为了应对考试;三是相关法律课程中有关法律的知识虽然全面,但都过于笼统概括,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对法律的认识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缺乏理性的认识,很难有效地掌握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基于规则行为意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即使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不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另外,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这都非常容易使这些学生脱离法制的生存环境,产生错误的观点,对事务缺乏冷静、理智的判断,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能明确地作出判断,曾出现过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现象;有些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出现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里法制宣传活动近乎冷淡;二是学生自身缺乏培养法制意识,无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学校疏于学生法制意识方面的培养;三是有些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少,甚至几乎为零。因此,帮助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水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最直接、最主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难以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知识的,所以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一些能激发中高职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融入到法律知识中。一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中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中高职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及其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局限于教材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案例分析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案例分析法为主,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贴近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四是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三是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学生普遍关注的奖学金的发放、优秀生的评选、贫困生的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管理,要照章办事,不能因人而异,做到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