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

第1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可行、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收治医疗机构,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减少就诊环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防止疫情传播。坚持科学防治、中西医结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组织领导

三河市卫生局成立市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三河市手足口病诊断治疗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全市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对重症病例进行会诊和现场指导;对全市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市手足口病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与职责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为预检分诊点、留观病例收治医院、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和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一)预检分诊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配备体温计、压舌板、检查床等常用设备和从事过儿科工作的医护人员,负责对接诊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分诊。

(二)留观病例接收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三河市妇幼保健院、三河市燕郊人民医院、三河市儿童医院为我市留观病例接受医院,留观医院要设置专用具有隔离措施的留观病房,配备儿科普通医疗设备和儿科医疗护理人员,负责符合留观指征患者的观察治疗。

(三)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集中收治住院病例。定点医院要设置明显诊疗区域,包括门诊、住院病区,要预留至少6张床位专门用于收治手足口病病人,并根据发病情况增加床位。病区应设置在感染性疾病科或封闭区域,不得将病人收治在其它病区。要配备儿童呼吸机(有创、无创)、气管插管及复苏设备、监护仪、输液泵、吸痰器、雾化泵、抢救车等设备和小儿呼吸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PICU等专业高级资格医师和从事小儿急救护理人员,专门负责接诊和治疗手足口病病人。要立足于防大疫的思想,做好药品、器材以及其它物资设备的储备。

(四)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市卫生局已指定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为市级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医院,负责市辖区内重症患者和市城区内住院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医疗救治流程(图略)

医疗救治程序

(一)预检分诊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置手足口病分诊点,安排有临床经验的人员负责分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辟专门诊室接诊疑似手足口病病人,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在接诊疑似病人时,一定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特别是儿科、呼吸科、消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要明确鉴别诊断,根据病情进行分诊。

(二)分级治疗

依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诊断标准,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诊,并确定收治方案。

1、居家治疗

患者病情较轻,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可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可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的病人,接诊机构必须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报告三河市疾控中心,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2、留观治疗

经留观收治医院两名医师检查,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诊断,需要留观的病例,要及时转诊到留观病例收治医院进行治疗。留观医院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治疗,48小时内病情好转的可解除留观。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确定病人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的要立即转往住院定点医院治疗。

3、住院治疗

具备住院指征的病例,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现重症时要及时报告三河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协调市领导小组转至重症病例定点医院。

4、重症患者救治

一旦出现重症病例,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由三河市卫生局向卫生局提出申请救治。经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收住到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集中救治。

(三)患者转诊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实行分级救治。本地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均在当地定点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区)转诊。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的患者由接诊机构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确需转至重症收治医院的,由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重症患者必须转到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转诊按下列要求进行。

1、转诊前与相应医院取得联系。

2、由需要转院患者所在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与车辆并携带患者相关材料护送至上级医院。

3、转运车辆须配备一般的救治药械。

4、转运和接收单位要做好患者交接登记,并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

5、转运患者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治疗措施

参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进行临床治疗。

医院感染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切实加强和规范消毒管理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要严格限定住院病人陪护,实行一患儿一陪护制度,减少传播机率。

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的原则,实行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条件的患者要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收治、截留病人;对接诊的疑似患者立即转至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不得拒收病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转诊制度和隔离消毒制度,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凡诊断为手足口病的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根据病情可以进行家庭治疗的病人,必须通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第2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第十四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第3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

手足口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比较复杂,直接危害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控工作非常重视,各乡镇、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安排专人负责,强化防控措施,切实把防控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趋势,加强对手足口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动态监视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发现重大疫情及时报告。对报告的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流行病调查和对3岁以下有可疑症状儿童进行筛查。

三、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早期发现重症病例的意识和诊疗水平,对发热住院的手足口病患者,尤其是3岁以下少儿童,一定要及早进行干预治疗。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一旦发现可疑手足口病患者应立即进行救治,按规定转诊病人,不得截留危重病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提高首诊的准确率,尽可能地不漏诊手足口病;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组织救治,有效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将确实需要转诊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及时安全地转诊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各医疗机构对重症手足口病患者救治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实行倒查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防疾情蔓延

县卫生局要配合教育局,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晨检、缺课登记、病例报告、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加强门诊输液室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第4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情况。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广实施。

(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资源布局。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使公立医院在规划调控下健康、有序、适度发展;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生城区等薄弱地区和儿科、传染病、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

(四)加强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提高区县医院的服务能力,争取年底各区县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五)积极开展惠民、便民医疗服务。继续落实“三免九减”惠民医疗优惠政策,积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肾透析患者救助等惠民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减轻群众负担。

(六)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医院HIS、LIS和PACS系统,在二级以上医院推行电子病历试点,积极创建信息化管理示范项目,提高医院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区域就医“一卡通”。

二、健全公立医院评价与监管体系

(七)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建设与发展、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经济管理、行业作风等内容进行巡查,帮助医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八)继续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围绕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质量、服务、安全和医患关系等重点工作内容,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推动病人安全目标和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

(九)组织开展医院评价。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医改中心工作,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评价,并将现场评价与日常评价、专家检查与社会监督等方式密切结合,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科学规范的医院评价监管制度。

三、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十)加强市级专业质控组织建设,调整医院感染、药学等质控组织,健全完善质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专业质控组织的作用,制定质控标准,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质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基础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和《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组织开展年全市病历书写技能大赛,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

(十二)加强科室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科室质控手册,完善医疗核心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创建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全市三级、二级医院至少60%、40%以上临床科室开展示范科室创建活动。

(十三)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全市三级、二级医院至少选择10个、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经管理。

(十四)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做好二级、三级医疗技术的审核申报工作。加强手术分级和麻醉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手术审批和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

(十五)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制定市级临床技能、重症医学等培训基地标准和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措施,确保培训质量,积极创建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严格检验项目准入,加强基层检验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落实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认真落实省综治委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加强医患沟通,改进医疗服务,建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改进医疗护理服务

(十八)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

(十九)转变服务理念,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等活动,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和院务公开,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改进医患关系。

(二十)转变护理模式,落实基础护理,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全市三级医院60%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5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指导活动开展。做好全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考察推荐工作。

(二十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1名护士分管病人不超过8个,逐步做到医院普通病房床护比达到1:0.6。加强绩效考核和后勤支持系统建设,落实合同制护士待遇。做好5.12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

五、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与监管

(二十二)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做好全国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和医师年度考核工作。

(二十三)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和个体医疗机构、分支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管理及医疗质量安全治理行动。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校验、变更审核程序,加强现场审核,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做好年医疗机构校验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

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手术室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外科手术部位、导管相关血流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做好重点环节医院感染控制。

(二十六)修订完善《市医院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内镜室等四个医院感染控制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市医院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考核评估标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消毒效果检测力度,建立消毒效果第三方检测评价制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评估验收。

七、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二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试点工作,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十九)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继续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三十)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急救站(点)向基层(中心卫生院)延伸,完善全市三级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医疗急救工作的需求。

(三十一)加强医疗急救内涵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急救首诊医师负责制,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万人大比武”医疗护理急救技能大赛,全面提升急救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十二)加强医疗机构儿科、重症医学科、传染科建设,规范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布局和工作流程,落实重大传染病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等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发现重症病人能力。

九、加强血液管理,巩固发展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三十三)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召开全市无偿献血表彰暨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全面加强血液管理,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第5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药师 职业定位

中图分类号:R951;G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5-0036-04

Thought on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CHEN Zhi-dong

(Shanghai Sixth People’s Hospital, Shanghai 20023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RCAAA)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 for them. Method: Effects of RCAAA on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and the pharmacists’ information level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are analyzed. Result: Because of pharmacists’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it is difficult for pharmacists to carry out the RCAAA. Conclusion: Pharmacists must make up their knowledge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5月8日在卫生部网站()正式,形式为卫生部令第84号,属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系列文件中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始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业定位和法律责任,其指导思想必将有助于其他种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有助于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药师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的参与者,必须仔细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自身职业定位,严格履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

1 《办法》对药师职业定位受关注点

1.1 药学部门负责人不再局限于药事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1]。药事管理是指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是指为获得改善病人生命质量的明确结果而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是药师与患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制订、执行和监控治疗方案的合作过程[2]。药学部门负责人无疑都选择了前者。《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药学部门中高级职称药师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等于直接向高级职称药师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这让人不禁要问: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究竟在从事什么工作?2010年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占药学人员的4.9%,共10 324名,而同年二级以上医院有7 756家[3],假如将这些高级职称药师都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平均每家二级以上医院拥有高级职称药师仅1.3名。由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高级职称药师担任,因此可以说具有高级职称药师基本上都担任着药学部门的正副负责人。《办法》无异于间接向药学部门负责人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其实,早在2010年由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修订完成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就明确要求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职业定位应调整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

尽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还有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和微生物检验科的高级职称医师和高级职称检验师,但这些专家都有各自繁忙的医疗工作,大部分会诊可能仍需要由高级职称药师来承担。而且由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少,或具有明显、严重的不良反应等特点,用药风险相对较大,由高级职称药师参与会诊(药学会诊)很有必要,患者需要这种级别的药学服务。

第6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给医疗机构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00年成立后,作为市卫生局的执行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在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医疗市场的现状

杭州市目前有各类医疗机构1800余家,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贡献,但医疗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经济发展较快,外来人口骤多,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出现非法行医私自非法接生等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了宣传自己,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极少数单位还雇用医托,有些医疗机构出租、外包合作科室,超科目诊疗。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还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当,为牟取利益进行恶意诊疗、使用高档药物、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有少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开处方、不写门诊日志、收费不开发票的现象。医疗机构的部分设置不全。有一部分内镜室、口腔科无独立清洗室,无消毒设施,输血科、ICU、供应室、手术室分区不清。有部分医疗机构无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消毒隔离的隐患较多,科目设置与技术开展把关不严,CT上岗证、HIV实验室资质、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不齐。医院档次与疾病诊疗不符,导致省、市三级医院看“感冒”,乡镇卫生院在做“甲状腺”手术的现象。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保健、美容需求逐步提高,“边缘医疗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为推销“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进行非法“义诊”活动,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成本逐步增大,部分收费项目仍不调整,消毒隔离、院感控制要求逐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要收费,在当时都未列入医疗成本。导致医院不能正常发展,也导致部分医院对此投入不够,直接损害病人利益。

2全面监管医疗市场的探索

2•1建立医疗机构监督队伍为全面贯彻综合执法,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杭州市卫生监督所专门成立了监督科室,承担医疗机构、传染病、母婴保健、血液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任务,配备了从事过医政管理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药学、护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为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批到省级医疗机构学习院感等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管的技术含量,并配备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紫外线强度测定仪、粉尘测定仪、戊二醛测试纸和含氯浓度测试纸等执法工具,对监督员实行每天工作量量化记录制度。

2•2加强对区、县(市)的督导和服务几年来,多次举办杭州市医疗机构执法研讨会,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培训班。对各区、县(市)安排一位监督员作为联系人,定期对区、县(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除了在检查中带领区、县(市)监督员外,还不断地与区、县(市)卫生局医政科的人员联系,并以市卫生局名义定期发抄告单及反馈单。从今年起,还建立了每月工作量统计制,即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在医疗市场监督方面的工作以表格形式统计上报,以便及时了解医疗市场动态。

2•3完善机制,职能到位医疗市场的管理一直是卫生局的主要职能,涉及多个处室,如医政、监督、中医、基妇、疾控、科教、办公室,包括监察室。要做好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就要妥善地处理好同卫生局的各个职能处室的关系,积极主动与卫生局的职能处室联系,请教有关业务问题,努力完成局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争取参加业务工作会议。及时获取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资料,在日常监督中对违法情况及时查处立案,并同时上报局有关处室。

2•4找准入口,抓着重点

2•4•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市区联动机制,联合各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行医,包括以免费诊治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非法义诊活动,一般采取“公告”形式取缔。通过“反复冲击,定点消除”,明目张胆的非法行医得到遏制。

2•4•2加强对医疗机构中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卫生局的各个质控中心,开展医疗活动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规范医疗行为,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起到积极作用,擅自开设科室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明显减少。

2•4•3明确重点内容的监督卫生监督人员把对医院消毒隔离、重点科室监督放到重要位置,督促各医疗机构成立各种组织,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自身的监测,宣传贯彻新的《消毒技术规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了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了硬件投入,配备了人员,建立了组织。开展了口腔科和内镜室器械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口腔科普遍使用了快速灭菌器,内镜室的分室和消毒工作也逐步规范。

2•4•4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如传染病防治、SARS防制、性病门诊、消毒产品、生物制品、肠道门诊、医疗美容、口腔专业等。为切实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对杭州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现状调查。

2•4•5开展对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是否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检查

2•4•6加强对血站(库)及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杭州市的3家血站(库)开展专业人员资质认定、科室布局、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血源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及医疗机构使用和非法采供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2•4•7完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对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杭州某公司收集、运输条件进行监督,车辆全部为密闭式专用车,向医疗机构提供专用黄色袋子、周转箱、利器盒。在医疗机构中监督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专(兼)职人员;有关人员的培训;对能用利器盒暂时存放的损伤性、感染性废物不提倡毁形消毒,逐步建立符合设置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2•4•8加大对医疗广告监测,及时将违规广告报卫生局,抄告工商部门查处

3医疗机构监督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3•1法律法规滞后,建议立法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颁布以来,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公民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条例强调义务性条款较多,对医疗安全等问题与监督管理规定较少。如不写病历,不开处方,恶意检查,出租、承包科室等没有条款规定和罚则;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内部医务室对外开放等也没有禁令性条款,对“坐堂医”、“义诊咨询”、“会诊指导”、“非法行医”等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分界在法律上不明确;诊疗科目超范围认定也较困难;对某些特殊作业,如CT上岗证、美容主诊医师证的持有缺乏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不相衔接;《传染病防治法》中卫生监督与疾控中心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等。

3•2要理顺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关系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目的都是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只行使打击非法行医,未全面开展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要尽快制订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法规,卫生监督机构应多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处室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应处理好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还应协调疾控中心、医政属下的质量控制中心的关系。

第7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特别是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传染病,社会关注度高,传播快、危害大,防治不当极易引起暴发流行,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全面做好春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春季是流感、手足口病、流感、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流脑等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把春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做到保障有力,反应及时,出动迅速,处置得当,效果明显,严防聚集性疫情和重症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落实预防措施。严防暴发疫情

一)强化疫情监测分析。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前移监测关口。切实加强流感、手足口病、流感样病例、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及时制定防控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流感、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发现的流感、麻疹疑似病例及时采样,并由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同时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订正工作。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动态,一旦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或重症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处置等工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渠道和程序,及时报告疫情,及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分析、预测和预警,建立定期疫情分析制度,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广泛开展防病宣传县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切实增强群众防病能力和及时就诊意识,指导群众开展预防性免疫接种,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建立免疫屏障。要把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春季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的主阵地,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动学生(幼儿)家长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同时,要把握宣传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避免群众恐慌。

三)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以手足口病诊疗指南流感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医疗卫生人员责任意识,增强他对春季传染病的敏锐性和报告意识,提高医务人员诊断甄别能力和救治水平。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卫生局已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传染病应急预案。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传染病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提高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突发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各种传染病突发事件。

五)积极组织预防接种疾控中心和县、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未按要求接种疫苗或无接种证的学生尽快补种补证,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到位,有效防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发生与流行。并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学生接种流感、甲肝、流感、腮腺炎、水痘、风疹等二类疫苗,提高人群免疫力,接种疫苗可预防的疾病暴发流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六)深入开展技术指导疾控中心和县、乡各级医疗机构要把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从晨检、缺课登记、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环境消毒、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各个方面开展技术指导,积极督促落实,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县爱卫办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狠抓医疗环节。加强重症救治

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县、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排查可疑病人,合理分流。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特别是县医院,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传染病区预留床位,完善重症患者转接诊制度,落实流感、手足口病住院病例新农合保销制度,确保患者顺利入院治疗;要积极开展各类传染病,尤其是传染病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努力提高传染病患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及时储备应急药物和器械,全面落实重症病例会诊和讨论制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充实医院专家组,抽调内科、儿科医生和护理人员充实感染科技术力量,落实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机构内不同专业科室之间的对口技术支援,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水平;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落实各项隔离消毒措施,杜绝院内感染发生。

第8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参合人员的医疗费补偿标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自愿参加,政府扶持;区级统筹、以收定支;分级管理、监管分离;住院补偿为主、适当兼顾门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参合对象为辖区具有区户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居民。新增户籍人员,在户口申报一个月内,由个人申请,缴纳参合费用,从办理参合手续次月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各镇、涉农街道、园区(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应积极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实现全覆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区城乡医疗保障救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镇街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合管会),负责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区管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修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负责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指导下级管理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检查和收费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等情况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八)讨论和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街园区合管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负责定期向镇街园区和区管委会报告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检查和收费进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内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等情况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七)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内,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镇街园区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合管办),承担镇街园区合管会的日常工作。

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对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补偿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定期向区管委会及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四)负责参合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镇街园区合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信息维护、医疗费用的审批、报销、管理;

(三)负责定期向镇街园区合管会及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区管委会办公室、镇街园区合管办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区、镇街园区财政预算。

第七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参合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反馈和通报;

(三)负责各类合作医疗补偿纠纷的协调处理;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八条镇街园区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监委会”)。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来源:

(一)参合人员个人缴纳资金;

(二)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财政)扶持资金;

(三)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利息收入;

(五)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基金;

(六)社会力量资助。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政府组织,集体扶持,财政扶持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民实际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方式筹集:

(一)参合对象个人缴费,实行一年一缴、先缴后保。由镇街园区统一收取,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款票据。

(二)参合人员个人缴纳的资金、镇街园区、村集体扶持基金由镇街园区统一征收,并及时解缴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村集体经济如确有困难,无法交纳扶持基金的,由镇街园区统一垫资。相关资金不能如数按时解缴的,由区财政从相关镇街园区结算财力中直接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区政府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对象及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应个人交纳的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村负责解决。

第四章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区管委会办公室择优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挂牌服务。

第十四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在省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根据适当放宽和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的原则,制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补偿范围》。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结算补偿,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补偿范围》执行。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病历等工本费;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实行优质优价费或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脑部肿瘤除外,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近视眼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它

1、自购药品、进口药品、白蛋白、血液(包括成份血、血浆)费用、空调费、取暖费;

2、各种不育(孕)症、保胎、障碍的诊疗项目;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等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疗费用;

6、性病、或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7、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参合人员因病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区内医院、区外市内医院、市外医院每次分别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自付起付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费依次递减20%。起付费以上费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新农合资金筹集水平,根据乡级、区级、市级、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逐级递减的原则,确定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

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参合人员诊治费用中,可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80%、70%。对参合人员进行特殊检查、使用特殊药品实行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有生育计划的孕产妇,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年内有生育计划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因病治疗,凭准生证、出生证、母亲参合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给予报销补偿,补偿限额为10000元。三个月以后可由其家长按照相关政策,选择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参合人员外出务工,因病在务工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按市外医疗机构标准享受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第十九条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报销补偿最高限额,按照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确定。第二十条补偿程序和方法:

(一)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网络即发即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的,应于一个月内由参合人(或其家属)持参合证、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医疗费原始票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到镇街园区合管办登记,镇街园区合管办按照规定,审核、发放补偿医疗费。

(二)经相关手续确定的慢性、重大疾病病种,没有住院而在门诊发生大额治疗费用由参合人(或其家属)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费原始票据向镇街合管办提出申请,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按医疗总费用25%,再按乡(区)级、市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80%、7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恶性肿瘤、白血病在门诊进行放化疗,尿毒症在门诊血液透析,参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补偿。

(三)参合人员因病在当地镇街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凭医药费原始票据,按可报费用的20%进行报销补偿,年内门诊累计补偿限额1000元。

(四)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必须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参保农村居民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原则上每2年由镇街园区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区管委会办公室考核建档情况后,在合作医疗资金结余的情况下,可列支部分体检费,但不得超过5元/人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参合人员可自主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到区外(市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到所在地乡镇街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急、危、抢救者五日内补办),否则不予补偿。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全区统筹、镇街园区核算”的办法实施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各镇街园区参合人员的所有统筹基金须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统一解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同时报送参合人员名册。

第二十四条区级统筹基金按照筹资总额10%的标准提取风险基金。区级统筹基金账户中设立各镇街园区分户。分户资金年度结余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结转下年度使用;透支的,由透支镇街园区负责解决。

第二十五条区财政部门设立基金专用收入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支出帐户。

第二十六条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月向区财政部门报送月度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核定后及时将资金拨入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支出户。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七条区及镇街园区监委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区、镇街园区、村(居)分级公示制度,维护参合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及镇街园区合管办每年向管委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区管委会定期向区监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区财政部门承担对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能,每年组织1-2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区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对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镇街园区合管办补偿报销情况,发现问题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凡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合作医疗费用的,除追回补偿费用外,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凡侵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下发后,各镇街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9篇: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范文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培育和发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感召、激励和鼓舞作用,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不方便、医疗质量不放心、医患关系不和谐等突出问题,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三、活动安排

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要求,2013年活动分为宣传教育、查找整改、督导检查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四个阶段要有机结合,有序推进,同时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科学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3年7月)。各单位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查找整改阶段(2013年8月)。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集中精力逐项进行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9月)。县卫生局结合卫生综合督导工作,按照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的方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3年的活动情况、成绩和不足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好的工作模式,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深入研究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内容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开通医疗绿色通道,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2.深化优质护理服务。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优质服务。突出做好入院宣教、护患沟通,扎实练好基本功,增强爱心与责任心,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做好患者医疗护理及生活护理。

3.加强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在大力推进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加强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为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奠定基础,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4.开展医务人员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继续开展以“强化制度落实、夯实基础质量、提高服务技能”为目标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岗位技能训练内容和竞赛形式,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岗位技能训练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培训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届时卫生局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大练兵、大比武,在卫生系统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持续提升。

5.加强“示范科室”建设。根据年初的示范科室创建计划,各单位在优化科室设置,完善设备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训,重视服务能力提升,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6.积极争取“外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对口支援与上级医疗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采取专家坐诊、教学查房、免费进修等形式,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7.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规范投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8.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单位要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全面加强投诉管理,公开投诉电话,做好投诉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和化解纠纷;加强“两部”公告宣传,密切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保障医疗机构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打击无礼取闹等非法行为。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要求,规范用血管理,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稳步推行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

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大力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改善服务质量。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集中培训,举办演讲会、报告会,召开座谈交流会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意识。继续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

2.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4.大力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尊重医务人员、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发挥“优秀医务工作者”等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着力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狠抓落实整改,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

2.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继续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发挥行风监督作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

3.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4.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在坚持以“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为核心的传统医院价值理念基础上,激发医院职工人文道德关爱。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卫生局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