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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4、《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
5、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6、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检验时间和方法步骤
结合我县农时季节,今年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从5月28日开始至6月3日结束。
1、预检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机管理员具体实施。
2、正检工作由县农机部门具体实施,市农机监理部门负责组织。
三、检验范围和要求
(一)检验范围
1、凡1月1日(包括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农业机械,均要参加度的安全技术检验;1月2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年检与初检合并进行,检验报表于11月中旬报送市农机监理所。
2、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机具的免费安全实地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公告精神,今年对上述几种机械要列入检验范围,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出具体安排,可以先重点抓好一至两个乡镇农机具免费实地检验的试点工作,从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我县免费安全实地检验暂定每两年一次。
(二)检验要求
严格按国标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11号令《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及其“四个业务工作规范”进行检验。
1、凡参检的农业机械,除车容十分破旧确需喷漆的,原则上不强求喷漆。拖(挂)车马槽左右两侧统一喷“遵章守纪”、“严禁载人”字样。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确保夜间行车安全须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凡参检的农业机械一律使用移动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重点对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设施严格检验。
2、有关“交强险”事宜。仍按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11号令执行。特别是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在拖拉机所有人书面承诺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前提下,注册登记和年度安全检验时可以不提交“交强险”凭证。
3、为方便农民、服务农民,今年检审验工作要采取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的工作方法。凡参加度检验的机车均要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由两名具有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检验签字。对年度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有效期仍为一年,并签发全国统一的合格证。
4、凡达报废年限和标准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检验,并下发“禁用与报废告知书”,办理机车报废和注销手续。
5、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机车,要下发“检验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99号)文件执行。
2、凡参加年检的机车统一使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验,收费标准按使用检测设备收费标准收费。要杜绝将检测设备当摆设却使用人工方式检验。严禁对检验不合格的机车在复检时重复收费。
五、驾驶证审验工作
凡2011年底前在我县考取的农机驾驶证,均要参加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在记分卡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年积累记分达到12分的,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取得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同时又是农机“安全生产年”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机检验工作已纳入省、市、县政府目标考核。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检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执行“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做到人、机、牌、证四见面,严格把好检验、换证关。年度检验的同时继续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要对拖拉机所有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逐一核对,未签订的要补签,做到无一漏签。
(1)安全监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全方位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实施综合管理,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目的。
(2)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机车登记管理、驾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管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等。
(3)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牌证核发工作和监督检查,对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登记管理、安全技术指导;③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④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⑤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与分析评估工作;⑥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作业、运行)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秩序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常识;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定期审验,办理变更、改装、注销、报废登记和补领换牌证等业务;⑨负责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登记业务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农机事故档案;⑩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包括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作风纪律建设和监理装备建设。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1)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公布或修改了省级《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家颁布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2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号牌》、《农业机械驾驶证》、《农业机械行驶证》等1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先后制定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6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
(2)监理机构体系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0多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达3.4万人。不少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立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安全管理网络。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由农机驾驶人员自愿参加的农机驾驶人协会、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3)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牌证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统一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事故控制指标列入了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农机事故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等纳入法定统计范畴。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轨道。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得到了迅猛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农业机械作业分散、分布面广,大量无牌无证的拖拉机活跃于城乡,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现象突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对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农机事故;对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驾驶证件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提高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农机交通安全问题,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以及拖拉机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转移、报废应办理相应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通过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操作相应的农业机械。为了保证农业机械安全、优质、高效地为农业生产服务,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农机监理部门应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在县乡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监管力度,对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制止其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认真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展开,从源头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2009年,全市农机化发展进一步提速,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大幅提升。在机具拥有量快速增长,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截止12月底,全市新注册登记拖拉机8965台,联合收割机350台,办理农机驾驶证8571个。备案登记财政补贴各型农业机械51963台,新增农机操作人员24905人;发生农机安全事故1起,死亡人数1人,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未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监理、科技兴安”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农机化中心工作,以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农机化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加强装备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目标任务
从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入手,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改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有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源头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核发率和年检审率,进一步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目标的落实。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证照核发审验率不低于9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验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
——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
三、重点举措
(一)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二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三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四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五是把落实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相结合,研究制定农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保险等支持政策,鼓励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业机械,引导农民遵规守法,安全致富;六是加强农机监理政策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推进政策治本,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一是继续与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与各乡镇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分别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二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机化发展规划,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发展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三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安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五是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农机监理业务。一是抓好全市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的使用工作,实现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化管理,实行农机监理办证业务网上审批制度;二是按照农业部“三令”、“四规范”的要求,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及牌证核发关;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等农机监理业务的行为。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严禁继续使用单机版软件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四是组织全市检验员、考试员和事故处理员业务培训,提高检验员、考试员和事故处理员业务素质;五是切实加强农业机械事故统计工作;六是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督促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的要求进行拖拉机驾驶培训;七是加强对各区县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工作的督查,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证。
(四)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一是针对不同农时季节农机生产作业的特点,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院坝等农机作业和转移场所,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控。现场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登记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手续,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和检验率,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未检、漏检、检验不合格或牌证不齐的联合收割机参加机收作业的情况发生;二是积极协助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牌证核发率,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年检工作,提高年检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年度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作业质量、检修质量、年度检验质量,确保年检率分别达到90%及95%以上。同时,结合年检工作的开展,加大清理报废拖拉机工作力度。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二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牵头协调,部门按职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
11.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收缴拖拉机,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证。
12.驾驶未经批准、擅自改装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9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以100~200元罚款。
13.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14.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50元罚款,可以暂扣农业机械。
15.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500元罚款。
16.驾驶与驾驶证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50~100元罚款。
17.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四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0~5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18.农机维修行业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19.对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实行初级、中级、高级制。
20.什么是农机维修经营者?对农机维修经营者有何要求?
答:农机维修经营者是指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向农机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按核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农机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委托方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负责赔偿。
21.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提供哪些资料?其等级如何划分?
答: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和资信证明;(2)农机维修场地使用证明文件;(3)主要仪器、机器设备清单;(4)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农机维修经营者,根据其不同经营种类、项目、范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资金、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开业条件,划分为一、二、 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四类。
22.什么是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安全隐患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加强领导,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活动得到落实
确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接合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机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特设立县农机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罗敏(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应春(县农机局副局长)
何文(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成员:武成林王茂荣杨靖方双全吕云周所柱黄乔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站,由武成林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来源:文秘站 )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根据《通知》精神,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 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关键词] 农业 机械管理 管理与维修
[中图分类号] S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209-01
一、当前河南农业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维修网点规模小且分散
目前河南的实际情况是,第一,虽然农业机械的维修网店众多,但是大多规模小。是维修网点的分布很不均衡,其大多都是在一些农业发达的农业重镇,在一些农业水平落后的地区基本没有一些维修网点,即使是在一些农业稍有起色的地区,维修网点的分布也是极其分散的。第二,一些维修网点的维修人员专业技能不强,且大多数为一些在实践中摸索、自学的修理工,缺乏在专业学校里的技能培训与理论指导,在实际操作是全凭自我感觉与一些陈旧的经验。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的农业机械维修的顺利发展。
2.村民对农业机械管理的观念认识不足
考虑到现代农业机械的使用者的背景、文化水平与一些其他的因素,一般来说,大部分农业机械的操作都不是很繁琐,结构上也较简单,一般人通过一两次的示范模仿就可以完成农业机械的独立操作,这就出现了一些村民认为该机械可任意使用,不按说明书的操作规范来使用该机械,这不仅仅是忽视农业机械的寿命,更有可能造成村民的安全财产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 一些村民凭着长期使用农业机械的经验,在机械出现故障之后,擅自更换零部件而不是去维修站寻求专业帮助,没有考虑到自身安全性与机械的使用寿命。这些都是部分村民对农业机械管理与维修的概念认识不清所造成的后果,同时这也将制约着农村机械维修与管理的顺利发展,一些维修站点没有客户,会缺少资金发展下去,进而造成维修网点关闭,一旦机械发生重大的故障就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影响整个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农业机械零部件与整机供应短缺
在当前情形下,只有农业机械的生产企业在不断的研发新的机械,不断地推进农业化的发展,而在消费者与维修商的层面上来看,其仍然维持在固有的使用思想上,即坏了就修,不能修再买一个同型号的,没有同型号的再买新的。虽然农业机械的研发企业将其新产品推广至农村,但是没有稳定的客源来购买新式的农业机械,新式的机械的销量不佳,供应商便会减少其相关零部件与整机的生产,直接导致一些需要维修的机械没有相关的零部件进行更换的尴尬情形。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假冒伪劣产品越来越多,在一些调查中我们发现极其个别的维修网点将一些山寨零部件当作正品来给农户进行更换,以次充好,谋取暴利。这也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现代形式下农业机械管理的发展之路
1.完善法律监管保障、形成市场机制
要想将农业机械化维修市场做大做强,其健康的市场运营环境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到目前农户们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的不足与机械化网络所产生的矛盾,相关监察部门应首先在充分调查之后利用法律法规取缔一些没有运营资质、不专业的维修网点,对于一些违反法律的维修网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业整顿、罚款等,以国家规定的法律的绝对权利来净化、规范整个农业机械维修市场。同时,应成立相关工会尽快制定标准的业务流程与监察监督人员,做到定期对各个维修网点进行突击、例行检查,以便于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农业机械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应该对监察监督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编制,一旦出现重大情况,要能够对其进行快速反应。主管部门应该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以促进农业机械管理行业的长期、健康的发展。还有,政府部门应该注意尽早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农业机械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格认证,提高其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2.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
农机监理机构在处理农机事故时,必须根据事实,分清责任,准确定性,公正处理。农机事故责任者对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责任。事故发生以后,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车、停机,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报告当地的农机监理机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尽快解决并恢复秩序。当事人应准确报告经过,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尽快解决问题。
3.促进农业机械维修站点的网络化,维护维修网点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形式的发展下,农业机械维修与管理已经逐渐的走向了网络化发展得道路。通过分析发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体系,但与维修站点的分布的情况类似,其规模不大,且分布分散,因而,建设农业机械维修站点的网络化的下一步是利用政府给的相关政策资源,对个网点的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选拔优秀人员定期交流、比赛,这样有利于整个维修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维修站点网络化的发展。网络化布局是农业机械维修站点发展的基础,在网络化布局的基础上,也要形成各级组织互相监督管理的模式。这样有利于减少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力财力投入,同时也能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意识。
4.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划
检验方法分为人工检验和自动检验。农业机械由于工作环境恶劣,设计缺陷等原因给检验标准的规范客观带来了一定难度,对此省机械所应加以规范引导。例如:拖拉机的发动机、车架号码极易锈蚀,上一年度检验时还清晰完整的发动机、车架号码,本年度检验时已变剥蚀严重、字迹模糊不清,必须重新打制号码。那么重新打制的号码由谁定制,打制在何位,省机械所应定制统一规范的打制格式。又如:由于生产厂家没有设计安装号牌的的地方,目前在用的拖拉机号牌安装都呈无序状态,不符合检验标准中有关号牌安装的相关规定。对此省有关部门应责令拖拉机生产厂家设计和制造前号牌安装位置。
三、总结
我省的农业机械的维修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尽管各方面正在努力,但仍存在较大问题,但我相信,只要精诚合作,我省的农业机械化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阔!
参考文献
[1]冯兰新.加强农机维修工作管理,提高农机服务质量[J].新疆农机化,2011,1(1):50-52.
交通警察执勤主要在国、省、县级公路,市区等,农机进不了城,也上不了高速,出入县乡、村级道路为主,交警警力触及不到,这一区间农机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是源头管理的权利,显得相对薄弱,就要有一支正规执法队伍来管理,成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既使农机执法正规化、经常化,又能改变农机路面监管的缺失现象。从天长市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公安农机执法中队一年前后对照,当地农业机械上牌率上升8个百分点,持证率提高近5个百分点,年检率则提升了12个百分点,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限现象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2健全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
农民农闲进城务工,农忙生产“急、短、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新的流转模式,兴办农机大院、农业、农机合作社成为必然,如何适应这些变化,扎实开展农机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已相当迫切。以某镇已键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与某镇未建立此网络为例,前者农业机械分门别类建立了到组的台账,农业机械注册、持证、年度检审等情况一目了然,在镇、村、组三级安全监管员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醒下,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农机“三率”也较高;后者只有一本笼统的台账,农机上牌率仅为72%,持证率64%,年检率也只有80%,而且在田检路查中感觉此地驾驶、操作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如果村组设安全员,农机大院、合作社有专管员,乡镇根据拥有量配备监管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片有负责人,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局面一定会形成,而且与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相吻合。
3纯农田作业小型农业机械实行登记备案
从某镇调查显示,300余台14.7千瓦以下小拖拉机已基本退出运输市场,从事农田作业,牌证纳管率不足30%,甚至有空白的村民组,目前农田作业机械牌证管理免费发放还未实行,如果由村安全员统一标准入户免费进行检验,统一格式登记备案,其中穿插安全常识的讲授,再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录入建立电子档,统一制作发放备查卡片,既使农田作业机械在作业区间移动有了“身份证”,又使小农机安全监管有源可寻,如此低成本运作切实可行,农机户又能接受。
4降低农业机械驾使、操作人员申办证件成本
为何上牌率与持证率总不均衡,在日常与机手接触中就不愿持证原因多人多次交流,经费嫌高、时间嫌长仍是主要因素。农机手中大部份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来又很急,而申领农机驾驶、操作证件按流程要一个多月,时间上产生冲突;培训、考试费用加起来1千多元民,机手较难接受;在田检路查中有些机手驾驶、操作技能很熟就是不愿领证,也有上述因素。可以试行在不降低考试质量的前提下,采用社会化报考,既可减少办证时间、降低领证成本,从而调动机手办证积极性,提高持证率。
5对于超长期使用的农业机械制定强制报废时限
目前,在用的农业机械十年以上不在少数,某地抽查210台农田作业机械中:收获机械58台中有21台、大型拖拉机45台中有19台、小型拖拉机107台中有42台使用超过10年,这部份机械缺乏保养,车况差,修理不专业,私自改装,凑合用等情况也大有存在,大大降低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性能,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油耗高效率低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所以限时报废,应尽快落实,为提高拥机户更新的积极性,配套农机以旧换新的政策,不仅加快老旧机具淘汰,提高农机现代化水平,又使安全高效的农机作业为农业增收出力。
6增加经费投入,使用先进监管设备
由于经费困难,不少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检验方式还未使用检测设备,送检下乡的工作车也未配备,检测质量难以用标准来规范,使得农机检验流于形式。某市8县(区)无一家拥有正规检测设备、流动检测车,仅两家有简易检测装置,其他都还是人工检验,与农业机械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改变现状,以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促农机安全生产。
7对接公安采集信息,扩大农机违法处置覆盖面
关键词:农机 监理 地位 作用 问题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进入前所未有的盛世。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业机械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机在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业机械的迅速发展,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农机监理部门应当重新设定思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保证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农机监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机监理工作是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站)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人员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号牌、行驶证,对登记后的农业机械进行定期检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根据国家有关报废制度,督促其报废;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农机监理工作关系到农机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的切身利益,在协调农机田间作业、道路运输、跨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协调供需、安全生产中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机部门对机手的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成为农村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新机械的推广应用者),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2、现阶段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依据不健全、不配套
《道交法》及其他法规虽然对农机监理执法对象有所界定,但对执法范围的界定为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这只是农机作业场所的很小一部分,拖拉机要上路搞运输,收割机上路跨区作业,事故多发的正是上路的机械。上路的农业机械交警不愿管,农机无法管,造成管理上的空白区。
(2)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够致使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事业经费不足,监理装备落后,办公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制约了监理工作的开展。
(3)监理人员配备不够,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加之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属乡镇领导,工作以当地政府中心工作为主,直接制约了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4)农机监理队伍人员思想素质高低不一,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纪律不严明,重罚款轻服务。
(5)农机监理管理范围不到位。农机监理仅仅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和培训,而其他大部分农业机械属于脱管,比如脱粒机、柴油机、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事故率高发,对这些机械应加强管理。
3、现阶段搞好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法规,明确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与条例,使政府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争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