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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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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政策

第1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展

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存在严峻的矛盾,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问题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向善发展,让我国绿色经济向好跟进。

参考文献

[1]曾艳.王俊祎.关于节约型社会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7):124-125.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13(02):31+34.

[3]丘爱春.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01).

[4]邢莉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J].科技经济导刊,2019(31).

第2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 优化产业结构 财政税收

引 言

产业结构的构成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才能够顺应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其是优化产业结构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本文着重探究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之间质与量的比例就是所谓的产业结构,其主要分为“质”与“量”两个方面。基于“质”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就是由哪些产业和部门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发展变化趋势,其解释了各个产业部门相应的“结构”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部门不能替代的规律;基于“量”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是社会生产总值中各个产业部分所占据的份额,其解释了一定时期内产业间投入与产出的量的比例。当前,虽然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份,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虽然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趋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据6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在第三产业中,我国传统服务业比重较高,如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以及邮电业等,其占第三产业的35.6%,而与之相比,计算机软件业、科研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据第三产业的少部分比重,这就表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可以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另外,我国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方面,这就导致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不能进行产业化发展。由此可见,我国主要是依靠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其内部结构仍然处于低层次的结构水平。

(二)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对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而且还采取了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策略来应对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的问题,但是这使我国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趋势受到严重阻碍。2016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而相应的劳动力比重分别为22.03%、28.4%、49.57%。由此可见,我国第三产业劳动力相对不足,而第一产业劳动力则过剩,即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与其相应的就业结构不对称。

二、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必须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和效率原则。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公平对国家政权的稳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如果政府不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那么就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不仅给征税带来阻力,甚至会出现政权更迭的严重问题。另外,还应当坚持效率原则,即政府的征税行为必须追求效率,不仅要具有行政效率,同时还应当具有经济效率。换句话说,政府的征税行为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达到最小,而且还要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本文基于这两个原则,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增强激励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针对农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农业技术转化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着功能性优惠政策转变。加大对农业关键技术和农产品市场化环节的税收扶持力度,对促进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核心技术给予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要优化现行的税收优惠方式,大力支持规模大且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骨干龙头企业,从而实现第一、二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可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时的土地使用税,或者免除其在运营后所获得的租赁收入所得税等,从而形成农产品产供销的产业链。

再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要不断完善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例如适度取消对研发费用列支的一系列限制条件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实行税收抵免,并减征或者免征从事农业研发方面的所得税。适度提高从事现代农业企业人员的应税工资费用扣除额,减征相关人员在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了构建农业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促进构建农业服务体系的税收政策。例如,加大对农业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建设,减免投资农业信息基础建设的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于农业信息服务建设的社会资本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加强对农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鼓励农业贷款,对办理支农资金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提供农业贷款的银行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投资于农业。

(二)第二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都给予了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此,还应当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而且该税种应当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针对产业的不动产,如厂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对其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进行抵扣,从而促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进而将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其优化发展。

其次,应用间接优惠方式。财政税收的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额等,侧重于事后优惠,这主要是对损失的补偿,属于一种利益的直接让渡,可以概括为“扶弱”。财政税收的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加速折旧、亏损转结以及投资抵免等,其侧重于事前优惠,强调的是引导,表现为对新技术开发的激励和新技术的推动等,可概括为“创优”。因此,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施高新技术准备金制度,即在税前提取准备金,但是要对其使用用途进行限制,例如必须应用于技术研发或者技术创新等方面。对于用在其他用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第三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在当前阶段我国应当将现代服务业作为发展的重心,并将其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基本手段。为此,要将一些有关服务业的比零散的优惠条例进行集中整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化,从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将生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税收优惠的侧重点,从而加大相关方面的优惠力度。改变以前根据单一税种进行扶持的方式,构建一套具有针对性的现代服找蹬涮仔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灵活采用延期纳税、投资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的方式,并根据现代服务业的自身特点,构建直接和间接优惠机制。

另外,不断完善现代服务业财政税收政策,强化其对现代服务业的导向功能。为了突出税收在金融行业的激励作用,可以适当降低金融保险业的相关税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这就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因此,本文对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着重探究,从而不断完善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最终促进其优化和升级,进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 比较 问题 实施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除“发展”外,最为关注的话题。在经济发展中,资源是发展的最为坚实的后盾,所以,加强资源、生态的保护,是促进国家发展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绿色财政税收”?要怎样做才能够彻底的执行这项政策呢?本人将在此就“绿色财政税收”的各项内容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什么是“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是为了能够在发展的同时,保护我国的环境、合理地运用我国的资源,注重我国的生态保护,而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项税收政策。这项政策在国外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展开了,可见,国外早已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绿色财政税收”就是一项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 而在我国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及海水淡化等五类企业所实行相应的减免税的政策,例如国家规定,从事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企业可以5年内免税等,都是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二、国内外“绿色财政税收”比较

在国外的发达国家中,“绿色财政税收”已经成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已经做到了全面覆盖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了日常消费、能源应用、燃料的使用以及环境污染现象等等。尤其在美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已收到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一份来自OECD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绿色财政税收”对一系列的化学药品、汽油等税的征收,已大大地降低了相应的污染的出现,降低了空气污染的力度,相应的悬浮粒子的释放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当然除了美国,还有很多发达国家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例如荷兰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方面也是得到了极大的展现的。荷兰是从1998年开始提出并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荷兰主要是利用了一系列税收综合措施来加强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我国,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同时意识到环境的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相对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确实相对落后一些。而且,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完全地发展成为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主要是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就是说,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我国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个人的行为方面。

相对于国外的“绿色财政税收”,我国的确相对落后,但是,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与进步,一定能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做到更好的环境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做到真正的进步。

三、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在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时,出现了哪些问题呢?本人将在此进行简单的探讨。

1.覆盖面窄,税种缺失:面对“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我国的税种设置不够合理,税种缺失,仅仅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没有相应的专设的环境保护的税种,这就削弱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

2.税收实施政策透明度较低: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实施中,强制性不够,随意性较为明显,而且对我国的资源市场的调节不够明显,使得该税收的作用得不到明显的体现,而且,据有关报道显示,因为“绿色财政税收”,每年漏缴税达到了30%之多。

3.“绿色财政税收”没有与其他税收相联系:现在的“绿色财政税收”并没有做到与其他税收相互联系,没有得到其他税收的辅助。但是,想要单靠“绿色财政税收”就做到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现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中,一定要与其他政策共同发展与存在,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促进我国环境的保护政策,推动我国的发展。

四、“绿色财政税收”的正确实施

面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提出相应的政策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下面,本人将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1.增加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种,达到全面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面对我国税种较窄的问题,国家应该相应地增加一些特种税,专门地针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现状,例如增加一些能源污染的税种、能源污染的税种、固体废物的污染等等方面的税种,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绿色财政税收”广泛地覆盖到我国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正确实施。

2.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正确地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首要的就是要有正确、完整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不仅仅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更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所以,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完善计税方法,以免征税错误;同时,一定要做到税收的强制性,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

3.完善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体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包括了税种的设置和税的征收两方面的体制。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上,国家应该出台更多、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尽可能使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做到体系化、正规化,从而促进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达到最终的目的;

4.完善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措施: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征收中,我们一定要优化我国的优惠措施,通过调整各个相关的税种的征收,提高各方配合“绿色财政税收”的力度。

五、总结

“绿色财政税收”在我国虽然只是出于起步阶段,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实施力度,一定能够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宇.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研究[J].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0(01) .

[2] 张立立,诸大建.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绿色税收效应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2(14) .

第4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得以陆续出台,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财政税收体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还相对有限

由于我国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例如,对于社会上很多资源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节能技术研发的财政补贴力度较小,难以激发社会各界开展资源节约和节能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国当前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未能形成独立的政策管理体系,这显然不利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其激励效果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社会各界对资源的节约、清洁生产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应当结合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和资源环境等实际问题,加快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

(一)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背景下,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最好是成立专门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细化节能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细则,并做到专款专用,将节能财政支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作为我国财政支出和补贴的常规项目,这样才能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预算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的重点领域,一是要对重点节能工程给予财政补贴,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发给予财政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实现高污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稳定退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等,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绿色化程度。

(二)对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进行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围,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结束语

第5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概述;影响;策略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调控与市场经济的不断调节,房地产行业向着更健康的发现发展,更为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有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国家有利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控与引导,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关系影响着房价的稳定,只有不断地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理性消费,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因此,基于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的研究,对房地产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1财政税收政策的概述

众所周知,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税收政策作为整个财政政策中收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1]。财政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影响人们的收入,还能影响物品和生产要素,更能影响激励机制和行为方式,税收的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变动具有收缩性力量,当增加政府税收时,就会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财政税收政策本身具有自动稳定作用,在经济萧条时,以减少税收来防止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过度下降,阻止经济的衰退,在经济过热时,则反之。财政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影响非常广泛,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产生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如此。

2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影响

2.1有利于房价的稳定,消费的理性化与科学化

从当前的抢矿分析,我国房价涨势较明显,与居民收入严重不符,有些人为了投资,不断地买入,再加上开发商的不断炒作,使得房地产供需失去平衡,更让人们的消费不理智。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加大资金回笼,增加市场商品量,刺激房地产市场,降低房地产价格,来引导房地产向更健康方向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刺激需求量不断降低的房地产市场,搞活房地产市场经济[2]。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细化了房地产发展的相关规范,对于满足标准的房地产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此来调动其调控的积极性,使得过于膨胀的房地产市场趋于谨慎,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科学地进行消费,保障房地产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2有利于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土地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由于其存在的稀有性,可利用的高效性,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土地在我国实施公有制,居民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这也是其利益分配受到极大的关注的主要原因。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完善土地财政税收政策,能够使土地多次增值后的征税更加公平合理化,不仅购买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收益,同时也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房地产经济发展体现公平性具有重大意义。

2.3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经济建立规范的政策与制度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是保障一切发展有序进行的根本,尤其对于较为混乱的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财政税收政策帮助房地产市场经济完善了相关的税法政策,健全了相关的运行制度,不仅规范了市场秩序,还使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开发阶段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房地产投入市场中又存在投机行为,这些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与制度进行规范,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落实,才能够保障消费者以及其他开发商的利益,才能够保障国家的利益不受影响。

3优化我国房地产市场积极发展的有效策略

3.1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保证供需平衡

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相关部门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财政税收大政策,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自身的特点,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保证房地产的供应量充足,维护市场的供需平衡。在实施房地产政策时,要有针对性,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偏高的地区,应降低土地交易税以及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税,以此来调节土地交易量,增加房屋供应量,提高二手土地转让税率[3],打击市场上不良行为,降低降低房价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短期内二手房卖方,应该增加其税收费用,以此来打击投机行为,避免投机资金注入到房地场市场经济中,以此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秩序;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偏低的地区,尽量减少土地的售卖,与此同时降低房屋交易税,实施一些鼓励措施减免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买房的税费,刺激并搞活房地产市场,提升房地产的销量,带动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

3.2严厉打击房地产商场上的不良投机行为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投机现象,这也是使得房产价格与供需平衡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投机行为就是囤积或垄断某一地区的土地或者房地产,以低进高出的形式进行买卖,获取高额的利润,这一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不仅造成房价飞速上将,还可能带来泡沫经济,使得经济不向前发展,反而倒退。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土地重复转让的税费,限制土地的重复转让,以此来达到转让土地获利的行为;针对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应降低一手房的税费,减免持有环节的税费,满足居民的刚性需求,提高二套以上购房的交易税,适当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增加二手房专用税费,严厉打击利用房产进行炒作牟取利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经济正常有序发展。

3.3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下,有自动调节的功能,但要想让其更稳、更快地向前发展,就需要国家对其进行有效地调控,以期规范市场的发展。可以利用财政税收政策中的物业税来进行调节规范,对于不同群体实施区别税费待遇,必要情况下可以减免税费,以满足购房者的需求[4]。还可以强化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利用情况,整合土地资源利用率,实施两证合一的政策,避免违法交易的发生给买房带来的经济损失,监察一切违规行为,形成规范的市场管理机制,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质量与效率。

4结束语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的影响非常巨大,不仅使其实现了较好的转型发展,更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财政税收政策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完善好、落实好,更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加大科学研究力度,使税收政策引导好居民的消费,增加房地产供应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在我国更稳定地长期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徐瑶.我国房地产市场中政府经济职能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5.

[2]潘梦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3]李雪英.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

第6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财政税收政策;政策优化

1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因素

1.1社会生产力水平

城市经济增长受社会生产力影响严重,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城市经济不断的发展进步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受起影响也会得到明显的提升。城市在不断的发展扩大中能够吸引大量工作人员选择,投入到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去,实现通过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来促进成功是经济增长。社会生产能力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容纳程度,各个企业的生产能力等,是综合评价经济支撑的有利基础,对于发展过程中的城市经济资源运用形式,也可以将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标准,分析当前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内容,通过协调社会生产效率来为城市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支撑,进而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丰富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发展规划的风险抵御能力也会得到明显提升,从而实现通过城市生产力水平提升来促进经济增长转变目标的实现。

1.2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城市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到经济增长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开展的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计划中利用科学技术,能够帮助提升经济发展规划的稳定性,并促进经济发展计划能在其中得到更全面的落实。将科学技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这种产业结构也更加的合理,符合当前的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是十分大的,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也能帮助促进产业结构更加的科学化,从而进入到更理想发展状态下,经济发展的资源也能得到均衡利用,从而促进财政税收政策更加的完善。

1.3人口素质

人口素质是城市等级提升的体现,因此通过提升人口素质可以帮助促进城市经济增长转变计划更快速的落实实现。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由传统方式向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进行,城市的群众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也能快速的完成,并且城市运营中群众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也会增强,这样有利于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在经济转型中也能得到基础保护。人口素质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是相互促进的,通过经济全面发展来促进人口素质整体提升,从而实现人口素质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配合进行。

2城市经济转型与财政税收的关联

城市经济转型是财政税收的基础,关系到经济转型是否能够高效的开展,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展开探讨,最终的转型下效果更符合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关系为相互发展,共同促进,对于发展期间所能够遇到的问题,在制定经济转型计划过程中会重点的探讨研究,这种共同协调发展的关系还体现在经济体系规划层面。根据财政税收情况能够准确的判断经济收益情况,并从政策方面进行宏观调控,确保所开展的经济建设计划能够与城市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3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转型的作用方式

3.1深入发掘城市经济发展潜能城市经济发展具有无限的潜能,财政税收政策作为鼓励政策,能够帮助发现城市经济发展以及转型过程中的更大潜能,从而实现经济资源的全面开发利用。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战略性计划,所应用的各项经济开展体系需要与政策紧密的结合,使政策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撑,这样的经济体系在转型过程中才更稳定,能够抵御市场经济环境下所产生的风险因素,进而实现宏观调节控制目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一个控制体系,这样才能够帮助发现市场竞争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因素,更好的利用政策资源帮助解决。城市经济体系发展转变中,也体现了出了市场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模式稳定性,以及政府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由此可见制定合理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合理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市向更大规模发展的目标。

3.2优化财政税收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是要与经济发展模式相互结合的,想要在城市经济增长方法转变中发挥作用,首先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发展模式,对税收政策及时的优化更新,继而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的内容要及时整改。保障政策体系的服务性能,同时在此基础上帮助完善体系内需要优化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时转变,更要建立起经济模式与收税体系之间的联系性,在转变过程中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法,发现问题技术的优化解决,为管理计划开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模式,城市建设规划也能得到全面落实。要严格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平公正性。政府财政部分拥有稳定的税收来源,城市发展过程中也能进行合理的资金投入,从而确保经济发展能够更稳定的进行。

3.3改进税收政策税收政策

要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观察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税务,通过税收政策改变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支撑体系,这样市场风险才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财务稳定性。加大对收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不同企业在发展中均能够了解经济体系所带来的优化作用,并为管理计划开展打下基础。税收政策改进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从而实现企业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作用。改进后的收税政策,应用过程中要确保其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进而实现城市的全面改革发展。对于当前比较常见的政策不合理内容,改进后要进行一段试运行,对应用后的效果进行检验,观察是否适应,根据所得到的调查结果又针对性的改进优化政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稳定的进行。改进增值税。可以结合其他国家的实践,对外销产品免税,或者调整流转税金额。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高新计税设备,则对其实施减免,使其在国际市场更有性价比。最后,改善管理服务。对城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民企进行税收减免;注意对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项税收优惠如营业税优惠。在政策改进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结束语

我国经济转型正处于最关键、最重要的时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深,应当发扬过去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经验,吸取教训,逐步改变经济转型中的各种问题,要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统筹力量,在实践层面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为调整政府的经济提供参考和保障,以减少经济转型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向集约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对云南省产业结构发展发展状况的调研[J].中国集体经济,2016(3):92-93.

[2]冼少强,陈庆雄,丁孝智,等.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的税收政策研究———基于广东省肇庆市的实践探索[J].肇庆学院学报,2016,37(6):16-21.

第7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第8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二、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财政、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减免(退)税数据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第9篇: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目前,我国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财力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地方政府在划分职能时,处理得比较教条,实际工作中对于比较简单的财政工作还能应对,然而面对复杂的财政工作时处理起来就不那么得心应手了,这就导致了政府职能时常与政府财力不相适应的问题出现。另外,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也存在着制度结构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等问题,这样就不能使国家横向财政与纵向财政进行有效的平衡。在规模上,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说是两个极端,当转移资金出现不透明、不规范管理时,转移资金的随意性就很强,会给财政税收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策略

1.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为了有效地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首先,我国要对制定相应的税收监督制度;其次,要安排专业的税收人员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督制度有助于防止企业的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只有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才能降低国家税收的损失,保证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财政收入才有更好的保障。

2.逐步建立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我国财政工作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就必须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完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建立完善财政税收制度要从调整税收政策出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要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利益。例如,我国可以对所得税和营业税进行调整,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同时,国家也应该根据市场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到最小化,以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不断深化改革税收预算机制财政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税收预算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预算机制,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对财政预算的范围进行拓宽,使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都被财政预算机制所覆盖;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要根据国情制定长期的税收预算机制,对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进行长期的规划,保证我国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对税收预算机制进行不断的深化改革,不仅可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助于我国税收工作效率的提高。

4.建立完善财政支付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应该加强对地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支持力度,保证资金的来源。我国要不断增加转移支付的比例,合理地规划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理分配支付转移资金。一套完善的财政支付制度不仅可以加快地区统筹规划的速度,还能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财政支付制度。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