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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理解法治思维内涵,夯实思想基础树立职业自信
“法治思维”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属偏正结构。其中,“法治”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而“思维”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因此“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要先从“思维”入手。“思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解释,一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另一个是进行思维活动。而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锫垩怠罚骸爸?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主张以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为准则处理国事,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二者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其理念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综上,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使用法治的精神、理念和方法去认知实践,解决问题,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作为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医生,在当前的教育培训体系内,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在精英教育的培养和锻造下医生群体已成为“科学精英群体”。长期以来着重围绕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等纯科学技术能力的培养与教育,使医生们较之其他行业从业者有着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加之终身学习、终身考试的执业特点, 在打造精英中的精英的同时,也给医生本身的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但社会实践又是极其残酷的,身处当前思想冲突叠加、社会矛盾凸显期,医生的压力不仅仅来自医学技术本身,在某种层面上更多的来自因执业而引发的更加复杂的未知后果当中,加之尚不健全的社会与司法保障体系,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从业者对职业的不自信,这也是近些年来学生不愿报考医学院当医生,医生不愿让子女再当医生的原因之一。鉴于此,仅仅在象牙塔里做好学问是远远不够的,更应从源头抓起提前打造一颗更加坚强有力的“心”,必须两手抓,在抓牢医疗技术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医学生的职业思想基础建设,强化法治意识的引导与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治的整体框架下,一方面强化医师依法执业,自身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夯实思想基础,以法治理念筑牢职业底线;另一方面充分认知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趋势、大环境,深入了解法治手段,把握法治方式,拿起法律武器坚守执业红线,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重构职业自信,为医生正常执业保驾护航。
二、正视医患关系中的问题,用法治理念引导建立互信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和医学教育工作者,患方则包括患者及其亲属、监护人或人等利益群体。实际上,最大范围上的患方可泛指除医方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医患冲突之所以容易造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医方与除医方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不是一种局部性、地域性的关系, 一旦医患之间发生冲突,非医方群体的社会成员很容易自启动患方群体的群体认同,从而造成潜在的医患对抗情绪,而追根溯源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来自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在当下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医患之间的互不信任已经成为一种弥散于整体社会的普遍性的问题。如在王俊秀和杨宜音( 2013 ) 主持的《中国社会心态报告( 2012―2013) 》中,他们基于北京等六座城市居民的调查发现,在包括邮政部门、燃气部门、自来水供应部门、电力部门、公办教育、城市公共交通、电信业和医院8 大类公共事业部门中,医院是城市居民信任程度最低的公共事业部门;但在2014 年的《中国社会心态报告》中,基于深圳居民的调查发现,公众对医生的信任水平只达到基本信任水平,低于对教师的信任水平,但高于对法官、政府官员和警察的信任水平( 王俊秀、杨宜音, 2014) 。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制度信任与群际信任的区别,虽然民众对医院存在较大不满,但这种不满是针对组织和制度层面,而不完全是针对医生本身,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建立互信是关键。笔者认为,就在当前大形势下,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引导医患双方就解决实际纷争,从而达成共识形成示范效应,从化解矛盾进而推进建立整体互信,具有非常实用的和现实的意义。就患方而言,恢复健康是求医问药的目的,就医方而言促进健康是悬壶济世的初衷。医患双方本质上的目标,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过程中,因受掌握资源、知识水平、认知深度所限,加之外界干扰与影响,引发猜疑最终导致信任危机,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给予解决的。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发展过程中均以法治思维为引导,双方均在法治的框架下,遵从法治理念,在法律规章下运行,出现意外后果以法治为保障,摒弃“人治”思维,诸如事前托关系挂号、找熟人走后门,事中请托送礼、拿红包,出事了医闹上访、私了赔钱等,久而久之即形成良性医患关系,也从而推动社会整体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于微.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之我见[J].法制博览,2013,06.
在各类技术类院校的学生群体中,中职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如果能够把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提升,就解决了学生群体中的一大难题。但中职院校普遍存在忽视法制教育的问题,由于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的相关课程安排不合理,在思想教育教学中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较轻,有些院校甚至没有设置法制教育课程。除此之外,学校的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不仅在师资力量上薄弱,在形式上也过于简单,有“流于形式”的嫌疑。另外,任课教育者缺乏专业教学理念也是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很多学校法制课程的教育者都是兼任形式,教育者缺乏专业法制知识培训。因此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便显得过于空洞,缺乏实践经验,出现照本宣科的情况,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因素,使课堂上的法制教学效率低下。
二、如何在中职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1.了解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中职生法律教育课堂首先需要了解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由于大部分中职学生处在青春期,一方面,由于年龄小,加上浅薄的社会阅历,积累的知识和能力还没能达到帮助他们“独立”的程度;另一方面身心迅速发展,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显著增强,他们迫切希望自我价值被肯定。这种思想的波动与青春的躁动,使逐渐成熟的中职学生内心十分矛盾。再加上中职学生无法分清善恶是非,抗拒诱惑的能力较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下迷失自己,有些甚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教育者应根据中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年龄特点,从心理、道德、法律、国情等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就是以学生为主体,通过亲身实践、敏感的图像反映等因素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法制教育达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统一。比如,可以在课堂上开展有关法制的主题活动、游戏和其他实践等,让中职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充分参与到实际活动中来,通过动手动脑和书本知识的学习,深刻领会法制的重要性。教育者也需要通过创设灵活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堂情境,使得学生产生学习法律的浓厚兴趣,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强化教育者自身素质,抓住法制教育契机要想合理、有效地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作为教育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中职生的法制教育中,教育者要尊重学生的性格特点,以课堂引导为主,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法律素养高的人。教育者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就应该多了解和收集相关的具体、形象案例和材料,将这些素材灵活运用到法制教学课堂中,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鼓励学生了解和熟知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设计活泼、轻松的教案来引导学生将法律用于实际,通过将实际操作练习等各种现代元素的教学特点融为一体,实现科学而有效的引导。
3.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法律教学中的许多理论性的概念,需要运用其专业的术语描述,学生难以理解,因而枯燥的课堂学习往往使学生产生排斥心理。鉴于大多数中职学生处于青春期,如果法律课堂使用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概念,会让学生觉得生动、易懂,就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除了课堂教学以外,中职院校还应该重视校外法制文化的熏陶,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把学生身边遵法守法的模范挖掘出来,营造出浓郁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鼓励和鞭策全校师生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导致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主要有:
(一)内部原因
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性极强,不懂得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谈不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制教育都是纯理论的授课形式,没有联系具体生活实际,枯燥单调。相比专业技能课。实践应用效果差,大多数学生对乏味的法学理论不感兴趣。最终导致视野狭窄、认识单一。对法律的认识完全处于启蒙的低级阶段,仅有零散片面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认为遵守刑法不主动犯罪就是守法了。这样的法制教育根本不能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意识人才。
(二)外部原因
社会的不良风气,像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等不良思想给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负面影响。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择业机制还不很健全,择业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就业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这些外部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三)其他因素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由于年龄、自身生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意识不成熟、不健全。
二、培养和塑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和塑造学生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于学校,还需要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针对当前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
具体做法如下:1.创新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学校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方面,摒弃旧有的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改变为提升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导,提高课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其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紧密联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律课,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养成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内在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2.加强职业院校法律文化建设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例如法律演讲、法律辩论赛、“法律进校园”的知识竞赛等,利用好第2课堂,使同学们能在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3.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可以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修养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孩子模仿。家长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家长的教育方式要适中,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教孩子遇事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酿成不良后果。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从小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子女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善于抓住契机引导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孩子提高法律意识。
(三)社会的不良风气影响是造成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外因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法治国家;法制教育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中职院校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随着我国的教学扩招,中职院校自身规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由于中职院校倾向于技术的传授,这使得原本入学门槛就不高的中职变得更加火爆,生源猛增,从而加剧中职院校庞大学生群体的素质问题。目前,我国中职院校越来越重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并逐渐将法制教育引入课堂中,旨在通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将一般的教学与法制教育融会贯通,达到全面发展的效果。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的意义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不仅是新时代学生的发展要求,也是学校完成历史使命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是促进学生自身的发展,还是落实普法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应该有效开展法制教育。
1.保护中职学生的自身权益
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熟悉了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益,当受到别人侵犯时,懂法的学生就可以把法律作为“武器”,用来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2.提高中职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教学扩招使我国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发展,而中职学习以技术学习为主,虽然适应社会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但在就业竞争增加的背景下,社会往往更加倾向于综合型人才,这就对中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职学生要想在社会上有更好的发展,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知识面广博的复合型人才。
3.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上文中提到,随着“依法治国”这一理念的不断推进,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健全,人们缺乏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使大部分人被扣上“法盲”的帽子,因此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十分重要。学生是思想和文化的先锋队,他们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因此,要发挥好中职学生的学习能力,加强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以学生为中心将法律思想渗透和辐射开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家人、朋友。
二、中职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各类技术类院校的学生群体中,中职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
如果能够把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提升,就解决了学生群体中的一大难题。但中职院校普遍存在忽视法制教育的问题,由于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的相关课程安排不合理,在思想教育教学中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较轻,有些院校甚至没有设置法制教育课程。除此之外,学校的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不仅在师资力量上薄弱,在形式上也过于简单,有“流于形式”的嫌疑。
另外,任课教育者缺乏专业教学理念也是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很多学校法制课程的教育者都是兼任形式,教育者缺乏专业法制知识培训。因此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便显得过于空洞,缺乏实践经验,出现照本宣科的情况,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因素,使课堂上的法制教学效率低下。
三、如何在中职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1.了解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
中职生法律教育课堂首先需要了解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由于大部分中职学生处在青春期,一方面,由于年龄小,加上浅薄的社会阅历,积累的知识和能力还没能达到帮助他们“独立”的程度;另一方面身心迅速发展,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显著增强,他们迫切希望自我价值被肯定。这种思想的波动与青春的躁动,使逐渐成熟的中职学生内心十分矛盾。再加上中职学生无法分清善恶是非,抗拒诱惑的能力较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下迷失自己,有些甚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教育者应根据中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年龄特点,从心理、道德、法律、国情等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就是以学生为主体,通过亲身实践、敏感的图像反映等因素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法制教育达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统一。比如,可以在课堂上开展有关法制的主题活动、游戏和其他实践等,让中职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充分参与到实际活动中来,通过动手动脑和书本知识的学习,深刻领会法制的重要性。教育者也需要通过创设灵活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堂情境,使得学生产生学习法律的浓厚兴趣,
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强化教育者自身素质,抓住法制教育契机
要想合理、有效地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作为教育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中职生的法制教育中,教育者要尊重学生的性格特点,以课堂引导为主,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法律素养高的人。教育者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就应该多了解和收集相关的具体、形象案例和材料,将这些素材灵活运用到法制教学课堂中,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鼓励学生了解和熟知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设计活泼、轻松的教案来引导学生将法律用于实际,通过将实际操作练习等各种现代元素的教学特点融为一体,实现科学而有效的引导。
3.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法律教学中的许多理论性的概念,需要运用其专业的术语描述,学生难以理解,因而枯燥的课堂学习往往使学生产生排斥心理。鉴于大多数中职学生处于青春期,如果法律课堂使用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概念,会让学生觉得生动、易懂,就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除了课堂教学以外,中职院校还应该重视校外法制文化的熏陶,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把学生身边遵法守法的模范挖掘出来,营造出浓郁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鼓励和鞭策全校师生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4.重视综合教学模式的开展
开展综合教学模式,就是结合道德、法制、心理等因素丰富课堂法制教育。在培养学生具备坚强的意志和良好、健康性格的同时,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学地渗透其中。中职学生与其他的青少年一样,缺乏强大的自控能力。因此,应该将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只有在心理健康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成为可能。教育者在开展各种活动时应注意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和法制意识,
具备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这样才能拥有足够强大的意志力来
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从而坚定不移地守法,最终实现综合、全面的发展。
总之,中职法制教育是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步,是反映国家法制化、民主化程度高与否的关键部分。加强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做遵法守法的公民,还可以为法治社会的实现出一份力。实践证明,有针对性地对中职学生进行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不仅可以提升中国的法制具体实践能力,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杨榕.强化中等职业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J].中国:东盟博览,2013(09).
[2]孙晶华.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4).
[3]李宏.论如何增强中专生的法律意识[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9(07).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7-00-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分数线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教学方法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热点、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关键词:法律意识;渗透;家庭教育;培养
法律意识是公民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是为了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求。但是针对目前而言,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匮乏的。据中国法制网统计,中职学生中,有违法倾向的约占27%,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约占40%,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3%。由以上数据加之笔者多年的教学观察,如何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亟不可待。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犯罪逐渐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触觉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思维活跃,出现心智的早熟、早知。然而,中职学生正值15-18岁之间的青春期,心理和生理都处于生长阶段,若不对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稍加引导,他们尚未形成的思想观和价值观就会出现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对于如何培养学社的法律意识,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尊重法律 提高法律意识
康德说过,“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做到让学生尊重法律。只有学生对法律有了尊重,才会从内心接受法律并去了解法律,才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并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行为。
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自觉性,由于社会上藐视法律的犯罪行为司空见惯,他们在潜意识里就对法律的尊重逐渐淡化。他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抱有个人侥幸心理,缺乏对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后果的清醒认知,对法律已失去畏惧感。因此,首先做到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在心理存在法律意识才能使得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之路事半功倍。学校可以通过聘请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专家、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的讲师等为学生定期开展法律讲堂,同时学校也可以挑选相关人员担任辅导员,在生活中为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做到懂法、用法、依法。
二、渗透法律 课堂法制教育
课堂教育才是青少年法律教育的主阵地,学生可以在学校的法律基础课和相关课中学习到法律的基本知识。但是中职学校的教育是以技术教育为主,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学科开展,课时少,对学生法律学习影响较小。因此,学校要改进法律教学模式,增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1)优化教师队伍。所谓言传身教,教师要做到专业,才能去感染学生。教师只有“心中有法、自身懂法、合理用法”才能在法律教育中认真对待法律教育,才能让学生明确学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才能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才能让学生在法律教学的熏陶下在潜意识里形成法律意识;(2)关注教材更新。随着时代的变化,各种新型犯罪行为的层出不穷,法律章程也是在不断修改、制定,避免钻法律空挡现象的发生,因此,法律教育中教材的选择要做到实时更新。因为废旧的法律条文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就是一纸空文,往往会对学生产生误导,给学生带来错误的指导。例如一些法律法规在旧的法律规章制度中并没有修订成文,但是在新的规章制度中却明确成文。如果不及时更新教材,学生的心理就没有明确的法律犯罪界定。(3)建立评估制度。教学评估是衡量学校教学的重要依据,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估制度能正确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对教学的收益作出客观公平的评价。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才加一些法律教学的活动,然后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法律知识对活动的各种现象发表评论和建议,最后教师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评价,突出学生的主导地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真谛,树立法律意识。
三、理论结合 重视家庭和社会大讲堂
中职学生的法律教学活动需要教学者积极利用好各种教育资源,需找好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载体。比如说可以走第二课堂的形式,从侧面入手,潜在感化学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课外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其他课堂渗透之类。笔者提出中职学校学生守则渗透之法,《***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是学生在校必须遵守的重要行为规则,高度概括了学校、社会以及国家对学生的具体行为的具体要求,只有较好地培养学生遵守《学生手册》才能为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学生熟悉、懂得以及遵守规章制度,为学生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奠定基础。再如一些家庭教育,尤其是一些少数名族地区,他们的宗族信仰、族群关系决定他们的长幼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力。在他们的思想里也行长辈的教育远比学校教育更为重要,可见,家庭教育也是学生法律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庭的教育也许会直接造就学生的“原样继承”,家长要规劝学生的行为,要培养学生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做到对学生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要做到沟通交流、和谐共处。
总之,如何提高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质量,还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努力和思考。有效地利用实际情况,做到因需取材、因材施教,才能真正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高的人才,才能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用法,这样才真正达到了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达到了维护地方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姚兆锋,禹路兵. 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 大众科技, 2014(05).
[2] 彭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 职业教育研究,2009(07).
社会运行之中,公民被看成根本的要素,公民推动着各时段的社会进展。现代社会有着凸显的法治特性,法规被看成依循的主体规范。随着社会进展,法治渐渐完善,公民获取了这样的益处[1]。但与此同时,平日行为应被调控在准许的范畴内,不可超越法规。若要长治久安,就要着力去创设最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培育法治的必备意识。
一、认知进展的现状
社会进展之中,若要构建最为优良的法规体系,并不是简单的。生成法治社会,社会之内的主体都应接纳这一认知,树立法规意识。我国拥有着庞大人口数目,培育出全民拥有的这种认识,会是更艰难的。社会在建设中,一直都应注重去创设适宜的法治氛围,培育公民意识。从现有状态看,法律意识的培育状态如下:
1.旧的认知仍占有位置
很长时段以来,法制建设凸显了快速进展的态势。依循社会主义特有的法制机理,塑造并培育优良的这种新认识。日常生活之中,也更为注重这样的培育。但现实生活中,非法律这样的认知仍占有偏大的比值,没能予以根除。公民拥有着的法治认知显现了片面的弊病,有着科学因素,也含有并不科学的多重成分。面对法律事件,很多人仍没能给出最为适宜的认知[2]。
法规是外在的,它显出了外在范畴的约束价值,归属外在规范。从客观视角看,外部范畴的这种助推力并非完全吻合了主体的认知。为此,传统观念仍没能被除去,仍旧占有地位。
2.认知逐渐被深化
从总体上看,公民倾向于肯定构建起来的现有法规体系,总体态度积极。精神文明延展的历程中,法治应被设定成必备的根基。观念渐渐深化,多数公民都接纳并认同了这一法规体系,持有肯定心态。公民的心目中,法律应能占有凸显的主导位置,平日行为都应依循法规予以进行。针对法律问题,设定出来的评价也融汇着理性要素。从概要来看,公民还是认同法治的。
3.部门法没能平衡进展
各个的部门法,它们关联着的法律认知并没能平衡进展。例如:宪法这一根本大法被设定成其他部门法依循的根基,是根本的法规。在法律体系内,宪法占有本源的位置,显现关键地位。然而,相比其他法规,公民并没能真正明晰宪法的一切内涵,认知反而较低。
从细分出来的部门法看,针对刑法类别,公民显现出来的认知更为强烈。一旦谈及刑法,则会联想到被判处某一刑罚,或者触犯刑律[3]。相比来看,民商法覆盖着的范畴更为广泛,但公民却没能完全去接纳它们;对于自身权益,没能充分予以保护。
二、摸索适宜的培养途径
生成法治社会,不仅要拟定最适宜的法规框架,还要培育出对应着的意识。唯有增加认识,公民才会守法、自觉运用法规。促进文明提升,就要侧重去培育更为根本的认知基础。从多视角来看,法治社会都紧密关联着公民的意识。培育法律意识,就要经由如下的途径:
1.尊重本源的市场规则
培育法治认知,不可脱离新时段内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态势下,公民才会延展固有的主体认识、权利及职责认识。市场经济密切衔接着法治,唯有自觉予以转变,法治才会被看成认知的根基,助推社会进步。在全社会范畴内,形成法治氛围。
例如:市场进展之中,促进政企分离。政府调配平日的经济,应采纳法规的途径来调整,不可直接干涉。与此同时,经济权力应被变更为法规。唯有在限度内,才可履行职权。这样做,延展了法治应有的内涵,弘扬法治精神。现代社会中,人们更为注重本体的权益,关心社会秩序。市场背景之下,法规扮演着的角色日渐重要,成分必要部分。自觉接纳法律,运用法规来维权,这种认知也应随之强化。
2.塑造更为平等的总氛围
法治意识不断递增,但若缺失了外在范畴的平等氛围,也很难去生成。创设出来的司法氛围凸显了必要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司法有着公开及权威这样的特性,公平即为灵魂。从生成根基看,司法调节了多样的平日纠纷,侧重维护权益,它被划归为最后防线。培育法治认知、提升这种意识,都要侧重去变更偏旧的教育机理,让公民快速去接纳现代时段内的新意识。适应法治氛围,接纳民主及文明[4]。
塑造平等氛围,协助公民来确认最适宜的心态,注重法规传授。这样做,增添了法律范畴的根本常识,锻炼法治思维。公民要明晰现有的法规架构、深入解析法规,拓展接纳教育的范畴。
3.民主政治的必要位置
完善民主政治、创设民主氛围,都影响着法律认知的提升。依循民主政治,公民拥有着参政、表述自身见解这样的必要机会。公民应被看成主体,自主参政议政。在参政过程中,公民应能明晰自身的职责,激发了责任心,激发创造热情。民主氛围之内,拟定任一决策都应经由参政,符合民主流程。培育这种认识,不可脱离更广范畴的法规保障。
此外,还要延展日常的宣传范畴,切实宣传法规。提快民主政治的进展速率,就要拓展宣传,让公民都能接纳法律,认真遵循法规,不去为了某一利益而违背法规,树立优良的守法认识[5]。
关键词:关键词:双导师制;软件开发;培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软件产业是21世纪最具广阔前景的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在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产业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软件产业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当前软件产业已经广泛的渗透到国民经济的行列和领域,也已经成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的基础形式产业。发展软件产业,是提高中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占领的战略制高点。中国软件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初步展示出软件大国的潜力。
目前我国的软件人才需求增长很快、缺口依然很大、结构不尽合理,呈现“橄榄型”结构,未来的目标是培养“金字塔”型人才队伍。美国、印度等软件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软件人才结构的“金字塔”型才是最理想的,而我国由于高端和低端软件人才均很缺乏,中间大、两头小,既不利于软件行业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推广普及。
当前高校培养的问题
人才是一个地方、一个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计算机人才缺口的情况下,计算机人才培养工作更加不能忽视。高校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的计算机人才,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培养,不能造成社会上人才空缺量大,而学生不符合企业的要求找不到工作的情况。软件人才的培养很急迫,很重要。
作为软件人才的摇篮,当前的高校在培养软件开发人才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普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内容陈旧和创新能力弱,大学生课内学习与工作实践出现脱节的情况。高校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过于关注学生基础的训练,以及学习知识的理论宽度和深度,往往忽视知识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培养出的学生不能较快较好的适应到软件行业中来。
双导师制的提出
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自主创新,试点采用双导师制来培养在校大学生。所谓双导师制,就是有高校教学或科研、实验人员担任大学生的指导老师对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进行教育,同时安排企业指导导师指导本科生实践。即为学生在大二大配备校内导师,实施导师制,在大四时参加工业实习,在公司配备校外导师,实施“双导师制”。
双导师制的实施
双导师制可以有效的解决大学生课内学习与工作时间脱节的问题。当学生在大二大三时,通过一系列措施为学习优秀,学有余力的同学分配老师作为在大学期间的导师。导师主要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指导学生完成老师手中的具体项目,申报并完成校级、省级创新性项目,带领学生参加各类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竞赛,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理论实践研究完成论文的发表、软件著作权的申请。通过导师对学生的培养加强其理论实践的研究,但这还远远不够,导师所能做的跟多的往往是理论研究,项目实践往往不够,这就造成了脱节的问题。这时双导师制的优点就会体现出来,在学生大四实习期间,学院与实习公司达成协议,学生去用人单位实习,单位为每个在公司实习的同学配备一名公司的老员工作为其企业的导师,也就是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帮助学生迅速熟悉公司部门流程、熟悉系统软件架,并对部门的业务快速上手,指导学生提高实物操作能力,培养学生产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解决学生理论学习的不足,增加实践认知能力以及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企业导师还协助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利用自己的宝贵经验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在实习单位里积累经验,跟着企业导师学习行业专业知识,能迅速丰富自己,开拓更加广阔的视野,为未来的工作、创业奠定了基础。双导师制搭建了大学与社会的桥梁,让在校大学生能及早接触社会、适应社会。
双导师制的实例
我在大二就参加了学院的导师制,与同学一起跟着学院的老师,我们会利用每天晚上的时间和周六的时间和导师在一起学习。由导师指导我们参与手中项目的开发。与课堂上学习的不同,老师一开始给我们的大多都是英文文档,这样很考验我们的英语能力,也让我们提醒自己英语能力在计算机世界的重要性。在导师的带领下,我们首先学习对软件项目的管理,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这是最基本的东西。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导师构建框架,我们边学习,边写代码,我们一起研究,讨论关于项目的问题。导师主要为我们讲解项目中的框架结构,当我们只有熟悉了框架,才能更好的编写代码。而在企业中,企业导师与学校的导师有所不同。企业导师注重实际,当我刚到公司时,部门为我们这些实习员工分配了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我的企业导师并没有向我们讲解过多的理论知识,而是向我们简单介绍了需要开发的系统结构,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系统的三层结构,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在大学的理论学习中,我并不是了解,直到进入了企业,在熟悉了具体系统具体代码之后才深刻这一层次机构。企业导师让我们熟悉企业各个业务的流程,在开始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阅读需求说明书、系统使用文档、数据结构白皮书等相关文档,并介绍了计算机行业与具体行业想结合的基本行情,熟悉了代码,并完成导师完成的例子。期间有任何问题可以向导师和身边的同事询问。经过一个多月的熟悉,我们熟悉了业务,了解行业的相关背景,了解系统结构以及相关代码,也进行了相关的练习。这些并不够,我们不能像其他同事那样上手业务,必须继续阅读相关文档,如需求说明书等,还要继续做一些例子,通过熟悉例子的开发来模拟真实开发的场景,当然真实的开发比我们的例子还要复杂。企业导师也不时的询问你的进度,督促你的学习,并让你讲解学习的心得体会,定期汇报周总结与月总结。工作强度,工作压了都很大。进入了实习企业让我们不适应,而且还是在公司照顾我们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毕业了去参加工作,竞争更加激烈,现实更加残酷,我们还能适应高强度的工作, 适应公司里的那一份压力。但是还好有企业导师帮助我们一路走来,有了他们的帮助,不管毕业后进入什么样的公司,我们都可以从容的面对,应为我们不是职场上的新人,我们比其他学生能跟好的适应,从面试开始,一直到适用到工作,我们会比别人更加从容,更加自信。
结束语
学生通过双导师制的培养,在学校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校外可以提前接触社会,将学校中的理论知识和企业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双导师制可以很好地将苏州大学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形成互动,企业可以帮助培养高校的学生,高校向企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服务于地方产业。
[1] 张明光. 高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