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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科技事业进步,阻碍社会信用发展。在交通行业科技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失信行为,不但给国家造成较大的损失,而且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急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通过梳理我国科技信用以及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分析交通行业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及其原因,从完善制度、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失信成本等方面对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建设,有效预防失信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科技活动规范、良性发展。
关键词:
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科技活动;失信行为
随着交通行业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科技资源在科技界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科技工作者为追逐学术荣誉及相关利益,部分科技工作者违规获取科技资源,引发了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严重地浪费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偏离科技活动实施的目标,违背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因此,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相关概念解析
1.1科技信用
信用是履行诺言的一种行为,从而获得他人的信任。2004年9月,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明确“科技信用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1]。科技信用具有伦理、法律和经济3个维度的含义[2]。在伦理方面,指学术道德或科研诚信;在法律方面,指知识产权的归属;在经济方面,指科技活动是一种交易活动,如科技工作者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得到政府下拨的科研经费,完成约定的任务,即完成了一项交易。
1.2科技信用管理主体
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是指在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可归纳为执行者、评价者以及管理者。(见图1)(1)科技活动的执行者。执行者是指科技活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或机构,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3]。执行者的科技信用管理过程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组织协调、项目研究)、结题验收、成果产出与转化等[4]。执行者的科技信用管理包括材料与信息是否真实、抄袭、篡改数据等。(2)科技活动的评价者。评价者是指科技活动评价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主要负责科技活动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时开展相关评审与咨询工作[5]。评价者的评价为项目管理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评价者的科技信用管理包括工作态度及评审时是否公平、公正。(3)科技活动的管理者。管理者是指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管理者科技信用管理包括是否公平、公正开展管理与监督工作、服务情况等[6]。
2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及分析
科技信用的失信行为,不仅阻碍了科技事业发展,并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害,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能有效惩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失信主体,能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的管理规范,并提升全社会的科技信用意识,突出科技信用管理的重要性[7]。因此,我国科技部及交通行业均建立了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相对完善的科技信用体系。(1)2004年9月,科技部首次《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第一次以国家文件形式阐述了科技信用的概念,明确科技信用管理的意义、原则、依据及方向,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性设计框架和方向[1]。该《决定》提出“让守信者得到鼓励,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信用管理理念,涉及的科技信用主体有管理者、执行者、评价者[3]。(2)2006年11月,科技部再次发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和惩罚机制,建立调查和处理机构[8]。该《办法》有效将科技信用管理工作推向可操作层面,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执行者、评价者。(3)2011年8月,交通部了《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科技信用行为,该办法明确科技信用的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9]。该《办法》有效规范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并具体到可操作层面,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执行者。(4)2016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提出要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推进依法行政[10]。该规定进一步强化科技信用管理工作,涉及的科技信用管理主体有管理者、执行者、评价者。除以上科技部、交通部制定的相关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之外,国家层面还有国务院、国家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等纷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地方层面有浙江、江苏、广东、宁夏、新疆、深圳等省市相关政府部门也了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综上可知,我国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科技信用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3科技信用失信行为及原因
3.1科技信用失信行为
在交通行业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失信行为发生在整个科技活动过程中,包括学科规划、项目设置、组织协调、项目申报与立项、执行、专家咨询、结题验收、成果产出与转化等环节[11]。科技信用的失信行为针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表现形式。(1)执行者失信行为表现。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过程中,执行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申报时夸大或虚报自身的研究能力及多头申报;执行时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任务或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结题时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2)评价者失信行为表现。项目立项评审、科技咨询与验收评审过程中,评价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评审时违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夸大项目成果价值,隐瞒、弱化存在的问题,贬低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优秀成果,泄露或侵占评审材料。(3)管理者失信行为表现。在科技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管理者的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不按要求认真核对审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申报单位串谋,隐瞒捏造事实,骗取项目经费等。
3.2科技信用失信原因
造成交通行业科技活动失信行为的深层原因,既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也涉及到科技信用主体和具体操作等微观层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体制转型带来价值冲突。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利益关系正在不断变化中。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引起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在新旧更替之间不断发生冲突,这是导致科技信用缺失的深层社会根源。(2)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意识不强。伴随着科研人员数量的增加,其职业竞争也变得愈发激烈,要想获得科学职业上的成功,就必须争取有限的科研经费,招揽优秀的后备力量,抢占稀缺的学术高地。在如此严峻科研环境下,科技信用意识不强的科技信用主体,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难免有人试图通过特殊捷径获取科研资源,从而造成失信行为。(3)失信成本低、风险小。我国政府对科研领域的监督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主要是科技信用方面奖惩机制不完善,出现了科技信用失信的成本低、风险小。同时,交通行业对失信行为缺少必要的群众监督以及监控机制,过分依赖于科技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4)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在科研项目管理中,部分科技资源分配做不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大部分科技资源无法共享。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可操作不强,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低,甚至存在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
4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建设的几点建议
4.1进一步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致力于提高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科技信用评价与管理。管理制度应细化到可操作层面,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级应用、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完善。
4.2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共享机制
当前,交通行业科技资源分散于不同部门,为消除科技信用管理的“信息孤岛”,解决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的共享机制,实现科技、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接,实现科技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用等级开放共享的美好愿景。
4.3提高失信成本
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失信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在科技活动管理过程中,执行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申报、评奖等资格或撤回经费支持等;评价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评审资格;管理者评价者一旦发生了失信行为,经审核证实后,取消其管理资格。
4.4提高科技信用意识
科技信用在科学工作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建立良好的科技信用体系,有利于科技事业的发展,但树立正确的科技信用意识对个人信用和集体信用也非常重要。提高执行者、评价者、管理者科技信用意识,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能有效预防科技信用失信行为的发生。此外,社会公众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5结语
科技信用建设是科技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完善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信共享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和信用意识,有利于交通行业科技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总之,创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建立完善的科技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绝非一日之功,还需要全体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的长期努力。
作者:陈丽丽 蔡桂兰 李明国 单位: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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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塑造; 信用 ; 管理制度 ; 措施 ; 突破口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0-0024-03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无法顺利发展。信用作为现代化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立身之本。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发生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全球面临着“诚信沼泽”的挑战。实践表明经济越发展,信用就越重要。企业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等特征,体现着企业的信誉、实力、形象等经济文化特质,事关企业的兴衰存亡和生命长短。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我国加入WTO,重塑企业信誉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已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一、加快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现实重要性
当前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出现了令人忧患的信用危机,企业信用状况亟待改善。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许多企业的信用意识仍十分淡薄。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记录比较匮乏,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惩罚机制,在市场准入或退出、企业融资等方面对于背信行为惩罚不严,致使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钻法律空子。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发生的失信现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顽症”,是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二大“瓶颈”。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 GDP 的 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近6000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其中仅假账一项每年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00亿元。近几年来许多失信案例,从美国“安然事件”到中国“蓝田事件”都说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损。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曾指出:中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上的空白将是新的市场环境下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可见尽快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信用管理是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当前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信用则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的内在缺陷和市场失灵,即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发挥信用的强大作用。其次,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下,法制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及诚实守信的交易法则是吸引国际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重要因素。其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制度要求。金融市场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为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造成的资金交易障碍,由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估,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克服由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带来的种种金融交易困难的有效制度安排。其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减少违约成本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企业信用制度还可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减少信用违约发生率与履约成本,有效防止个人专权和营私。
二、理智选择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 建设企业信用制度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
须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首先,产权制度可以作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经济必定是不讲信用的经济。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财产的真正拥有者,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运用和处置本身所属的财产,通过平等协商一致缔结契约出入市场独立地进行真正的产权交易。企业就会有真正内在的自我信用约束机制。抑制失信行为重要的经济基础在于失信的行为要直接由失信者承担,否则必然产生失信的败德行为。信用的基础就是产权,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能给人们提供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如果企业没有真正的个人投资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护企业的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用。同时必须完善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企业不能自由进出,就会形成垄断,自然就没必要讲信用。
其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健全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与突破口。应着力于这些工作: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基本账户体系,加强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为目的的互联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协调,联系紧密的信用卡支付、结算网络,实现信用卡的“一卡通”。②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实码制,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以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需要向相关者提供自己信用情况时,只要出示个人信用实码,对方就可以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以减少信用风险。③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即建立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在遵守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商业性的中介资信机构,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商业化。④培育专业性的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个人财务会计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制定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⑤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其三,培养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是企业信用管理的迫切需求。推进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要求决策者及执行者,必须具备个人信用管理的素质结构。是否拥有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和造就专业人才的教育环境,关系到企业或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成败。要把尽快培养高质量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作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
三、重构中国特色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
关于我国目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的构建,笔者认为,应根据本国市场经济与征信企业的特殊情况,提倡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选择适合国情的有效实施路径。
第一,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必须加快创建我国政府导向的特许经营模式。国内征信企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和评估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开放相关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要实现对征信企业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政府应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和城市如广州、北京等为重点,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商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培育地区性企业信用市场,逐步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用市场。确立征信数据分类、代码、数据范围、报告形式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国家标准。政府建立或授权建立征信数据统一检索平台,要求征信企业提供已被其掌握资信状况的企业的代码、名称、数据更新日期以及其他简要信息。重视对征信企业的规范和管理。信用作为一种商品,肯定要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其质量。应禁止任何形式的对信用资源和信用经营的独占垄断,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去管理,当前急需加强我国企业征信制度的立法工作。政府部门应协调各公共服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网络化信用数据库和系统,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系统。要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所有征信企业应加入行业协会,并履行相关义务。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在业务上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发行信用研究、企业资信状况、信用教育等方面的出版物。
第二,建立健全我国企业信用管理配套制度与支撑环境。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企业信用的体制条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存在的不足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存在弊端等等。我国许多公司是由国企改制形成的,公司大股东普遍为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可动用行政权来控制企业,从而导致市场交易通常扰或扭曲,造成企业信用的缺失,为此要设法明晰产权,分清职责,加强外部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确立企业信用法律规制。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依靠健全的信用法律规范做为有力保障,才能得以巩固和实施。我国当前立法尚未对企业信用进行具体、系统的规定,迫切需要制定遵守企业信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商业秘密等有关信片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建设,特别是信用立法,应当修补我国民法等法律中有关权益保护的规定,切实维护信用关系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违约失信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使失信成本大大超过其获利收益。三是营造优良的道德环境。道德是人的自我约束,法律是人的外在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强于法律。企业信用很大程度是构建在企业间信任和诚信的理念基石上,借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加以维护。应注重对企业的信用观念与信用道德的宣传、教育,建立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健康的道德环境。
第三,齐抓共管,构筑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和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等部门实际运作和协调配合,只有企业、政府和市场化的社会资信服务中介机构共同协作,三管齐下,我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健康发育和运行。为此必须在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1.塑造信用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中,政府行为通过人们的预期而影响信用机制,我国当前信用机制缺失,与政府功能失调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必须廉洁自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真正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信用制度:①要转变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府监管职能。要实现对政府制订和执行政策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特别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②要充分利用政策的导向和感召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侧重抓好信用立法,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扶持和推动市场化信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推动商业银行等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行业和部门加快改革。要实行准确的司法解释和严格的执法。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尽快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动态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这些部门应率先行动,完善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资信评估机制、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
2. 建立企业信用,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要从自身抓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信誉度。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三机制一部门”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的“三机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即包括前期管理的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管理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控制交易全过程中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强调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程序。从供销合同签定前的资信调查,到合同(协议)条文的拟定,从合同(协议)的商谈,到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其次,应使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专业化。企业急需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①前期信用管理──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即客户动态资信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信息对客户作出信用等级的评定,并按信用等级归类进行管理。②中期信用管理──债权保障机制。即客户授信制度。这项制度以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交易审批程序,减少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决策失误和信用失控。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批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③后期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即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包括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记录制度、账龄监控制度、赊销客户的跟踪管理制度以及拖欠账款的催收制度等,这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关键和难点。
3. 培育社会信用,组建信用评估及服务机构。由于我国的资信行业刚刚起步,政府应该发挥推动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市场化提供主体基础。①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应在政府的监督下,实行严格的准入、限量和管理制度,对其机构的进入与资质条件加以规范,以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②通过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信用服务业。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兴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支持国内有实力有信誉的信息公司与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发信用信息软件,建立信用数据库。③政府部门应借鉴美国资信评估业的做法,对信用管理公司实行联合年检,加强对信用中介行业的监管,确保年检结果的客观、公正。④重视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通过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借助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加快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使败德企业的失信成本要大大多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以此促使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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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on Remodeling the System of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with China’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Ye Chenyi, Nie Shali, Li Na
(Accounting School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hzhuang 050031,China)
论文摘要:简要阐述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目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经营管理目标偏差、基本管理职能欠缺、应收账款管理滞后、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解决方案。
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主体是各式各样的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内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信用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前提
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信用,企业不可能正常经营;没有信用,市场不可能健康运行;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信用,宏观经济政策不可能顺利实施。
(二)信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活动范围越广泛,信用就越重要。从企业整体看,信用是企业形成凝聚力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没有了信用,企业无法发展壮大;从企业融资看,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顺利融资;从市场交易看,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和欢迎,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对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或完善,一是企业外部信用体系的管理,二是企业内部信用体系的管理。这里笔者仅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出个人的一点想法。
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随着以解决产权问题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面临的更为严峻和紧迫的问题是,基础管理落后,无法适应当前买方市场和信用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经济更是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当前我国市场信用体制相对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在B2B平台上开展的商务活动难以兑现,线下付款势必存在着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为了有效规避商务活动中的兑现风险.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这也是每个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问题分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计划与行政管理之下进行的,企业之间(包括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大多是在同一个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的,企业无须过多关心信用和风险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变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这时沿袭传统管理体制的企业,其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开始暴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近几年来,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大致都经历了以下过程:初期资金高投入,销售额高增长,后期则低回报,甚至出现经营危机。在买方市场和赊销方式下,一个企业如果过份注重销售业绩的增长,虽然能快速扩大账面销售额,但其背后的财务状况却不容乐观,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利润随之下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一心追求眼前利润;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差,使企业的信用大打折扣,信用管理自然名存实亡。
2.基本管理职能的欠缺。在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落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却常常出现由于职责分工不清而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推托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应收账款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基本管理职能存在欠缺,使这两个部门由于管理目标、职能、利益和对于市场反应上的差异,都不可能较好地承担起企业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能。
3.应收账款管理的滞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是如何“追账”。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参与讨债,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追账机构,但收账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忽视了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将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后收账”,结果使应收账款得不到合理的控制,还花费了数倍于应收账款正常管理的成本,损失惨重。应收账款管理明显滞后,使企业一时无法收回账款,使得各方面的资金周转不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面临倒闭的境地。
4..信用管理方法的落后。在目前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比如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往往是重权力而不重职能,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在销售提成的激励下,业务人员拉到大量订单之后寄希望于一些缺少专业技能的人员去收账,企业最终只能品尝大量呆账造成的苦果。
(二)基本解决方案
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门,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部门内部管理目标、职责和权力不配套,而且部门问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管理现状及未来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上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问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加以解决。
(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追账机构(如清欠办)应划归信用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首先,在业务程序控制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尽量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实现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化、专业化,主要是对客户资信进行管理,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方位地进行客户信息搜集、评估和监控;再次,在有客户来访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的信用情况向客户进行说明展示,以促进有效销售;最后,信用管理部门通过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形成企业内部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共识。
2.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现代企业管理在传统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和流程设计。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业务流程再造和ERP解决方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管理趋势。销售/回款业务流程是企业关键性的业务流程之一,最为重要而且复杂。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将企业销售和回款业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流程设计的方法,跨职能部门地实现销售业绩增长和降低收账风险这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笔者在这里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用ERP专业管理软件来实施对企业内各流程的掌控。)
实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和改进的业务流程包括如下一些基本项目:客户开发与信息搜集业务流程;客户信用评级业务流程;订单处理与内部授信业务流程;销售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款回收业务流程;债权处理业务流程。企业通过上述各项业务流程的建立和改进,将在销售/回款这一企业最重要的价值链中获得较大的增值,其中卖方(企业)信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买方(客户)信用风险的降低是使各项业务流程得以改进的关键。比如某公司就是应用ERP管理软件对信用实行良性管理。他们把事先想好的信用评估方式写入程序,使其产生一个新的专门用于信用评估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企业所需要的客户信用资信。
3.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信用管理,是因为缺少一套比较完整而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许多企业不断颁布各种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不得不朝令夕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化的设计。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1)事前控制一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为了搞好企业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实施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以及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超级秘书网
(2)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而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之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三个方面:信用政策的制订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以及销售风险控制制度。
(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四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管理制度以及债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风险控制;信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73-02
应收账款风险是阻碍我国企业生存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做好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管理是应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有效途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职能具有一系列的独有的特点,无法由其他管理职能来代替,如客户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分析,逾期账款管理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的业务,财务以及信息等部门协调一致,统一行动,各司其职才能作好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所以,企业必须将应收账款管理的几个方面制度化,科学化、完善地完成这一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加企业自身防御风险的能力,获得企业竞争优势。
一、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信用销售与应收账款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信用销售的发生必然伴随着应收账款的产生,要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把信用销售的管理也纳入我们考虑的视野。
一套科学的信用管理组织结构是企业的信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保证。因此,设立企业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是非常必要的。笔者提出的方案是:(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从而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的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的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加以解决。(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清欠机构应划归信用部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笔者设计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一)事前控制——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二)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信用政策的制定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制度;销售风险控制制度。事中监管阶段主要是对每个客户进行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并对其授信额度上限进行管理,包括对客户资信信息打分、按照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划分客户群并授以不同的资信政策,然后根据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客户权益总额、交易量等因素,制定每个客户授信额度上限。同时,对信用变化情况、应收账款和信用额度进行监控和审核。
(三)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可以将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债权管理制度。大部分风险是由事前防范和控制不当造成的。事前阶段的风险控制,成本最低风险最小,而形成拖欠以后的追讨工作,则要复杂很多,成本也会高得惊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制度系统化的实施,使企业信用风险从各个维度受到有效控制,在发挥应收账款强化竞争、扩大销售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应收账款投资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
三、应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
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技术对于改进企业信用管理现状具有显著的作用。
(一)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一些企业在对客户的管理中尽管实行了各种等级划分的方法,但缺少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方法;有些企业的划分方法不尽科学,因此,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是客户资信管理的基础,因此在等级划分的目的、定义、评级标准和评定流程上都应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例如评级标准的制定,信用标准是指客户获得企业的交易信用应具备的条件,如果客户达不到信用标准,则不能享受企业的信用或只能享受较低的信用优惠。
(二)信用政策制定方法
信用政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应收账款的回收,从而影响企业资产的优良状况,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并没有一套较为明确、稳定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由谁制定?目标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等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找到明确的答案。在实践上,我们将信用政策分成对内和对外两个文本较为有利。企业对内的信用政策起到对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一个指导和管理的作用;对外的信用政策对于与客户信用关系的改善,信用付款行为的约束等方面都可以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合理的信用政策应考虑以下两点:信用政策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信用政策应与企业实际能力相结合。
(三)信用限额的制定
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对客户制定信用限额是一个主要的管理工具,企业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字,就可以将过去较为复杂的管理问题简单化、效率化。然而正是由于这一数字的关键性作用,才使得它势必成为企业各部门关注的焦点。信用限额的制定方法包括经验评估方法、模型分析方法、营运资产评估方法和集体评议方法。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将这些方法加以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一、国内中小企业信用现状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个别中小企业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避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项对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调查显示,认为信用环境“一般”的占47%,认为“差”的占35%,只有18%的企业认为信用环境“好”,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欠缺现象严重,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现实的需要,是实践提出来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自1999年以来,我国信用体系进入初步建设阶段。为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缓解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国家经贸委组织地方进行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并于1999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建立了省级信用担保机构, 30个省(市、区)组建了203个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300个支行组建了银行贷款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开始逐步实现省级区域内系统联网。工商管理部门结合工商年检工作,开始探索企业信用管理制度。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同时,要求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制度,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中的作用,制定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工程,在现有信用体系上,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这些标志着我国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包括个人信用体系等在内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已开始启动。目前,深圳、上海、北京中关村地区已经有了初步的信用服务体系,并涌现出温州、富阳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城市,但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不断完善。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
第一,加强中小企业商业信用管理,有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中,突出反映为企业拖欠货款的数额越来越大。由于企业不讲信用,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破坏,企业间赊销、预付难以进行,逾期的应收账款发生率越来越高。据了解,在欧美地区企业获得信用中商业信用占90%,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我国的情况正相反,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现金交易达到80%。落后的信用方式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削弱。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萎缩,其后果是整个商业社会的无效运作甚至商业体系的崩溃。
第二,有助于构建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长期以来,账款拖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症。这些年来,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采取了许多办法,然而企业应收账款仍居高不下,前清后欠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究其根源在于我国中小企业内部缺少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一、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及成因分析
1.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大体是这样的:企业均设有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来对信用销售进行管理,其后果一是由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为政,因而对企业信用风险形成“滞后”管理;二是由于销售目标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的不一致和两者职能上的不同,同时在缺乏相应的技术条件下,若由销售部门承担信用风险的职责,反而会在销售报酬的激励机制下形成更大的风险;三是由于财务人员不了解客户的背景和交易情况以及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由财务部门控制信用销售和信用风险,会造成财务与销售两部门的激烈冲突。因此,如何在企业内部设置信用管理部门,实行各部门之间的系统管理,是实现企业信用风险标本兼治的第一步。
2.我国企业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企业信用风险的产生有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1)外部原因主要是贸易纠纷(货物买卖纠纷、货物运输纠纷、保险纠纷等)、客户无力偿还(企业经营不善等)、蓄意欺诈及有意占用对方资金。从信用管理角度来看,这些外部原因不是企业自身所能完全控制的,因此,这方面的管理因素主要是识别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所在,科学决策和采取有效措施。
(2)企业信用风险内部原因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掌握客户信息不全,不真实;没有准确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没有准确判断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缺乏与客户的有效沟通;未能有效转嫁风险;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缺乏对拖欠账款追讨的方法、手段及管理措施;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等。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举措
1.企业领导对信用管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与业务的各个环节,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显然是不可行的。这就要求企业领导层对信用风险管理给予高度的重视,从整体上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并且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与管理意识。
2.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部门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完善的信用管理需要企业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大量的调查、分析、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因此,企业应建立一个信用管理部门,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制约机制。应将信用管理的职责在信用、销售、财务、采购等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地分工,并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配合。
3.全面提高信用管理人员的素质
信用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不仅要求企业领导层、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以及客户的共同努力、协调一致,更需要企业中的信用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经验。所以,必须加强对现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信用管理的能力和技巧。
4.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要求企业全面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随时修订、完善,实行资信调查,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客户资信管理的核心是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可通过客户、工商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种合法有效的渠道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
5.建立内部授信制度
内部授信制度的核心是对客户赊销条件的审查及信用额度控制。授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企业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信用时,应根据与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履行情况和企业的信用风险政策,由专门的客户审查部门来决定其信用额度。建立健全信用审批流程与标准。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建立一套以信用额度为中心的交易审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风险管理责任,以防止个别部门或人员利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谋取私利。
6.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在当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信用管理是当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的必需条件。但是,通过对中国企业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信用状况让人担心,如何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现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伴随企业发展的信贷风险的存在入手,对企业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然后从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用风险,推行规避信贷风险控制方面的业务。
关键词: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管理体系
信用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业务发展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很多企业因缺乏诚信而不能长期发展下去,原因主要是企业不能随意投资,银行也不敢轻易放贷,从而导致市场经济的萎缩。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研究信用风险在企业的发展中的存在,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1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含义
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发生的逾期却不付款的客户风险。信用风险从企业信用办理的角度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严格地执行按账龄分析和标准的后台债务采集程序是控制可控风险的主要途径,企业可以借此提高其信用管理功能。不可控风险,以国家风险为代表,识别风险、规避为主是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任务。
1.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也被称为企业的信用管理,是企业信用管理科学的专业知识,避免信贷所产生的风险。当代企业经管的焦点是企业信用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增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合理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使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赊销、投标、合资合作等生产活动中更胸有成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继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采取最经济的应对全面风险的方法。
2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分析
2.1存在于应用管理的信用风险
在目前阶段,经营活动中许多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如此,则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滋生大量风险因素。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凭着良好的信用条件,可以促进销售自身的产品,同时也提升了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中,很多企业不这样做,没有办法兑现做出的承诺,也影响了信贷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规模不能扩大。
2.2存在于融资中的信用风险
企业发展是和融资分不开的,再加上融资出现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财务风险。银行信贷中中小企业比大企业的难度大得多。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认定中小型企业不能保证按时还款,存在过高的信用风险;另一个原因是中小企业缺乏偿还融资贷款能力,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
2.3存在于信用缺失产生坏账的信用风险
第一,缺乏信用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好销量和风险之间的关系。由于规模的限制,许多企业并未设有单独的信用管理部门,加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重大缺口,同时容易被企业管理者忽视,企业信用客户无法取得企业管理者手中的控制权。第二,缺少有效的客户资信管理体系,无法准确识别客户的信用,许多企业无法充分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非常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企业并未对信贷客户的资料实地调查,对客户的了解不完整。
3发生企业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
3.1企业内部因素
较差的风险意识和缺乏先进经营观念是很多企业都存在信用风险的内部原因。
3.1.1企业目前现有经营策略缺少合理性
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战略有很紧密的关系,由于被传统的思维方式所影响,中国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只注重眼前利益,不能从长远角度看待问题,依然实行轻视控制、过于重视销售的经营观念,没有完善的发展战略。
3.1.2优良信用风险意识欠缺
虽然现代企业的风险意识正处于增强的好转趋势,但意识只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只关注账面利润,而不是关心实际营业利润。坏账准备存在于企业的账面利润中,假如不能回收则将减少净利润的数额,可是许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提升,也使企业增加流动性风险。
3.1.3财务管理部门与销售部门缺少协调性
企业要发展,有必要使多个部门参与进来,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是最必要的,但是,该两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销售部门不调查客户的信用就完成给定的任务,财务部门只了解客户的欠款数额,并不关注客户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企业风险增加。
3.1.4缺乏信用管理机制
尽管许多企业都意识到信用风险对企业发展的显著的影响,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不注重信用经营,不建立信用管理机制、不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从而导致容易出现账款的拖欠和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3.2企业外部因素
企业发展与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联系,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也是企业不重视信用风险的原因之一。虽然中国已经不是计划经济,但其影响并未消除,许多人仍然缺乏信用意识,这样就阻碍建立社会信用的经济环境。而且,协作可用信息的不对称,是信用风险的发生的主要因素。
4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方法
4.1设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4.1.1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加强信贷管理,特别是在交易前对客户信用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调查,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客户资信管理,其意义非常重要,企业的信贷活动需要在标准的风险管理制度下进行实施。企业应该加强客户的资信管理在以下三个方面:(1)收集客户的资信信息;(2)经常对客户群进行监管和查实;(3)创设和办理客户资信档案。
4.1.2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很多企业针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都规定了相关管理的制度,尽管如此这些系统还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市场环境方面的要求。缺乏科学和系统的管理体系是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台账管理制度;(2)债权管理系统;(3)应收账款总金额管控系统;(4)账龄的监管和货款收受接管管理制度。
4.1.3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在交易过程中企业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或相关业务管理和缺乏对销售的规范化管理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的控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必须建立信用客户之间的直接关系,直接管理的实施,改变完全依赖于销售的“间接管理”的局面。
4.2建立专业的信用管理部门
提高企业目标的信用风险,从根本上,我们必须完成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构建,开展专业的信用分析和管理。第一,必须在对客户实行客观全面的信用调查之后才能与之签订合同,依据企业的信用情况来规定客户的信用条件和信用标准,构建客户档案,加强预控的交易活动。第二,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账龄管理,客户账户支付进度实时跟踪,以保证客户能及时支付账款,尽量减少拖欠的可能性,并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控。第三,假如企业已经发生信用风险损失,企业则应该采用有效和合理的政策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加强交易事后的控制来减少企业的损失。
4.3增强信用风险的沟通和信息
削弱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社会监管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信用风险的信息和通信管理是指不同形式的信息访问和传输,让员工明白自己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责任和作用,较好地履职,保持控制信息和经营信息的畅通,以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经由下列途径来强化信用风险的信息与沟通。
4.3.1必须准备详细的余额和定期收款报告
通过应收账款详细的报告,企业管理和销售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如余额和应收款项的老化,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遭受的损失。
4.3.2保证对账的实时性
财管部门要定期核对和营销部门的账目,核实应收账款,也要和客户核实账目,把应收账款的期限和金额进行对账。进而把信息回馈给企业领导者,让他们做出决定,以规避导致应收账款的错误和损失。
4.3.3必须创建应收款台账
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台账来应对坏账现象,它是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现象,客户应收账款的变动将表现为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根据客户分类账反映作调查,以防止坏账出现。
4.4对企业信用风险监管的加强
因为资金信贷复苏的经济活动已大大推迟,所以回收应收账款常常很不确定,非常容易使企业出现信用风险。为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企业应采用如下控制措施:
4.4.1监督信用账户
如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账龄状况等的分析,来确定的坏账发生的概率,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
4.4.2客户跟踪管理
之所以公司财务部门和授信客户之间的信贷应保持连接,从信贷的开始到信贷的结束,是为了确保客户按时交款,同时也确保因为运输、包装、质量等方面出现的意见不一致情况的发生,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4.3监管信贷的发生
如接管处理客户定单,过期付款收受接管、客户信用审批。
4.5创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确认、管理、分析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方式是风险评估活动。在正常的情况下,信用风险评估机制的创立方法如下。
4.5.1风险要素要精确地确定
确定独一的方针设定,风险评估才是有道理的。如此一来,成本增加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坏账风险因素是应收账款风险评估的主要因素。
4.5.2深入分析风险因素
采取措施以控制基于所述分析的结果的信用风险,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频率。
5结语
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继续发展,企业间的信用已成为企业全部交易方式的很大方面,信用经济发展蓬勃。但伴随而来的是由信用销售引起的赊销付款拖欠问题越来越严重。伴随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而买方市场的形成更是短暂的情况,规避企业信用风险、创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对此,企业需要认识到自己发展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实际情况找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对信用的管理,减少不良行为,才能推动企业各方面的发展。避免信贷风险的根本出路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但是,我们不能拔苗助长,要做好长期攻克的准备。本阶段,从企业内部入手,加强企业风险意识,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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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9-050-04
当前,因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和就业困难让人们又一次将更多的期待目光投向了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显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支撑之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包括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社会信用中介体系的健全、国家信用法制体系的完善在内的完整系统。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是一个最大的变量,它既可能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发展与完善的强大推手,也可能成为影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障碍。在我国,基于体制转轨、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政府地位的正确定位对于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就显得更加关键了。研究政府的角色定位对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立和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者与推动者
信用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因此,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遴选、归类、查询、管理和公示等活动提供全面的行为规则,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明确、合理的行为预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持,这个法律制度体系必须遵循并反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为相关当事人设置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最终促进整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个法律制度体系既要考虑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和谐对接,节省立法资源,又要大胆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同时在结构、用语、效力等方面要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和明确性,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需要。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需重点关注如下两个问题:
(一)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均衡与协调
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利益主体包括广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如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商务、法院、劳动等机构和部门)、信用信息的征集与评级机构(如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者(如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权利关注点,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合理设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界定其对自己行为所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均衡其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主体的和谐与共赢。为此,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推动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强调立法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既要坚持专家立法,又要走“群众路线”,要通过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讨论会等方式,广泛汇集民情民意,力避由于关门立法、部门立法方式所可能带来的“立法谋私”、“立法腐败”等现象。
(二)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完整与和谐
中小企业信用法制度体系是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法律规则的、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它不可能通过一部综合性的、专门的法律比如“中小企业信用法”或“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文件来解决所有问题。从法律部门来看,它既涉及行政法部门(如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涉及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则,工商、税务、质检、商务等机构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法等),又涉及民商法、经济法部门(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规则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涉及刑法部门(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犯罪等)。从立法层级来看,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立法,也包括地方国家机关立法;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从法律制度的内容来看,既包括一般信用法律制度,如《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也包括专门信用法律制度,如《信用征集法》、《信用信息公开法》、《信用保证法》等,还包括中小企业特殊的信用法律制度,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规范条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定》等。因此,政府在直接制定或推动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时,必须关注各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二、政府是中小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者和扶助者
中小企业是市场信用关系的重要主体,也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中小企业自身的“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内在的质量和信誉。中小企业“自律”的程度和水平,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坚实内核,而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又离不开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扶助。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局在全国设有许多咨询中心,并与许多研究中心有联系,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诸如小企业规划、账目管理、现金流量分析、贷款以及制定预算等服务。这些机构的开支和费用由联邦和州政府解决。此外,小企业局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经理、会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和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市场信息缺乏、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企业经营者信用观念淡漠、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缺失、投资决策质量低下等问题。因此,要建立、健全广大中小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政府必须给予大力指导和帮助。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受资金、人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个政府机构并不具备独立开展这些业务的能力。因此,相关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应该全面整合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专业研究所等机构的人力资源,联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专业指导。当前,应指导、扶助广大中小企业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充实其在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合同法、金融法、担保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其现代契约意识和信用观念。同时,指导中小企业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二,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健全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小企业要把对客户的资信信息、信用状况、信用等级、经营能力和绩效的考评制度化,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第三,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的相互拖欠。第四,实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一方面,根据客户信用资信状况,及时调整对它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严格对销售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的授信管理,避免和减少内部人员的越权授信。第五,贯彻投资决策质量考评机制。中小企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客观情况,制定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质量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投资决策质量。
三、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和管理者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能否顺利建立,关键在于征信机构能否把分布广泛、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收集起来,形成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库,并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为此,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确定合适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机构
国际上对企业资信征集和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1.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德国和法国);2.商业征信公司形成的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美国);3.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企业征信机构与商业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日本)。基于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征信行业的关系最密切)和经济效益原则(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体系已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我国应在整合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在机构的层次方面,分别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中央一级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协调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局、商业银行、各地区中小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流,同时负责国家一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地方一级设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主要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转发中央机构的信用信息,同时负责省一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的边界
据调查,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劳动保障、质检、统计、环保等政府部门中,处于条块分割状态。这主要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制约,当然也或多或少与保护国家秘密的需要有关。因此,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立法应通过科学的保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在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上,应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思路。第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清楚界定可公开信息与应保密信息的对象和范围之基础上,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第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便利性。针对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保密传统”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立法应明确规定相关政府机构向征信者提供应公开信息的具体程序,尽量简化办事手续,用科学的制度设计来最大化地降低征信的成本,提高征信工作的效率。第四,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制性。为规避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不作为”和“设租”、“寻租”现象,立法应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职责性,并为征信者设置相关救济措施,如允许对征信活动中的政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诉讼,简言之,也就是应当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来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
(三)协调企业信息公开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
广大中小企业是市场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也是被征信和征信服务的主要对象。因此,应尽快制定诸如“中小企业信息公开法”之类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应公开的企业信息之界限,同时,在公开模式上,借鉴英国式的强制公开制,促使广大中小企业主动、积极、全面、真实地公开自身的信用信息。另外,鉴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的制约与惩罚机制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因此,专门的企业信息公开立法应侧重规定非上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以及虚假信息的惩罚机制等问题,以节约立法资源。
四、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者和监管者
从理论上讲,信用信息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具有外部经济性。信用信息一经产生,便为公众所拥有,单个企业为一项交易而收集信息是规模不经济的,从而客观上要求社会提供专业处理企业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当前,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不成熟,许多业务行为也不规范。一方面,许多地方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为“争取”业务而放弃原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意见,失信现象严重。因此,为适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政府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也要强化对它们的监管。
首先,要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扶助力度。除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之外,还要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作一些特殊安排(如在预算中单列专项的扶持资金等)。同时,要进一步修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制度,使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其次,要健全对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制度。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管理制度、执业规则制度、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等等。最后,要为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践中,一些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不规范的影响。因此,政府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之同时,也要着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规范运作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政府是社会信用基础的缔造者和维护者
一个发达、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的支持,而政府则是这个良好社会信用基础的缔造者和维护者。
第一,要塑造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政府信用和民间信用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吏治的好坏,政府的清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民间信用状况。因此,在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彻底抛弃那种把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相对立的错误观念,要把政府信用建设视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树立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权威性和示范性。其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力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行政干预和滥权,戒除将政府的政治诉求强加于企业发展之上的传统陋习。再次,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性,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制度,完善官员考评机制,防止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和短期化。
第二,要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完善的创业者个人信用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虽然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成功实践,但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仍然甚为缓慢。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立法,发展独立高效的信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要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信用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它要求人们注重内心的道德修养,以德立人,确立诚信的品格和境界。为此,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以正确的舆论让广大社会受众明了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以潜移默化的力量扭转社会风气,终止恶性循环,全力营造“重视诚信、信守承诺”的良好社会氛围,缔造广泛的社会民众信用之坚实基础。
注:
本文系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体系完善问题研究”(赣财教字[2007]173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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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赊销作为促销产品、占有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被广大企业所广泛采用的同时,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余额的不断增大,坏账风险也越来越凸显。正确运用赊销、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成为现代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应收账款是企业拥有的一项很常见且非常重要的资产,它的安全及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用资源、损益情况、现金流量,甚至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及壮大。然而,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应收账款管理似乎并没有引起各界充分的重视。部分企业经营者一味强调把企业做大做强却忽视了做精,对潜伏在日益增长的销售业绩背后那不可小觑的坏账风险存一丝侥幸。
应收账款是指对企业因赊销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形成的应向客户收取、但尚未收取的款项,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全部款项和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增值税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很常见并且十分重要的资产,它的安全性及质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源、损益情况、现金流量,甚至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目前,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应收账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在现代企业中,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对应收账款的相关工作进行约束,必将加大财务风险。在一些企业,对于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均没有系统的制度,没有对具体操作步骤的操作规范和经办人的权责利加以规定。制度的不够健全,一方面加大了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对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也没有保障。同时,由于制度缺失,也使内部审计无据可依,无法发挥其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在一些企业中,目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尚没有明确的分工。赊销客户的审核及赊销额度的审批职责在相关部门,但审批结束后,对实际业务开展执行情况及额度使用的跟踪和监督,并没有相关的部门进行负责。如果业务执行正常,则并未显现出风险。但是,如果客户支付困能,出现逾期或坏账,由于没有预前跟踪和监督,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当出现问题时,由于部门分工的不明确,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承担,最有利的追索时机将而延误,对风险点没有及时把控,造成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坏账管理有待加强。坏账管理是应收账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手段存在缺失,经常有大额坏账产生,但在坏账的确认及处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具体的操作方法往往是等到年中及年末审计的时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确认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由于企业对坏账的确认及处理程序存在着一定的认知不足,也给应收账款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应收账款的运用力度不够。应收账款产生后,如果加以利用将会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价值。如果不加以利用管理,安全足额回收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目前的一些企业中,在新业务模式的探索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所以目前其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仅仅停留在风险的防范上,却没有采用外部的力量杜绝风险,更没有发掘其利用空间。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闲置与浪费,尤其是对于一家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运用新的资产管理手段,合理利用应收账款,合理降低坏账风险,能给企业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还应开拓其他领域及方式来管理应收账款。
信用管理有待加强。信用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在一些企业中,信用管理基本停留在事前管理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管理。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拥有大额赊销业务,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赊销客户的审批、赊销额度的设定,缺乏客观、公正、成文的筛选指标和评判标准,给公司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信用管理的系统化、全程化,亟待推行。
二、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建议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在应收账款到期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坏账产生,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如若等到应收账款已经逾期,很难避免损失。
首先,建立内部控制度。ERP系统销售合同的制定、收款、开提单、开发票等流程,必须职责明确、互相牵制。对于赊销业务而言,赊销额度设定岗位和实际业务操作岗位必须分开,定价岗位和实际业务操作岗位必须分开。
其次,应建立定期拜访客户制度。定期拜访客户,可以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企业提品及服务的意见,也可以加深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偏差,防止因理解有误造成的合同执行问题。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客户动态,做好应收账款的跟踪、监控工作。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密切关注客户动态,尽早发现客户资金、经营或产权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或即将发生的征兆。一旦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支付不足的现象,立即采取行动结清欠款。在日常的管理当中,要对客户今后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的现金持有情况及周转情况。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动态跟踪客户,及时了解客户、尤其是大额赊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产权情况,防止客户由于陷入经济纠纷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面临倒闭、破产等现象的发生。
再次,应建立应收账款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一般来说,应收账款账龄最长,其催收难度越大,催回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分析结果如果显示,企业的赊销客户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信用期外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则必须马上采取行动,调整企业信用政策,重新梳理赊销客户,努力提高收现效率,降低坏账风险。
最后,不断完善收账政策。当应收账款遭到客户拖欠或拒付时,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然后对违约客户的信用等级重新调查摸底,重新设定其赊销额度。对于恶意拖欠、诚信度低的客户,应加紧前期欠款的催收力度,尽快结清欠款,然后将其从赊销客户中除名,不再对其开展赊销业务。若催收无效,必要时可借助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文本资料,向法院申诉债权。
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应收账款管理不是公司内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这项工作因其涉及面之广,重要性之大,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充分沟通,通力协作 。因此必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
对于企业的财务部来说,应负责以下内容: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与定期分析;及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负责坏账处理的相关财务操作;定期跟客户对账,收集并保存相关的函证、对账资料;协调和支持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配合关于应收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对于风险管理部门来说,应负责以下内容: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客户资料,同时通过合理的、公正的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科学、客观评估客户,审核信用额度;审核销售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检查、推敲,审核是否有重大遗漏或者是否有显失公允的条款存在,最好能聘请专业的律师当顾问;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通过ERP系统对客户信用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随时了解客户出现的不正常信号,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信用政策;可以引入专业的保险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投保,当出险时,负责跟保险机构之间的沟通;当进入法律诉讼阶段时,具体负责案件的跟踪和配合。
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运用应收账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应从崭新的、科学的角度在合理利用应收账款、合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首先,引入保险机制。当应收账款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机制,即将应收账款纳入信用范围,参与投保,让专业的、独立的信用评级和保险机构来为企业的应收账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这种险种主要承保由于客户未付款(含长期拖欠或丧失清偿能力)造成的损失。
其次,引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是保付的简称,是指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协议,转让其对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并收取一定对价的过程。它是实务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销售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保理商要可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
加强坏账管理。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即使采用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有商业信用存在,那么坏账损失的发生也很难避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充分估计,当应收账款满足确认坏账条件时,及时将其确认为坏账。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公司法律部及时予以审核。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及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的,必须追查其责任。对应该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责任损失,有争议的,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在追偿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后,才能确认资产损失,并履行审批手续。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严格信用审批。信用管理指企业为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以信用销售为主要管理内容的管理活动。
首先,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现代企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控制已经从单纯的事后控制发展到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模式。
前期信用管理: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机制。信用调查作为整个信用管理机制的第一道关口,是三个机制中最基础的一项内容。该项工作是否到位、客户的选择是否正确,对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影响巨大。当企业遇到一个新客户时,或者老客户条件发生改变需要重新加以评估时,企业不应仅仅着眼于客户的表面现象,而应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客观、公正、全面的信息,包括该客户其他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对它的评价,当地税务局对其的印象等,从而对客户各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信誉条件等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进而再决定是否跟它合作,是否能对其进行赊销,赊销额度如何设置等。
中期信用管理:债权保障机制。债权保障机制是三个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包括合约条款的确定、密切关注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等等。
后期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是信用管理的后防线。如果前面几项工作出现问题,客户发生逾期情况,则应立即采取措施追收欠款,其中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其次,制定严格的赊销客户及赊销额度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提交《赊销客户审批表》,在表中列示该客户股东背景、财务状况、现有的业务规模及业务远景规划,以及过去几年跟公司的合作情况等等。审批表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同时由财务部及公司总经理会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垄断现象逐渐消失,大多数企业都是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的竞争,于是,抢占有限的市场资源和客户资源,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最主要内容。除了在产品、服务上创造差异性之外,应收账款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销售环节。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和坏账风险不容小觑。我们只有采取积极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化解上述风险,促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赊销规模的日益扩大,应收账款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收账款是企业参与竞争的产物,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需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够使用的一项资产。其何时能被企业所利用,能为企业的再生产经营服务,取决于它什么时候能真正转变为现金流入。这一过程的长短,对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历年来都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因此需引起了绝大多数企业的重视。
此外,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整个社会信用基础的完善性、信用体系的完备性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西方国家,企业信用管理已发展成为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而在中国,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备,因而企业信用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同时,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管理手段比较单一,所以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今后,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密切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也将随之逐步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