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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略,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南和遵循。如何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体现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其中要义,也是关键所在。
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某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但也应看到,我国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没有专门的立法,法律依据过于分散,不够具体,某些领域,比如农村集体“三资”实体运营依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基层探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治化。因此坚持法制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一方面国家要加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基层要当地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矩可循,在完善的体制机制下顺畅运营。
其次应加强法规执行。执行是法规的生命力所在,如若不严格执行,再完善的法律法规都形同虚设、一如摆设,毫无价值可言。目前,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有设计可行、相对完备的制度规定,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然是农村违法违纪和上访的多发区、高发区甚至是沦陷区,究其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淡薄的法律意识、较难的执法推进以及膨胀的个人私利造成了在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拥有法规不遵循、执行法规不严格的局面。因此坚持法制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法规执行,一方面要加强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培养法治思维,形成知法、懂法和用法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增加违法违规行为的代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力根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乱象,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依法按规,风清气正。
最后应加强执行监督。没有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监督,任何的执法行为都极易走错车道,步入误区,形成乱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亦是如此。因此坚持法制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执行监督,倒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趋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一是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公开,让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二是要加强审计监督,以专业的视角给予专业的评判和监督,让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更加有序规范;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抽查和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偏差,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始终在法治的方向上,健康前行。
法治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任重而道远。
1护理行为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
1.1护理文件书写记录问题护理文件的法律作用:护理文件是病历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体温单的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的执行签字,护理记录单的书写,各种护理监测单的填写,各种治疗单的执行签字等。这些护理文件在患者出院后作为原始资料随病历保存,一旦发生差错事故或纠纷时,这些护理文件将作为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同时护理记录是民事诉讼中被采用的最有效、最重要、最直接的文字证据,是法律部门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法律依据。按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护理文件,如果护理文件有涂改、编造、缺失等,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护理技术操作存在的问题护理过失:如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导致发错药、打错针、抽错血、手术室接错患者等;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巡视病情不及时导致昏迷患者坠床、夜间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使患者因心脏骤停而死亡或因呕吐造成窒息死亡等;输血时未严格查对而输错血,引起严重的溶血反应,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由于粗心大意,导致医嘱未执行,延误治疗及检查。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质量是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和安全的重要因素,缺少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观念及执业意识淡薄是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防范措施基础上应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意识教育及相应的管理,对于保护护患双方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2规范护理行为的措施及办法
2.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执业意识教育护理人员应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举证列举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知识要有所了解。让护士明确自己的合法身份,知道自己在工作中的责任,时刻注意保护患者的利益和医院的利益,以及自己的不良护理行为可能给患者、医院和自己带来的后果。当前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都极大地加强,医务工作者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2.2加强护患间的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护士个人的综合素质要保证护理行为规范,一靠法律规范,二靠自律。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指定由局综合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全面、准确地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应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许可审批依据充分,公正公开。
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10宗,按规定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资料均根据市公路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卷”,装订规范。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今年5月,我局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辖区内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向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占。今年4月和9月,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我局牵头会同金湾运输管理所、金湾交通执法大队、金湾交警大队、两镇等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辖区客运站场、货运企业,对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拒绝超限超载营运。
六、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分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做到精心组织,形成竞争,比出干劲,赛出水平,形成“比执法业务、比管理技巧、比综合素质”的热潮。并以此次集中学习活动为契机,在分局掀起学法、用法的,全面提高分局干部职工对公路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路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分局法制科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资料收集和记录。
二、精心组织,形式多样
分局全体机关人员参与了此次集中学习和竞赛活动。活动通过大家业余自学、利用每周一学习会集中学习和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明确重点,强化培训
按照《通知》要求,分局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为学习重点,同时侧重《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
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实现全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活动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林区”活动。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进机关、进林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林区、机关、送到每个干部和职工手中。通过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法律进机关、进林区”,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国有林场改革和归宗项目拆迁两个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精神,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机关、进林区。继续加强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场。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领导,注重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主题宣传活动纳入本单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当中。要及时研究制定深化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三项重点工作”细化为一个个具体工作,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要求,明确阶段性,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把送服务送政策、创新服务品牌贯穿工作始终,突出重点,全面推动,严格责任,强化监督,努力打造简便、快捷、高效、透明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活动内涵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加强法制宣传:大力宣传金融危机知识、政府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犯罪、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法制宣传: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项目建设(一名普法联络员、一个年度学法计划、一所职工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每年一次学法讲座、每年一次学法考试);组织编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等法律知识读本。三是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农村普法阵地、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万家”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法制文艺等形式,提高农村干群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2、加强法律服务。一是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律师参与领导接待,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团队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服务企业,帮助预防风险:开展“双千百日”活动,组织法律服务深入企业、农村、金融部门开展调研,帮助企业依法应对金融、贸易风险;三是服务“三农”,推动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民调,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主动服务农业结构调整,帮助指导农民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承包等法律手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矛盾调处。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在矛盾纠纷多发行业设立调解组织,加强各级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纠纷的专家级调解员;二是整合调解资源: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五调对接“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检察调解、调解、纪检调解、行政调解的各项衔接制度,配齐专职调解员;三是强化排查调处:完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加强专项排查、日常滚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4、加强法律援助。一是创新网络平台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法律援助联络员;二是创新绿色通道机制:整合全社会法律援助资源,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继续发挥“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援助服务;三是创新质量监控机制: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建好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
5、建好*普法网和*司法行政网。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推进局信息公开和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办好“法律咨询”、“网上”栏目,公布各科室办事流程及收费依据。
6、加强局机关网上检查和动态监管,实行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办理。
(三)规范服务行为,完善问责机制
7、规范办事行为。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
8、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市司法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对政令不畅、服务不佳、效能低下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改进工作作风,塑优机关形象
9、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执行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10、全面落实“八项禁令”。严格执行市委的“八项禁令”要求,加强对全局机关执行情况的督察。
11、推进政务公示。完善“三牌一栏”工作制度,便于企业、群众知情办事。
12、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
13、进一步改进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成本,严明会议纪律。
14、深化服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科室、优质服务个人、文明窗口、人民满意司法所创建等活动,认真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服务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实效
15、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建立有诉必应机制,加强对投诉的跟踪调查,确保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6、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聘请新一轮局机关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创新服务行动年”领导小组,局长丁子云任组长,副局长冯琴、纪俊明、马红星任副局长,刘桂珍、顾章清、洪加银、张宗云、周文俊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红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机关“创新服务行动年”日常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9-02
近年来, 医疗纠纷增多, 医患矛盾增加,砸医院, 殴打医生现象屡见不鲜。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 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规避可能的非医疗过错类的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医学院校教育中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医疗纠纷的现象
目前医疗纠纷现状可以用数量激增、索赔数额暴涨和性质恶劣来概括。医疗纠纷发生数量急剧上升,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年共计发生了7万件医疗纠纷案件。医疗纠纷索赔数额也呈暴涨趋势,赔偿要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医疗纠纷的性质也变得相对复杂,社会多元成分的参与,患者家属到医院吵闹、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法律环境、舆论环境、医药产品流通体制、医院管理、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自身等都对医患关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社会因素
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
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三、医疗纠纷折射出的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不断上演,我们分析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不难看出,纠纷的发生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医院内部管理的原因,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医方的医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是应该关注的问题。医学院校注重学生的专业课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导致医学生走入医务岗位后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目前我国现有的医疗行业法律法规较多,按照法律性质,医疗行为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作为合同的主体,医患双方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医方的告知义务。对于告知义务对医生来说有一明确的义务,这种义务有时可被描述为信任、坦诚、良知当中的一种。但是有些医护人员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认识不够,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过程中怠于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出现患者预期之外的结果,就迁怒于医生,引发纠纷。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严格规范了病例文书书写规范,《侵权责任法》第58条也规定了不规范书写病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是有些医护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例文书的法律证据作用,在书写病例时,不按照规范书写。出现纠纷后,对病例进行涂改、补漏,伪造病例,出现这些情况病例文书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影响医疗纠纷的解决。目前为了改善医患关系,处理好医疗纠纷成,一些地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疏导医患矛盾。医调委要求调解员不仅要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需要有法律思维的医务人员。
诸如此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影响医务人员日常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医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活动,履行相应义务,势必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降低医方承担责任的风险。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如果具备法律背景,也会更有利于医疗纠纷矛盾的化解。
四、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
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 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 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 学时数很少。其他相关法律课程开设较少,因此建议对在校医学生增开相关法律课程,比如增开《民法》课程,增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开《侵权责任法》课程,让医学生熟练掌握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医学生不太重视法律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不高,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医学生们认为学好专业课程才是主要的,没有太多必要学习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发展,法律已经全方面渗入社会生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普通民众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医疗纠纷高发的当下,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要认识到医务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要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
(三)提高医学院校法律教育重视程度
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专业课的教育,对于法律这样的学科,有些院校不开或开的很少。出现目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医学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较少,再者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学生精力集中在学习专业课方面,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医学院校重视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程度,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举办法律讲座,普及医学生法律知识
关键词: 护患纠纷;原因;对策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息息相关,护士在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机会多、时间长,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或冲突,若不及时处理好,既影响了医院的社会形象,又增加了护士的工作压力,容易导致双方情绪波动,对工作及病人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1]。因此,如何杜绝护理差错和事故,提高护理技术操作和护理质量,避免纠纷的发生,是护理人员应该重视和探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和控制,是护理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
1 护士因素导致的护患纠纷
1.1 服务观念陈旧,服务意识差 见病不见人的服务观念不能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而改变,工作缺乏主动性,总认为患者来医院看病是有求于医生护士,不能主动为患者提供帮助,服务意识差,导致“生、冷、硬”的服务态度时有发生[2]。
1.2 工作责任心不强,护理技术操作不规范 由于社会的偏见,护士社会地位低,人事制度改革后,护士工资收入比同级别的医生少,医院领导不重视护理工作,护士对护理工作缺乏热情,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护理管理制度,出现打错针、发错药、不按时巡视病房、观察病情不仔细、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报告和处理、基础护理不到位、发生护理并发症、擅离职守、带教实习护生不认真。如果长期不进行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基本的操作技术不认真,护理操作技术不过硬,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护理,出现护理差错或事故时,才体会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3 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差,相关知识缺乏 部分护士工作时间长,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在学校时学到的知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不加强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盲目自信,凭经验工作,对疾病的观察缺乏预见性,处理紧急情况时没有好的方法,不会应用新的抢救仪器等,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信任。护士不进行药理学、护理美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社会学等的学习,不能与各种层次的患者进行良好的交流,不能准确地解释疾病发生的机制,使患者缺乏疾病知识,不了解治疗和护理方法,在疾病发生变化时造成不理解[3]。
1.4 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 护理文书是患者在医院治疗和护理过程的真实反映,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护理记录,是对患者安全负责的表现,也是发生纠纷时有力的法律证据。可有的护士在工作中重做事轻记录,特别是在抢救患者时不能及时记录,过后又没及时补记或记录不完整,或时间颠倒等。在工作中不注意学习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淡薄,出现纠纷时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
2 患者因素
2.1 法律观念增强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患者对健康的需求增加以及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人们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在护理过程中,一旦发生一些治疗护理过程不当,或患者认为损害其个人利益时,就会引起纠纷,则产生投诉行为。
2.2 患者认为医疗收费不合理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看病公费报销到病人承担部分医药费,无疑会使患者关注自己的医药费,对医院的收费提出质疑,甚至引发纠纷。
2.3 患者不理解 由于病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不能理解病情变化和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一旦发生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则也会产生纠纷。
3 防范对策
3.1 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护士态度要和蔼,说话语气要轻柔,要学会察言观色,对所负责的病人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能准确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对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调换床位、更换床上用物等应尽可能满足。护士要学会换位思考,处处关心体贴病人。
3.2 加强护理管理制度的落实,注重护理技术的培训 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加强护理工作的过程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取得领导的支持,争取护士进修学习的机会;坚持医院内的岗位培训和考核。护士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练就过硬的护理技术,用有预见性的眼光去观察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建立强烈的责任心。
3.3 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 护理人员素质是决定护理质量的基础。护理管理者要鼓励护士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理论水平,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使护士学会观察,勤于思考,提高分析、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4]。同时,鼓励护士撰写论文,在院内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专题讲座及新仪器、新设备的培训,组织护理知识和护理操作比赛,并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培养人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护士的学习热情,从而达到提高护士综合素质的目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