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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某三级医院120例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对从2009年到2013年处理的120例医疗纠纷按纠纷原因分类汇总,采用2007版EXCEL进行分析,对医疗纠纷科室分布、年间分布、患者情况、纠纷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分析。结果医院外科、内科、骨科、妇产科为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共占医疗纠纷发生总数的87.5%,纠纷的发生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纠纷原因主要是医疗质量问题、医患沟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医学知识缺乏。结论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患方因素、医方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重点在于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重视医疗告知,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
[关键词]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陈竺部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形势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普遍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妥善处理患者投诉,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然而,我国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不容乐观,医疗纠纷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和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全国每年医疗纠纷逾百万,仅3成得到解决,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据中国医师协会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近一半(48.51%)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比仅为19.02%。中华医学管理学会2005年6-7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殴打、威胁、辱骂院长的情况。由此可知,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在医药卫生领域的集中反映,对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各种医疗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患者或其家属(患方)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方)之间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法制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生命和健康重视度大大提高,因而对医疗效果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医疗行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医疗救治与结果的巨大落差使得医患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本文结合近五年来某医院120例医疗纠纷实例情况,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正确认识其成因,探讨防范措施,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化。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登记在册的,已经处理完毕的120例医疗纠纷档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调查的对象、内容,采用2007版EXCEL分类、汇总、整理,对医疗纠纷的发生科室、发生时间和发生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分布情况从调查材料的分布范围上看,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几乎遍布医院所有的临床、辅诊和医技科室。从发生数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内科、外科、骨科和妇产科。其中,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内科发生医疗纠纷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妇产科14例(11.3%)。具体到每个科室,内科主要发生在心血管内科(9.2%),外科主要发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结合不同临床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的科室均具有医师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紧迫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
2.2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分布、年龄分布、就诊费用来源和居住地分布从医疗纠纷的发生时间来看,2009年的医疗纠纷指的是2009年新发生的纠纷与在此之前发生的未处理完毕的所有医疗纠纷,因而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开始,每年医疗纠纷平均发生率在15%左右,呈现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趋势。从患者年龄分布来看,医疗纠纷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随之下降,疾病发生率高,诊疗效果有时难以达到患者预期,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况来看,通过医保分担就诊费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该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见表2。
2.3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每例医疗纠纷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归类统计,众多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中,以医方的医疗过错为主(57.5%),主要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欠缺、临床经验不足、发生漏诊、误诊,甚至错诊等。而患者及其家属因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行为的不理解,加之医患沟通不足、告知不到位、医生服务态度恶劣,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3讨论与建议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主要从社会因素、患方因素、医方因素3方面进行分析。
3.1医疗资源供需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因素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社会环境因素为主引发医疗纠纷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医疗资源供需严重不均衡,且对现有资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显示,2011年,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呈下滑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差别悬殊;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和病人就医流向不合理状况无明显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医院。其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目前很多医院关心更多的是如何扩大规模、提高创收,而对患者的医疗过程和情绪调解不够。对院内感染、病历保存、医疗器材维护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对医务人员的配置、医务人员职业培训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成机制,因此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2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诊疗结果的高度期望、与医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为缓解医疗纠纷的“拦路虎”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患方医学知识缺乏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对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诊疗结果期望值过高。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对健康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对诊疗效果怀揣有高度期望。就医中患者会主动采取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发展、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信息。但由于本身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以及医学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往往难以达成其对医疗行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与医疗行为存在密切联系,良好的诊疗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属密切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属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谎报病情、不遵医嘱或未如实陈述病情,导致医生的判断与真实情况偏离,进而导致误诊或出现意外,引发纠纷。同时,亦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个别患者受利益的驱使,借对医疗的不知情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指责和索赔。
3.3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医患沟通告知不足等医方因素,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首先,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误诊或者治疗失误;有些因为压力过大、工作量过大而导致的主观方面对某些疾病的诊疗不到位,亦或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遗嘱不明确等引发医疗事故。其次,医患者之间缺乏沟通,告知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缺乏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没有向其详细充分说明该疾病本身存在的并发症、自然转规等风险,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使得患者对该疾病没有基本认识,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误解,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4对策和建议
3.4.1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69例是与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因素有密切关系的。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是要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因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诊疗操作常规;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应用绩效管理来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
3.4.2重视医疗告知,加强医患沟通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14例是与医患沟通不足、医方告知不到相关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履行医疗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患者应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告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时间、告知地点、告知内容及范围、告知方式、告知语言、告知主体等细节,同时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释说明,并采用书面语言予以固定。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桥梁,即使是在医疗纠纷过程当中,仍然要重视医患沟通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
3.4.3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医患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院诉讼解决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等四种,其中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成效。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各种处理方式,使其对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同时,因第三方调解机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灵活、调解率高等优势,使之受到医患双方的青睐。因此,医院应完善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的工作流程,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并认真配合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工作,使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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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目前,卫生界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医疗纠纷是影响医院稳定的最大问题。据统计2002年、2004年、2006年1~10月。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分别为5093件、8093件、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分别为2604人、3735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分别为6709万元、12412万元、20467万元。为此,寻找相应的对策,防范医疗纠纷已是医疗机构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可分为医源性因素与非医源性因素。
1.1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是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从医院的管理、医疗工作的实施到后勤服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出现差错,都可能引起不良的医疗后果和医疗纠纷。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与医疗失误有关和与其他方面的原因有关原纠纷两部分。与医疗失误有关的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他包括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确认和对医疗失误的处理两种原因。发生在医务人员方面其他错误引起的纠纷,虽不属于医疗工作的失误,但其恶劣影响有的更胜于医疗失误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源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是在医患之间故意搬弄是非“说长道短”或是乱开病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等。
医疗纠纷除了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原因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外,也可有其他因素,如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的方式。
1.2非医源性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属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中,社会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或是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2)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纯属有意制造事端、妄图嫁祸医院的纠纷。(3)因医疗保健需求矛盾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在人员配备、技术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或满足广大群众保健日益增长的需要。(4)病人不配合治疗发生不良后果而引起的纠纷。如病人不依从医嘱、谎诉病史等。(5)社会原因:少数医疗纠纷是因为患方受某些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引发的,在某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鼓动或挑唆下而故意制造纠纷。
从大量的医疗纠纷原因统计来看,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医患之间沟通不充分造成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面对目前纷繁复杂的医患关系,频发的医疗纠纷,作为医患关系中的主要一方,医疗机构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积极的行动,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1)以法治医和以德治医。作为医务人员,要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以医德为基础,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依法治医是所有医院的基本办院要求,以德治医则是一种更高的标准。在医患关系的外部调节方式上,除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外,道德观念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样重要。医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德治和法治两点论的统一。(2)提高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体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好坏,医院的管理制度合理,医院人员的医德医风。目前,我国有以下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办法:
2.1“提前介入”对医疗纠纷预防:通过医务处参与“提前介入”措施,支持了临床医生的工作,保护了临床医生。避免了医疗纠纷,同时,也使得患者并没有因为风险高而影响治疗。“提前介入”措施也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宗旨,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导向性作用。
2.2运用循证医学方法解决医疗纠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法治社会的建立及我国《医疗事故条例》的颁布,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发展循证医学将有利于临床医生利用最佳的临床研究证据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将促进临床医疗决策科学化,避免乱医乱治;将帮助医务人员转变观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患者为中心;循证医学的发展还将促进信息交流,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有利于卫生政策决策科学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2.3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医患纠纷尽管诱发因素较多,医患沟通效果尽管影响因素较多,但只要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医患沟通新思路、新方法,必将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将更多的时间还给医师攻克疑难重症疾病,也让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然是很正常的。可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少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和部分媒体对医疗问题的过分渲染,有将医患关系对立起来的危险和趋势。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广大患者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及高强度有所理解,媒体对医疗纠纷、差错和事故的报道和评论应尽量公正、客观。
2.4仲裁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不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方信誉以及医患双方的进一步合作。仲裁方式的设立为实现当事人的医疗事故纠纷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可能。仲裁解决医疗事故具有三大优点:体现当事人自治的特点,体现快捷、高效的效益特点,体现专业性、保密性与和谐性等特点。
医疗纠纷的实质绝大多数是经济责任的承担,其成因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缺陷和法律上的漏洞及经济利益驱动。预防的惟一有效措施是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法规意识,在法律法规规范下提供医疗服务。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健康向上的医际关系。建立良好的医际关系实际上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医疗部门整体效应的需要,是加强医务人员培养与成才的需要。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对于医疗纠纷的介入是以专业的价值观、科学的方法,通过提供各种辅导和服务,协助患者及其家属与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促使医疗技术和服务更人性化地满足患者的需要,高度体现医学伦理和以人为本的现代医学精神,从而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总体上看,其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调查者、中立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这无疑保证了介入过程的公平性,并且为解决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促进医患双方的彼此理解和沟通,就需要一种起协调性作用的媒介:仲裁委员会或者社会工作机构。前者是强制性的解决力量,后者则以助人自助为核心原则,高度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相对来说更能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更有利于建立平等相待、真诚信赖、负责和公正、礼貌的社会主义新型医患关系。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据报道,急诊科是医院中风险最大、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之一[1],因此,探讨急诊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医疗纠纷的内涵和特点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医患双方的权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医院声誉。长期以来医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培训,致使许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无所适从。
1.1 医疗纠纷的概念:目前对医疗纠纷的定义很多,我国法律上对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目前一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和争议,在未作出结论之前称为医疗纠纷。
1.2 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急诊科是评价医院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医院急诊科具有病情危、急、重、不可预见性、高风险性、流动性大、病谱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等特征多。
2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
2.1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医院管理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执行力度不够,科室重点不突出。如缺乏协调系统管理、导致收费、检验、药房和医护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在人员安排上缺编缺位严重,特别是护士缺编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加之管理松散导致少数医务人员擅离职守。在急诊科经常因患者或家属找不到医生看病,找不到收费人员收费、将不满全发泄到护士身上,从而致医疗纠纷发生。
2.2 服务方面的原因:医院布局不合理,繁琐的手续和来回找窗口使患者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线。医疗纠纷大多有服务方面的原因。中华医院管理学会通过大量调查认为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医疗纠纷占49%。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接近一半的医疗纠纷主要是处理方法不当和语言上的粗暴引起的,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良好的服务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由于急诊科的特殊性,在短时间内要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较其他科室更难。因为双方相处的时间短,患方根本就不了解、不理解诊疗、护理过程,加之双方缺乏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从而易发生误会。急诊科长期工作量大,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运转,导致其他科室人员不肯来急诊科,急诊科人员难以继续干下去的僵局现象。基于以上原因,难免有个别医护人员在对待患者时服务态度生硬,语言出现强制命令式,缺乏同情心、关心和主动服务,从而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医德医风的原因:少数医务人员工作不踏实、业务水平低、经验不足、操作不规范、不熟练、病情估计不及处理不到位、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不规范、交接班不详细。法律知识、伦理知识的缺乏,遇事时缺乏良好的应对能力,加之危重患者随时都有呼吸、心跳停止的可能,如不作好抢救准备,一旦发生意外就会措手不及,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患者方面的原因:少数患者不了解医院规章制度,不尊重医护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医疗纠纷,极少数患者或家属把医务人员置于佣人地位,稍有怠慢就指责挑剔、刁难,稍不如意,轻则训诉,重则谩骂甚至殴打。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和人身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行医环境。
3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根据以上诸多原因,医院应当采取积极的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
3.1 加强管理,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三落实三不放过原则。狠抓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技术、操作常规的落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急诊管理中,对整体急诊系统工作人员强化危机意识,重视风险意识教育,提倡敬业爱岗的自律精神。要狠抓医务人员三基础训练(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及医疗文书,特别是低年资的医护人员及时规范的书写。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文书最重要的资料,也是患者第一时间要求查阅的资料。医院要落实危重病患者的抢救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抢救,尽量改善急诊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医护人员特别是护士编制情况。让医护人员远离疲惫,减轻职业压力。
3.2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德是医务人员的首要问题,医院必须重视医护人员的道德教育,形成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文化氛围,要健全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医院要严格控制大处方和日费用,设立专职的作风办公室和督察科,一旦发现不规范治疗和护理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或经济处罚,必要时通报批评。实行严抓、严管、严惩,为行医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医院应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和伦理知识教育。如举办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与讨论、医患共同决策研究医疗纠纷案例剖析等方式,才能不断增加医护人员法律责任。自我保护和危机意识,同时在遇到临床伦理学问题时,具有良好的思考方法,形成一定的临床观察决策程度,提供伦理学建议,对医疗实践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无形中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3 加强宣传,正确对待患者、家属:目前社会媒体对医疗服务予以密切关注,医疗纠纷的报道以各种形式频频见诸于大小报纸、杂志,这对卫生管理和决策,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起着监督作用,但有些媒体在剖析案例时因为新闻工作者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从而导致报道的片面性、不科学性甚至失真,致使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进一步激化,使社会对医务人员失去公正客观的认识。所以医院不仅要加强对医院所进行的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从而获得社会的理解、支持,使社会对医务人员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和评价。
3.4 正确对待寻衅闹事的患者和家属:在对待此类患者时,医护人员尤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一旦患者或家属出现过激语言时,尽量采取沉默或委婉解释,避免发生口角甚至发生斗殴事件。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时,要尽量避免单独面对患方,请求其他人员帮助解决。医院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持有理有节原则,要态度明确,不推诿责任,对于不是患方责任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人道主义,不能随便给物给钱,随意妥协,要维护医院声誉和医护人员的权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疗纠纷;认知;态度;行为;基层医务人员
中图分类号:R197.323.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6.05.021
【Abstract】ObjectiveTo know about the status of cognition,attitudes and behaviors of rural doctors on medical disputes related knowledge,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manager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for rural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among rural doctors.MethodsAn multistage cluster random sampling was conducted in 1697 rural doctors who worked in 603 rural health clinics (rooms) in Guangxi,and the survey contained cognition,attitudes and behaviors,etc.of medical disputes related knowledge.ResultsIn the cognition of medical disputes,88.7% of rural doctors understood the meaning of medical disputes,72.2% knew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dealing with medical disputes,56.7% though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caused by medical technology or medical ethics,76.3% of them fel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due to medical liability issues and 71.1% felt that it was hard to prevent the medical disputes.In the attitudes of medical disputes,76.3% of them were aware of hardship of medical disputes,70.1% thought that China’s current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was tense,74.1% thought that the current medical disputes made them nervous,72.2% of them thought that doctors we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fficult,and 57.7% though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increasing.In the prevention of medical disputes,67.0% of the rural doctors could patiently explain the illness and treatment to the patients,73.2% could tell the detailed illness and treatment to the patients’families,78.4% fulfilled the obligation of informing,82.5% of the rural doctors kept standard system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mind,38.1% believed that scope of inspections and projects needed to be expanded,56.7%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avoid patients with high risks and complicated diseases,and 50.5% of them might choose referral treatment.In the view of preventing medical disputes,77.3% of the rural doctors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ir salary,91.8% of them thought that the key was to improve medical ethics,87.0% of them thought that they needed to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quality,diagnosis and treatment levels,70.1% of them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ask the villagers to act as supervisors,and 90.7% of them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receive training on knowledge of medical dispute prevention.ConclusionPrevention knowledge cognition on medical disputes among rural doctors is not enough,their attitude is negative,and they are not active enough while dealing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Thus,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and training of medical dispute prevention knowledge as well as intervention of prevention attitudes and behaviors.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s;cognition;attitudes;behaviors;basic medical staff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在医方(医生或者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诊疗认识分歧、诊疗服务不满等原因导致双方利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葛,需要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方式方可解决的医患纠纷[1~2]。根据我国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虽然7万件医疗纠纷在就诊数量中的占比并不高,但每一起都会令眼下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因此,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成为卫生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务人员的正常诊疗和患者治疗问题,妨碍着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然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农村地区的村医是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中最基层的服务人员,因此了解农村地区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知、态度、行为,对防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对广西地区的村医进行医疗纠纷相关知识的认知、态度、行为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1.1对象采用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4年5~7月在广西14个地级市中随机抽取3个市,在抽中的3个地级市的辖区内各随机抽取一个县,对共3个县的所有行政村(603个)的村卫生所(室)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1.2方法(1)设计调查问卷。参考相关文献[3~6]设计调查问卷的初稿,然后采用专家咨询法,听取专家意见与建议,拟定调查问卷各条目的内容;经预调查检验问卷条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进一步对问卷作修改和完善后,确定调查问卷各条目的内容。内容包括:①村医的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工龄、学历、月收入等;②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识,如医疗纠纷的含义,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规等,共14个条目;③村医对医疗纠纷的态度,如对医疗纠纷的忧患意识,医患关系是否紧张等,共11个条目;④村医对医疗纠纷对诊疗行为影响的认识,如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是否向其或其家属耐心讲解,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否会让您为了防范医疗纠纷而广泛检查等,共14个条目;⑤村医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看法,如目前的工作量与工作压力跟收入相比,作为一个优秀的医务人员的标准是什么等,共11个条目。(2)调查方法。由经指导或培训过的当地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员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问卷,被调查者独立填写,并当场回收。
1.3数据处理所有数据采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录入,并设置数据核查命令,对数据输入的正确性和逻辑性进行实时核查。通过SPSS 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2.1基本情况调查共发放问卷1717份,收到有效问卷1697份,有效率为98.8%。被调查的医务人员中,男1137名,占67.0%,女560名,占33.0%;年龄28~70岁,平均(49.6±10.9)岁;从事村医的平均工龄为(24.3±12.4)年;本科36名,占2.1%,大专53名,占3.1%,中专或高中及以下1608名,占94.8%。
2.2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知1697名村医中,了解医疗纠纷含义者1505名(占88.7%),了解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者1225名(占72.2%),认为医疗纠纷是由诊疗方医疗技术或医德医风问题导致者962名(占56.7%),认为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责任问题者达1295名(占76.3%),但也有507名(占299%)认为医疗纠纷基本上是患者故意刁难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防范前景有1207名(占71.1%)村医认为医疗纠纷难防范,有1381名(占81.4%)认为告知患者诊疗方的管理内容、提供医务人员信息、完善病例等措施可以防范医疗纠纷,有1470名(占86.6%)认为化解医疗纠纷的方法是早发现、早处理。
2.3村医对目前医疗纠纷的态度本研究主要从村医的角度调查村医对医患纠纷的忧患意识、医患纠纷带来的心理变化、医疗纠纷发展趋势和产生原因的看法等内容。调查结果显示,1697名村医中,有1295名(占76.3%)村医对医患纠纷有忧患意识;1190名(占70.1%)村医认为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有1258名(占74.1%)村医觉得当前的医疗纠纷让自己感到紧张;有1225名(占72.2%)的村医认为现在的医生越来越难做;有979名(占57.7%)认为有上升趋势。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613名(占36.1%)认为是医疗服务态度差,有263名(占15.5%)认为是缺乏医患沟通,有154名(占9.1%)认为是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有244名(占14.4%)认为是医疗技术水平低,有139名(占8.2%)认为是医生不满足患者的要求,有122名(占7.2%)认为是医疗诊疗收费偏高,有122名(占7.2%)认为是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有88名(占5.2%)认为是诊疗方管理不到位,有70名(占4.1%)认为是诊疗方过度检查和用药,有70名(占4.1%)认为是诊疗方误诊误治,有53名(占3.1%)认为是患者对疾病严重程度不了解,有53名(占3.1%)认为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36名(占2.1%)认为是媒体的歪曲报道。
2.4村医防范医疗纠纷的诊疗行为1697名村医中,有1137名(占67.0%)村医做到向患者耐心讲解病情和治疗方案,有1242名(占73.2%)村医做到向家属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情况,有1330名(占784%)村医能做到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1400名(占82.5%)村医能做到在诊治患者时谨记诊疗规范要求。为防范医疗纠纷,有647名(占38.1%)村t认为需扩大检查范围和项目,有962名(占567%)村医认为需回避高危和疑难患者,有857名(占50.5%)村医对患者会做转诊处理。在遇到患者或家属干扰诊疗方案时,有1173名(69.1%)村医认为应严格按照诊疗原则实施诊疗行为,认为在不影响诊疗效果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或家属要求的有579名(占34.1%)。
2.5村医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看法1697名村医中,有1312名(占77.3%)认为需提高待遇,让工作量、工作压力与收入成正比,有1558名(占91.8%)认为关键是提高医德,有1476名(占87.0%)认为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诊疗技术水平,有1190名(占701%)认为可请村民担当监督员监督诊疗行为,有1539名(占90.7%)认为需对村医开展医疗纠纷防范知识培训。
2.6村医获取防范医疗纠纷知识的途径1697名村医中,有1558名(占91.8%)村t从与朋友聊天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400名(占82.5%)是吸取亲身经历的教训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665名(占39.2%)是通过宣传资料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680名(占99.0%)是通过期刊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575名(占92.8%)是通过电视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101名(占64.9%)是通过上级会议或培训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
3讨论提高对医疗纠纷认知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必要措施。调查结果显示,村医对医疗纠纷的含义及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高,可是还有不少村医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甚至还有大多数的村医认为医疗纠纷难以防范。其实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防范医疗纠纷存在很大的危害性,这种认识误区可以很大地影响到村医在今后的诊疗中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行为。所以,村医在工作中提高防范医疗纠纷的认知水平是非常关键的,特别是需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医疗行为构成侵权的要素(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观上有无过失)、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文书记录的注意事项、知情同意等等。村医应懂得在诊疗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明确医疗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从而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7]。
调查发现,大多数村医都能做到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但也发现村医对当前医疗纠纷的态度感到紧张,大多数村医感到医生越来越难做,认为我国医疗纠纷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这反映了当前村医在加强医患沟通,摆正服务态度等方面有待提高。现实生活中,有些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医患双方不能换位思考,相互缺乏理解和信任造成的[8]。实证表明,不良的医患沟通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根源,信息不对称是阻挡医患有效沟通的障碍,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9]。
调查发现,大部分村医认为遵循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有82.5%的村医自认为在日常诊疗活动中能够时刻谨记医疗服务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诊疗行为。由此可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切实做到让村医在行医过程中和处理医疗纠纷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对村医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把规章制度的落实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促使村医树立起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思想。有90.7%的村医认为自己需要进一步接受医疗纠纷防范知识的培训。因此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村医展开培训工作,在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增强村医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总之,当前医疗纠纷的产生是复杂的,村医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者,在服务中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的诊疗行为开展诊疗活动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在当前新时期医学模式的转变中,着力推进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理念的形成,促使村医树立起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思想,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10]。管理部门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医展开培训工作和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村医对如何处理医患关系有进一步的认识,并在诊疗活动中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有效的防范,同时也要切实保障村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环境。参考文献[1]徐丹.论中国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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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规范沟通及重症知识普及对医疗纠纷的影响。方法随机数字表格法将某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收治的100例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家属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对照组采取常规交流、传统宣教方式,观察组则行规范沟通联合重症知识普及干预,入院24小时、1周后评价两组家属疾病认知程度。治疗结束后统计两组家属满意率及医疗纠纷发生率。结果两组患者家属入院1周后疾病认知总分较入院24h内均明显上升,且观察组疾病认知总分为(14.57±0.18)分,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1.14±0.19)分。治疗结束后观察组患者家属总满意率、医疗纠纷发生率分别为96%、2%,较对照组的72%、1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规范沟通联合重症知识普及能明显提高ICU患者家属疾病认知度及满意度,显著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关键词:
规范沟通;重症知识普及;医疗纠纷;家属满意度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多且复杂,它不仅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让患者及其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可能让医院形象折扣[1]。为此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一直是医疗管理的重点。有研究[2,3]表明医疗纠纷发生主要与沟通不当有关,占60%~80%,可见规范沟通对医疗纠纷发生预防有重要作用。重症监护病房(ICU)收治的多为危急重、病情复杂且变化快患者,加上ICU对环境特殊要求,家属通常不可陪护或自由探视,易让家属与ICU工作人员产生沟通障碍,特别是关于家属对疾病认知度方面,因家属对疾病认知程度低造成沟通不当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比例大。因此,研究某院对2014年1月-2015年12月收治的ICU患者家属进行规范沟通联合重症知识普及的干预效果,探讨其对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影响。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资料
收集某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收治的ICU患者家属100例,随机数字表格法将患者家属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0例。对照组中男23例,女27例;年龄20岁~65岁,平均34.7±5.4岁;与患者关系:配偶33例,子女17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16例,中学20例,小学及以下14例。观察组中男21例,女29例;年龄21岁~68岁,平均35.0±5.2岁;与患者关系:配偶32例,子女18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14例,中学21例,小学及以下15例。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家属知情并签订同意书,排除精神异常、身体不健康等家属。对比两组家属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交流、传统宣教方式,即患者家属问什么答什么,且以谈话形式帮助家属对患者病情、治疗方法、效果等有所了解,同时特殊治疗、病情变化时再进行相关沟通交流。观察组则进行规范沟通联合重症知识普及:患者入院时有序接待,耐心安慰患者家属;患者入院24h内由已培训的专业工作人员向家属发放重症患者家属需求量表,并详细告知量表内容,耐心回答家属提问,及时为家属解疑。同时患者入院24小时内还要对家属发放疾病认知程度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家属文化程度、对治疗需求、对疾病知识的需求等给予针对性的重症知识教育,且宣教方式多样,如宣传册、电视视频、手机短信等。
1.3观察指标
⑴入院24小时内、入院1周后通过本院自行设计的问卷表调查两组患者家属疾病认知程度,包括病情表现、治疗方案、并发症及预后等,均行4级评分。⑵治疗结束后通过自行设计的问卷表调查两组患者家属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沟通能力等,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总满意率=100%-不满意率。⑶治疗结束后统计两组医疗纠纷发生率,并分析其原因,包括医护人员对家属治疗需求不了解、家属问题、医护人员工作忙等。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表示,行x2检验,计量资料(xs)表示,采取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患者家属疾病认知程度
入院1周后,两组病情表现、治疗方案等疾病认知程度评分较入院24小时内均明显上升(P<0.05),且观察组上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2.2患者家属满意度
观察组患者家属总满意率96.0%,较对照组的72.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3讨论
3.1重症监护病房医疗纠纷发生原因
医疗纠纷指的是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纠纷,患者就诊时未及时接待、医护态度差等多种因素均可能导致纠纷发生[4],对医院工作、形象均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报道不断,且大部分医疗纠纷与医护人员沟通不畅密切相关[5,6]。为此重视医护人员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有效沟通成为当下医院管理的重点与难点。重症监护病房中收治的患者病情多严重且变化大,患者家属心理压力大,对疾病治疗、安全、舒适、陪伴患者等需求多,若未满足其需求,则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同时监护病房医护人员工作忙,偏向患者生命体征维持及观察,接触患者家属时间相对短,难以全面了解患者家属需求,加上监护病房对家属探视时间、次数有明确规定,此期间若对家属提出问题难以回答则易出现医疗纠纷[7,8]。研究中观察组医疗纠纷发生1例,因家属问题而出现,这是因为患者病情复杂、短时间内病情未好转导致家属情绪失控引起。对照组因对家属治疗需求不了解发生医疗纠纷5例,占所有医疗纠纷的71.4%。可见重症监护病房医疗纠纷发生主要由医护人员对患者家属需求不了解引起,为此需通过有效沟通了解患者家属需求,并针对性的给予健康宣教,以提高患者家属疾病认知度。
3.2规范沟通与知识普及对医疗纠纷的影响
《福冈宣言》(1989年)认为医护人员须掌握人际交往技巧,若对患者及其家属无(或缺少)同情也是一种无力的表现。认为医患沟通为医院工作人员必需技能。希波克拉底(古希腊医学之父)认为语言、药物、手术刀为医师三大法宝,其中语言指的是医患沟通。针对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家属需求问题,先通过重症患者家属需求调查表发放,对调查内容一一沟通交流,以了解患者家属需求。随后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性的给予重症知识普及,灵活应用文字、图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家属了解疾病相关知识,且这个过程中根据患者家属文化程度、心理状态等选择合适的沟通技巧,提高沟通有效性[9]。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患者家属入院1周后疾病认知总分较入院24h内均明显上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陈晓琴[10]等人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沟通能帮助提高患者家属疾病相关知识认知度,且规范沟通、重症知识普及上述效果更明显,这是因为相比传统沟通宣教,规范沟通、知识普及针对性强、灵活性强,能更好的帮助家属了解疾病表现、治疗方案、并发症等知识,且让家属对某些特殊治疗等有心理准备,避免因疾病认知度差而发生医疗纠纷[11]。本研究观察组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比对照组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规范沟通、重症知识普及能明显降低ICU医疗纠纷发生率。另外,通过规范沟通、重症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家属疾病认知度后,便于其参与医护人员工作,有利于患者病情好转,甚至促使患者早日康复,因而患者满意度高[12]。由于重症监护病房不确定因素多,除了沟通交流外,医护人员还要找寻到潜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小[13]。
4结语
综上所述,规范沟通联合重症知识普及通过了解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家属需求,能显著提高其疾病认知度,最终提高患者家属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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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
“三个一”工程即“一次纠纷,一次总结,一次教育”。我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了多种投诉处理渠道:门诊大厅设立了病人服务中心,接受患者诉求;财务科随时接受患者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院办综合受理患者各种诉求;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首受负责制”,每一次纠纷,都要求接待人详细记录患者诉求,在解决纠纷时,本着“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要求受理人与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责任人等共同进行一次总结,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死因、医疗文书和医患沟通诸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探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时召开全院大会,通报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无外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等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医患沟通而引发的。我院把每一次医疗纠纷,看作是一次成长的教训,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小组,组织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要点、精髓,使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现纠纷,由相应职能科室实事求是地对事件概况、现场情况、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辅助诊断、抢救等技术水平情况、规章制度履情况、相关科室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做详细客观公正调查。及时认真分析、讨论、鉴定,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未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作行政调解处理。经医疗纠纷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因“管理、责任、技术、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及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实行问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证处理纠纷的合法性。
处理医疗纠纷,应坚持“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对方的思维角度和价值取向为出发点。患者到医院管理部门投诉大都是“怒气冲天”,态度强硬,语言偏激。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就会对患者恶劣的态度有所宽容,也会更多地为他们考虑,取得他们的理解,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进行换位思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真正的从对方的立场来看事情,体会对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二是作为医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换位思考,为患者着想,而不能强调患者为自己着想。三是换位思考应当形成一种氛围,把换位思考纳入医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医院工作者的灵魂深处,落实到每个员工的日常行为中,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环,促进医院的建设发展,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和收费服务。
我院以近几年卫生系统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了《医院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各种人员职责、操作规范、文书书写规范、各种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发至每一个科室,要求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时抽查医务人员掌握《管理手册》情况。
聘请专职的物价员,对医院收费行为进行适时监督,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用材料销售价格,杜绝化验检查项目随意组合套餐,搭车收费,以及检查项目、诊疗项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等现象。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优惠,让利于患者,真正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一些实事。比如开展单病种限价、检查项目优惠、体检优惠等。
只有制度,没有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狠抓落实,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防止医疗纠纷的有力措施。我院财务科有一次在审帐时,发现有多收费现象,经调查,确因电脑故障和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当时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发现被多收费。我们的工作人员连夜循着病历上的地址,赶到病人家中,奉还多收的费用,并真诚致歉。此举得到病人及家属高度赞扬,一场医疗纠纷就此避免。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病历质量在医疗质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资料,是认证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医疗文书被赋予了法律责任,如实、详细、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病程,显得至关重要。为加强病历质量的管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对于新入院职工,在上岗前要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医务科有专人进行审核新员工书写的病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进行集中反馈,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
(2)在临床科室推行病历归档前质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荐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过硬的职工作为科室质控员,负责本科室所有住院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监控,收集科室有关病历书写方面的缺陷,并督导责任人及时纠正,年终对优秀质控员进行奖励。
(3)加强了病历质量检查的力度,医务科从临床科室业务骨干中,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出热爱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优秀员工担任质检干事,专职负责病历质量监控,对病历终末质量进行科学的管理。每周三进行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对质检结果在全院通报。
临床医务人员,应在掌握“三基三严”和扎实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技术水平。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做到运用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实用的治疗手段为患者解决病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适应新时期医务工作的需要,并预防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切实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疗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者,随新入院职工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二是对新入院职工,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是狠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无执业资格的试用期人员及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均不单独安排执业。
四是狠抓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医院制定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在我院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全科集体讨论,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实施后方可开展。
经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医务人员能依法进行各项诊疗规程,充分保护患者权益,同时,对医务人员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5.加强沟通,优化服务。
据调查,80%的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医患沟通技巧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关键。
医院文化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主导,没有好的文化,就没有优秀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院近年来推行奉献文化、执行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等四种医院文化。同时开展两项主题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古代医学之父曾经说,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个诚恳而温柔的眼神会向病人传递同情、温馨和关爱,一句简单的问候,可能改变病人对医生乃至医院的整体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医务人员服务标准:对病人要保持热情的态度、艺术化的语言、倾心的交流、细微的关爱。同时要求做到“三声”服务:“来有问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
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富有耐心、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态度和蔼,真诚沟通,文明礼貌、服务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开口向医务人员提出要求之前,医务人员已经先想到并替病人解决问题,病人心中会对医务人员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不在家中胜似家中,在这种医患关系和就医环境中,医疗纠纷就失去了滋生条件。
6、全社会参与,共促医患和谐。
目前,“医闹”已经悄然成了一个新兴“职业”,也有人称之为“医疗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医闹”的煽惑下,不相信医疗鉴定结果,不走法律途径,依靠职业“医闹”解决医疗纠纷,不但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医权,这样的闹局在不断上演,每个医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
1.对医疗纠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一致
目前,在医疗纠纷教育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医学院校的教育者对医疗纠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一致,表现为人文课程教师对医疗纠纷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而医学专业课程教师对医疗纠纷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如医学院校在《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学》等课程中都安排了医疗纠纷方面的内容,而在一些基础医学课程和临床专业课程中,由于专业课程的教师认为人文教学内容不是教学重点,加上教学时间有限,使得专业教师无暇在其教学中渗透医疗纠纷教育。其实,在医学专业课程中进行医疗纠纷方面内容对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提升更有实效。因为每一起医疗事故都是用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换来的深刻教训,所以在医学专业课程中进行医疗纠纷案例的教学,一方面可以加深医学生对医学知识的学习,防止误诊误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案例中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敬畏生命的人文情怀。
2.师资队伍知识结构不够合理
医疗纠纷教育对师资要求较高,从事医疗纠纷教育的教师不仅需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还需具备人文知识,如医学伦理知识、医事法学、医患沟通知识和医学心理学知识等。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将会给医疗纠纷教育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医疗纠纷教育要求教师应具备临床行医的经历或具有医疗纠纷处理的经验。这是因为具有临床行医经历或者具有医疗纠纷经验的教师则能还原医疗纠纷现场,提高医疗纠纷教育的实效。然而,兼具这两个条件的医疗纠纷教育的师资非常少。究其原因,一方面,生物医学模式对临床医疗的影响仍然存在,医学对科学主义技术的崇拜,使得医师重医技轻人文,忽视了自身人文知识的积累,致使专业教师自身的人文知识薄弱,他们在开展医疗纠纷教育时,难以胜任其教学工作职责。另一方面现有的医学院校人文课程教师绝大部分并不具备医学专业教育背景和临床医师执业经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纠纷教育的开展。
3.医疗纠纷教育案例资源缺乏
医疗纠纷案例教学对于医疗纠纷教育是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可以让学生亲临纠纷发生现场和到法院旁听纠纷的审判过程,或者通过视频、文本、口述、影视、情景模拟等方式,还原医疗纠纷现场,让学生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从而提高其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水平。然而,由于目前教学中所积累的医疗纠纷案例非常有限,导致可用于课堂教学的医疗纠纷教育合适的案例为数甚少,而随着学习方式从“被动学习”向“自主学习”转变,现有的医疗纠纷教育案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
4.医疗纠纷教育导向的偏差
医疗机构的市场化倾向、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滞后和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造成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而患者在诊疗中所遭遇到医师的冷遇,使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产生强烈的抱怨,这种抱怨一旦向整个社会蔓延,并反向针对现实医疗服务工作,就会变为现实的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样,他们同样是受害者,他们既要承受来自患方的辱骂、殴打等身心上的伤害,还要承受来自社会舆论带来的心理压力,并在很长时间内,他们都会受到人们的非议或不公正的待遇。医患之间的关系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不断传递给了医学生,而教师又没有引导医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甚至有少数教师不仅没有帮助学生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源、化解学生的职业恐惧心理,反而在教育过程中用一些消极的办法去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导致医学生为患者服务的理念逐渐丧失。
二、加强医疗纠纷教育效果的对策
1.构建医疗纠纷教育体系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尽管复杂,但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传统医疗教育对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忽视。培养医学生诚于人品、精于医术、善于沟通,以及培养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是医学教育的职责所在,也是医学院校每一位教师都应当践行的职责。为此,医学院校应当以护卫患者生命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以防范医疗纠纷为切入点,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教育,夯实其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对医学生医患沟通与医事法律技能培训。同时,医学院校应在医学生的培养方案中完善医疗纠纷教育的培养体系。具体做法为:以整合现有课程为基础,在现有的医学基础课程、医学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渗透医疗纠纷教育方面的内容;将医疗纠纷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包括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临床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理论讲授、自主学习、知识竞赛、角色扮演、影视教学、法院旁听、情境表演等教学方法。通过构建医疗纠纷教育培养体系规范医疗纠纷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明确教学的目标与教师的职责。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强化医疗纠纷教育的实效性,医学院校应对师资队伍进行知识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一方面要加强现有专业教师人文素质的培养。新医学模式已经证明,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中的重要性,强调人文社会学科教育对医务人员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和防治的重要作用。通过把医疗法制教育、医疗人文素质教育、医患沟通能力培养纳入医学教师在职培训计划,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医学教育需要。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医学人文知识专题讲座、医学人文课程选修、进修或者攻读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研究生学位等方式。另一方面对人文教师加强医学知识的培养。
医学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对于没有接受医学专业教育的人文教师,让其承担医学人文课程的教学,在面对一些医学专业问题时,人文教师的教学效果则难以保证,因此对人文教师加强医学知识的专门学习可有效的解决人文教师医学知识不足。由于人文教师不可能攻读医学学位,但可以利用医学院校医学教育的优势,让非医学专业的人文教师旁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药学中的必修课程,从而提高人文教师对医学知识的了解。另外,医疗纠纷教育不仅是对医学生知识的传授,更是对医学生临床技能培训和素质的养成。
随着医学院校的扩招,医学院校的师资日趋紧张,医学院校在引进师资时过分注重学历和科研能力,却忽略了从事临床的工作经验,一些刚毕业硕士或博士就直接分配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由于他们没有从事临床工作的经验,或者只有较短时间在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和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经历,致使他们对于临床工作相当陌生,而目前从事医学人文教育的教师则大多数是非医学专业毕业,他们不仅医学知识缺乏,更重要的是缺乏行医的经历或缺乏与医疗相关的工作经历,致使他们对医疗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与健康,痛苦与死亡缺乏直观的感受,造成他们对医疗纠纷的理解只能停留在间接的感受方面。因此,医学院校应整合医学与人文的师资,以加强医疗纠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整合现有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师资,可以让其采取集体备课,相互听课的方式,以弥补临床专业知识和临床工作经验不足的现状。
3.树立正确的医疗服务理念
当前,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某些医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人生价值取向偏向了金钱,这不仅损害了医务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也加剧了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医学生开展医疗纠纷教育的目的是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因为这是医学赋予每一个医生的责任,也是对病人的人格尊重、人文关爱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在医务人员价值观迷失和医疗纠纷频繁发生的今天,更需要强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还应大力宣传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的典型事迹,以打破阻碍在医患之间的坚冰,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重新赢得患者和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
4.加强医疗纠纷教育案例资源库建设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防范
1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1.1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
有入院时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病史和查体,认真分析检查和化验结果,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造成产妇并发症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未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致使胎儿估重不准确,结果巨大儿头盆不称,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有因催产素使用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宫缩情况引起强直性子宫收缩、急产而发生软产道撕裂,新生儿颅内出血或引起子宫破裂,产妇及胎儿双亡的医疗纠纷;有未仔细检查软产道和缝合软产道引起产后大出血的医疗纠纷;有因没有仔细观察产后阴道流血量导致产妇大出血以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衰竭甚至死亡的医疗纠纷;有会阴缝合后未清点手术器械造成缝合针等留在体内多年的医疗纠纷;有在医疗单位产程观察不仔细致胎儿分娩在待产区等处,甚至造成新生儿颅内出血或肱骨骨折的医疗纠纷;有因产后未仔细检查新生儿发育情况以致未及时发现产伤锁骨骨折导致锁骨骨折畸形愈合的医疗纠纷;有护士巡诊、查房不落实、用药不当等工作中的疏忽造成产妇或胎儿延误诊治的医疗纠纷等。这些纠纷的发生均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责任心所引起的,如果能够尽职尽责其中大多数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1.2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医疗水平不过硬
有剖宫产手术麻醉效果不理想,后加局麻下行横切口取出胎儿结果导致胎儿分娩困难,又试图改变切口方式以致分娩时间过长最后导致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引起脑损伤综合征的医疗纠纷;有子宫切除手术时不慎将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堵塞、肾积水、膀胱阴道瘘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处理肩难产不当结果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肱骨骨折的医疗纠纷;有初产妇吸引器助产不行会阴侧切,结果导致会阴撕裂的医疗纠纷;有违规使用催产素导致软产道损伤、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者甚至胎儿或产妇死亡的医疗纠纷。这些纠纷都是个别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违反医疗操纵规程,以至在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产生医疗差错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也有因医疗水平不过硬,对妇产科并发症处理不熟练导致因并发症引起死亡或留下后遗症的医疗纠纷。虽然以上这些情况常发生于基层卫生院,但在大量聘用临时医生的状况下,目前县级、市级甚至省级医疗单位上述情况也并不鲜见。
1.3应对措施处置不当
有产后大出血在转院过程中舍近求远,延误抢救时机,最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有产时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未及时输血和转院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医疗纠纷;有过分考虑患者经济原因,该做的检查不做,该做的治疗不到位或转院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的医疗纠纷。
1.4医疗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医护人员明知本医疗单位医疗条件不够,却强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有明知产妇第一胎有剖宫产史瘢痕子宫,不具备手术分娩条件却盲目收留其到院待产以致子宫自发性破裂,致使胎儿死亡的医疗纠纷;不具备输血条件却开展剖宫产术,产妇大出血时输血跟不上,又不及时转院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医疗纠纷;有明知为巨大胎儿、头盆不称从阴道分娩危险性大,却勉强从阴道分娩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有对新的设备和手术技术还不够熟悉与掌握的情况下,仓促上阵造成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这些情况都是少数医疗单位与医护人员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的恶果。
1.5医护人员不注意谈话技巧和方法
有产妇入院时第二产程停滞、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而剖宫产手术已来不及需行阴道助产,但因助产前未充分告之家属说明风险,结果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有新生儿随母出院未告之新生儿养育的各种注意事项,致使新生儿锁骨骨折未及时发现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有在引产后未常规清宫,医师回复含糊致使产妇因胎盘残留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引发的医疗纠纷;有患者住院引产或分娩不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所引发的医疗纠纷;也有医护人员之间存在有意抬高自己而贬低他人,在言谈方面有意无意的进行诱导引发的一些医疗纠纷。这些均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与患者及家属谈话不注意技巧和方法引起的,大多数也是可以避免的情况。
1.6患者及家属自身因素
在许多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因素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有时甚至成为主要原因而应负主要责任。有因经济状况原因明知自己是高危产妇却选择没有手术或输血条件的医疗单位分娩导致子宫破裂、胎死宫内或产后输血不及时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医疗纠纷;有拒做必要检查以致影响正确诊断和耽误治疗的医疗纠纷;有向医师隐瞒病史、病情导致医疗人员诊断及决策失误的医疗纠纷;有重男轻女思想作怪,产妇产后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宫时还要求保留子宫而引起产妇大出血死亡的医疗纠纷;还有医学知识缺乏,如产前不做任何医学检查,产时不及时入院致巨大儿入院时宫口开大转诊有风险的情况下,医疗单位行阴道分娩导致胎儿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同时也的确存在少数患者为了获得赔偿无理取闹,甚至动用媒体恶意炒作的医疗纠纷。
2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2.1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医疗单位要组织医护人员与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经常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自觉性,要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并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医疗文书
进行在职教育和各项诊疗、护理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医疗单位相关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落实各项质量与安全规章制度,各级医护人员要按规范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诊疗、护理工作,认真书写和妥善保管各种医疗文书,注意行医安全。
2.3对医疗纠纷进行早期有效干预
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妇产科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医学会裁定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讼等三种。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善于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医患纠纷,凡发现医患纠纷要及时组织人员及时分析,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大小,能够在医疗单位解决的应及时协商解决,以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害扩大;不属医疗事故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解释工作做不通或协调不成功,在协调的同时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医疗单位财产的完整。必须经过医学会鉴定解决的,也应尽量避免事态扩大,造成对医疗单位与
患者均不利的局面发生。其实由于多种因素,任何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出现差错都在所难免。作为同行业的从业人员,要用我们掌握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护理知识多做解释与说明工作,即使是其他医疗单位发生了医疗事故,也应该实事求是而不应该妄加评论引起事态的复杂与扩大。
3结束语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是多面性的、复杂性的。作为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不断加强医德修养,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社会群体也要多加强卫生保健意识,多多了解和理解医护人员,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完成疾病的诊治,只要医患护几方共同努力,医疗纠纷发生率必将大大降低。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