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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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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

第1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为目的,紧紧围绕实现“*”节能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全面完成*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机构,强化节能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二)建立日常节能管理和配合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全区节能监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逐步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重点突出、运转高效的全区节能监察工作执法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区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专项监察。监察内容:1、重点用能企业报送的*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2、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资格备案情况。3、《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实施之日(*年3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年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时间:*年4月1日-9月30日。监察方式:区节能执法大队负责全区重点用能企业及区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执法监察;专项监察以抽查为主,原则上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被监察企业数量的30%。10月初督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

(二)继续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工作。

(三)严格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按照《淄博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照《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对用能单位的各项能耗指标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做好老旧变压器淘汰更新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督察工作。区节能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老旧变压器淘汰更新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市、区节能执法大队的督察工作。

(五)区节能执法大队负责对上级交办的节能违法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实施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根据区《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第2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1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业领域节能。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县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一律实行能源利用评价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实施一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措施)。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员队伍建设和企业能源统计工作。

二、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标准。逐步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扩大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使用量,提高全县散装水泥利用率。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等产品的应用。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

五、切实抓好农村节能。研究制订农村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农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装备,加快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

六、推动机关团体节能。加快制订县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机关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落实国家三部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七、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推广、应用与我县产业适用的先进节能技术(如锅炉煤改废、水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县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型变压器。积极推广节能灯、节能冰箱、节能空调等节能产品。

八、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全县要围绕国家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县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以循环经济为龙头,着力抓好节能技术改造、电力需求侧项目、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生产等“六个一批”重点项目。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参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浙发改投资〔*〕419号)执行,具体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

十一、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严格执行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十二、加大节能执法监督。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及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情况等。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

十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十四、完善节能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和其他能耗超标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其用电实行加价。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精神,曝光浪费能源的现象,引导合理消费,营造“节约能源资源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的良好氛围。经贸部门要及时报导循环经济新理念、有关方针政策、节能成果和典型经验。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3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是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提高新建项目质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完善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制度,实行重大耗能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探索新建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同步建设制度。二是强力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改造提升工作;强化节能监察,对在用落后工艺装备限期整改。三是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搞好鼓励引导。立足全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现有基础,强化技术进步和市场开拓,力促扩能增效,落实国家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四是积极培育高科技、低能耗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大企业充分利用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型城市的总体框架,加快培育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是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循环经济建设。指导企业针对行业、产品特点,以原材料和产品为纽带,注重上下游产品及能源、资源的配套衔接,延伸产业链条,基本建立起各种资源能源充分利用、循环链条主线明确、承接支点丰富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二是推进其他领域循环经济建设。抓好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三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的监管,针对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在做好宣传、贯彻基础上,搞好调查研究,争取更多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四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年全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争取达到5家以上,各有关企业也要加快清洁生产项目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一是继续推广实施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抓好绿色照明、变频调速、余热余压利用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在全区重点耗能企业中组织实施以节能技术改造为重点的工程节能活动,建立节能项目调度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力争取得明显效果;建立并完善节能降耗项目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扶持,认真组织项目筛选上报,严格项目审核论证,切实做好项目汇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四是推进节水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节约用水,加强污水处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推动农业节水灌溉,努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节能责任目标落实。按照“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二是抓好组织协调。发挥好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预警预测,定期研究分析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督查制度,坚持常规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根据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督导力度。三是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四不一奖”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四是继续开展“对标降耗”活动。引导重点耗能企业根据各自实际,瞄准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消耗目标和措施,争创一流的节能企业。五是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列入国家、省、市管理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力度,年耗能过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到年底要全部实施三级以上用能计量管理措施,落实好差别电价等政策,利用经济手段推动节能降耗。

第4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1 节能法律

《节能法》共7章87条,自2008年4月1日起 施 行 。 其 中 能 源 管 理 、 合 理 使 用 与 节 约 能源、法律责任等部分对用能单位提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用能单位应该或必须做到的部分;在节能技术进步及激励措施等部分提出了建议或鼓励采用的先进节能技术或理念,并在政策及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或奖励。

1 . 1 节能制度

节能的基础制度包括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鼓励、支持节能技术进步,开展宣传和教育等五方面。生产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中长期节能计划,根据当地政府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节能指标以及为达到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在产品选型、结构调整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从节约能源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考虑,尽量使用清洁型能源,扩大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发展循环产业,尽量采用先进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

节约资源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管,监管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管内容是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节能法》具体规定了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这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

1 . 2 合理使用能源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1 . 3 相关法律

除了《节能法》对节能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定外,《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条文也对节约能源做出了相关规定,使节约能源法律制度更加完备和完善。

2 节能法规和规章

2 . 1 节能法规

对生产企业有影响的国务院行政节能法规主 要 是 《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 该 条 例 是 在《节能法》和《建筑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的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 对 既 有 建筑的节能改造,主要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设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对新建建筑,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并进行相应的设计、审查、监管、验收等程序;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 . 2 节能规章

目前,节能规章分类较多、内容较广,其中与生产企业紧密相连的节能规章是《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地方节能监督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接受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开展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按要求配备能源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企业等处罚。

3 节能标准

节能国家标准包括通用节能标准、能耗限额类标准、合理用热标准及合理用电标准等。

3 . 1 通用节能标准

建立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应遵循协调一致、全面配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开发扩展的原则。

3 . 2 能耗限额类标准

截至2010年6月,国家了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从新建项目的准入值、限额值、先进值3个层次对高耗能企业提出强制性要求。2007年山东省出台了50项高耗能产品限额标准,按照年限设定了2008年、2010年、2012年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例如,《轮胎产品能耗限额》(山东省db37)规定,轮胎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08年为1290kgce/t(千克标煤/吨橡胶),2010年为1135kgce/t,2012年为1032kgce/t,省内轮胎企业必须参照此限额标准,对本企业的能耗水平进行调整和控制。

3 . 3 合理用热标准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是指导企业合理用热的综合标准,也是加强节能管理的重要依据。该标准包括:燃料燃烧的合理化,传热的合理化,减少传热引起的热损失,余热的回收利用,实行热能的综合利用与用能设备的合理配置等。

3 . 4 合理用电标准

合理用电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供电的合理化,即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及允许偏差、供电方式、变配电所位置、变压级数、导线截面、总线损率限值、日负荷率限值、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限制措施等。二是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合理化,即选择电动机类型、功率、调速方式、无功功率补偿、电气传动系统经济运行、监测与计量等。三是电能转换为热能的合理化,即电加热设备的效率、技术经济指标、电热元件和保温材料、工件热处理的工艺优化、余热回收利用等。四是电能转换为化学能的合理化,即电解槽、电镀槽的选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五是照明的合理化,即照明方式和灯具选择、照度标准限值、用电计量、控制方式的选择、建筑物的开窗面积及室内表面反射系数的要求等。

4 节能技术与政策

4 . 1 节能技术

目前,对生产企业比较有帮助的有锅炉燃烧节能技术、保温蓄热技术、输配电系统节能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新能源及边界能源利用技术等,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合的节能技术,在降低综合能耗的同时,减少能耗费用支出。

4 . 2 价格政策

生产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节能法》中的节能价格政策,真正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目前常用的价格政策或方式有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以及节能电价制度等。

第5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二)运用财政杠杆撬动企业技术改造1.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在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80万元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节能新技术推广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支持陶瓷企业加大环保节能技术研发。2.财政激励引导升级。凡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的,免征其土地设施所涉及的县级行政收费,所形成的电力、天然气节约量,按照节约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省、市节能示范项目的,帮助申请国债资金的补助和支持;对集中建设排污设施的,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对重点耗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节能降耗项目改造的,由县财政给予3%的项目贷款贴息。米兰诺公司获省2008年第一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80万元,水工机械和汇丰陶瓷公司各获省2008年第一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10万元。3.搬迁关停强制节能。加大清理整顿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力度,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及淘汰时限;落实节能环保搬迁补助资金,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的企业采取“五停”(停水、停电、停运、停贷、停气)等强制性措施,促进污染企业搬迁。规矩水泥环保搬迁已正式获省经委核准,7月30日已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6月底搬迁完毕。

(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质量效益升级1.税收能源消耗挂钩制度。针对全县陶瓷行业均是中小企业且税务监控难的实际,由两税、统计等部门深入企业、气、电等能源供应部门调研,广泛收集企业产能、产值、总能源消耗等数据,测算出行业平均气、电、煤等单位能耗产值,结合行业实际分产品大类,将产品单位能耗作为税收的重要参考,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能耗。2.节能项目税收优惠制度。企业从事节能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年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县级企业所得税全部返还,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企业购买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缴纳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3.节能研发税收抵扣制度。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三大特点凸显节能减排成效

(一)走出了一条政府多种手段调控能耗的新路子1.节能降耗初见成效。2008年1—6月,全县130家模以上企业,总能耗76万吨标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5.285吨标煤,较去年同期下降8.08%,节约标煤6.687万吨。2.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率先在四川省施行环保信誉考核制度和乐山市在建立乡镇环保办,企业环保信誉考核制度和约见谈话制度不断巩固,网格式环境监察不断扩展,新万兴公司投资566.55万元,治理喷雾干燥塔5座、压制生产线5条和磨边生产线5条,每年可减少粉尘排放911.2吨。2008年1—6月,全县削减二氧化硫1021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84.96%。3.生态环境初步改善。治理水土流失5平方公里,成片造林5000亩,四旁植树35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全县城区环境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占总天数的93%。2008年1—6月,全县财政投入140万元,撬动企业和社会各界投入3.5亿元投入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二)走出了一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新路子1.开展废料循环利用。建辉、新万兴等21家陶瓷企业建成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抛光线日耗水从2000吨/条减为600吨/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1%;全部陶企废水沉淀物压滤干化后再次用作陶瓷生产坯料,减少原料消耗和废物排放;峨佳、峨顶水泥厂每天使用陶瓷废渣200—300吨,年产熟料水泥20—25万吨。2.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推广陶瓷窑炉一次烧成技术、窑炉内堂涂节能材料及加长燃气喷枪、改造风机和烧嘴脉冲助燃,威尼陶瓷改传统的二次烧成为一次快烧,年节约天然气达150万方以上,节能率达20%;明珠陶瓷改单层为双层燃气生产线,下层煅烧窑炉的热能直接作用于上层干燥窑炉,综合能耗下降20%,产能提高30%。3.实现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陶瓷行业推广窑炉尾气余热复用喷雾塔技术和陶瓷辊道窑余热发电技术,东泰陶瓷厂利用蒸汽发电机余热发电,可满足企业自身50-70%的生产用电,年可发电250万度,度电成本仅为0.05元;米兰诺等企业利用窑炉尾气余热复用喷雾塔,可节省喷雾塔原煤或天然气耗用,尾气利用率达到30%,节能率达13%。4.推进机电系统节能。以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改造机械传动方式,采用交流调速取代直流调速,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和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自动投切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5.推广能量系统优化。重点在陶瓷行业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提高能源系统效率。近两年,新中源、新万兴、米兰诺等企业投入技改资金达7亿多元,科达陶瓷在省内陶企业中首家通过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西部瓷都陶瓷产区实现煤渣固体垃圾的零排放。

(三)走出了一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路子1.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3家企业进入了全国建陶行业销售收入30强,2家进入“四川省行业领先中小企业”200强。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改善。组建四川省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档红坯陶瓷共性技术研发取得初步成果,研发出“玉晶石”系列产品,利用钒钛矿渣生产有色仿古砖技术得到突破,企业新获专利授权3件,建辉公司被命名为四川省建设创新型培育企业。3.品牌战略实现突破。目前全县已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四川省著名商标3个、省级名牌2个和16个国家免检产品。新万兴年底将建成中国名牌产品,建辉、米兰诺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三、四位一体建立节能长效机制

(一)完善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节能减排责任,对本行政辖区内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1.跟政绩挂钩。将节能排污总量指标分值和经济增长的分值实行同等权重。2.跟职务任免挂钩。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被评为差和较差的不予提拔。3.跟评先评优挂钩。节能减排差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4.跟执行纪律挂钩。对监管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完善能效准入制1.制定目录。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夹江县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夹江县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能耗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3.能效标识。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质量认证。

(三)完善激励约束制1.奖励机制。坚持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新机制,对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关系节能减排成效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办法,多节能减排,多奖励,并在气、电、运等要素配置及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考虑。2.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政策调控,对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企业,在调峰错峰时将首先限制其用电,在生产要素配置、项目申报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方面不予支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完善监察督导制1.网络监察。重点抓好县乡两级自动监测联网建设,主要搞好重点节能减排企业、污水处理厂、主要饮用水源地、小集镇和工业集中区五个方面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2.强化执法。建立以企业节能环保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节能环保监察制度,提高节能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3.挂牌督办。坚持以查促改,对突出的节能减排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县发改、环保、工业、监察、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限期解决。4.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严格节能降耗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确保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5.能耗公示。每周通过电视台、西部瓷都网站等媒体公布一次主城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每季度向县“四大家”和县级各部门通报一次全县节能减排状况,每年底对节能减排“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摘要:夹江县巧用行政、财政和税收三大杠杆,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跟踪和管理,加大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着力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6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供电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之一是增值税,其税收筹划的效果影响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成败,筹划内容主要是销项税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包括税金是否计提准确和及时抵扣等内容。

(一)进项税的税务筹划

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项目很多,其中修理费、材料费、购电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其抵扣的进项税金额同样很大,因此加强修理费和进项税的管理是进项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传统的维修费管理方式供电企业部分维修工程,存在以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外部的一些企业施工。施工企业“营改增”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只能开具地税安装类发票,使得供电企业这部分维修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增加了税负。因此,改变维修工程的管理方式作为筹划的关键点,对维修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方式,工程使用的材料由供电企业自行采购,维修费则发包给外部施工,这样,材料费这部分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增加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

2.支付货款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方式供电企业在购买货物时,对一些资金较为困难的企业,为了及时获得对方单位的货物发票入账,支付货款时可以开具商业汇票,这样企业可以利用商业汇票的短期融资功能,企业资金的支出实际就延迟了,这样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差,缓解资金的紧张局面;同时,企业也能够获得对方发票入账,既抵扣进项税额,又获得成本入账,减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了这两税的税负。

3.加强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供电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应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办法,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时和日常管理时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并加强监督和考核,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强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考核力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成本入账必须要求开具增票。供应商在各方面条件相仿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专票的商家。二是增值税专票在取得后,要及时认证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供电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票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从而为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降低税负。

(二)特殊固定资产业务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供电企业特殊固定资产业务,主要有固定资产报废时的出售处理和客户以固定资产抵债时的入账处理。这两项业务税务筹划时,要点主要有:一是在处置时要明确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从而准确计算销项税。二是企业在取得抵债的固定资产时,若资产是2008年12月31日之后购置的,则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的效果。通过以上分析,供电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也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对降低企业的税负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相乘计算而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计算而来,因此,纳税筹划的主要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关键是如何合法合规地少确认收入和多确认成本费用。

(一)在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企业和分企业两种选择。其中,子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不允许与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企业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与母公司合并汇总,一方发生的亏损均可以用对方的盈利弥补,盈亏相抵则降低了母子公司的整体税负。因此,供电企业应充分考虑盈利状况来设置企业的组织形式,达到最优的税负水平,实现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二)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供电企业每年在配电网建设投入很大,使用的配电变压器很多,因此,选择使用符合上述税法优惠目录的变压器(高效干式、高效油浸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税额,从而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三)固定资产在修理时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资固定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能否在当期全额计入成本,而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依据是支出总额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因此在所得税筹划时,只要在满足资产正常使用的的前提下,发生的修理费要尽量控制减少,总额不要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从而当期直接扣除,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管理软件摊销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的软件,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供电企业在日常管理和经营中经常需要一些软件,税务筹划时应充分利用此优惠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满足条件并经备案后方可缩短软件的税务摊销年限,从而降低企业前期的税负。

三、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第7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性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 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 专项建设资(基)金;

(三) 国家外债资金;

(四) 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举借国内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自筹资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

第七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等。

直接投资方式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股权是国有股权,由有关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担任出资人代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投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给予一定限额或者比例的资金支持;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需要政府扶持的使用银行贷款的经营性项目;

转贷方式主要用于借用国家外债资金的项目。

第九条 根据资金来源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一) 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使用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审批程序如下: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或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省级政府性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初步设计,严格核定投资概算。

采用贷款贴息、转贷方式以及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省级政府性资金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的,从其规定)。

(三) 使用省级以下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同级政府负责制定审批程序。

第三章 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第十条 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请示文件;

(二) 项目建设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三) 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四) 项目建设地点基本确定;

(五) 项目建设规模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或支撑性文件;

(六) 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并提供有关支撑性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文件;

(二) 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非复杂项目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五)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七)省级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八)项目规模确定依据和资金落实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件;

(二)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和图纸;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概算、环保、土地、节能、规划选址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 申请投资的依据和理由;

(四) 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下达投资计划。计划下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规模确定依据和资金落实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三)按有关要求应提供的批准文件和报告。

第十六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安排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或审查部门进行咨询评估或审查。咨询评估或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条件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 项目法人单位发生变化;

(二)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变化;

(三) 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四) 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的5%;

(五) 概算总投资额变化幅度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额的10%。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

(一)因地质条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

(二) 因物价、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概算投资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有效期为1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2年。原则上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要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项目调整程序和期限应按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增加的,在批准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整初步设计时,应提供增加资金落实相关支撑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计划下达后,由于各种因素确需调整的,应由申报单位进行申请,原投资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后,下达调整计划。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主要原材料采购等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投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1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监管、卫生、国土资源、档案、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后,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审核后下达资金支出预算通知,及时拨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设立专户、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监管,及时对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和批复。

第六章 项目建设监督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稽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重点稽查下列事项:

(一) 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所附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 项目法人单位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情况;

(三) 项目法人组建、资金落实、投资概算、开工建设等建设实施情况;

(四) 项目法人单位执行项目批复文件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以下形式监督检查:

(一) 组织开展专项稽查;

(二) 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等。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性投资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并负责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资金的安排、支付、使用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履行政府投资决策、审批、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查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监察;

(三) 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单位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 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 未按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投资规模;

(三) 未按规定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擅自批准或者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开工建设;

(四) 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投资计划下达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 未按规定下达政府投资计划、专项计划;

(二) 未按规定执行或擅自调整政府投资计划、专项计划;

(三)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十一条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建设实施等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暂停或者停止资金支付,已经支付资金的,收回已支付资金:

(一) 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审批;

(二) 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

(三) 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调整投资规模;

(四) 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

(五)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性投资资金;

(六)未按规定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七) 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八) 转移、隐匿、纂改、毁弃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等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工程咨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直至撤销其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未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咨询业务;

(二) 弄虚作假或者咨询意见严重失实;

(三)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五)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从事政府投资评估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在评估工作中收受贿赂,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者出具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第8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xx年是公司有史以来在建船舶最多、交船最为集中的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财务管理部以利润最大化为财务管理导向,牢固树立“以完善制度为前提,以业务为抓手,以资金和全面预算为主线,以资产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财务管理理念,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各项工作部署,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加强制度建设;面对新开工项目所需大量现金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搞好融资工作,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工作,合理使用与调配资金;以预算管理为主线加强成本控制,降本增效。

在这一年里,在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下,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主要完成了以下一些工作一、 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1. 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我司于xx年全面施行新准则。财务部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目、成本费用项目、预算项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规范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核算科目、现金流量增加了材料现金流的分船录入。经济业务的内部财务管理流程也进行相应调整,保证对经济业务的核算确实按照准则要求。今年年初顺利完成了用友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和新旧准则账务衔接,起草了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按时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

2.财务部根据公司差旅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统一标准,制定了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细则中对开销范围、费用报销标准、报销流程等工作程序作了详实的解释。同时联合总经办对招待用酒、茶叶的报销手续进行梳理和规范。

3、加强资产管理

与信息室对u盘、电脑配件等的领用及领用后的管理进行沟通、梳理、完善;协助行政室拟定药品管理规定、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沟通、梳理和完善;督促规划设备部加强对固定资产跨部门移交的手续管理。

4.加强成本管理、出台成本管理办法

针对公司造船成本管理薄弱的情况,年底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公司的《成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成本管理职责,从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报告成本分析以及成本监督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成本控制体系,加强造船成本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财务管理部绩效薪酬考核

针对公司出台的绩效考核制度,我部相应地制定了绩效薪酬考核量化指标方案,从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效率效果、6s等多个方面对本部门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并拟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实践表明,该项考核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合理地利用了人力资源。

6.结合公司“6s”规定,重新完善部门“6s”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部门6s考核量化指标

7.根据公司专题会议提出的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我部明确分工,将本部门工作细化为出纳业务、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对账作业、银行询证、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物资采购业务、劳务结算、基建技改工程、固定资产业务、成本核算业务指导书、保险业务、财务报表编制、涉税业务等十几个模块,组织部门骨干分工负责编写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经过层层审核,跨部门报送给相关的部门领导会签, 4个月的精心编制、修改和完善,整理出一套实用于财务管理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它规范了业务处理程序,固化了作业流程,为部门员工有序开展活动提供了支持。

二、资金管理方面

资金运营:本年度是公司有史以来在建船舶最多、交船最为集中的一年,由于多艘船舶同时建造,资金一度吃紧。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生产节点与物资纳期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

通过与银行的积极沟通,新争取到7000万元贷款,并降低了部分贷款利率,延长了还款时间。同时获得了更大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截止11月31日,我司今年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397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6.2%,大大缓解了我司资金压力,降低了贷款利息支出,保证了我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外汇运作方面,财务部合理编制收付汇计划,通过远期结汇等有效手段,获得直接收益186万元。并与外汇管理局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沟通,为船舶交付扫清了政策障碍。为多艘船提供了质量保函,保证我司能够及时交船。

资金风险管控:我司资金活动较为复杂,资金内部控制不可能面面俱到。财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种业务进行认真梳理,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风险大小,明确关键的业务、关键的程序,从而确定关键的风险控制点,针对关键风险控制点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集中精力管控住关键风险:我部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颁布了《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联合总经办对招待用酒、茶叶的报销手续进行梳理和规范;我部通过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材料发票的审核、物资款项支付的审核等方面加强物资采购业务的财务控制;针对船东撤单的情况,我部集中关注了与撤销船只关联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债权的(船东赔款、预付材料款)谨慎确认收入和损失,定期督促业务员催收,属于债务的(物资采购违约款)要求业务员尽快把相关的手续办好,与此相关预付款保函、保函保证金也督促资金管理员跟银行沟通撤销和收回。通过识别并关注资金活动主要风险来源和主要风险控制点,财务部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效率、实现了公司资金的安全运营。

三、围绕公司生产大纲,制定和下达年度财务预算,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本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秉承“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工作思路,总体协同各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预算表格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预算项目进行了修正。

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 xx年7月份组织对公司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年中多次组织工程课、规划部等部门召开预算沟通协调会,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

四、成本管控

船市进入微利时代、造船的成本管理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为了加强成本监管,财务部修订出台了《成本管理办法》,按期召开由黄总、李副总亲自主持、财务部具体负责议题、会议纪要、编制会议决议、落实会议决议的成本分析会。

除了加强造船成本控制外,财务部也加强了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检查工作,本年度对在建的拼焊平台、浮码头工程、内业二工段墙体工程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相关工程决算实行刚性审核,对于超支的、不合理的部分坚决不予通过。

五、材料

1.强化材料采购一般审核

强化对物资采购审核,物资采购审核一定要要查验合同,以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并查验申报审批表或审批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领导签批的若与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合同等相左,必须提出来,不得审核通过。

2.认真贯彻落实物资增补规定,规范材料出库

根据物资增补规定,红单及技术修改单停止使用,1月份开始工具库动力请购单已停止使用,用工具、配件、易耗品审批单取代,各作业课、职能部门申请领用工具、配件、易耗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规划设备课批准后,交由物质部采购;所有科室在领用工具、配件、易耗品时需按工具、配件、易耗品的工程号进行领用;设备大修改造单独立项申报工程号的机器设备在领用工具、配件、易耗品时按修理工程号进行领用,不再按工具、配件、易耗品的工程号进行领用。我部联合物资部加强了仓管组对物资增补规定执行的力度。

3.加强进口设备管理

本年度我部对物料管理系统中进口设备的初始设置进行了修改、完善物料系统进口设备出库流程,并解决了物料管理系统无法根据入库单的币种直接带出出库的进口设备的币种导致在做出库统计时无法按币种统计的问题。

4.积极盘活积压物资

组织物资部对长期购入未用的钢板的清理,联合物资部、纪检委就积压的物资按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的流程着手进行处理,督促评估公司完成积压物资的评估工作,提交评估结果。

六、加强税务管理,有效避免公司的税务风险

xx年财务部积极与市区有关税务部门沟通与联系,完成了xx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的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残疾人员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备案,积极发挥了税收效益。国外设计费代征代缴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也上缴到税务局。

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收汇核销,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加快资金回收,截止11月31日总共取得出口退税款1.4亿元。

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全面排查我司财务账目,对照规定检查帐务处理的合规性,对汇款挂帐进行清理,对开出的收款收据进行核销,对开出的所有发票进行核销,对不正确的账务处理及时进行改正,并对所有帐务进行清理,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部对内部各管理环节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地梳理,寻找风险点,加以改进,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实现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财务管理部是服务部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 主动发挥管理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材料采购对企业的资金流影响很大,财务部积极配合物资部做好审核、付款、对账、催账等工作;协助行政室拟定药品管理规定;配合企管办项税务局办理申报省名牌产品的纳税证明;配合企管办向税务局申请开立申报节能奖励的纳税证明等等。

九、抓好财务部自身队伍建设

总体上看,本年度财务部工作负荷比较大,从实施新会计准则、继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积极盘活积压物资、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等,任务重时间紧,财务部充分发挥团队力量,做好部门内责任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并为每个工作岗位设定相应绩效考核量化指标,顺利地完成本年度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通过定期进行小组讨论和一对一“传、帮、带”工作对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行适当的换岗,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提升科员综合工作能力。

第9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扎实开展“十七大”主题教育,服务全市加快发展

1.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发改部门的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和载体,积极开展项目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抽调业务骨干围绕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程序及有关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精心备课,并分赴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上门培训,指导乡镇、部门做好项目谋划、项目前期等工作,帮助乡镇、部门干部提高谋划项目、包装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截止目前,累计为妇联、机关工委、四都等乡镇(街道)、部门培训20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扎实开展“五百”实践活动。认真按照深化和拓展领导干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要求,开展以“百村强基、百企提升、百策听证、百项扶持、百难攻坚”为主要内容的“五百”实践活动。局主要领导在结对蹲点服务过程中,积极帮助联系村、企业解决困难,通过上下沟通协调,多次跑部进厅,成功帮助联系企业--三友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T5型节能灯管灯具项目争取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国债资金补助96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项目的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活动,全局46位在职工作人员,每人结对一户低收入农户,在按要求完成调查摸底,做好对接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帮扶举措,按照“因户制宜、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思路开展结对帮扶,协助低收入农户制定脱贫致富奔小康计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帮扶,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

3.切实加强“窗口”建设。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减项、放权、授权三管齐下进一步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职能。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高效、快捷的项目审批程序,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今年1至6月,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49个,其中审批政府投资项目36个,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13个。窗口在第一季度评比中被评为“五星级”窗口。

4.做好全市作风建设牵头事项。为深化“两年”、推进“两创”活动,打造“四最”投资创业环境,根据《20*年全市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要求,牵头编制了《推进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许可职能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5.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款。5月12日四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行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为灾区人民献爱心、交纳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和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共捐献善款23950元,充分体现了我局党员干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情怀和精神风貌。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参谋职能

1.科学分析,合理制定各项年度计划。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趋向和我市经济走势,在充分调研和沟通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下达了20*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全社会固定资产计划投资73亿元;政府投资项目安排114个,总投资48.11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18.37亿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42个;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74个。上述计划的下达,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

2.加强监测分析,确保经济平稳运行。针对今年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实际,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完善了全市的经济运行监测网络以及以经济运行监测联络员为主体的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召开季度相关部门经济运行监测联络员工作会议,完成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3.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了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继续在全局开展调研课题竞赛活动,围绕特色主导产业选择、城市发展定位、工业产业差别化扶持、工业平台建设、加快服务业发展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开展课题调研。目前,所有课题均已开展调研,部分课题已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如提出以输配电为主的机电产业、电光源产业、消防器材产业和竹木加工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4+X”工业重点产业培育的建议;针对中部特色工业经济发展区建设,提出建立中部特色工业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均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即将转化为政策意见。

4.夯实基础,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市委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的课题调研工作,完成《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对策研究》、《优化我市商贸物流业空间布局研究》等两个课题。制定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综合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了《20*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工作考核办法》和《*市20*年度乡镇(街道)发展服务业争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部门做好发展服务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项目库建设。对服务业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在原有《*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调增服务业储备库项目46个,增加投资39.84亿元。截至20*年6月底止,列入《*市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共110个,项目总投资151.74亿元。

(三)加强项目综合管理,着力增强区域发展后劲

1.牵头做好全市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规划工作的考核和前置性审查。编制并由市府办下发《*市20*年度规划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市20*年度重大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表》,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18项规划纳入考核,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要求。截至目前止,18项规划全部开展相应的前期工作,其中,已有3项规划通过会审;4项规划已基本完成初稿,8项规划已进入实质性规划编制阶段。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卫生局等8个部门单位参加、对水利局负责编制的《*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进行规划前置性审查,并与市水利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要求组织规划会审。着手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编制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以江政办发〔20*〕70号文件下发实施。目前,正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我市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初步形成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提纲。着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跟踪掌握国家、省、*市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的动态信息,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资料收集等相关前期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到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试点县——开化县调研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学习他们在规划编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市下一步更好地做好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

2.加强重大前期项目管理。完善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考核结果列入20*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争先考核和市机关部门工作目标争先考核。对接省“三个千亿”工程,在全市深入开展项目谋划活动,并做好谋划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截止6月底,共收到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上报的各类前期项目340个。强化前期工作的督查与协调。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对列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不定期开展督查,跟踪了解前期工作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截止6月底,42个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小江郎休闲旅游古镇建设等9个项目进展较快;*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等26个项目进展缓慢;*家具城等6个项目暂无进展。*市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项目,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已经调出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加强项目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对接上级宏观政策,精心包装上报项目,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今年有7个项目被列为省重点实施项目,其中黄衢南高速*互通至*北接线工程、贺村镇农业综合物流中心2个项目被列为20*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至广丰公路(浙江段)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截止目前,共有20个项目通过发改口子争取各类资金补助1481万元,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的资金要素制约。

3.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计划。制定下发《*市“20*-310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今年共安排“310工程”及备选项目、*市重点、*市“六大百亿”工程和省重点项目106项,不重复项目74项,总投资654493万元,20*年计划投资327918万元。考核激励。配套出台《*市2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列入20*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争先考核和市机关部门工作目标争先考核,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查服务。计划下达后,我局即组织人员对各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走访检查,全面了解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全部项目按进度较快、进度较慢和未开工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编印《重点工程简报》及增刊共6期,及时通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同时,继续推行和完善市级领导挂联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办公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深入开展项目推进攻坚年活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至6月底,74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开建61项,开建率82.4%,比去年同期增7.7个百分点;完成投资154022万元,完成当年计划投资47.0%,同比增4.8个百分点。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认真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会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投资更加节约,项目审批程序更加规范。1-6月份,共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会审6个,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做好季度投资情况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9亿元,完成年计划73亿元的49.2%,同比增长32.0%;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0亿元,同比增长35.2%;工业投资完成21.9亿元,同比增长35.1%。

5.加强新墙材管理。召开了全市墙改工作会议,部署20*年度全市墙改工作。制定并下达了《20*年度*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和《*市乡镇、街道墙改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对20*年度墙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积极开展新墙体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媒介开展《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累计发放宣传台历800本,宣传画册1500多份。同时,将《条例》读本发放到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砖瓦企业主手中,并组织砖瓦企业负责人学习《条例》,有效地促进了墙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关停企业的关停拆窑补偿金的兑现工作,全市共兑现关停拆窑补偿金420万元,并积极帮助关停企业协调解决债务、企业转产等实际问题,得到企业主的好评。

(四)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1.做好扩权强县各项准备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省发改委扩权强县座谈会材料《关于要求扩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建议》。根据省扩权强县专题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扩权强县事项清理上报工作。对照省和金华市下放*市的放权事项,我局会同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对我市的扩权事项进行反复的核实清查,确定要求上级部门放权事项600项,研究提出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放权理由和放权方式,并及时上报省发改委,为下一步争取列入扩权强县奠定基础。

2.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积极牵头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过努力,全市共有143200户农户参加农房保险(其中3246户低保户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全市农房参保面达到100%。全程监督受灾农房的理赔、倒塌鉴定等程序,保障受灾农户利益,截止目前,共有63户受灾户获理赔资金40.6万元,为受灾农户灾后重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3.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今年是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我市共有能繁母猪、水稻种植、生猪养殖、鸡养殖、林木火灾等5个保险品种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做好今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任务,我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出台了《20*年度*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对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该项工作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

4.做好中心镇培育工作。努力推进省“中心镇培育工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强镇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贺村镇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初稿),并提交市政府审议。

(五)加强监测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

1.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健全价格预警机制。针对去年以来出现的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连续波动,我局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整和扩充了监测商品品种,建立了本地主要特色商品价格、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重要生产资料价格、重要能源价格等四大类商品(服务)的价格监测体系,监测商品(收费)从106个扩大到144个;调整和优化价格监测点的布局,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企业等监测点;加大各类价格的监测密度,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特色商品价格、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周二报制,对重要生产资料、重要能源价格实行月报制等等,并加强了市场巡视,安排专人现场采价,及时掌握市场动态,1-6月份共上报省、市及本地各类监测报表114份。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监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对价格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密切掌握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编发《价格监测与分析》,不断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水平。

2.严格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定调价管理。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我市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16家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企业经营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鸡蛋、牛奶、水泥、化肥等七大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这些企业执行调价备案的情况实行日跟踪调查、检查制度,严格成本监审,确保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相关商品价格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物价稳定。从严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对确因价格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相关价格的,严格成本审核,根据省局审核的20*年调价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批。按照收费标准管理规定和权限,严把收费审批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3.加强专项检查,整顿规范价格秩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美容美发业整治等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件。深化价格举报工作,采取领导带案下访和现场接访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百名物价局长下访活动”,共走访单位15家,接待群众50余人次,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和机关“110--对话平台”的作用,,共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87起。其中:*市级86起,省局转办件1起,办结率100%,及时疏导了价格矛盾和纠纷,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