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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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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第1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优化服务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3]佟海艳.谈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和优化税收征管[J].理论界,2005(8)

第2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数据大集中;基层信息化;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2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浙江省地税局根据总局“金税三期”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全省地税信息化管理及发展要求,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全省数据大集中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开发了架构设计先进、系统运行稳定、富有浙江地税特色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龙版》。数据大集中不仅是税务信息技术的变革,更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必将对税收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就基层税务机关,如何适应数据大集中格局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发挥新系统的优势,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管税理念,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征纳双方信息化办税能力

“大集中”工程的实施,为浙江地税带来一系列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新业务,这必然对纳税人的信息化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推动或改变纳税人的工作方式,并最终导致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更高述求。为此,应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信息化办税能力和税务干部的信息管税能力。

1.1 提升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广大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特别是信息化办税能力的提升,将大大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切实降低征纳成本,是推进税务信息化水平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其次要加强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培训,对涉及纳税人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如《个税全员申报系统》、《网络在线开票系统》等,要制订统一的培训制度,提升纳税人对涉税软件应用的能力。再是要拓展网上办税业务,深化《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系统》的各类应用,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1.2 提升税务干部信息管税能力。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信息管税”理念的不断推进,税务干部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各类税务软件的操作应用技能,以提升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数据大集中后,相关岗位人员应掌握纳税人端的各类应用软件,熟悉基本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业务和技术服务。在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上,应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信息化培训工作,以适应岗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2 加强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

省局数据大集中后,由于数据的集中度大大提高,大量的管理层报表将从纳税人上报的原始数据直接产生,各级税务机关对数据的分析利用也将进一步深化,因此,加强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全面性,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进一步深化“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五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将变得更为重要。

2.1 加强数据采集,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是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是决定数据分析应用成效的关键。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要对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要进行合理分工,加强业务流转的信息维护和审核力度,实现信息采集的全系统、全过程管理,确保涉税信息获取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2 深化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数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数据的深度分析应用,不断提升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管理质效。数据大集中后,各级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的数据共享有利优势,依托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工作,提高数据的增值利用水平,不断推进税收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

2.3 建立工作规范,完善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征管、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通力配合。通过制订工作规范,规范数据分析口径、分析方法和分析内容,明确数据分析结果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和反馈时限等,形成科学、高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3 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大集中”工程实现了系统与业务处理的集中,同时也必将带来风险的高度集中。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树立信息安全理念,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流程和故障恢复机制,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使集中处理带来的优势不被集中风险所弱化,并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3.1 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高效。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亟需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省级数据大集中后,安全问题不再是一个市县局各自独立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全省的数据安全问题。同时,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也将对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

3.2 规范税收业务操作规程。数据大集中前,浙江地税实行数据各县(市)为单元分布,征管软件全省统一,集业务处理、报表查询、流程管理及快捷查询等为一体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2006》版。该系统的应用,使得地税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但各地也存在不少个性化的设置。数据大集中后,许多原有操作规程和内部制度,特别是各地个性化的设置,已不适应大集中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大集中后的征管模式,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源监控预测,重组征管业务流程,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3.3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税友龙版》提供了灵活的考核方案定义功能,可实现执法责任制、ISO质量管理和征管质量等各类考核方案。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省局统一的指标库为基础,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考核,将各个考核方案分解落实到相关的各个岗位、部门和单位,做到人、岗、责一一对应,尽量减少人工考核的随意性,做到每次考核结果都有据可查,以数据说话,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通过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对征管质量指标的量化评价,以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征管效能、强化责任意识和激发干部活力。

4 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信息技术已为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数据大集中后,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更应突出纳税服务的职能,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进建立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关系。

4.1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要以门户网站建设、12366服务热线、QQ群和短信等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更有效地发挥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

4.2 建设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办税厅管理服务。建设一个集导税服务、窗口管理、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应用,将极大的有利于实时动态反映办税服务厅运作情况,合理调配办税服务资源,有效提高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税务机关形象,通过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业务类型、等候时间、办理时间和音频视频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运用,为绩效考核、科学管理、服务挖潜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推进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办税流程。

4.3 尝试自助办税功能,拓展纳税人办税渠道。完善办税厅设置,将自助办税服务进行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区”,在原来仅提供自助纳税申报、政策法规查询和公告公示等基础上,逐步开发和提供具有发票自助领购缴销,完税凭证、纳税证明自助打印,POS刷卡自助缴税和其他涉税信息查询打印等功能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提高办税效率。导税人员为自助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的操作辅导,政策咨询等引导服务。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课题组.浙江地税信息化建设探索研究(2007-2011)[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愿景》的通知,工程办便函[2010]37号[Z].2010.

第3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收数据;电子信息化;税收工作

前言

当下,正是我国建设全方位税务服务系统的关键时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对此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即“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直观阐述了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内容主要以“金税三期”为中心展开,其中“一个平台”,即指要构建一个包含了网络硬件和根底软件的、统一的技术根底平台,包括硬件设备平台和电子税务应用组件平台等,以实现“掩盖总局和国地税各级,并与其他职能部门网络互通”的总目标。“两级处理”,即指依托前述技术根底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并完成税务系统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级税局的集中处置,以实现“分离各地级税务的实践状况,构建以总局、省税局两级数据共融的处置中心”的建设目标。“三个掩盖”,即指系统功能覆盖全部税种、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网络互通,从而切实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普遍应用,确保税务工作的便利性、规范性高效性。而“四个系统”是指征收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征收管理系统主要负责税收业务;行政信息系统主要负责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外部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与纳税人交流和提供相关税务服务;决策支持系统则主要负责向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经济剖析,提供监控和预测等税务决策。以此四位一体,最大限度满足当前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

二、全面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一)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愈来愈多,也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改变了传统税务管理模式和稽查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业务的完成效率,还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取可靠税收信息,使得税收数据价值提升,为相关部门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直观的参考依据。(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服务效率。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对公共部门的服务要求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收服务始终以维护纳税人权益为出发点,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大众对税务工作的合理需求,从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征税与纳税环境。(三)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务工作由原来的粗放型逐渐走向精细化,不仅减少了税务管理与征收成本支出,还在不同程度上细化和拓宽了税收服务的方式。而这一优势,也使得国家财政支出相应降低,国家政府能够有了更多的资金能够投入社会基础建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三、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现状与形势分析,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在保持当前稳定运转的前提下,朝着以下方向发展:(一)税收征管业务将逐渐走向“流程化”。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已经建成并形成了以互联网及其设备为平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工作基础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体系。但是,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当下,这一税收征管体系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的弊端,因此,为实现发展、突破、不断跃上新台阶的整体目标,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打破现有条件下的以手工作业为基准而设置的旧的征管流程,建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新的税务电子信息征管体系,以顺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飞跃发展,从而推动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二)面相大众的纳税服务将逐渐实现“高效化”。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作用于税务系统,在各行业领域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因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适应当前税收业务的举措,也是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效率的必由之路。对此,在建设与完善现代化税务管理体系的进程中,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立足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进一步丰富、创新税收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将促使纳税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集合新型、高效、立体、全方位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新机制。(三)职能部门的税务信息将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化”。当下,各税务职能部门所掌握的相关税务信息资料等仍然未能全面实现互通与共享,在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整体目标的引导下,我国税务信息资源将逐步打通各个关节。同时,在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与制度政策的簇拥下,涉税信息职能部门也将更为积极、主动地提供涉税信息;而且,随着各地政府“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以及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共管户信息库的建成,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逐步实现对税收数据的及时交换、比对、分析和预警,发挥合力,共同推进整个税务系统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革新思路、创新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了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了因税源流动性加强、纳税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变化等对税务管理工作发起的挑战。因此,为进一步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重视并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以切实提升我国税务管理效率,使税收业各项务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及群众。

参考文献:

[1]梁裕恒,梁志刚,周逸飞.“互联网+”对税务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4):113-114.

[2]林寅寅.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思路研究[J].经济期刊,2015(9):198-198.

[3]於舟,杨慧敏,张欢,等."互联网+"时代下的税务管理模式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31):27-28.

[4]李传玉.深化涉税数据资源运用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税务,2015(3):29-30.

第4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纳税;服务;管理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纳税服务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办税大厅作为服务实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

一、现行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纳税服务观念陈旧

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根深蒂固,具体表现为重管理、轻服务,纳税人作为被监管的对象被动的服从。国家法律在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的强调征税权力,忽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并且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目标被简单理解为完成国家的税收收入任务,造成征税过程中税务机关往往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注重纳税人需求,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的理念在我国现实税收管理实践中仍然比较欠缺。

(二)纳税服务层次低

1、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

在具体的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是基于自身角度考虑的,一些服务内容却并非纳税人所需要的,而纳税人所需要的纳税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一些地方只追求表面形式,而不重视实质性的服务,追求挂在墙上的、摆在桌上的形式服务,却忽视了简单和高效率的办税效率服务;一些地方税法宣传过程中,不区分对象和群体,一刀切式的宣传,其结果可想而知。一些地方设置了税务网站,但由于更新维护不及时,信息陈旧过时,这样对纳税人没有实际帮助。

2、纳税服务质量低

我国目前的纳税服务处于基本的、浅层次的状态,不能满足纳税人深层次的服务需求。一是没有统一的服务形式和标准,存在随意性,各地的纳税服务形式多种多样、良莠不齐,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税务人员身上享受到的服务具有差异性;二是缺乏个性化的服务。在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还未深入人心

虽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税收信息化的硬件、软件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改善,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引导、宣传和培训,纳税人对信息化涉税办理业务还缺乏了解。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均衡以及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状况。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机关网络处于封闭状态,与相关部门如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不能实现信息共享,网络办税流程不畅;二是税务机关人员结构情况不合理,年龄老化、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税务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水平不高;三是没有实行数据高度集中式的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不能满足纳税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办理涉税事宜及获取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通过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转变我国纳税服务理念甚至政府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是:政府应注重服务,关注社区,以人为本。它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公民权,更加关注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政府的职能不是“掌舵”和“划桨”,而是服务。一是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地税机关树立“以纳税人为本、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将服务理念的学习和实践作为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干部的一项制度长期贯彻,并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一。二是改变长期以来对纳税人形成的“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摒弃对所有纳税人的打击、监督、处罚的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做到在规范执法中完善管理,管理中优化服务,最终实现执法、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与结合。三是尊重纳税人,与纳税人形成开放式的互动,让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税务机关管理模式、办税流程、相关制度等内容,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相互信任。

(二)提升纳税服务层次

1、加强税务机关队伍素质建设

首先,税务机关应注重培养塑造税务干部的公共服务理念,要树立征纳平等、重在服务的管理理念。其次,通过对税务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相结合的培训,提升干部理论和业务素质。从培训方法、培训资源、教学组织等多方面人手,授课形式由“单一式”转变为“多样式”。 结合税务工作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提高税务干部参训热情。能力培养由“理论式”转变为“实践式”。要大力推行“调研式”的培训方式,确保调研前有计划,调研中有交流、讨论和思考,调研后总结经验成果,将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培训资源由“单一式”转变为“集约式”。善于整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尤其利用税务系统优势资源建立领导干部、专业业务人才组成的“税务系统师资力量”。

2、制定具体的纳税服务标准

一是推进基础制度标准化,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标准化制度,从办税环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纳税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场所、人员、行为、时限等进行全面规范,形成了完整的办税服务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办税服务厅定位为独立的办税服务实体,实行人员统一管理、业务统筹协调,并赋予办税服务厅对涉税审批事项跟踪督办职能,督促涉税审批事项在有关业务部门间及时流转处理,建立起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和枢纽、其他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的基层业务运行方式,保障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二是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简化流程、一窗式办理”,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涉税业务进行整合,力求流程最为简化,方便纳税人的办理需求,使纳税人“一个窗口”能办理全部业务,避免往返跑、多部门跑的现象;“统一办结时限”,统一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及其时间标准,尽可能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整合涉税资料”,对同类涉税调查事项整合归并,实行“多表合一”,一次性报送,多部门共享使用,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是推进服务方式标准化,建立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功能分区,将办税服务厅划分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取表填单区、资料取阅区、纳税咨询区、等候区等区域,优化了办税功能;开放工作台面,按照低平面、开放式要求建设工作台面,方便了纳税人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增强了服务的亲和力;统一户外标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改善便民设施,配置桌、椅、凳以及笔墨纸张等办税用品用具,配备了票表单书存放架和填写台,陈列了办税指南,设置了咨询台、公告栏、举报箱。

3、对纳税人实行个性化服务

一是针对服务对象多元化特征推行个性化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纳税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特征,纳税服务对象由单一向多元分化。通过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化,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经营行业、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分类、归纳,并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提供与之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是针对服务对象纳税需求层次不同推行个性化服务。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和层次性。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人需求分类处理系统,并制定需求回应制度,制度里应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解决措施、解决时限等等,确实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的服务导向。

三是提供服务方式人性化。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设计管理流程、改进服务手段时,应突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虚心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想法和愿望,充分尊重纳税人合理诉求,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比如:针对新办企业,制定“课堂式”服务,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专题纳税辅导讲座,并发放办税流程和注意事项,辅导新办企业依法纳税;针对辖区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上门式”服务,由专门的税收政策科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结合企业实际,上门进行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涉税政策困难。

(四)推进税务机关信息化进程

1、建立网络信息化的纳税服务平台

建立数据高度集中的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一是推进纳税服务电子化、网络化及征管数据高度集中化的服务进程。完善网络认证,实现税务机关、银行、国库联网,推行纳税人网上申报的便捷措施,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的服务方式;二是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以及税收政策供给等系统,把纳税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整理、归纳纳税人需求并进行分析,提供纳税人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三是实现“网上办公室”。税务管理办公系统、审批流转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和电子征管资料档案系统统一接入纳税服务系统。实现“一窗式”服务,无纸化工作审核、审批,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一方面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提升纳税服务及管理水平。

2、实现信息共享

一是与地方政府实现互联互通。要积极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实行数据实时交换和数据报送,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建立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与工商、质检、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到相关部门采集、获取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和税收分析提供依据。三是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实行公开,并与相关部门的信用实现信息共享,比如: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采用纳税信用信息,并具体体现在纳税人在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激励或制约机制上,这样有助于大幅度的提升纳税遵从度。

3、提升税务干部运用信息化水平

要强化信息管税意识,使信息管税成为全体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业务考试等形式,积极开展信息管税理论的学习培训活动,让税务干部都学会从信息数据中找问题、查原因、问绩效,不断拓展数据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要将信息管税纳入绩效考核,对信息录入、后台复核、账簿登记、报表生成及系统监控出错的,按照工作环节严格进行奖惩兑现,努力提升全体人员操作能力。(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地方税务局)

参考文献:

第5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树诚信、创一流。

随着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新的纳税服务制度,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已成为我们基层税收征管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按照市、县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突出一条主线,即进—步优化服务为主线,树立两个理念,即为当地乡镇经济发展服务,诚信为纳税人服务。做好三篇文章,即:依法纳税,从严治队,信息化建设(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出色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贯串“四个结合”,即把税收服务与文明行业创建结合起来,把税收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把税收服务与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税收服务与基层税务行业、行风结合起来。建设五型机关,以进步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创一流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加快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效率型机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诚信型机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达到十要目标。即办事要公平,政策要落实,执法要规范,服务要优化,效率要进步,税序要简化,责任要明确,诚信要确立,行风要转变,群众要满足。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实行“全方位,一站式,多层次,贴近式,零间隔”服务,切实做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透明的税收服务。1、公然办税。全面推行政务公然和文明办税“八公然”制度,使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政策法规,治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部向社会和纳税人公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视;达到了公正执法,公平公道,增强了国税工作的透明度。2、政策治理。全面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国企改革和下岗失业职员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更好地使税收服从服务于地方乡镇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活动,送政策上门,送税法上户,通过上门宣传,邀请下岗职工座谈,兑现落实政策,促进了各项税收政策服务在基层,落实在基层,从而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氛围。3、规范执法。我们以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规为准绳,调整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程序正当,手续完备,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执法监视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行“人控加机控”的计算机治理办法,全面推行省局制定的IS09000质量认证,从而保证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到位,更好地建立起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税收执法机制。4、优化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税务干部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务实高效的纳税服务机制上下功夫,争取新的突破。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服务是天职,服务是效率”贯彻到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往,贯彻于税收服务中往。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树立“人人都是窗口,个个都树形象”的服务理念,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和走一走、看一看、比一比、议一议的活动,是我们基层税务干部从言行举止到环境卫生,从工作秩序,到工作效率,从文明风气到优质服务都有了新的变化。二是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服务纳税制度,把星期日定为所长接待日,建立了服务承诺制,公务员着装制,个体户税额集体评审制,办税服务监视制,实行全天候服务,切实做到“禁用忌语”不用,“文明用语”常说微笑服务,真正做到三声:即来有接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五心:即接待纳税人热心解答税收政策耐心,办理纳税事宜细心,帮助纳税人诚心,接受纳税人意见虚心。做到四个同一:即同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业务规程,规范岗位职责,同一文明用语,杜尽忌语,同一服务标准和质量,实行规范服务。达到六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大户小户一样对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税多税少一样负责,赞扬与批评一样诚恳,新老业户一样公正,使纳税人真正满足。三是完善服务设施,加强硬件建设,在县局的大力支持下,新建职工小食堂、饭厅、职工之家,配置办公桌椅,院内建起小花园两处,美化了环境。设置意见箱、意见登记簿、公示栏;切实做到了“三栏六上墙”即:税法宣传栏,纳税宣传栏,税务违章违法曝光栏。岗位职责上墙,规章制度上墙,办税流程上墙,执法职员公示牌上墙,收费标准上墙,增强办税透明度。四是强化信息化手段,搭建新型的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申报,为纳税人开通电话申报,全方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与纳税人之间做到零间隔,接待纳税人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给纳税人之所需,通过开展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丰富纳税服务方式,拓宽纳税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真正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多层次的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滞后服务为超前服务,变单一服务为全程服务,变监管型为服务型,进步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发挥职能,在服务中转变作风;在服务中树立形象;进而实现了由“我要治理你”向“我要向你服务”转变。5、进步效率。在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进步了工作效率。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依托作用,简化办事程序,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构建信息化支持下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各项税收事宜办理的全面“提速”。6、确立诚信,信用是人类道德文明的果实,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信念。因此我们大力提倡“创文明单位,建诚信国税”的同时,建立和实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完善纳税告知事项和纳税记录,培植纳税信用,打造“优质服务,诚信纳(本资料权属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查看更多出色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税”的良好社会风气。7、转变作风。对内强化监视抓落实,把监视制约机制渗透到治理和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我们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对外向社会聘请特邀监察员,义务监视员,查究揭摆,整改题目,自觉接受社会监视,果断杜尽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通过转变行风,树立国税卫士形象,求真务实,为税清廉,作风优良的公仆形象和待人以诚的文明形象。8、满足群众。税收服务工作的好坏,终极体现在广大纳税人的满足程度上。因此,我们把群众满足不满足,赞成不赞成,兴奋不兴奋,拥护不拥护,作为服务的根本标准和衡量标准。把大多数群众关心的热门作为基层税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法上尊重群众的热情,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进群众,体察民情,了解*,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真正地做人民的公仆。

二、强素质、见实效。

第6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税收科技发展现状与展望

(一)税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已具备一定规模

经过多年来的资金投入和建设,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并为进一步加快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通过最近几年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建设,国税系统从总局、省局、地市局到区县局的四级广域网已全部联通;总局已与省级地税局全部联网,不少省份的地税系统已开通本省的广域网。部分地区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广域网还延伸到县属征收分局一级。

同时,计算机配备也进展迅速,到2002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拥有小型机1400台,PC服务器25000台,586以上微机40万台。

(二)税务管理软件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1.金税工程二期各应用系统在全国成功运行。

2001年7月,金税二期工程在全国正式开通运行。金税二期主要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全面实施防伪税控系统,在税务部门建立发票认证、发票交叉稽核和发票协查等系统,以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发票和纳税状况的有效监控。

通过近两年的运行,各应用系统运转情况良好。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已推行80多万户,百万元版、十万元版和大部分万元版专用发票已取消手工开具,使用该系统开具。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全面投入使用,使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全国3800多个区县以上税务机关联网运行,促进了企业依法申报纳税。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系统的运行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2.全国统一征管软件在税务系统稳步推广

国税系统使用的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正在各地推广使用。CTAIS软件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事务处理、管理监控和辅助决策等业务,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收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和市局级管理与监控功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日元贷款项目的23个城市以及在河南、山东、浙江、深圳等地的推广工作已经完成,其余省也都各有一个城市在推广使用。目前,已有92个城市使用该软件。地税系统使用的征管软件以省为单位也正在推广使用。

3.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成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成功范例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海关、外贸、外汇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通过与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互联,可以缩短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集时间,加快外汇核销,提高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信息的传递速度与质量,加快了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出口退税实行计算机管理,是税务系统首次利用权威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加强管理的成功实践,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了范例。

4.其他各应用系统也正发挥积极作用

公文处理系统、法规查询软件、反避税信息系统软件、地方税十税一费、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与分析软件、稽查查帐软件、资产管理软件等也开始运行,这些都为加强税务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5、抓紧金税三期工程的研究和论证

尽管税务系统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国家对整个税收工作的要求来看,税收信息化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各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和深化,各系统间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整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税收工作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目标还远没有实现。2001年11月,总理视察国家税务总局时,对金税二期工程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指示金税三期工程要尽快立项,并要求建立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收工作所有环节、覆盖国税和地税,且能与有关部门联网的税务信息化的"天罗地网",以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加速我国税务系统电子政务的发展,适应全球信息化潮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正抓紧金税三期工程的立项及有关研究工作。

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在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和各个工作环节,既包括国税又包括地税,并能与银行、海关、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联网,建设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共享、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成为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它的建成将全面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实现税务管理业务的全面网络化运行,实现上级对下级机关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实现国税和地税信息共享,以及与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既能满足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业务处理的需要,同时满足市局、省局和总局各级管理层的监控、分析、查询和辅助决策的需求。

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改革,实现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使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更加便捷、更有效率,同时树立税收队伍更加廉洁的公众形象。

二、税收科技进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

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税收信息化将为我国的高科技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提供支持

1、信息技术为税制的优化与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伴随着管理的向上集中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系统的支撑,使更为合理的税收制度的设立成为可能。通过分析利用各类税收管理应用系统中积累的海量数据,可以对税收经济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为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部门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使税收政策的调整更具针对性与时效性。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税收的宏观调控手段将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

2、税收信息化建设将有利于税收执法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随着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上收趋势进一步强化,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将逐步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体系的健全和税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加强,提高信息处理的集中程度已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税务信息实现集中处理,可以进一步减少税务执法的随意性,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法执行的刚性,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和透明。

3、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为决策提供依据

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网络互联,使税务机关拥有来自纳税人的大量数据信息,可以提高税务部门对经济税源的分析能力和监控水平,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更好地指导税收征管工作。

(二)税收信息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技术平台

1、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

税收信息化不仅给税务内部工作与变革产生重大影响,而且随着税收征管业务的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税务部门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地服务。通过实行税务和银行等单位的联网与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电子申报,可以简化申报与征收,使基层征收和管理机构适当集中,机构设置更趋合理。随着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广泛联网和信息共享,建立普遍的社会信用机制将成为可能。随着电子申报手段的普遍实行和多种纳税方式的自由选择,纳税人纳税的自主性将得到加强。

2、为纳税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与政策指导

各地的很多税务系统已经开始陆续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这个服务平台基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呼叫中心等)之上,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准确、便捷的涉税综合信息网上服务。

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历年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的各种税收政策、税务公告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废、丢失信息,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的纳税诚信信息等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使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三)税收信息化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发展契机

税收信息化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巨大的商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工程之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网络改造与系统建设所需的计算机和软件等信息产品,有相当部分将来自国内企业,必将促进国内电子制造、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第7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从纳税人的需求看实施纳税服务的现实必要性

我们知道,税收工作的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千千万万和各行各业的纳税人,目的是为满足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但能否把税收很好地组织起来,让人们主动割舍自身利益的一部分,这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力的征管手段,也需要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这样的工作过程和最终结果都包含着服务的因素,这种服务一般不表现为针对具体个体的服务,而更多地表现为针对公众的服务,因而需要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的空间,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给纳税入以切切实实的帮助和支持。可见,纳税人切实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成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

要定位好纳税服务,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是明确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两个方面,服务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的,管理则是从税务机关自身职责的角度而言的。从根本上说,服务也是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就是服务,管理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服务也体现了管理。因此,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规范服务。其次是理解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与执法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对纳税人来说也是服务,服务增强了,执法才能透明,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才会增强,同时才会更好地促进税务人员执法。因此说,公正的执法是最好的服务。再次是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税务机关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提高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明确征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上,必须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加管理”的强势角色向“管理加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特点看实施纳税服务的定位问题

税务机关要实施好纳税服务,就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为目标市场的纳税群体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根据市场定位需求界定自己的功能。

首先,需要转变服务观念。现在的社会环境、政府环境、纳税人环境,越来越多地要求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其实,税务机关以前做的许多工作都属于纳税服务范畴,这些服务表现为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只是将其混杂于精神文明和行政执法行为之中,应当把这些行为统一规范起来,组成纳税服务体系,使纳税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才能大大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作为税务机关而言,唯一的选择就是要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如树立“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征本文来源:文秘站 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等服务理念,自觉地把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和为纳税人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多地关注纳税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走管理服务型的道路,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给自己的组织收入任务。

其次,需要扩大服务范围。税务机关不仅要正确全面地再认识纳税人的概念和范畴,树立大税收观念,而且要扩大和支持税收服务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税收服务和支持。在服务层次上要统筹兼顾,既要服务法人企业,又要服务个体经营者,尽量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水平的税收服务需求,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和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服务水平的高低是服务功能强弱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要不断地增强税收服务功能,尽快改变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落后的状况,努力提高税收服务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三,需要建立服务机制。管理与服务是一个辨证的统一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纳税人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在国家税收的概念中,征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收税是为了国家,纳税也是为了国家,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就要在拓宽服务渠道上下功夫:(l)规范运行机制,实行涉税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在制定涉及纳税人的规章制度时,应多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充分满足征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起规范、简化、方便、快捷的办税程序,通过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法规、政策、信息,畅通纳税人掌握和了解税收法规的渠道,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需要,把纳税人比较敏感和容易引起争议的纳税定额、违章处罚以及处罚依据等情况公开,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及时到位,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2)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税务干部不仅要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而且更要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在当前执法要求严、管理要求高、知识更新快的新形势下,税务干部要发挥特长,利用懂政策、会管理、熟业务的优势,在发展经济、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财会制度、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主动为纳税人当好参谋,出好点子,献计献策,排忧解难。

第四,必须构建服务体系。就是要认真研究建立起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体系,确保纳税人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服务,全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完善税收服务组织管理体制。通过设置从事专职税收服务的机构和岗位,更加高效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帮助办税、信息反馈等税收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其次,健全税收服务岗位责任。按照定岗定责、岗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服务的职责要求纳入税收工作诸环节,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再次,构建科学的税收服务考核机制。围绕优化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后,建立安全高效的税收服务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努力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如可实行认证报税“一网通”、划缴税款“一卡通”、查询导税“一点通”等。

三、从开展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效果看实施纳税服务的定位问题

任何一项工作的落实,要反映落实程度以及进展情况,主要通过取得的效果来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好不好,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待:一是纳税服务水平是否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服务态度上,通过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考试上岗,开展办税服务礼仪培训,干部的服务行为能否做到文明规范,从而改变以前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散漫、遇事推诿等现象。在服务措施上,通过采取动漫导税、“一窗多能”、自助办税、属地管理、就近办税等方式,是否把纳税人的需求放在了第一位。在服务效率上,通过采取简化程序、简并资料、限时办结等措施,纳税人在资料提交上、办税环节上、办税 时限上是否便捷高效。二是税收征管质量是否明显提高。主要看征管信息利用率更高、征管链条衔接更紧、征管质量更高等方面,通过这些指标对比来看待实施的效果。三是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是否明显提高。从细小的税务标识到细心的导税咨询,从便利的服务设施到便捷的办税程序、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否使纳税人深深感到得到充分的尊重,遵守税法、依法纳税,能否逐渐成为广大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目的。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是否明显提高。要将纳税服务作为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税务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新时期下纳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本领和业务素质。通过考核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业务技能、服务本领、文明素质等方面,看纳税服务是否促进了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整个国税面貌得到焕然一新。五是国税部门形象是否明显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是否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要实现以上五个方面的成效,其市场定位就应该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信息化为依托,以规范流程为导向,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第8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第9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