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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 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为了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保障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抓紧申请办理登记,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今年年底,城镇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入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为个体工商户帮工的农村人口,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同时,按该基数10%的比例给其雇工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该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其雇主代收并逐月向所在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在国有企业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并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别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其中雇工个人帐户8%为本人缴费,其余从雇主给雇工的缴费中划拨。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建立。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若本人自愿,经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
关键词: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建国以后,我国开始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虽然几十年的发展变迁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日渐凸显。如何在兼顾公平以及效率的前提基础之上,来对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完善,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考验着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智慧。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无论是从制度的设计,还是从体系的运行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面较窄。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覆盖面较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应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员工都没有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就业群体的参保率始终维持在一个低位。
2.缴费率偏高。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以及劳动者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从有关资料看,我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缴费率偏高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负面影响有两个,一是导致很多企业因为成本压力不愿意为员工缴纳保险;另一方面是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企业不能招聘到更多的职工,也会影响到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3.基金增值难。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基金增值比较困难,加上基金管理的不规范,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一定亏空。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结余都是存在银行,在人民币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条件下,基金甚至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基金增值难度大对于越来越大的基金缺口而言是雪上加霜。
4.老龄化冲击。我国这些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阶段,老龄人口的不断膨胀给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按照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如果不进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变革,根本就不能应付老龄化的冲击。从笔者所在地区看,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赡养比为2.79:1。
二、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针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世界各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相关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策略:
1.扩大覆盖面。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可以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覆盖面的扩大要求国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同时还应在政策层面给予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供支持,逐步提升职工的覆盖面。
2.降低缴费率。针对企业居高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我国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率,实施低标准、广覆盖的策略,国家应给予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些财政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举例而言,对于那些规模小的企业允许其降低缴费率,或者在其经济苦难时缓交社保费用。
3.加强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养命钱”,对于这部分基金应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另外一方面还进一步的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升基金的收益率,应对通货膨胀的威胁。举例而言,可以适度提升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投入的比例,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4.提高退休年龄。老龄化社会的骤然来临对我国既有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越来越大的社保基金缺口,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横向来看,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还比较低,通过提升职工的退休年龄来应对老龄化带给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一个理智的选择。
养老保险是社会的稳定网以及安全阀,其在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方面的功能不可替代,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必须要从体系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夏承艳.试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J].财经界,2010(2)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体系;制度公平性;制度差异;缴费能力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结构体系复杂,政府企业职责不清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制度结构体系较为复杂,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部分。可以看到,相较于四部分制度结构体系,我国目前的制度结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整合,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整合使得制度实施以及针对制度的管理都更加具有效率,并且可持续性较高。但是,目前制度机构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且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划分不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基础养老金部分,作为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应当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充足且具有较高公平性的养老保险。但现有制度结构体系,将社会群体进行区分,实施不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基础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构成,为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非强制性的。同时由于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基金积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从制度结构体系角度看,基础养老金部分的结构分化,违背了制度的公平性。在两个不同制度内部,可以看到政府与企业、个人的责任划分不明确。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过分强调企业的责任,使企业负担压力过大,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财政补贴的责任。一方面,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其经营活动之外的开支,过重的养老保险费使得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降低,可能会出现误报缴费基数甚至违法不缴费的情况;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企业缴费压力的增加,使得企业不愿开展企业年金方面的补充性养老保险,使我国整体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发展不平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基金来源仍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财政补贴的额度较小。这两种制度内部负担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且划分标准不一,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及管理受到影响。
(二)制度设计欠缺合理性,统筹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市级统筹,整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较低,在制度设计上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造成制度间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时使互助互济制度设计理念的实现受到阻碍。省级统筹的方式,导致各省的缴费基数不统一、政府企业负担比例责任不统一、各省基本养老金结余差距过大等问题。同时,政府仅承担财政补贴责任,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在经济实力较好的地区,财政补贴数量相对较小,反之在经济发展情况较差地区,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幅度则较大。这种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制度层面上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筹,使政府与企业的负担压力畸轻畸重,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性。
(三)制度设计公平性考虑不足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需要覆盖的人群较多,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同时,更侧重效率的实现。现行制度在基础养老金部分,按照覆盖对象不同产生了职工与居民之间保障水平的差异,违背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公平性的原则。对城镇职工而言,其基础养老金来源于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资金,而非职工群体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则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然而,由企业参与的社会统筹部分积累资金要远高于政府财政的补贴,因而基础养老金部分在就业与非就业人员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的现象,违背了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的公平性原则。事实上,未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普遍低于就业居民的生活状况。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对未来老年时期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群体,仅依靠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仍然不能满足老年的特殊养老需求。因此,对于未就业群体而言,如果缺失了这部分基础养老金,他们老年时期的生活质量将会急剧下降,甚至无法实现基本的生活需求。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核心是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在年老时可以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在养老金的给付方面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与调节功能,通过缩小社会成员基础保障待遇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平并进一步提高效率。特别是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应当在社会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给付标准,保证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在兼具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基础养老金的社会福利性与普惠性,为居民提供老年生活必须的基础经济来源。
(四)部分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考虑不足
对农村群体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经济能力,按照不同层级的缴费标准进行了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的划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更多居民被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但是,制度在设计时却缺乏了对这部分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的考虑,使得制度中出现了漏洞以及不公平等现象。对上述两部分群体而言,当期收入远比未来收入重要。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当前的基本生活。然而这部分群体的工作不固定,从事职业任务也相对基础,因而工资水平较低,在短期内无法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有时甚至当期收入无法实现基本生活的满足。因此对他们而言,养老保险缴费意愿较低。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部分,一方面要考虑覆盖群体的缴费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衡量其缴费意愿。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较大
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较大,在整体上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水平较高,而西部发展则相对较为落后的特点。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直接反映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第一,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大量年轻劳动力外迁,使得当地的赡养率过高,给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带来巨大压力。相反,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当地的赡养率相对较低。因此,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使得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在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此而形成的企业与个人的缴费压力,地方财政的补贴压力也有较大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第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破坏了制度的公平性。对基础养老金部分而言,由于大多数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发展较好,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相对较高,使得这部分企业的缴费基数远高于西部部分企业。对企业而言,多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多余的经营成本,在没有多余补助或政策鼓励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虚报缴费基数的现象。这就使得一方面各地区间的缴费基数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层面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过高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差距,容易造成企业虚报缴费基数,从而降低整体缴费数额的现象。这几个方面的影响都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制度设计理念更强调效率
与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同的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以及养老的需求都较低。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且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真正的“公平性”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我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根据覆盖对象不同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保障。因此可以看到,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方面,我国在坚持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同时,一直较为强调“效率”的实现。同时,我国的制度安排也一直较为重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对农村地区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忽略。这就导致了目前城镇、农村群体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不公平的现象。虽然近年来我国制度的改革方向一直强调“公平性”与“普惠性”,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制度进行合并、将城镇及新型农村制度合并,但制度的整合仍然受到设计理念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障碍与困难。
(三)缴费意愿不高导致制度设计漏洞
由于我国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我国居民大多数对当期收入更为看重,对养老保险等未来收入的认识不足,导致居民整体缴费意愿不高,使制度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城市居民中部分群体可能认为,应当自主选择是否将现有收入一部分用于养老保险缴纳;农村居民则因为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仍消费在保证基本生活方面,而更有可能倾向于获得当期收入,而非未来预期收入。这些观点对养老保险在未来生活中的必要程度认识不足,均会使部分群众的缴费意愿较低。因此,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意愿上,我国整体上还存在不足,无法真正调动起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也进而使部分养老保险制度形同虚设,存在一定漏洞。
三、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划分政府企业责任,加快制度结构体系整合
从一定角度上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体系复杂程度,影响着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管理难度。对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想要真正实现大多数发达国家全覆盖、高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太可能的。但是,目前我国可以通过加快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来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最大程度实现制度公平。在整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最基础的就是要划分政府、企业与个人的负担责任。在责任划分以及制度整合的对策建议当中,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整合来实现。具体方式为,建立以政府为主体,财政税收补贴为资金来源的、在全民中具有公平性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资金纳入社会统筹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缴费率;对城镇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制;对城乡未就业群体实行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制。旨在将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养老金负担责任具体明确化,使政府的负担比例明确,同时减小企业缴费率。在不同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范围内实现了基本的公平性。在职工与普通居民的个人缴费当中,又满足了兼顾效率的要求。同时,应当继续推进原有“双轨制”的并轨,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并。不断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体系加以整合,降低结构体系的复杂程度,实现拥有广覆盖性与公平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
(二)提高制度统筹层次,提高制度设计合理性
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实现全国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再分配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为再分配的一种,应当充分体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性。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使其上升为全国统筹,可以实现各地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均衡,同时减小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企业压力。现有制度统筹层次,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使得部分地区养老金缺口将会继续加大;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政府企业的压力较大。因此全国统筹,能够实现统筹资金的跨区域协调,弥补一定程度的缺口问题,解决可能出现的“收不抵支”的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全国统筹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再分配,将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了一定的公平性,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三)减小制度间差异,促进制度公平性
为了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落实,实现制度的初衷,在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覆盖群体的范围、群体的经济实力、缴费能力与意愿等。只有通过全面考虑制度设计的相关因素,才能够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在城乡间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造成了城乡间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较大差异。制度在地区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地区间养老金的结余存在巨大差异,由此而带来的负担缴费压力也相差较大。因此,应当进一步缩小制度间差异,在社会范围内推进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并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尽量缩小基础养老金部分地区间差异。
(四)全面衡量群体缴费意愿与能力
对于我国的制度而言,由于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背景不同,存在针对大量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群体受到思想观念以及现有收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低100元的缴费标准可能无法实现,因此不愿意参与到个人账户的缴费当中,使实际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群众数量受到限制,妨碍了制度的可行性。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对政策覆盖群体的缴费意愿与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同时考虑可能阻碍居民缴费意愿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辅助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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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津体系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江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 —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人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力求使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在解决保障任务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强个人对风险防范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预计本世纪30年代,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时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此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为了顺利渡过我国迅猛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199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瞿盖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筱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考。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提出“两个确保”方针,近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净增加朋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2230亿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2、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3、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同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统帐结合的模式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转轨成本过高。目前,全国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这在世界也属于高的缴费率。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80%左右,而国外的替代率大多在40%左右。较高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压力增大,同时也使得职工养老缺乏风险意识,降低了个人自我保障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老龄化趋势下社会赌养问题的矛盾突出。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最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基金积累有名无实,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三)退休人员增长较快,社会统筹基金人不敷出,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在1999年2月中国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后,养老保险体系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推算,统筹基金在未来25年间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年均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但按照实际退休年龄推算,赤字运行年限将延长到28年,年平均1030亿,总缺口扩大至2. 88万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于是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透支,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因而统帐结合沦为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的境地。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建立单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必将成为这一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实现了社会保障中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体现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保国家提供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一些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性需要。
同时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1,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保
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三重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历次出台的文件中都反复进行了强调。从目前已经实施的统一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收人高的职工替代率还要低二些。
但是,消费水平是有刚性的,上去了就很难降下来。降低基本保险的替代率的同时,必须保证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不降低且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这项工作:一是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收人增涨速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放慢,在发展的过程中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相对关系;二是要实现养老金内部结构上的转变,把一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待遇转移到补充养老保险中来。据测算.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养老全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土资水平的70%左右(替代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收人用于食品的比例(恩格尔系数)要比西方发达国家武,因此,要想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要高一些,大约80%左右。如果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至40%左右,那么替代率中的缺口,就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解决20%)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解决20%)来弥补。补充养老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和功能就体现在这里。
国际上,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似的国家有美国,它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根支柱”构成的,即社会保障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退休帐户。在1988年,它的私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已达16000亿美元,是公共养老金积累的三倍;从退休人员的待遇结构上看,私人养老金占了主要部分,公共养老金则比重较小,个人储蓄养老金微乎其微。改革进行到现在,我国的养老金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对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几乎是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要加大宜传力度,切实转变企业和职工的观念,使职工明白,基本保险只保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通过建立这些特殊人员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留住和奖励他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撑,企业通过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为人才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等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
3、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完全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积蓄大量资金,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侦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由此可见: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
是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就是这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老龄化趋势下,养老不应该只是国家的责任,企业、家庭及个人应该为养老做出理性的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资本的扩张以及职工工资的上涨,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运作提供了可能。通过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与替代率,缓减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帐户空帐运行的问题。并通过补充养老保险所采取的基金积累式,降低现收现付的压力,促进基金向积累方式的转换。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在向“三支柱”协调发展的方向努力,但是由于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使得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保险的比重仍然过大等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导致了“三个支柱”的力量失衡,致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遭遇“瓶颈”。因而,协调发展“三个支柱”,实现三者的合理比重配置,是当前不可回避的间题。
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虽然经历几十年的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伴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如何在兼顾公平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上,对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完善,充分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成为有关政府部门需要深入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枣庄市中区的情况为例,对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
截至2015年底,枣庄市市中区共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658家,共有42297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8921人,正常缴费人数20972人,中断缴费人数4426人,离退休人数7991人,退职人数133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17339万元,平均缴费基数为2650,养老金征缴率72.5%。全年共发放离退休金17836万元,退职金236万元。平均离退休工资1860元,平均退职金1478元,养老金的替代率70.2%,企业养老保险金的负担系数28.1%。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无论是从制度的设计,还是从体系的运行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面窄,覆盖率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覆盖率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市中区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70%。覆盖面也仅限于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大多都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些企业只为单位的个别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就业群体的参保率极低,始终没有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范围。
2.基数增长较快,缴费率偏高。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纳为20%,个人缴纳8%。通观全球,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远超世界其他国家,成为缴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极不平衡,导致缴费基数增长较快,虽然国家调低了企业单位的缴费率1%~2%,但因基数提高较多,社会保险的缴纳额总数依然增加较多。基数的大幅提高,缴费率偏高,这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出于成本压力,想法设法逃脱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这也影响了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3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账户空账运行。目前,企业养老基金是现收现付制,之前没有基金积累,这就造成当前养老基金既要承担上一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又要为自身积累养老金个人账户,由此带来的巨大转型成本压力。由于国家转型没有明确转型成本的解决办法,导致统筹基金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这将严重影响企业养老基金今后的正常运转,也将影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难。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范围较窄、基金保值增值比较困难,基金管理还不够明确规范,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一定缺口亏空。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都用作银行存款,在人民币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下,社保基金面临着巨大的贬值风险。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对于越来越大的基金缺口而言,无疑加大了支付风险和压力。
5.退休人员激增,基金支付压力大。近年来,随着退休人员的逐年激增,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和压力,从目前市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当期企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733万元,如果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改革,将很难应对退休人员激增的冲击和压力。从市中区总体情况看,企业职工养老金缴纳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负担越来越重。
三、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中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市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1.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覆盖率,可以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所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同时还应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给予企业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的鼓励和支持,逐步提高中小民营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的覆盖面和覆盖率。
2.制定灵活缴费政策,降低缴费费率。针对企业居高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国家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适当实施广覆盖、低费率、低标准的政策,给予经济困难的企业一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扶持,鼓励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针对经济困难的中小民营、私营企业和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困难的厂矿企业,应该按其缴费能力,制定灵活的缴费政策。比如可以允许他们适当多降低缴费率,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补交往年欠费时,可以免除滞纳金,制定分阶段缴费计划,缓交其它保险费用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3.细化充实个人账户,实行稳步推进并逐步做实。应根据各地区社保基金统筹使用的具体情况,从养老保险长远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有关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政策,细化充实个人账户,按照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进行。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实现账户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4.加强基金监管,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保命钱”,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的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升基金的收益率,应对通货膨胀的威胁。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将养老保险基金投放股市,购买国家债券等方式,以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5.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老龄化下退休人员的激增,使得社保基金缺口越来越大,我们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逐步实施适当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的政策。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相比世界发达国家6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为30至40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适当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既可以解决社保基金缺口的压力,又可以增强社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活力,减少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是解决社保基金缺口,应对未来老龄化带给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的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从体系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改进,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作者:李涛 单位: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参考文献:
[1]汤永洪.浅谈我国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
[2]红.太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3(7).
摘要:当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上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本文围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介绍了相关概念,分析了面临的挑战以及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
一、相关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建立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的职工及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且在该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之后,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从覆盖面来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将范畴界定为以下几个群体:各类城镇企业以及其职工、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职工、非全日制的工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其他养老保险同样的特征,即互济性、强制性以及普遍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是指在统账结合的运营模式下,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所具备的能够长期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从财务的角度上讲,就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的收支不会出现资金空缺,也就是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讲,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性是确保其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长期健康运营的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在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时应当首先确保财务可持续性得到满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有人口老龄化及隐性债务这两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就是指我国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而年长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由此所导致的我国人口比重中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态势。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将60岁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当60 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超过7%时,都可以认为该国家或者地区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老龄化加速发展势必会导致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
所谓的隐性债务就是指在原先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个人对养老保险没有任何的投保,国家承诺其养老金。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养老保险金实行个人账户,而这些职工缺少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国家对这一部分养老金进行补偿,这就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既包含新养老保险金制度实施前退休的职工,也包括在新的制度实施前就已工作,但没有退休的职工。如何有效化解这一隐性债务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结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可以发现在现行的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下,为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必须强化相应的财政支持力度,假若相应的财政补贴缺失或者力度不到位,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在未来就会出现结余缺口,财务的可持续性就难以保障。
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能够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应当关注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正是由于风险本身具有不可预见性的特征,财政性风险也应当考虑在内,为避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财务可持续性上可能出现的财政压力风险,避免风险的出现,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更为全面的多层次协调发展机制,减轻财政资金压力,提高累计收支结余。
三、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建议措施
首先,实施稳健增长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收入政策,确保财政资金的补贴支持力度。为有效应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财务的可持续性,需要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提高财政补贴和财政支持的力度。确切地讲,应当确保地方财政资金的收入增速高于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增速,只有在这一条件之下,才能够切实缓解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财务可持续性上所面临的财政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以积极负担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可能出现的收支性缺口以及相应的运营型损失提供支持。
其次,实行更为全面多层次的协调发展机制,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并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收支的资金结余。可以从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合理延长城镇职工退休时间以及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率等三个主要的层面来进行协调规划,在此基础上有效减轻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压力,依靠提高相应的累计资金收支结余,有效规避相关的财政风险。
再次,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当前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这就导致不少收入较低的职工以及工作不稳定的职工难以被全面覆盖,影响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制度性门槛,依靠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来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同时,也应当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实际进程,逐步将非全日制职工、个体商户等全体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之中,提高参保率。
最后,建立完善职工就业保障机制。确保就业是推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劳动者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作用,依靠健全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强化我国职业介绍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服务水平,并适度降低担保的门槛和条件,提高相应的贷款额度,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劳动监察的管理力度,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全面推广劳动合同制,完善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有效规范用人市场的运作,在此基础上有效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为财务的未来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敏.基于战略风险管理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分析[J].保险研究,2010(10).
关键词:商业保险金;养老保障体系;支撑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1.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表现在:①工作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对整个社会生产出的经济资源提出了挑战,也势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间的收人再分配和跨代之间的不平等。②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金的支付水平越来越高.领取年限越来越长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压力;③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增长趋势逐渐放缓,各种逃税、避税以及缩短缴费年限的手段逐渐增加;④税基统计的人为缩小和管理监督领域成本不断增长。
大量老龄人口的存在对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多数老年人不能通过当前的经济产出来满足老年后的生活支出,只能通过年轻时的储蓄、家庭的转移支付或者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来取得资金来源。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老年人消费的是现在工作的人所生产但不消费的产品,或者说,老年人始终依赖于其随后的两三代人提供劳动力去生产出他们要消费的物品。因此,这种依靠两代人之间契约运行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已经到达了其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和面临崩溃的边缘。
2.中国养老保障的保险能力:供不应求。
首先,从覆盖面看政府养老保险的供求矛盾。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的供给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其次,从资金收支平衡看养老保险的供求矛盾。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几十年以后都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
3.非政府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
首先,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其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看,目前个人自愿性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体现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发展_L。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到2002年,从保费收人占GDP的比重看,西欧是8.31%,北美是8.8%,日本是11.07%,而我国只有3%。从人均拥有保费收人看可,西欧是巧42.4美元,北美是3084美元,日本是3507.5美元,而我国只有237.6元。从寿险在这些方面的相关指标看,中国同样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寿险的保费收人占GDP的比重,西欧是5.25%,北美是4.30%,日本是8.85%,而我国只有2.2%。人均拥有的寿险保费收人,西欧是974美元,北美是1508.6美元,日本是2806.4美元,而我国只有177.0元。
4.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严峻挑战两亿进城农民工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是在高流动性就业格局当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省级管理。
三、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事非农业生产职工的个人缴费,原则上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费基数可按本省农垦企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方式可以采取按月申报,按月或按季、收获季节缴纳。
农垦企业单位缴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核定。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原则上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可采取与土地耕作面积挂钩等办法合理核定,以保证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各地应进一步规范有关待遇政策,清理统筹项目,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本通知下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原已退休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退休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退休的农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可以本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为保持本通知下发前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适当控制。
五、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是否补缴参保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同时补发基本养老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六、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垦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并加大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项基础管理,特别是个人帐户的建帐、记帐和对帐等工作。
七、各地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对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垦企业的基金收支缺口,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认真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垦企业参保后增加的基金缺口,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八、已经实行撤场建区、乡、镇的农垦企业,改制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负担;实行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及其职工、改制前参加工作的农业职工,以及原农垦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