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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为企业开辟新天地
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遵纪守法、履行社会承诺及经济偿还意愿和能力的综合评价,重点考察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评价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同所需技术能力、财力资源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考察企业的履约意愿,主要考察企业以往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趣信用记录。
近两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工业发展的影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深入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积极探讨研究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在调研中发现,解决长期困扰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广大纺织服装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一方面各级金融信贷部门对我国纺织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纺织行业自身也要开展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让守信经营企业得到金融信贷部门放心支持,让失信企业受到惩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纺织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在当天的新闻会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介绍,“我国纺织企业九成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信用体系缺失造成的,这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而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信用办负责人叶志民主任介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在协会会员及代管专业协会会员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信用评价将遵循求实客观、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服务会员、扶优扶强的原则。企业信用评价将作为协会一项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会员企业的长期工作来开展,从2010年开始常年受理企业申报,每年分两次向社会评价结果。
建设纺织强国必经“信用”之路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目前我国正在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建立纺织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证据,同时也可提高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从行业来讲也可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风气,产生促进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记者从本次新闻会上据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作为商务部和国资委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批行业试点单位,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指导下,按《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已构建了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旨在对纺织服装企业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配置、经营运行状况、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社会信誉等诸多因素加以客观分析和评估,为企业提供一份详尽、科学的信用分析评价报告和相对应的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参考依据。
据介绍,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技术指标体系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委员会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各专业协会、各纺织服装院校专家以及部分骨干企业资深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和信用专家组成;
纺织工业是在对外开放和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国内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纺织工业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产业链长,产业集群效果明显,直接服务于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因此纺织服装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关系到企业和各方的利益。纺织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能够树立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树立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提升企业商业交易机会,营造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企业提供便利手段。
信用指标将成融资参考依据
信用体系缺失,成为许多企业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积极地在行业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才能更好的促进纺织行业正常有序的发展,而这一点,正是本次纺织服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启的初衷之一。
中国纺织协会会长杜钰洲坦言,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外将根据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的相关制度;对内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搜集渠道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把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交易伙伴信用档案纳入其中。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立足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旨在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引导信贷、投资、客户、供应商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降低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条件、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潜力和企业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数据指标。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五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
协会将根据纺织行业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和记录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包括会员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在会员企业间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凡是向行业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的会员企业可免费查询数据库中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行业信用数据库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
一、窗口工作:
1、继续做好施工许可工作,严格审核建设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摸索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快建筑业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制度,营造建筑市场诚实光荣、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3、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推行便民服务,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二、招投标管理:
1、规范招投标市场各方行为,继续做好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工作,规范投标单位市场行为,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评委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评委评标水平。在市场调研基础上,结合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修改出台《*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细则》。
2、规范招标机构行为,重点是检查招标机构资质是否与所工程相符合,承接业务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提供服务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三、资质管理:
以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重新调整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资质升级,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建筑业企业专业结构层次,尽可能地满足我县城市建设对各个专业的需求,指导好现有建筑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资质重新就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好我县造价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等中介企业逐步按新标准就位,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考核力度。
四、市场管理:
1、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施工企业管理体系薄弱、项目部管理混乱的现象,尽早出台我县《关于加强对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项目部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彻底扭转今年我县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实现行业管理从全面监管向重点环节监管过渡。
2、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和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要控制设计这一关。
3、在今年监理市场整顿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加强对外地进盐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完善市场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五、安全管理:
1、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列出重点监控项目,布置重点防控内容,杜绝我县建筑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2、加强巡查和处罚力度。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建筑业企业联合工会的作用,大力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业主及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规范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数量配备的管理,并逐步建立考核机制。
六、质量管理:
1、继续深入开展、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同时,完善考核办法,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现场质量的保证体系,依法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质量事故隐患的发生。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职工质量意识和责任心。在分批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建筑质量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学习培训的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施工技术素质。
3、加强建设工程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抽、巡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小、散项目的施工质量水平。
关键词:铁路 煤质管理
煤炭既是燃料,也是工业原料,应用于全国各行业、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煤设备对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均有着不同的要求。神华集团公司为了稳定和提高的神华煤质,对于有关煤炭的产、运、销企业均提出较高“大煤质”要求,从各系统的源头抓起,建立各级行政管理垂直到底,从源头设计、煤质预测至洗选加工、铁路运输、港口翻车、堆垛装船、客户使用全过程的纵横管理网络。突出各环节煤质责任,健全责任连带与奖励机制,实施动态抽查,建立煤质快速信息反馈机制等,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实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集煤矿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目前,拥有34个控股和参股子公司。58个生产煤矿煤炭产能超过3亿吨,电力投运总装机容量2738万千瓦,自有铁路总长1500公里。
2009年,神华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完成3.28亿吨,商品煤销售完成3.6亿吨。多年来,神华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一直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神华集团的铁路系统包括包神、神朔、朔黄、黄万铁路,构成我国“西煤东运”第二大通道。神朔铁路2005年实现年运量过亿吨,成为继大秦线之后第二条年运量突破亿吨的铁路运煤专线。
神朔铁路属于神华企业的运输部门,随着神华的不断发展,对煤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神华的发展。
1 煤质问题涉及铁路部门
在1999年,神华煤质检查就发现尽管产、运、销各分子公司虽然在各自的领域管理的比较到位,但是运送到用户的煤炭仍然存在杂质的问题。杂质属煤炭的外在质量,主要有:闸瓦、闸钎,雷管、炮线、生活垃圾等。这些杂质的存在不仅给用户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同时也给神华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集团公司认识到煤质管理的严重性,制定了包括产、运、销各企业在内的《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然后要求神华下设的各有关单位均立即制定各自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作为运输企业的神朔铁路公司立即行动,制定自己企业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这样从集团公司至下属的分子公司都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煤质管理办法》。在随后的十几年的检查与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神朔铁路公司来说在1999年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后,又在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修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自己管内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已远远超出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使煤炭质量在神朔铁路管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2 实施煤质管理的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神华集团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品牌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神朔铁路公司从接空到交重层层把关、环环想扣,从而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措施。
2.1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职责和权限。要求煤质管理人员不得包庇、放纵本单位职工,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如不听劝告,立即向煤质主管部门或煤质管理机构检举。
2.2要求公司各单位必须经常向广大职工宣传提高煤质的意义,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确保煤质管理办法的落实。
2.3运输管理部,调度所要认真按运销月、旬、日计划和要求(煤种、流向)及港口平衡后接卸能力,合理安排装车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装车。积极协调与国铁及地方的关系,做到装车快进快出,确保列车正常运行,以尽量的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对煤质的影响。
要求调度所严格按规定交接列车,减少空、重车保留列数和保留时间,避免重车运行时间长造成煤炭高温自燃现象的发生并与货车公司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扣检修车的工作,保证车辆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避免或减少装车时填充加固材料,并目车辆闸钎要求打弯或上防脱环,以保证在港口翻煤机翻车时,闸瓦、闸钎不脱落。对于废旧配件必须收集回箱,以旧领新等办法杜绝往煤车上扔,以确保煤炭质量。
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高温、着火煤等原因,需甩挂车辆时,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神华煤炭销售中心,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按相同煤种进行编组,不得出现在一列中载有不同煤种的情况。
2.4车务段建立健全煤质管理细则,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各车站加强装车过程中和站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温、着火煤装车。
2.5重车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着火时
2.5.1车务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货主,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5.2调度所及时向中国神华总调度室汇报并备案,便于处理。
2.5.3因煤炭自身高温引起着火事故时,主要责任由集装站或装车站承担,要求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追究监装人员的责任。
2.6各段要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严禁乱丢乱倒生活垃圾、杂物、废旧配件等,严禁往车辆上扔任何东西。
2.7对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杜绝往车辆上扔东西,并在施工前要接受运输管理部的安全培训以及签订具体的安全协议。神朔铁路沿线已全部用铁丝网封闭,发现有封闭网损坏立即修复,避免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煤质污染。
2.8公安段要加强神朔铁路沿线、车站的治安巡视工作,及时清理闲杂人员,严禁无关人员扒乘列车。确保煤炭在神朔管内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无杂物以及无丢煤现象的发生。
2.9各单位煤质管理要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煤质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对煤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神华销售中心对我公司煤质反馈信息一并作为煤质考核与奖罚的依据。
3 结束语
在神朔铁路分公司以及全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神华的“大煤质”得到了肯定,“神华煤”的品牌已达到了中外各用户单位的好评,仅神朔铁路分公司2009年煤炭运输共计1.68亿吨。神华集团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授予“2010年度质量守信企业”荣誉称号。在此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大中华社会责任奖,30强中华民族品牌奖、中国最佳诚信企业,全国质量守信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征信企业和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等多项荣誉。多年来,神华集团乃至神华各分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奉献能源、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不断增强管控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煤炭供应质量风险,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主动走访用户,分析解答用户在使用神华煤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提高神华市场信誉,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参考文献:
[1]省略企业介绍产品与服务铁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发展环境,维护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内容
**市企业信用平台是由市政府牵头或授权,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以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报的信息为内容,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实施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进行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联合监管的工作系统。
三、总体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成一个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监管对象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格式为内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资产培育为目的的工作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四、基本原则
**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原则;信用信息平等交换原则;信用信息标准统一原则。
五、工作任务
**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参与单位为我市信息化程度高、数据相对重要的工商、国税、地税等12家单位,以后再逐步扩展到其他相关部门。
一期建设目标:以政府内网为平台,以12家单位信用信息为基础,在2008年底建成企业信用平台。
二期建设目标: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单位从12家扩展到全市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建立**市企业信用外网,向全社会提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接受企业或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的举报、投诉和建议。
企业信用平台一期建设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8年4月底前):讨论出台《**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立**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办公室,制定相关制度。
(二)需求分析阶段(2008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需求调研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设计、需求分析等工作,初步实现数据提取和转换功能。
(三)服务器、网络设备招标采购以及设备调试阶段(2008年6月底前)。
(四)各单位信用数据采集阶段(2008年8月底前):采集各相关单位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软件设计开发阶段(200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各相关单位需求调研和软件开发工作。
(六)试运行阶段(2008年9月底前):初步形成企业信用平台并联网试运行,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正,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七)正式运行阶段(2008年底前):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正式运行。
六、职责分工
**市企业信用平台信用数据采集范围: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企业荣誉信息、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企业经营者信用信息、企业其他与信用监管评价及统计分析有关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周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为每月20日至30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数据实时更新或每日定期更新。
各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范围如下:
(一)市工商局: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企业年检记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记录、企业商标信息、处罚信息、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等。
(二)市国税局:税务登记信息、欠税公告情况、企业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提请吊销信息、纳税表彰信息等。
(三)市地税局:税务登记信息、欠税公告情况、企业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提请吊销信息、纳税表彰信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情况等。
(四)市法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违法犯罪受司法裁决信息、企业被申请执行的信息、司法建议信息等。
(五)市公安局:企业公安登记信息、企业受公安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等。
(六)市人劳社保局:企业参保信息、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等级年检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处罚信息、企业劳动仲裁情况等。
(七)市卫生局: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信息、企业受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获得量化分级管理信誉等级的企业情况等。
(八)市安全监管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登记信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企业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等。
(九)市环保局: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企业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等。
(十)市质量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质监年检信息,国家、省、市及外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情况、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许可证情况、认证情况、查处违法企业信息等。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企业药监登记信息、企业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等。
(十二)人行**市中心支行:企业逾期不履行金融债务信息、企业逃废债务信息、企业资信外部评级信息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企业信用平台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首批参与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12家单位负责人和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日常工作。
刚才,雁鹏和明柱同志分别站在项目监督和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做了很好的部署,代表了厅党组对“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李彦武站长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为我们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请大家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
下面,我再强调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肯定“xxx”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
我省高速公路之所以近年来实现了迅猛发展并取得了显着成绩,首先要归功于形成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贷统还”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会前我和彦武站长对此进行了探讨,当前各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不一,实际效果也各不相同,对于我省来说,我们的体制符合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实际,有效地保证了高速公路建设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加速前进。所以说,在全面总结“xxx”高速公路建设成绩时,首先要充分肯定我们已经形成的高速公路建设体制。
关于“xxx”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给予充分肯定:
1、全面完成了“xxx”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规划,辽宁省高速公路网络体系已基本建成。“xxx”期间,我们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的正确指导下,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方式,启动并加快推进了省际间大通道和省内区域通道等高速公路网络体系建设,铁岭至朝阳、本溪至辽中、辽中至新民、朝阳至赤峰等一批项目相继建成通车。同“十五”期末相比,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由1773公里增长到3056公里;高速公路密度由“十五”期末的1.21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我省高速公路的总里程和密度两项主要指标均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2、强化了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经受住了大规模、高强度建设的考验。“xxx”期间,我们结合辽宁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规模,相继开展了“交通工程质量年”,“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等一系列的专项活动,积极采取了“优质优价”、“以奖代补”和“隧道、交通工程第三方检测”等手段,不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工程项目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管理、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三方面通病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外观、细部质量和耐久性进一步提升。刚才通报了去年全省高速公路质量检测结果,合格率是96.6,同比提高了5.7个百分点,较“xxx”初期提高了6.1个百分点。虽然有个别工程出现了某些质量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在“xxx”期的大规模、快节奏建设中,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
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也下了很大的功夫,狠抓了责任和措施落实,多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形成。我们开展了公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把信用考评的成果充分运用到招投标及市场准入中去,建立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初步框架。为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管理,我们在设计变更、信用考评、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先后出台或修订了近20余项制度、法规及办法,规范了施工、监理、检测以及管理、监督部门的从业行为。我们还针对公路建设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了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市场整顿和试验检测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和质量事故,我们处罚了一大批从业单位和人员,有力地整顿了市场秩序。
4、科技创新取得新成效,公路建设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们面向生产实际,开展了路面典型结构、高品质水泥混凝土、阻燃温拌沥青混合料、橡胶沥青等专项研究,为大规模的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路基冲压压实工艺、sbs的改性剂沥青、橡胶改性沥青、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桥面纤维混凝土等17项新技术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广泛应用,为保证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创造了良好条件。
“xxx”期间,我们在前期工作、征地动迁、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总之,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这是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交通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广大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人员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结果,有在座每一位参建者的功劳。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交通厅党组,向所有为辽宁高速公路建设付出智慧和汗水的建设者们,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深刻认识高速公路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高抓好新时期高速公路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于“十二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形势,我想用三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任务重、要求高、挑战多。
第一,任务重。“xxx”期是辽宁省高速公路飞速发展的五年,五年间共开工建设高速公路26项2368公里,建成通车14项1326公里。“十二五”期间,我们面临的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在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我省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交通部分的发展目标较“xxx”期份量更重、任务更重。根据全省交通发展实际,“十二五”期我们提出了“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发展原则,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形象一些说,就是要“加密加粗”。“加密”就是在完善网络布局的基础上,高速公路要向区域纵深化发展,实现主通道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县县通高速。“十二五”期高速公路要确保达到4500公里,力争达到5000公里,这一规模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史上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加粗”就是针对现有主通道标准不高、运输流量激增、无法满足通行需求等实际问题,我们要大规模、高标准地实施现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其中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已经于去年“十一”前开工建设,由四车道改为双向八车道;沈四高速公路改扩建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拟由双向四车道扩建成双向八车道;沈山高速公路扩容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目标是争取扩建成双向十车道。按照上述需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要续建、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33条2600公里,大致投资900余亿元,有可能突破1000亿元。
以上是对我省“十二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的大体描述,也是我们首次向社会公开“十二五”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应该看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这样繁重的任务意味着什么?一方面对交通系统来说,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对我们组织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考验我们有没有能力担负起这一繁重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辽宁将在“十二五”期间为你们提供广阔的市场和良好的商机,我们真诚地欢迎国内外一切有实力、讲信誉的企业来平等竞争、来参与建设。
第二,要求高。一是工期要求紧。在座的各位都是业内人士,大家都知道,一条高速公路从启动到竣工,一般来说没有三年周期是建不起来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各行各业都在提速,目前来看,在高速公路建设上能给我们三年时间来从容施工的机会很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有些项目肯定是要加快实施、提前完成的,这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和质量控制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选择最好的设计单位、最好的施工单位、最好的监理单位,这样才能实现“十二五”高速公路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要求。二是质量要求高。现在的公路交通与十年前已经是大不一样了,大流量、重装载是当今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的显着特点,一切低质量的公路都将在重交通的碾压下现出原形。为了适应这种特点,我们就要努力地坚固结构、提高质量,“工程质量”必须始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三是功能要求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用路人对公路服务的要求更高了,不但要公路安全畅通“走得了”,而且要公路舒适美观“走得好”;不但要硬件设施满足需求,而且要各项服务更规范、更文明、更人性化。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搞好主线建设,而且要下大气力搞好公路的附属设施、安保设施、服务区建设,加强公路的绿化美化,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功能。
第三,挑战多。一是制约性因素多。目前看,资金和土地是两大最主要的制约性因素,关系到我们的“十二五”规划任务能否顺利实施。其中,资金问题涉及到当前的总体宏观环境,大家都很关心国家宏观经济走向。今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转向防通胀,在资金总量控制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存贷款利息,连续几次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大量压缩贷款规模,这些都给我们的建设资金筹集带来了困难。另外,土地问题也是制约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大致测算了一下,“十二五”续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总计需要18万亩,今年续建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地规模大致在10万亩以上。大概算了一下,今年新开工项目可能需要43平方公里的土地。面对这么大的土地需求量,那么辽宁省有多少呢?据了解,全省年计划内用地指标100平方公里,经过争取后可能达到120至130平方公里,而我们的高速公路建设就要用43平方公里,占到三分之一强,这样大量的土地需求在辽宁省很难自求平衡。所以,我们认为资金和土地是高速公路建设两大最主要的制约性因素。当然,我们有交通运输部的支持,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我们相信能够解决克服这两大困难。二是施工环境越来越复杂。“十二五”辽宁高速公路建设会向纵深推进,高山、丘陵地带越来越多,桥涵工程比例越来越大,高墩大跨结构显着增多,工程地质状况越来越复杂,施工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建设条件越来越艰苦。
以上我谈了“十二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面临着任务重、要求高、挑战多的形势。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自身还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或者说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今天,我重点讲讲施工和监理两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大家引起重视。
第一,施工方面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分包转包现象还比较严重。今天在座的很多同志是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大家心里应该有数,尽管厅里在招投标时作了严格规定,但事实上,在“xxx”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仍屡禁不止。有些标段中间层层扒皮,刚才彦武站长提到国内有些标段甚至转到了第四包、第五包,这种情况在辽宁存不存在?我们不敢说没有。这种情况发展到最后,哪里还有利润可言?拿出来的产品就会有问题,就会存在质量隐患。二是偷工减料,现场管理不善。个别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能偷就偷、能减就减、能省就省,对施工质量极端不负责任。我们常说,交通人铺路架桥是积德行善的工程,是良心工程。但那些挣昧心钱的施工老板,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在积德行善,而是在造孽!厅里今后对这种现象一定要深究。所以请各施工企业负起责来,用个形象点的比喻,就是要把我们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当做你们自己家的装修工程来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三是材料以次充好。部分钢材、橡胶制品、水泥等产品被偷梁换柱,用小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来顶替合格的产品,去年质安局对钢材用料情况进行了抽查,小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占整个用量的比重是很大的。四是随意减少工程量。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人为降低工程标准。有的隧道工程衬砌施工量与设计相差将近一半。这是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告诉我的,一会我还要讲监理的问题。五是施工现场记录造假。一些施工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不做现场监测记录,遇到检查时胡乱编数字应付,前言不搭后语,前后逻辑混乱,总想蒙混过关,去年彦武站长在辽宁检查时,就曾严肃地指出过这个问题。包括省内一些王牌队伍,在这方面也存在记录造假的情况。如果施工记录造假,今后工程一旦发生问题,根本没有真实资料可查。
第二,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员不整。很多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在人员派遣上很随意,只要有资质证书就上岗,根本不考虑其是否具备完成任务能力。二是业务不精。部分监理人员根本不具备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执业能力,缺乏基本的专业能力,滥竽充数,这样的监理队伍能打硬仗么?三是责任心不强。一些监理部门完全被施工单位瓦解,与不法施工队伍沆瀣一气、合谋造假,联合起来对付业主。我认为这一现象十分可怕,它不仅仅是良心问题,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刚才我们通报了长兴岛盐田三号大桥空心板混凝土强度不足、本辽线香炉山隧道的漏水、阜朝高速公路的牛河梁三号隧道二衬开裂三起质量问题。我认为,这三起质量问题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偶然的。以上我指出的问题,不一定全面,但都是较为突出的,请大家认真总结,举一反三。我们应该认识到,仅仅这几个问题,就足以摧垮我们的工程,也足以让我们寝食不安,如果我们面对这种局面还能默然视之,那就是最大的犯罪!今天的会议是一次誓师大会,同时也是一次严肃的告诫大会,我想告诉大家,在质量工作面前,每个人都永远是被监督的对象,绝无例外!比如说在设计方面,对我们的交通规划设计院也绝不护短,一旦出现问题要给予相应处罚。总之,我们必须用铁的手腕来捍卫我们的质量、捍卫我们的尊严、捍卫我们的权益,在质量工作上我们绝对不能手软。
三、认真贯彻各项保证措施,全面提高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
在这里,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务必保质保量地完成“十二五”建设任务。省高建局作为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单位,一定要对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负全责,要全面加强项目的施工组织领导,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组织调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要求,精心组织、倒排工期,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确保阶段性工期目标和整体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不利因素。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的整体环境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和个别项目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地平材料被当地一些私人垄断,强买强卖,哄抬高价的问题比较突出;沿线个别群众或利益群体恶意阻挠施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作为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作为法人单位,高建局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及时了解,并会同地方政府、地方交通部门及时化解矛盾,坚决不允许因类似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今天各市交通局长都参加了会议,在这里向各位明确一点,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是政府行为,这不单单是省政府行为,同时也是各级政府行为,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任务。地方交通部门要站在政府和全局的立场上,协助或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请各位局长回去后将这一意见马上传达给市领导,请各市一定要提高这方面的责任意识。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出现的很多质量问题,不是技术上无法解决,主要原因就是管理和施工不精心造成的,就是因为缺乏责任心。所以,我们要打造内在质量优良,外在形象美观的精品工程,就必须提倡精细化管理,抓具体工艺,抓局部细节,把粗活做细、细活做精,防止出现质量通病,努力争取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2、严格监督执法,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宪兵”作用。省质安局代表交通厅行使政府质量安全监督职能,是厅党组质量安全工作的“宪兵”,必须忠诚地履行职责。一要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提高监督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公正执法的高素质监督队伍。二要优化质量与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始终坚持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定期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分析,为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保驾护航。在这里,厅党组对质安局提出要求,今后凡是质安局监督检查过的项目,一旦再发现问题,要追究质安局责任。三是坚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零容忍”的理念,建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机制,严格“黑名单”制度,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都不能放过,直到这些问题切实得到整改落实为止。对拒不整改的,要挂牌督办,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惩处。会后,所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建设管理工作,都要全面履行今天会议的要求,如果发现问题,省厅要严厉惩处。首先从我这里来讲,这把“刀”要高高举起,而且绝无轻轻放下一说。大家从今天三起质量事故的处理中,应该能看出省厅的决心,但我个人认为处罚还应该再狠一些,这次是初犯,今后如果再出现问题,要将违规企业上“黑名单”并报交通运输部。
3、进一步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要大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勘察设计单位要吸取之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要不辞辛苦、细之又细地做好勘察设计工作,使我们的勘察设计水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我们一直认为,一项好的工程不是由监管单位管出来的,而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各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组织协调机构,组织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施工队伍进场,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做好总体策划、组织协调、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工作。坚决按合同认真履约,我们今天重申,要坚决杜绝非法分包、转包,高建局下一阶段要对非法分包、转包进行重点清理。三是全面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如果监理工作不到位,整个工程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要按照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监理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责任,形成总监为第一责任人,标段监理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控制体系。同时,要减少建设各方对监理具体技术工作的干预,让其独立依法履行职责。各监理单位要珍惜企业荣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真正承担起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等监理职责,要有“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切实为业主负好责、服好务、把好关。四是加大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力度。试验数据造假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很多数据造假都是由于一些项目经理受利益驱使,违反检测人员意愿通过行政干预造成的,对这样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我们必须要严惩。去年隧道施工推行第三方监控效果较好,可以继续探索推进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改革,检测数据造假的痼疾在辽宁的公路建设市场上一定要彻底根除。
4,强化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和考核,促进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建立市场诚信体系,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长效机制,必须下大气力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目前,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现在重点是如何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尽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促进全系统和相关管理部门间互联互通,使各从业单位在辽宁的执业信用考核结果在全社会共享,好的和不好的,让大家都能看到。绝对不能出现“一个人在这里被清除了,换个地方照样干”现象,也要杜绝“一个企业上黑名单,其他业主还让他继续中标、投标”的情况。二是严肃客观地开展信用评价,奖优罚劣。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激励机制已经形成,下一步对监理、检测企业的招标也要与信用等级挂钩。厅建设处、高建局和质安局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和监测市场的信用评价办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对企业进行准确评价,并广泛地应用这一评价,有的数据还要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上报部信用平台。要探索开展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评价工作,不断完善设计市场开放竞争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全面开展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整顿活动,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等合同主要人员违规流动,要加大分包转包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质量体系、施工程序、技术工艺、保障措施、安全投入等各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按期、保质、有序的进行。进一步开展监理人员无序流动的整治活动,重点解决监理人员无序流动、多头挂靠、监理业绩申报虚假等问题,通过建立监理从业人员情况数据库、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业绩情况数据库,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检测数据打假整治活动,积极推进拌和站监管系统和质量检测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应用步伐,对试验室数据造假行为适时监控和跟踪处理,全面对工地试验室执业情况进行整顿,对违规试验检测机构实行严厉查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交通产品和市场材料的准入管理。在继续实行主要材料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全面实行甲供。要定期对重要路用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及时信息,并对出现问题的材料和产品厂家给予相应处罚。今天还同在座各市交通局长通报这样一个信息,即省厅和各市要共同建立一个地平材料市场。我们的高速公路修到哪里,就需要用当地的地平材料,其中有一些是靠市场来做的,有一些则请各市帮助我们选择材料的来源。比如说石料,我们不一定非得从那些小包工头手里买,而是请各市帮我们寻找料场,我们找企业来做,这样会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只要我们确定项目,沿线附近的山头就被人买去了,然后不买他的石料还不行,这种现象是不行的,政府的作用哪里去了?由于失去了政府的监管,导致我们花了一些不该花的钱,这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另外,我还想谈谈征地拆迁工作,厅里考虑把征地拆迁资金总承包给各市,如果有剩余归你们,如果不够的话你们来补。今天先把话说到这,会后再逐项去落实。
5、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省厅再次强调,在座的各位要形成共识,要切实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务必要落实责任、落实制度。我们抓与不抓安全生产,效果绝对不一样,抓了不一定不出现事故,但不抓肯定会出现事故。我相信各个参建单位都知道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害关系,希望各位业主和施工单位能够共同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
6、全面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责任体系,实行最严厉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监和各级监理人员是现场监管的责任人。项目指挥代表省厅和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负全责。一旦出了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要进行严厉的追究。质安局和厅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单位和人员未处罚到位不放过、其他单位及人员未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在这里,我再强调一句:在辽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无论任何队伍,无论是否战功卓着,无论以往有过多好的信誉,今后只要不认真干活,只要被查出一次质量和安全违规行为,我们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所以,希望每个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要凭良心做事、靠质量生存,不做违心事、不挣亏心钱。
7、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 园林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7-0668 (2008)0110007-02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觉悟的提高,城市建设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绿化成为热门,绿化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广场绿地、景观大道、小游园、花园小区等层出不穷,然而繁荣背后,也暴露诸多问题。诸如:政府建设的盲目性、规划设计的不负责任现象、招投标的违规操作等。
2. 问题与现状
2.1 园林规划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2.1.1 园林设计中的盲目模仿现象
好的园林设计是可以借鉴的,条件适合也是可以完全照用(但要付原设计者设计费),但它只是在特定的气候、地理、文化等多方面条件的协调下才取得好的效果,不进行科学研究,不顾实际盲目模仿,最后适得其反,观赏效果降低,园林建设生命力不强,经常需要改造,浪费大。
2.1.2 园林设计被经济利益驱动
很多园林规划设计与园林工程建设都是同一单位或个人,为了能使设计方案被接受而在设计中不顾科学,一味地迎合领导的意图和为了推销利润高的树种或自己有的苗木而随意规划。这是产生园林观赏效果低的另一重要原因。
2.2 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资质较高且比较优秀的施工企业并不多,招标人为了选择到较好的施工单位,就有意识地提高招标报名的入围条件,结果造成挂靠、围标现象较严重,具体体现在技术标类同,商务标报价主材价基本相同,仅下浮率略有区别。
其次,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及园林苗木的来源广泛,很难确定其成本价,个别投标人就会以串标、恶意压价等手法来达到中标的目的,具体体现在苗木价以出苗圃价报价,不计运输费、成活率、养护费用及土壤改良测试等费用,或是人工费大幅度的低于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中市场指导价等。
最后,由于项目审批部门的权限有分工,业主为规避招标将大的项目拆分为几个,甚至十几个,将工程直接发包,少数业主与投标人串通,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施工企业出卖资质,允许他人挂靠参与招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工程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3 施工中的问题
2.3.1 施工进行中的问题
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就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工序的检验和试验不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没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施工管理人员应很少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2.3.2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但审计发现,业主在整个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往往更注重于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关注的是工期、质量问题,对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
首先,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导致合同履约率较低。
其次,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如此确定合同价实在是过于草率,施工单位上报的这份预算可挤出多少水分,只有等竣工结算时才能揭晓。
再次,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合同造价条款有失公平。因缺乏相应的造价专业人员,对于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往往仅由承包方起草,这样通常会引起双方权益的不对等。例如,某工程合同中约定:"若工程发生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费率优惠10%,减少部分按原投标价结算"。该条款的本意即是增加部分按高价,减少部分按低价,很明显的不平等条约。
最后,措词不准确或不够明确,理解上产生歧义。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同。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出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4 工程验收中的问题
单位工程竣工后,最终检验和试验几乎没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而是找一些不相关人员代替;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3. 解决对策
3.1 应对园林规划设计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以往园林规划设计普遍存在对本土文化的传承不足,对城市景观脉的把握不够。今后规划设计中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原有的文化、城市生活背景、历史背景去分析,通过这些因素结合其它设计方法予以处理。
3.2 应对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首先,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一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二是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三是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四是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
其次,要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第三,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第四,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
第五,规范行为,建立招标行业自律机制。严格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机构资格,严格招标的市场准入,强化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机构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机制,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
3.3 应对施工问题的解决办法
首先,施工中采取如下措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第一线施工管理和生产工人都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建立安全监督制度。
其次,合同管理采取如下办法
第一,施工合同画押签订,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承办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应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发包双方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凡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发包方,必须委托具备资质条件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第三, 建设工程姑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期限内、在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四, 承发包双方有一方要求保证的, 可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应按担保约定承提责任。
第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施工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牟取非法收入。
3.4 应对验收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编制验收管理标准,强调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编制过程中,遵照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
参考文献
[1] 王磐岩, 李金路, 白伟岚. 风景园林科技"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 中国园林, 2000, (2):39-41.
[2] 陈学似. 景观设计的误区. 中国园林, 2000, (3):26-29.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内涵的不断扩展,现已形成由工程施工监理、结构设备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共同组成的多专业监理体系。但就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而言,存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使很多水利工程在后期的运营与维护阶段存在很多质量问题。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就对监理工作的开展状况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监理工作的重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现阶段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监理职能的认识有待提高
对于部分业主而言,对水利工程监理的职能与意义缺乏科学的认识,有的只是为了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与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将监理的职能当成是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的工具。即使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在实际的工程操作过程中仍然将监理人员作为自己的雇员,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甚至有些业主不按照监理规范来处理工程实际中遇到的问题,给承包商的正常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与工程效益。
对于部分施工企业而言,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着过分依赖监理的现状,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查前就让监理验收,使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得不到良好的运行。同时,有些承包商在中标之后,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缺乏相应的项目配备人员,甚至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而减少合同中提及的生产设备投入,给工程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很多施工方案得不到良好的实施,制约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与监理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部分监理单位而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到监理人员的现场操作都有待完善。有些监理单位在接到监理任务时,临时拼凑人员,因他们缺乏系统的监理知识与技能,给工程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埋下了致命隐患。同时,有些监理单位不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与工作效率,且离退休人员较多,监理人员不稳定。然而,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且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很难引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使监理合同不到严格履行
工程实践证明,良好的监理工作是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保障。就现阶段的状况而言,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还不能完全按照规范施工,存在边设计边施工且设计、施工单位属于同一企业的状况,从而导致职能不清,管理混乱。同时,监理人员的意见与管理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使工程质量存在漏洞,严重影响了监理效果。为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参与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传统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下,存在的投资、进度与质量失控的现象,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对监理相关认识不到位
部分业主认为工程既然委托了监理,如果出现问题,就应归咎于监理人员。然而,影响水利施工的因素很多,况且有些是监理工程师所不能控制的,监理人员能做的只是尽自己的努力来降低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同时,有些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把监理单位仅仅看成质量检查的工具,仅赋予监理人员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权,而保留对投资、进度的控制权,这就让监理本应有的真正“控制”流于形式。此外,我国在职的监理人员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员通过了执业资格考试,况且这不到一半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设计院和相关教育单位工作,只是在监理单位注册挂名,并未从事实际工作。
二、完善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对措施
1、完善法律体系,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而言,应认真贯彻落实《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承担起自身责任。在此过程中,还应建立起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打破区域保护,认真落实建立市场准入的双重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业务与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同时还应杜绝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立市场的良好运营。在项目法人获得工程现目前,应对相应的政策法规与投招标程序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投招标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
项目法人在监理招标时,应以反映监理单位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主要内容,而不应把监理费作为选择监理单位的主要评定标准。作为监理单位,也不应当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去承揽监理业务。监理取费太低,难以引进高素质监理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发展。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理单位信用水平
监理单位应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例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按具体行为规范进行实际监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建设,切实做到以高素质、严要求的标准树立整体形象,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理单位应该加强人事制度管理,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高度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育,每年投入一定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人才的质量,才能为项目法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监理单位还应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信用水平。信用是监理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监理单位应树立良好地信用意识,使自己成为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单位。
3、强化监督监理队伍管理
监理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监理单位自身出现问题,会给工程项目带来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应强化监理队伍的管理工作,增强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努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时必须有相关的业务资质,对无资格的工程人员应追求其相应责任。同时还应根据工程要求,建立起符合工程自身需求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自身的审核力度,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4、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负责,在工程投入使用之后,还应让其充分发挥出工程效益。为此,项目法人应联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各种合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施工与交付使用。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针对项目法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法人的职责、绩效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与监督,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与绩效考核制度,以让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管理主体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
5、加强监理单位与业主以及其他参建方的沟通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业主与其他参建方的支持、协作与沟通。特别是与业主、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每个施工方案的调整。为此,监理单位应通过自身的努力与扎实的工作经验基础,使业主充分信赖监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参建方的协调配合,以让监理工作真正发挥出其“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积极作用。
结束语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在今后的工程操作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明确自身职责,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并对监管措施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创新,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悦政. 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 北京水务, 2011, (1): 44-46.
【2】尤伟康. 浅谈水利工程监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大科技:科技天地, 2011, (10): 311-312.
关键词亮化加强管理市场化模式考核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概述
云龙湖风景区是徐州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除了白天旖旎的风光外,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夜景照明系统使整个云龙湖风景区晶莹璀璨,让人如痴如醉,如临仙境。自2007年以来,徐州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云龙湖景区分期分批进行了美化亮化(资金投入为:2007年600万,2008年420万,2009年600万,2010年1800万,2011年800万2012年500万)。目前景区内80%以上的亮化设施投入运行都已超过2年以上,由于亮化灯具具有一定的自然寿命,按目前我市景观亮化标准(平均每天开启5至6小时,节假日或重大接待日延长)和目前开放式管理,一般一年左右出现光衰变色,两年开始老化和自然损坏,同时由于长期的日晒雨淋,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景观亮化设施平均寿命周期仅有三年。另外,由于目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亮化灯具的类型正在由气体放电光源向LED光源发展,导致灯具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甚至出现了2009年左右生产的产品现在已经停产,导致不能采购到备品备件的现象。现景区内亮化灯具共计有型号几百种,灯具数量5万余套,82%已超过2年质保期,由于维修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少,对景区亮化设施只能不断地进行小范围维修更换,甚至有部分景区亮化设施处于基本关闭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在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景区亮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美化亮化设施没有发挥出应有效能的状况,拟建议采用以下三种管理模式和方法:参照园林绿化管理模式,对景区亮化设施管理维护实行市场化动作方式;利用现有管理人员加强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将市场化动作的经费直接拨付市政设施管理站,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外聘临时人员对景区内亮化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2、市场化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制,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市场化的工具有好多种,比较低程度的市场化就是外包,我们所提的市场化模式就是将景区内亮化设施外包给信誉好、服务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公司,使得管理维护成本最低、系统的效益最大化。
为了保证市场化模式的管理维护正常进行,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正规公司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信用管理手册;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
(5)固定的办公及管养场所并同时具有专用照明工程维护车辆;
(6)配备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必须含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7)确定中标公司后,签订一个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的维护保养合同也非常重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自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中标区内的亮化设施(包括灯具、电缆线路、配电箱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应急抢修(含设施偷盗)、灯具清洗、日常配合等基本工作。
2)中标方必须配备适应中标区内设施防盗和维护管理的车辆、工具设备及工作人员,其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支出。根据维护范围配备专用维护车辆,进行维护的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列明具体工种及人员安排,并提供维护设备清单。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管理本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3)为保证设施完好率,在合同期间发生亮化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的,中标方负责恢复。 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中标方负责,保证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7%,路灯亮灯率98%的要求,照明设施完好率须达到90%以上。
4)合同期内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和需要,对重要路段影响美观和景观亮化灯具进行清洗除尘清洁工作。
5)合同期内由照明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不得私自安装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任何防盗设施,对亮化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照明设备发生防盗报警发出警报损坏时或灯具不亮通知进行维修时,中标方人员要限时到达现场处理。
另外,在实施市场化管理模式时,同时必须加强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并进行考核。
日常巡查
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现场管理全部事项进行日巡查。
月度考核
综合日常巡查管护情况,工作任务单完成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现场考核情况、有无媒体曝光等对中标人当月维护管理工作评定成绩,兑现经费。
3、加强管理方式
作为景区亮化设施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对现有管理人员加强监督考核,将市场化运作的经费直接拨付市政设施管理站,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是改变景区亮化设施管理不到位、提高美化亮化设施效能的重要手段,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3.1 建立多级管理制度
景区亮化设施是不同时期建设的,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日期也不同,设备损毁程度也不尽相同,投入管理维护的力量和资金也不尽相同,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可以对景区亮化设施建立不同级别的管理制度。
3.2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1)对于施工单位保修期结束,接收管理的项目。接管时对工程中的配电设施、灯具、管线数量进行认真复核,质量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不予接收,直到整改完毕后再行接收。
(2)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设施做好移交记录。
(3)对接收的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强制性需要更换、淘汰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3.3 建立经费审核制度
(1)对单个项目按年度进行预算,上报财政评审。计入年度财政预算。
(2)按照招投标法或者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程序。选用有较强施工经验和完善售后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
(3)对已接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造价估算。
(4)对每月审核的维修数量进行计算,按月上报费用。以便及时拨付。
(5)按照接收的设施数量,按照损坏率估算出次月需要维护的经费。
(6)完善维修记录,在周期内按实对已产生的维护费用进行拨付。
(7)拨付的维修款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