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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学生;法律语言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97-02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
法律思维是一套系统的思维方式,它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来了解、剖析、解决社会现象的思维过程。
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才可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而法律技术、法律程序等则仅仅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法律思维包括两个涵义:一是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角度上来思考和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二是在在具体处理一件事务时不会忘记法律的基本要素,不自觉地将其与法律相联系。
和其他思维比较起来,法律思维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法律思维强调权利意识和平等性;二、法律思维强调规范意识和服从意识;三、法律思维强调证据和程序意识;四、法律思维排斥感情,强调理性。
重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自身张力的积极尝试。从目前法学教育中教学研究的趋势来看,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激活、启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系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情感和创新能力。固然通过良好的教学方法传授知识是重要的,然而,“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让学生掌握更多的学习方法、并且从根本上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理论水平,才是法学教育的真谛,才能根本上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其次,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信仰,培养学生遵循法律思维方式之思路去解决、分析、判断问题的世界观,法律信仰的确立有助于对学生法律主动认同,并以法律为生活行为准则,以实现法治为理想,客观上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尊重和信仰。借助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来构建法学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模式,既是深化素质教育的迫切呼唤,也必将为提高法科学生的素质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培养学生法律思维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过法律语言培养法律思维
由词语组成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法律思维同样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概念。不同的语词产生不同的思维,因此,法律思维的培养首先要从语言开始。法律人需要形成一套自己的话语系统,包括自己的专业概念和专业语言、专业思维、专业方法,不能指望用其他行业的思想方法从事法律工作,代替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在法律的话语系统内,依据法律说明道理。
(二)借助实例培养法律思维
实例是一个个的具体问题,可以吸引初学者去思考相关问题,以创造灵感。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实例是具体的事实案件或判例,实例是最能够训练和培养测试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及能力的。原因在于:其一,实力反映了现实的生活;其二,实例结合了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其三,法院的判决理由、当事人的主张和判决评释提供了各种不同的法律论证
资料。
同时王泽鉴先生还特别指出利用实例培养法律思维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实例多为个别问题,必须将实例学习应与传统教育方法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实例研习、课堂讲义和研讨会,不可偏废其一。第二,演习法律上的实例时,不能仅仅依靠机械记忆。因为具体的案例事实很少有雷同之处,对于外行人来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初学者在研习过程中要审思明辨,彻底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推理过程。
(三)通过论辩培养法律思维
与同学们组成论辩小组,共同讨论有争议的案例或法律原理,相互观摩取长补短,精益求精,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思维方法。Siminar作为德国法学教育的一种方法,在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有助于学生广泛深入地阅读材料,对各种法律学说进行分析、比较、提炼,而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一种判断或意见。在允许差异的氛围内,对各种观点质疑,可以激发法律的创新精神,促使学生们法律思维的形成。
(四)通过理性思考加强法律思维
此外,在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不能以道德良知的判断完全代替对案件的判断,我们的思维是多元的,但都会受其自身条件和社会背景的限制,作为一个法律实务者应更注重合不合法,而非合不合理。最后需要提及的是,逻辑是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也是法律思维形成过程中至为重要,不容忽
视的。
参考文献
[1] 姚建宗.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 武宏志.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J].政法论丛,2011,(6).
[3]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中国民商法律网,2004.
论文关键词:法学专业理论教学;法学专业实验教学;问题式学习;法律思维能力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课程的设置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基本知识的学习,而课堂教学也相应地基本遵循“教—学”的单向交流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学生被动接受的知识在实践中并不能如愿地转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普遍较弱。此种现状彰显传统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鉴于此,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需作必要的调整,构建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
一、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智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导致法学学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仅依靠着手改良和丰富理论教学已经不足够,有必要设置实验教学体系来补正理论教学的不足。
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导地位,可以训练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并且通过该课程中的实践操作模拟的训练,将法律实务操作融入理论学习之中,在操作过程中学到知识,锻炼实践技能,在办案流程、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和律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学习、加深理解,学会批判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既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能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提高实践与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全面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就目前来讲,实现实验教学体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是当务之急。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研究现状
1.对“问题式学习”模式的研究已经成熟
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想法,受启蒙于国外建构主义教育改革。在国外的建构主义教育改革中,以问题为基础来展开学习和教学过程已经成了一条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问题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被翻译成“问题式学习”)。
PBL的典型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始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往往需要获得一些必要的专业知识,即所谓的学习议题,学生分头查找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讨论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小组发现还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学习议题,学生们就需要反复循环地学习议题、分头查找资料,小组交流并讨论问题解答,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问题解决后,学生们还需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总结所获得的知识和思维技能。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帮助学生打下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发展合作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这与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目前进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研究即是遵循这条思路,设置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使之与现行的理论教学衔接。
2.研究并引入现代案例教学模式
“问题式学习”催生了现代案例教学模式。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美国的法学3年的职业教育是以4年的通识教育为基础和前提的。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为此,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现代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转贴于
三、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的确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首先,各高校应确立系统合理的理论教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与之相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实验教学体系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国的社会现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深入社会,具体接触当事人和事件的过程,增强学生对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
(3)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借鉴美国“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设立。“法律诊所教育”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从具体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实,使学生弄清案件的客观事实;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核心法律关系);考察法律适用;将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适当连接。通过这种分层次、有步骤地学习、研讨,使得学生逐步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4)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5)实战性模拟法庭。实战性模拟法庭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对法律实践的模拟训练,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艺术类院校;法律思维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102-02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与特征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对法律思维内涵的理解,学界虽有不同的观点,但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既要从法治理念的逻辑中进行理解,强调法律思维的价值取向;又要注重地方性文化知识对法律思维的影响,同时提取出法律思维可操作性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在具体构建法律思维的体系时,强调该体系的严密性,并重视法律思维所具有的结果指向性的内容。[1]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具体的法律方法从而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2]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定义为:“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3]而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而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定义理解法律思维的本质。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有学者认为从动态和开放性的视角思考法律思维的特征应为:主体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来回穿梭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思维过程;是不断运用各种具体法律方法的思维过程;是法律结果指向性的思维过程。[4]但对艺术类院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笔者要特别指出两点:一是法律思维针对的是法律问题。因为问题的存在包含法律、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大学生应当学会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的并得出法律结果。二是法律思维依据的是法律原则和规制,其思维形态为思考、分析,目的是解决法律问题。三是法律思维是从心理和思想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要求在处理问题时,习惯地依照法律规定,从证据出发,注重法律程序进行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思维的特征就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制进行规范性思考,其本质就是运用法律概念、按照法律的逻辑规制、推理技术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一个行为合法与否,其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权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违反义务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应当遵循什么法律程序维护正当权益等问题,都需要依照法律进行规范行思考。
二、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可行性
(一)基础的法律思维能帮助其解决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对于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要求层次笔者认为以基础的法律思维来定义更为合适。只要学生领会和掌握了法律原则和规制的要求,就能基本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收集证据、注重法律程序,并通过法律规则得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二)基础的法律思维形成的要求可以被掌握。法律思维的要求包括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程序、证据进行法律思维。首先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并以此去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比如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证据规则等。其次是要使学生理解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举证时效等。最后是要学生掌握处理法律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为依据,而所举又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并具有证明力。
三、培养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具体方法
(一)教学重心由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思维能力训练
实现由知识传授向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转变是弥补基础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欠缺的重要一步。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固然重要,但它只实现了基础法律教育的基础性价值,而这不是基础法律教育的唯一价值,更不是最终的价值。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到能形成定式的法律思维并能提高解决法律问题才是目的的所在。也只有学会并掌握了法律思维的定式才能更好的让学生们具有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课程设置重心由理论知识转变为案例实践相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依赖于合理的知识结构。所以,如何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的定式,还应主要从课程设置上下功夫。我国现阶段基础法学教育的理论层次的课程占据主导地位,而案例和实践课程明显不足。当然,我国所承袭的大陆法系传统决定了理论知识在基础法律教育中有很重要的位置,而增加案例和时间课程决不是放弃理论教学,是使得两者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认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好最快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抓住课堂教学的时间,采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案例教学,激发学法律思维的火花。案例不仅仅是法律原理和规则的诠释,而是要对案例进行分析设计,提出能激发学生日常知识和法律思维不同的问题,在日常惯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不断对比和矫正下,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过去有老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有欠缺的。老师不能过多的纠结于复杂的理论,而应重点放在“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中下功夫。[6]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既有赖于概念、原理、规则等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也有赖于事实和经验知识的沉淀。
在各省市历年的数学考试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类型的题目:规律题。它通常会分布在填空题或选择题中,内容涉及比较广泛,主要有图形图像、数字等式、数据排序等规律的探究,当中还会涉及一些课外知识。下面就针对各地中考中常出现的几种类型的规律题进行分析探究。
一、观察图形变化寻找规律
图形规律题是考试别常见的类型,往往会从简单到复杂画出一系列图形,而变化规律就隐藏在这些图形中。
例1、用同样规格的黑白两种颜色的正方形瓷砖,按下图的方式铺地板,则第(3)个图形中有黑色瓷砖______块(用含n的代数式表示)。
分析:通常情况下不能一眼看出图形的变化规律,此时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将相邻的图形联系、对比,找到相同处——前后图形哪些部分没有变,以及不同处——前后图形哪些部分在改变、相对于前一个图形是怎么变的,那么规律也就呼之欲出了。例1中观察发现后一个图都比前一个图增加3块,按这种变化规律第n个图有4+3(n-1)块。
二、结合图像性质寻找规律
有的规律题为了增加难度会和函数图像相联系,这与图形规律题相比并不具备直观性。
例2、二次函数y= x2 的图像如下图所示,点A0位于坐标原点,点A1、A2、A3……A2008在y轴的正半轴上,点B1、B2、B3,……B2008在二次函数y= x2位于第一象限的图像上,若A0B1A1、A1B2A2、A2B3A3……A2007B2008A2008都为等边三角形,则A2007B2008A2008的边长=______。
分析:要想求出问题必须仔细分析条件,循序渐进地找到隐含的变化规律。根据题意,得先求出排在前面的几个小等边三角形边长的数据,再观察所得数据寻找变化规律,从而得到答案。这道规律题的难度就在于涉及了函数图像及其表达式和特殊几何图形的性质。具体操作时必须先利用等边三角形的特殊性质将边长设为字母表达出B1点的坐标,又因为B1点在抛物线上,再将其坐标带入函数关系式算出边长。同理多算出两个等边三角形的边长,规律就显而易见了。
三、分析数据联系寻找规律
常见的规律题除图形题外,还有就是数据分析规律题。
题目中通常会出现一些数据或等式,其中含有的数字是按照一定规律变化的,要求从中能发现数字的变化规律。
例3、观察下面的一列单项式:x,-2x2,4x3,-8x4,……根据你发现的规律,第7个单项式为______;第n个单项式为______。
分析:题目给出的是一列单项式,其中分别含有系数和字母,那么变化规律自然就应分为两路寻找。分析已给出的系数1、-2、4、-8,发现都是-2的奇次幂或偶次幂。再看字母,字母的指数更是直接按正整数的顺序变化的。那么单项式的规律就可用含n的一般式(-2)n-1xn表达。 转贴于
遇到此类型的找规律,一定要注意系数和字母分开寻找。类似的会遇到一列分数找规律,通常情况下分子、分母也是分开寻找各自的规律。
四、理清循环排序寻找规律
有时规律题中给出的数据或图形是按一定循环顺序排列的,此时学生就要通过已给的内容,找到循环规律后便可解答问题。
例4、下面是按一定规律摆放的图案,按此规律,第2009个图案与第1~4个图案中相同的是______(只填数字)。
分析:首先观察图形的变化规律,发现已给出的图形摆放实际是以4个为一单位进行循环,因此要用2009÷4解答。
例5、正整数按如图的规律排列,请写出第1000个数字在第______列。
第一列
第二列
第三列
第四列
第五列
1
2
3
4
5
9
8
7
6
10
11
12
13
17
16
15
14
18
19
20
21
……
分析:要先观察数字的排列顺序,发现除第一行有5个数字外,其他都是4个数字为一行,也就是说除第一行外是以4个数为一循环。循环规律找到后,便可用1000减去5再除以4,得出答案。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课题“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困境与突破――大学生就业难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编号:JYB2013244)的阶段性成果。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讲,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性的特点。在法律发展早期,社会生活简单,执法人员往往通过习惯来解争议和纠纷,因此,这种社会背景下的执法者只需要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阅历就可以胜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法律的精细化,法律职业成为了一个对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就是培养能够进行实务操作的法律人才,但是从法科毕业生的能力表现、就业现状来看,地方高校在其法学教育中职业技能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法学教育要实现其教育目的,必须要进行改革,有效地培养法科生的职业技能,使其尽快地满足法律职业要求。
一、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分析
从国内外法学教育的传统及现实来看,法学教育的可能性目标有三个:培养法律学者、培养法律工作者、培养有修养的人。而作为地方高等本科院校,教育部明确将其定位于“培养能够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应用性人才”,即培养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利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人才,具体来讲,指培养的法科生能够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人等与法律实务相关的岗位。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使得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教育部在2011年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可见,是否具备职业技能是判断一个法科生是否优秀的最重要指标。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对法科生的需求量是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法科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法科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不能胜任法律实务工作。就业单位对招聘的法科生至少需要培养一年左右的时间,其付出的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直接限制仅招有工作经验的对象,这就直接导致法科生的就业率降低。由此而见,从提高法科生的就业率角度看,也必须要加强对其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二、法律职业技能的内容
有方向,才能定目标。因此,对法律职业技能内容的明确,是培养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前提。结合法律职业的特性,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系统全面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是从事实务操作的前提,只有具备一定量的知识储备,才能在面对问题时,运用知识储备对问题进行分析。否则实务操作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法学教育中,知识储备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法学原理的理解,二是对法律规则的掌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养成法律思维惯性。思维是一种理性认识的过程,其在职业技能中起决定性因素。法学教育对法科生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养成法律思维。经过有效的训练后,使学生具备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以法律规定为起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缜密严谨的逻辑判断为基础,理性地对事物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
3.法律语言的掌握与运用。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法律职业也有自身的语言表述方式,即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掌握与灵活运用是法律素质的直接体现。法律术语是构成法律知识的最基本要素,具有交流与转化两大功能。交流功能的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能够运用法律专业语言简明、准确的传递信息。而转化功能是将面临的社会现象、争议纠纷能够通过法律术语的表述转化为法律问题,实现向法律解决途径转换。
4.掌握法律实务操作的技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实务操作技术。比如: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运用技术、证据调查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掌握是进行实务操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实践问题的“开门钥匙”。
三、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现状
1.对法律技能的培养力度不够。近年来,法学教育成为热议的话题。法科生就业率的持续下降,让高校不得不审视法科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问题。一些地方高校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促进法科生职业能力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力度还是不够。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明确了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但是受师资力量单一、实验设备缺乏、实践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对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仅限于教师教堂的讲解。教师的知识、经验毕竟是有限的,再加上没有实践的亲身体会,以此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2.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考核机制。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对法科生的评价方式,最主要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这使得学生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而且考试内容不需要任何的创造性,只是课本知识的复述,这种考核方式只能检测学生理论和法律规则等陈述性知识,并不能测试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3.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模式单一,效果不佳。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但目前很多高校法律实践性教学方式贫乏。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教育,注重课堂讲授,法学教育基本停留在以意识形态为话语统领,以法律诊释、理论评介为内容,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的水平。这种教学模式难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四、在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探讨
1.加大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创造职业技能培养机制的运行环境。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培养环境的支撑。地方高校应高度重视对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软硬件支持,从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力度,为提高法科生职业技能创造必要条件。首先,是打造一支高水平、合理架构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到社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高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从而反馈于教学。其次,建立学校和法务部门合作制,引进或特聘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专业人才到学校进行教学或举办讲座、沙龙,其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对法科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来说是十分有益的。另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法科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创造条件。职业技能的培养不可避免的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比如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实习基地、证据鉴定实验室等建设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需要这些硬件设置做支撑。
2.构建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
(1)夯实法科生理论知识功底。如前所述,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实务操作的前提,因此,在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构建中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要夯实法科生的理论知识功底。同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更多地接触到形形各类现实中的案例,不仅能丰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也能通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解决现实案件的过程,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2)课程设置中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目前,走职业化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共识。这必然要求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开设一些直接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课程。目前通用的法学14门必修课和其他若干门选修课就足以能够提供理论知识框架,关键要考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术语、养成法律思维和掌握实务技能等课程。目前,一些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训课程,这是值得借鉴推广的。指导学生办理真实案件,既可以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同时也能通过帮助弱势群体从而为社会作贡献。
(3)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的提高必定要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因此,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法学教学始终。从法科生入校开始,便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随着学习的深入进一步强化。到大学三年级主要课程都学习完毕后,即可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律援助实战等方式,直接让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处理,在处理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技能。
(4)拉长实习时间,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是学生直接接触社会法律实务,提升其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实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只安排毕业实习,而且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受时间的限制,很多学生并不能完整的跟踪一个案件。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及实习考核制度,使得实习质量不高,实习只是为完成任务,获得相应学分而已。一些学生由于找工作、考研等因素影响,也不能潜心进行实习。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法科生毕业实习制度取消,实行常态化实习,从大学二年级就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中感知不足,有目的地提高自己。同时,设立有效的实习管理制度,使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作用。
(一)高职法律教育产生的背景
高职法律教育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等法律教育转型为高职法律教育。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不仅表现在质的提高,也表现在量的扩大,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中等教育带来严峻挑战,大多数中等专业学校抓住机遇,经过改制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原来的司法和警察类中专学校经过整合发展为司法警官类职业学院,这些学校利用已有的资源继续从事法律和警官教育。第二,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张以后,纷纷增设法律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不足的问题解决以后,结构失衡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失衡问题的基本办法就是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三改一补”和“三多一改”的政策引导下,高等职业教育异军突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支主要力量。高等职业院校产生以后,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调整专业,扩大招生,一些高等职业院校未经充分调研,纷纷增设法律类专业,以培养法律人才。全国共有194所高职高专院校开设法律类专业,另外还有131所一般本科院校和政法类本科院校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
(二)高职法律教育面临的困境
当前,对于一些学生而言,选择职业院校是迫于无奈;对于一些办学者而言,一心寄望于把职业教育升格为本科教育;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没有给职业学院的毕业生予以重视,各类录用考试也把很多职业学院学生拒之门外。高职法律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也面临同样的尴尬。高职法律教育产生以后,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高职法律教育将自身置于法律教育的低层次,作为本科法律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硕士教育等高层次法律教育的附属和补充。在本科法律教育面临巨大就业压力,正在限制招生规模的形势下,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价值必然受到怀疑。如果仍然采用现有的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教育争夺生源和就业市场,高职法律教育必然惨遭淘汰。
二、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的生成及其影响
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与高等职业教育层次观产生相同的原因,又有法律教育自身的原因。
(一)招生录取就业制度的原因
高等学校录取按照分数线分批次进行,专科和高职专业被安排在第四批录取。虽然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但对高等职业教育造成了致命打击,即容易误导社会确立高职教育的低层次观,给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设置了制度上的障碍。随着招生制度改革,招生应以需求为标准而不是以分数为前提。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不包分配,不再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这些关于高职教育学制的规定,容易深化人们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是低层次教育的观念。
(二)法律人才观的影响
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人才是精英人才,培养法律人才的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他们认为,由于生源素质不高,学制年限较短,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只能培养低层次法律人才。在某些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中明确规定为大学本科学历以后。有人认为高职法律教育无存在的必要,如果要继续存在,也只是为农村、社区和中小企业等基层单位培养法律人才,以弥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不足。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用人单位不管法律人才的类型,只要招聘人才一律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因此,高职法律教育是低层次的法律教育似乎成了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共识。在层次观的支配下,高职法律教育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农村、社区和中小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之所以如此定位,是因为这些地方与大中城市、大企业中的高级别的用人岗位相比是低层次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不愿去,或很少去的地方。但随着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的迅速发展,法律本科毕业生,或者研究生将会陆续占据基层的法律工作岗位。到时候,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人才将无路可走,高职法律教育也将因培养目标落空而走到绝境。
三、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的确立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现存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类型观不确立。确立高职法律教育的类型观,是对高职法律教育的重新定位,是解决高职法律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根本。
(一)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确立的动因
1.教育心理学理论的支撑。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认为,人类智能是多元的,不是一种能力而是一组能力。从总体上来说,个体所具有的智能类型大致分为两大类: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通过学习、教育与培养,主要能力为抽象思维者可以成为研究型、学术型、设计型的专家,而主要能力为形象思维者则可成为技术型、技能型、技艺型的专家。一般来说,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具有形象思维的特点。职业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院校学生相比,他们是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没有智力的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智能的结构类型的不同。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的培养对象在智能类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类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差异———社会所需要的不同类型的人才,因此它们是两类不同类型的教育。同理,高职法律教育与普通院校法律教育应该是培养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教育。
2.法律职业类型化的推动。对于法律职业具体包括哪些职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法律职业准入的资格考试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当然属于法律职业。一般认为,法律研究和教学岗位也应属于法律职业。另外,随着法律职业的高度专门化,又产生了辅助法律职业。近年来,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书记员已经实施单独序列管理并成为专门职业,法官助理的岗位设置已在试点进行。此外,检察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仲裁机关等也将产生更多的辅助岗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法律职业也将分化为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职业,从事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职业,以及辅助法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法律教育来担当,法律职业的类型化必然带来法律教育的类型化。辅助法律人才的产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辅助法律人才的专业化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现今也没有哪一类法律教育将培养目标专门定位为辅助法律人才的培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高职法律教育必须实施战略调整,将培养目标定位于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力争成为一种独立类型的法律教育。
(二)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确立的政策支持
由前文的论述可知,高校招生制度和学制的规定是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生成的重要原因。要促成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向类型观的转变,还必须依赖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向高职教育倾斜的教育政策。当然,出台有关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政策必须建立在对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清楚认识的基础上。笔者以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招生政策和学制两个方面给予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要改变现行的完全按批次招生且将高等职业院校排在最后的做法。就高职院校的生源入口而言,应考虑文化理论基础与职业实践基础两方面的要求,而不应是单纯面向那些未经任何职业准备的考生。结合辅助法律人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单招单考是选拔高职法律教育生源有效可行的办法。从学制和学历方面看,由于高职法律教育既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实践,应不局限于单一的三年制的专科,可以考虑实行四年制专科或本科。高职法律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层次观向类型观的转变,不仅依赖于教育政策的支持,同时还有赖于人事政策的支持。应当树立法律人才的类型观,要认识到法律实务人才既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辅助法律人才。辅助法律人才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所承担的工作密切联系法律实践,必须经过专业培养。只有充分认识到辅助法律人才的专业性,高职法律教育才能找到自己的职业岗位群,才能确定适当的培养目标,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的确立才能获得来自外部的推动力。
(三)类型观指导下高职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法学教育新模式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
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来看,多种法律教育方式构成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主要有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普通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方式,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成人法律教育在我国的法律教育中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存在形式有法律培训中心和高校中的成人教育;此外,对于中等法律教育的培养,主要集中在各种专科法律院校和司法职业高中等,我国社会体系中还存在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律学习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教育中,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划分,法律教育概括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同在;学科教育和专科教育并重;脱产、非脱产和业余教育杂糅交错;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相辅相成。正是因为这种负载的法学教育体系的存在,导致法学教育出现了“低入高出”的现象,即个人只要拥有相关的学历条件,即使不是法学专业也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二、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1.职业实践技能缺乏
目前,很多学校只是注重对于理论知识的教授,忽视了理论应当应用到实践中去,有些院校尽管有实践方面的教学计划,但从实施过程中来看,大部分都是以完成任务为主要目标,没有考虑到学生实际能力是否得到了真正的提高,更甚者,有些院校只需要让学生出示在检察院或是相关的法学单位中实习证明即可。
2.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偏离“法”
作为一门社会学科,法学中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体系,要学好法学,首先要成为一名综合型人才。由于不同的学校教学理念的不同,在教学时重点突出不同,学生的专业素养偏向于各自学校的教学方向上,这样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与发展,渐渐偏离了法学教育的本质。
3.缺少职业伦理教育
不论什么教育都不能忽视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专注于课本知识传授,所以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缺乏实践经验,随着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这种教学模式渐渐被取缔,但是在如今的教育方式中,仍然存在“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只需要在期末复习时鼓足干劲,取得一个满意的期末考评成绩,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学习目标,缺少了对专业的探索与思考,没有对法学形成自己的认知,缺乏职业伦理教育。
三、对法学教育的建议
1.形成法律思维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说,必须要有强大的法律思维,这就需要学习者不断投入到实践案例中去。让学生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实际案例的分析中,随着对各种案例的学习与探索,学生就会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笔者认为最好的法学教育就是说即使一个人充满名利的味道,但面对法律问题时都会有自己的原则,把一切与法律有关的法治底线贯彻到自己的标准中。
2.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化主要针对的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学校要积极参与的专业法律社会实践,让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符合当下的法律体系的需要,法学教育职业也是法律职业化的核心点。法学教育体系应当将重点放在学生的职业技能上,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法律成为学生应用性的工具,让每一位法学学生不再是“纸上谈兵”。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法学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也愈发重要,所以面向法律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新模式也应当引起关注,新的教学模式对法制体系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法制宣传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全社会有责,而学校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
学校在教育工作中如何加强法治教育?
一方面是要对学校管理者加强法治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实现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依法治理。切实转变办学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与手段,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依法治校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依法治校是构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学法明理、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培养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依法执教,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教师,落实依法执教,最根本的就是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师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实行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学法、懂法。不懂法律知识,没有掌握教育法规,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也就谈不上做到依法执教。作为教师,既是社会公民,又是教育工作者,因此既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也要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法规,还要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教,把教育办成公平正义的教育。
教师要自觉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要具备起码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教师尤其要注意学习有关教育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来系统掌握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还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法条注释与法理分析相结合,通过案例释法、学法,储备知识,规范行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与水平。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认真落实教育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做到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要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Q和处理问题。
关键词:法学专业创新能力素质教育
法学专业主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智力化能力在内在的综合体现,法学专业教育只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才能够培养出未来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因此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时应用系统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影响,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获得创新的价值观念,促使他们能够提高自身对新问题的法律认识,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新的解决法律新问题,实现自身价值。
一、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具有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创新的解决社会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能够自觉、创新的引进法律文化而具有的一种综合能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教学来完善学生法律问题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能够独立的发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律新知识和新思想,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造性的提出解决的方案。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依靠教育。创新教育作为高等院校实现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和主要的发展途径。为了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就必须实施创新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知识面广阔,能力强,且素质高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实践性较强,需要学生运用准确熟练的法律知识应对经济社会的千变万化,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运用使得法律更加完善和合理化。要想培养创新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让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除了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学习法律价值观、法学理论、法条和立法等方面的内容外,还要丰富学生的实践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向社会会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是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用自己的理智分析案情,有力的说服法官,这些都需要学生具备创新能力。
而现有的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和法律条文,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由于多种原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上实习往往表现出能力的很大不足,严重阻碍了学生未来的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随着近年来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法学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批批高质量的人才,并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的为我国依法治国做出重要的贡献。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和高质量的人才需求,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必经之路。法学专业属于应用型社会科学,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需要从事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扎实的法律技能,进而为立法、司法等部门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真正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的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
二、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教育的培养途径
(一)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
作为创新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教育是以新型的教育观念为先导的。更新教育观念首先要明确创新教育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育的羁绊,倡导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创新教育主张敢实践、敢想,针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能够具有独特的思维能力,提出新的方法和思路。创新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念。因此创新教育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不是对原有教育的一种抛弃和彻底颠覆,而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教育需要更新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体制和教学观念,进行教学理论的创新,改变传统教学中知识灌输的方式,转变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让法学教育真正变为学生成才的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变知识接受型教育为知识主动发现型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重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创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超前性和新颖性。但现行的许多法学专业课程内容明显滞后,不利于学生接受新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学生开拓新的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来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是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规范这些技术的各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现,这促使我们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时要培养法律人才广博的知识面,只有懂得各种知识才能理解和运用由这些知识凝结的法律。首先,在课程体系上分阶段实施课程目标。法学专业一二年级,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形成良好的法律价值观。将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教学的基础,适当的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一些法学专业的选修课,设计实验研究有关的课程,并且注重该课程体系内法律问题的创新性解决。针对高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方式上选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可供实践的案例资料和基础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思考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来让学生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团队合作和语言的表达能力。通过实践锻炼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在实践教学中,做到校内外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专业学习和业务能力相结合的程度。其次,实现校内外师资力量的相互配合。动员不同学科的教学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完善校外实践的基础教学和教学指导。例如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实习和实践的指导教师,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可以实施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教学实践进行管理。确定每个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目标的完成,督促检查学生。加强校内外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另外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的创新教师人才队伍,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最后,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重视推陈出新。创造性主要包括丰富的想象力,独立实践和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也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为核心,启发调动学生自觉的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重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在教学的重要环节注重法学实践案例的引入,通过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案例的引入要以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为依据,重视法律的思想以及法律的训练等,借助案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重塑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为了改变法学专业传统教学中理论条文多,讲得多,实践实训少的现状,需要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改革,将实践教学氛围理论加实训,综合应用加实践的方式,开展法律实验室和法律诊所,设计不同形式的实践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在教师统一指导下选择与当代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经典案例,由学生分担不同的橘色,精心准备,针对不同的案件开展模拟发硬,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创新性的运用到课堂之上。这种实践案例的教学模式能够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既是法律的实践者,又是法律的观摩者和评价者,能够运用自身学习到的知识通过认真观摩课堂演练进而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模拟实践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加注重解决法律问题当中的细节问题,有意识的去发现自己学习上存在的缺陷,进而形成教学和实践的双向互动,实现法律知识的实践化。法律诊所优势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法律诊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方式,是美国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是与让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实际运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通过模拟的法律诊所中,针对法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让学生充当组织者,大家一起集思广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共同商讨,进而为这些疑难问题开出自己的“药方”。另外,还可以运用法律咨询的方式,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通过现场、热点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自己获取的知识回报社会。参加各类的竞赛是检验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成立竞赛小组,参与到各种司法竞赛活动中,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提升领会法律的内在含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构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评机制
构建完善评价机制是法学专业教育推动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会造成这种培养方式只是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机制。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是分阶段进行的,因此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评价机制需要从大一时期开始分阶段考评。由专门的考评小组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实践报告成果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的评价,设置相应的学分。另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互评以及实习评价等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对自我的认识。
三、结语
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作为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内容等各个方面入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晋红、幸红、彭虹.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及创新能力培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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