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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交通事故;3C4E;安全生产
1 引言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控制就是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对策措施,消除或控制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危险因素,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目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尽管有人(主要是驾驶员)、车、道路环境和安全管理四大因素,但车、道路环境因素实际上可以通过企业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因此,改善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状况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交通运输事故控制与预防体系,采取一系列有力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和消除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驾驶员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而这一切决定于道路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的态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2 建立科学的道路运输事故控制与预防体系
尽管通过运管部门的不断努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即“三控制”(即3C)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地发生。借用工程质量“三控制”的这种全过程控制的思想,根据企业生产事故发生三个阶段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和应急救援对策”(即4E对策),便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从横向讲,整个事故控制和预防体系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事故前的控制预防工作,即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第二部分是事故中的控制预防工作,即通过建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尽可能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第三部分是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提高认识、完善措施,通过对事故的处理达到预防控制事故的效果。纵向来讲,每个部分分别从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入手。
3 建立和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就无从谈企业安全管理。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将道路运输列为高危行业。因此,作为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定要根据《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配备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2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其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道路运输企业不仅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而且每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的作用。
(1)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
应当包括驾驶员聘用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档案建设,建立驾驶员电子信息库。
(2)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人员等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时间、具体内容、形式及方法、要达到的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严格车辆维修、检测,规定车辆维修、检测时间、机构、程序、内容等。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和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完善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借鉴矿山、建筑危险行业成功经验建立安全生产交底制度。主要是在出车前和交接班,对行车途中恶劣天气、道路环境、危险路段、经营线路交通状况等影响行车安全并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通过安全交代卡、提示牌、召开出车前班组会议或者通过电话、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驾驶员。
(5)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目前,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奖惩制度,但大多数存在奖惩不够合理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案,征集驾驶员的意见,根据自身企业的承受程度,确定最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奖金比例。例如可以施行
“721”工资,“7”即生产任务或管理任务工资,“2”为安全生产工资,“1”为安全教育培训工资。还可以实行安全积分奖金,通过设立各种考核指标转换为安全积分,用积分乘以单位积分奖金数,使其能够直观算出所得的奖金数额,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使得每个人的安全目标都和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相结合。
(6)建立科学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以道路运输企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各方面关系协调、融洽,把企业的全体职工都科学地组织在目标体系内,使每个人(尤其是驾驶员)都明确自己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每个人的积极努力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7)强化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日常常规检查、安全重点检查、安全综合检查、节假日前检查等。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
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9)建立完善安全活动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组织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月”)是企业进行全员安全意识教育、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非常重要的形式。同时,通过组织安全活动还可以增进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10)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行车事故档案。目前,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没有对安全档案管理的内容、人员、要求等作出规定,档案资料零散。
(11)事故应急管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效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是控制事故的重要措施。
(12)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经费的提成、使用、审批制度。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比例应符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客运企业按照营业收入0.5%、普通货运企业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5%提取;主要用于: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费用;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工具附属安全设备费用;宣传、教育、培训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安全科技创新等的开支。
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农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纠风办、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联络室
按照“加强联合、共同办公、隶属关系不变、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成立由县农机部门和公安交通大队组成的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管理联合执法联络室,集中办公,加强对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联络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由农机监理站站长任联络室主任,县公安交通大队确定一名具办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农机监理站确定6—8名监理人员,县公安交通大队确定2—4名交通警察为联合执法人员。联络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检验、驾驶员资格核查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道路巡查和专项整治,建立联合处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源头管理,建立乡镇农机运输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运输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内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组织起来,成立农机专业运输队,逐车登记造册,强化安全。运输队队长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队员地位平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团结合作、互帮互助、民主管理、共享安全。县联合执法联络室要协助乡镇农机专业运输队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为队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作业信息、农机年检年审等服务,努力增强农机运输队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章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各乡镇农机专业运输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队员大会,通报工作运转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建立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分管领导是辖区内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联合执法联络室主任要与各乡镇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四、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入户及牌证管理规定
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登记入户及牌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严禁为私自拼装或擅自加高、加大和增大动力的拖拉机办理登记入户及核发牌证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的年度检审力度,提高检审率。凡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县农机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农机部门要严把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关,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违规办证等现象,从源头上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
(一)县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教练员必须经省农机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培训,决不允许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或删减培训内容。
(四)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坚决杜绝不考试、不经驾驶培训学校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就发证的现象。
六、切实加强路检路查工作
县联合执法联络室执法人员要深入乡镇村生产道路和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凡无牌无证拖拉机,要责令其到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入户,驾驶人员要到县农机校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农机监理站办理驾驶证。在路检路查中,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对干扰阻挠、防碍执法、聚众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装备本质安全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普法培训,提高行业遵法守法意识。县局将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持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县局将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双向安全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责任链条,加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责任体系、教育培训,分级分类标准,为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打好基础。县局将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在运力发展、服务质量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5.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6.加强接驳运输管理,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接驳运输组织及安全运营各项要求,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则和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接驳运输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在总结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发展规划,支持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接驳运输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县局有关科室单位要积极研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7.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8.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从源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有关科室单位加强对本辖区道路客运需求及发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
(三)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9.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10.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现场勘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
11.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务。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相关科室单位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
13.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14年新颁标准的培训,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局相关科室单位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对于组织化水平高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发展,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5.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单位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6.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
17.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根据公安部门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的车辆信息,运管机构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
18.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19.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0.夯实基础,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监管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要研究分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总结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运行规律,发掘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因素,科学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1.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动态监管平台,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加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22.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要根据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
23.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
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连续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24.要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要建立并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初)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初-11月份)
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科室单位对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上报县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 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要按照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中介组织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法规标准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企业加强线路、运力资源整合,优化结构,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良性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引言
公路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保障和国防安全,乃至文化、宗教、科技等社会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公路运输的支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交通运输任务日渐繁重,各地来往通行车辆规模与日俱增,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更为严峻的考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不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直接威胁到通行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运输市场规范化建设尚未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实现了飞速发展,道路运输业作作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产业而言更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每年进入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数量急剧增加。运输主体的增多,在提高了我国道路运输水平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由于企业数量多,素质良莠不齐,许多企业单纯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进入运输业,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较低,日常生产中只是想方设法提高企业经济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无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造成超载、超速、争客抢客等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容易造成行业纠纷、矛盾,还使得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甚至威胁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大量统计数据显示,运输违规经营、操作是导致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1.2 安全管理机构缺失
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形式各异,种类繁多的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这就给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从企业性质上看,交通运输企业存在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等多种类型,企业自身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模式也不相同,由此导致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上还很不完善,特别是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缺乏,给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1.3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公路运输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极多,企业运行活动日趋复杂,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进行规范。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间的竞争日渐白热化,竞争的内容也也体现在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牵涉到企业管理者精力的绝大部分。由此导致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注意力下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位,或者虽有制度却缺乏执行效果,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情况十分严重。安全生产制度的缺位,使得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无根之木,无本之源,根本无法健康开展。
1.4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除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缺乏外,许多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重视的原因,虽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却无法保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单纯停留在字面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发挥实际效力。很多企业管理者缺乏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充分重视,漠视安全生产管理,侥幸心理广泛存在。且结果就是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力,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5 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
由于缺乏高度重视和统一规范的管理,当前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技能匮乏是影响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公路运输企业进入门槛较低,许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并且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知识、技能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获取的。由于安全知识、技能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经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导致职工严重缺乏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安全意识淡漠,更加不会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其结果就是运输行业工作者日常工作中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1.6 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生产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予以充分的投入。从近期看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降低经济效益。而许多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主动减少安全生产投入,甚至不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这样虽然在短期内会降低由于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的经营成本,但从长期角度看无疑会增加企业运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投入,安全生产措施就无法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自然就无从提及。
2 道路运输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原因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对安全生产的充分重视。人是所以社会活动中的关键因素。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体,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许多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直接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力度不到位等后果。
(2) 缺乏科学的管理经验。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有兼职人员完成,这些工作人员除了安全生产外,还有其他工作职责,不仅精力有限,而且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追求经济效益是其根本属性,基于这个原因,当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产生冲突时往往会牺牲安全生产。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履行监管职责,用行政手段对企业行为予以规范约束和正确引导。
3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运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运输市场,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核。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逐项审核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二是实施运输车辆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由主管单位指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公路运输营运车辆就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根据车辆状况进行评级,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对应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输经营。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定期车辆送检,不参加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不允许进行营运活动。三是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自制的审核工作,坚决执行执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技能。
4 结束语
公路交通运输是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正常实施的生命线。我国是陆地大国,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水平,对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更是有着直接且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推动我国公路运输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危险货物;管理;对策
道路运输是危险品的主要运输途径之一,危险品在运输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给人民、社会、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在2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随着货运量的攀升,事故数量和危害也在不断上升,给危险品所经过地区的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威胁。因此,如何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风险,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对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省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了系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顿活动,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多头执法,行政效率低下
交通部门的交通稽查与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交警等执法同时存在,都有上路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多头执法在增加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负担,降低了交通运输的效率。特别是在普通公路上,由于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同队伍同时开展执法检查,而这些执法队伍又是区域分割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使过程中很可能被多次拦车检查,造成人为的交通不畅,使危险货物在途时间过长,运输效率降低,造成不必要的多余路边停车,有些检查地点本身就不宜危险货物车辆停车,进一步增加了危险性。同时,政府部门之间在交通管理上的职能交叉问题也比较突出。
1.2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到位
虽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的车辆都不足数,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而且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危险性。
1.3 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应急救援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从业人员在紧急状态缺乏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经验。二是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规范,或者虽有相关预案但可操作性差。一些企业的应急预案,就是启动了也不起作用,预案制定的本身就缺乏科学性。而有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承担着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往往都只有一个,没有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同的理化性质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得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很多企业从未开展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发生险情,必将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企业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
1.4 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虽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但目前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低,尤其在企业中缺少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机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与现代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智能化要求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专业知识接受不了,连最基本的化学符号都不认识,再加上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只管盲目运输和装卸。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虽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但相当部分车辆没有较好运用,成为一种摆设。押运人员有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既无应变能力,更无有效地应变措施,只会拿着运单和货物清单办个交接手续,是一个名副其实地陪驾员。
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1 理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之间在危险货物管理领域职责分工,对目前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突出问题逐步予以解决。按照政企分开、权责一致,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解决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关于车辆检测、汽车检测站、车辆通行等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理顺交通运输部门与工商、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逐步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措施,实行整体联动,形成管理的合力。
2.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与监督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性能检测方法和技术,监督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和质量,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对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2.3 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创建健康、有序、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运输方面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地与设施的配备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安全运输责任制、安全运输操作规程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车辆、设备及设施维修、监测、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并正确使用GPS和行车行驶记录仪情况以及GPS或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解读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企业,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4 推进卫星定位系统(GPS)科学使用
目前,浙江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GPS),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因此,应采取措施,促进全省卫星定位系统(GPS)信息的联网监控,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到县(市)、市、省的运输管理部门间联网监控,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5 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审验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使用、装卸、运输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统一培训教育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培训教育记录。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督促各危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内容、人员、时间的落实,使企业成为对从业人员再教育的主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形式及季节变化,邀请安全、交通、消防及化工专家到企业授课,讲解有关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及操作技能。企业内部按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宣传各项政策法规,分析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 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和事故施救网络
重视应急管理在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以及减少事故损失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类消防力量组建成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举行应急救援演习,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救援,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故发展。这里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处置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成功率。一是通过各部门间的协调,研究分析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处置方案,并与有关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联动程序,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方案,建立适合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增添处置危险货物紧急事故的专用装备,如起重车辆、捆绑式堵漏带等,为处置各类事故、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勤专勤人员的培训,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从不同层次上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救援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琳.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05.
为加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 辖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3 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内部牌照。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作服。车辆装载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 年5 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 至6 月) 。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 年6 月至12 月) 。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 年1 月至12 月)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1 月至10 月) 。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部门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成为生产安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审查。企业各项安全设施必须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gb50161-2009)》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申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新、改、扩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工房库房安全距离、避雷设施、人体静电消除设施及消防设施必要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gb50161-2009)》要求。
(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把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结合起来,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逐一制订整改实施方案,逐项列出具体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企业把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分解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强企业安全员的巡查工作,建立安全员巡查记录。落实安全员安全指标和责任,并根据巡查记录实施企业内部车间、班组和操作者个人安全奖惩。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和随意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须按照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包装,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作出完整清晰的标志标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对不符合产品包装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经营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销售。
(六)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认真复查,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努力实现质量检验工作对所有合法生产企业全面覆盖、对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全面覆盖。
五、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对购销非法烟花爆竹和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企业要建立产品购销流向登记台账,禁止购销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凡存储或销售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严处理;对不能说明来源的不符合包装标准的烟花爆竹,按经销非法烟花爆竹论处。
六、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县公安部门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须持有相关许可证件备查。一般省内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日,省外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0日。烟花爆竹运输到达目的地3日内,收货人应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公安部门核销。凡道路运输黑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严格控制运输黑火药数量,办理单次运输黑火药必须限定在5吨以下。对申请办理跨省运输烟花爆竹许可的,要严格查验申请人是否持有与合法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防止外省假冒劣质烟花爆竹进入我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对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取消其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资质审查,以此作为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前置条件。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和维护,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注重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况和驾驶人员的教育检查,防范运输车辆因设备老化、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等原因引发爆炸等事故。
(三)严格防范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公安交管、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传统村落、烟花爆竹从业聚集区等道路出入口的检查,全力查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和人员,严防烟花爆竹跨地区非法流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和许可事项。对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违反国家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行为,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夹带、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重要时段旅客携带行李和包裹托运的安全检查,确保“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落到实处,防止因非法夹带、贩运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公交车在重要时段每车须配备安全员,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行包的安全检查,杜绝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公安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9-2010)》规定,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申请举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均须经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安全评估,以专家组签字的评估报告作为许可焰火燃放活动的重要依据。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随时处置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燃放安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法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八、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分包转包企业或生产线,严禁使用童工和学生,严禁使用残疾、智障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强化危险生产工序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一证多厂”和擅自以转包、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二)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包装标识,定期对烟花爆竹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县工商部门根据安监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加大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无证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行为和经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查。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排查,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发动全社会对非法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切实加大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防止以家庭作坊形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涉嫌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的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整治行动,确保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
一是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
二是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工作中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交通运输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驾驶人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执行卧铺客车凌晨2点至5点强制落地休息制度的规定,各运输企业GPS视频监控平台使用规范、正常。强化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各项会议记录完善。
二是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公路桥梁隐患排查力度,对危险路面、桥涵、易塌方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大公路巡查,及时清理农村公路沿线路障,确保了全县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三是狠抓了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贯安全生产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狠抓了春运、“两会”、清明、“五一”、端午、汛期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在这些重点时段,我局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保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检查15次,确保了交通运输系统重点时段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运输企业、客运站高度重视,认真全面排查隐患,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尽快整改到位。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8条,对排查出来能整改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有效遏制和防范了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建议
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县属于国家贫困县,各方面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也高低不齐,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是存在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监管任务仍然较重。建议增加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二是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也较多。由于我县对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路桥梁修建等级和标准较低,随着车流量和载重量的日益增大,公路和桥梁超负荷承载现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上级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性扶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三是道路客运安全潜在隐患依然存在。尽管对各运输公司已做了大量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但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检查仍有漏洞,客运超载超速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处罚力度,让企业高度重视。
1.1道路运输系统属于生产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主要由人、车、路等要素构成,易受外部因素干扰,且不易掌控,故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机率较高,预防难度较大。
1.2尽管道路运输车辆能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但当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穿行于人、车密集的城镇街道时,则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1.3在交通事故频率增高的情况下,如果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受损,则会造成危险货物泄漏、飞溅、洒落、或燃烧,进而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大灾害。研究表明,道路交通事故被认为是危险货物灾害的最大诱因。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具有非定线、非定班、非定点等特点,车辆流动性大,运输期间的加油、车辆维修、食宿停车等属于随机性较大,驾驶员的随意性也很大。在上述环节及场合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驾驶员与押运员忽视了对货物的特别保护,也增加了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率。
1.5道路货物运输见效快,有较多的参与者,这很容易混入不具备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增加了安全隐患。此外,运输作业涉及点、面较多,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存在许多管理死角。
1.6尽管汽车行驶基本不受限于道路,但装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尽量行驶在平稳的道路上,防止对危险货物造成冲击、颠簸。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能选择合适的路线,或是失控进入恶劣路段等,则会增加危险货物泄露、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率。
1.7汽车的行驶是驾驶员独立进行的,管理者很难对其进行直接的监控。因此,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驾驶员,安全保障能力较低。
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2.1公司规模小,缺乏安全意识在一些企业中,负责人、驾驶员及押运员缺乏强烈的安全意识,口头与实际行动不相符,未能从思想上重视安全问题。收费多、管理少也是较普遍的一个现象。许多企业主要以挂靠经营为主,只顾吸纳社会车辆及收取挂靠管理费,并未真正落实对车辆的管理。受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发展史的影响,难以做到公司化经营。
2.2安全管理不到位因为企业规模较小,加上专业管理人员少、组织机构及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使得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难做到位。现阶段,许多企业都采用承包、租赁或挂靠等经营方式,“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现象泛滥。与此同时,安全管理手段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监管、激励及奖惩机制。
2.3未能正确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各企业虽有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但缺乏实际演练,结果使得驾驶员及押运员不了解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处置,延误了救援时机。
2.4管理不严一方面,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现阶段,许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培训时间较短,加上培训考试的要求与级别均较低,使得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业务素质均不高,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无证上岗现象严重。虽然开办了培训班,但参与培训的人员不多,加上培训班无法定时开办,许多从业人员未能及时接受培训,无证上岗人员较多。
2.5无证经营及违法现象严重通过路检可发现,一些普通小货车违法运送民用液化气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监管危货运输的部门,却不能对其采取法规执行手段,仅可以依靠路检路查的方式处罚承运人,故该类现象发生率较高。
三、应对措施
3.1加强部门动态化监管道路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级道路运输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所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对危货运输安全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大管理力度。比如每年定期检查与指导企业的安全工作,并详细记载对企业的各次监管情况,然后建立安全监管台账档案。
3.2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并将其贯彻落实。同时,还要督促企业加大对驾驶晕、装卸员、押运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并注意检修机械设备,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还要配备专门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尽量减少或控制运输事故的发生。
3.3注重整顿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稽查管理工作。如果企业或从业人员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严格依法惩处;如果未达到资质条件,则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如果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应取消其承运危险货物的资格。与此同时,对于无证经营行为、违法从事危货运输的车辆,应坚决查处与打击,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
3.4注重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到货物运输的安全。所以,必须积极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应规定从业者的最低学历,以确保其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比如增加培训时间、扩充培训内容等。
3.5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应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准入门槛,比如严格限制车辆、场地、人员、资金等,并鼓励企业采取集约化与规模化的经营方式。与此同时,应全面推广GPS的应用。对于申请办理与换发危险货物运营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车辆,应要求安装GPS系统,不然则依法吊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或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3.6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企业应注重提高运政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认识到安全生产及运输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便于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生产意识明确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此外,还要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对员工的安全职业道德与业务知识培训,还要多进行预防性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7注重现代物流和运作方式的运用物流管理被认为是现代商品流通的先进管理方式之一。采用该管理方式,既能实现对危货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的一体化管理,减少环节之间的摩擦,提高流通效率,又可以有效整合物流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应用,实现对危险货物的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提高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性及运输效率。此外,通过运用先进物流管理技术,比如物流虚拟技术,还能有效整个危险货物货源、运输车辆等资源,减少了实体流动的机会,大大降低了运输事故的发生率。所以,条件允许的企业,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可引入先进的物流管理与运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运输货物及人们的安全。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