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

第1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美国的小学教育有公立小学也有私立小学,基本为六年制。美国政府并未制定统一的教育目标,而美国视导和课程研究协会所提出的现代小学的六项任务,影响着美国小学教育的方向。这六项任务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增进儿童的身体健康与发展儿童的强健体格;二是增进儿童的心理健康与发展儿童的健全人格;三是发展儿童对社会和科学的认识;四是发展儿童有效参与民主社会的技能;五是发展儿童符合民主生活的价值观;六是发展儿童的创造性活动。

上述可知,美国小学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儿童的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毕竟拥有健康的身心才有能力学习其它的课程、发展个人的潜能;其次,美国教育十分重视民主素养,从小就要培养民主观念,培养具有民主风范的美国公民。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独立思考、自己动手和参与实践的能力,接受每个人的不同想法,没有一言堂和标准答案,教育的内容更加活泼多元,教育的成果更加宽广无限。

在教学科目上,主要有英语、社会、数学、科学、艺术及音乐、健康及体育、外国语等。其中以培养学生基本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英语阅读、写作、文法、拼字以及数学为核心课程,由专任教师担任教学,其它科目则由科任老师担任教学。美国小学校规模都不大,平均每班的学生人数在20至30人之间,较大城市可能有的小学校学生人数会超过千人,一般地区的小学校学生人数只有数百人。美国小学一学年分3个学期(第一学期9月5日至11月29日;第二学期12月1日至3月7日;第三学期3月9日至6月13日),暑假接近3个月。美国小学生在校时间短,一般上午7点半上学,下午2点就放学了。美国小学总课时很少,每个教学日只有6.5个小时,每周只有32个小时,每节课只有30分钟,上下午各有一次户外游戏活动,老师很少或几乎没有布置家庭作业,有时布置一点点作业也只要求几天后才交。

近年,美国小学开设了“孔子课堂”,有来自中国的老师为学生上课。教室内的布置也充满了中国元素,有五星红旗、中国结、红灯笼、中国福、恭贺新春中国娃娃等,还有学生从海边捡来的芦苇和贝壳。美国的小学教育和中国的小学教育无论是理念上还是方法上有一定区别。比如幼儿园:能识别数字,能用小石头、小纸片、小木棍等具体的物体表达抽象的数学概念;认识26个英文字母,区别元音和辅音;区别不同职业的人大致做什么事,譬如医生、教师、邮递员、警察、消防人员……了解生物生命的演变过程,包括人的生、老、病、死,毛毛虫变蝴蝶;从地球仪、拼图上学习地理,了解地球上有很多居民,很多国家,不同的肤色;懂得人要住在房子里,孩子要上学,成年人要上班。一年级 :能够从1数到100,能数双数或者5的倍数,知道奇数和偶数,会简单的加减法;学会观察,对不同的事物和物品分门别类;能例证生命的演变过程,了解自然界动植物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学习使用图片和照片来表达文字以外的意思;懂得衣、食、住之于一个家庭的必要性;明白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二年级:会读、写3位数的数字,从随意取的5个数中,能够从小数到大或从大数到小;熟练运用两位数的加减法,会用英寸或厘米等度量单位测量长度,看懂钟表上的时间;坚持写读书笔记或日记,学会写总结,懂得区别诗、散文、小说、传记等不同的文学形式,了解虚构作品与非虚构作品之间的区别;开始学习独立研究动物,诸如昆虫生态等问题。三年级:学会如何把资料做成曲线图;会比较10万以内数字的大小及加法,熟练三位数的加、减、乘、除法;能够从周围的环境就地取材,搜集、组织材料,了解人如何保持健康,明白青蛙、蝴蝶、小鸡、小白鼠等小动物的生命演变过程;懂得如何使用字典;能够明白自己所喜爱的作家、书画家透过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善于阅读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学作品。四年级:用计算机运算很大的数字,比较100万以内的数字大小,学习小数和分数,画图表;能通过地图、照片、图表来解释世界上各地区气候的不同;通过阅读,进一步了解不同的文学形式,譬如科幻作品、传记等。 五年级 :会列、读各种表格,熟练分数的加、减、乘、除运算;能够利用图书馆的系统和资料进行研究;通过做笔记对各种信息进行比较和综合;开始撰写非虚拟的报告和五段体式的短文;学会写正式、非正式,以及朋友间的书信;懂得对不同类型的书籍进行分门别类,能掌握一本书的主要内容,并针对其构思、背景、人物塑造、表达方式、语言艺术进行评论。

第2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一、关于生命的物质性

恩格斯曾经发表过如下的认识:我们周围的世界,除了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都没有。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生物科学是研究生命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它的各个层次、原子、分子、细胞器、细胞、组组、器官、系统、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就是从微观到宏观的不同水平,不同形态的物质运动,生命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就在其中。

1.无论从何种生物,从病毒界到原核生物、真核生物直至人类。它们的身体总是由各种化学元素、各种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组成的,而且,就其组成的基本化学元素而论,是非生物界普遍存在的,没有任何“生命的元素”。这种认为,不应该等到学生学习高中生物学《细胞的化学成分》时才开始,因为初中植物学就讲到种子的成分,初中生理卫生中就有骨的成分,血的成分等知识。因此,这个认识也是逐渐渗透,逐渐树立的。

2.绝大多数生物,其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细胞。组成细胞的物质,一方面以核酸一蛋白质为基础构成了复杂的多分子体系,使生命现象得以表现,另一方面又以其结构上的精细分化、形成细胞膜、细胞质(含各类细胞器)、细胞核而实现生命过程的各种功能。细胞的出现是生命进化历程中的伟大事件,是繁杂的生命现象的特殊的物质结构基础。我们的教材,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生物,开宗明义都要讲细胞知识,都十分重视许多生命现象能在细胞水平上弄清楚。

3.组织、器官、系统乃至整体,其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结构持征。在我们的教材中,动植物的各种组织、植物的各个器官、动物和人体的各个器官系统等占有大量的篇幅,它们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认识这些知识。还在于形成结构是功能的物质基础的唯物主义观点。

4.物质变化和能量转换的互相关系。生命过程是一种物质变化和能量转化的过程,由于作功,生命过程将消耗能量。从初中植物学讲授光合作用、呼吸作用起,直到高中生物中ATP和ADP的相互转化, 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中物质和能量变化的依存关系,各种生命活动的供能问题,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问题等等都要涉及。必须使学生理解能量转化和物质变化的依存关系,物质变化一定表现为某种能量的变化,能量又推动着新一轮的物质变化,物质的变化是根本的。

5.个体的生长、发育、成熟、衰老、死亡,是物质变化的过程,生命的代代相传,繁殖、遗传、变异,是遗传物质的基因、复制及变异。生物的进化,是新的基因、新的基因的组合,新的染色体组型的出现,在此基础上接受自然选择的检验,汰劣留良。总而言之,都可归结为物质的一定规律的变化。

二、关于辩证的观点

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在生物科学发展的历史上,既存在着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斗争,也同时存在着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斗争。而且后者的争执,由于不仅受社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进展和普及程度的制约,还受思维方法的影响。对于正处在少年后期和青年初期的中学生来说,由于知识之不足,涉世之浅微、思想之易于片面、辩证观点的建立。更为重要。

1.生物和生活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这是研究生物学的最基本观点,因为生物与非生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停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从而实现其组成成分的自我更新,弗在这基础上表现出各种生命现象。无论从细胞水平、个体水平、系统发育(进化)、还是生态系的水平上看、生物及其生命活动都受环境的制约,同时又影响和改变着环境。这一观点渗透在从初一到高中生物课程的全部章节之中。

2.结构和功能的统一。结构和功能是互相适应的,一定结构是一定的生物功能的基础,但无论从个体的生命活动,还是从结构在系统发育中的演化来看,功能又影响着结构的发育和演化。例如心脏的结构特征决定着它是血液循环的发动中枢这一功能,然而,它的使用和锻炼无疑对它的功能效率的提高是有影响的,并最终影响到其结构的完善化和健康。在脊椎动物的系统发育中,更可以清晰地看到,生活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的演变、导致对心脏功能的不同需求,从而选择(自然选择)了不同的心脏结构型式,从一心房、一心室,两心房、一心室、两心房、心室不完全隔开到两心房、两心室完全隔开。类似的许多例子,充满于中学生物教材之中。

第3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非法行医;界定;客体特征;弄罚适用

To illegal practices medicine the objective important document understanding

HUZhuo-yi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ppraises the angle from the medical examiner to illegal to practice medicine the crime understanding, the object characteristic and the objective important document; Illegal practices medicine the crime as well as illegal practices medicine the crime penalty with the non- crime boundary to be suitable and so on to dispute more questions discussion.

【key word】illegal practices medicine; Limits; Object characteristic; Makes punishes is suitable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041(2007)10-0052-02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了三个法定情节,并相应规定了三个有梯度的刑级。对本罪司法实践中争议不一。本文主要从法医鉴定角度对非法行医罪的理解、客体特征和客观要件;非法行医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适用等争议较多的问题探讨。

1如何理解“非法行医罪”中的“情节严重”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对于罪与非罪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理解“情节严重”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特征是属于情节犯,这情节不是从重、从轻的情节,这里的情节决定着罪与非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定罪,同样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则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严重”在当前缺乏司法解释,令司法人员感到困惑,由此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并发生歧义,因此建议对此作出有效的司法解释,以便正确、统一地界定“情节严重”。根据笔者的理解,在通常情况下,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非法行医时间较长的,可确定为半年以上,偶尔行医不在此例;②经多次行政教育或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仍坚持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③使用劣药牟利,虚编夸大药物疗效蒙骗患者;④从事非法鉴定,特别是胎儿性别鉴定,严重破坏计划生育;⑤从事危害性较大的诊疗活动如创伤性检查和各类手术;⑥造成直接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但尚未达到严重损害程度;⑦因非法行医延误治疗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致人死亡或者身体严重残疾的。

但对以下也有人认为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人持否认态度,如利用行医侮辱妇女、用假药蒙骗患者、假借伪气功诈骗钱财、利用迷信活动或欺骗受害人。以上行为不应在非法行医中加以讨论,可以针对犯罪的要件适用相应的法律加以惩治。

2如何界定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刑法》未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对其做出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相同,争议较大。有人提出参照重伤诊断标准作为非法行医严重损害的标准,据重伤的鉴定标准,主要针对刑事伤害案件制定,与非法行医构成的身体损害有着质的区别。锐器、钝器、爆炸等暴力性损害不可能在非法行医中产生。药物过敏、输液反应、产后大出血又不可能在重伤鉴定标准中确认。再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制定除根据伤势对人体致残外,同时考虑伤害当时的危险状态,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颅盖骨折;硬脑膜破裂、开放性颅脑损伤、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这些在医疗事故分类中是没有的,且在非法行医中也不可能发生。过去也有刑法教材认为应以1987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的判断标准,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目前2002年9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取代了1987年《办法》。根据新的条例医疗事故共分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虽然非法行医对人体的损害与合法医疗活动中的医疗事故有本质区别,但从对人体伤害的类型上分析与医疗事故更为接近。在目前没有鉴定标准的情况下,可否参照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样能更好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3如何确定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非法行医的中,对某些意外、偶然出现的损害事实,某些由于原发疾病造成的就诊人员死亡,是否应当作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问题,也是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事故若出现在经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则可适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经鉴定后得出是否需要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的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结论,但若发生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则会出现认定事故责任和事故责任如何分配的难题。我们在依法惩治非法行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管理秩序的同时,也不能一概把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死亡责任全部归责于非法行医人。同时注意对非法行医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我们根据医疗活动中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待,从而体现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导思想和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犯罪事实和因果关系正确应用刑法相关条款,完整体现刑法的法律精髓。在讨论非法行医案件时要考虑非法行医后果产生的因果关系,非法行医的因果关系可以引入参与度的概念。

综合分析非法行医行为对就诊人造成损害或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归纳:①对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死亡完全是由非法行医人的行为造成。②对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死亡主要是由非法行医人的行为造成。③由于就诊人自身的身体因素加上非法行医人的错误医疗行为,共同造成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死亡。④主要由于就诊人自身的疾病,非法行医的医疗行为延误或干扰了正常的治疗和抢救,在对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死亡的过程中起了一定的作用。⑤虽然非法行医人有非法行医的事实,但在医疗过程中没有对就诊人的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本文认为,如果非法行医者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的损害原因。成为追究其犯罪行为的基础。

第4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优秀范文   尊敬的广大市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是大自然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历史以来,我县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由于错误观念的误导,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强。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资溪的文明形象,与当今世界倡导的绿色消费、文明生活的主流格格不入。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县人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资溪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我们郑重的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

  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发起保护拒吃野生动物的全民行动,并长期坚持下去!

  坚决反对落后、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提倡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

  坚决不捕杀野生保护动物!

  坚决不吃野生保护动物!

  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

  勇敢举报违反保护野生动物法规的行为!

  让我们的郑重承诺传播到全社会,落实到每一个人。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优秀范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最近,我报进行的采访调查表明:我市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还十分严重;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正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谴责。要彻底改变滥食野生动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为此,我们倡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力度,媒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我们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林业、工商、卫生检疫、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全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坚决与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们倡议:为了保护港城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

  朋友们,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为了让港城成为更加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平安地生活。

  让我们携手共创21世纪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优秀范文   亲爱的人类:

  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否看到过这样一副画面:广阔的蓝天,飘着朵朵白云;郁郁葱葱的山林中,一只只活泼可爱的小动物欢快地跳跃着、奔跑着。这是一副多么美好的画面。然而,现在这样的画面少得可怜,更别说能亲身与小动物们接触了。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大肆砍伐树木,盲目地猎杀动物。

  无知的人类呀,同样是生命,只不过一个是主宰者,一个是动物,却有如此大的区别。难道已丰衣足食的我们,非要忍心让他们无家可归?同样是生命,难道就不能与他们和谐共处?我难以想象,再这么下去,只剩下了孤独的人类地球会变成怎样?世界会变成怎样?在一片荒凉的大地上没有一丝植物的踪迹,昔日的小精灵也不知去向,大地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风沙来了,没有办法;寂寞难熬,也没有人让你吐诉心声的。动物也是有感情,也是有心声的,假如换作是你,看到家园毁灭,伙伴去世,还会无动于衷吗?除非你是用铁做的心。但是,动物们只有默默无声地忍受着,忍受着命运如此不公的安排,没有一丝怨言,任凭生命中的每一样宝贵的东西消失,却毫无办法。人类啊人类,难道你们还没有觉悟吧?

第5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安乐死”的原文来自希腊,含义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是指对于现代医学已无法挽救而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病人本人或其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死亡前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患者必须是患有不治之症,在现代医学最先进的治疗条件下已无法医治,患者的生命难以挽救的。

第二,必须是患者不堪忍受疾病折磨的痛苦或者其亲属不忍看到患者深受病痛的折磨,而真诚地向医务工作者提出请求,委托采取某种无痛苦死亡措施的。

第三,对患者实施无痛苦死亡行为的人,只能是受委托的正式医生,而非其他任何人。

“安乐死”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积极或主动的安乐死。即在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或其亲属的主动请求下,医生接受委托,对病人注射致命的药剂,使其提前结束生命。

第二,消极的或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患不治之病的病人,经病人或者亲属主动向医务工作者提出请求,医务人员可以不再采取延缓患者生命的治疗措施,包括取消各种赖以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使其自行结束生命。

第三,被帮助自杀的安乐死。即在他人帮助下实施的自杀,一般特指那些自愿早日结束生命的四肢瘫痪病人,医生或者亲友可以向患者提供致命的药剂,让其安静地结束生命。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医学、伦理、生命观念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如何确定?它到底是犯罪行为,还是非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安乐死”行为,不同于其他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恰恰相反,而是一种阻止违法犯罪的正当行为。因此,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安乐死”是可行的。

“安乐死”在西欧一些国家已屡见不鲜,英国、法国、西德、瑞典、丹麦、意大利、荷兰等国家都出现了“安乐死”的案例。特别是荷兰,一个医生平均每天6次有意识地为那些要求从病痛中得以解脱的晚期病人提供致命的药物,平均每天20次对那些最终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停止进行仅仅是延缓生命的治疗措施。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悄悄地选择安乐死而结束生命的,参与者一般是亲人和可信赖的医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也是生活提出的要求,人们需要安乐死。

近年来,认为“安乐死”是阻止违法的观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英国最近一次民意测验中72%的公民赞同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的“安乐死”。西欧一些国家的知名人物,组织了各种社团,如“自愿安乐死协会”、“庄严地保护死亡权利协会”。这种协会仅在荷兰就有24万会员。在我国,黑龙江省曾对199人作了调查,89%的人赞成无痛苦致死法结束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命。

当前,仍有一部分人在传统的道德、医学、伦理观念的束缚下,还不能接受“安乐死”的观点。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安乐死”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是对神圣法律的蔑视与践踏,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道德上“安乐死”是对社会公德与文明的玷污与败坏,特别是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它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其量不过是虚伪的人道主义。

这里,我们不妨从“安乐死”的法律性质上,试作一些必要的探讨。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首先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而“安乐死”行为不具有这种危害社会的性质。

对于一个身患晚期绝症、已经回生无术的病人来说,死亡是必然的,采用大量药物和其它抢救措施,只能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这种延缓不仅仅是已无任何意义,而且相反,延长的则是病人的痛苦,是医务人员和病人家属负担的加重。有的为此债台高筑,最后的结果是人财两空。面对这种情况的病人,“安乐死”则是一种必要的选择,它可以减少于可挽救的危重病的痛苦,减少医务人员和家属 的负担。此时对患者实施“安乐死”的目的,不是结束正常的生命,只是使正在进行的死亡过程的加快。这种死亡不是死者不幸,而恰恰是死者和亲人的一种解脱。因此,这种行为非但没有危害社会,恰恰相反,而是为社会减轻了负担,有益于社会,也是人类的伦理道德上的进步。所以,应该说,“安乐死”行为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犯罪的另一个特征。加快绝症病人死亡进程的“安乐死”行为,是否符合这一特征呢?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对自己所享有的生命权不能放弃,因而我认为生命权应包括死亡权。如果说生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死也应该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人既享有以生理活动能力的完全为内容的人身权,亦应享有以合适的方式终止自己生命的权利。为正义的事业而献身是一种选择,例如为保卫祖国领土不受侵犯,在战斗中光荣牺牲的。终止自己于已于人都是毫无意义的生命也是种选择,自杀是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那么法律是应当允许公民以合适的方式终止生命的。这是因为“安乐死”是有益社会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观点,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谈不上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安乐死”亦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一个垂危的病人既然有权利要求终止其无可救药的痛苦生命,享受宁静的无痛苦的死亡,那么,医生为其提供解除痛苦的条件何罪之有呢?正象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杀人可不负刑事责任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正当的、对社会有益行为。从医生的医疗义务来看,医生并没有不惜代价维持一个失去存在意义的生命的义务(很多医院拒绝收留医治无望的晚期癌症患者就是例证),因而医生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下,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疗义务和职业道德,更不存在违反法律而受刑事追究的问题。否则,患者只有拒绝治疗,而选择自杀的出路。谁能说这后一种选择比“安乐死”更优越,更容易让人们接受呢?

从刑法对犯罪性质的规定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刑事违法性,触犯了刑律,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既然“安乐死”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失去了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当然并不具有犯罪的性质。

从“安乐死”涉及的伦理道德上来说,医务工作者的革命人道主义所包含的内容,不仅在于救死扶伤,挽救病人的生命,也应包括适宜地终止待死的生命。对于身患绝症、死症而又痛苦不堪的病人允许“安乐死”是明智之举,这与革命的人道主义并不相悖。生与死作为生命的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应当追求是生命的价值意义。生存无望而又痛苦的生命,给社会带来的是沉重的负担,从而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意义。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的目的,在于追求有价值的生命,而不是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那种认为应当不惜代价地维持一个失去生存价值意义、忍受病痛折磨的生命,是真正的人道主义的传统观念,是与现代的医学伦理学相悖的。应当承认,从某种意义上说,“安乐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走向进步一种表现。

第三,“安乐死”的问题虽已长期为人们所争论,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没有作出规定。有人却认为:积极的“安乐死”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尤其与“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更为相似,应予治罪。

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与“安乐死”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刑法界一般认为“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这种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又与积极的“安乐死”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是相同的,但在实质上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绝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积极的“安乐死”行为与帮助他人自杀等故意杀人的行为相比,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它不具有故意杀人的客体上侵犯他人生命权利的特征:一、由于病人所患疾病已属不治之症,其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无疑地将要完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二、患者本人有权利选择适宜的死亡方式,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耗费,强烈要求医生对其实行无痛苦死亡,医生只是对这种意愿的满足,旨在提前结束已经无救的生命,并非对病者的生命权实施侵害。如果不实施“安乐死”行为,患者也必将死去。而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自杀者并不存在必将死亡的条件,如果没有帮助者的积极帮助,他有必然生存的希望,所以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对自杀者生命权的侵害。显然,两种行为的性质不能等同。

其次,从积极的“安乐死”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行为相比,它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应该说医生和患者家属是不希望病人死去的,但他们面对残酷现实是:病人已无生存的希望,正在遭受病痛的折磨。要么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竭力维持已经“垂死”的生命,要么采取“安乐死”来使正在进行的死亡过程结束。实践证明,后一种办法才是能够使患者本人和其活着的亲属们得以安慰的有效途径。很明显,这种实施“安乐死”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是不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的,而是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的正当选择。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则不同,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的,因为自杀者并非必死的人,行为人应当也可能规劝自杀者不要自杀而选择其他途径和办法,以解脱矛盾,绝不能帮助其自杀,但行为人却要选择死亡的办法,并故意帮助其自杀。从这一点看,两种行为之间也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们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经过半个多世纪争论的“安乐死”问题,其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法律性质,已日益为世人所接受,赞成“安乐死”呼声渐高,实施这一行为的也逐渐增多。一旦人们改变了传统的生命观和伦理道德观念,也就必然要求法律的支持与保障,法律也就有了公众的大力支持,从而有力量改变伦理道德的评价。因此,在法律上确定的“安乐死”的法律性质,从法律上来保障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实施“安乐死”和由此而发生的纠纷,已经大量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但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就给执法部门解决这类问题带来许多困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就是尽快为要求和实施“安乐死”的当事人及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既然对“安乐死”的法律性质明确了,就要敢于冲破传统的法学理论的束缚。否则,在法学理论上也就无法解释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促进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无法向依法治国的目标迈进,更无从谈及指导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只有从法律上使“安乐死”的行为合法化,才能使试图实施“安乐死”的人们有所适从,也可避免许多意义不大的不休争论,才能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从而正确区分这类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安乐死”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的许多方面,也牵连着社会、家庭、医院等诸多关系,不可草率为之,在立法之前应当缓行。法律在确定“安乐死”行为阻止违法的同时,应对其实施的条件和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以防那些“枉法医生”、“不孝子孙”、“图财害命”者以及各种以“安乐死”为掩盖而实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人有机可乘,因此,我认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条件:

一、必须确属“绝症”。病人所患疾病是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所绝对不能医治的,并且病人濒临死亡。确定是否“绝症”,要由法律规定的医院中的院长或专家会诊组认定。

二、病人或其亲属唯一的目的是解除自身或病人的痛苦,而这种疾病给病人所带来的痛苦,在任何人看来都是极难忍受的。

三、神志清醒,精神正常的绝症病人,意识清楚能够表明意向时,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本人签署并经公证后方可有效,任何受欺诈、胁迫或在其他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表示无效。

四、病人神志不清,精神失常时,由其直系亲属二人以上签署并经公证后有效。

五、“安乐死”的措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由医院指定的医学实施。

六、致死的方法必须是无痛苦的,并符合人道的要求。

第6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组成生物体的任何一种化合物都不能够单独地完成某一种生命活动,而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有机地组织起来,才能表现出细胞和生物体的生命现象。细胞就是这些物质最基本的结构形式。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高中生物备考知识归纳精选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高中生物备考知识归纳精选参考一

1.生物体具有共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

2.从结构上说,除病毒以外,生物体都是由细胞构成的。细胞是生物体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3.新陈代谢是活细胞中全部的序的化学变化总称,是生物体进行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

4.生物体具应激性,因而能适应周围环境。

5.生物体都有生长、发育和生殖的现象。

6.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特征,使各物种既能基本上保持稳定,又能不断地进化。

7.生物体都能适应一定的环境,也能影响环境。

知识点总结:生命的物质基础

8.组成生物体的化学元素,在无机自然界都可以找到,没有一种化学元素是生物界所特有的,这个事实说明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具统一性。

9.组成生物体的化学元素,在生物体内和在无机自然界中的含量相差很大,这个事实说明生物界与非生物界还具有差异性。

10.各种生物体的一切生命活动,绝对不能离开水。

11.糖类是构成生物体的重要成分,是细胞的主要能源物质,是生物体进行生命活动的主要能源物质。

12.脂类包括脂肪、类脂和固醇等,这些物质普遍存在于生物体内。

13.蛋白质是细胞中重要的有机化合物,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

14.核酸是一切生物的遗传物质,对于生物体的遗传变异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有极重要作用。

15.组成生物体的任何一种化合物都不能够单独地完成某一种生命活动,而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有机地组织起来,才能表现出细胞和生物体的生命现象。细胞就是这些物质最基本的结构形式。

16.活细胞中的各种代谢活动,都与细胞膜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关系。细胞膜具一定的流动性这一结构特点,具选择透过性这一功能特性。

17.细胞壁对植物细胞有支持和保护作用。

18.细胞质基质是活细胞进行新陈代谢的主要场所,为新陈代谢的进行,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一定的环境条件。

19.线粒体是活细胞进行有氧呼吸的主要场所。

20.叶绿体是绿色植物叶肉细胞中进行光合作用的细胞器。

21.内质网与蛋白质、脂类和糖类的合成有关,也是蛋白质等的运输通道。

22.核糖体是细胞内合成为蛋白质的场所。

23.细胞中的高尔基体与细胞分泌物的形成有关,主要是对蛋白质进行加工和转运;植物细胞分裂时,高尔基体与细胞壁的形成有关。

24.染色质和染色体是细胞中同一种物质在不同时期的两种形态。

25.细胞核是遗传物质储存和复制的场所,是细胞遗传特性和细胞代谢活动的控制中心。

26.构成细胞的各部分结构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互相紧密联系、协调一致的,一个细胞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细胞只有保持完整性,才能够正常地完成各项生命活动。

27.细胞以分裂是方式进行增殖,细胞增殖是生物体生长、发育、繁殖和遗传的基础。

28.细胞有丝分裂的重要意义(特征),是将亲代细胞的染色体经过复制以后,精确地平均分配到两个子细胞中去,因而在生物的亲代和子代间保持了遗传性状的稳定性,对生物的遗传具重要意义。

29.细胞分化是一种持久性的变化,它发生在生物体的整个生命进程中,但在胚胎时期达到最大限度。

30.高度分化的植物细胞仍然具有发育成完整植株的能力,也就是保持着细胞全能性。

31.新陈代谢是生物最基本的特征,是生物与非生物的最本质的区别。

32.酶是活细胞产生的一类具有生物催化作用的有机物,其中绝大多数酶是蛋白质,少数酶是RNA.

33.酶的催化作用具有高效性和专一性;并且需要适宜的温度和pH值等条件。

34.ATP是新陈代谢所需能量的直接来源。

35.光合作用是指绿色植物通过叶绿体,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转化成储存能量的有机物,并且释放出氧的过程。光合作用释放的氧全部来自水。

36.渗透作用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一层半透膜,二是这层半透膜两侧的溶液具有浓度差。

37.植物根的成熟区表皮细胞吸收矿质元素和渗透吸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

38.糖类、脂类和蛋白质之间是可以转化的,并且是有条件的、互相制约着的。

39.高等多细胞动物的体细胞只有通过内环境,才能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

40.正常机体在神经系统和体液的调节下,通过各个器官、系统的协调活动,共同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状态,叫稳态。稳态是机体进行正常生命活动的必要条件。

41.对生物体来说,呼吸作用的生理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生物体的生命活动提供能量,二是为体内其它化合物的合成提供原料。

42.向光性实验发现:感受光刺激的部位在胚芽鞘尖端,而向光弯曲的部位在尖端下面的一段。

43.生长素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往往具有两重性。这与生长素的浓度高低和植物器官的种类等有关。一般来说,低浓度促进生长,高浓度抑制生长。

44.在没有受粉的番茄(黄瓜、辣椒等)雌蕊柱头上涂上一定浓度的生长素溶液可获得无子果实。

45.植物的生长发育过程,不是受单一激素的调节,而是由多种激素相互协调、共同调节的。

46.下丘脑是机体调节内分泌活动的枢纽。

47.相关激素间具有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

48.神经系统调节动物体各种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反射。反射活动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

49.神经元受到刺激后能够产生兴奋并传导兴奋;兴奋在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是通过突触来传递的,神经元之间兴奋的传递只能是单方向的。

50.在中枢神经系统中,调节人和高等动物生理活动的高级中枢是大脑皮层。

51.动物建立后天性行为的主要方式是条件反射。

52.判断和推理是动物后天性行为发展的最高级形式,是大脑皮层的功能活动,也是通过学习获得的。

53.动物行为中,激素调节与神经调节是相互协调作用的,但神经调节仍处于主导的地位。

高中生物备考知识归纳精选参考二

1、消化酶、抗体等分泌蛋白合成需要四种细胞器:核糖体,内质网、高尔基体、线粒体。

2、细胞膜、核膜、细胞器膜共同构成细胞的生物膜系统,它们在结构和功能上紧密联系,协调。

维持细胞内环境相对稳定生物膜系统功能许多重要化学反应的位点把各种细胞器分开,提高生命活动效率

核膜:双层膜,其上有核孔,可供mRNA通过结构核仁

3、细胞核由DNA及蛋白质构成,与染色体是同种物质在不同时期的染色质两种状态容易被碱性染料染成深色

功能:是遗传信息库,是细胞代谢和遗传的控制中心

4、植物细胞内的液体环境,主要是指液泡中的细胞液

原生质层指细胞膜,液泡膜及两层膜之间的细胞质

植物细胞原生质层相当于一层半透膜;质壁分离中质指原生质层,壁为细胞壁

5、细胞膜和其他生物膜都是选择透过性膜

自由扩散:高浓度→低浓度,如H2O,O2,CO2,甘油,乙醇、苯

第7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酶;生物质;基因;金融;金融实物

中图分类号 Q55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067-02

对自然界中任何事物人们都习惯于对其有一个因果关系的了解,否则,人们对它就没有完成彻底认识或完整了解。若不能给自己一个信服的解释,人类就在某一方面没有获得解脱和自由,还得继续对其进行探索,直到弄清楚它的因果关系。对酶这一生物质的认识就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酶,是生物体产生的具有活性的蛋白质,它可以高效、专一地催化特定的化学反应,并具有反应条件温和、反应产物容易纯化等优点[1],它的存在和运用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挥了具大的作用,当然,它也是整个生物界必不可少的生物质。但这一起催化作用的“服务性”物质为什么存在?为谁而存在?存在的机制是什么?涉及到这样的问题,人们似乎很难作出有根有据的客观明了的回答。众所周知,金融学是人类社会中设计演绎出的一门服务性工作体系或学科。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广义和狭义的金融2个方面。前者泛指一切与金融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后者专指信用货币的流通[2]。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也曾经说过:“金融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机”。那么,酶的运作和金融的运作有相同或相通的原理和机制吗?如何体现它们的异同点呢?

1 酶和金融的“实物”比较

1.1 存在和产生的机制

酶存在于生物体中,由生物体自主自控产生,其种类的多少及单个种类的产量由单个生物系统动态调控。人类对生物酶的认识和应用有一个过程,从各种生化反应中知道有那么一种特殊性物质,能促进和加快各自特定的生化反应,但在未发生生化反应的或没有生物活性的生物质器官和组织中却没有它的存在场所。在当今的分子生物学的发掘和审视中,有“一个基因一个酶”的客观存在。基因,生物的遗传物质;基因,是遗传物质的一个基本单员组分。说明酶肯定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神秘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动态的、潜在的且为应生化反应而生的生物质。生物体与酶之间到底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不是生物与生俱来就伴随着酶的存在?凡是生命不论其所处在低端还是高端都有酶的存在吗?没有酶,生命就不能存在吗?笔者认为不尽然,最原初的生命体可能没有酶的参与,酶的产生和参与生命体活动是较高端生命才具备的生命体系的附属服务性体系。总之,其存在和表现的方式至今还让人类难以彻底的解析和掌握。金融的“实物”有很多种,最常见、最基础的当属金融货币,金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才产生的一种助力和加快物流的运作方式,它有自己载体实物——金融货币,顾名思义,最早就是用金子来融合、推动人类社会中与人有密切关系关系的物质,可以断定,原始的人类社会是没有金融现象和金融意识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意识才慢慢产生,金融实物和金融体系才相应形成和完善。总之,它是人类生活变化运动的助推器。金融货币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由人类设计并使用它;但它不具有生物活性,不是人体的生物组成部分;而酶在这一点上与金融货币截然不同,酶是有生物活性的生物质,虽然它不形成酶“组织”或酶“器官”。人类社会,不论早期或发达的后期,没有金融货币或没有金融活动,短期内人类也不会灭亡,当然,这会严重阻滞人类群体的发展。不同的社会阶段其金融状况有一定的差别,其内容、形式由当时人类社会的经济情形决定。

1.2 功能性的体现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酶是所有生物体的生化反应的绝对参与者,是生物质性质的“服务式”实物中介,没有酶的参与,生物(生命)的存在和运作(生长发育)就不能进行,酶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必须条件,为什么生物体的生化反应必须要第三者酶的参与,用人类自身的思维和语言还难以对此作出因果关系的解释。也许是能量的投放,也许是物物识别的需要,也许是生物质生命活动。金融货币是启动和促进人类社会的一切与生命生存有关的经济活动,它是非生物质性质的“服务”式象征物中介,其目的是保障和完善人类生命的存在和运作,它是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行为体系。

1.3 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酶是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质,属于生物质类。按照其个体结构划分有2 500种以上,依其功能划分,自然界中可分为六大类:水解酶类、氧化还原酶类、异构酶类、转移酶类、裂解酶类、连接酶类,它们作用的对象是各类不同的生物质,包括DNA、RNA。金融实物(如货币)是人类在生物体系外选择、设计、制作的物体,是非生物质,没有生物活性。根据不同的人类种群,金融实物——“货币”种类有100种以上,按货币的质地统计,大概有5~6类,即纸币类、黄金类、债券类、信用卡类、股票类、支票类。它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类,间接调控对象是各种与人类生存有关的物质。

现代科学已阐明,一个基因对应地产生自身的酶,意即生物的核心遗传物质的基本构成单元都有自己的酶。如此看来,基因也有其独立主体性,不妨称之为“生命单元”。酶与金融实物虽然都是服务物质,但两者有质的区别:酶,是原生态的生物质;而金融实物则是具有象征价值的非生物质。同时,科学实践证明:各种酶有绝对的作用专一性,相互之间不能替代;而金融实物(如货币)因为其被赋予了生物价值的象征性虚拟物,某些强势币种则具有通用性,各种货币与通用货币间可以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兑换,而后在不同的国家依然保持其服务功能。简言之,酶,是原始低、端生物层面的生物质“货币”,而金融货币则是现代高端生物体(个体和群体)的有象征价值的非生物质虚拟物。

1.4 酶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于生物界的范围和内涵

生物世界有了扩大或延伸,其酶的种类自然也有相应的新种类,总之,生物决定酶的一切,人类若脱离客观存在的生物而发展酶的产业那是行不通的。金融是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的共存之体,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其交往和经济活动有新的形式和机制,金融是开启经济活动的钥匙,其形式和标志物“货币。

1.5 酶是一种能专一地活化底物,具有很强的专一性

酶是一种能专一地活化底物,此种催化作用有很强的专一性:反应的专一性、底物的专一性、立体的专一性,与非催化反应相比,酶催化的反应速度,一般能提高108~1 012倍,最高可达1 014倍。金融体系是完全服务性的工具体系,其作用范围有很强的局域性,特别是局域性(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起作用的是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当然目前也有通用货币(如美元),但这是有附加条件的,那就是经人类运作后的兑换机制。可以推断,有金融货币起作用的经济活动能很顺利快速完成物质的转移和交换,若没有金融货币的参与,物质的转移和交换根本无法完成。

2 生物酶的金融工具角色及发展展望

从上面两者的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生物酶在生命系统中参与遗传生化反应所起的催化角色就是金融工具(如货币)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前者启动、促进新生物质的形成、转化等;后者是推动物质(生物质和非生物质)的流动、交换以达到进一步的转化和消化。酶和金融工具承载着生物体和人的信息,它的运作使得被作用客体(生物质或非生物质)以它们特有的方式产生了作用——新物质的生成和变动、转化。其实,酶就是生物质世界的“认可货币”,它的产生和运作动力、动机全是由生物体系调控,虽然人类的眼光很难直观有形地感觉并理会酶的运作过程,也许这就是生命世界神奇之处,人作为生物个体要把生命的运作过程看过透彻也许是不可能的。

简而言之,酶作为生命生化活动中的“货币”,生物体通过这样的货币进行自身的一切生化、遗传活动,它是为生命的存在、运作而生,没有生物体就没有生物酶,而没有酶的生物体就难以存在,特别是高等生命。可以肯定:酶,不是简单的一种物质,而是生命系统中的一个组分,一个链节;不能把它从生命整体割裂开来看,一定要紧密结合生命体来体会。

在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等方面,也开展了改造酶、开发新酶的研究[3-6],生物传感器的研究也取得一些进展[1]。基于本文对酶的新认识,对于发现、开发新酶方面有了更直接的指导意义,有什么样的生物世界就有什么样的酶及其运作原理,掌握了酶的运作过程就能充分了解和掌控了某些生命活动。

3 参考文献

[1] 顾方舟,卢圣栋.生物技术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0:158,190.

[2] 赵浩.一本书读懂金融史[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1.

[3] 李成龙,王呈玉.保用生物酶的研究进展[J].科技信息,2012(7):17-18.

[4] 马艳芬,吕生华,刘岗,等.生物酶催化聚合的研究进展[J].生物技术通报,2010(4):50-54,62.

第8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生活 教育 辩证 对立 统一

马克思曾说过,“思维要想把握事物的辩证本性,思维本身也必须是辩证的,即要遵守辩证逻辑所揭示的辩证思维规律。”可见,对于某些事物辩证关系的研究,重要的是应该用一种辩证的思维来认识和分析,首先,要从事物的统一整体中看到它们所包含的差别与对立,从肯定的事物本质中发现所包含的否定因素;其次,还要从相反的两种倾向、两个方面或两个因素中看到其内在统一联系,认识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关系。

一、生活与教育的相互对立

生活与教育的相互对立,主要是指二者的相对区别与独立性。其一,生活是人的意义生命的延续历程,而教育则是贯穿于这个历程的特殊引导活动,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生活的外延大,内涵少,教育则外延小,内涵多;其二,生活以其实然与应然两重性的互动为主要特征,教育则以其对积极生命意义的引导为终极追求,二者的发展演变遵循着各自独特的内在逻辑。

1.生活是实然与应然两重性的否定之否定历程

马克思曾说,“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一方面,人是一种对象性存在,他(她)不能脱离对象物而存在,为此,人总是客观、必然、无可避免地生活在一种实然状态之中,他(她)的生活要由各种对象关系所决定;另一方面,人的生活又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意义生命的延续,与其他物种不同,人能够按照自己生命的需要通过各种对象性活动去超越既定的对象性关系,打破预成、宿命的生存方式,去实现其所应是的意义,因此,他(她)又是以一种应然的状态生活着。

(1)人的生活既是预成的,又是生成的。每个人的生活历程总是在一个先于他而存在的不可选择的客观生活世界中展开,它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已完成的规定性,它规定并塑造着人的具体生活方式,人不能脱离这个具体的生活世界而生活。但是,生活也并非绝对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完善过程,生活的历程就是其预成性与生成性的矛盾转化过程,也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着人不断地追寻生命意义的实现,进而提升自己、改造生活世界。

(2)人既生活在现实的“当下”,又生活在理想的未来。当下的现实生活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世界,人就生活在“直接给予的事实”中,但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还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发展自身的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从而使自己置身于一种理想生活之中。

(3)生活的两重性在人的意义生命中获得统一。人的意义生命的本质决定了人总是不满足于实然的生活状态,而不断地创造和追求一种应然的生活,这种应然实际上就是理想中的实然。可见,人的每一种实然生活都是按照自身的应然尺度创造出来的,而这种尺度也是从实然中形成的,所以说,人的生活历程的延续就是实然与应然两重性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过程。

2.教育是依附性与独立性的辩证统一

教育作为引导人追寻积极生命意义的自觉实践,使其最大程度地发挥功能的重要保证就是要合目的、合规律地进行。实际上,生活需要的也正是能自觉摆脱依附状态并具有相对独立的话语系统和运行规律的教育:一方面,它力图适应当下、具体的生活世界的种种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它又更多地表现出对现实生活中传统、守旧限制因素的摆脱和超越。

(1)教育与生活的本质联系决定了教育必须依附于生活。教育作为社会中一个自成体系的子系统,无论其怎样发展,也不可能完全割裂与社会生活的本质联系,它的运行规律必然受制于社会生活的发展规律,它不能孤立地运行,而是要依附于一定的客体或活动,必须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随着条件变化而变化。

(2)合规律地运行是保证教育相对独立性的重要条件。教育发展虽然有其自身规律可循,却仍然会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畸变,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失去了其相对独立性,过分地依附于当下生活世界的所有需要而遗忘其超越本性,而这正是理性的教育活动植根于生活土壤的首要条件,也是教育存在的合法性要求。

二、生活与教育的辩证统一

只承认矛盾关系中的对立,还不能算理解了辩证关系。统一性或同一性同样是辩证关系中不可缺少的本质属性,它是指矛盾的对立方面同时又处在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之中,它们之所以能形成对立面也是以这种联系为前提。因此,我们肯定生活与教育的相互对立,并不是意味着只承认二者绝对独立发展、互不相关,事实上,二者的发展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

1.教育源于生活,生活需要教育

正如黑格尔所说,“矛盾双方的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获得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如此。”可见,生活与教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首先,生活中包含着教育的因素,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生长点和营养素;其次,教育中也渗透着生活的属性,为生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者斗争的结果就是生活在教育的引导下不断获得更新的、积极的生命意义。

(1)生活是教育的源头活水。只有扎根于生活并为之服务的教育,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生活与教育似乎是孪生姐妹:生活是人类存在之形式,有人类即有了教育,教育归根结底为创造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对积极生命意义的引导,就表现在使人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掌握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进而学会享受美好的生活。因此可以说,生活是教育的活力之源,教育是实现生活目的的特殊方式和途径之一。

(2)完整生活的延续需要教育的引导。只有完整的生活才能给人以完整生命意义生成的连贯性和场景,使其不再由于社会的割裂而导致意义发生的语境缺失,而真正的教育在本质上就总是充满理性和激情地发生在人生命存在所面对的整体性世界之中,无论如何发展,它终究是在生命活动之中,在人的生活之中,引导人积极追寻生命的意义,进而帮助人改造自己的、个体的现实生活和自然的、社会的客观生活世界。

①教育应回归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多元融合。在日常生活情境中,每个人都可能是天然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而在非日常生活情境(如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则可以看作是职业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经验化的日常生活教育不能取代制度化的非日常生活教育,后者是经过简化、净化、平衡的社会生活,它既要对人施加正面的影响,促使人自觉地追求积极的生命意义,还必须要保持对日常生活的净化、指导和超越。教育与生活的融合,并非要完全抛弃、背离“科学世界”(非日常生活)和科学知识而回到日常生活中去传授最直接的“生活经验”,只是更关注教育的过程价值,关注它对生命意义的引导过程。

②教育是平衡物质生活与意义生活的杠杆。教育是一种既授人以生存手段与技能,教人如何把握物质生活,又导人以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使人主动建构意义世界的特殊活动,是这两种功能与目的的协调与统一。为此,本真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有限目的,即使受教育者具有与周围生活世界的期待相符的外在目的,它能够让人以最好的状态适应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积极现象;另一种是更为重要的无限目的,即超出人自然存在的直接需要的发展性内在目的,它指向的是人的自我发展、提升与意义建构,引导人自觉超越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消极现象。只有这两种目的的统一,才可能达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③教育是协调现实生活与理想生活的平衡动力。教育既是人的现实生活历程,也是其理想生活的准备,由于每个人的理想生活往往会与现实生活有一定差距,从而无法与他(她)的感性认识发生直接联系,如果仅仅把教育当作是理想生活的准备,很容易导致在教育过程中漠视人当下的情感、体验以及心理发展,而代之以前人的思维、知识、经验和生活模式去要求他(她),最终使教育沦为“外烁”的强迫式灌输,遭到人们的反感甚至抵制。因此,本真的教育应该首先着眼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让每个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充分享受现实生活的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上,引导其感悟、追求一种更为美好的理想生活。

2.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

没有纯粹脱离生活的教育,也没有纯粹无教育的生活。教育的发展变化无不表现在生活的时空情境中,而生活的存在与延续历程中又时时处处都表现着教育的力量,可以说生活的历程也就是教育的历程,而教育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生活。生活之所以能转化为教育,教育之所以能给生活以积极的引导,就是因为二者原本就具有内在一致性,双方已经包含着相互渗透、贯通的基本因素,即生命意义。这一双方内在统一的因子,也是二者相互转化的根据,或者叫做“由此达彼的桥梁”。

(1)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教育是“一种健康的、纯真的、充满智慧与诗意的生活”,“只有把教育当作一种生活,教育才能回归它‘自然’的本位。”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中也说,“教育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五彩缤纷的生活”,生活是意义的延续,生活的延续也必须在意义的引导下才能得以实现,生活不仅是教育的起点和依凭,而且是教育的直接指向。就目标来说,教育是一种手段,一种个体生活延续和社会生活发展的手段;但就过程来说,教育首先是一种生活,是个体生活和类生活的内在组成部分,它既受到生活中其他众多因素的制约,又引导和塑造着个体生活和类生活的未来。

(2)生活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生活是由持续不断的活动所延续的历程,它涵盖了生命从开始到终结的全部活动,所以,教育作为伴随人终生的、促使生活更新的活动,也不能停止于生活的某个时期,实际上,只要人还活着,它就会继续下去,从纵向方面贯穿于人的一生,从横向方面连接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它的影响不会机械地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而随意中断,人的整个生活历程就是教育的历程。

综上所述,生活与教育是两个内容极为丰富的范畴,二者的发展、变化、联系是绝对的,平衡、稳定、对立是相对的。如果认识不到生活存在的普遍性与整体性,即作为一个大系统的人类整体生活,就无从发现教育本身对于人类生活发展的普遍根据;同样,如果认识不到生活情境的特殊性与个别性,也同样无法解释某个个体不同于其他个体的生命意义所在,也就无从发现不同个体所追求的生命意义千差万别的特殊原因,更无法实现教育对生命意义的引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41.

[2][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45-255.

第9篇: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范文

【摘 要 题】文艺新视野

【关 键 词】时间性/时间意识/忧患意识/有限性/超越性

【 正 文】

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其积极的表现之一在于人不仅能意识到他与外在对象的区别(人与物、人与外在世界的分离,这种分离即是人从原始混沌中独立的开始),而且意识到时间对其生命的限制是那么具体而且充满着悲剧性。生命的悲剧性意识不仅体现为人对自己力量渺小的意识,而更重要的是意识到生命存在的时间性限制,即生命的有限性。由此,人才发展出对这种有限性进行超越的渴望,并由此在有限性生命存在中寻求无限性的发展的空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1]因时间意识而发展出超越性和永恒性的意识,是审美时间意识的根本精神。

中国的时空意识源自原始神话思维,它体现为“以‘昆’和‘昔’两字为垂直轴线的时空系统和以‘旦’与‘’两字为水平轴线的时空系统。”[2]由这种神话宇宙模式的时空系统,中国文化发展出具有哲学意义的二元对立价值系统和象征系统:光明与黑暗、永生与死亡、阳与阴、男与女、动与静、实与虚、有与无、正统与非正统、中心与边远、明与昏(不明)、南(阳、男性、帝王之空间格局)与北(阴、女性、王后之空间格局)。wWw.133229.cOm

有限性的意识在老子思想中发现出“常”、“久”的时间意识。(注:《老子》书中“天长地久”、“故能长生”(第七章),“不可长久”(第九章),“复命日常,知常日明……道乃久,没身不殆”(第十六章),“常德(第六章),“不失其所者久”(第三十三章),“可以长久”(第四十四章),“常足”(第四十六章),“知和日常”(第五十五章),“可以长久”,“长生久视之道”(第五十九章)等等。)老子思想中的“观始”、“观妙”、“观复”、“观前”、“窥始”、“慎始”、“知始”都与时间性生成相联系。

在《易传》(注:《易传》中“时”字共五十七见。如《彖·睽》:“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彖·革》:“天地革而四时成。汤山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中也以“位”、“时”、“中”突出时间意识和空间意识。所谓‘位’、‘时’、‘中’有这样的意义,就是说,若果一事物有所成就,它的发展必需合乎它的空间上的条件(‘位’)及时间上的条件(‘时’),其发展也必须合乎其应有的限度(‘中’)。易传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和时间、地点、限度联系在一起的。[3]《易传》中阐明了宇宙、人事的“穷——变——通——久”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它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永恒地依此循环以至无穷的变化过程,如同四时之永恒的变化。“生生不已”、“生生不息”为《易传》之核心。《易传》对“时”、“时机”的深刻领悟,使中国人的审美意识立足于“当下”而追求永恒。

《易传》的时间是经由阴(——)阳(——)相互引发,经处于时机的通、变而开启,并领悟到的“天时”,此“时”之生生不息的流化亦为神。“《易传》所理解的‘时’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也不是外在目的论意义上的历史时间,而是在错综变化的摩荡趋势中所构成或媾合而成的原发时间。……原发时间或‘易时’绝非线性的,也不只是形式上循环的,而是氤氲醇化而生的时境、时气。”[4]《易传》之时间是流动和化生并神妙莫测,依当下之时机“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系辞下》)。这种时间是一种“时间境域”,并依自身领悟其变化趋势而显出“时机的开放性”。

《易传》讲时,体现一种有限性意识和忧患意识,“《易传》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王事邪?是故其词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系辞下》)正因为这种时间意识,有限性意识和忧患意识,才生发出永恒不殆追求无限的刚健气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彖传》)“不息”则意味着永恒时间中追求永恒。此种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在中国思想史上有着深远意义,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审美意识的根本内涵。

庄书中言“时”达七十多处。“庄子颇能从宇宙的广度来审视‘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的境遇,以为‘时有始终,有变化’,世事是‘无时而不移’的(《秋水》),因而唤醒人们‘面观四方’、‘与时消息’。面对死亡问题时,要能培养‘安时处顺’的态度。在应世方面,庄子学派提出了‘应时而变’的主张”。[5]事物依其常势而自然而然,即自身因其本性而成其为自己。这种顺应自然,即为应时,也即是在变化中,即为“通”,(《庄子》中“通”字共出现五十多次)而成其“道”。“道”的属性之一即体现往复、回复,即源始性时间状态。“周行而不殆”的“道”在源始性时间自成、自化。

儒家从孔子的“天命观”到“中庸”的“时中”同样包含有对时间的深刻领悟。对于孔子,中庸的终极含义就是“时中”,即“随时以处中”。中庸乃指平常的行为,即随时随地为每一人所应实践,所能实现的行为[6]。而此实践行为,在时间过程中,因时因地而不偏、不易,因此,仅言中而不言庸,则中仅悬空而成为一种观念或一种绝对之标准。庸而中则是一种时机化、原生性的境域——时中,在实践(用)的过程中,随时随地,因“时”而中。没有绝对的善和作为“标准”的“中”,而只有在“庸”的过程中,而趋向(时间性生成)——趋时而动、因时而变——一种善的(仁、礼)的境界(时中、中和)。

如此看来,在中国古典思想中,天地万物变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构成源始性时间意识的内在维度,是人的活动的内在构成性维度。源始性时间意识(非物理的时间意识)是一种意义、价值开显的境域。此境域非线性时间构成状态,而是因此时间性的化生,而使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被显现的一种时间境域。它非现成的存在状态,而是沟通过去、现在与未来并永远以未来(趋时)而彰显现在的一种时间性境域,即它指向未来的意义的无限性生成并对当下时刻具有意义,同时又不断超越当下时刻的一种开放性构成。

对于审美意识的生成而言,中国思想中这种源发性时间(原发时境)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限性、忧患意识的彰显。从现在时刻而言,任何存在只能是在现在这一特定时空中的存在,因而也必须受到制约、束缚,甚至与时相背。此种有限性意识不单纯是物理时空中的生命自身的有限性,更主要地是指对某种存在或行为的必然无知,因为,你只局限于现时而没有对事态的发展趋向作出超前的判断(意识)。人对这种时间局限性的意识更甚于对生命自身自然性存在的局限性的意识。正是这种有限性、忧患意识,人才不断地进行谋划,并力求使这种谋划更能“与时偕行”,并在与“时”契合的谋划中体验到神性(神机妙算)——实践的合目的性与实践过程的合规律性趋向统一。

二是指未来时间意识的超越性生成。正因为现在时刻(当下时候)的有限性,人总是力求超越于当下时刻,而从未来时间的角度来进行谋划。谋划不是站在现在时刻远观未来,而是站在未来、超越性的时刻来近观现在,它是属于未来的、理想性的,而非现在、现实性的。

审美时间意识正是敞开未来的时间意识而使有限个体意识到未来的超越性生成,意识到无限性境界的发生,以未来的美好、理想性生成来消弥现实现在时刻的悲剧性。换言之,审美时间意识是永远趋向于、发生于未来的时间境域中。此种超越可谓是时间上在先的,但此种“时间上在先”的超越并不是指“在时间之先”或在物之前,在物的时间性存在之先;而是指以未来时间来观照现在,是一种价值性的设定或可称为体验性的超越、意识的、时间性的超越。就超越的本身或超越主体而言,“中国传统重天人合一,重生存、生活,人作为知、情、意之整体生存于天地万物之中,与万物融合为一体,人在这种‘一体’中所体验到的,不可能是外在于人和外在于物的东西,而只能是内在于人和万物之中的东西,因此,人通过体验所寻求到的本根,虽然是超越的,但它仍在具体事物之中。”[7]但“人不能老停滞在有限的个体事物之上或有限的个人之上,也就是说,不能执着于事物的有限性或个人的有限性,而应该从流变的宇宙整体以观物、观入”,由此,则是从未来时间维度上对现存的、现实的人或事物进行谋划,使之“站出自身”而从未来时间、超越性时空中去寻求今天的现实与过往的历史和未来的期待融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一种境域、一种境界达到无限。

方东美曾言:“时间之变易乃是趋于永恒之一步骤耳。永恒者,绵绵悠长,亘古长存;逝者未去,而继者已至,为永恒故。性体实有,连绵无已,发用显体,达乎永恒。”[8]

时间既为生命的局限,但同时它更是生命超越的敞开境域,换言之,唯有时间的永恒流变,才使生命无限性地趋于无限境界,时间意识是生命觉醒和审美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审美追求的重要体现。

审美追求的是在实践活动和现实生活中生命存在的一种价值性追求。人因这种追求而从有限性存在中超越出来,一方面消除生命存在的有限性和局限性,另一方面,对人自身进行一种价值提升,使生命本身因事实性的沉沦而遭遇的生命悲剧性转化成生命追求无限的一种价值行为。无疑地,审美追求本身是一种无限性的过程,并只有在意识到的无限性中去追求无限才是生命的真正的自觉。盲目的、本能式的“量”的无限性的动作或行为本身是非审美性的坏的无限。意识到的无限性就主体意识行为本身而言,体现为审美的无限性时间意识,它是审美的时间意识的真正体现。生命活动本身和实践活动的无限发生是审美无限性时间意识的本源。

审美的无限性时间意识是对生命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的无限性的意识,即主体能够感悟到生命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的无限性,并使主体的心理时间在生命感悟中从一般知觉经验的时间意识上升为审美的时间意识,并经由心理境界与心境中的对象无限性地契合、圆融,从而成为无限性的时间意识。

无限性的时间意识到一切外物对象和人自身纳入意识的无限性之中,其显现的不是物之形象和自我存在的客观性质,而是显现其真实存在,即存在之意义和价值。换言之,只有处于无限性的时间意识的生成中,事物存在和人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才得到显现。在无限性时间意识中,一切对象的存在和人自身的存在,虽然由经验和现实出发,虽然它并不一定要舍弃现存状态的固有形貌,但却不为经验和现实所限制,而是突破一切现实的(心理的、生理的、外物的)羁绊而超越到理想的境界。这种理想境界既蕴含高度的真实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达到高度的超越形态;但此种超越形态、高度价值却可以回返到现实世界中落实,使理想逐渐变为现实,而不只是悬浮在空中。在审美的无限性时间意识中,理想与现实、经验与超验、自然与人生并不脱节,而是因为人在现实中的存在使此种时间意识成为个体的内在意识而使此种最高价值、超越形态落实到个体生命存在的具体过程和境遇中,落实在个体生命的现实活动中或成为个体生命最内在的人生体验、人生感悟。一片树叶、一根枯藤、一片断垣残壁、一叶孤舟,都能在这种生命的无限性时间意识中成为生命超越的表征或成为生命超越的无限境界。

从个体生命存在角度看,这种无限性时间意识它不是实在论的时间意识。对于实在论或物理时空而言,个体的时间延续是有限的;但从价值论观之,则个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无限地生成,生命能永恒地活着、存在着,并能无限性地生发新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屈原的上下求索的人格境界、陶渊明的“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的旷达、苏格拉底的“正义”人生的追求等等并没有随着他们个体有限感性生命的终结而消失。恰恰相反,它们随同他们的信念和永恒的追求一同随着时间走进我们的心灵,构成我们时间生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限的生命个体追求无限、永恒,正是无限性时间意识在个体生命存在中的觉醒和这种觉醒的集中体现。也正是个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的生成,个体才能真正面对现实,克服死亡意识和有限性意识带来的生命存在的焦虑,抗拒生命的沉沦。人通过审美活动这一中介向无限超越之时,无限性时间意识就使个体不再象在日常生活时间中那样,执着于功利得失,或沉湎于日常时间感觉的焦虑,而能够超出过去时间的局限,把过去、现在一起带入未来,以价值理想贯注于现实人生之中,追求个体生命的审美性生成。

从人类总体存在角度看,无限性时间意识它是整个人类生命活动和生命精神的永恒流注。人类生命的生生不已和人类活动的无限延伸,既使人类能彻悟时间永恒的奥秘,也能使人类洞察宇宙、人生意义的真谛。正是因为人类永恒、无限的存在,能够超越任何感性有限生命而存在着,所以,任何单个个体活着本身并不是重要的,单个个体的怎样活着和活着的意义、价值才是构成人类永恒的关键。正是在人类总体存在的无限性中,每个个体才真正深切地意识到只有在短暂人生和感性现实本身进行不懈努力追求,实现人类总体的进步才能真正实现个体的永恒和不朽。此种历史感和使命感,便正是来源于对无限性、无限意识的深切感悟。换言之,个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只有在人类总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中才能真正获得升华,只有以人类总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朗照个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个体生命存在才能产生真正的历史感和使命感。也正因为如此,儒家理想精神“都是在背负过去、指向未来的人事奋斗中去领悟、感受和发现存在和不朽。超越与不朽不在天堂,不在来世,不在那舍弃感性的无限实体,而即在此感性人世中。从而时间之意识便具有突出的意义,在这里,时间确乎是人的‘内感觉’,只是这内感觉不是认识论的(如kant),而是美学的。因为这内感觉是一种本体性的情感的历史感受,即是说,时间在这里通过人的历史而具有积淀了的情感感受意义。这正是人的时间作为‘内感觉’不同于任何公共的、客观的、空间化的时间所在。时间成了依依不舍、眷恋人生、执着现实的感性情感的纠缠物。”[9]

基于人类总体的无限性时间意识,个体才不单纯追求个人的幸福、快乐,而是追求人类、整个生命的精神的和现实的解放。当这种过程的无限性展开内化为个体生命的自觉追求才真正达到审美的无限境界。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47).532.

[2] 叶舒宪.中国神话哲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9-20.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m].人民出版社,1983.

[4] 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m].商务印书馆,2001,207.

[5] 陈鼓应.易传与道家思想[m].三联书店,1996,35.

[6]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上海三联书店,2001,99.

[7] 张世英.天人之际[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