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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文化四川扬琴校园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传承、口传心授的“流变”文化遗产,被我们称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四川扬琴是我国四大扬琴流派之一,作为巴蜀地区独有的民间文化艺术,于2006年8月列入“四川省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进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是至关重要的,而学校是发展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阵地之一,是传承文明的殿堂。2006年,教育部将每年的九月份定为“非遗传承月”,目的是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校园中的宣传与教育。2008年,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入教材、进校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党的十以来,多次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教育事业保护做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界专家、官员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可见其重要性。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一个动因,一定程度上是中国“非遗”文化传承的产物;而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是我国教育的目标之一,并且是服务于教育的。“非遗”文化的传承与教育的关系,无疑是教育学探讨的重要论域之一。2007年5月,中国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成都举行,四川地区也陆续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用学生们乐于接受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四川扬琴就是其中的一项。如何使这项艺术在校园中得到更好的传承,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四川扬琴进校园的现状调查
本次调查范围是在成都地区的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展开。主要内容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各学校为传承“非遗”文化所开展的工作;在校师生对于四川扬琴的认识;被调查人对于校园传承四川扬琴的一些建议。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并辅以重点走访、个别座谈及电话访问等途径。调查问卷共发放90份,其中,中小学50份,高等院校40份;收回有效问卷86份。在调查的学校当中,有将近23所学校在进行“非遗”文化校园传承的工作,并入选了“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民族音乐”四川省课题实验项目。其中,成华小学在常规的音乐课堂教学外,还把川剧、曲艺纳入小学生的第二课堂和课余活动当中,引导孩子们学习。青羊区的万春小学、树德实验中学等等也都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让孩子们感受戏曲、曲艺的巨大魅力。在高校当中,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分别选择了川江号子、羌族民歌以及羌笛作为研究课题。据电子科技大学该课题负责人何帆介绍,学校已经从各个学院选出对川江号子有兴趣多名学生,通过传承人和专家的传授,他们在逐步了解并掌握这门古老的音乐。电子科技大学还准备将川江号子纳入公共选修课并编制教材。来自成都师范学院的校长刘存绪表示,“传承文化是高校的四大职能之一,我们成都师范学院音乐系一直在积极地思考和探索着,四川扬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这一古老文化艺术,不仅是传承人和文化部门的责任,也是成都师范学院作为高校传承文化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成都师范学院于2014年7月2日,与来自川渝两地的国家级、省级“四川扬琴”传承人、专家及学者聚集成都进行交流研讨,“四川扬琴”传承培训基地当日在成都师范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基地的挂牌成立,使得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正式走进校园,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四川扬琴,并感受其艺术魅力,从而愿意传承这一艺术形式,主动参与到四川扬琴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来,使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散发新的活力。
二、四川扬琴校园传承的措施
从上述调查的结果来看,在所调查的院校中,基本都上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有的还开设了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但对于四川扬琴的宣传与学习还远远不够。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政府途径或者面向社会,对四川扬琴进行宣传。其中,学校的板报、报刊、海报都是很好的宣传阵地,可以定期开展曲艺文化的系列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曲艺文化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可以通过系列活动的专题版块来举办“四川扬琴”保护的相关活动。如举办图片展和宣传栏,开设相关的专题讲座,或组织以“爱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扬琴”为主题的文艺汇演。这些都可以通过学校和相关的曲艺机构或团体的合作来实现。其次,对学校而言,引进相关师资,甚至将传承人邀请到课堂让学生现场拜师学艺等,并由此增加相关专业课程及第二课堂。也可以对专业团体进行实地参观与考察,挂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基地,并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另一方面,可以招标图书馆资源建设,购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文本或影视资料,重点收藏四川扬琴等相关曲艺类的图书音像资料,倡导并支持对已有相关资源的利用,通过组织相关的趣味活动来鼓励更多的师生参与到四川扬琴的保护传承中去。再次,对于学校的艺术团或音乐学院等相关的专业机构来说,可以在现有的艺术人才中选择适当的人选来进行四川扬琴的学习与专业训练,比如说通过对扬琴、民族打击乐、二胡等专业的学生进行选拔,此部分学生是有一定的器乐演奏技能的,在此基础上通过普修或选修声乐,再进行四川扬琴的专业培训,从四川扬琴的培养上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随着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可以定期进行一些演出与实践,来扩大四川扬琴的影响度,由此,我们可以成立相关的扬琴社团。通过社团的演出与宣传,扩大四川扬琴在校园中的影响力,获得更好的阶梯式的宣传与影响,以达到传承的目的。
三、四川扬琴校园传承的思考
在当今整体物质化、市场化的经济时代下,特别是在我们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还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曲艺四川扬琴的保护与开发。结合我们对部分学校的实地调研,学校课程设置与相关活动开展还不够,专业教师甚少。虽然部分学校都有相关的课程或系列活动,但其开展的内容大多是停留在对四川扬琴的具体艺术形态进行介绍,在落实到艺术形式方面的传承与如何保护等重点问题上却涉及较少。而且对于四川扬琴或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多是在“文化遗产日”前后段时间,组织一些相关的图片展或是以演出等形式进行简单的宣传,周期不长,而最终对于这些活动的影响也少有关注。且相关社团还不够强大,在校园中的影响较小,此外,学校所藏相关资料并不多,运用也不是特别充分。另一方面,大多数师生对“非遗”文化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对于四川扬琴这种技艺性的艺术形式多半只停留在兴趣性的观赏上,很少会去进行下一步的学习,也不会去过于深入的进行了解,更不会对其进行研究。虽然师生都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真正付诸行动的却很少。就算有学生参加了相关团体,多也是一时兴趣,能够坚持下来的并不多。相比于其他的非遗文化项目来说,四川扬琴有她自身的局限性,比如说,她需要乐器的演奏训练与声乐唱腔等训练为基础,而每件乐器的学习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声乐训练更是对学员自身的嗓音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且两者之间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才能把这门说唱艺术演绎好。四川扬琴的学习周期比较长,对技术的要求较高,这也是四川扬琴校园传承中所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我国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辉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更是中华文化的根和魂。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具有深远的意义。四川扬琴的保护开发与校园传承模式是非遗文化传承中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虽然这个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问题,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但只要能将她坚持下去,并不断地完善下去,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即将会迎来更加骄人的成绩。(责任编辑:尹雨)
参考文献:
[1]彭科伟.浅论四川曲艺的保护和传承[J].中国音乐. 2013(4);
[2]张强.四川扬琴中扬琴的运用与演奏艺术[J].大舞台2015(11)
[3]洪霞.四川扬琴坐地传情谱新春[J].四川戏剧. 2012(01);
[4]李高.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的困境、意义及途径―――以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为个案[J].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的表达 文化的文法 文化重构
[中图分类号]C912.4;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5-0035-07
一、从“有形”到“无形”: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开始致力于世界范围内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78年首批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此期间就有会员国对保护无形的文化遗产表示了关注,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综合概念被引入到UNESCO内部的工作机制中也经历了长期的论证,并于2003年在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尘埃落定。可见,从“有形”的物质文化到“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在世界遗产保护范畴内经历了一次从认识到实践上的文化反思。
以日本为例,早在1950年日本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综合考虑了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问题,这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较早并在国家法律政策层面的体现和实践。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与日本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有着很大的关系。柳田在《民间传承论》(1967[1935])中将民俗分为“有形文化”、“语言艺术”和“心意现象”三大类。在《乡土生活的研究法》中他又把“有形文化”进一步分类为住居、衣服、食物、生活资料的获取方法、交通、劳动、村、组合、家、亲戚和亲属、婚姻、出生、灾厄、丧事、年节活动、祭神、占法、诅咒、舞蹈、竞技、儿童游戏与玩具等共22个子项目。后来他曾延续使用此种分类,但也指出分类具有的局限性和相对性。应该说,柳田的民俗分类法使得日本民俗学具有了十分宽泛的研究范围,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方面和层面,并不只局限于民间的文学、语言、艺术和信仰等,也包括了物质文化层面的内容。1936年著名民具研究专家谷敬三主编的《民具搜集调查要目》对于生产、生活等物质文化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柳田和谷的分类对于后来的日本学术界包括文化行政等方面影响很大。1954年文化厅及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在《民俗文化财手册》等文件中也大体是按用途分类的。日本学者一般较多赞同上述分法和文化厅的手册。1954年12月,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告示第58号公布的“重要民俗资料指定基准”如下:A、在以下所列的有形民俗资料中,其式样、制作技术、用法等方面,反映了我国国民之基础性的生活文化特色且具古典性者:(1)衣、食、住所使用的,如衣服、装饰品、饮食用具、光热用具、家具、民居等。(2)生产、生业所用者,如农具、渔猎用具、工匠用具、纺织用具、作业场(作坊)等。(3)用于交通、运输及通信者,如搬运用具、舟车、“飞脚”(江户时代的信差)用具、“关所”等。(4)用于交易者,如计算用具、计量用具、看板招牌、“鉴札”(由官方颁发许可证的称谓)、店铺等。(5)用于社会生活者,如赠答用具、警防用具、刑罚用具、青年屋等。(6)有关民间信仰者,如祭祀用具、法会用具、奉纳物(供物)、偶像等,还有咒术用具、社祠等。(7)有关民间知识者,如历法用具、卜占用具、医疗用具、教育设施等。(8)与民俗艺能、娱乐、游戏、嗜好有关者,如衣服道具、乐器、似面、“人形”、玩具、舞台等。(9)涉及人一生的,如产育用具、冠婚葬祭用具、产屋等。(10)有关年节行事者,如正月用具、“节句”用具、盂兰盆节用具等。B、在前项所列之有形民俗资料的收集中,其目的和内容等,有如以下各项之一并特别重要者:(1)反映历史变迁者;(2)反映时代特色者;(3)反映地域特色者;(4)反映生活阶层之特色者;(5)反映职业和技能之各种具体情形者。C、与其他民族有关的前述各项所列之有形民俗资料,或在其收集中与我国人民之生活文化在关联方面特别重要者。
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从1962年起进行了民俗资料的全国紧急调查。调查所依据的《民俗资料调查收集手册》(1965年)中的分类项目,包括衣、食、住,生产与生业(农耕、山樵、渔捞、狩猎、养蚕、畜产、染织、手工、诸职),交通、运输与通信,交易,社会生活,信仰,民俗知识,民俗艺能,娱乐,游戏,人的一生,年中行事、口头传承等;并进一步把上述各项内容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从民具的上述分类看,实际涵盖了日本民众生活文化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方面。
在日本现今施行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将国家依法保护的文化财对象划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和埋藏文化财(地下遗迹和文物)等六大类别。有形文化财包括建筑物、美术工艺品,如绘画雕刻工艺品、书法作品等,无形文化财包括戏剧、音乐、传统工艺技术等。而民俗文化财则包括无形民俗文化财和有形民俗文化财。前者包括衣食住行、传统职业、信仰与传统节庆相关的民俗习惯、民俗民艺等,后者则包括无形文化财活动中使用的衣服、器物、家具等。日本学界的这种分法,显然把民俗文化财作为文化财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单独将民俗文化财再次划分为“有形”和“无形”,旨在说明在民俗文化的保护过程中,如果只侧重有形或无形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不可能将民间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做到完美,毕竟无形的技艺、岁时节庆等民俗文化往往需要有形的物质民俗作载体,才能将其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划分方式所带来的另一个更为客观实际的问题,就是在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语境时民俗文化如何发展?而它的发展实际上应该建立在“无形”民俗文化和“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共同保护的前提之上。正如在2010年11月中国艺术人类学学术会议上,英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莱顿(Robert Layton)在会议发言中所言,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相关的,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个重要元素:通过艺术表达出来的理念或信仰,有效表达它们的技艺。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艺术家创造出来的物质或形象及艺术家们诉诸于物质媒介的技艺,所以文化传统的成功传承需要硬币两面的永恒存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某种意义上相当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附着在物质文化遗产上的理念和文化价 值,如中国的中医、广东的凉茶等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个道理。这就让笔者联想到人类学中对一种文化的定义之观点可以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著名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把文化分为可观察的文化和不可观察的文化。可观察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或技术文化、社群文化或伦理文化、表达文化或精神文化;不可观察的文化主要指文化的文法。这一分类受语言学的影响,文化和语言很类似,一部分是可以看得见的,是可观察的文化,一部分是不能看得见的文法,是下意识存在的。如我们熟悉中国文化中人的各种行为,主要是因为我们有同一个文化的文法。虽然这一分类对于文化遗产而言还是不能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涵盖进来,但它给我们重新分类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中,可观察与不可观察是非常重要的出发点。不过上述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分类在文化遗产的框架下可以重新分类和归纳。如在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中与可观察文化的第一个层面完全吻合,而伦理文化和精神文化应该归入到非物质文化的范畴中。伦理文化是一种道德与制度的规范,而精神文化一方面要表达自己的感情,另一方面又因为这些表达的创造又倒过来安慰我们自己,它包括艺术、音乐、文学、戏剧以及等。文化的文法是潜意识的存在,是深化在同一文化个体中内化的逻辑。如昆曲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形式是有空间、具体内容和艺术等文化的表达,但在昆曲分布的地域社会人们对于昆曲本身又是其内在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很多的心理文化图式,这就是一种内在化文化,存在于地域群体人们的细胞之中。所以文化的文法应该包含在前文谈到的附着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中文化表达上的理念和价值判断。归纳起来,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文化的表达(如艺术、音乐、文学、宗教、戏剧及像视觉、听觉、味觉所表达出来的文化的信息等)和文化的文法(如感觉、心性、历史记忆、无意识的文化认同、无意识的生活结构和集团的无意识的社会结构等)。如此定义仅仅是为了操作的方便,其实物质与非物质(原日文称“有形”和“无形”,从日文翻译成英文又翻译成中文就把“有形”翻译成了物质,“无形”翻译成了非物质)不能简单地截然分开,就如同一个钱币的正反两面,它们还是在一个整体上。同时我们还应该强调“非遗”是一动态的过程。中国的“非遗”理念和政策,也是在考虑两者的有机联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心和边缘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其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一过程自然和文化变迁联系在一起。文化变迁一般是由本文化内部的发展及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而引发的。其一是文化的涵化,是指不同族群持续地接触一段时间后因互相传播、采接、适应和影响,而使一方或双方原有的文化体系发生大规模的变异的一种过程及其结果。其二是文化传播,因为在相互、持续的接触中文化传播不可避免,只有通过大量的相互传播,涵化才能最后实现。涵化强调双方长期的持续互动,双方文化的接触是全面的。另外,涵化过程无法区分涵化的主动方和被动方。最后,涵化的结果是双方在长期互动中通过双向传播或单向传播,使得双方或一方原有文化体系发生大规模变迁。通常变迁先发生在文化边缘地带,然后才向文化中心推进。这种横向的文化变迁过程在文化区的纵深发展即是涵化的过程。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汉民族文化一直是主导文化,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相比,在文化变迁的过程中享有着重要的话语权,有时甚至是一种支配地位的话语权。与此相对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层面上,一般就会形成这样的理解,无论从地域分布上还是文化话语权的把持上,都会形成汉文化的“中心”和少数民族的“边缘”。而且在文化发展走向上,通常是“中心”影响“边缘”。多年前笔者曾就“中心”和“边缘”的问题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希望能树立从边缘看中心的意识。其实在非物质文化的研究中也应该树立此种意识。特别是在现代语境下,涉及到汉文化的一些非物质文化事项在汉文化的发源地竟然消逝不见;而相反,在所谓边缘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这种非物质文化事项却得以完好地保留下来,成为富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如贵州安顺的“地戏”、广州吴川的“飘色”。在这种长期的文化变迁过程中,文化的分布和影响力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原来单向度的中心影响边缘的思考,显然面临着新的挑战。
2007年笔者到屯堡村寨参观,看到其文化体系非常特别,保留了诸多江南的文化特质。贵州安顺的屯堡文化来源于明朝朱元璋大军的“调北征南”。明朝军队平定南方后,为了统治南方,朱元璋命令大军就地屯田驻扎下来,还从中原、湖广和两江地区把一些工匠、平民和犯官强行迁到贵州安顺一带居住。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些人在亦兵亦民的过程中繁衍生息,一方面不断吸收当地的生活生产方式,另一方面恪守各自世代传承的文化生活习俗,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屯堡文化,既保留了先民们的文化个性,又在长期的征战耕读生活中创造了自己的地域文明。而在600多年的屯堡文化环境里,又生存和发展了以傩戏为形态的安顺地戏。安顺地戏的传承虽源自于江南,但经屯堡人移植于黔中以后生根发芽,开枝散叶,成为贵州境内堂戏班子最多、剧目独特、唱腔古老、面具个性鲜明、数量惊人的民间傩戏。它多在广大农村表现,其演出场地皆为村寨内平坝,群众围而观之;演出者均为本地村民自娱自乐,祈福禳灾,并彰显当年屯军之威仪和尚武之精神。同时,地戏这种集体性娱乐活动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给予居住在少数民族文化优势突出的贵州当地汉人一种强烈的民族文化认同。
广东湛江历史上属于多民族或多族群的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族与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已经发生了涵化,今天以湛江为中心的地区已经形成了多元民族文化交融的局面。早在2000多年以前,汉代徐闻港就成为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现代湛江因为经济交流活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港口文化。在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很多学者从整体把握,将以湛江为中心地区的民俗纳入到岭南民俗这一大的范畴中,但如果考量具体的文化事项,我们会发现湛江民俗与广府、潮汕、客家这三大民系的民俗相比,有许多独具特色的地方。例如湛江吴川的飘色巡游,飘色是吴川的“元宵三绝”之一。据《吴川县志》记载,清代吴川梅有种色叫“转色”,用一张长方形台,装上一张转动的板凳,中间坐着化妆的少年儿童数人。每年游神时,四人抬着游行,不时停下奏乐唱曲,人们将板凳转一周,谓之“转色”。后来又演变为“板色”,以木板做成色台,用纸扎成花木亭台,所谓色,是一名歌妓坐在台上,手抱琵琶或胡琴,人们抬着游行,经过社庙之处必奏乐唱曲。实际上,从历史源头和飘色活动的全过程看,早期吴川飘色与“迎神赛会”有关,是民众祈求神灵镇邪去病保平安、企盼丰年的原始祭神求福活动。飘色活动在吴川据可考的时间至少也有800多年的历史了,而与之相关的“迎神赛会”显然也与中原地区此类民俗文化关系密切。汉地的迎神赛会常常需要一些童男童女装扮成戏曲中的人物出现在巡游队伍之中,这在江南一带迎神赛会活动中也有所体现。但是,从历史溯源的角度来看,这种来自 于汉文化主导区域的活动,流传到粤西一带,却和地域文化结合,集中当地工匠的智慧,创造出“飘色”这一富有地方特色的活动。今天的飘色,既有舞龙、舞狮之类处处可见的传统艺术形式,还有在中国,甚至东南亚地区华人所独有的以傩戏徒刑队伍组成的飘色阵营。
上述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例证有相似之处:从历史溯源上看,都源自汉文化,但是最后得以传承和保留的地域却是在处于西南和岭南的边缘地区,而这些地方却往往被看成是文化的边缘地区。二者在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方面都富有地方色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除了保留原来的汉文化特征之外,也融入了当地的一些文化特色,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如果按以往的标准考虑,从地域的角度来看,它们属于文化的边缘;如果从周边文化形态的包围和与汉文化区的联系来看,它们也属于边缘。但是,事实上它们目前备受研究非遗方面的学者和当地政府的重视,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在当地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保护。而反观两种文化事项的发源地的汉文化主导区域,如江南地区,类似于安顺地戏的傩戏以及以童男童女装扮戏曲人物的吴川飘色这种迎神赛会形式显然已不多见。
那么该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心和边缘呢?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显然以往以地域和汉文化作为依据划分文化的中心和边缘是有欠考虑的。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近些年来才提出的话题,但是涉及到的民俗文化、民间工艺等传承和保护却是由来已久。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非遗中的文化事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认为它是过去发生的。不可否认,作为传统文化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是在动态过程中不断吸取新的内容而形成的,但它是植根于自己民族土壤中比较稳定的东西,有相对不变的一面,能够超越时代而长久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具有新旧交融性。这些非遗文化事项从过去一直发展到现在,是过去与现在交融的结果,渗入了每一个时代的新思想、新血液。所以如果再用传统的文化中心和边缘来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一定要超越简单族群或民族的分类体系,要突出地方的概念。又如在先生所倡导的中国民族走廊的研究,不管是藏彝走廊、河西走廊还是岭南走廊,不同民族或族群创造出各自的文化特性,但同时不同的族群或民族文化又不断地交融共生,形成走廊中不同空间中的共有的地域文化。这就是很多地方性的文化已超越了固有的族群概念,形成了不同族群或民族共同的地域文化道理所在。所以,我们要看到文化的包容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中体现这种包容性,不能机械地区分文化的中心和边缘。其实,这种中心和边缘在当代的文化语境下都只是具有相对的意义,在文化意义上没有中心和边缘的绝对划分,只有相对的文化中心和边缘。
三、从传统到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的创造、重构
孙家正曾指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各国传统文化不同程度的损毁和加速消失,这会像许多物种灭绝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影响文化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将束缚人类思想的创造性,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目前,我们进入了全球化时代,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改变了民俗文化产生的原初地理和文化空间,城镇化后的村寨已与原初意义上的农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现代化过程中,周边城镇和大中城市的辐射力对村寨的发展更具影响力。大中城市的城市文化和中小城镇的城镇文化会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村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通过大众媒介、交通运输、商品交易、旅游观光等途径。乡村的文化空间不再封闭,各种文化开始在这里汇聚、碰撞,以前所谓的封闭落后的农村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
而在农村接受的现代文化中,大众文化的影响值得一提。科学技术的发达,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方文明的引进,都为大众文化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使其在中国这块刚刚开发的土地上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加之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经济效益作为其外在的推动力,大众文化的审美趣味完全以大众欣赏取向为主,在内容和价值观上也呈现一种中立化趋势,这都使得大众文化产品的内容与形式趋向于某种同质化、普适性、泛众化,更易于被民众接受。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域、历史等原因形成的不同文化形态与大众文化的诸上特性存在着很大的不同。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趋势已十分明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消逝的速度也在加快。而有的地方由于采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竭尽全力挖掘民俗文化的商业价值,又把民俗文化的发展推向了商品化的一端。但过渡强调把文化作为资本的理念,会使某些地区民间文化得以恢复,而有些地方却在式微,出现民间文化创作断代、艺术传人断代的严峻现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是民间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实施主体主要是下层民众。行为特点则是高度世俗化;尊奉着在传统中形成的道德秩序;在交往上看重亲缘、地缘等关系;文化传播方式通常是口传心授和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民俗规约和惯例;其本身具有较强的传统性和封闭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已经和即将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多都是中国各地方、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它们被认为是国家的文化瑰宝,但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却面临着失传和濒于灭绝的危机。如何保护这些民俗文化,关系到民族文脉的传承。尤其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对于这些无形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最好的方法或长久的发展之道莫过于把它们保护在基层社群之中,亦即创造、解释和不断地再生产出这些民俗文化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土壤之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 传承 改革
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中,公共艺术课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以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研究还较为肤浅,对于高等教育的公共艺术课程而言,对其研究应该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然而,我们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从学校的总体重视程度,到教师的教授,再到学生的学习等各个环节,都不能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也不能满足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公共课保护教育的必要性
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历史悠久、渊源悠长,其中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并且就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各种各样的艺术表演与实践的形式;形式多样的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知识体系,以及民间传承下来的各种各样能工巧匠的绝技、绝活,还有千古传承文化工艺、实物与文化场所等。可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在世界位居前列。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范畴
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56个少数民族文化各具特色,文化生态和艺术资源非常丰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之多且独具中国特色,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所难以媲美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方面:1.口头传承。是以语言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口传民间文学、口传语言文字、口传濒危神话谣谚故事等;2.表演艺术传承。是以音乐、舞蹈、戏曲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民间地域性很强的曲艺、音乐和舞蹈等;3.民俗传统。是以民间活动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礼仪、节庆和游戏等;4.天象干支传承。是以天、地、人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天文、地理、医药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等;5.手工艺技能传承,即以美术手工和制作技艺等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各类文化和自然保护区域等。
(二)高校公共课程教育应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们仍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改革,这对高校教育是一项责无旁贷的义务之举。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下,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是改革和创新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处在全面深化的时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培养相关人才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高校公共课程改革
(一)公共艺术课改内容
高校需要重新认识公共艺术教育,改变传统的单一授课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合其中,提高其所占比重。要创新教学方法,提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产生兴趣,并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活动中去。
公共艺术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推动力,亦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高校要想在根本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就要摆脱传统的教学体系结构,研究公共艺术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永久传承下去。
从教学内容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提供给公共艺术教育更多的教学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所代表的时代文化是一种文化的载体,让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育,能够更直接地让学生接触到我国的传统文化。
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时俱进,提升文化内涵是十分必要的。艺术教育也要与时代文化和人民需求融为一体。在传统课程中加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会提升学生的感知力,而课程中的互动模式也能让学生更快、更好地吸收教学内容。传统课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融可以突破文本形式教学的障碍,且更加符合当代大学生的心理需求。
公共艺术课程本身就是要向学生宣传公共责任,更好地塑造学生的优秀品格。公共艺术教育可以和各个学科相融合,针对不同的情况,各个学科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设课程,使其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有效传承。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要强调地方特色。文化的不同所带来的课程效果也不同。文化教育能够增强民族归属感,使公共艺术教育更加完善。地方文化特点可以引导出学生内心的自豪感,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基础。
(二)公共课程的改革目标
首先要创新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课程水平整体提高,同时让优秀的师资力量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制定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计划,突出课程特点。教师在授课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讲解,或者在课外进行相关内容的体验,以达到传承非遗文化的目的。
其次,在对非遗文化的教学中要将实践放在首位,创新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学校组织的活动与展览,深入了解文化内容与文化现状,调动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高知识水平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在教学中,为了保证多样性,要与其他学科教学内容相融合。另外,公共艺术课程中涵盖的学科要保证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爱好和需求。
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寻找机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建立创新型的教育模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合作可以给学生提供崭新的学习天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对相关企业的调研也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非遗文化的深刻内涵。
结语
总而言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中,公共艺术教育应该进行课程的创新改革。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要将非遗文化产业发扬光大,将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悠久历史和深刻内涵深深地印到每位学子的思想之中,落实到他们生活和学习的践行之中。
(注:本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等艺术实践教学改革中的传承与拓展”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2014010838)
参考文献:
[1]魏娜.试论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改革[J].职业技术,2014(8).
[2]田中娟.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丽水学院学报,2014(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属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4-0119-04
2006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标志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理念的转变,进而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即从静态的“物”的保护转向了动态的“人”的保护,[1](P18~22)2007年以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陆续命名公布就是一个极好的注脚。尽管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传承人的重要性,但总体上关注不够,尤其是传承人在传承实践中所具有的意义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未被命名的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还是经过国家、省区、州市、县各级政府命名的项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活态属性和自身文化属性两个方面,自身文化属性就是该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性,是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素,而活态属性则是该文化的生存方式,是其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保有以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为基础。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引进的概念,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调适,在其内涵与外延及其分类等方面的理论表述逐渐科学化、规范化,但与实践着的文化生活本身一一对应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进行辨析厘定,以更好地概括和指导文化生活事实。目前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共识之一是至少应该强调“活态性”。作为在历史中展开的文化实践活动,具有历史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 就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是一种活态文化,可以说“活态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真实而重要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它是当下人们正在实践着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实。而其“活”离不开文化主体――传承人,活态的本质或核心就是人,[2](P114~123)指其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实践着,遗产才能“活”起来。从目前所认定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其中很大部分是被称为“艺术”的部分。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中,艺术大都没有独立的本体性存在,它就呈现为民众的生活方式,文化主体在很多艺术活动中既是创作者、展演者,也是欣赏者,他们作为艺术的创造、操演、欣赏主体,贯通于该文化实践全过程,是该项艺术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保证了该文化过程及其完整性、延续性,从而使之代代相传。在研究和实践层面,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关注一直更多地停留在文化艺术客体――“物”上,专注于文化事象。最直观的关注方法就是“采风”,从活生生的文化实践中摘出片断事象作为文化的表征,见物不见人,把文化艺术当成静态的标本而不是不断生成的实践活动,于是,“传统”被当成了文化事象本身进行保护,而忽略了生成“传统”文化的文化传统是一个由主体运作的文化生存发展机制,文化传统在主体的操演下决定了文化怎样在自身既定轨道和现实境遇两者形成的纵横关系网络中生长。文化不可能一成不变,在今天这样的特殊文化背景下更不可能,而文化的生长需要人和“物”两相结合,只有通过人的实践,“物”才能得到延续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强调其活态性就是强调传承人这个文化实践主体,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项目申报认定中,强调基本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传承人,有传承活动,以保证它是活态的而不仅是标本。
(二)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文化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历史地形成的,每一种来自不同文化的遗产项目都秉承文化母体属性,拥有该文化的独特性,这也是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被选择、被命名、需要被传承的内在依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认定中,不仅是基于其杰出的技术形式特征,更主要的还是它所代表的各种文化的表征,内含了该文化的编码逻辑。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技术并非决定性和最关键要素,技术形式符号所蕴含和表征的文化基因意义更为关键,[3](P11~21)从而能够参与构成文化多样性、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母体文化的这种整体性关联决定了文化实践主体在其中的重要性,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文化具有的内在结构关联,正是由于主体的存在才整合为该文化整体,剥离了主体,遗产就只能转化为单纯的技术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强调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活态文化就是依然作为民众生活方式、保留了该文化属性的文化,如上所述,只有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的实践才能保证活态性。目前对各种地方性文化的关注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缘由,因此,经常出现反客为主,用客位观念代替主位观念进行理解的现象,尤其是在权力介入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运动中,在代替性理解中容易造成隔靴搔痒或重新解释而扭曲他者文化的现象。人类学学科强调,要真正理解他者文化,必须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表述和理解,在对一种文化进行解读时需要主位客位并置讨论,才能在彼此的对话中达到对一种地方性文化的理解。[4](P13~18)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中要求尊重当地人意愿,尊重文化主体自身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们的”文化,他们置身其中并与其融为一体。更为特殊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项目绝大部分属于被划分为“艺术”的文化,作为“艺术”的文化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化门类的特殊性,那就是它感性直观的独特符号形式,这种符号形式孕育于其文化并与其文化相互契合,水融,不仅对艺术背后的文化的体验需要来自于持有者内部眼界,而且对艺术形式本身,看似可以相对超越文化的“单纯”审美品位也来自于文化的形塑。在主体的感官与文化合而为一的历史进程中,艺术形式的养成需要内在文化的支撑。所以,对传承人的界定至少包括重要的两点,一是掌握特殊文化技能,二是享有该文化。无论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都离不开遗产背后的整体文化,而沟通二者的中介就是传承人,是他们把携带的文化积淀和对自身文化的理解放进了既定的文化形式之中并不断进行着形式创新,各民族文化才能在历史进程中运行在自己既定的轨道上,保留并生成着与其他文化不同的属于自己的个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只有形式而没有传承人及其传承实践的文化不能被划定其中,同时还强调当地人群或享有该文化人群的想法。这样,就能够把文化主体传承人放在其应有的位置上,还艺术主体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和意义,改变以往民族民间艺术研究中见物不见人的现象。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事象的保留,更是文化主体对文化事象的操演和不断创造,从而实现一种文化的真正传承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意义和作用
传承与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两个重要的关键词,表面上呈现的是文化客体自身的不断延续和演进,事实上,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对文化的不断操演与不断创新的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传承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发展的文化主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被命名以前的传统社会中,文化的延续发展是一个自然过程,文化在民族的代际之间自然传递,通过家传、师承或社会传承等诸多方式和途径,在一代代传与承的生活实践中绵延下来,只要生活方式仍在继续,就能保证相应的文化自然地被传递下来。今天,被命名为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文化项目只是各民族文化中的滴水,各民族创造的不可计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多元文化背景压力下仍在传承,依靠的就是民众群体。从文化建构论出发,传承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创新,把一种文化纹丝不动地保留下来既不是文化发展史上的事实,也不符合文化发展逻辑,文化总是在其遭遇的环境中朝着自己的方向现实地生长着。文化的创新离不开文化主体,“物”自身不可能随着环境改变自身,“物”凝聚着的是人的观念和具体的操作。从具体层面看,每一个文化的传承发展都经由个人创造,作为传统的文化因群体共享看起来好像是群体发展,但很多文化实践可以证明,传统的生成及发展是个体与社会文化之间互动的结果,它不仅是集体记忆造就,更来自于个人叙事突破传统自身增减和完善的创新,在很多著名的民间艺术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例证。[5](P24~36)
由于个体与社会文化互动的不同结果,文化在个体身上的分布和携带是不均衡的,不同领域总会出现某些杰出人物,成为该文化前进的推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录,就是对该文化杰出的实践主体进行选择性认可与褒奖,是对一种文化诸多传承个体中独具特色或颇具典型的文化操演风格的认可,风格成为个体参与文化创造的一种度的标志。在很多文化实践中可以看到传承人的生存策略、知识结构与传承方式等对一种文化自身发展的影响,这也是民间手工不同于机器批量复制的根源所在,它尊重的不仅仅是直观的劳动量,更主要的是手工背后主体所赋予的生命亲历性及温润随心的情感体验,正是这些生命的内在欲求推动了形式的创新发展,生成了特殊技艺。在这个人与集体共同推动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传承人主体成为文化发展的生产性动力,极大地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
(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自然传承的主要力量
当代民族文化处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自我与他者等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中,文化发展的自然河道在多重力量的影响下不断发生突然改变甚至是中断,传统文化发展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文化的自然传承面临中断的危险,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出和强调的背景。这样,传承人尤其是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从两个方面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1.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自觉意识
当文化离开自然传承的轨道时,其传承需要在文化自觉意识的引领下才能顺利进行,文化自觉意识依赖于文化主体而产生存在。在不同文化发生碰撞接触及交流互融的过程中,彼此成为参照将激发各文化自意识,从而极大提高文化发展的自觉性,增强该文化自身内部生长调适机制。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文化接触交流并非能够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想状态进行,对很多地方性文化来说,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和利用各种契机不断增强文化主体的自觉文化意识,才可能增强该文化的传承发展活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首先介入的是政府与学者,作为文化发展方略以政治话语姿态自上而下铺开,他者的话语几乎淹没了自我的声音,如与当代文化接轨的“知识产权”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来说是陌生的;节庆类遗产实践中,民俗变官俗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该文化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如其意义及保护传承等文化自觉意识首先源于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被命名的传承人经由他者命名及资助活动后,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知识的反观意识及视角,之后又为了政治、经济、展演等不同目的,迎来各组织机构提供的更多渠道和契机对该文化进行操演,如此往复,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自意识,并由点及面地以一种示范性培养地方民众对该文化的自意识,再逐渐上升为对民族文化的强烈的、稳固的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文化生存发展中的强烈稳固的自意识,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的传承发展才不会只是被某些外力驱使推动以达到某些功利的目的;也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保证主体的文化传承意愿。如云南少数民族很多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类文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强大的政治力量影响下,具体事象已留存不多,90年代以后,在各种文化认同场景中,各种合力促使直接的现实目的与心中留存的文化记忆相互契合激荡,在部分人群尤其是杰出的民间艺人中激发起一定的文化自意识,这种意识与文化惯性相结合,逐渐实现着自我文化的恢复或重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先被激发起并养成文化自觉意识的大多是杰出的被命名的传承人,因此,传承人在更好地促进地方文化保留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传承通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际性认同的文化思潮,根源之一就是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各民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产生和对应于传统社会,是传统社会各地方人群适应自然社会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特色文化,它犹如一条河流,在传统社会中大多可以在既定的河床内向前流淌。而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文化生存的根基,它的河床被修改或者直接消失了。这种特殊语境使传统文化何去何从成了文化研究和实践的热点和难点,从而兴起了一轮又一轮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思潮。在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生活文化的变迁导致自然传承链的断裂,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人为的干预,其传承保护成为一个时代课题。政府和学者合力提出的理念及出台的政策都不少,但只是宏观的理论的指导,具体的传承实践也还停留于说得多、做得少的阶段,犹如明确了战略目的还需要靠一次次具体战役及其中的战术去完成一样,充分的理论描述需要在实践环节中展开和实施。
在非自然传承环境中,依靠文化惯性进行自然传承已经不可能,于是,“保护”才成为民族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概念。要保护一种文化,不是止于静态的标本展示,更重要的是作为文化的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需要积极主动有意识地为之,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理论到实践的具体枢纽和中介,决定了他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目前尚未得到发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旗帜下,一批批杰出的地方文化持有者被挑选出来,以命名、资助,甚至立法等方式确立他的文化地位、文化责任,以保证他的文化传承实践,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从对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调查中可以发现,在目前已经完成不同批次、不同级别的传承人命名,相关资助也逐步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的传承实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传承人的有关责任与义务还停留于纸上,很多被命名的不同级别的传承人仍然停留在以前的自然传承状态中。
因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就是要从重视传承人入手,在明确其责、权、利的前提下,细化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围绕此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以此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可行的传承通道。这样就可以以传承人为结点,统摄起每一次传承实践所需要的契机、场景、方法、途径等,形成相应的传承运行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发展提供一条切实可行之道。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承人的代际断裂是传承中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那些需要特殊技能的项目,调查中,很多传承人最担忧的就是现在年轻一代不愿意继续传承该文化,项目传承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自身亲历亲为进行项目传承外,他还有重要的传承活动就是培养传承人,以保证该文化代代相传,因此,在具体传承通道构建中,传承人的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参考文献][1]顾军.从《保护》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2]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
[3]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1).
关键词: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宣传;翻译原则与技巧
一、引言
在全球化大背景之下,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逐渐显现,文化的对外宣传愈发引人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对外宣传符合我国提倡的“走出去”文化战略,对提高我国软实力,推动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贵州地区作为古人类发祥地之一及少数民族共居省份,历史悠久,文化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意蕴深厚。将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容与民族特色进行恰到好处的外宣翻译是一项颇具难度的工作,也是传播中国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现实课题。本文将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材料为研究对象,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文本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旨在探讨相应的汉英翻译策略,以便更好的宣传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其保护和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的原则
1.认同原则
翻译认同原则由美国修辞学家伯克提出,并能有效指导翻译实践。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实践应当遵从认同原则,以目的语为基础,使受众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原语文化,减少由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理解障碍。此原则能较好指导翻译实践,实现中英两种语言风格的转换。如在对苗族蜡染技艺的翻译中,就遵循这一原则,选择与目的语中的词汇进行翻译,译成“batik”,有利于受众理解。
2.忠实性原则
中文在漫长的历史积淀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中国文化,语言本身词藻华丽,关于非遗介绍的中文语言讲究,有些词语会涉及古代文学。因此英文中较难找出相对应的词语,但译者在进行非遗的翻译实践时仍要忠实原文,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翻译策略。如木鼓舞是指流行于黔东南地区的苗族舞蹈,因以击打木鼓为舞蹈伴奏而得名,多在盛大的祭祖活动时表演,对其的翻译遵循了忠实性原则,既将木鼓舞字对字地翻译为“Wooden Drum Dance”又考虑受众的理解程度,增加对其的释义“A dance of the Miao people popular in the southeast of Guizhou Province characteristic of beating the wooden drums,performed in the grand ceremony of offering sacrifices to ancestors.”(戴文年,2002:121)
3.音译适度原则
非遗英译的难点之一就是专有名词较多,音译作为一种常用译法,经常用于人名、地名或语义空缺词的翻译。但此译法不符合译入语的习惯,如在翻译中较多使用汉语拼音会增加受众的阅读障碍,不利于受众对信息的接受,更难达到读者认同的目的。在翻译实践中,应灵活变通,可将音译与其他译法有效结合,增加文本的可译性。如“水族剪纸”是水族的一种民间艺术,它的翻译为“paper cut of shui people”而非“jian zhi”,进行了适度音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方法
译入语读者在没有文化背景的情况下难以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有大量地区及民族特色,因而造成了翻译过程中的困难。译者在翻译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符合忠实性原则,确保原文信息及特色的保留,又要遵循认同原则尊重受众的文化背景和理解程度。为补偿翻译过程中的文化缺省,译者必须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宣传的目的出发,采用相应有效的翻译方法。为了有效地翻译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大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翻译技巧。
1.音译加解释
音译是指把一种语言的文字符号用另一种语言中与他发音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符号表示出来的方法,当源语词语在译入语中存在语义空白,翻译无法直接从词汇/语法/语义转换入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音译法。(熊兵,2014:85)。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内涵,音译法常常出现在非遗名目的翻译中,是处理文化差异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音译法能较好的保留源语的文化特色,但同时也造成受众理解上的问题。故而在非遗名称的翻译中,往往附注解释。如在《贵州民族风情图鉴》中,对苗族跳花节的翻译就采用音译,译成Tiaohua,但考虑其造成的阅读障碍,所以根据音译适度原则,又附有大量注解加以解释,翻译结果为“Tiaohua,a traditional festival and an social important activity of the Miao’s people in the middle-west of Guizhou province.”(戴文年,2002:161)又如“水书”,作为古老的巫术文字,亦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之中。同样根据翻译的三大原则,对“水书”的翻译则是“Shuishu,the characters of the shui people’s ancient language.”(戴文年,2002:149)
2.半音译加解释
半音译是一种特殊的音译方法,往往用于专有名词加类别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当中使用频率较多。但是由于也会造成理解困难,所以也往往注有解释。如查白歌节是布依族的重大节日,用来纪念一对为民除害和抗暴殉情的青年男女。如果仅仅使用半音译法译成就翻译成为“Chabai song festival”如果不加以解释,就会造成外国游者理解上的偏差或者文化背景的缺失,故而按照翻译的音译适度和认同原则,译者应对习俗中隐含的文化内容加以解释,译为“Chabai song festival:A grand traditional festival observed every twenty-first day of the sixth lunar month at Chabai,5 km away from the centre of the city of Xinyi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love of Chalang and Baimei”(戴文年,2002:25)更为妥当.再如彝族火把节的翻译是“Torch Festival,An unique and very important festival of the Yi ethnic group on the sixth day or the twenty-fourth day of the sixth lunar month.”(戴文年,2002:85) 通过半音译的翻译即可使读者受众模糊了解非遗的名目,后面的注解可使读者更加明白其中含有的文化内涵。目前中国大部分独一无二的文化现象或者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3.直译与意译
非遗的翻译通常还采用直译与意译或二者相互结合的方式。直译不仅能够原文信息,还能保留源语文化的自然风味和文化意象。意译则更加注重对原文意思的翻译,形式往往有所不同。如安顺的地戏,地戏因不搭平台,在平地或场坝上演出而得名,流行于安顺一带,如果将其直接音译为“Dixi”,读者受众必然会不知所云,故而翻译为“Ground Opera”(戴文年,2002:43)更为恰当,切合了认同原则与忠实原则的要求。仡佬族三月三是仡佬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时在农历三月三,在仡佬族心中地位不亚于春节,所以对其的翻译有“sanyuesan of the Gelao people”和“Gelao’s new year”(戴文年,2002:69),后者采用意译的方式补充了其中的文化缺失。再如侗族大歌是一种侗族民间的一种多声部合唱,故而译为“Grand Dong Chorus”,采用了直译与意译想结合,使得外国友人对这种翻译结果产生认同,并对这种歌唱艺术有所理解。
4.增译
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当视情况有意识的增译或省译。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笔者认为在翻译非遗过程中,考虑大部分受众的理解程度,应当适当的进行增译。如对姊妹节这一文化现象的翻译sister’s festival,采用直译的方法,虽然能够传达一定的文化信息,但不能完全被目的语读者理解。了解习俗背景后可知,姊妹节又称“姊妹饭节”,是黔东南一带重要的传统节日,以吃姊妹饭作为重要活动内容,被当地人誉为“最古老的东方情人节”,所以笔者认为翻译为“the sister rice festival”(吴一文,2014:2),增加对活动内容的翻译,较之于直译,更易使人理解。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工作是庞大复杂的,有一定难度。译者在进行翻译时应秉承传播非遗文化的宗旨,把握认同、忠实和音译适度三项原则。并根据原文实际要求选用恰当的翻译策略,争取呈现高质量译文,为贵州省文化建设和传播服务,为我国外宣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陈麦池,李琼,郑安文,胡佳丽,张君.基于外宣受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策略研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28(2):61-64
[2]程亚丽.文化专有项翻译策略在旅游宣传资料汉英翻译中的应用[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010,(1):110-112
[3]戴文年.贵州民族风俗图鉴[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4]宋文娟.美国新闻期刊对中国文化专有项翻译策略初探[J]河西学院学报 2010,26(3):108-112
[5]吴一文.中国节庆文化丛书:苗族姊妹节[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
[6]熊兵.翻译研究中的概念混淆―以“翻译策略” “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为例[J]中国翻译 2014(3):82-88
[7]孙逸群.山西传统手工技艺文本的汉英翻译策略[D]山西:山西大学,2014
[8]张南峰.艾克西拉文化专有项翻译策略评价[J]中国翻译 2004,25(1):18-2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技艺 培训 提升
南京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现了20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进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117项,其中包括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9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南京人民的智慧结晶,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一步推进实施文化南京战略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现了20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很多项目已经濒危,不再受到人们的青睐,而逐渐远离现代生活,更是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很多的非遗项目,不抢救保护下一步就是消失。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抢救保护传统制作技艺类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对如何保护非遗做出了自己的思考。在经过上级领导的支持和专家论证后,筹建非遗馆展出市级的非遗项目,为市级非遗项目做档案建立基因库的思路清晰了起来。2012年6月9日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成为首家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博馆,是收藏、展示宣传、保护与研究非遗的专门机构。
在筹建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之前,我馆也一直在尝试探索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并取得了一些保护经验。如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绒花制作技艺》,我馆是其保护单位,为了抢救濒危的绒花制作技艺,馆方抢救性的找到并收藏了一批故去老艺人的绒花工艺品,把绒花制作技艺的实物、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实行了建档保存,找到当时的绒花艺人赵树宪,建立工作室,购买原材料及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其进行绒花制作及创新。为了宣传推广绒花制作技艺,馆方开创了“展演”的模式,把绒花工作室设置在博物馆的展线上,在博物馆的展览平台上推广,鼓励赵树宪创作作品参加交流活动,其作品先后也获得了不少荣誉。
为了传承绒花制作技艺,我馆也想着尝试着开展了“馆员都是传承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和“非遗夏令营”等活动,传承活动的不断开展,使得年轻一代中很多人对绒花制作产生兴趣,在绒花制作技艺传承方面传承效果显著,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其徒弟已能够独立制作绒花。
实践出真知,实践能够积累经验也能发现问题。非遗保护是为了非遗更好的发展,我馆在长期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延续的纽带,一个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出现断代那么这个非遗项目便面临着灭绝。传承不止,非遗才能生生不息。但是馆内的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却面临着传承人收徒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传承人年龄大创新意识薄弱,生产的产品通常是款式陈旧无新意被现代审美所淘汰,职业前景不明朗。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非遗项目是纯手工制作,学徒时间长,生产所费工时长,并且市场狭窄无法作为一种职业赖以维生,无人愿意学徒。这类非遗项目传承下去所面临的困难是:从业难、收徒难、发展难。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它的传承必须经过传承人的口述,或身体示范,或表演,或利用等方式才能得到实现。为了保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仍在继续;传承人的技艺传承能够进行。我馆承担起传承人的培养培训与提升任务。针对非遗传承中存在的传承人问题,制定了专门的传承人培养计划,《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培训与提升》主要工作为:
一、非遗项目和非遗技艺的宣传推广
面对很多非遗项目现在已经远离人们生活的现状,我馆定期举办的非遗技艺主题性活动。
1、《非遗进校园》《非遗夏令营》《民俗节庆传承人展演》在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重阳、五一、国庆馆内开设专区供传承人现场展演非遗技艺。
2、利用我馆的网站、微博 ,微信公众账号平台,与用户拉近距离,更加方便,即时、有效地与用户交流互动,同时,非遗文化创新产品和研发结果,供用户鉴赏和交流,多角度推动非遗传承的保护工作和创新发展,促进文化衍生产品的销售。通过推广,扩大影响力。
二、产品的创新设计与包装
产品研发创新 通过对非遗的进一步研发,洞悉现有的和未来的社会需求,改进原有产品、创新新品,提高产品的实用性、艺术性、本真性和独创性,推动非遗传承的保护和发展。
1、包装再创新
针对部分既有的产品和新产品,将设计取向与社会、市场取向有机结合,进行包装再设计、包装配套、包装再利用等再创新研发工作。
通过产品包装再创新,更加清晰地传达文化信息,提高产品艺术价值,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表现产品品质、独特出众,表现市场定位和刺激受众者感官,促进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销售。
2、产学研合作比赛
关键词: 妈祖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3)02-0068-05
2006年,莆田市“湄州妈祖祭典”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一度掀起了妈祖文化的研究热和申遗热。随后,天津皇会妈祖祭典、浙江洞头妈祖祭典分别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三批名录之推荐项目。2009年,妈祖信仰及习俗被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妈祖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随即成为信徒讨论的中心话题和学界研究的焦点。要真正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审视妈祖文化,又要从妈祖文化当中发掘出其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包括5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解释得很精确,但要真正理解其内涵,那就必须准确把握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或者说物质文化遗产是表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质,二者不能割裂。因此,研究妈祖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当然离不开对其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再现。只有熟悉妈祖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形式,才能够认识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深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
妈祖信仰是一种自发形成于民间,历经上千年历史的活态文化。妈祖信仰不仅仅是一种民间信仰,在历经沧桑中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文化综合体。历代的妈祖信仰场所积聚了丰厚的有形文化,构成中华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同时,作为民间信仰,虽然各地大致具有相同的信仰模式,但不同的地域仍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信众,并形成各种特色的民俗。而妈祖文化正是围绕妈祖信仰而形成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换言之,妈祖文化不仅包含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包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前者如庙宇、碑刻、塑像、牌匾等,后者如民间传说和故事、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
本文拟从与妈祖文化相关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传统风俗、民间工艺四个方面入手,详细分析妈祖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
一、妈祖文化之口头传说
妈祖文化起初的传播方式主要是民间的口头传承。在得到中央封建政府的褒封后,才更加受到地方文人的重视,也因此出现记载妈祖故事和传说的历史资料。一千多年来,妈祖信仰通过人们赋予她的各式各样的动人故事和传说,不断向海内外传播。这些故事和传说使得妈祖具有诸多传奇的色彩。
据《敕封天后志》与《天妃显圣录》等文献记载,妈祖,姓林名默,生于宋建隆元年(960年)农历三月廿三日,卒于宋雍熙四年(987年)农历九月初九。传说她是其母吞食观音菩萨所赐药丸所生,出世时祥光异香四溢,满月都未哭一声,故取名“默”。其生性聪明,周岁时见到神像就叉手欲拜;五岁能诵《观音经》;十三岁即得到玄通老道士的赏识,教她玄微秘法;十五岁可渡海救助遇难船舶;十六岁“窥井得符”,灵通变化,“梦救父兄”。她研习医术,为人治病,解人危厄,且熟悉水性,常乘席渡海,驾云游岛屿,人们称她为“通贤灵女”。林默死后,人们感念她扶危助困、扬善去恶、济世救人的无私精神和知书达理、聪明贤慧、勤劳勇敢、乐于助人的高贵品德,为其建庙设像供奉,将其尊称为“妈祖”。
史籍记载而流传至今的关于妈祖信仰的各式传说非常多,下面在清朝丘人龙《天妃诞降本传》中择两例:
1.化草救商,“屿之西,有山曰门夹。当港口出入之冲,岩礁错杂。有商舟渡此遭风,舟冲礁涉水,舟人哀号求救。妃曰:‘岩礁商舟将溺,可急拯。’众见风高浪险,不敢前往。妃乃掷草数根,化成大彬,排驾至前,舟因大木相附,得不沉。少顷,风渐平,浪渐息,舟中人相庆,皆以为天助。”
2.祷雨济民,“妃年21岁时,莆大旱,山焦川涸。农民告困,县尹诣妃求祷,妃往祈焉。末几,阴霾四起,甘澍飘洒,平地水深三尺,通郡父老感曰:‘非神姑莫解此厄’。”
此外,还有“挂席泛槎”、“灵符回生”、“莱甲天成”、“降伏二神”、“龙王来朝”、“收伏晏公”、“伏高里鬼”等。[2]这些美丽的传说是乐善好施、拯危救困、惩恶扬善等妈祖精神的寄托,而妈祖精神也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体现。这种传统道德正是通过民间信仰、民俗活动和民间传说代代相传。
这些传说起源于民间,传播方式主要是口头传承。之所以能够传诵至今,除了口头传承自身的功能,主要得益于历代的文人志士的记载。然而在民间,仍然有很多关于妈祖信仰的口头传说和故事流传。这些传说和故事经过一代代口耳相传,不断地被加工——一些记忆被遗忘,新的历史记忆被添加,使妈祖信仰圈内各地形成了各自赋予地方文化特点的妈祖故事和传说。
口头传说统一直是整个非物质文化的主要环节。在联合国的各种文件中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oral,non-material,intangible”,即中文的“口头/口述的,非物质的,无形的”。可见它们的内涵有相同之处,同时又各有侧重。非物质文化不一定是彻底的口头传说,但是其在传承和使用中又离不开口头表述。当前,口头传承的文化受到现代化浪潮的极大冲击,越来越多的民间传说和故事逐渐缺失,妈祖文化亦然。因此,加强对流传于各地民间的妈祖故事和传说的收集和记录,已经刻不容缓。
二、妈祖文化之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态。表演艺术以语言和人体为媒介,在讲述和动作中演示高度艺术化的形式,表述事件和事实,传达思想和观念,塑造人物形象,揭示个人命运,展示人类情感。表演艺术中最为典型的是舞蹈和戏剧,二者在民间祭祀活动中不可或缺。舞蹈主要是在祭祀当日的各种仪式中表演,如在妈祖祭祀大典中有众多的民俗表演,如女子车鼓队、十音八乐、踩高跷、九鲤舞、伞舞、扇舞、舞龙舞狮、过灯棚、九莲灯等。其中,女子车鼓和十音八乐是莆田最具特色的表演艺术。而演戏酬神主要是在祭祀期间的晚上举行,这种现象在福建尤为突出。
莆田民间祭祀妈祖期间表演的一般是莆仙戏、妈祖戏等。莆仙戏被称为宋元南戏的“活化石”,世代相传,历经一千多年,至今仍完整保存了8000多个传统剧目和独特唱腔及表演程式。莆仙戏班里流传着一句与妈祖有关的戏谚:“文峰宫里看总簿”。“总簿”是记载戏班各项条例的本子,戏班遇有争议之事,即拿出“总簿”按其中原规定条文来处理。照理,有关戏班的“总簿”需放在供奉戏神的瑞云祖庙,而它却放在文峰宫的妈祖庙内。这说明妈祖对莆仙戏影响很深,以至戏班的事也要由妈祖裁决。妈祖戏并不是指在妈祖庙表演的任何地方戏,而是指戏的内容与妈祖传说和故事有关。在过去,渔民的船舶出航时要祭妈祖并演戏,祈求在海上顺风顺水;船舶平安归来时,也要祭祀妈祖和演戏以谢神。目前,妈祖戏在民间已不多见,已知的剧目有:《弄八仙》,表演的是八仙祝寿;《天妃降龙全本》,描述天妃降服东海龙王的神话故事;《妈祖出世》,是有关妈祖出世的神话传说;《天妃庙传奇》,是近代邑人林纾编写的有关天妃庙的戏。[3]
可见,妈祖文化中的表演艺术植根于妈祖信仰中,其传承方式也大多与妈祖信仰有关。民间舞蹈戏剧的演出,大多依托在各种民间宗教的祭祀活动中,如妈祖戏、莆仙戏、祭祀仪式等都离不开妈祖信仰。因此,要加强对妈祖文化的表演艺术的保护,还必须认清妈祖信仰的重要性。
三、妈祖文化之传统习俗
民间的传统习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福建这些习俗大都与民间信仰有关。有些习俗在传承过程中逐渐融合了包含信仰观念的民俗活动,有些习俗则直接起源于民间信仰中的祭祀活动。换言之,福建的民俗活动与民间信仰息息相关。妈祖信仰的流传,也在民间形成了众多与之相关的民俗和祭祀仪式。
(一)民间习俗
莆田作为女神妈祖的诞生地,有着众多与妈祖信仰有关的特色民俗。如:
1.诞辰禁捕:湄洲岛渔民每逢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前后数日,不下海捕鱼。
2.泛槎挂席:莆田沿海渔船出海,常在桅杆上挂一帆草席,以保顺风。
3.挂旗龙舟赛:莆田人在端午节常举行龙舟赛,龙舟上放有妈祖像,挂“天上圣母”旗,用于驱邪和保护龙舟平安。
4.半截红裤:湄洲岛中老年妇女,常仿效妈祖穿一条上半截为红色、下半截为黑色或蓝色的裤子。
5.帆船发髻:湄洲岛中老年妇女,仿效妈祖生前梳船帆状发型。
6.香袋辟邪:莆田民间,父母常为儿女到宫庙祈求香袋,供子女戴挂,以保人身平安。
7.尾晚元宵:莆田妈祖元宵节是正月的最后一天,元宵过后,龙灯集中起来烧掉,以保平安。同时在妈祖元宵节当晚,大宫小庙均在宫庙前广场,用铁或木头制成的高低不等的排架,在排架上插上蜡烛,称“烛山”,象征妈祖在海上显神光,之后将蜡烛带回家中继续点完,以求一年平安。[4]
此外,妈祖信仰传播的世界各地也存在众多关于妈祖信仰的地方民俗。如香港和澳门等地,在每年正月初四——财神日,渔民将所有渔船驶向妈祖庙前海域,船头向着妈祖庙,大行祭拜活动,这已经成为渔民们的例行祭奠活动;在天后诞生日——农历三月二十三日,香港、澳门海陆居民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妈祖庙前搭棚上演“神功戏”,戏的主要内容是颂扬妈祖救苦救难的事迹。
(二)祭祀仪式
在妈祖信仰圈内,各地举行祭祀仪式的时间和过程大致相同,以湄洲祖庙最为典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大醮:大庆典的纪念活动,整个庆典活动规模大而隆重。如祖庙落成、开光、千年祭等。
2.清醮:常年的纪念活动:(1)妈祖诞辰日和妈祖升天日的纪念活动;(2)妈祖元宵活动:妈祖元宵的正日在元月初十日,人们敬请妈祖庆赏元宵;(3)八月十五日庆贺中军生日活动:即在中军殿庆贺妈祖属下中军生日的活动。
3.出游:求卜择日请妈祖巡游全境,扫妖护民。
4.分神:外地妈祖庙到湄洲祖庙请香火(或称“分灵”)回去的活动。通常是该地妈祖庙有庆贺活动或节日时进行,请回的“香火”不再送回。[4]
其中,尤其以妈祖祭祀大典最为典型和隆重。2007年4-5月,湄洲岛祖庙、贤良港天后祖祠等举办了纪念妈祖诞辰1047周年暨妈祖金身巡游台湾10周年的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万人纪念大会、妈祖祭祀大典、大型民间民俗文艺表演、湄洲妈祖金身巡安绕境湄洲岛一天、妈祖筵桌制作工艺展示周、“妈祖金像”工程启动仪式等。同时,还举办了“妈祖文化周”活动,包括莆田民间民俗文艺表演、海峡两岸木偶戏表演、妈祖阁、妈祖研究院楹联征集、妈祖文化书画展等。这些民间习俗和祭祀仪式中包含着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当前,各地妈祖祭典纷纷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说明了祭典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
四、妈祖文化之民间工艺
在妈祖信仰圈内,尤其是莆田地区,广大信众围绕妈祖文化创造了众多相关的民间造型艺术,例如妈祖塑像、妈祖服、妈祖宴等。
(一)妈祖塑像。福建莆田和浙江东阳是中国两大木雕发源地。前者以樟木及龙眼木的圆雕为宗,后者以屏式浮雕为主。历年来,两地的工艺美术作品享誉海内外。宗教神明的塑像是福州莆田雕塑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今妈祖庙中保存最古老的作品是一件高35厘米的南宋时期妈祖木雕像,此像以人间贵夫人的形象塑造,垂目含笑,安详和蔼,极具亲和力,但妈祖没有戴冕冠,只是头顶高发髻。另一件南宋时的木雕像,高28厘米,造型和前件类似,但已头戴冕冠,手执玉圭,具备“天妃”的标准形式。以后几乎所有的妈祖像都以此为样本,湄洲庙为纪念妈祖逝世一千周年,在祖庙山上所建造的14米大石塑像亦以此样本为宗。[5]祖庙中的神像雕刻,除主尊外,更有众多配祠神:妈祖的父母、各类文官武将及“五风”、“十雨”、“水关仙班”、龙王等主管风雨水的各路神仙。其中顺风耳和千里眼作为妈祖的左右手,更是各地妈祖庙必备的塑像。这些塑像塑造都需要有高超的雕刻技艺,这就是一种民间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妈祖庙遍及海内外各地,有妈祖庙的地方必有妈祖像,且很多地方的妈祖像直接从湄洲请至。台南天后宫,至今还保留着一尊明崇祯十三年(1640)的雕像,像的背上刻着“崇祯庚辰年湄洲雕造”。台湾规模较大的天后宫有1000多座,村社奉祀及户内自奉的不计其数。近几年,台胞从湄洲祖庙、港里祖祠请去的妈祖神像有1000多尊。[6]数量巨大的妈祖塑像需求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莆田雕刻技艺的发展。经过一千多年来一代代的不断完善,莆田的雕刻技术最终闻名海内外。
(二)妈祖服。主要流行于湄洲岛一带,是妈祖故乡渔民服饰的代表,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妈祖服分上衣和下装两部分,上衣是接袖衫(长袖挖襟衫),式样同清、民国两代流行的旗袍被裁下摆后类似,不同的是袖子接长,故叫“接袖”,胸腰臀稍宽,下衣呈弧形外展,上衣颜色多为蓝色,布质多为粗布或麻布。下装是“大折裤”,裤脚宽1.2尺,裤头宽约3.5尺,缝一道5寸宽的白色布边,着装时,裤头插于腹部,腹部常年系着一条银裤链或五彩织带,裤一般为布质,上部(约占1/3)为黑色或蓝色,中部(约占1/3)为红色,下部(约占1/3)为黑色或蓝色。穿用妈祖服时,头发也要梳成“妈祖髻”,即梳成一片船帆状的发髻。[7]
(三)妈祖宴。它是妈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为了纪念妈祖羽化升天一千周年,莆田市61岁的特级厨师王文基先生应回乡朝拜的海内外同胞的强烈要求,根据妈祖故乡风味,结合宫廷供品和民间供品特色,以莆田地产原料为基础,精心创造出富含妈祖文化魅力、兼具神圣色彩的宫廷菜系——妈祖宴菜。妈祖宴菜共包含12道:丹凤朝阳、湄岛秋菊、万灵朝拜、窥井得符、一帆风顺、妈祖寿面、龙王点兵、发财有余、喜庆花篮、群仙迎驾、妈赐寿桃和全家福。王先生巧妙地将妈祖的神话故事化为席上珍馐,令游客在宴桌上既有视觉美感,又有味觉,且易于了解妈祖文化,领悟妈祖精神。
严格说来,妈祖宴菜诞生仅20余年,传承历史时间不长,作为“历史遗产”或许会受到质疑,但其却源于历史遗产,因为它以妈祖故乡风味食品和民间供品为基础。一个地方的饮食习俗是在很长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管是风味还是样式都独具特色。王先生的妈祖宴菜中的12道菜只是莆田民间菜系的精华和代表。况且王先生起初设计的是36道菜,后通过在妈祖神像前卜杯,最终选出这12道。因此妈祖宴虽然形成的时间晚,但莆田民间菜肴则具有一定的历史,其制作技艺更具非物质文化特点,同时,菜系中融入了妈祖文化。妈祖宴菜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典范。妈祖宴菜的出现,不仅继承了湄州当地的地方厨艺,而且还传播了妈祖文化。换言之,它将妈祖文化赋予美食这一物质形态的基础上,使之得到不断的继承和弘扬。
虽然前文所述之妈祖塑像、妈祖服、妈祖宴均是以物质形式存在,但这些民间造型艺术均是相关民间技艺的产物。无形的民间技艺是这些民间造型艺术的灵魂和基础。也可以说,没有基于传承人丰富想象力的民间技艺,就不会存在绚丽多彩的民间造型艺术品。掌握技艺者以民间技艺生产民间造型器物,其生产环境和条件通常是以家庭手工艺的形式,言传身教,口耳相承。换言之,一种技艺的传承载体主要是人,即技艺人,一旦一种技艺没有了继承人必将迅速消失。因此,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相关的民间技艺的保护。民间技艺的保护不仅仅是通过纪录保存,更需要增强技艺者自身的传承意识。
总之,妈祖文化中包含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可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总宝库。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妈祖信仰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妈祖文化的保护,更要注意加强对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增强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416.
[2]吴珊珊.论妈祖文化精神[J].东南学术,1999,(6):56-57.
[3]锡其.妈祖戏[N].湄洲日报海外版,1999-7-17.
[4]陈宜安.试论妈祖信仰的文化纽带作用[J].世界宗教研究,2003,(3):113.
[5]方文桃.海峡和平女神群像雕塑记[J].雕塑,2001(增刊):71.
关键词: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资源;开发;利用
现代社会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文化也飞速交融发展,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有被融合取代的可能。这些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方案,为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帮助。川西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资源是川西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川西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地域相对比较封闭,保持了传统的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资源的原真。同时,由于发展空间狭小,传播推广的范围有限,加上当地居民外出务工会受到西方健身方式的影响,很多传统体育项目慢慢被现代体育项目取代,传承非常困难,有可能最终走向消亡,不利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所以,合理地开发利用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体育文化资源,可以有效保护川西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原生态的民族特色体育文化资源进行创新式的重新整理和开发利用,为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1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发展由来
四川西部地区与交界,位于青藏高原东南方向的横断山脉,包括1个县级市和4个民族自治县,其内有藏族、羌族、彝族等14个少数民族居住,康巴藏族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羌巫文化等在这里交融传承,地理位置非常独特,蕴含深厚的少数民族人文情怀。岷江、大渡河、金沙江、怒江等途中的知名河流,都从其区域内纵穿而过,还有贡嘎雪山、巴郎雪山、邛崃山脉等众多非常著名的高山雪域[1]。川西地区居民主要以藏族、羌族和彝族为主,其他民族为辅,相互杂居生活,并保有各自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信奉藏传佛教、巫教、道教等,少数民族特色体育活动一般为祭祀祈祷活动、当地节庆日特色竞技体育娱乐活动为主。
1.1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的主要项目
川西地区内高原冰川峡谷等特殊的地域环境造就了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资源,川西地势相对平坦的农业种植区的居民,开展的体育娱乐项目对场地条件要求不高,体育器材制作简单,居民能广泛参与,主要开展比如抱青稞、赛跑、格吞等适合农区的体育娱乐竞技项目。牧区一般都是高山高原地域,主要以放牧牛羊畜牧为生,牧民非常喜欢赛马、赛牦牛、斗羊、跑马射箭等与动物相关的体育娱乐竞技项目;而川西城镇地区由于受到现代体育文化理念的影响,民族特色体育活动极少举办,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少,仅有少部分参与耍坝子、登山、放风筝等休闲娱乐性的体育活动。相较而言,川西广大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还延续开展如扭棍子、羌族跳莎朗、磨秋、毛古斯等颇具少数民族生活和宗教祭祀气息的体育竞技比赛活动[2]。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特色体育具有非物质性、独特的文化生存空间、人本性等基本特性,除了鲜明的民族特色,还具有体育竞技特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1)
1.2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特点
川西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着这些少数民族居民,少数民族特有民俗习惯、节庆、祭祀仪式形成了民族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拥有特定的和民俗背景。特定民俗、时间、空间才能促使少数民族特色体育活动独一的开展,如凉山彝族的跑罐子、飞石索等独具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休闲活动[3]。川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的性格一般比较粗犷淳朴、勇敢善良,由于所处的特定社会地理环境,当地居民喜欢通过民族文化生活来追求全身心健康和抒发内心情感、释放压力。而开展传统特色体育还能促进当地的居民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并能强身健体、增强社会凝聚。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以其特有地方少数传统特色,应大力的发展和外界推广,吸引来自国内外民众的关注。目前,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多的民众喜爱外出旅游观光,而川西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的高原山区美景如画,可以吸引大量的世界各地的游客来此游玩。地方政府可以在开发景区旅游资源的过程中,把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向前来观光的游客展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推广,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和居民的收入。
1.3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发展潜力
传承和开发川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少数民族特点、传统体育历史文化,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川西政府部门为促进当地的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会定期组织当地民众参加省级以上级别的大小型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的活动,押加和民族式摔跤等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受到了广大民众的热捧,体育部门还会经常组织当地的少数民族运动员长期进行训练和比赛。除了政府极力宣传和发展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文化以外,一些民间旅游企业、组织和宗教系统会尽可能的开发利用当地少数传统民族体育活动和宗教祭祀活动。每当各少数民族进行重大节庆日时,如彝族火把节、藏族的转山会等,当地民众一般会自行组织和参与,他们以强身健体、娱乐身心为目的,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习俗,牵着自己圈养的赛马,聚集在体育比赛场地。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有效地传承了我国少数民族特色体育文化,如每年五月阿坝州曲谷乡西湖寨羌族组织的歌仙节,目前已被列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期间,羌寨所有老幼妇女都会前来进行表演唱歌、跳羌族舞蹈等活动,羌族的母系民俗和羌族歌舞、羊皮鼓舞等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通过这些体育活动得到了传承[3]。
2川西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目前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2.1政府行为主动性不足,法制规范力度不够
川西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需要当地政府的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社会民间组织等一起协同努力,合理规划、持续良性发展。我国政府除了制定相关完善的政策法规,设计出整体的规划蓝图,还应引导广大的社会民众积极的参与。据调查,我国大部分的政府部门十分重视社会竞技体育的发展,但仅有少部分专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和法规,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地方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的发展无法可依,从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保护,不能有效的深挖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资源的发展潜力,更谈不上自主创新。
2.2部分少数民族群体注重眼前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
由于川西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性特点,其发展会受限于社会环境和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的思想观念改变,部分少数民族群体注重眼前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其随着传承者的日益减少面临消亡的窘境。川西地区少数民族居民受外界价值观的影响,对本民族体育文化的内涵缺乏深刻认识,很难承担起传承和维护川西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使命。而一些旅游企业宗教组织没有从深层次认识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文化价值,缺乏社会责任感,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过程中,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用价值,忽略了对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
2.3开发利用度低,体制创新不够
经调查,很多负责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发的旅游企业负责人,不能完整的认识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文化资源的价值,仅依托当地优美的自然环境的优势,把登山、骑马、表演、定向越野等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作为主打开发项目,反而忽略了如锅庄、押加、赛马等当地少数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使游客慕名而来、扫兴而归。企业缺乏大体育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的思想理念,没有从多样性共同发展的角度深挖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潜力,缺少文化、旅游、民生的创新发展机制。
3川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发展对策
3.1政府应充分利用其行政职能便利,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川西当地政府应充分利用其行政职能便利,根据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色,制定相对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促进川西少数传统特色体育文化的发展。深入的发掘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发展潜力,鼓励和保护相关的科研立项成果,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提升当地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文化资源的知名度,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发展现状,并参与其中。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想办法解决当地一些贫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的生活问题,了解目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状;通过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请到学校,把宝贵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传授给我们的学生,培养他们的少数民族文化自信心,鼓励青少年成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中坚力量,使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特色体育文化发展后继有人,从而持续性的向前发展。转变经营模式,不过于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利用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丰富体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重新评估整合,使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还可以参与其中,相互接触了解和融合,让游客充分感受当地的人文景观和独特体育文化特色资源。
3.2提高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资源的利用度
从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丰富体育文化旅游资源中挑选一些游客参与度高、竞技性和趣味性强的项目进行适当的修改,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把拥有深厚群众基础的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和现代竞技体育相互结合,打破少数民族传统界限,促进全民共同健身娱乐。采用保护性手段,转变功能,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重点包装宣传,并大力推广,树立川有的特色品牌,进一步促进川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发展。
3.3加强学校教育的宣传和推广
宣传和推广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项目,可以先从学校教育入手,当地教育部门可以尝试把一些竞技性、趣味性强的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项目,统一编入学校的日常体育课程中,丰富学校体育教学的同时,也向学生普及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知识。学生也会把自己喜欢的传统体育项目带入家庭和日常休闲生活,并介绍给朋友和家人,有利于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项目的传播和延续。
4结束语
伴随全民健身运动和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中。应创新发展川西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鼓励更多参与者共同参与,把霸王鞭、秧歌等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改编创新,更加简单易学、旋律优美,把体育的竞技性和娱乐性、趣味性完美结合,观赏性更强,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川西地区的民众参与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仅能锻炼身体,还能增添民族特色和自豪感,吸引更多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民众共同参与,使我国社会更加的和谐繁荣。
参考文献
[1]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66
[2]王铁新,常乃军.我国民俗体育研究综述[J].体育文化导刊,2009,32(4):24.
[3]周文秀,孙冲等.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彝族与汉族家庭结构对比[J].川北医学院,2010,5(25):467-469.
[4]陈永辉,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资源开发[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20-22.
[5]董亮.历史传承与现代创新:四川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的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3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意识
中图分类号:J129文献标识码:A
自古暨今,中国文化的主导者们“教民追孝”,“孝性”是中华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如此偏爱传统文化和祖宗留下来的器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基础这种“孝性”,这一行为能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终于形成气候并引发出一系列重大的实践行动,并不是偶然的,或“头脑发热的”。20世纪初期,有识之士就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并呼吁民众加以保护,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由于战乱、络绎不绝的社会动员和革命运动使人们无暇顾及这一领域;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西方文化的冲击,民众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极力寻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记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留住这一记忆之一,它“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一项举国上下全民参与代代接替的、长期的宏伟的历史性任务。”)参见刘愧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一文,《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然而,从近些年的保护状况来看,虽然出台了非常细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护策略和措施,却并没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笔者认为,问题的出现除了关乎有形的“政策”,更关乎无形的公众保护意识。
一、重视“上”“下”层的协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族群的全体人们,它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而公众意识就是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识,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保护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举措,这也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目前在国内许多单位或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以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他们不知道保护什么?能不能保护?怎样保护?
一个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许多有益有价值的工作。然而,专家、学者们的保护往往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他们热衷于“填补空白”,戴着“艺术之墨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注:参见傅谨《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种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脱离保护主体的基础意识层即公众保护意识的所谓“保护”,跟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护,也有利于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然而,过于的依赖政策,也会导致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国政府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6月确定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应该说,国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鲜明的“等级制”保护策略,有时会削弱民众的保护意识,他们会认为名录下的遗产才是需要保护的,或者“高等级”的遗产才是保护的对象。我们似乎走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公布名录和传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而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反而却消减了这种意识,因而,关键不是政策的出台有多少前瞻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义,而是实际操作中,重视政策、研究成果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协调,告诉人们为什么要保护并热爱这一类型的文化,增进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三层举措
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国家社会的自觉意识)其实就是一个全民性“文化自觉”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区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存在,并流传至今。”(注:参见乔晓光《关注母亲河》一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剪纸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讲究“活”性,以“人”为本,离开了对人的关注与重视,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虽然是针对全体公众,但具体操作还应具有科学性和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递进的层面,它们所针对的受众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异,而结合实施则可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
1、提高传承人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他们“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注:参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2005年版,第11页。)保护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保护传承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由于传承人的声誉和所处的特殊位置,除了要传授特定的“文化”外,还需传播延续这类“文化”的意义。然而,对于部分传承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我们所认为的“文化”,这种最直接的能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的途径应是要得以重视的。此外,近两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遗产和传承人名录后,有部分没有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通过媒体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国家不重视,我们如何来传承”,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和带有功利性的保护意识,不仅不能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更会加剧它的消亡。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较之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任务,其研究的专业队伍及其分布状况很不均衡,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比较合格的专业人员,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且年龄普遍偏高,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长期进行实地调研。而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集中在“地方和基层”,其保护只有等待“有识之士”来发掘,或利用地方仅有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维持,这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处于“非专业”状态,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培养专业人才输入基层、培训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是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力保障。
2、重视教育的传播方式
教育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教育活动也成为支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严重缺乏专业研究队伍,一些教育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开始设立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历教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发挥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桥梁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在地方专业人员极度匮乏,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能力从理论上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做系统规划的情况下,就在学校教育全线铺开,极有可能使效果“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注:参见吴文科《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根本性原则》,/main.jsp.)
重视教育,更应该重视教育的传播途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要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级专业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专科教育层面大力宣传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因为这一层面的很大一部分毕业生都将是面对基层和地方的;再次,要对中小学有志教授和传播的教师进行培训,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其再学习,他们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传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一哄而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保护素质。
3、保存与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这就离不开它的原生态环境。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是有限的条件内相对的实施,设立生态博物馆提供了这一相对的可能性。
生态博物馆是将自然生态资源与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实行整体性保护的一种新型博物馆,又称作“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建立生态博物馆,越少参与经济利益,就越有利于保护原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唤起原居民保护与保存传统文化的精华的意识,加大政府和民间的经济投入;另一方面,它能提升原居民的责任感、遗产内聚力和保护意识。此外,这种“博物馆公园”的形式,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海内外游客及来访者,除了在进园前的强制性“教育”外,生态博物馆还以其独有的魅力促成和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及其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