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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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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第1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从植被恢复、工程治理和废物处置利用等方面分析龙岩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建议

1自然地理概况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北纬24°23′~26°02′,东经115°51′~117°45′。东西长约192km,南北宽约182km,总面积19050km2,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5.7%。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龙岩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充沛,适宜亚热带作物和林木的生长。境内溪河众多,为山区性河流,分别属于汀江、九龙江北溪等,多为各水系源头溪流。

2社会经济概况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5亿元,增长12%;财政总收入237.3亿元、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101.5亿元、增长2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5亿元,增长2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5元、增长12.7%,农民人均纯收入9396元、增长14.1%。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龙岩市已开发利用无烟煤、地热、金、银、铜、钼、铁、锰、铅、锌、稀土、石墨、萤石、硅石、膨润土、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和饰面石材等矿种40个,全市已建设29个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至2014年底全市持证矿山515个,按矿山建设规模分,大型矿山109个、中型矿山65个、小型矿山341个。矿业产值超亿元的发利用矿种有煤22.49亿元、金矿43.44亿元、铁矿8.71亿元、石灰石4.76亿元、高岭土2.22亿元、建筑用石1.10亿元。年产矿石量8871.92万t,矿业产值达87.31亿元,占全省的62.2%,是福建省重要的矿产地。

4植被恢复存在的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所规定的植被恢复治理分区主要包括采区、工业广场、排渣(矸)场、尾矿场、生活区和矿山道路等,在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土、林业、环保等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大多数矿山对本矿山某些治理分区局部进行了一定植被恢复,主要措施是针对露天采场周边、工业广场、工业广场边坡、废渣堆、矸石堆及暂时无利用价值的场地种植马尾松、木荷、桉树、类芦、草皮等植被,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立面挂白植被绿化难度较大。据调查,龙岩市立面挂白现象普遍存在于露采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和露采金属矿山,仅个别矿山对终了边坡立面挂白采取了绿化措施,一些简单实用又廉价的土办法如攀爬植物的上爬下挂(如爬山虎)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例如永定县某建筑石料场立面挂白,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为安装种植构筑槽植草,但由于水分供给不足,导致植被成活率极低。大多数矿山企业由于缺乏矿山植被恢复专业技术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不懂得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恢复,针对立面挂白基本上都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2)植被物种多样性差,缺乏景观效应。矿山种植的植被物种主要包括马尾松、木荷、桉树、类芦、草皮等,但单个矿山种植植被物种单一,有的只种植马尾松,有的只种植类芦,有的只种植桉树,适宜立地条件的外地树种应用很少,绿化树种不够丰富,不符合物种多样性的要求,同时也缺乏景观效应。

(3)覆土种植力度不够。龙岩市作为福建省重要的煤炭产地,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数量较多,若要对这些矸石堆进行植被绿化,必须借用大量的客土覆盖。调查发现,仅个别矿山对矸石堆进行了覆土绿化,大多数矿山未对矸石堆进行覆土,或仅在所挖的草坑、树坑内填少量客土,导致在矸石堆上种植的草和树苗成活率很低。

(4)露采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后期复绿难度大。大多数露采小型矿山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常采用一面墙式不分台阶开采,且坡度大都在60~90°之间,有的甚至还是倒坡,既不安全也给后期的复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5)业主生态恢复意识淡薄,植被管护力度不够。矿山业主未能全面认识矿山植被破坏带来的影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有的矿山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矿山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应该绿化的地块只是零星栽植了部分苗木,以应对检查。有的故意拖延,导致植被恢复工程进展缓慢。部分矿山企业在种植植被以后,未对植被进行后期管护,导致植被成活率降低。

(6)局部区域权责不清。调查中发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矿区范围内通过简单的植被绿化就可以达到不错的修复效果的部分区域,业主不愿投入任何资金进行植被恢复治理,主要原因是该区域是业主投产之前被取缔的无证矿山或附近居民开挖所破坏,业主不愿承担该区域的植被恢复责任,导致该区域无明确的植被恢复责任人。

5工程治理措施存在的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所规定调查当年以前应实施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危岩清理、边坡防护、修筑截排水沟、挡土墙、沉淀池、疏水涵洞等,大多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针对不同的工程治理措施分别进行了工程量和资金投入的预算,但由于方案均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工程量布置并预算,部分矿山进入开采期以后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开采,导致方案中规定的某些工程治理措施与实际应实施的治理工程不相符,也给本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和资金投入对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部分矿山工程治理投入量偏低。一些私营露采小型矿山,由于业主生态意识淡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节约治理工程成本,投入工作量少,甚至无任何工程治理措施,导致剥离部位发生水土流失、采场或道路边坡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工程施工质量不高。矿山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工程措施虽然有一定的投入,但工程施工质量不高,例如有些小型私营矿山挡土墙采用单层砖块修砌,挡墙一推即到;排水沟仅开挖了U型槽,未采用水泥进行砌护,导致截排水效果较差;边坡治理力度不够,未能有效的防治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等,反而增加了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

(3)标准化意识不强。矿山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把标准化作为适应当前发展的战略途径,一些企业安于现状,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工程治理,制约了矿山建设项目的规范化,没有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随意建设。

(4)后期管护力度不够。工程措施建设完成以后,部分矿山没有把后期管护作为一项工作来抓,导致水沟、沉淀池被淤泥填满,无人清淤;拦渣坝、挡土墙被大水冲垮或被人为破坏,无人修砌等。

6废物处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下,导致废物累计存量逐年增加,且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破坏,矿石、废渣的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甚至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通过实地调查,矿山废物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1)废物处置技术落后。废弃物的堆积一方面打破了原始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其突出表现在: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粉尘污染及水体污染等。矿产固体废物具有再资源化和能源化的潜力,目前龙岩市矿山废物主要采取就近依山建坝对其进行封闭处理,综合利用率低。

(2)历史遗留废渣堆放量较大。仅新罗区铁山镇岩山溪-美丽溪沿岸就有大大小小几十座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矸石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导致岩山溪-美丽溪一带局部河床显著抬高,河道严重淤塞,而且长期暴露在岩山溪和美丽溪两岸,雨水冲刷后重金属物质进入水体和土壤中,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及自然景观。

(3)废渣堆放不合理。部分矿山企业为了追求方便,未开辟专门的废渣堆放场,直接将废渣排放于矿山道路两侧,在长期雨水的冲刷下,废渣被冲入河道,导致河床显著抬高,河道严重淤塞,有害物质被淋滤进入下游水体。

(4)矿山废液的深度处理有待加强。除个别大中型金属矿废水循环利用情况较好外,绝大部分矿山废液的处理仅停留在简中和沉淀的阶段,且循环利用率很低甚至有些矿山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此外,由于排出的废水入渗,也会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7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技术、新方法亟待研究和推广。

(2)矿山废液的深度处理亟待加强。

(3)投入低、效果好的立面挂白治理技术亟待示范和推广。

(4)植被恢复和工程治理措施的质量和后期管护亟待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5)矿山规范化开采问题亟待解决。

8建议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尽快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出台地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入法制轨道。

(2)确立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使用权。经政府土地部门批准,矿山已征用或长期租赁的土地范围内,经过环境治理而产生的环境资源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应归属于此项治理的投资者。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于矿山因采矿或固体废石堆放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与防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行实施勘察治理工程,消除隐患。对大面积的地面沉陷地段可进行土地复垦。对于危害程度较小的地质灾害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强预报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矿山污水治理力度,减少水土污染。对废水排放量较大,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要求同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对于规模较小,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应坚决关闭。

(5)对已缴纳了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已关闭的矿山、停产多年的矿山、在生产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较差的矿山,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专项治理资金,对该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参与文献

1HJ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

第2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小煤矿;生态环境;治理

引言

陕北是我国最重要的煤炭资源产地之一,煤炭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又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随着煤炭资源的大开发以及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实施,陕北地区涌现出大批私营小煤矿,这些小煤矿普遍具有矿区面积小,服务年限短、开采水平较低的特点,因此,加强该地区小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对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地生态环境概况

陕北地区小煤矿普遍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端与黄土高原北部之间,地表多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所覆盖,属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平均降水量为415.77mm,平均蒸发量为2048.58mm,水资源贫乏,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1],也是我国沙漠化危害严重的地区之一。

2 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植被破坏、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生物资源破坏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2.1 破坏植被及自然景观

煤矿建设期场地的开挖和压占,必然对原有地表形态、植被等产生直接的破坏,植被被侵占、破坏后,地表,表土的湿度变幅增加,土壤理化性质劣化,有机质分解作用加强,使土壤内有机质含量降低,不利于重新栽培其它植被。煤矿开采营运期,地表沉陷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植被的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区边界区域影响更大。建设期工程开挖,形成的边坡、取土坑、弃土场等一些人为的劣质景观,造成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2.2 加剧水土流失

陕北地区属于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监督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该地区既是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也是重点治理区。冬春季以风蚀为主,夏秋季以水蚀为主。项目区土壤风蚀、水蚀综合侵蚀模数在5000~21000t/km2・a。

小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建设期开挖、设施新建等活动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破坏,新增一定量的土壤侵蚀;临时性占地也将不可避免地破坏自然植被和扰动原来相对稳定的地表,使土壤变得疏松,产生一定面积的地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会带来新的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造成地表沉陷,岩层和土体扰动将使土壤结构、组成及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土壤的侵蚀状况。

2.3 破坏含水层

采煤产生的导水裂隙带对含水层造成了破坏,含煤地层地下水会沿导水裂隙带泄漏于井下,并以井下排水的方式排往地面,该岩层内的地下水位将明显下降,水质也发生变化,增加了水体的SS和COD的含量。采煤过程中在煤层较厚的地方导水裂隙带还会导通上覆潜水含水层甚至沟通地表,导致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遭到破坏,可能会造成矿区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等问题[2],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

2.4 改变地形地貌

煤矿开采对地表形态和地形标高产生影响,对区内地表土层结构造成一定损坏,煤矿开采区与周边未开采区域相比地表会产生一定量沉陷,在地形相对平坦的地方沉陷盆地明显,引起局部地形地貌变化,并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

3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3.1 治理原则

陕北地区生态治理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管理。

3.2 治理目标

陕北地区小煤矿生态治理目标为:开采区沉陷土地治理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7%;地表裂缝、沉陷台阶治理率≥100%;林草覆盖率≥55%。

3.3 治理措施

(1)保护植被及自然景观措施

加强对煤炭开采区内的自然植被保护,对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土地退化和植被破坏较严重区域采用生物工程治理方式,即采用乔、灌、草和林、田、草治理模式,采用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建立防护林体系;对草场沙化、退化地区,实行以牧为主,封禁沙化退化土地;对风沙危害严重的干旱耕地,推广免耕法,即“把根留住”耕作法;对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2)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结合主体工程设计,主要布设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厂区绿化美化措施,施工期采取相应临时防护措施(包括临时土袋挡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料场临时遮护等),施工场地完工后清理整理、硬化或绿化措施。采取植物措施(包括在公路两旁采取乔灌草结合绿化防护措施,乔木树种选择杨树和旱柳,灌木选择耐旱、耐寒的水土保持树种如柠条、沙棘等)和工程措施相结合,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并进行绿化,并采取护坡措施。开采沉陷防治区以预防保护为主,重点监测,加强对塌陷区进行土地整治。

(3)地下水资源防治措施

地下水资源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污水资源化,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活动,尽量扩大井田内植被覆盖面积,以加快地下水位的回升。控制地表污水渗入地下,提高污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地表的填、堵、塞和平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及时处置煤矸石,禁止随地堆放,防止矸石淋溶水渗入地下。

(4)地表沉陷防治、减缓与恢复措施

针对采煤出现的地表沉陷,对地面建(构)筑物、天然气管道、高压线等留设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开采影响;对井田内乡村道路,采取“采后修复、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加以治理,加强对沉陷区土地的整治和复垦,保证老百姓生产不受影响。

4 结束语

陕北地区位于农牧交错带,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实现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综合治理,使区域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最终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魏引尚,韩国锋,袁珍.陕北矿区水环境安全评价[J].煤矿安全,2011,42(3):125-131.

第3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1、引言

1.1矿山基本情况。新疆铁厂沟煤矿位于伊宁市西北方向的铁厂沟内,行政区划属伊利县巴彦岱镇。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A组、B组浅层煤开采后形成多处采空塌陷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1.2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2.1自然地理概述

(1)地形、地貌。铁厂沟煤矿矿区位于伊宁盆地的北缘,北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区内冲沟发育,地形变化较大,矿区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向东南方向倾斜,区内海拔高程725-915m,相对高差190m,在A组、B组煤的第一水平采空区形成多处地面塌陷坑。

(2)气象、水文。矿区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降雨量428.10毫米,蒸发量2364.8毫米,气候干燥,光照时间长。多年平均气温8.66℃,极端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39℃,最大冻土深度1.8m,多年年平均日照数2764.6小时,全年风速不大,风向以西北为主,且多集中在夏秋两季,最大风速为5.0级,一般在2-3级。矿区苏阿勒马特河穿过矿区,是矿区唯一地表水系,为常年性水流,年平均流量0.24m3/s。

1.2.2地质概况。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三迭系(T)、侏罗系(J)、第三系(E+N)和第四系(Q)。

1.2.3水文地质概况。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

1.2.4工程地质条件。(1)区域稳定性。矿区位于区域活动断裂附近,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根据地质指标和地震指标,矿区属次稳定区。(2)矿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将岩土体划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①岩体。矿区内出露的岩体属较坚硬―软弱互层状的砂岩、泥岩岩组以层状构造为主,软化系数低,抗水、抗风化性能弱,力学性质较差。②土体。矿区内出露的土体属碎石土及粉土,广泛分布于矿区,覆盖于侏罗系之上,工程力学性质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塌陷区的影响。铁厂沟煤矿较大规模开采始于1957年,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形成30余处采空塌陷坑,塌陷坑深度多在10m左右,最深可达30m,形状多为椭圆状和圆状,直径多在10-20m,最大可达30m。

矿山地面塌陷坑主要危害对象为区内煤矿矿井、工业广场、矿区运煤公路、运煤车辆、生活区、生产办公区及矿区工作人员。

2、恢复治理的意义

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从而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意义。

3、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1实施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灭或尽量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恢复矿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矿山”。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投资多元化,解决生产矿山的无废开采与废弃矿山(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3.2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或减轻现状采空区,预防发生新的由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清除、充填现有采空塌陷区,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治方案;恢复治理工作符合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地表环境恢复到自然状态;通过此次矿区采空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

4、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4.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及工作程序

4.1.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依据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拟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灾与兴利相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保护和美化环境治理原则。坚持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控制人为采煤破坏生态环境,解决治理矿区探矿工程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及草场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地质灾害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4.1.2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前期勘查-施工组织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

4.2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空区勘查和采空塌陷治理两个步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矿区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采空区为地质环境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初步确定为放顶回填碾压,根据开采现状确定治理面积约360000m2,现状塌陷坑深度10-15m。

4.2.1勘查阶段。由于矿山开采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必需进行前期采空区勘察工作,详细、准确的查清采空区边界、埋深、走向、体积、顶底板状况以及围岩的工程力学性质等。

勘查工程主要采用资料分析研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地面物探和和钻孔内物探,如:浅层地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间瑞利波法、岩体声波纵波测试、钻孔超声成像等)、井探、钻探、室内测试等工作手段和方法。[1]

4.2.2治理阶段。根据其它煤矿治理采空区经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查,针对采空区的规模及力学特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对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未塌陷地段的采空,区进行放顶,为回填碾压的选择提供依据。经过治理加固后,还应做好地表的防护工作,在地表上植树种草,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利用目的。

5、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1社会效益。通过治理,消除了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的影响,从而保障运输公路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恢复矿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当地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对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煤矿改建后安全生产,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铁厂沟煤矿目前正处于改扩建阶段,塌陷坑的存在对矿山的建设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治理后将更有利于矿山建设开发。

5.2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环境意义。

参考文献

[1] 匡忠祥,宋卫东.《地下金属矿山灾害防治技术》冶金工业出版社,期刊杂志 1~75业.

作者简介

第4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目前,我国政府己经将矿山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从2001年至2007年,全国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118个,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15.5万公顷。项目分布在31个省(区、市),总投入资金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37.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

1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研石3470万吨,占当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万吨,建材原料590万吨,筑路材料360万吨,充填材料990万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综合利用指标为50%,比国外低30个百分点左右,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2废水治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煤炭采选业矿井水的处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较快。1990年外排达标率为90.56%,利用量为12亿吨;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减少,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的洗煤厂1990年为100个。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仅12%,1987年达到了58%,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己初见成效。

3废气治理

据统计,矿业采选行业中采盐和黑色金属废气处理率最高,高于40个行业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选业处理率则最低,整个采选行业处理率为17.24%,低于全国40个行业的平均处理率。

4土地复垦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拨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31个,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盯胎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没有经过规划而任意堆积,也没有结合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压矿山边缘土地,毁坏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气候影响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2废水污染

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严重污染,由于矿井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未经处理超标排放会对地表植被!农作物等造成破坏;矿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灌浆导致当地水资源日益匮乏,从而打破了整个区域水均衡系统,造成水资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水资源短缺问题。

3废气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废气!粉尘等多种有害气体,使得长期坚守生产一线的职工成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区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还有冬季采暖排出严重超标的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更不容忽视。

4地表环境的破坏

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多数矿山开采之后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填矿坑,导致矿区采空区地表沉陷,严重破坏了部分建设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同时也破坏了周边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观,不仅使矿区与周围居民纠纷不断,而且极大影响了整个区域环境的完整性。在矿山投产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和大量占用矿体表层土壤,严重破坏了矿区地表植被;对不断产生的固体松散废弃物(废石、废渣等)也随意堆放,长期经受雨水冲刷和风化影响极易发生流失,从而加速了对周边土壤的破坏,也使岩体失稳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三治理措施与建议

1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2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修建污水处理厂,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对已经封闭的矿山,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四结语

第5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青海省东部地区采砂场地质环境破坏现状。青海东部地区人多地少,土地利用粗放,可供耕作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加之基础建设又主要集中分布于此,以建材类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导致青海东部地区大大小小的采砂坑场遍布了湟水流域各大支流。不仅挖损、压占了大量耕地资源、破坏了地貌景观,而且造成了大面积的含水层结构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青海东部地区的自然地貌景观和水土涵养。青海东部地区采砂场主要集中分布于湟水谷地及其支流谷地一带。据调查:区内累计过采面积达13337hm2之多。压占挖损土地、地貌景观改变、含水层结构破坏、水土流失等环境地质问题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采砂过程中,由于地质环境保护等措施缺失或未能落实到位,尾矿随意堆放,采坑不能及时回填处理,致使采区堆积了大量的固体松散物,在挖损、压占大面积耕地资源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沟道的泄洪能力,松散而随意堆放的尾砂料为泥石流储备了大量的物质来源,严重威胁着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开采过程中未能按一定的边坡开挖比进行合理开挖及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局部地段已形成高5~20m、长数百米的高陡边坡,在流水侵蚀和重力作用下常失稳致灾坍塌,威胁当地居民安全。

青海省三江源区、内陆河源头区砂金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现状。青海省三江源区、内陆河源头区系纯牧业区,经济发展水平十分滞后,草场植被是当地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畜牧业是当地唯一的主体经济,牧业生产方式以自然放牧为主,经济结构单一。由于江河源头区砂金资源丰富,采金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20~30年代,受当地丰富的砂金资源的诱惑、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当地亟待改变的贫穷落后面貌,同时也限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造成矿区长期处于无序的乱采滥挖状态之中,致使原本就很脆弱的原始生态环境及草场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据调查,三江源地区及内陆河源头区的群采砂金活动累计损毁土地面积高达20000多hm2,该类矿山自上世纪90年代末全面禁采关停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人由于历史原因已经灭失。2004~2011年年底,地质技术人员赴野外对已破坏的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成果为:开采方式有两种,即群众性开采及大规模机械化开采。过采区主要分布于河谷开阔处的低阶地及河漫滩地带,地表原始生态环境多为河谷阶地草原和河漫滩裸地,砂金矿过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十分严重。过采区内几乎未经过平整,砂堆如山、连绵不断,沟坑遍布、纵横交错。过采区面积1061.6hm2,挖损破坏河道长度数百公里,遗留采金坑塘数以万计,其中大的坑塘长150m,宽100m,面积近15000m2,坑深10m以上。面积在500~1000m2的坑塘更是随处可见,且多呈串珠状相连,坑塘周边的废弃砂砾堆积松散,高出原地面5~15m,与塘底相对高差达10~20m。砂堆数万个,其中高4~23m,方量大于5000m3的砂堆数量众多,高2~8m,方量在1000~5000m3的砂堆遍布过采区,多呈浑圆状,受矿体延展方向控制,部分相邻的砂堆则构成了沿沟谷方向展布的条状砂梁,由于堆弃高度过大,加之近水一侧的侧蚀作用,其顶部多变形开裂,易发生坍塌从而加剧水土流失。

青海省北部煤、铀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现状。青海省北部分布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亟待改变的贫穷落后面貌以及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导致煤矿的开采长期处于无计划的乱采滥挖状态之中,致使原始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矿山安全隐患随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目前该类矿山主要有祁连县默勒煤矿、门源回族自治县红旗煤矿、瓜拉煤矿、西宁市大通煤矿。煤矿区多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群众无序开采形成,历经20多年的反复开采致使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采煤对区内地质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草地土壤层的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河流改道、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据实地调查,采煤区历经多年的采挖,破坏现象极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采煤破坏草地数千公顷,以剥离和占压为主。对原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大,采煤矿井和祼露的尾矿堆随处可见。开采方式以井采为主,有硐、竖井、斜井等沿山体走向展布。尾矿堆主要分布在矿井四周,多呈不规则椭圆状顺坡堆放,尾矿堆积较为凌乱,一般高2~3m,最高达4m,直径3~10m,最大达20m。矿井治理和尾矿回填、整平整治难度大。由于采煤弃渣随意堆放引起河道改向,地表水溢流对凸岸的冲蚀作用强烈,致使漫滩面积增大,低洼地多成积水塘。采煤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程度率达80%以上,造成大面积土地沙砾化,水土涵养能力下降。矿井井口四周发育圆弧形崩滑体,地质灾害隐患大。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及成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个地质学、生态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野外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工作为基础,针对不同地层岩性,不同矿种(类),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亦不同,工程治理措施和方案也不尽相同。工程治理措施和效果是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关键,近年来该类项目得到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资金来源的支持,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得以实施,并取得非常大的成果。

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过对青海境内砂金矿区采取宜牧则牧的原则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其主要方法为:首先是通过采取复坑平整措施将过采区高低不平的裸地整理成一定坡度(尽可能平缓)的平顺地面,以减少降水对坡面的冲蚀作用,控制水土流失。其次利用改土、客土回填等手段改善裸地的土壤状况,为没有土壤或母质的裸地坡面创造土壤环境。再通过工程措施、植物生态重建技术、利用人为工程手段或措施在植被恢复困难的裸地坡面上,为植物生长创造与其相适应的土壤环境、水分环境等一系列必要的生存条件,引入先锋群落完成地面的初期覆盖,防止该地区的侵蚀和水土流失,为本地物种的重新侵入和目标群落的形成创造前期条件。治理成效:(1)修复河道确保河流行洪畅通,减少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2)原始地貌得以基本恢复。(3)恢复被破坏的草地资源,使植被覆盖率达到70%以上。

#p#分页标题#e# 采砂(石)场地质环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过对青海东部地区采砂(石)场采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采取了削方、填筑、覆坑平整、客土回填、支渠、农渠、生产路、防洪堤、人工栽植树木等多项治理措施对破坏区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以下成效:(1)基本修复了采砂(石)场及其周边的地质环境,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2)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将原本废弃的土地生产力破坏严重的矿山用地建设成为高效、高产、优质的耕地,治理后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煤矿、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过青海省煤、铀矿老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采取尾矿回填、整平尾矿恢复原始地形地貌、封堵矿井、整治修复河道、地质灾害防治、人工种草、围栏封育恢复植被等多项治理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1)加强洞口围岩稳定性,减少了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机率,防止出现新的偷采盗采行为;(2)基本恢复了原始地质环境,植被得到恢复,原本满目苍痍的地貌得到基本修复。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成果

青海省东部地区采砂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始于2007年,截至2011年度财政投资投入约13500万元,综合治理面积1666.6hm2,其中新增耕地约33hm2,恢复耕地近133hm2。青海省三江源地区、内陆河江河源头区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始于2004年,截至2011年度财政投资投入约42000万元,综合治理面积7628.1hm2,其中恢复草地近7000hm2。青海省北部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始于2005年,截至2011年度财政投资投入约1000万元,综合治理面积166.6hm2。从2004~2011年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共计48项,累计投资约5.65亿,预计未来产生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可达到投资的5倍。项目工程量超出原定计划,通过国土资源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验收,4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全部通过验收。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有效增强了牧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进了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6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 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两大主题,也是当今社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又不至于造成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恶化以及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1]。

1、矿山地质环境的内涵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矿床及其邻近地区,其岩石圈上部与大气、水、生物圈组分之间,不断地进行着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这一部分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是以岩石圈为依托,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不断改变着地球表面和岩石圈自然平衡状态的地质环境,也是一个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地质灾害较突出的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矿渣,废水,粉尘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给矿区周围的大气、水质、土壤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挤占大量土地、农田;污水和烟尘的排放,污染水源、江河和大气,也破坏了景观和植被;露天矿边坡崩落,井下采空区造成地面塌陷;矿井突水、矿山疏干排水引起邻近地区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疏干涸干或形成海水入侵;采矿剥土等造成水土资源平衡失调,易诱发和引起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都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而且预防和治理的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2]。

2、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危害

矿山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及滑坡、煤层自燃、矿井突水、有害气体突出、冒顶等。针对上述主要类型分析如下。

2.1 崩塌

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发育地带。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岩土体崩塌,在平原地区主要为开采粘土、砂石矿产时的边坡失稳;在山区露天开采过程中的坡角过大而诱发的岩体崩落(包括建矿时修路切坡等),以及在深部采矿过程中出现地面塌陷而导致上覆脆性岩体(节理裂隙发育)沿裂隙出现崩落。如某煤矿,该矿区上覆第四系玄武岩,储矿层为侏罗系,经多年的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并且出现地面塌陷,引发上伏玄武岩沿节理出现裂缝,在降水作用下,沿裂隙在陡坡处出现崩落,危害近陡坡处的人群及建筑物。

2.2 地面塌陷

多年以来,地下开采矿山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发生。这些矿山多分布于山间盆谷地及其周围。塌陷坑一般近椭圆或近圆形,略大于采空区范围,深度由内至外,从大变小,个别塌陷由数个塌陷坑相连或重叠。煤系地层多分布于中生代的砂岩、砂砾岩、页岩之中,岩体类型为软弱层沉积岩,该地层岩体结构松散、破碎,处于新构造运动上升区,断裂分布广泛。煤层矿体多属于浅埋藏型,松散覆盖层厚度比例大,矿层覆岩强度低,厚度比例小,岩性组合复杂。当地下矿层被采出后,采空区的顶板岩层在自身重力和上覆岩层及建筑物等的压力作用下,产生向下的弯曲和移动,当顶板岩层内部所形成的拉长应力超过该层的抗压强度时,直接顶板首先发生断裂并相继冒落,紧随其后的是上覆岩层相继向下弯曲、移动,进而发生断裂和离层,随采矿工作面的推进,受到采空影响的岩层范围不断扩大,当矿层开采的范围扩大到某一时刻,在地表就会形成一个比采空区大的盆地形塌陷坑。

3、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实施部署原则

3.1 以人为本,减灾防灾的原则

矿山开采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直接或间接地对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其免遭该类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3.2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针对矿山环境地质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重点对开挖较深的采坑、露天堆积较大的矿渣堆、高陡边坡(危岩体),顺坡就势因地制宜实施削坡、填坑、平整修复治理工程。

3.3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工程措施为主修复破坏了的地形地貌景观,并结合种植树木的生物措施修复破坏了的矿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

3.4 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

根据资金情况,结合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危害大小情况,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既要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又要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产开发成本的提高,反过来可促进矿山环保技术的革新和科技进步,这不仅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还可使发展环保技术的矿山企业盈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发达程度的标志。只有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作为经济要素来实施,矿业才是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表征,才有益于社会获益于人民[3]。建议如下:

4.1 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拟建矿山,建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开采矿产资源;限制改扩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4.2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环境治理达标、矿山生态恢复和重建的实施措施。经批准确定的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参考文献

[1]武强,陈奇.矿山环境问题诱发的环境效应研究[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8,35(5):81-85.

第7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现阶段,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周期长、任务重,要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的有效措施,使得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又对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的战略部署 

(一)使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

为了使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推进,国土资源部下达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44号国土资源部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期学习班,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与学习。 

(二)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

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尤其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煤矸石、尾矿以及矿渣等生产开发研究和科研投入工作。这样既能将环境地质问题减少,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能将资源浪费减少。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或者再培训在职人员,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的步伐加快,进一步更好的实施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三)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

在矿山开采进行时,回收、利用“三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义重大。通过先进的采选技术以及加工技术,将矿山资源利用率提高,并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灾减灾原则

无论是哪种地质环境灾害,都会使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威胁,所以,矿山环境治理的首要要求就是确保矿区不会因为开发而出现各种地质灾害,使地质灾害尽可能减少,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原则 

对矿山环境进行栏隔、排水、保护、回填、种植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治理,并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原则 

要合理配置各种工程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有投资过大的缺点,生物措施恰巧将这一缺点弥补,其有投入资金少,还能进一步改善气候的优越性,使其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将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有机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

(四)分期实施、注重效益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过程中,在考虑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应尽可能使的经济效益达到理想预期。与此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轻重缓急、危害大小,进行分期、分阶段治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最终达到综合收益的目的。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一)矿山废弃物问题 

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负面影响,因此,矿山废弃物的治理是地质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废弃物的堆积使矿山四周土地压占、植被破坏严重,使其原有地貌景观及周围水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除此之外,有的矿山废弃物长时间受雨水淋滤、空气的风化以及日光照射,激发了其中所含的有毒物质,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所以,对废弃物的治理要进一步加强。 

(二)矿山地质灾害问题

1、滑坡。进行滑坡预测评估要依据拟评估区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岩土状态,裂缝产状、宽度、深度、产生周期、力学性质、切割关系,地下水、地表水体、泉水出露地点以及大气降水等各个地质环境条件。对于发生的滑坡灾害,在根据其地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对比模拟评估,对其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情况,滑坡壁、滑坡舌、滑坡平台、滑坡鼓丘情况,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以及诱发的主要因素,形成条件,进行稳定性评估。

2、崩塌。进行崩塌预测评估,要根据拟评估区地貌地形、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岩体性质、力学属性以及延展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对于已发生的崩塌地质灾害,在依据上述地貌、地质构造等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再进行崩塌分布、规模、形态、形成机制以及其主要诱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稳定性评估。 

3、泥石流。泥石流在矿区发生后,对于其评估主要是在地质分析、沟谷泥石流易发性量化评估的前提下,再进行沟谷泥石流易发性的稳定性评估。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新机制,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就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着手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防止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基础是资源的利用规划。如果矿山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那么制定综合治理目标和措施要根据具体的破坏情况,循序渐进的改善以破坏地质环境,逐步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 

2、矿山环境准入制度要建立。减少矿山环境遭受破坏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建立矿山环境准入制度。一些地区的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矿山不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还要对地质环境影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价或评估。不仅对新建矿山设置了环境准入制度,同时对一些老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3、针对地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监测。要发现各种地质环境因素,就要对所在矿区的内、外力地质作用、矿区及其附近区域滑坡、地震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现的规律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之后根据调查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除此之外,还要对区内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监测,将矿山环境监测网构建起来,从而全面掌握区内的地质灾害及其活动规律,使治理工作更有效的展开

(二)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矿山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 

1、进行矿坑回填。进行矿坑回填要对废弃矿渣合理利用,这样使可以使矿坑回填资金极大地减少。具体的做法是:合理配比沙石与废弃矿矿渣进行回填。合理的用废弃矿渣进行地面沉陷区域的充填,进行土回填区域的复耕利用,避免矿渣占用土地、造成环境污染。 

2、水资源治理。水的治理在矿山环境治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矿山生产时,疏排地下水资源,导致水资源大量减少,甚至使地表河流及泉水的枯竭、植被减少。除此之外,由于矿山排水,附近的地表水被疏干,使得浅层地下水不能及时补充恢复,植物生长受到影响,使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的不良后果。因此,矿区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周期长且复杂的工作,通过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逐渐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应加快矿山选矿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资金投入,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进行选矿水的重复利用。与此同时,矿山植被的恢复速度要加快,通过草皮移植、树木种植等合理方法近况将矿山植被恢复,减少或者避免防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策略,遵守矿山环境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尽最大努力预防、避免矿山开挖以及废弃后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保证矿山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使生态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第8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作者简介:李国平,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通讯作者:郭江,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矿区生态补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2&ZD072)。

摘要从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和政府财政支出两个角度探讨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的补偿费偏少的问题。煤炭企业每开采1 t煤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约为11.12-12.9元,最多只能补偿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的1/3,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远低于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的水平要求。能源资源富集区地方财政的生态环境支出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难以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所占比重偏小,限制了生态环境治理经费的支出;另一方面,现行财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增收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导致地方财政支出资金来源不足,造成地方财政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最后,从明确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改革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体系、增强地方财政的增收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完善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费来源渠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补偿费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042-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07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开采,往往都是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为了有效地矫正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现象,通常采取生态补偿的手段使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生态环境补偿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践多属于“抑损”型的生态补偿,是获益的经济系统对受损的生态环境系统的补偿[1]。恢复治理因资源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大量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作为保障。当前我国能源资源富集区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来自来两个途径:一是资源开采企业上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二是政府财政拨款。但是补偿费远不能满足资源开采带来的巨大生态环境破坏[2]。生态环境补偿费的不足,直接导致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进一步研究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本文以榆林市作为研究对象。榆林市位于陕西省的最北部,拥有世界七大煤田之一的神府煤田,有我国陆上探明的最大整装气田,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随着能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截止到2010年,榆林市煤炭采空区达499.41 km2,每年新增70-80 km2;已塌陷118.14 km2,每年新增30-40 km2。至2007年,榆林市因煤矿采空区塌陷造成2 805户、9 585人受灾,损毁房屋4 500多间、耕地2.4万多亩、林草地65 800多亩;湖泊由煤田开发前的869个减少到79个。目前,榆林市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未达到治理的要求,其中生态补偿费不足是影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文结合榆林市的实际情况,从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和政府财政两个角度探讨能源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偏少的问题及对策。

1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分析1.1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我国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有两类,一是生态环境治理费,二是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生态环境治理费属于事后行为,能源资源开采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治理费后,政府将代替企业承担起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征收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属于事前行为,该行为一方面能够激励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以获得保证金的全额返还;另一方面,约束企业规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行为,使其为忽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付出代价。虽然,生态环境治理费体现了“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使得能源资源开采企业为自己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买单,但是,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往往治理难度大、周期长,甚至有些破坏是不可逆转的,所以,企业上缴的生态环境治理费可能不能满足整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生态补偿费的有效补充,能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为。生态环境治理费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能够从事前、事后两个阶段,有效地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完成。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定,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涉及以下名目:水土流失补偿费、煤炭矿井废水处理费、煤矸石排污费、地表塌陷补偿费、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具体标准见表1。

综上,榆林市每开采1 t煤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11.12-12.9元。

李国平等: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1.2能源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水平

李国平等[3]根据煤炭开采给当矿区大气、水、土壤、植被等造成污染破坏的统计资料,以2003年为计算口径,估计出陕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约为34.63元。茅于轼、盛洪和杨富强[4]以2005年为计算口径,估计全国开采1 t煤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约为69.47元。吴文洁和高黎红[5]从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损失两个方面对榆林能源资源开采的环境代价进行估算,得出,2008年榆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炭会带来约 78元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

本文以2009年为计算口径,分别对李国平等、茅于轼等、吴文洁等的计算结果进行了折算,得出他们三人的估算值分别为:41.40元/t、78.52元/t、77.45元/t。需要指出的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的估计的复杂性、计量数据收集的难度和计量方法的差异,是引致以上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

1.3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与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价值的比较从当前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标准来看,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远小于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如果以李国平等估算的生态环境破坏

表1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Tab.1Compensation paid by coal mining

enterprise in Yulin City

项目

Item征收标准

Collection

standards依据

Basis生态环境

治理费水土

流失

补偿费5元/t2009年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得知陕北地区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标准:原煤5元/t、石油30元/t、天然气0.008元/m3。矿井

废水

第9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文

我市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始于。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们先后到九里区、经济开发区、贾汪区、新沂市等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结合原来掌握的资料和当前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质环境现状

从开始,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本查清全市地质环境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种类有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灾害等。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地面建筑密集区,受地质构造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影响;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石膏矿、铁矿区,由于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引发;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岩体边坡失稳。据调查,全市各类地灾隐患点、危险点129处。

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来我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发大量矿山环境问题。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积达32万亩,煤矿、铁矿开采、加工、洗选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尘、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长期以来的有山就开,导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头上分布有939个采石宕口,山体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自然风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两侧,实行禁采后遗留下来的废弃采石宕口,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

二、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1、完成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以此指导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保证金收缴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将缴纳保证金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规定了新办矿山企业不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未缴或拖欠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年检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计收缴保证金1055万元。二是制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部、省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的支持重点、申报程序、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等要求,为废弃矿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发出“关于加强露采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强化矿山环境管理。实行新设开山采石采矿权的矿山环境保护审查,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禁止在完整山体和林木植被覆盖较好的山体新设采矿权,避免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督促在采矿山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承诺和恢复治理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3、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几年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9个、经费2150万元。其中:新沂市马陵山关闭矿山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铜山县皇姑窝、新沂市陆庄一期废弃矿山治理已经完成,等待验收;铁矿集团西马山采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贾汪大吴虎山口治理项目正在施工;新沂陆庄二期、铜山大刀山、九里区大孤山治理项目即将启动。

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带动下,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也开始投资废弃矿山治理。两山口废弃矿山治理被列为48项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亚美房地产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边坡治理和场地平整绿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显,市财政又投资850万元对两山口废弃矿山进行治理,采用台阶式挂网喷播技术,治理岩石边坡约1.7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区结合部的山体景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开展了铜山县三堡洞山、睢宁乔山和汉画像石馆新馆后侧边坡治理等废弃矿山整治试点。“陡峭悬崖下建起小学校”经媒体报道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5万元,委托香港东阳绿化有限公司采用台阶式挂网植生技术、鱼鳞坑植生技术,对铁刹山4200㎡的岩石边坡进行 综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小区环境。

4、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贾汪区东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渗水危及韩桥煤矿井下安全,为此贾汪区会同矿务集团投资113万元进行防渗治理。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投资400多万元对办公教学楼后侧的洞山西坡进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岩5600m2;利用山势建成攀岩场地。鼓楼区实施天齐南路拓宽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体崩塌隐患。

5、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开始启动。九里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全面推进,九里区完成投资1.4亿元,建成了800亩东南湖和1700亩西湖,水景景观区初见规模。贾汪区投资5100万元实施小南湖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社会资金投入近万元,对市区三环西路西侧、废黄侧的亩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闲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问题

1、历史欠帐多,整治任务重。一是全市禁采区(带)内有废弃采石宕口464个,岩石面积约200万m2、废弃地面积约670万m2。二是据初步调查,常年积水、不适宜复垦的采煤塌陷地约5.6万亩需要进行生态修复。

2、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经费筹措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个废弃采石宕口治理约需经费8亿元;常年积水的5.6万亩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约需经费20亿元。

地质环境治理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投入大,见效慢或经济效益不明显,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投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仅仅依靠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远远解决不了我市的地质环境历史欠帐。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迟迟不能落到实处。

3、露采宕口整治技术难度大,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边山体主要由石灰岩、白云岩等岩石组成,由于上覆土层较薄或岩石直接,在山体上植树绿化本身就较为困难,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废弃露采宕口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其难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喷播复绿技术,在我市的气候条件下很难全面推广;九里山襄王路项目和铜山县皇姑窝项目,虽然设计为刻槽台阶式复绿,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各县(市、区)地方财力有限,近几年争取的部、省补助项目,申报立项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补助经费进行招标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进度慢、效果差。

4、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重开采、轻保护、不治理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开山采石企业以采矿权有偿取得、负担过重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即使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因为治理的投资额远远大于所缴的保证金数额。而对于煤矿、铁矿、石膏矿等地下开采的矿山而言,尚未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采矿权设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不要设置到山体一侧,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既可实行类似于中联的台阶开采,又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欠帐,各级政府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来进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产的矿山企业能否规范作业,成为是否会产生新帐的问题关键。而当前,大多采石矿山不按照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边坡,或存在隐患,或影响景观。在石膏矿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现象,有的甚至引发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环境欠账。

3、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的资格。

4、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

5、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收缴保证金。开展保证金收缴情况清查,依法限期追缴。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

6、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础上,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一是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其是老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考虑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矿山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绝大部分都已上缴国家,因此,其治理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责任主体缺失的废弃矿山,其环境治理也只能以国家投资为主。治理资金可采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经费支持。二是矿山治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矿山的治理;整治后转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并从土地复垦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作为治理专项资金。三是根据治理规划,对残留山丘和高陡岩质边坡可实施修复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取得余量资源收益可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四是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经政府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治理工程相关的税费。五是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收取保证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统筹用于急需治理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