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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专项检查,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采取动员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海参、蜂胶、珍珠粉、灵芝、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鱼油、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安全风险高、使用量大、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注册文号多、生产量大、涉及重点原料品种的紫光生物有限公司、文登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兴食品厂、昂仕集团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以上品种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督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料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质量责任、是否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2、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重点原料定期现场核查,是否做好审查记录,建立审查档案;3、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原料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建好档案,留档备查;4、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能否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5、是否购买和使用与产品配方无关的物质,是否添加非核准的成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索证索票、专帐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8月)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会同企业所属县局共同参与检查。除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原料、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降糖类等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是否违法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2、贵细原料(蜂胶、海参、珍珠等)、动植物提取物、预混料、标识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的来源和验收情况。3、企业建立完善检验制度情况,自身不具备的检验能力实行委托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是否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原料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通过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人民安全、放心消费为目标。
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理顺食品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具体是注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强化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七大目标:
1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个百分点;
2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5个百分点;
3新十大类食品“QS认证率达90%;
4学校食堂量化分向率达90%以上;
5超市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覆盖率实现100%;
6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及时查处;
7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
以农村为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散装酒)盐、醋、水发制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整治与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食品添加剂质量超标或添加非食用物的食品(品种侧重为面粉及面粉制品、含乳饮料、乳菌酸饮料的过氧化苯甲酸、肉与肉制品的脂红和亚硝酸钠)检点: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
产品是否具有检验合格的证明,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具有建立索证制度;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购入的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设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食品所含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添加的品种,含量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三产、工商等部门参与配合。责任部门:由卫生部门牵头。
(二)超市、农贸市场(各类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检点:超市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情况。
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等,检查内容: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否有防二次污染材料覆盖,并具有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接触。
三产、工商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卫生部门牵头。
(三)夏、秋季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检点:对各建筑工地、小饮食店、夜排档、快餐加工企业、蔬菜批发市场等进行大检查。
没有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检查内容:主要针对易发食物中毒的熟食制品、豆制品、凉拌小菜的制作、运输、销售环节开展检查。
三产、工商、城监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卫生部门牵头。
(四)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1对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情况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坚决查处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行为。
2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以及宣传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
卫生、三产、公安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工商部门牵头。
(五)肉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
检点:对农贸市场、宾馆、餐饮企业、猪肉加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进行检查。
否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台帐;有无无证经营现象,检查内容:市场上猪肉进场渠道是否规范。有无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不明来历肉品等现象;加工用肉单位执行查验票据、索证制度等情况。
农服、三产、卫生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工商部门牵头。
(六)豆(卤)制品专项检查
检点:查验集贸市场内豆(卤)制品销售的三证一单”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和豆制品销售交货单。
检查是否健全索证登记制度,检查内容:对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豆(卤)制品进行监督管理。否有有效证件和交货单,积极推行农贸市场豆制品挂牌亮证销售。
卫生、三产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工商部门牵头。
(七)受控食品“回头看”专项检查
检点:以“粮油、蔬菜、奶类、饮用水、水产品”为重点。
检查内容:
1对我镇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青鱼、草鱼、鲫鱼和中华绒螯蟹等品种.
责任部门:由农服部门牵头、卫生、三产等部门配合。
2对饮用纯净水在实施质量安全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卫生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三产部门牵头。
3按照《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粮油流通的监督与管理。适时组织市场统一抽测。
卫生、三产等部门配合。责任部门:由农服部门牵头。
新版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在新加坡国际水源周上了新版饮用水质量指导标准,根据科研进展进行了不少更新,包括制定了新出现的污染物含量的标准。它还首次收入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涵盖从雨水收集、储存到政府决策的各个层面,甚至还有与全球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
吐鲁番:鲜食葡萄不甜禁止外运
为了保证外销鲜食葡萄的品质,新疆吐鲁番葡萄产区今年实行了三层检测制度:即开园鲜食葡萄检测制度、待售葡萄检测制度、已贴标葡萄抽检制度,严禁糖度低于16度的鲜食葡萄外运。吐鲁番地区已组织质量监督、农业、工商等执法人员,对外销葡萄的车辆进行抽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葡萄,一律就地没收、销毁。
全球美味食物 北京烤鸭排第五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旗下一家旅游网站日前公布全球50大美食排行榜,皮脆肉香的北京烤鸭排第5位,成为排名最高的中国美食;香港特色食品蛋挞和西多士分别排在第16位和第38位;而泰国马沙文咖喱被评为“万食之王”,荣登首位。
北京曝光4种不合格保健食品
北京市上半年抽检保健食品350批次,其中有4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为:1、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修原牌修原胶囊,标示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抽检吡啶甲酸铬含量不合格;2、广东长兴科技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兴牌辅酶Q10维E软胶囊,辅酶Q10含量不合格;3、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珊瑚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雨绿牌钙锌维生素D片,锌含量不合格;4、深圳市绿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维康牌营养维他组合维生素片,锌、硒、铁含量不合格。
陕西: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
最高可罚2 000元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对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可口可乐澄清防腐剂事件
可口可乐公司表示,此次中国台湾地区涉及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安全添加剂之一,并被广泛接受可安全使用于食品及饮料类,但是台湾地方法律规定不容许使用在汽水中。
可口可乐公司表示,这批添加了“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的可乐原液将用于现调机,即麦当劳等快餐店所销售的杯装饮料产品,不过必须在现调制机器内经过稀释后才能对外销售,稀释后的对羟基苯甲酸甲酯浓度非常小,仅为每千克0.015毫克。可口可乐方面还强调,市场上所销售的采用预包装方式的易拉罐和塑瓶零度可乐并不含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餐饮用油新规:
连续煎炸食品12小时必须换油
上海市食药监局日前为各类餐馆、小吃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用油立下新规:“地沟油”、“潲水油”、“煎炸老油”不得采购;煎、炒、炸用油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油,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对于废弃的油,应有专人管理。
上海早已不用乙烯利催熟蔬菜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以确保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部门互联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2、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
3、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粮油、豆制品、蔬菜、果类、肉类、禽蛋类、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2、重点区域:市内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交通枢纽、车站、繁华街道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等;
3、重点单位: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宾馆、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的食品供应点,早点摊群,定点屠宰企业,列入全市"十小"行业整治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等;
4、重点问题: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非食品加工原料和病死(害)畜禽、禁用药物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回收过期食品加工上市行为,假冒奥运食品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尤其是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国家规定的37种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确保全市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
(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好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驻厂监管、封闭管理、批批检验、零报告等监管措施;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推行电子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强化、规范索证索票、进货、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连锁超市、商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车站、交通枢纽、繁华街道等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规范进货渠道,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劣食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外经贸局、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规范食品消费环节。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建立餐饮业原料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景区和车站、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定点接待供应旅游团队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和无证照经营流动摊点;杜绝群发性食品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屠宰场规划整合,依法关闭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规范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死(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规范食品进口环节。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口岸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严禁疫区的相关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华海关*监管点。
(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查和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严格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规范物流配送环节。规范大型食品超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配送食品一律进行包装,需要低温冷藏、冷冻的食品实行冷冻运输,逐步实现全程温度监控;规范社区连锁经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取水口及上游水质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水源安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全程监控。在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设立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净水、消毒设施,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卫生;加强对桶装水、瓶装水的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的动态变化,保障农村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开展食品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不同环节受到蓄意破坏的风险程度,将水资源及生活饮用水的保护作为反恐怖工作的重点;建立应对利用食品进行恐怖袭击的专项预案和情报会商、反恐力量联动等机制;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体食堂、学生用餐等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发生食品恐怖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现场指挥、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宣传等工作,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计划
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现在至20*年7月10日)计划部署阶段:
1、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关于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协调会议,研究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印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于20*年7月11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或方案,于200*年7月11日前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7月11日至8月7日)检查督查阶段:
1、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指导各部门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并充分发挥暗察暗访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暗查暗访工作,有针对性的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各环节牵头部门按照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开展对本地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本阶段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困难、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三阶段(20*年8月8日至9月30日)控制应急阶段:
1、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奥运和残奥会期间,各部门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各部门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作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监测,科学研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争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解决,力争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要按照国家、省、金华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阶段(20*年10月1日至10月13日)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总结工作,于20*年10月1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成效已列入金华市政府对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网络。
(二)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会同配合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牵头和配合部门的作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
(三)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各部门要畅通信息通道,严格值班制度,严肃信息纪律,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到位。
1、定期逐级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定期逐级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有关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
2、24小时值班制度。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时时有人受理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得以依法查处。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在本辖区本系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等,要按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33号)的要求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按照分级和程序果断有效地进行指导和处置。
4、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奥运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奥运期间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既要及时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四)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确保万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同时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传递、共享,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促进各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督导,加强保障。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
首先,我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局考核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按照考核要求,下面我就XXXX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做一汇报。
上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全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类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的监管。XXXX年,我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两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坚持拓思路、搞创新、抓监管、谋发展,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大力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实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零记录”,开创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措施,食品药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我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旗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并作为年底旗区党委向市委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直管的食品药品企业也签订了责任状,全市“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形成。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3年,由市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先后2次深入各旗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将督查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力地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6月份迎接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半年督查,12月份迎接了自治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组的检查评估,均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二)不断筑牢监管基础。一是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全市8个旗区和康巴什新区68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经有63个以不同形式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各嘎查村(社区)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1168名,初步建立起以市、旗区、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主体,嘎查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为补充,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日趋完善。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基础上,今年又改造扩大了检验场所,配备了600万元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全区率先开展了标准物质(对照品)标定工作,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全年共完成食品药品各种检验任务2803批次,检出不合格检品269份,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药品中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上;积极协调推动旗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目前,8个旗区中已有6个成立了检验机构并陆续开展工作,其余2个旗区正在筹建之中;在大力推行检测中心进园区模式的基础上,又创新性的在部分乡镇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园区、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幼儿园食堂设立了快检室或配备了快检箱,通过企业自检,严把食品准入关。
(三)完善监管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备案事项》等19项制度办法,填补了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保化监管等方面的空白,使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鄂尔多斯市药品零售企业退出管理制度》,按照新版GSP的要求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门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从根本上打破了经营企业易进难出的格局。我市现有8家企业获得了零售连锁许可资质,连锁经营势头良好。此外,我市现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9家,促进了药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在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规定》的同时,今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蒙药调剂使用范围的通知》,大力扶持质量有保障的蒙药制剂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现全市有16家医疗机构617个品种的蒙药制剂开展调剂,有效地解决了基层蒙医用药难和蒙药制剂质量无法保障的问题,社会反应良好。四是推进药品经营科学管理,切实解决药品储存温度超标和执业药师不足的现实问题。在药品流通、使用领域推行设立阴凉专区,确保了阴凉保存药品质量的安全。在药品连锁企业实行“六大统一”、建立药师服务中心、实时远程视频指导,真正实现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和群众用药的实时咨询服务,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五是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外埠药品备案建档和信誉评估管理,同时加大对外埠销售人员真实性的核查力度,严把药品购进渠道,将大半非法经销商拒之门外。六是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七是强化了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统一印发了全市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评定、等制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信用等级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通过发挥信用奖惩机制
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加大企业失信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已公布信用等级3期,有3家外埠药品经营企业和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被评为D级(严重失信),列入了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八是完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查会议,查找全市食品药品风险企业、风险品种和风险环节,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方案。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四)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三品一械”的日常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食品药品市场中实际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9次、药械安全专项整治8次,保化专项整治5次,及时消除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食品药品执法人员119075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6217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60起,取缔无证经营273户,涉案金额280.24万元,其中,假药案件有11起,尤其是近期查获了一起涉案金额131余万元的购进销售假药案,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五)全面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程。市政府年初提出,要通过今、明两年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药品质量安全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监管动态化、“两网”建设标准化、不良监测制度化的“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市”。今年以来,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我市涌现出药品安全示范旗1个,药品安全示范乡镇7个,药品安全示范村19个,规范化药房62家,示范药店72家。一是制定出台了《创建药品安全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开展药品安全市创建活动考评验收办法》,指导和推动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二是严把药品源头关。全面落实了药品生产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的监管,通过进驻企业全员培训和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快了新版GMP实施进度。三是严格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加强GSP认证、认证后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实现了年内申请认证企业的GSP认证率100%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率100%。四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至今,二级以上和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达标率分别达到了100%、30%。五是全面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抽验率均达到了100%。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人员少、设备短缺等困难,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年全市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132例,比2012年增加近5倍,实现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率1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521例/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62例/百万人口,发挥了一定的监测预警作用。
(六)大力开展“放心餐桌”工程。一是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标准,制定实施餐饮饭店建设规范,着力从卫生标准、功能布局要求等方面提升餐饮服务安全水平。全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各类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发证率达到95%以上(部分建筑工地食堂无证),健康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城区餐饮饭店基本实现无煤化、灶具不锈钢化、加工场所布局和功能间设置规范化及卫生设施齐全整洁的要求;二是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原材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三是严格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乡镇10桌以上、旗区15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四是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东胜区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处理系统,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实施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五是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县3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9条、示范店352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七)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工程。一是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前置许可,备案登记率达到了100%。二是健全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档案,并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我市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公开曝光的方式,深入开展了三项“全覆盖”检查:即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卖店(柜)、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473家,出动执法人员5249人次,抽检保健食品77个批次,不合格2批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4起,查扣违法保健食品数量1422盒,货值金额18400元。
(八)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一是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在实现了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又与移动公司合作全面完成了二期建设任务,实现了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从生产到经营、使用环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全程电子监管;启动了手机公文处理和行政审批,初步实现了移动办公;完成了与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了所有许可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以及办公、药检电子化管理。二是顺利完成了全市242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试点药店的入网、设备发放及培训工作。三是在全区率先完成与自治区局视频会议系统信号对接工作。现该系统运行稳定、画面清晰、达到了预期效果。五是基层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一些旗区启动实施了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了对辖区内部分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大型超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入库、存储和加工操作的全程监控。(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市不断丰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以文化软实力提升监管硬实力,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利用新闻媒体适时监管举措和警示公告。在电视台开辟了《食药监管在行动》专栏,每月播出2次;与电台《百姓关注》栏目合作,每周播出3次食药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食药监管亮点工作,及时宣传曝光各类制假售假行为。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在“新浪”、“腾讯”开通官方微博、编印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社会各界开展互动交流,延伸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触角。三是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短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资料、假劣食品药品展示,以及在街道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广告等载体滚动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有效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尤其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悬挂了安全饮食购药警示牌,明示饮食购药注意事项,提醒广大老百姓在购药时应索要票据。四是积极开展了“六进”宣传活动。在社区开辟了普法、宣传专栏,为公众发放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扑克牌,并组织业务骨干到企业、学校、农村等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33次,深受群众欢迎,有效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五是强化培训教育。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监管培训教育基地”的优势,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的各类培训活动181期,培训人员26747人次,小型的岗前培训每周举办1次,培训覆盖率100%,进一步提高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六是“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正式开通。明确了投诉举报办理、跟踪督促、分析处理等工作机制,制定了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了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依靠群众的强大舆论和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4起,已全部办结,接受群众咨询156件次。
(十)积极筹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前期工作。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局主动作为,提早行动,协调争取市政府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赴天津、陕西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对全市相关部门的机构、队伍现状以及监管对象数量等情况进行了的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我市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方案和新机构三定方案的草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为做好新一轮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科学监管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和组织部的高度重视下,我局领导班子得到了强化,班子成员的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分工负责,分线作战,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到思想上勤沟通,工作上多协调,决策上多商量。制定了周密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时组织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深入调查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精心组织召开了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各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12条;会上,领导班子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达到了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形成了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
(二)强化科学管理。一是修订完善了考勤、学习、财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督查督办等制度23项,并建立健全了各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决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严格践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机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公平诚信、更加规范透明、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进一步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了“三多”(多问、多听、多看)、“两不”(不安排汇报,不提前采点)、“一少”(陪同人员少)的调研新风,领导下基层调研达87人次,人均14.5次。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折不扣地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我市相关配套规定,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厉行勤俭节约。截止11月底,公务接待比去年少支44840元,公车消费少支37740元,公款出国消费则为零消费,公务总费用比去年降低了60%。认真清理了公务用车,进一步巩固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四是开展了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五是狠抓“四型”机关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三)狠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各级专家举办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培训班35期,选派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培训班37期,共培训监管人员1403人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坚持“四个一”的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互动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研讨会、开展机关文化建设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教育,实现了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坚持把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作为培训教材,由市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向执法人员进行有步骤、分阶段的讲解和授课。通过严格持久、循序渐进的培训,打造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全局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终有考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实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了以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为主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为主的党员廉洁自律教育,以专项培训和个性化教育为主的公职人员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参观革命纪念地、革命史展览、慰问老党员、老前辈、读革命书
籍、看红色影视(《警察日记》、《一叠白纸》)、唱红色歌曲、举办党史知识和党廉知识竞赛、举办报告会和演讲会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廉政意识,使勤政廉政成为自觉行动。三是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清理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市率先参加了市人大、市纪委、纠风等部门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会”、“问政面对面”、“行风热线”节目,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回答老百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提问,接受行风评议员的评议,并取得了行风评议100%满意的好成绩。认真开展了2013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六)深入开展“包扶”活动。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开展了“三到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包扶”工作,用实际行动解决了农牧民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彻底解决了前旗巴拉庙村251户686名农牧民的饮水困难;为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介壕嘎查卫生室投入8万元购置了一批必要的医疗器械;为东胜新丰社区送去了价值近2万元的物资,并宣讲了一些必要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
2013年度,我局共选拔任用了科级干部6名,其中,正科级实职2名。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切实做到“三不一坚持”: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能考察、不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通过,坚持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提拔上来,杜绝了用人不正之风和歪风邪气,营造了创先争优、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强化学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局党组始终将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没有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
(三)以落实群众“四权”为准则,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我们认真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从而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保健酒;问题;发展对策
近年来,我国保健酒行业在生产能力扩大、产品结构调整、文化内涵挖掘、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创新诸多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生产过程工艺设备技术方面无大进步,还有不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保健酒的生产速度、产品质量和大规模化生产,直接影响到保健酒行业的发展。我们根据我公司蒙山牌全蝎保健酒生产中注重先进技术、设备、检测仪器的应用,认真实施GMP,严格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十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经验和对国内保健酒行业生产过程的调研,和大家一起,分析保健酒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
1 保健酒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 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后
中草药配制提取是保健酒生产中的关键环节,目前保健酒行业中还有不少生产厂家仍沿用传统的浸泡工艺配制提取方法,存在着有效成分容易流失分解、提取率不高,生产周期长,杂质多、纯度低、易残留有害物质、后期处理困难,质量不易保证的问题,也难以进行规模生产。在保健酒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储存过程、勾兑操作过程及输送计量过程,采用用皮尺测量酒罐液位,人工开泵用台秤计量输酒重量进行勾兑等传统的操作方法还在广泛使用。在包装生产中,现有的设备也存在着配制不全、洗瓶损失大、灌装精度低,运行效率低,瓶口与阀头接触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从整条包装生产线来讲,自动化程度低、不利于信息化管理,而且在保证酒的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措施不足。
1.2 检测分析工作跟不上
保健酒的检测分析,包括基本的理化、卫生指标,功效、营养成分及有害成分的检测分析。通过检测分析,探索各种成分的含量和作用机理,研究保健酒的保健价值,建立明确功能的主要成分的质量指标,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保健酒产品的品质。目前,大多数保健酒生产企业,对保健酒的检测分析认识不足,大都停留在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分析的层面,很少进行其功效、营养成分和有害成分分析。在保健酒认证、审批时,对其配方和内在功效成分一般不做明确要求,因此企业不愿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去开展这项工作,而在地县级大部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也未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这种现状导致了保健酒检测分析远远落后于保健酒的开发和发展。在已开展的有些功效成分分析中,也还存在对照标准不统一,缺少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等问题。企业也因设备、人才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检测分析出数据偏差较大,造成有关指标检出上限达不到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1.3 GMP实施不到位
保健酒属于保健食品。GMP是一套适用于保健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要求。GMP实施以来,我国保健酒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的通知》的规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停止其所有的生产活动。而实际情况是仍有少数企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委托生产,或者在未通过GMP审查的企业、车间生产保健酒,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
现有的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执行GMP要求的情况也并不理想,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不少职工对GMP持一种无所谓态度,现场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操作能力不强;对各级人员的GMP培训学习走过场,很多GMP文件只是为认证检查,没有真正用于日常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对物料和人员管理不严格,生产区内人流和物流在局部经常出现交叉,给生产带来污染,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不完善,卫生处理没有按GMP要求去做;在空调净化系统中,过虑器不能及时清洗更换,空气洁净度不能按要求监测等,
1.4 缺少国家、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在保健酒行业的标准管理上,仍然沿用了传统酒类的分类体系,参照的是白酒的标准,还缺少一个针对保健酒行业的、有效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在保健酒行业既没有制定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可参考,一般是以企业自主制定的标准为主,因保健酒配方不同、功效不同、酒基不同、生产工艺不同、造成保健酒口味各异,良莠不齐。由于保健酒缺乏严格的规范管理,保健酒行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保健酒行业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保健酒市场出现信任危机,制约了保健酒行业的发展。
1.5 安全性能评价不足
由于保健酒中大都含有天然野生的中药材,有药物属性,考虑到药材使用规范和保健酒对人体吸收的安全性,应当对保健酒进行安全评价试验,对其基本要素进行测定。这项工作大部分主流品牌的保健酒企业均已按要求进行,但还有一部分企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提供的基础数据很少,更没有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动物毒性试验,无法证明其毒性级别,长期大量饮用会不会引起毒副作用。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为追求功效好,私自使用一些国家严格规定为药物类的,禁止添加的产品,这样虽极大地提高了相应的功效,但也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2 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采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的工艺、设备
近10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方法,如临界流体萃取技术、超声提取技术 、微波萃取技术 、酶工程技术、超微粉碎技术、高速离心分离技术、超滤技术等。这些新技术和方法的应用,提高了中草药提取物质量与提取率,提高了生产效率,这对保健酒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包装生产方面,近年来,一些自动化程度及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包装生产线不断问世,改变了包装生产状况,解决了现有包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其上瓶及瓶、料输送系统,包装瓶验漏、验瓶系统、洗瓶系统、灌装系统、输盖、理盖、套盖系统、贴标系统等,采用PLC自动调节技术,机器视觉检测技术,电子阀控制定量灌装技术、全自动机械手技术,完成各环节工序的操作,将各功能单元集约成一个协调、高速、高精度的自动化运行系统,实现整条包装生产线集中控制。在原酒库区,勾兑库区,成品库区推行半成品、成品各物理参数的自动监视和控制系统,计算机自动勾兑操作控制系统、自动过滤输送系统、整个生产过程自动保护系统。
先进技术是保健酒行业发展的动力,是保健酒行业走向未来、走向世界强有力的保证。先进的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保健酒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有效缩短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稳定产品质量,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得到全面提高,为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 建全检测分析体系
保健酒的检测分析是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健酒行业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与其他科技进步力量一起构成了提升保健酒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框架。企业要逐步建立保健酒中功效成分、有害成分等含量的检测体系。通过对保健酒成分的检测分析研究,进一步探索其各种成分的含量和作用机理,建立明确功能的主要成分的质量指标,对保健酒生产的控制才能更细致、更系统、更有效,保健酒的质量才能得到更大的保证,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检测方法,扩大现有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对试验条件和参数进行优化,结合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来研究快速、简便、准确的检测方法,并对一些相关标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对于保健酒生产企业,检测分析工作贯穿保健酒生产全过程,是一项严肃又实事求是的工作,分析人员应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努力做好,为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2.3 GMP必须严格执行
为确保国家标准的严肃性,使保健食品质量真正有所保障,应进一步明确通过GMP认证,是保健酒企业从事保健酒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它同卫食健字号将是规范保健酒市场的唯一指标。未取得GMP证书的企业将一律停止生产,淘汰出局。企业通过GMP认证,也只能说明企业的硬件和软件达到了保健酒生产的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提高员工对实施GMP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GMP的巨大作用,牢固树立GMP的理念,以求实务真的态度对待GMP认证,把GMP认证看做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自觉地严格按照GMP的要求去做,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规范化运作,才能有利于提高我国保健酒行业的管理水平,为国内保健酒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创造条件。
2.4 尽快制定出台保健酒标准
保健酒行业鱼龙混杂,规范行业标准迫在眉睫。企业应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国家标准委应组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逐步解决标准统一问题,尽快出台保健酒相应标准,规范快速发展的保健酒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应根据我国保健酒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征取综合中药材种植、保健酒生产和经营消费等各相关方的意见,制定出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完整性、通用型的产品标准。要完善保健酒生产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完善与产品标准配套的保健酒功效成分、有害成分、添加剂等物质的检验方法。
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保健功能食品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与保健酒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13432-199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等。这些标准对保健酒区别与一般酒的特殊性进行了规定,保健酒生产企业应按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保健酒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对社会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2.5 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价体系
保健酒的安全指标,同保健酒的营养、功效和其他有关特性指标构成了保健酒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企业生产保健酒的技术内涵和安全意识。为确保保健酒的安全性,除保证所用中药材原料的安全,建立稳定的“绿色药材基地”外 ,还应进行安全毒理学评价,开展动物毒性试验研究。因所用原料有时不一定全是药食两用的中药原料,有些还应做急性毒性试验,有些还应做慢性毒性试验,通过试验,判定保健酒能否供人们饮用,毒性级别属于“实际无毒级”,是一种安全的保健酒类。以保证保健酒长期服用的安全性。
3 结语
随着白酒业进入深度的调整期,行业增速整体放缓,消费结构悄然变化,保健酒迎来新一轮发展。保健酒行业应加快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实践探索,在解决保健酒生产中存在问题方面下大功夫。坚持企业技术进步,制定完善保健酒标准,牢固树立GMP理念,提高保健酒安全意识,我国保健酒行业必将规范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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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锐,保健酒丞需标准化[J].华夏酒报,2007(12).
[5]卫生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19-31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二)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药品信息行为。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引导、规范创制新药,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开办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各环节的监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我县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指导和监管。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要加大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机制,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推进临床药师制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要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县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任务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为迎接上级的检查评估做好准备。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准备相关档案资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好迎查现场。届时,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县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县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产生原因
(一)gsp认证以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意识,认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只是gsp认证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对药品常识性知识了解甚少,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聘用较多,时常不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惨淡,处于半营业状态,企业无心对药品质量加强管理仅注重经济效益。
(四)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是个体经营模式,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的药店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有的药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对策措施
1、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务实,建立学习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2、药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对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对药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