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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严格按已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维护和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因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严禁超计划报批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预审应遵循的原则: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体现保护耕地,规划是否是基本农田;3、是否体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4、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核时应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县建委统一核发的“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内容(包括用地单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等),确需改变的需重新报经建委审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原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时,若开发强度增加,需重新核发“一书一证”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明确法律主体,规范招商用地签约行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要求,只有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建设,并以“定金”、“预付土地款”、“预付安置补偿费”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的,由收取部门或单位负责退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用地,应以市场方式公开供地。
(二)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下转让、变相转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的,应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对于私下转让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一)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户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不得再批准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审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面积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未经批准的非集体建设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导致耕作严重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经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地。要把项目尽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规划,又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的地方开发建设。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重,基础设施难以配套,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土地闲置问题。
(二)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处置的原则,合理处置闲置土地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坚决收回。对开发投入不足或长期不继续投资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要下达督促动工通知书。
(三)加强批后土地管理。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批后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施工进度等要求施工。对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督促改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七、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严格征地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建设业主用地必须把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安置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先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条件的应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可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三)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用途、质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
一、兼顾双保关系
,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今年来,监察大队积极服从国家促进国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关系,努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全县土地利用的大纲,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监察大队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予以严肃纠正,保持全县土地利用秩序的规范、有序。
二是严格坚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近年来,监察大队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土地执法监察“片警式”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有效保护了耕地。近年来,全县违法用地数量连续在全市保持较低水平。
三是坚决区别化执法。近年来,监察大队本着“依法执法、服务执法、创新执法”的理念,兼顾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坚决予以查处,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上予以从轻,并积极协调规范用地手续。
二、重视土地,维稳能力有新提升
近年来,监察大队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科学把握土地规律,按照“重在预防、强化疏导、尽快处理”的原则,不断推进土地工作的创新,始终做到把土地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源头和解决在基层。
一是畅通渠道。为方便人反映、举报问题,监察大队除设置举报箱、设立室外,还充分发挥“片警式”网络、信息网络等作用,经常上门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同时开设网上举报信箱,并参与县纠风办“118”短信平台、县政府信息中心“中国.在线访谈”、“领导大接访”等活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还实行土地“零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举报和发现渠道,及时有效地将一批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分类处理。为保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监察大队每年都要组织多次土地集中排查和治理活动。对经核查属诉求合理的土地,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政策限期落实解决;对定性明确、处理到位,但人依然纠缠不休的土地,安排专人开展交流对话、情况沟通,切实做到思想疏导通、情绪稳定好、人员控制住;对已经程序或司法审定终结,属于无理缠纺、闹访的重复上访案件,会同所在镇及相关部门采取强势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去年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期间,监察大队共集中排查出11件重大典型土地,均得到有效解决,未发生越级和群体上访现象。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为提高办理效率,增强维稳能力,大队针对不同类型的件实行限时办结。对一般的来电、来访,针对群众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告知其解决办法和途径,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当事人思想解释工作;对不能当场解决的件,及时调查了解后反馈人,坚持急事急办,紧急事项一般在3日内办结,其他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上级交办、转办、领导批示的件,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三、强化内部管理,部门形象有新改善
一是维护自身形象。近年来,监察大队坚持“抓教育、抓管理、抓建设”,狠抓内部管理。大队人员严格落实国土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工作日中午下基层不饮酒。去年以来,大队人员先后有3人受到县以上表彰。
**镇位于县城西部,区域面积87.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4338亩,包括16个行政村255个自然庄,是一个人杰地灵,水资源丰富,美丽的小城。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的日益提高,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建房热又掀起了新一轮,农民建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镇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开展了一系列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我镇于2009年11月先后成立了**镇违法违规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镇违法建房拆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带头、国土中心所具体实施、应急小分队协助拆除,分管领导、镇包点干部、村包点干部、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在用地户依法申请基础上给予完善用地手续,每户只收取工本费5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的农民建房,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奖惩措施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村通过种种途经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本村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镇政府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按照亳州市纪委(亳纪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以下奖惩措施。1、一年内无一处违法建房的,奖励村书记5000元、村主任5000元、村包组干部2000元、镇包点干部2000元;2、凡是有一处违法建房未上报的,村包组干部撤职;3、统计一行动联合执法,镇、村干部不准擅自离岗、包庇或阻挠、煽动违法建房户,将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四、具体做法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我镇印发了千余张《**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的公告》张贴到每一处违法建房、村部及每一个自然庄,除此之外,还利用违法用地查处宣传车,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自觉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从而做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2、合理利用土地,做好新农村规划和布点建设规划。
新农村建设规划关系到全镇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违法建房的途经之一,为些,镇政府极为重视,请合肥城乡规划院和阜阳规划院对16个村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和土地置换、土地复垦进行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耕地总量达到占补平衡。
3、聘用村级信息员,使违法建房消除在萌芽状态。
每村聘用一名土地信息员,共聘用16名,信息员大多为行政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信息费。从而为违法建房按上了电子眼。
4、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本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无资质的一律不准给农民建房,否则,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给无用地手续的农户建房,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没收其施工工具,并加以处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关键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问题;建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至实施以来,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在简述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预审工作的建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
1.1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不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等环节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同时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还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预审应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对于非经营性用地而言用地主体以及审查内容比较清晰,因此,按照预审相关程序审批即可。但是经营性用地大部分处在城镇发展区内,在招标拍卖前主体并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员对经营性用地的预审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预审的必要;另外,就全国来看对于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审程序并未统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地区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代替土地预审,使一些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绕过预审环节。
1.2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增加预审难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内容实施。和之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此次的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内容有所增加,加大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将列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单以及在规划中进行特别说明的项目,均当做符合整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处理。这种处理办法导致在判断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内容时存在较大的弹性,往往导致增加土地利用规模的情况发生。
其次,各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会结合实际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均预留一些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且未将用地规模和选择不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规划表中。当这些建设项目实际落实时,仍需要进行预审,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关的政策,因此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提高用地预审的工作难度。
对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需进一步细化。对于已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线性工程,预审阶段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有区别,偏移不超过1公里的,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状交通项目,预审阶段,项目形状有微调,总用地规模不超过规划编制阶段项目总用地规模2%的,也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项目表的民生、环保类项目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在项目总规模不突破预留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下,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规定范围外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预审阶段编制土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听证和论证;对于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需根据相关规定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上报用地预审。预审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第一环,起着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道“闸门”作用,通过对预审阶段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的制定,从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两方面加以控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土地使用标准不够完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管理办法》对不同建设项目的预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种类复杂,涵盖的行业非常之广,因此,用地预审时很难找到与每个建设项目对应的规定,而且按照预审标准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一定满足实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需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2.1制定针对性强的预审审查内容
首先,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处在其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时均应先明确建设单位,然后再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即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预审。
其次,针对处在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建设单位并不确定,这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针对该种类型的土地预审时,除了按照土地管理办法预审外,还应着重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目标,加强其投资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投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预审。
2.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
土地利用审批是项目立项以及用地审批的关键环节,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决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通过预审,因此针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较大的特点,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为土地利用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进一步细分项目清单;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线性工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有所区别,允许其出现1公里内的误差;另外,针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预审时应适当进行微调,如果其总用地规模未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则可认为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3加强预审用地标准研究
从1992年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非常严格,并制定了多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标准汇编》进行重新修改,对煤炭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以及电力工程等项目的土地利用审批制定了预审审查参考标准。另外,对于国家颁布土地利用标准未涉及的部分,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用地标准,并将其作为土地利用预审的重要参考进行落实,进而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需要从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置两方面,寻找用地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预审问题方面的研究,争取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爆炸的灰尘未落,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纷纷质疑炸楼之举浪费社会资源,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面对质疑,无锡市给出了一个“不亏”的解释。市政府收回医院原址地块,拍出12亿元的地价,受让人计划把这里建成集高端五星级酒店、办公、商业等为一体的顶级综合商务区。而政府另外建立一家拥有当今最先进诊疗设备的超大型医院只花费了10亿元。如此一来,政府非但有2亿的盈利,五星级酒店也带来了诸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一举两得。“不亏”之说,貌似合理,但并没有消除民众的更深思考。
一些专家认为,政府仅算经济帐,忽视社会的公众资源效益,凸显了当前政策导向的偏离。单纯算“亏不亏”,社会公用设施肯定比不过商业设施,照这个思路下去,今天可以炸医院,明天也可以炸小学,后天更可以炸博物馆,一个纯粹为经济利益存在的城市是缺乏生命力的,少了人文关怀与文化承载,城市性格沉淀和民众生存困窘必然随之而来。
这声爆炸,在土地管理业内人士看来,既平常又痛心,各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频繁调整,已见怪不怪,无锡市的举动,只不过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写记录”上再添上一笔而已。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长期的、全面的安排,它位于我国规划体系的第三层,是承前启后的重要规划。在编制时,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其目的是使各项建设的用地可以得到合理有序的安排。应该说,作为最为基础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在建设与利用里享有类宪法地位,有着至上的权威。任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都应该有最保守的态度和最严密的程序,谨小慎微,亦不为过。
本轮规划先天不足,是无法保证其地位与权威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各级规划普遍存在重编制、轻实施的现象,实施的手段和措施也只能通过年度用地计划、用地审批实现。而编制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我国经济发展趋势预测不足,在大规模的生态退耕、一些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多数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被突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规划调整,不可避免。
同时,由于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限为15年,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中,调整规划的规则是由审批机关自己决定的,它必然十分含糊,给审批机关留下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横向地看,这个审批机关的活动也几乎没有任何外部的有效监督。这样一来,掌握着调规大权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想法,在调整规划时享有近乎绝对的权威和没有任何障碍的便利。这种模式,造成了边发展边修改,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修改的局面。以致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规划是“墙角老虎不吃人”。无锡的这一声爆炸,不过是一次淋漓尽致的表现,土地规划似有却无的一丝权威,再次炸得烟消云散。
往事不可追,本轮规划编制的不足,虽已无法改变,但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却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十一五”规划出台后,各部委以及相关部门纷纷从本行业的角度出台了相关的规划,如果把这些规划汇总起来,用地需求惊人,目前根本无法满足。因此,新一轮的规划修编采用了“各类用地现状总量平衡原则”、“极限原则”、“适度分离原则”,按照完成工业化、城镇化的目标,以人口2030年达到高峰时对环境生态极限的要求,考虑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以及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推算出全国和各地一个合理的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应该说如果这些做法都能到位,无锡市第一医院就不会如此折腾了。
规划修编上,对长官意志约束,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在欧美,只有一个长远规划目标,持续一百年甚至几百年。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小的规划行动总是沿着总体目标前行,避免偏离。欧美的决策机制是专家主导制,对各个部门的责任划分十分细致。比如英国,规划草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由专家小组或监察员根据公众意见向政府提交报告,根据提交的报告修改规划并再次征求意见,直到保证规划的实施。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展开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掌握和科学修编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从去年11月开始,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抽调了外业调绘人员,并进行了系统的技术培训,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一整套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航片管理等各项制度。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村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各调查队员通力合作,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吃苦耐劳,起早贪黑的开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除蔡家桥镇尚有15%未完成外,其余乡镇都已基本完成外业调绘工作,内业整理尚需一周左右时间。从上周开始,技术指导组分两组逐乡镇进行抽查,总体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由于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较弱,保护面积较大,保护区范围较为复杂等原因,一直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年初,局党组很下决心,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清查和登记,并全部更换了保护区的农保牌,特别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后,为全面开展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与环境。在去年初步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保护区的检查和保护牌的巡查,并补齐了所有乡镇、行政村、村民组的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和奖惩制度,完善了软件建设,同时发现损坏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保护牌,真正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日常管理工作到位、软硬件建设过硬。
(3)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去年开工建设的江村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已初步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后期平整和水利建设;省级投资庙首镇土地整理项目一期工程通过招标后,两个标段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三个单项工程已全面开工,到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面积700亩,设计标准田块259块,已平整田块状104块,完成土方量76000方,田间道路工程设计4778米,土方工程量19070方,完成路基填筑960米,完成土方量3814方,占路基土方量的20%,设计生产道路2738米,土方1841方,已完成路基550米,土方量400方,占路基土方量的20%。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设计制作U型槽。国家投资三溪等两乡镇土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省级评审通过,现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
(4)初步完成了我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是XX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标准已不能充分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省市要求,在地产所的密切合作下,通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合理调整,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为此专门召开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释了制定的原则和标准,使整个听证会圆满成功,目前我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积极争取报批我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还没有下达之前,为保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不受影响,我们及时组织了XX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共三个宗地,面积9.2977公顷,在省厅和市局领导的支持下抢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顺利上报省厅并予受理,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提供了的资源保障。
(6)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
由于去年对全县农民建房清查工作未能完成,全县农民建房不能解冻,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正常建房。尽快解冻是对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的当务之急,我股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清查登记台帐,集中时间和人力进一步开展清查和整顿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民建房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此次共清查农民建房503户,总占地面积70882.19㎡,其中已经依法审批的368户,用地面积47776.06㎡,超面积建房的5户,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77本,占已报批数的20.9%;未批先建的135户,占清查总数的26.8%,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户,符合建房条件的129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6户,符合面积标准的105户,不符合用地标准的30户,按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的60户。未申报的75户,(未批先建的135户当中,属北门改造拆迁安置的9户,三仙路建设拆迁安置的44户,S323线建设拆迁安置的48户)。目前全县农民建房清查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除拆迁安置户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已初步形成,将适时解冻全县农民建房。
(7)积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项目用地预审是控制用地规模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土地利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上半年股室接待兴办企业用地咨询咨询40余人次,受理各类项目用地预审10个,其中通过预审4个,未通过预审6个。
(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在做好股室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我股室人员还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板书乡白扬岭搬迁项目实施中,股室能积极配合地矿股工作,开展安置点用地的前期测量工作,为县政府实施决策做好用地参谋;在开展存量土地调研工作中,股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厂矿,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和了解原有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地籍股开展的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中,我股室抽调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在执法监察股要求配合其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能主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违法占地的外业测量,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调绘工作和下一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
对已经完成外业调绘任务的乡镇进行初步的检查验收,对还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任务。待全县自检合格后及时与省市联系理行验收,以及时转入内业数据处理和建库工作阶段,争取于十月底前完成整项工作。
(2)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及时开展我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以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不懈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股室人员将随时开张此项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做到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不受理,加强对保护牌的保护与管理,做到损坏的及时修理和维护,加大对保护基本农田意义的宣传和教育,使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长久的开展下去。
(4)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与实施监管工作
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江村、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全面的技术和质量监管,为能按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办理和做好农民建房的报批与管理工作
在全县农民建房解冻后,为保证不再出现一些老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拟对各乡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两公开三到场”制度得以落到实处,在以后的农民建房申报中,严格审查制度,加大抽查比例,进行现场勘察,对不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用地面积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未进行公示的坚决不予受理。
(6)认真做好股室日常业务工作
对项目建设用地加大预审工作力度和速度,严格把好规划预审关和用地规模预审关;适时组织全县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在做好本股室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股室做好工作;认真做好上级交办或其他临时性工作。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from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index allocation is not reasonable, the plan layout not science, planning rigid control strong, etc), the thesis analyzes its existing reason and influence,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Key words: the land use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实施一年多时间了,实践证明,通过新一轮规划修编,我们在对规划的认识和编制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编制的时候应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为规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编制理念上引入了弹性理念,加强分区管制等,使得规划更加灵活和切合实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一轮规划编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认清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实用。
1 新一轮规划修编的背景
上轮规划(1997~2010 年规划)解决了有规划的问题,鉴于当时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有限,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由于对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不足,导致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在规划实施中期已经出现无地可用的局面。由于前两轮规划图件基本都是手工绘制,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便。近年来,随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这便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契机。
2 新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
2.1 规划指标分配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关键的一点是规划指标的分配。本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准,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规划修编工作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例如广东省在2005年便着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2007年即全面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由于规划编制首要任务就是分配规划指标,而利用200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作为基数进行规划指标的分配,未能充分预见规划编制期间土地利用发展对规划指标造成的影响,而在落实规划指标时是用的2009年的二调底图,导致新一轮规划指标被提前“占用”,部分县市甚至出现了建设用地指标负增长现象。二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时,忽视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之间自然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都有所不同, 土地资源禀赋、 土地利用特点也有很大差异。[1] 在分配规划指标时,地方政府往往对区域经济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及潜力、 区域发展战略等研究不足, 更多的根据领导层决定的发展方向来进行指标分配,主观色彩比较严重,使得指标分配不合理,导致日后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
2. 2 空间布局有待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合理引导土地利用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缓解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设有相关章节论述土地利用的布局优化,但大多形同虚设。实际上许多市县的规划布局根本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布局,企业喜欢哪里就将项目规划到哪里。这样不仅不能优化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而且不利于土地资源,尤其是优质耕地的保护。
2.3 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人的感觉就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虽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入了扩展区理念,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过强问题,通过扩展边界的划定和严格管理,能有效约束住宅、工业和公共设施类项目的分散选址,以控制城镇无序扩张,保护自然生态资源。[2]但是,扩展区有它的局限性,扩展区更多的是保障城市扩张的灵活性,而建成区以外以及一些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则得不到保障。通过一年多的规划实施可以发现,许多单独选址的项目由于规划编制时未能准确定位,而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3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
3.1 查清现状,合理预测及分配指标
从规划指标下达至规划完成实施,期间有两至三年间隔,仅仅依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指标分配会导致指标预测不足。故应在下达规划指标前,结合前期研究切实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在现状数据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合理预测规划基期年的土地利用数据,根据预测的数据来进行指标的分配才能到得较为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为了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可对上轮规划期末突破规划指标用地的市县,在分配指标时结合上轮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将奖惩制度跟规划编制结合起来。
3.2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跟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3]在下一轮规划编制中可尝试在规划中增加一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写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城乡挂钩项目能够更好地实施和管理。综合考虑各地市的情况,对一些位于限制发展区的、土地利用水平不集约的或是上轮规划违法用地较多的市县,规定部分项目只能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规划指标,这样既可兼顾经济发展又可切实提高节约用地水平。
3.3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测模型
第三轮规划修编相较于第二轮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已经充分很多了。但是目前的应用仍处于较低层次,仅仅用到一些信息软件的编辑和制图功能,几乎没有用到空间分析功能。下一轮规划编制时应更多地借助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及其他高级功能,建立合理的动态预测模型,计算各种关键因素的相互作用效果,寻找最优的土地利用的发展布局,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只有建立在科学预测之上的布局优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3.4 灵活落实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毕竟周期较长,在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想要准确预测十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是不可能的。重点项目的用地安排也不可能在规划编制时就能完全准确确定下来,严格将指标落实到地块的结果将导致规划实施期间因项目位置偏移或规模增减而频繁调整规划。实施有扩展区的用途管制可以严格但又灵活地控制城市有序扩张,对于规划近期的重点项目也基本可以通过项目前期研究确定位置和规模,但是远期的规划重点项目大多只有初步意向,有些线状项目甚至连走向都不能完全确定。这种情况下,要将规划指标全部落实到地块,要么在未确定位置和规模的情况下随意切割图斑,要么忽视远期项目用地,先将指标安排到别处,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将导致规划实施时不可避免地进行规划调整。建议在规划编制时,合理保留部分规划指标,不落实到地块,将其分配给不能确定位置和规模的远期重点项目,以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当然,针对这种项目需要在规划实施管理中配以相应的管理办法,既要在项目审查时严于一般符合规划的项目,又在办理用地手续时较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简单。
总之,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一种宏观的预测安排,规划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肯定会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和规划理念,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魏长晶, 王振伟, 李江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新形势下的战略趋向[J].安徽农业科学2006, 34( 9) : 1993- 1994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展开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掌握和科学修编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从去年11月开始,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抽调了外业调绘人员,并进行了系统的技术培训,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一整套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航片管理等各项制度。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村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各调查队员通力合作,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吃苦耐劳,起早贪黑的开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除蔡家桥镇尚有15%未完成外,其余乡镇都已基本完成外业调绘工作,内业整理尚需一周左右时间。从上周开始,技术指导组分两组逐乡镇进行抽查,总体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由于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较弱,保护面积较大,保护区范围较为复杂等原因,一直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年初,局党组很下决心,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清查和登记,并全部更换了保护区的农保牌,特别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后,为全面开展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与环境。在去年初步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保护区的检查和保护牌的巡查,并补齐了所有乡镇、行政村、村民组的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和奖惩制度,完善了软件建设,同时发现损坏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保护牌,真正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日常管理工作到位、软硬件建设过硬。
(3)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4)初步完成了我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标准已不能充分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省市要求,在地产所的密切合作下,通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合理调整,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为此专门召开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释了制定的原则和标准,使整个听证会圆满成功,目前我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积极争取报批我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还没有下达之前,为保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不受影响,我们及时组织了200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共三个宗地,面积9.2977公顷,在省厅和市局领导的支持下抢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顺利上报省厅并予受理,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提供了的资源保障。
(6)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 (7)积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项目用地预审是控制用地规模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土地利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上半年股室接待兴办企业用地咨询咨询40余人次,受理各类项目用地预审10个,其中通过预审4个,未通过预审6个。
(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在做好股室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我股室人员还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板书乡白扬岭搬迁项目实施中,股室能积极配合地矿股工作,开展安置点用地的前期测量工作,为县政府实施决策做好用地参谋;在开展存量土地调研工作中,股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厂矿,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和了解原有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地籍股开展的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中,我股室抽调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在执法监察股要求配合其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能主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违法占地的外业测量,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调绘工作和下一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
对已经完成外业调绘任务的乡镇进行初步的检查验收,对还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任务。待全县自检合格后及时与省市联系理行验收,以及时转入内业数据处理和建库工作阶段,争取于十月底前完成整项工作。
(2)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及时开展我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以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不懈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股室人员将随时开张此项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做到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不受理,加强对保护牌的保护与管理,做到损坏的及时修理和维护,加大对保护基本农田意义的宣传和教育,使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长久的开展下去。
(4)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与实施监管工作
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江村、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全面的技术和质量监管,为能按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办理和做好农民建房的报批与管理工作
在全县农民建房解冻后,为保证不再出现一些老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拟对各乡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两公开三到场”制度得以落到实处,在以后的农民建房申报中,严格审查制度,加大抽查比例,进行现场勘察,对不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用地面积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未进行公示的坚决不予受理。
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关系粮食战略,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民族生存的高度,提高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市政府将依据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全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严把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关,严禁低价征占土地
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在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等级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统一制订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的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和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报批中,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加强对项目用地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目前,全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和产业规模增长正处在发展高峰期和战略机遇期。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促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特别是关系“四市”建设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突破蔡家坡,开发西山的相关产业,以及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协调,在依法依规、集约节约前题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五、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严格按照新规定的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对违规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下发后欠缴的,今年年底之前全额缴清;逾期未缴的,要停办该县区用地审批手续。
六、切实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征地补偿机制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我们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权益。抓紧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坚持征地听证、公告制度。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9号),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协调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和,做好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潜是解决人地矛盾和缓解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县区要落实建设用地供地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对供地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社会公布。实行存量土地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等措施,加大存量土地的利用力度。抓紧做好在全市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的对策和措施的调查研究,重点抓好“城中村”改造步伐,对城市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改造;鼓励各县区内挖潜,消费闲置和存量用地,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年第四季度要在全市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在承包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庄立院”的行为。要抓紧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落实,严格执行农村村民户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二分、川地(原地)三分和山地(丘陵)四分的规定,对确需建房的要加快定点审批。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加快“空心村”土地的复垦和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积极推行符合我市实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着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型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制度。保证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当前和今后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供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严格土地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遏制土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